传输线路安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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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线路安全会议
时间:2023-09-10 02:05:09     小编: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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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线路安全会议篇一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单位下达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立即对所有驾驶人员资质、安全教育、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配套设施、gps安装及应用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1、我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后,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排查治理小组,统一领导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并带领有关部门责任人对排查现场进行督导,全面部署,督促、协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明确了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任务、步骤、程序、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和监控制度,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协调沟通制度,以会代训制度和督查制度,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3、把隐患排查与整改紧密结合,以边排查边整改为原则,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然后复查,直至合格。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讲正气、树新风”真抓实干,确保成效,不能流于形式。

1、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深化、抓巩固、抓规范、抓提高。对所有参运车辆综合检查,都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不良安全行为记录;加强车辆的技术管理,落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测;应急手锤无丢失,消防设备、应急出口标志清晰,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对所有驾驶员的资质进行考查,必须有从事营运的资格,受过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增强司机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业务培训,针对恶劣天气(冰雪雨雾)生产时的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安全会议的形式,让驾驶员们互相交流安全行驶的经验、心得,使所有驾驶员处理复杂路况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3、严禁疲劳驾驶,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累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充分发挥gps行驶记录仪的监控作用,每天对车辆行驶随时随地跟踪监控,及时掌握车辆信息,有效的操控车辆运行安全。

4、加强包车管理,如果有包车,就选派技术好,作风硬的驾驶员担任包车任务,在行驶中要求驾驶员做到“中速驾驶,谨慎驾驶”,保持和单位的联系,有效的的保证行车安全。

5、做好“三品”检查和杜绝超员现象。在工作中广泛宣传“三品”的危害性,认真检查监督,防止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如有超员现象,驾驶员要马上停止运营,向领导报告,申请换大车或者增加车辆运输。对不采取措施的驾驶员要严肃处理。

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每辆运营车辆驾驶员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都能落到实处。对所有车辆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个别驾驶员素质偏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有时存在侥幸心理;

3、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够全面,不能覆盖所有内容,存在一定的漏洞。

传输线路安全会议篇二

xxxx年6月27日下午3时,在xxx5楼会议室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视频会,会议着重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按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仔细排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各单位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市卫健委消防安全稳定风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有效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对我中心消防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摸排,防止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县卫计委的有关部署,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针,加强我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我中心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我中心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主任

副组长:xxx副主任xxxx副主任

成员:各科室主任

全面排查整治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疏散,中心主楼和和后院业务用房,电线路,水网管道等方面存在的火灾和水患。

排查范围

中心主楼的重要科室:如化验室、机房、b超室,药房及库房,各科室的小库房,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的房屋,氧气存放处,医疗废物存放点,公务用车的保养和使用,后院预防接种门诊,均在检查范围。

排查整治内容

排查明火,用电的管理设备运行情况和措施是否到位。

排查固定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是否达到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排查占用楼梯或消防堵塞安全出口是否按要求放置,疏散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化验室危险物品的保管,药房的毒麻药品的保管是否到位。

医疗废物暂存点是否有流失的安全隐患及泄露。对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墙皮,地面做硬化处置,防鼠,防蝇,防蟑螂,防渗漏。

院内的易燃、易爆物的管理存放有无漏洞。

消防灭火设施放置是否在合理的位置。

高压消毒室专人管理,并且对墙皮进行硬化处置,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

我中心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我中心按照职责突出重点部位,对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隐患逐一进行彻底的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改正。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改正,对存在隐患的部位,及时整改,限期消除隐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长,任务重,我中心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我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履行职责,通力合作

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投入,制定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协调工作制度,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告制度。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中心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醒广大职工,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我中心门前的电子屏幕24小时滚动显示消防安全条幅口号。

形成全中心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舆论声势。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我中心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排查整治范围、重点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员。保障我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传输线路安全会议篇三

为切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现成立高家庄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由陈子仪镇长全面负责,同时分为两个小组对镇内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地毯式隐患排查。

高家庄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将于20xx年x月27日至3月底对镇内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

(一)人员密集场所:主要针对消防设施、通道、电路、锅炉等全面检查,严格排查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和方案,要有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等。

(二)非煤矿山等企业

1、针对镇内四家非煤矿山企业,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台帐,安全生产警示标语要明显,电线一律整改,做到不零乱、不暴露,作业车间的操作规程要清楚易懂,防护栏要加强加固。严禁使用大功率小家电,禁止私自安装取暖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2、化工企业和液化气站:坚决取缔证件不全的化工企业。对检测过期的阀门、气罐一律取缔,检查消防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等。

3、一般企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设备是否过期,作业车间的设备是否符合生产要求等。

(三)建筑施工

严格工地职工宿舍管理,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高空作业人员要有安全带等防护措施,是否有应急措施等,对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项目,要依法查处。

(四)特种设备安全

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安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密闭场所安全

对木器等行业喷烤漆车间和各类烤箱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加强检查。

各工作组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认识再提高,责任再落实,整改再督促,执法要到位。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对隐患较大的企业上报区有关执法部门。

传输线路安全会议篇四

为确保加油站安全,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职工的责任感,以及对处理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因事故灾害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和危险,为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1、组织原则

加油站“紧急疏散方案”应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2、协调原则

应急工作既与加油站日常行政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又要在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具有权威性,全部调动加油站人员的组织能力,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3、重视灾害的发生

由于石油产品的特性;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流动扩散,极易造成火灾,污染环境,危害极大,疏散应急工作应充分考虑这些问题。

4、本方案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方案制定后,凡加油站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本方案即开始启动。

1、成立疏散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任务:

(1)负责实施应急工作的指挥任务,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指示,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站内的应急疏散工作的实施。

(2)负责协调各班组的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安全保卫,物资救援等工作。

(3)负责向上级汇报方案实施等情况。

(1)疏散抢救组迅速要求现场人员做好撤离准备。

(2)安全员迅速疏散车辆和闲杂人员,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义务消防队组织将所使用的消防器材迅速撤到安全地带。

(5)所有车辆和人员都必须服从紧急疏散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做到撤而有序,忙而不乱。

站内发生特大火灾,加油站义务消防队按照灭火方案实施第一阶段抢救无效。消防支队援助后,火势仍难以控制,现场救护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加油站紧急疏散应急方案马上开始启动。

(1)电工立即切断一切电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消防队员迅速抢战有利地形,继续进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3)计量员迅速关闭所有阀门,并派人将电脑及各种票据和记录疏送安全地带保管。

(5)维修员尽最大努力将能拆卸的设备拆卸后运送到安全地带,不能拆卸的设备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6)卸油区如有油罐车、要迅速通知司机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远离事故现场。

(7)疏散加油车辆和无关人员,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传输线路安全会议篇五

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xx]6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晋市政办发电[20xx]17号)和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泽州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泽政办函[20xx]2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裏汾“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用2-3年时间,彻底消除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立即对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镇城乡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台帐。

(一)重点排查(20xx年10月-12月)

各村辖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完成对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用作经营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农家类、饭店、餐馆、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村房屋建设相关数据台帐。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20xx年10月-20xx年6月)

一是在20xx年全面完成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査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重点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镇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房屋档案台帐。

(三)全面整治(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基本完成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房屋数据台帐,实现全镇城乡房屋规范化管理。

(一)全面开展排查。统筹全镇各方力量,各村要组织专人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査和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及老旧房屋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村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会同各村、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组织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片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村要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本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合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村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积极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沟通,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镇自然资源办公室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镇宣传、统战、机关事务管理、发改(粮食)、教育(科技)、工信(商务)、公安派出所、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务、林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能源等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传输线路安全会议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20xx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集团建筑施工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8月21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安全督察部。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行政部、纪检督察室组成督导组,对全集团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单位、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为“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督察组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各单位、部门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同时排查各单位、部门的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是否到位。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行动,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加大追责力度。督察组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单位、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外,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传输线路安全会议篇七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多起事故教训深入落实省安委会通报精神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为加强绿园区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专项行动要求以及省、市、区相关要求,特制定《绿园区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物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将物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到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各镇、街,开发区对辖区物业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将物业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辖区安全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辖区内物业项目安全检查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将生命通道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内容,建立完善严格的制约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进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

3.各镇、街,开发区要集中开展高层住宅、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4.各镇、街,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根据各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集中停入,并加强日常管理,明确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2.细化方案措施。

3.强化督促指导。

4.严肃问效问责。

5.强化舆论引导。

解读机关: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传输线路安全会议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各市(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市(区)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22年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2022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市(区)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安全底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市(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省市县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4.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省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访局、省政务大数据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厅级领导参加工作专班,并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四套班子”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链条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宣传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城乡房屋安全法规、规章和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行业汽车站场、码头(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体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相关文保单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专项整治有关信访处理;省政务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平台建立和运维相关保障工作。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市(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要将信息平台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省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给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五)强化督促指导。省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成立10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市(区),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市(区)要参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22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工作专班,“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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