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运输货物到海外的方案篇一
公司每月固定时间举行2次例会,每月开展2次驾驶员全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初步定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和第三个星期五的下午,保障学习时间,每次会议不少于2小时。例会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采取观看光盘、听录音、看录像、经验交流等形式,确保例会质量,抑制交通违法行为,压减事故,例会争取达到预期效果,公司部门主管安全的科长徐继学对例会工作给于高度的重视,提要求、亲参加,全面掌握公司驾驶员以及车辆的安全状态,强化例会效果。例会出勤率与岗位工资挂钩,每缺勤一次罚款50元,如因工作需要未能按时参加的人员,及时报请领导批准。事后做到及时补课,确保例会严肃性和时效性。年终时对公司全体人员例会达标情况进行奖惩。例会设专职记录人员,对召开地点、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学习内容、考勤工作详细记录,并做到图文并茂,内容详实。
为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gps对营 运车辆的实时监控,有效防范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配备专人职员值守gps监控,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车辆超速,越范围现象进行及时提醒,以及及时提醒驾驶员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停运制度,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广大驾驶人员注意行车安全,及时解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记录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
为实现营运车辆技术档案规范管理,加强车辆技术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制度,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制度,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由专人保管、填写、记录。车辆技术档案非经许可,不得随意转借,根据年检,年审随时更新。车辆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车型、车号、技术等级、发动机、底盘型号、行驶证、营运证号,二级维护保养记录,营运车辆按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公司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及驾驶人员信息。
公司积极开展客运“安全年”“安全月”活动,深化拓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公司人员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根据方案,围绕汛期、暑季运输特点,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和自理工作,发动全体职工,查找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做好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措施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理,根据整理出的内容,极时开展治理工作。制定出治理计划,保证按时完成隐患的及时治理和防范,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与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全面高全体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运输货物到海外的方案篇二
使得消费者开始留意、停顿、观察、直到购买
1、提升品牌价值。
2、保护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损坏
3、使客户充分了解产品性能和把握产品的使用方法
4、突出商品的档次和价值
5、区分同类产品,包装具有识别、美化产品的作用,可以吸引购买、指导消费。
6、增加利润
主要消费群体:家庭主妇,接受能力习惯:喜欢精打细算且实用(对于对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心理愉悦和家庭温馨的商品,往往最感兴趣),对价格敏感,消费情绪化(由购物产生的乐趣),品牌消费(熟悉的品牌更有保障),审美习惯(时尚、个性和情趣的产品包装和购物环境),重视售后服务,多重角色兼顾各种(妻子、妈妈、儿媳等)。
运输货物到海外的方案篇三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通知》(黔安办[2016]8号)、《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2016]2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交安[2016]12号)安排,为扎实开展好2016年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在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大力开展“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法制,巩固安全基础,打造本质安全,全面遏制道路运输事故,为我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运输服务。
组长:杨建刚(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党委书记)
章友竞(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罗卫华(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市(州)、威宁县、仁怀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活动的开展和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参与。
(一)开展宣教活动。一是省道路运输局党政主要领导将结合行业实际和安全工作特点,论本质安全、话平安运输,在贵州省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网等媒体上发表文章。二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工作职责,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重点围绕法规制度、典型案例和防范措施开展宣教活动,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促进责任落实。
(二)推动学习共进。一是组织共享“平安交通”经验交流。省道路运输局将结合“平安交通”建设行动要求,深入推进“平安车辆”、“平安车站”创建,选取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地区,分别开展一次现场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二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交流。省道路运输局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或企业,开展一次现场观摩。三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通过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行广泛交流和互动。
(三)实施专项行动。一是省道路运输局要针对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二是各单位要通过“双随机”、曝光平台、“随手拍”等形式多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行动。三是各单位要结合职责在广场、客货运站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行动。四是省道路运输局将牵头组织开展一次道路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五是各单位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六是各相关单位要开展文明汽车客运站“回头看”检查活动,及时总结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谋划,做好安排部署,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以及当前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抓手,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抓出成效。
(二)积极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类宣传文化阵地以及客运站等窗口平台,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围绕“平安交通”建设,坚持正面宣传,大力普及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群众安全出行意识,引导群众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监督,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三)强化跟踪督导。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各项内容的督促检查,实时掌握活动动态,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指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避免流于形式。省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实地督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四)重视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动态和情况,确定一名联络员,将活动动态(报告、简报、新闻稿件、图片、视频资料等)及时报送省道路运输局并于7月3日12:00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运输货物到海外的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xx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应对新冠疫情工作的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
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
坚持运用xx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
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略
职责分工
1.市监:负责组织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索取消毒证明等工作;牵头推进“x冷链”建设应用;依法查处进入市场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环境消毒、核酸检测、改进卫生条件等工作。
2.卫健: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对环境、从业人员及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3.交通:负责督促指导冷链物流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单位加强一线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落实运输工具和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制度,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各项单证,查验承运冷链食品在“x冷链”*台追溯信息;配合做好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的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4.商务:负责配合做好*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监督*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落实直接从事装卸运输作业人员新冠健康管理、冷库环境、储存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装卸作业、外包装清洁消毒等措施;督促储备肉承储企业在“x冷链”*台提交购进和下游企业主体数据、入出库数据。
5.农业:负责加强对屠宰场所及屠宰场所生产自存用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具有生产自存用冷库的生猪屠宰企业在“x冷链”*台提交生产销售有关数据。
6.海关: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对未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出具提示单,督促进口商在后续环节完成预防性消毒;督促冷链食品进口商办理通关后当日在“x冷链”*台提交冷链食品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7.发改:对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至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台等工作予以支持。
8.经济:门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好进货查验、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主体责任,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9.*: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冷链运输物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对不执行和本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抗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明知其经营的冷链食品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危害冷链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散播涉及食品安全特别是冷链食品不实信息或谣言的违法行为。
10.大数据:负责对冷链信息*台开发、数据对接等有关信息化工作予以指导支持。
11.邮政:负责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运输工具和冷链食品快件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冷链食品邮件实施独立操作,与其他环节严格隔离;加强快递人员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快递人员的核酸检测。
12.口岸:负责督促指导机场、铁路、港口口岸管理单位重点抓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贯彻落实。
(一)加强入市关口防控。
加强从xx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加强非从xx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x管控。在高速公路、国道等入x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货物计划抵达首站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
督促指导冷链食品与货物运输企业、冷链运输承运人、快递企业等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
强化入x首站主体责任(冷链食品进入xx后首个抵达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
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
(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
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呈阳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
20xx年1月x日至20xx年3月x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一)冷库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防控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x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
(三)物流运输消毒。
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进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
(四)追溯制度执行
重点检查入x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x冷链”*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五)场所环境卫生。
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
(六)违法违规行为。
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地方属地责任。
各级*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xx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领导直接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xx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
(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
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
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委*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
运输货物到海外的方案篇五
1、对帐、结算:乙方每月10日前与甲方完成上月运费的对帐工作,月末前结算上月运费。
1、结算周期为每批货物安全送达后,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
2、乙方在结算前须向甲方提供与实际付款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3、乙方在结算前须向甲方提交当期待结款项所涉及的提货、配送原始签字单据等资料。
4、乙方应确保其指定银行账户的真实、有效性,并保证甲方的转款行为,不会被认为是协助乙方进行_、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否则,由此招致甲方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配送服务费对账结算时,应由甲方对结算内容进行书面盖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确认,任何个人无权代替甲方对此做出表述与承诺。乙方对账人员及对账人员授权书详见附件。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407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