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寝室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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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寝室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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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寝室管理方案篇一

陶行知先生说过“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生整体素质的'培校”。住校生一天中三分之一多的时间是在寝室中度过的,寝室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学养。我们既要对学生的课堂8小时施加教育,也要对其8小时以外的生活施加影响,因此加强学生寝室管理刻不容缓。唯有这样,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才能事半功倍。

我们在此提出:要以寝室管理为突破口,加强文明礼仪和行为规范教育,使寝室建设成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基地,成为展示三中风貌的重要窗口。在寝室管理中,我们不但要强调纪律教育、生活服务和卫生打扫的旧观念,而且还要赋予寝室管理更高的“教育内涵”。让寝室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崭新课堂,让学生的寝室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让学生做到“学会生活、学会做人”。通过寝室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主义精神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育美化生活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审美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让学生形成适应社会竞争要求的全面素质。

寝室管理要做到有章可循,必须制定一整套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只有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寝室管理才会有条不紊、井然有序。为此必须制定和完善以下一系列的寝室管理规章制度。

寝室值日老师职责;寝室管理员工作职责;住校生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文明寝室评比规则;文明住校生评比规则;班主任下寝室管理制度。

制定这些规章制度后,一方面使住校生管理有章可循、责任明确到人,使得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既可以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可满腔热情的服务。另一方面,发挥学生在寝室管理中主体作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寝室各项检查的日常化。每天由总务处和寝室阿姨对各寝室进行检查评比,分别从文明(住校生不讲脏话、不骂人、不打架、同学和睦相处)卫生(地面无脏物,无异味,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守纪(按时起床、就寝,就寝后无说话声)、美观(寝室布置温馨舒心装饰大方美观,能激发人上进心)等方面检查和评比。检查后及时公布张贴,学生每天都会关注自己的寝室哪方面做得好,哪方面得得不够,一目了然。

2、开展“优秀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净化:寝室内及走廓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无灰尘,墙上无印迹,各种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理。

美化:组织布置好寝室,做到整洁美观,具有浓厚的文化气息,能促进学生积极上进。

绿化:寝室内常年保持有一盆生命力的盆景,由专人负责管理。

静化:在早上起床后,午休、晚上睡觉前禁止在寝室或走廊上追逐,高声吵闹,不吃零食,自觉保持安静,熄灯后及时睡觉,不聊天说话。

以“四化”为基本要求,在每日检查评比的基础上,每周进行文明寝室的考核评比,给予表彰奖励。学期末还评出“文明住校生”、“优秀寝室长”等,以调动学生的竞争意识,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

获奖寝室和住校生我们通过给予宣传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全校树立典型。

重视安全管理,预防为先,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寝室安全管理重点是加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安全和防盗安全管理。每天晚上值日组对寝室进行检查,每周总务处对学校中安全隐患的存在和整改情况作总结,让老师学生增强安全忧患意识。晚上对学生的就寝情况由寝室长点名,发现情况及时报告与处理。学校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每年在寝室组织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应急避险与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寝室管理方案篇二

学校食堂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按照广丰县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实施学校食堂精细化管理的目的

通过实施学校食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生食堂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为学生服务。

二、实施学校食堂精细化管理的内容

(一)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

主任:__

成员:__

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工会主席

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后勤主任

1、具体抓食堂的生产及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2、组织师生进餐,抓进餐服务质量。

3、认定聘请工人,负责组织食堂管理员及工人培训。

4、审核食堂采购。

采购员

1、全面负责食堂采购工作。

2、协助后勤主任抓食堂管理。

保管员

1、负责食堂原材料的保管。

2、验收登记采购的原材料。

3、发放原材料。

4、协助后勤主任抓食堂管理。

(二)体现公益服务,确定运作模式。

食堂由学校经营和管理,采用包工不包料的运作模式,不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

1、学校派员全面管理,主要由分管食堂工作工会主席、后勤主任、食堂采购员及保管员全权负责。

2、食堂采购员和保管员由学校派遣,全面代表学校履行采购和保管职责。采购的原材料先由保管员验货后,再登记入库。出库材料要登记签字,学校每月定期盘库。

3、学校只聘请工人领班,对全校早餐整个生产服务工作实行工资包干制,由工人领班再聘请相关工作人员。为确保生产质量,学校对生产队伍的组成有硬性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4、工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食谱表组织生产,做到保时、保质、保量。将生产出的食品全部配送到每个班级,学生进餐完毕,及时收缴盛食器具,并对其进行清洗消毒。负责分发教师早餐食品,负责生产食堂全部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客餐的生产服务,工资另计。

(三)规范设施事务,实行精细管理。

1、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室

(1)粗加工间

食品粗加工应该有固定的场所,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

(2)切配间

切配间应有专间,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室内设有洗手池,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

配菜结束,应及时做好冲洗,清洗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3)烹调间

加工场所的地面应用不透水材料铺砌,但不应太光滑。灶前墙壁及灶面应铺瓷砖,灶台要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罩,操作台有条件的可采用不锈钢台面,生进、熟出最好做到分台或架桥式操作台,下面进生,上面出熟,避免进、出菜在同一台面。

灶面及灶台墙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4)备餐间

有洗手池,水龙头为非手动式。有配餐台,成品货架。空气消毒设施完备,配备有用于留样的冷藏设施和需要冷藏熟制品的冷藏设施,有保湿设施,并运转正常。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有完好的防蝇、防尘设施。

(5)消毒间

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与切、配、烹调场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餐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提倡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6)更衣间

设洗手池,配备衣帽架或大空间挂衣柜及鞋架,有毛巾挂钩及简易梳洗用具。

(7)仓库

食品库房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先进先用,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冷藏、冷冻食品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不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定期除霜,保持霜薄气足。

(8)餐厅

餐厅要有完好的防蝇防尘设施,要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设施。设有数量足够的洗手设施供就餐者餐前洗手,有餐饮具存放柜。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寝室管理方案篇三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教师“十要十不要”规定。树立以德立教,为人师表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严禁有损师德(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搞不团结及有偿家教等)、有损学校声誉、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发生。

学校实行记分制,如无违反师德规定,每学期给与奖励;如有家长、学生、社会群众或上级部门来电、来信或来人向学校领导反映有违反《规范》等的现象,并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根据社会、家长反响大小,造成的后果轻重,每次给予记分1-3分,一学期12分,根据记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1分扣学期师德奖还将与教师年度考核直接挂钩,超过10分,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病假三天以上同时还须医院证明及病历卡。半天假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假应由校长批准,并交教导处备案并及时销假。如未请假则按旷工对待。

1、学校设月考勤奖,另设学期考勤奖。

事假每天扣15元,病假每天扣奖10元。产假、婚假、男教师陪产假以及未婚教师的自己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已婚教师的双方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每位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签到,不迟到早退。教导处要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和无告知按周进行统计,每周定期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学期考勤奖,半天不扣,一天及以上每请假半天扣学期考勤奖。

2、长期公出学习、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为体现教师工作的辛劳和特殊性,特在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对全体教师分实行相应待遇政策。

4、因学校需要,指派部分教师在休息期间完成学校的限期任务,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参照同类学校的做法,每半天补贴10元,晚上补贴15元。教师之间代课,属于互相帮助,但为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每节代课补贴2元。

5、如学校的经费节余,则再设年终考勤奖,按照两学期的考勤情况在暑假前进行分配,原则上与学期期终奖方法同。如经费受限制,则作适当调整。

全校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的集体主义荣誉感,为学校的集体荣誉,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档次团结协作、努力工作。

1、设立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奖,内容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综合性先进集体及有关单项、专项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评估、督导、检查等。

2、设立学校活动组织奖,各学科组织经教导处或大队部批准的学校群团(群体)活动(不含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组织的活动),按规模、难易、参与人数、组织人员的人数等因素,分一、二、三等奖。

3、设立教师参与学校活动奖,根据教师对当月活动的参与情况,由相应的组长、负责人进行考核。如当月没有重大活动则列入当学年的考勤奖里。

教师业绩大小,体现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的发展。

特设辅导奖、辅导学生发表文章等奖项。

1、教师的教改论文及经验介绍发表学校给与相应的奖励。

2、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对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进行奖励。

3、教师个人上公开课,按照级别给与相应奖励。

4、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立项的获奖教育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寝室管理方案篇四

组长:涂容波

副组长:张新民。负责武术教学及比赛的组织、协调、教研和考核工作。

1、组织本班学生按时参加武术训练,保证全员到位。

2、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学生以高涨的热情投入训练。

3、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家长全力支持自己的孩子学习武术。

4、协助教练处理训练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5、协助教练出色地完成各级交给的武术比赛或表演的任务。

6、在任期内,保证学生人数的稳定。

1、制订计划:武术教学要有长打算,短安排,三至六年级要构建一套科学的训练体系,在训练内容上要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系列。每学期按照这个系列安排训练内容,制订训练计划。

2、保证训练时间:常规训练按课表上课,对参赛学生每天早上提前一小时,下午其它班放学后推迟一小时。双休日训练时间每位学生必须保证7小时,其它情况另定。

3、遵守训练常规:要求教练员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场地,检查场地是否合乎训练要求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原则上训练地点在学校,特殊情况与有关人员商量后再定。训练时,教练员与学生要始终在一起,不准坐着上课,穿拖鞋上课。严禁上课时间会客、购物、谈天看书看报等。

4、组织比赛和表演。平时注意比赛队伍的培养及表演中的高难动作的训练,形成特色,扩大影响。

5、保证学生安全:教练员应经常性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措施(尤其在双休日),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出现非正常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学校要追究教练员责任。并要求教练员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6、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经常与班主任保持好联系,做到信息互通、齐抓共管。

1、每期举行一次武术教学研究活动。

2、平时学校通过听课、查班、访问、座谈、抽查等方式,随时了解武术教学情况,并作好记载,作为期末考核依据之一。

3、学期结束前,对武术班学生进行有关武术技能的考核,考核成绩纳入教练期末工作考核。平时考核占40%,期末考核占60%,各级竞赛获奖单独计奖。

4、学生训练时的出勤率和训练成绩,一是纳入班主任活动课成绩,二是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占总分的20%。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寝室管理方案篇五

为切实做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工作,丰富学生的阅读内容,有效拓展学生阅读活动,规定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治问题读物进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严格落实《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推荐程序进行推荐和选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阅读书籍,丰富学生的阅读活动。构建书香校园、营造书香家庭,让读书成为学生的生活习惯。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主任及各班家委会成员

1、做好排查工作,保证课外读物质量。

学校负责人及图书管理员严格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对学校图书馆的书籍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及时清理,不准借阅。各班主任要按照要求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宜读物,要教育学生不得带入学校,不得阅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对读物进行处理。学校及各班级要通过家长信、家长会、家长群等方式,向家长宣传《办法》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中书籍进行排查,及时清理,禁止学生阅读。

2、健全管理机制,严把购书质量关。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征订课外读物。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课外读物领导小组,成立由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为主的读书目录审核推荐小组,按程序做好课外读物的遴选、推荐、审核、购买工作。学校每学年购买图书一次,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下发的《20xx年天津市中小学图书推荐目录》为主,由学校领导小组按照《办法》规定进行选书,再由推荐小组进行审核,最后将推荐目录通过家长信、公众号、家长群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开,公示期为3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现象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对于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进校园的课外读物,也要严格履行以上程序,严把进校关,保证课外读物的质量。

3、开展读书活动,培养读书习惯。

学校做好读书活动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学生开展阅读活动。学校将通过校课实施读书工程,认真制定读书计划,精选适合学生阅读的书籍,并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读书活动有效结合,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让读书成为学生的生活习惯,营造“读书校园”。各班主任要把读书活动纳入班级活动,开展“亲子阅读”活动,构建“书香家庭”。语文学科教师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拓展学生的阅读内容,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

1、加强组织保障。学校领导小组、推荐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将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落地落细落实,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加强宣传工作。学校要及时向教师、学生、家长做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宣传工作,形成合力,保障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领导小组、推荐小组及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认真造成课外读物工作出现问题者,严肃问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等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五项管理”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持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营造阅读氛围。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髙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

2、科学推荐读物。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荐或选用课外读物。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或要求学生在指定书店购买。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相关原则、标准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五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校一策,推进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家校合作。各学校结合实际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家校沟通纽带作用,通过家长学校大讲堂、家长会、告家长书、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五项管理”制度得到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并广泛支持,引领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教育观和作业观,引导家长尽到监护责任,不给孩子布置额外家庭作业,督促孩子按时休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监督孩子不阅读有害读物,不看不健康的影视片,不玩有害游戏,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五项管理”工作,牵动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期盼性强。各校要加强对上级政策要求、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和推广。要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实际,通过开学第一课、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五项管理”内容,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自律自控品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四)加强督导检查。“五项管理”工作将作为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校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设立并公开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及时解决“五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教体局督导室将对学校“五项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督导,确保“五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寝室管理方案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务必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务必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状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职责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务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务必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状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务必持续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

(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

(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

(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

(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

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

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

1.由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

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

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

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

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

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

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

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

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

(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

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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