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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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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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篇一

(二)技术方法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天遥感数据;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自行收集的2014年以后、优于米分辨率,覆盖城镇村庄范围的已有航空遥感数据,米分辨率数据不能覆盖的区域,可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数据。

2.在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基础上,根据影像特征,地理特征、现状特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以来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补充提取国家下发图斑以外的地类变化图斑,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3.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证工作,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按要求对图斑进行标注。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需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

4.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不动产登记成果、最新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高分辨率影像资料,结合城镇和村庄规划的图件,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6.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提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

7.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等提供“三调”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三调”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篇二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理论上的依据。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社区每周的定期排查;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层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窗口,人民调解员要以热情的态度和积极的方式,为当事人解答疑惑或帮助解决所反映的矛盾纠纷,耐心地听取当事人来访的意图,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好接待记录,使当事人明明白白地离去。

5、依法调解。在调解工作中,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先法律咨询和科学分析,注意实施之前的整个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6、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调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对法律的认知工作,调解员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应向当事人各方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借助调解中的实际案子开展切身的法律宣传工作,使当事人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同时也从调处过程中学习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7、明确目标。接待率达100%、调解范围内的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当造成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8、巩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要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大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提升星级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层次,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们要根据社会转轨变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变化,随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除了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外,还要紧紧抓住法治这根主线,始终坚持将各项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篇三

为指导、规范、促进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市社会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农村“两换”工作),根据^v^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x市办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目的,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利益为根本,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1、要合乎情理,不违背基本法律。即在实施农村“两换”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合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情理,更要维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威严,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相抵触。

2、要群众满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建立在群众满意的基础上,不要违背群众意愿,埋下安全隐患,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要不谋私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为私利所诱惑,一心放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上。

4、要抓点示范,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先把工作重心放在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以及公路沿线宜工宜商地区,本着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稳步推进。

5、要集中连片,走整居整段推进路子。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以集中连片为前提,便于整体开发和适合农业机械化耕作,拓展农村宅基地的增值空间和提高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益。

6、要找准人群,减少工作推进阻碍。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不仅选准试点地是关键,而且选准试点人群同样非常重要。实际操作中,要着重选择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多,人均收入水平高,平均年龄小的村落开展工作试点。

1、对农民原有房屋区分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地理位置等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2、拿出原农村宅基地面积的20~30%来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用以安置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规定的农民,也允许这部分农民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腾出70~80%的原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用来补贴农民购买新房,补贴标准在新建住房成本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下浮300元。

3、农民进入城镇后,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或继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待遇。

4、进城农民留下来的承包土地用以集中流转给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合作社、农业大户以及耕种能手经营,流转土地收益用来帮助土地流出农民解决城市社会保障问题。

5、鼓励农村“两换”工作试点范围外的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出去,允许这部分农民同试点地的农民一样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优惠价款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同时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以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如不想进城购房,可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解决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1、试点准备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这个阶段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摸底调查,认真分析实情,各项优惠政策涉及的业务部门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条款、规定、办法、标准等,各乡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二是选好试点地方。原则上要求小乡镇选择1个试点地、大乡镇选择2~3个试点地。选择试点地要以地理位置好、村民生活水平较高、人际关系融洽、便于开展工作等作为衡量标准;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促进农民自觉加入到农村“两换”工作行列,增强农民一次性流转承包地剩余承包期的主观愿望,掀起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高潮。

2、试点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这个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原则不放松;二是工作做细不松动;三是善于总结会创新;四是流转有序出效益;五是群众赞同喜气洋。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正确看待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打算;二是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相关优惠政策,使之更有利于推动农村“两换”工作,推进和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切实加强农村“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历史证明任何成功的改革举措都是走“摸着石头过河”的路子,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农村“两换”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逐步变农民为市民,改革难度很大,牵涉利益甚多,有些问题甚至较难解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成功。

2、多留实

惠给农民,避免出现“上楼致穷”现象。在农村“两换”工作的实践过程中,要将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各种方式全部返还给农民;要对农民宅基地和拆除的房产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偿;要允许农民安置房在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可直接上市交易;要优先安排进城农民就业,其子女入学问题与城市人同样对待;要确保进城农民与城市人一样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要让这项改革举措不办成瓜分农民利益的盛宴,避免进城农民出现“上楼致穷”现象。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篇四

1、根据调查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调查小组数,制作工作底图以及其他准备工作,按需要配齐设备、安排技术人员。

3、参与不动产权属调查,包括参与土地权属现状调查、房屋现状权属调查、界址调查,作好权属调查记录,拍好房屋照片(正面、侧面、背面照片)等。

4、负责现场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宗地基本情况、界址签章表。负责丈量房屋边长,将测量结果标注在宗地草图或者工作底图上。

5、填写《祁东县农村宅基地实地调查申请表》

6、负责不动产测量,包括适用解析法地区的地形修补测量、宗地界址点测量、宗地面积和房屋面积测量、面积计算及不动产权籍图绘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形成不动产调查成果等。

7、负责对调查成果的自检、互检和专检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形成质检报告。

8、负责中标项目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建库工作,向市级汇交数据成果。

9、将验收合格的调查成果交付项目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方案篇五

(1)对1987年以前无权属来源材料的,应当查明土地历史来源和现状,由所在地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竣工时间、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通过《权籍调查成果汇总表》公示30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在《宅基地及房屋补办审批表》(见附件11)中签具意见,作为确权登记依据。

(2)对1987年以后无权属来源材料的,应查明土地权属来源依法确权。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村委会通过《宅基地及房屋补办审批表》审查呈报,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涉及农用地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确权登记依据。

(3)鉴于我县只对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进行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a、城镇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在批准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内建房,有规划、建设批准建筑面积文件的,以批准建筑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无规划、建设批准文件或超出规划、建设文件批准的建筑面积,经相关部门处理后并补办好相关手续,再进行确权登记。

b、城镇规划区外,无规划、建设批准建筑面积文件的,农村村民在批准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房屋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经村公告15天无异议的可作为确权登记依据。

2、对有权属争议的,应提供双方协议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裁定)的生效文书作为确权登记依据。

(1)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3)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

五、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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