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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降尘方案有哪些篇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20xx年,xx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省定目标为准。各县市区目标待省定目标下达后,参考省定目标设置方法另行下达。全市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省“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限制开发、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开展商品煤的煤品煤质抽检,每年不少于两次。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成果,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要求。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用煤企业要有重污染天气应急优质煤储备。
3、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力推产业转型升级。按期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对照标准实施“回头看”。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成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落实《xx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投资计划,确保东风装备产业园等8个项目按时完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城市空间布局的调整和功能提升。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创建。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使用率,持续推进供热改革方式。严格审查“两高”项目准入。加大对各县市区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我市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装配式项目参与绿色建筑等各类创新奖项评选,在我市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二)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精准治污,持续减少工业污染大气污染排放
6、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加强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继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全市范围内严控新增燃煤锅炉。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建档登记,加强监管。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巡查。
7、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全面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坚持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积极推进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持续开展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以排污许可证的颁发为抓手,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规范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推进vocs深度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运维、现场检查专项行动。按照《xx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8、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夏季及时启动臭氧污染防治联动响应,重点区域强化洒水降温,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采取错峰减产。
9、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按照《xx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完成时限任务,积极推进已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积极探索水泥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年开展至少两轮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专项巡查。
(三)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大气污染降尘方案有哪些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胜利成果,持续深化重点污染源减排,根据《xx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以上,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积极从气源供应、管输、降低天然气价格等环节,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我县城市建成区和天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和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辖区内的《2021年xx市工业炉窑级别管控基础清单》中的c级企业升级改造和达标排放,通过加强执法检查,严把b级企业准入条件,确保2021年12月底前所有c级企业须通过整治改造升级为b级企业。推动砖厂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于12月底前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依法加强对未进行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砖厂监管工作,将其纳为每年监督性监测、双随机、相关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禁止掺烧煤炭、垃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二)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全县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机关事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一是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vocs企业逐一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二是督促vocs重点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vocs重点企业“照单施治”,确保2021年底前要完成10%的治理任务量。三是指导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引导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升级改造低效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依法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废弃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将全面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规则,更新建立本地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优先将排放量大、活性较高、收集率低、处理效果差的企业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b级、c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2021年9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并适时更新vocs重点企业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措施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等文件规定要求,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加大柴油车等移动污染源整治
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的排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和“黑油点”的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健康有序。(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在禁止通行区域违法通行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以拖拉机名义核发牌照的其它机动车,依法从严查处,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确保工作得得实际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试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定期开展路检路查,开展城际客运、物流、散体物料运输等柴油车“保有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巩固工地、道路扬尘整治治理成果
加强环卫保洁质量监管,进一步细化环卫作业标准要求,建立污染天气应急保洁措施。持续做好施工扬尘监管,确保我县在建工地达到“6个100%”标准。(县住管局牵头,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代建局配合)
进一步加强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的硬底化工作,巩固我县道路沿线停车场、沙石场、学车场(以下简称“三场)整治成果。对于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未硬底化或硬底化过短(少于50米),容易造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由辖区政府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进行改造硬化,有效解决路面污染问题;持续开展县区道路沿线“三场”扬尘整治工作,确保“三场”按选址规划建设,按规范要求经营。(县交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配合)
(六)加强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区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等方式大力开展露天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对露天禁烧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到位;加强对露天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严控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自觉禁烧意识;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上的支持力度,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充分利用气象和环境空气监测分析工具,摸清局部污染源,及时发布污染天气管控通知。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重点企业限排、加大环卫保洁力度、机动车域限行、施工工地停止土方开挖及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责任到人。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负责)
(二)加强实效管理。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定期收集整理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本工作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落后、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出现严重环境质量等问题的,及时提请县政府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三)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长效管控应急联动机制,坚持常态化管控,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时刻观察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并精准分析研判,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到重点管控和常态化管控相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附件:1.县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2.重点工作任务汇总表
附件1
县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地址
评价指标
2021年目标
1
县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6%以上
2
县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附件2
重点工作任务汇总表
序号
任务类型
任务内容
责任分工
(一)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1
依法依规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炉窑分级管控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3
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检查专项行动
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4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
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攻坚治理
5
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对辖区内所有涉vocs企业逐一开展含vocs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
督促vocs重点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vocs重点企业“照单施治”。2021年底前要完成10%的治理任务量。
指导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
6
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
将全面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7
对vocs重点企业实施分级和清单化管控
建立本地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c级、b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2021年9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
8
抓好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排放管理
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
9
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
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工作。
(四)加大柴油车等移动污染源整治
10
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
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的排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和“黑油点”的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健康有序。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大联合执法频次
依法从严查处在禁止通行区域违法通行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以拖拉机名义核发牌照的其它机动车,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13
加强用车大户管理
开展柴油车“保有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路检路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巩固工地、道路扬尘整治治理成果
14
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
建立污染天气应急保洁措施。继续做好施工扬尘监管,我县在建工地达到“6个100%”标准。
县住管局牵头,县代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
15
加强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的硬底化工作
巩固我县道路沿线停车场、沙石场、学车场(以下简称“三场)整治成果。对于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未硬底化或硬底化过短(少于50米)、容易造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由辖区政府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进行改造硬化,有效解决路面污染问题;持续开展县区道路沿线“三场”扬尘整治工作,确保“三场”按选址规划建设,按规范要求经营。
县交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加强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6
有效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大力开展露天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17
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及时发布污染天气管控通知,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
大气污染降尘方案有哪些篇三
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区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煤烟型污染和工业粉尘为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在洁净清新的大气环境中。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集中供热、推广清洁燃料、推行节能环保技术,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改造,使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范围
城市建成区、武威工业园区、武南工业园区、黄羊工业园区、武南等建制镇和交通干线沿线。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对辖区内锅炉、茶浴炉、窑炉(包括砖厂)的黑烟、烟尘污染进行治理改造。
2、对堆煤场、洗煤场、种子、水泥企业的工业粉尘进行全面治理改造。
3、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供暖锅炉进行并网。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
(1)按法律规定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2)按区政府要求加强组织推进。重点对方案范围内的超标大气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
(3)按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2、区住建局
组织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并网工作,取消分散供热锅炉。
3、区工信局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相应管理。
4、区广播电视局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突出的污染企业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措施
1、积极推行集中供热。结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取缔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小型供暖锅炉。
2、加强粉尘污染防治。采取围挡、硬化地坪及栽种树木、花草等绿化措施,规范堆煤场、型煤厂、市政和种业企业裸露生产线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污染,对其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上置除尘、收尘设施,以防治粉尘污染。
3、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对1蒸吨以上锅炉干法除尘设施进行湿法除尘改造;对小型立式锅炉采用清洁能源、炉型改造等措施,彻底解决烟气(黑烟)污染。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二)启动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2011年5月8日)。环保局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区属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区环保局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治理。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整治。
(三)推进落实阶段(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10月30日)。于10月30日前完成本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跨污染治理项目分步实施。要强化依法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停产(业)治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0日)。污染治理项目由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凡停业治理的企业,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开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孙伟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林兴述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朱爱学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文武区环保局副局长(监察大队队长)
徐治林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景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徐治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以罚款、封停污染源、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区环保局要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偷排冒黑烟企业、环保违法严重企业实行公开曝光和跟踪采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排污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增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大气污染降尘方案有哪些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是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对各类建设工地扬尘加强监管,督促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二是加强餐饮业管控。对乡镇的饭店、早点铺、烧烤摊及小吃摊等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饭店责令限期加装,对使用煤炭的早点摊责令限期整改成使用液化气或者电力的环保能源,要求烧烤摊工作时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设备。三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混泥土运输车辆、重型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保证运输车辆做到车厢全覆盖、车身冲洗干净,防止运输过程中车辆遗撒、车轮带泥等现象。加强区域内垃圾、杂物焚烧管控,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扫频次,降低道路扬尘。四是加强网络化管控。由各村、社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村、社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巡查监管措施,严查各类焚烧行为,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等现象。五是加强执法执纪。由镇环保站负责,加强督查检查,对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进行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予以处罚。
;大气污染降尘方案有哪些篇五
为切实解决我镇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确保我镇范围内餐饮业全部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2-年攻坚行动方案》、《平邑县大气污染防治202-年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辖区范围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油烟排放单位,非居民取暖燃煤单位(馒头房、煎饼坊、油坊等),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改为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取缔露天烧烤,严格执行“烧烤进店、炉具进院、油烟进管”三进要求。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或者使用正常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
(一)已完成整治的餐饮场所。开展“回头看”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整治效果良好。
(二)新增餐饮场所。严格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及专用管道。
(三)存在问题餐饮场所。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停业整治。
202-年8月25日前完成镇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任务。
环保所:加强油烟污染治理技术指导,督促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对油烟扰民问题调查处理。
执法中队:负责辖区餐饮场所环境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依法依规取缔露天烧烤。
食药所: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新增餐饮场所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禁批卫生许可证,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场所实施许可证禁审机制。
工商所:重点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明是否齐全,并对检查厨房设备、消防设备、卫生通风条件、卫生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等任副组长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小组。环保所综合协调,执法中队、食药所、乡建办、工商所、派出所全力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人员调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台账,明确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分类要求,于8月15日前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到人,包片到位,边查边改。
环保所: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督促巡查中发现的应安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安装到位。
执法中队:对辖区内露天烧烤依法取缔到位,并于8月15日前建立工作台账,边查边改;加强辖区内餐饮业油烟设施的使用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台账,抓好落实。
食药所:按照行业监管原则加强餐饮业日常巡查监管,做好餐饮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统计上报工作。
工商所:对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发出监督意见书,无照经营的经营户责令停业。
(三)加强督导考核。镇督查室、环保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掌握治理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督导确保任务完成。
(四)严格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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