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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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优质6篇)
时间:2023-09-11 20:51:16     小编:GZ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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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一

建筑施工行业一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今天,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是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这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既是一次总结成绩、明确任务、鼓舞干劲的会议,也是推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科学、健康、和谐发展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为此,我们将全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20xx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随着我县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城市容量的扩宽,建设任务重,针对实际情况,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建筑工地开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的行动,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责任,同时领导班子也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工作,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重点,加强分类管理

加强对房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大型设备、高支模和深基坑的监管。特别着重做好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民生工程的监管力度。

2、采取措施,狠抓了关键时段建筑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抓好元旦、春节、“两会”、“五一”、 “党代会”等重要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这些关键时段的建筑安全工作提前做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针对这些特殊时段大部分社会单位放假、工地不停工,监管薄弱,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等现实特点,多次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查、检查和巡查。起到了良好的预警效果和指导作用,确保这些关键时段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3、抓住亮点,打造工作特色。

在工作中加强了质监、建管的联动机制,每月不定期组织质监、建管联合对指定的在建工程进行联合检查,做到质监建管无缝对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不够。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然认识不足,自身没有真正重视安全,没有摆正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深入,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政策和要求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一些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导致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2、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不健全,防范工作不到位,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对已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处理不严格。还有不少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施工现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3、施工安全没有安全技术支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已严重弱化,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不规范,其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个别工地未组织专家论证和送我局安监站备案的情况下,就擅自实施,且在实施环节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乏相应监控措施。

4、企业和项目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无法真正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主要问题是不能到岗到位,在职安全员不但数量不足,而且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安全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已制约我县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不利于我县建筑业安全发展。

5、部分监理对安全监工作不重视,监理行为不规范,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对部分施工重点环节,旁站监理缺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三、重点整治的主要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情况,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环节和程序的管理情况。

第一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的情况,以及方案交底、实施及验收等过程监控的情况。特别是施工用电未认真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乱拉乱抽,配电混乱等情况。

第二是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开挖、支护、临边防护、验收、变形观测等情况。

第三是高支模工程是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支撑系统搭设并验收,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过程监控是否到位等情况。

第四是脚手架工程是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搭设并验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脚手架无脚手板、材质差、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第五是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验收、检测、使用、维护保养及拆除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别是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无证安装现象和安装未验收擅自使用现象,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的情况

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上级下达文件精神,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放在首位,真正做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代表现场带班值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重点部位、节点、环节实施过程的监理情况。

3.全面检查汛期、暑期安全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落实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汛期、暑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类型,制定防范措施和部署各项工作。否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四、工作要点

1、把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作为基础性工作,特别是要以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为核心,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导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着力抓好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加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取证培训和监理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从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入手建立综合协调监管机制;从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现场安全监理等多个环节建立起强有力的长效综合监管机制;从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来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各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提高。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要通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规章办法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建设,促使企业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和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从而提高施工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

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行为及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标准化,减少和杜绝施工现场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加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逐步推行上级机关向下属公司委派专职安全员制度,提高企业监控能力、信息反馈效率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地位。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4、高度重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突出强化以下工作:

继续推动解决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以适应当前基本建设规模持续扩大的需要。

积极开展安监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安全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学习,组织集体或专题学习,注重自学,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各位领导、同志们,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局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安全理念,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建设现代化滨河城市和平安中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随着我县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城市容量的扩宽,建设任务重,针对实际情况,我局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xx年我县开工项目30个,建筑面积 16.82 万平方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还是不容乐观。20xx年我县共发生了三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中两起事故为州管工地),导致3人死亡,其中两人触电死亡,一人为高空坠落死亡。在事故发生后,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及伤亡人员的伤亡善后处理,在处理好事故的同时,我局继续深入其它工地开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的“三项行动”和严厉打击“三违”行动,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责任,同时局领导班子也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工作,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考核任务

年初我局成立了“20xx年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股室负责人。

2、认真务实,积极开展工作

20xx年,对我县境内的建筑工地不定期进行了14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发出了23份整改通知,塔吊备案一份,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30份,3月21日,在我站监管的工地发生了一起触电事故,全程参与了调查和处理,使事件发生对社会没有造成影响,7月份参与处理了其他两起伤亡事故。在8月份对县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了圆满成功。

3、突出重点,加强分类管理

加强对房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大型设备、高支模和深基坑的监管。特别着重做好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民生工程的监管力度。对市政重点工程,现场指挥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签订

合同

时把安全生产作为重点条款纳入其中,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办法,对施工企业因违章操作不文明施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4 、采取措施,狠抓了关键时段建筑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抓好元旦、春节、“两会”、“五一”、“中考及高考”、“十一”黄金周等重要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这些关键时段的建筑安全工作提前做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针对这些特殊时段大部分社会单位放假、工地不停工,监管薄弱,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等现实特点,多次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查、检查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了建档立案,并落实单位限期整改消除,起到了良好的预警效果和指导作用,确保这些关键时段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5、抓住亮点,打造工作特色。

在工作中加强了质监、安监与建管的联动机制,每月不定期组织质监、安监、建管联合对指定的在建工程进行联和检查,做到质监安监建管无缝对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积极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小册子等形式,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和安全施工宣传进工地活动。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不够。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然认识不足,自身没有真正重视安全,没有摆正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深入,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政策和要求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一些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导致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2、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不健全,防范工作不到位,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对已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处理不严格。还有不少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施工现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3、施工安全没有安全技术支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已严重弱化,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不规范,其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个别工地未组织专家论证和送我局安监站备案的情况下,就擅自实施,且在实施环节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乏相应监控措施。

4、企业和项目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无法真正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主要问题是不能到岗到位,在职安全员不但数量不足,而且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安全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已制约我县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不利于我县建筑业安全发展。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情况,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环节和程序的管理情况。

一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的情况,以及方案交底、实施及验收等过程监控的情况。特别是施工用电未认真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乱拉乱抽,配电混乱等情况。

二是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开挖、支护、临边防护、验收、变形观测等情况。

三是高支模工程是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支撑系统搭设并验收,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过程监控是否到位等情况。 四是脚手架工程是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搭设并验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脚手架无脚手板、材质差、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五是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验收、检测、使用、维护保养及拆除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别是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无证安装现象和安装未验收擅自使用现象,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2.监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的情况 一是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巡查、督查、责令整改和停工整改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问题、制止不规范行为、不严格监理行为等情况。

二是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上级下达文件精神,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放在首位,真正做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代表现场带班值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重点部位、节点、环节实施过程的监理情况。

3.全面检查汛期安全落实情况

二是否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三是否对汛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汛期预警、预报、处置等措施落实情况。

20xx年我局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抓好以下几点:

(2)加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取证培训和监理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从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入手建立综合协调监管机制;

(3)从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来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各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提高。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4)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4、高度重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突出强化以下工作:

(2)积极开展安监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安全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学习,组织集体或专题学习,注重自学,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同志们,扎实做好我县当前和今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各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增添工作措施,强化管理手段,强力整治事故隐患,以更大的决心、更扎实的工作,切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为加快我县建筑业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幸福泸水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同志们: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特别是在近期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的情况下,我们紧急组织召开“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研判形势,采取断然措施,全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上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刚才,简要传达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希望大家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通报了一批安全生产不合格现场,希望被点名的单位要迅速整改到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下面,我简要总结一下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对当前和下半年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简要回顾

年初以来,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贯彻了市以上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指令,结合实际集中开展了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综合整治活动、清洁沈阳建筑工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月活动、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整治,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是强化调度。 建委内部建立了行政办公周例会制度,每周必须研究的一项工作就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力求从管理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多策并举,群策群力,破解安全生产常态管理的难题。

二是开展综合整治。 针对当前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改变就安全抓安全的做法,实行安全与质量、安全与市场、现场与企业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办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使生产安全事故确实做到预防为主,并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强化执法。 对违法违规行为,我们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罚,决不姑息迁就。上半年,全市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880 份,累计罚款87 万元,通过新闻单位曝光了8 个安全生产不合格的施工现场。

经过多方面努力,总的看,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但是,形势绝对不容乐观,甚至相当严峻。

根据统计,截至今年6 月30 日,全市共发生建筑安全事故4 起,死亡9 人,事故总数同比下降20% ,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8.5% 。其中,发生3 人以上较大事故2 起,死亡7 人,分别是:龙之梦亚太中心二期工程模板坍塌事故,死亡3 人;崇山华府工程整体提升脚手架坠落事故,死亡4 人,另有一人重伤。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3 起较大事故,沈阳占2 起;全市全口径发生较大事故4 起,建筑施工占2 起。

从事故分类看,属于坍塌事故2 起,即:龙之梦亚太中心二期工程模板坍塌事故和盈泰十里锦城项目坑壁坍塌事故;属于高处坠落事故2 起,即:崇山华府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坠落事故和沈阳世茂新发展住宅项目工人进行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其中,有3 起属于恶性事故和未遂恶性事故。

这些事故仅仅发生在春季开复工后的4 个月,下半年还有4 个半月的施工时间,特别是还有9 、10 月份属于事故高发期,我们面对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搞不好,会完不成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上述事故也反应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区、县(市)和一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还没有真正树立起“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摆上首要工作位置,并具体落实到建设项目,导致有些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不到位,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大量存在。

二是存在非法经营和违法施工现象。 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甚至自然人发包给自然人。个别的伪造证照承包工程,有的非法转包、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相当一批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不在现场,由执行经理和总监代表管理施工,导致一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缺位,秩序混乱,甚至出现无制度、体制外的现象。

三是政府部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 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站的班底形成于20xx 年。当年,全市建筑量3800 万平方米。20xx年全市建筑量已经陡升至6000 万平方米,而安全站的人数增长不大,人均监督管理面积已经达到36 万平方米,是部、省指导性指标的3.6 倍。

四是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还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 缺少工程技术人员,专业不配套,掌握和进入新领域比较慢,缺乏现代管理制度和手段,综合治理不到位。

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着重从制度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认真加以解决。

二、当前及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市、区(县)两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站都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稳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就是稳定全市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稳定沈阳市的建筑施工安全,就是稳定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的三分天下。再具体一点,稳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也就是稳定了各区、县(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因此,各区、县(市)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百日行动”和市建委建筑施工综合整治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目标、阶段安排、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督促指导工作。要按照抓实、抓细、抓严的要求,坚持不懈,跟踪治理,死盯死守,一抓到底,不解决问题绝不收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隐患

要集中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施工现场要排查到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和作业面,并做好记录备查。各区、县(市)要排查到每个施工现场和三分之二的栋号,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排查率要达到100% 。市安全站要抽查四分之一的现场,对深基坑和高大模板项目的检查率要达到百分之百。要重点检查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深基坑、施工降水、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房屋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供水、燃气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非拆迁项目拆除工程的监管,开展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坚决消灭野蛮施工。结合季节特点,同时抓好暑期和汛期的隐患排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会同安监局、工商局、执法局组织联合执法,严查严处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三类人员”考核证、无特种作业人员证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以及转包工程、挂靠施工、非法分包行为。严查严处不服从监管机构的管理,特别是抗法行为。市建委近期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办法。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该降低资质等级的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些要记入不良记录,有些要在新闻媒体曝光,问题严重的清出沈阳建设市场。让那些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能够自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拖延整改和拒不整改以及多次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处罚,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处于可控状态。

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住建部关于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员配备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要坚守岗位,不得人岗分离和在多处建筑工地兼职。近期,市建委要对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人岗分离的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处理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各区、县(市)要关心安全站的编制、人员、经费、车辆配备问题,这是国务院的要求。争取按省住建厅规定的标准达标,积极促成参公套改。安全生产大检查缺少人员和车辆要帮助解决。浑南、近海经济区抓紧落实安全站的机构和人员,迅速解决现场管理薄弱问题。

同志们,三季度是我市建筑施工的黄金季节,同时,也是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多发期,安全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实现“双5000 亿”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筑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二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来自xxxx公司。很荣幸能够代表本公司来参加这次演讲。有史以来,建筑业一直是一种事故易发、高危险的行业之一。“要安全、保安全”也一直是各建筑企业追求的目标;“零事故渴望”更是各企业和职工渴求的希望!

1.通过对各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感和思想意识行为到调动职工的安全渴望意识和行为积极性入手;从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的普及知识、提高技能、宣传法制、贯彻思想入手,培养职工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保安全意识;加强职工的“质量在手中、安全在心中”的思想意识;从职工的思想上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2.在国内外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分析中进行探索;吸取其中的事故教训和处理经验;结合中国及公司的现状,整理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安全管理方法;针对现场的安全隐患发动职工同时进行全面排除和整改,控制不安全的因素,减少或消灭事故的发生机率;编制一套应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预案并组织讲解或演练,让职工了解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对技巧;让职工更好地掌握和做到“三不伤害”,从而从行动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现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整改措施,对管理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和应对方法;对检查中安全状况控制良好的班组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事故隐患可导致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讲解,增加所有相关职工的安全知识,达到人人懂安全、要安全。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相关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工程安全在受控状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近几年,我们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我们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可一桩桩,一件件,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一幕幕的悲剧仍在我们面前上演,一组组令人吃惊而沉痛的数据,一个个未到尽头而倒下的生命。我们一次次地为惨痛的局面而揪心,为鲜活的生命而惋惜,为企业的损失而懊悔,也许有人会说,这大概就是人的命!不!我相信只要遵章守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我们就可以把安全牢牢控制在我们手中,与命运抗衡!

我相信:只有让所有的职工?把安全放在心中?;人人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才能保安全;因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相信:只有让所有的管理人员首先将安全工作搞好;公司的效益才会更好;因为“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就是效益”!所以我更相信:由于有我们大家对于“工程安全零事故”的渴望和努力;公司一定会在群强林立的建筑行业中脱颖而出;因为“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建筑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三

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筑安全事故屡有发生,损失十分惨重。就我县来讲,这几年也是大事不犯,小事不断,警钟时常敲响。血的事实,血的教训,暴露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一些突出隐患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首先,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一些工地脚手架和施工用电线路搭设、塔吊井架安装不规范,甚至连安全帽的佩带也可有可无,基本流于形式,连这么基本的保障措施、防范措施都落实不了,何谈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照此发展,不出事故才“怪”,不出事故才“不正常”。一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带着侥幸心理冒险蛮干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建筑工地存在的最大问题。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甲方,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定位不准确,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不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其次,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未能及时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不强,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硬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

第三,安全生产的保障环境要素还不完善。一是法制环境方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精神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一线施工人员;二是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个别时候、个别领域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三是科技支撑环境,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动力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四是中介机构培育环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中介机构这个中间环节,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以上问题的存在,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但主要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造成的,是业主单位贪图蝇头小利驱使的结果,也有我们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心存侥幸,放任自流,失职失责的原因。安全生产无小事。建筑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不但是建设主管部门应尽的法定职责,更是人民群众检验我们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尺。我们一定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反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兢兢业业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坚持责任到工地、责任到人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执法,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抓安全生产工作,这样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要全面彻底地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管理好建筑市场,维护好建筑市场的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严肃查处不办施工许可、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的行为。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特别对那些事故不断、屡查屡犯、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今后,在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等相关人员实行约定谈话机制和书面警告机制,促使他们时时处处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把安全施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建设主管部门有权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要依法暂扣和处罚,没有权限的,要按规定提请省市通报,取消其投标资格,不予年检。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坚决不允许出现监管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一气,执法不严,开脱说情等任意践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绝不留情。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施工、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的各项责任。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施工企业就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证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但是,有的施工企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有的施工企业的塔吊拆装、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方案根本没有针对性,有的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就擅自实施。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在管理上必须做到“七个到位”,即: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审批到位、工人上班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工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这次会后,建设部门要再次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是检查“七个到位”是否真正落实。今后,凡是不按照这个要求做的,一律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重从严予以查处。

三是工程监理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公正监督、公正监管的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监理要审查施工方案,要发现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施工企业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我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建筑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全面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制止不了,要立即报告,否则出了问题,就要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是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督促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各乡镇、各部门在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积极性很高,主动性很强,也结合各自实际实施了一批建设工程。但与此同时,建筑施工安全也成为各乡镇安全隐患的重灾区。从我们掌握的一手资料来看,当前乡镇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有的还很严重。对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督促各部门完善相关手续,督促各乡镇仔细排查各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隐患,采取实地调查和抽查的形式,该整顿则整顿,该停工则停工,该取缔则取缔,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三、健全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度保障是各项工作得以落实的根本保障。今后工作中,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操作培训,强化建筑秩序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在今后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把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依法规建筑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坚决取消任职资格;坚决淘汰一批素质低下、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同时,还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到位情况的管理工作,凡是发现企业及项目部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检查走过场,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都将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予以严肃处理。会后,建设部门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工程,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停工整改。要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将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和被行政处罚情况公之于众,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是要切实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当前,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和个人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不落实教育培训工作;在新的工人上岗前,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在工人从事新的岗位工作时,不进行针对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等问题。在施工现场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中,很多都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做的。可以说,记录没有任何针对性和实际性。安全技术高低、班组不同、工种不同,技术交底的内容就不会一样,钢筋工有钢筋工的技术交底,电工有电工的技术交底,架子工有架子工的技术交底,不能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都是建设部颁布的规范标准,我们必须执行。在我县建筑业一线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他们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各施工企业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都要参加培训,这是进场、上岗教育的第一步要求;要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和指导,继续开展好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三项行动”工作以及“六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凡是没有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培训记录的,或者记录不全、敷衍了事,甚至造假的,一律视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停工整顿。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行政部门要采取过硬的手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劳务用工合同,配合劳动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工作,要探索实行农民工强制工伤保险制度。建筑项目本身是高危行业,而一些企业把农民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成儿戏,缺乏应有的责任,这是绝对不容允许的。凡是对农民工生命安全不当回事的,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将把这样的建筑企业不当回事,让他们赚钱发财的梦想彻底破灭。凡是因安全生产给政府和相关部门带来麻烦,政府和执法部门必须首先依法制造“麻烦”,让他们根本不能产生麻烦。同时,建筑企业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用工,坚决杜绝使用童工、大龄农民工、残疾农民工、身患疾病不适合重体力劳动的农民工以及精神病、智障工人,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

三是要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经县政府研究,由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监察、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每两个月对全县建筑领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一次“地毯式”监督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停工整顿,情况严重的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次联合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都要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并将结果通报全县。同时,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建筑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特别要突出四个重点,提高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抓重点地区。即工程量较大、事故量较多的地区,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后、各项制度措施不力的地区。二是要抓重点企业。对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要督促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保证能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业主,在工程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也要作为监管重点抓住不放,督促建设单位象重视工程质量一样重视安全生产,带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三是要抓重点项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对于重大危险源,有条件的要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对于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要严格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四是要抓重点时期。当前,全县建筑领域建设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季节,也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特别是夏季来临,高温酷热天气、大风沙尘天气等特殊气候条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时期。我们一定要警钟长鸣,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时刻不能掉以轻心,时刻不能松懈,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更加积极负责、扎实认真地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谢谢大家!

建筑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篇四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业的发展势头迅猛,建筑工地遍布全国各个地区。然而,建筑业在高速发展并促进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大的安全生产问题,建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下面就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建筑安全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筑安全事故屡有发生,损失十分惨重。就我县来讲,这几年也是大事不犯,小事不断,警钟时常敲响。血的事实,血的教训,暴露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一些突出隐患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首先,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一些工地脚手架和施工用电线路搭设、塔吊井架安装不规范,甚至连安全帽的佩带也可有可无,基本流于形式,连这么基本的保障措施、防范措施都落实不了,何谈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照此发展,不出事故才“怪”,不出事故才“不正常”。一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带着侥幸心理冒险蛮干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建筑工地存在的最大问题。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甲方,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定位不准确,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不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其次,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未能及时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不强,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硬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

第三,安全生产的保障环境要素还不完善。一是法制环境方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精神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一线施工人员;二是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个别时候、个别领域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三是科技支撑环境,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动力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四是中介机构培育环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中介机构这个中间环节,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以上问题的存在,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但主要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造成的,是业主单位贪图蝇头小利驱使的结果,也有我们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心存侥幸,放任自流,失职失责的原因。安全生产无小事。建筑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不但是建设主管部门应尽的法定职责,更是人民群众检验我们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尺。我们一定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反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兢兢业业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坚持责任到工地、责任到人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执法,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抓安全生产工作,这样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要全面彻底地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

合同

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管理好建筑市场,维护好建筑市场的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严肃查处不办施工许可、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的行为。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特别对那些事故不断、屡查屡犯、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今后,在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等相关人员实行约定谈话机制和书面警告机制,促使他们时时处处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把安全施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建设主管部门有权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要依法暂扣和处罚,没有权限的,要按规定提请省市通报,取消其投标资格,不予年检。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坚决不允许出现监管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一气,执法不严,开脱说情等任意践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绝不留情。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施工、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的各项责任。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施工企业就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证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但是,有的施工企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有的施工企业的塔吊拆装、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方案根本没有针对性,有的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就擅自实施。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在管理上必须做到“七个到位”,即: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审批到位、工人上班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工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这次会后,建设部门要再次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是检查“七个到位”是否真正落实。今后,凡是不按照这个要求做的,一律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重从严予以查处。

三是工程监理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公正监督、公正监管的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监理要审查施工方案,要发现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施工企业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我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建筑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全面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制止不了,要立即报告,否则出了问题,就要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是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督促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各乡镇、各部门在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积极性很高,主动性很强,也结合各自实际实施了一批建设工程。但与此同时,建筑施工安全也成为各乡镇安全隐患的重灾区。从我们掌握的一手资料来看,当前乡镇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有的还很严重。对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督促各部门完善相关手续,督促各乡镇仔细排查各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隐患,采取实地调查和抽查的形式,该整顿则整顿,该停工则停工,该取缔则取缔,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三、健全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度保障是各项工作得以落实的根本保障。今后工作中,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操作培训,强化建筑秩序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在今后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把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依法规建筑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坚决取消任职资格;坚决淘汰一批素质低下、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同时,还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到位情况的管理工作,凡是发现企业及项目部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检查走过场,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都将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予以严肃处理。会后,建设部门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工程,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停工整改。要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将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和被行政处罚情况公之于众,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是要切实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当前,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和个人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不落实教育培训工作;在新的工人上岗前,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在工人从事新的岗位工作时,不进行针对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等问题。在施工现场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中,很多都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做的。可以说,记录没有任何针对性和实际性。安全技术高低、班组不同、工种不同,技术交底的内容就不会一样,钢筋工有钢筋工的技术交底,电工有电工的技术交底,架子工有架子工的技术交底,不能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都是建设部颁布的规范标准,我们必须执行。在我县建筑业一线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他们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各施工企业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都要参加培训,这是进场、上岗教育的第一步要求;要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和指导,继续开展好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三项行动”工作以及“六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凡是没有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培训记录的,或者记录不全、敷衍了事,甚至造假的,一律视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停工整顿。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行政部门要采取过硬的手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劳务用工合同,配合劳动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工作,要探索实行农民工强制工伤保险制度。建筑项目本身是高危行业,而一些企业把农民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成儿戏,缺乏应有的责任,这是绝对不容允许的。凡是对农民工生命安全不当回事的,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将把这样的建筑企业不当回事,让他们赚钱发财的梦想彻底破灭。凡是因安全生产给政府和相关部门带来麻烦,政府和执法部门必须首先依法制造“麻烦”,让他们根本不能产生麻烦。同时,建筑企业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用工,坚决杜绝使用童工、大龄农民工、残疾农民工、身患疾病不适合重体力劳动的农民工以及精神病、智障工人,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

三是要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经县政府研究,由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监察、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每两个月对全县建筑领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一次“地毯式”监督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停工整顿,情况严重的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次联合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都要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并将结果通报全县。同时,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建筑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特别要突出四个重点,提高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抓重点地区。即工程量较大、事故量较多的地区,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后、各项制度措施不力的地区。二是要抓重点企业。对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要督促其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增强安全生产保证能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业主,在工程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也要作为监管重点抓住不放,督促建设单位象重视工程质量一样重视安全生产,带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三是要抓重点项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对于重大危险源,有条件的要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对于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要严格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四是要抓重点时期。当前,全县建筑领域建设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季节,也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特别是夏季来临,高温酷热天气、大风沙尘天气等特殊气候条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时期。我们一定要警钟长鸣,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时刻不能掉以轻心,时刻不能松懈,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更加积极负责、扎实认真地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谢谢大家!

同志们:

今年以来,在市政府及省建设厅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安监总站的指导下,我市的建筑施工安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突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一主题,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稳步提高,全市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为100,其中市中心区施工现场优良率为65,县(市)施工现场优良率为60。应该说,我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一)健全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基本建立。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我市初步形成了以市安监站为核心,辐射到各县(市)区站的分级管理网络。改变了以往各自为政和重复管理的弊端,形成了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为我市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特别是部分县区将安监站独立,实行财政开支,并且为安监站配备了专用交通工具,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上,走在了全市前列。为进一步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按照省里的要求,我们将积极与市编办和市财政局进行协调,尽快解决县区安监站“吃财政饭”问题。

(二)施工企业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一年来,我市认真组织了一系列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举办培训班10期,对所有在册三级资质以上的企业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科(处)长、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参训人员达3985人。并在培训内容上,教员选拔上,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了培训质量。与此同时,严格了持证条件,凡考试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安全岗位资格证持证资格。通过教育培训,我市企业各级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安全管理人员在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绝大多数企业领导都能认识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载体。目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正在成为我市施工企业的自觉行为,各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正稳步提高。

(三)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更好的开展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我们采取了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一方面,认真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今年4月份,市安监站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两期“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及贯彻执行安全检查标准”培训班,到等大城市的文明工地进行了观摩学习。通过走出去,我市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感性认识有了较大提高,看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找到了差距所在,并将学到的先进经验、好的做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有力地促进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积极抓好本市的典型。在我市树立自己的样板工程,组织其他企业到这些样板工地参观交流学习,积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中激发了施工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学有标准、干有样板、争有目标,从而形成了“学、赶、超”的文明工地创建热潮。

(四)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得到加强。

一是增加检查的密度。今年以来,市安监站先后在市中心区组织了3次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了“两个覆盖”,即覆盖到全市的每一个现场,覆盖到每个工程的全过程。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立即责令有关企业进行整改,并狠抓整改措施及落实。截止到目前,共下发隐患整改

通知书

份,停工指令书份,基本做到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切实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今年我们先后开展了塔机拆装与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施工现场用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治理、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等工作,并且对施工现场围挡、硬化、绿化、商品混凝土的使用、土方的遮盖、材料的堆放等重点方面进行了严格管理。四是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活动期间,我们在广场进行了全面宣传,发放各种安全资料20xx余份。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全社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认识有了全新的提高。

在看到我市施工安全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大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今年我市已发生*起死亡事故;二是全市安全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其中市区好于郊县,一、二级企业好于三、四级企业,建筑公司好于装饰公司,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企业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是各级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仍需提高等。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团结一致,努力拼搏,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及时有效的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各级、各单位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大力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千方百计预防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再度发生。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今年发生的死亡事故为警示,真正警醒起来,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集中精力抓好下一个阶段的安全生产,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大力开展多发性伤亡事故的专项治理。各县(市)、区要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对所辖区的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在提前预防上下功夫,检查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放在排查事故隐患上,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到位。切实做到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追究责任相结合,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章指挥和作业的现象,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早发现,早处置,绝不能姑息迁就,把问题扩大化。三是搞好季节性施工的专项治理工作。冬季将至,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的施工特点,认真做好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要对冬季防火搞好有针对性的防范工作,避免煤气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发起,市县两级安全监督部门要就这项内容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消灭死角,杜绝隐患。

在检查中,一要查隐患。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查找事故隐患作为首要环节来抓,真查实查,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不丢一个角落,不漏一个细节,力争把隐患全部彻底地检查出来。二要抓整改。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和标准,及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停止施工。在隐患没有消除之前,不得恢复施工,直到隐患彻底消除。

(二)狠抓文明施工,改善城镇环境。

建筑施工现场既是反映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的重要窗口,又是城市环境质量优劣的缩影。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快创建现代、文明、清洁的标准化建筑施工现场的步伐,强化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努力塑造现代化城镇的新形象。抓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要突出重点。要以治理大气污染、粉尘污染、污水污染为重点内容,加大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建筑工地严禁现场溶融沥青、焚烧油毡、油漆及排放有害烟尘。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有车辆轮胎冲洗池,场内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确保污水泥浆不带出现场。抓好场容场貌治理,施工现场实施规范化围档作业,建筑物用密目网封闭,严禁用彩条布及其他不规范的物体围档。完善工地出入口和场区道路硬化、绿化建设,施工现场达到平整畅通。市中心区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抓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要加强督导。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我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坚决按照文明施工标准严格要求管理。要采取日常检查、集中检查、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市区要将检查结果与施工企业年检、项目经理部资格和项目经理证核发相挂钩,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与监控,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提升全市文明施工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治本措施,逐步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单纯依靠监督检查彻底解决问题,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治本力度,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提高人员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努力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全体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基本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因缺乏安全知识造成的安全事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及时转变培训机制,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今后要开展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创新,积极推行分层次、分专业、分内容的培训,改变以往企业法人和安全员一起培训的做法,解决知与行、学与用相脱节的问题。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市安监站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要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积极配合省总站搞好安全培训工作,又要认真指导各县(市)区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贯穿于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二是强化市场准入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各类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安全资格认证后方可从事建设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及特种工种、起重设备的现场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律视为违法作业,出现安全事故要对责任领导和操作者进行从严处罚。三是强化安全责任制度。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各种手段,督促施工企业建立责权分明、统一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建筑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章必遵,遵章必严,真正形成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年度事故多发或者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有关施工企业的主要和分管领导要从重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后,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各级各单位要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认真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推进我市施工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前段时间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认真分析我市当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我分步骤讲三个方面内容。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一)、建筑起重机械情况

1、响堂管理区蓝海明珠小区13#楼1台塔吊未按活动式基础安装,存在安全隐患。处理方法:查封设备,限期拆除,现已安全拆除。

2、新东周边回迁楼a1#、a2#、a3#楼3台施工升降机未经检测合格擅自使用。处理方法:查封设备。现已检测合格,准予施工。

3、王石镇圣源山庄9#、10#楼2台塔吊未经检测合格擅自使用。处理方法:查封设备。注:次日已见报告,准予施工。

4、东四镇逸雅金居小区7#楼1台塔吊未经检测合格擅自使用。处理方法:查封设备。复查未使用。

5、开发区新城花园3#、8#、9#楼工程3台塔吊临近高压线,未符合安全距离,且未做保护。处理方法:查封设备。现已搭设防护,符合安全标准,准予施工。

6、开发区花溪地45#——47#楼2台塔吊未经检测合格擅自使用。处理方法:查封设备。现已复检合格,准予施工。

7、西柳镇金帝家园2台塔吊超过检测使用期。处理方法:查封设备,限期申报复检。现已复检合格,准予施工。

8、新东芳草明珠5台塔吊未经检测合格擅自使用。处理方法:查封设备。复查未使用(已检测待出报告)

9、兴海管理区海昕明珠小区5#楼1台塔吊临近高压线,搭设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处理方法:查封设备。复检未使用(已检测完毕,因西侧动迁户不允许搭设,待西侧搭设完毕既出报告)。

10、腾鳌镇华威家俱厂1台塔吊未经检测合格擅自使用。处理方法:查封设备。复查未使用。

11、西柳镇美馨庄园七期1台塔吊未经检测合格擅自使用。处理方法:查封设备。复查未使用(检查时开发园区已经查封工地,检测报告目前已出,准备申请复工)

12、开发区瑞丰专用汽车工地2台塔吊未经检测合格擅自使用。处理方法:查封设备。复查未使用(检查时开发园区已经查封工地,检测报告目前已出,准备申请复工)

(二)、深基坑情况

左岸城邦b19——b21#楼存在问题:无专家论证支护方案,支护方法存在隐患,局部出现坍塌。处理方法:责成其限期出方案,现场停工,按方案支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施工。

(三)、工商营业执照情况

个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未能及时提供。

(四)、组织机构及监理上岗机构情况

工地安全组织机构,一般都已建立,但个别工地不健全或未上墙悬挂,监理持证上岗率还是不很高。

(五)、对安、拆单位处理情况

1、对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三万元(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擅自安装、拆卸蓝海明珠小区、芳草龙珠小区、半岛国际小区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各处罚一万元)。

2、对鞍山市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一万元(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擅自安装上海城小区1#地块(c地块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行为罚款一万元)

3、暂时停止辽宁新立起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海城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业务。

二、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筑起重机械个别存在未经检测合格使用,对此我们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单,查封设备,限期及时检测,逾期未检测,予以罚款,直至拆除设备处理。个别安装单位,未告知或审批告知不合格,进行安、拆活动,我们已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根据我处加强《关于加强我市建起重机械安拆队伍管理的通知》规定上述行为单位拟限制其安、拆业务,清除海城建筑市场。个别工地存在使用简易龙门架问题,因其安装简单,使用期短,不易查到,一经发现,我们要求其立即拆除。如该设备属于正规产品,手续齐全,具备检测条件,限期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脚手架剪刀撑不连续设置,连墙件设置方式采用斜拉;“三宝、四口、五临边”利用和防护不符合规范,特别是高层电梯井口防护还不严密;甚至不防护安全隐患还很严重;施工用电混乱;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等问题。工地对安全档案重视度还不够,还存在流于形式内容不具体缺项少项没有针对性等问题。还须进一步完善、健全。

(三)、文明施工还存在“脏、乱、差”情况,仍需加强管理,特别是抓好市区内主干道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口车辆冲洗设施和施工现场道路硬化,保证市区道路整洁,也是我们安全管理一项重要工作。

(四)、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轻安全重质量情况:

国家明确监理单位安全职责和配置要求,但有的监理单位发现安全隐患只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不复检应付了事,隐患未整改未向建设单位、主管部们报告,可以说很不负责,严重失职,没有尽职尽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国家规定每1万平设置一名监理,有的工地几万平,才设置1名监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

(五)、专职安全员设置不足。

国家规定1万平以下设置至少1名安全员,1-5万平设置至少2名安全员,5万平以上设置至少3名安全员.有的工地几万平设置一个安全员甚至无安全员。配置严重不足。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易发生伤亡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大建筑起重机械执法力度,加强管理杜绝事故。

以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为主线,结合海城实际,出台《海城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行为和运行管理。遏制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起重机械安、拆前未办理告知罚款1万元;施工单位使用逾期未经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查封设备并罚款2.5万元。

(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

塔吊司机、指吊工、架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省建设厅颁发的特种证方准作业。逾期未改正;罚款5000元。

(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国家规定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

主要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m及以上的深基坑;模板支撑超过8m及以上;及支模跨度超过18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m及以上;悬挑钢管脚手架搭设超过20m及以上。

(四)、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

对监理单位和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进行量化考核,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将安全监理作为必查内容,对现场存在问题的,在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的同时,还追究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逾期未改正款罚10万元。

(五)、继续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安全档案视存在隐患,问题大小相应采取限期整改、查封现场、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伤亡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此次安全专项检查已接近尾声,但安全工作并没有结束,特别要加强对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工地还要加大力度,及时跟踪复查,彻底排查解决隐患,保证圆满的完成市政府安排的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六)、实行安全验收备案。

实行建筑工程安全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将施工现场安全验收村料,报送我处进行安全生产验收备案。未办理安全验收备案的工程将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利于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档案、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及水平。

海城市建筑业管理处

20xx年4月20日

1、20xx年4月招标投标工程中的11项工程进行了及时准确的类别确认,其中:建设工程项目9项建筑面积44余万平方米、市政及其它工程2项投资金额0.44亿元,并对确认报告进行逐一登记备案。

2、每月跟踪海城市建筑材料市场行情,对327种建筑工程材料进行动态跟踪,多渠道采集,逐月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并上报,为海城市的建筑投标报价及预(结)算工作提供良好及时准确的材料价格基础。

建筑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五

建筑工地市场会有危险或意外的发生,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安全工作的安排。下面是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讲话稿

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各位同志:

大家好!

第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工地脚手架和施工用电线路搭设、塔吊井架安装不规范,甚至安全帽的佩带也可有可无,心存侥幸心理冒险蛮干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建设单位,没有重视和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工期,忽视安全管理。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认识不清,技术标准不熟悉,隐患处理不及时,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第二,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一是未能及时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防范措施的针对性不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不够,监管存在盲点;二是建设系统管理资源整合不力,监管合力不强;三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震慑力不够。

第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精神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一线施工人员;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没有放在心上,制度落实不到位;规范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的

规章制度

仍需进一步完善、细化和分解。

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的结果,是责任心不够、置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表现。安全生产无小事,人的生命是大事,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工作,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管理好建筑市场,维护好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严肃查处不办施工许可、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的行为。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特别对那些事故不断、屡查屡犯、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今后,在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等相关人员实行约定谈话机制和书面警告机制,促使他们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把安全施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建设主管部门有权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要依法暂扣和处罚,没有权限的,要按规定提请省市通报,取消其投标资格,不予年检。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坚决不允许出现监管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一气,执法不严,开脱说情等任意践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绝不留情。

二要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施工企业就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现实中,有的施工企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有的施工企业甚至未经审批就擅自实施。因此,要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做到"七个到位":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审批到位、工人上班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工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这次会后,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再次认真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七个到位"是否真正落实。今后,凡是不按照这个要求做的,一律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重从严予以查处。

三要落实工程监理企业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监理要审查施工方案,要发现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施工企业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我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建筑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全面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发现安全防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制止不了的,要立即报告,否则出了问题,就要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要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从目前我们掌握的一手资料来看,当前在一些乡镇,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有的还很严重。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县建设主管部门也要采取实地调查和抽查的形式,督促各部门完善相关手续,督促各乡镇仔细排查各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隐患,该整顿要整顿,该停工要停工,该取缔要取缔,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三、健全制度,强力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在今后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把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依法规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坚决取消任职资格。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情况的管理工作,凡是发现企业及项目部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检查走过场,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都将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予以严肃处理。会后,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工程,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停工整改。要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将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和被行政处罚情况公之于众,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二要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当前,一些企业在新工人上岗前,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在工人从事新的岗位工作时,不进行针对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在一些施工现场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中,很多都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做的,可以说,记录没有任何针对性和实际性。安全技术高低、班组不同、工种不同,技术交底的内容就不会一样,钢筋工有钢筋工的技术交底,电工有电工的技术交底,架子工有架子工的技术交底,不能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都是上级规定的规范标准,我们必须执行。因此,各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和指导,凡是没有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培训记录的,或者记录不全、敷衍了事,甚至造假的,一律视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停工整顿。

三要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加强对各类建筑项目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在四个重点方面加以把握。一是抓重点区域。即工程量较大、事故量较多的区域,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后、各项制度措施不力的区域。二是抓重点企业。对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要督促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业主,在工程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也要作为监管重点抓住不放,督促建设单位象重视工程质量一样重视安全生产,带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三是抓重点项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对于重大危险源,有条件的要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对于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要严格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四是抓重点时期。当前,夏季已经来临,高温酷热天气、大风天气等特殊气候条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时期。要重点监控,严格监管,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时刻不能掉以轻心,时刻不能松懈,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会议,就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促进建筑业秩序健康发展。时至4月,新建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续建项目也将陆续复工,因此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会议显得十分必要,又极为迫切。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正视问题,深入查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

(一)部分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履职情况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淡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各自职责不明确,岗位人员缺岗和履职不力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部分建设单位履职不能到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管理不严,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建设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极个别工程连最基本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都不办理,暴露的问题十分严重。

部分施工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有待健全,部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投入不足,质量管理体系难以正常运行,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质量安全要求不严,没有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一线操作人员施工技术水平不高,技术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一个技术人员负责多个项目施工管理的情况;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部分建筑企业对进场材料、设施设备把关不严,建筑材料送检不及时及送检批次不够,有边用边检情况,没有严格执行复检制度,未按规定批次和数量见证送检;一些检验机构对进场材料、设施设备验收不规范,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造成质量隐患,复检不合格材料后续技术处理不及时。

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能到位,总监巡查次数较少,甚至有些项目开工到竣工总监一次都没来过;监理企业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现场监理人员技术水平低,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监理企业人员普遍不足且流动性大,监理人员未熟练掌握标准规范;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日志记录简单,不能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整改督办不到位,对有关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个别项目存在质量通病,质量控制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砌体灰缝不均匀,砂浆强度低,钢筋混凝土有蜂窝麻面、露筋、涨膜现象,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按照个人意愿随意调整,整体水泥地面起砂,起粉还有发生,拉结筋数量、间距、长度不符合规范,构造柱位移,外脚手架安装不规范,临时用电设置不到位等隐患较普遍。

(三)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一些监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思想,不能正确处理加快工程建设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片面追究经济指标和建设速度,对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也没有把质量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责任意识不到位,侥幸心理非常严重,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忽略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工人安全无保障。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对工程项目部缺乏有效的管理,检查制度不落实。个别企业只收管理费,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从不对项目进行检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20xx]124号)的规定,坚决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凡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强力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制式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书

。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关于建设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要求的通知》(新建建函〔20xx〕10号)规定,从发文之日强行推行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xx]123号)的规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各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增强项目经理质量责任意识。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施工资料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xx]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组织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行政管理措施。

三、落实措施,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精神,与劳务用工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发放方式时间,及时足额发放,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公示栏进行公示。施工单位要督促各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

施工合同

,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建筑施工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经常性过问,发现拖欠要督促足额支付。严防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过激上访和群访事件发生。

同志们,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县建设任务仍然较重,面临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以务实作风抓好落实,落实措施,认真履职,强化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维护建立建筑业市场良好秩序,推动我县建设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祝愿全县各位建筑业同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今天,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是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这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既是一次总结成绩、明确任务、鼓舞干劲的会议,也是推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科学、健康、和谐发展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为此,我们将全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20xx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随着我县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城市容量的扩宽,建设任务重,针对实际情况,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建筑工地开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的行动,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责任,同时领导班子也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工作,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重点,加强分类管理

加强对房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大型设备、高支模和深基坑的监管。特别着重做好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民生工程的监管力度。

2、采取措施,狠抓了关键时段建筑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抓好元旦、春节、“两会”、“五一”、 “党代会”等重要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这些关键时段的建筑安全工作提前做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针对这些特殊时段大部分社会单位放假、工地不停工,监管薄弱,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等现实特点,多次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查、检查和巡查。起到了良好的预警效果和指导作用,确保这些关键时段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3、抓住亮点,打造工作特色。

在工作中加强了质监、建管的联动机制,每月不定期组织质监、建管联合对指定的在建工程进行联合检查,做到质监建管无缝对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不够。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然认识不足,自身没有真正重视安全,没有摆正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深入,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政策和要求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一些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导致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2、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不健全,防范工作不到位,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对已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处理不严格。还有不少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施工现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3、施工安全没有安全技术支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已严重弱化,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不规范,其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个别工地未组织专家论证和送我局安监站备案的情况下,就擅自实施,且在实施环节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乏相应监控措施。

4、企业和项目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无法真正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主要问题是不能到岗到位,在职安全员不但数量不足,而且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安全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已制约我县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不利于我县建筑业安全发展。

5、部分监理对安全监工作不重视,监理行为不规范,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对部分施工重点环节,旁站监理缺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三、重点整治的主要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情况,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环节和程序的管理情况。

第一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的情况,以及方案交底、实施及验收等过程监控的情况。特别是施工用电未认真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乱拉乱抽,配电混乱等情况。

第二是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开挖、支护、临边防护、验收、变形观测等情况。

第三是高支模工程是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支撑系统搭设并验收,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过程监控是否到位等情况。

第四是脚手架工程是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搭设并验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脚手架无脚手板、材质差、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第五是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验收、检测、使用、维护保养及拆除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别是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无证安装现象和安装未验收擅自使用现象,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的情况

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上级下达文件精神,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放在首位,真正做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代表现场带班值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重点部位、节点、环节实施过程的监理情况。

3.全面检查汛期、暑期安全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落实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汛期、暑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类型,制定防范措施和部署各项工作。否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四、工作要点

1、把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作为基础性工作,特别是要以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为核心,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导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着力抓好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加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取证培训和监理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从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入手建立综合协调监管机制;从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现场安全监理等多个环节建立起强有力的长效综合监管机制;从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来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各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提高。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要通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规章办法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建设,促使企业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和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从而提高施工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

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行为及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标准化,减少和杜绝施工现场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加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逐步推行上级机关向下属公司委派专职安全员制度,提高企业监控能力、信息反馈效率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地位。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4、高度重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突出强化以下工作:

继续推动解决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以适应当前基本建设规模持续扩大的需要。

积极开展安监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安全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学习,组织集体或专题学习,注重自学,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各位领导、同志们,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局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安全理念,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建设现代化滨河城市和平安中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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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篇六

议马上就要结束了,与会同志都觉得,在两个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刚下发不久,20xx年的时间刚过一半的时候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很有必要,也很及时。黄卫同志在会议上的主题报告,充分肯定了上半年围绕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肯定了建筑安全生产总的呈现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这个结果是在座的各位以及全国建筑安全战线上的同志们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而且是在这些年安全工作的环境比较复杂,抓安全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安全生产领域法规相对并不太健全的情况下,经过大家不懈努力所取得的成果。因此我认为,黄卫同志肯定这个成果是充分的肯定了我们这些年来这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报告也同时分析了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今后应该重点抓的几项工作。对这个报告各小组的同志们进行了热烈讨论,从今天的发言和昨天晚上我搜集的情况看,大家对这个报告是拥护的,认为报告有针对性、有指导性,回去要很好落实。在这个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同志到会并且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了肯定,特别是传达了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对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通报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这次会议有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与会的同志们把主要经历都放在研究目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上。特别是从七个地区的典型发言来看确实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对于我们开展工作是非常有益的,从没有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的地区所带书面发言材料来看也是在积极努力做这方面的工作,这是一种很好的形势。参加这次会议,通过听同志们发言,受到很多启示,觉得有些意见、有些思想非常好,这些意见和思想是我们这些年来做安全工作的真正体会和总结,同时对于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也很有指导意义。因此下面就我感受最深的三个问题再结合自己的想法,借这个机会谈点意见。

讨论的时候有同志讲,我们别的工作可以少做,甚至可以不做,安全这个工作不能不做。说得很好。我们现在面临的时期,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时期。概括来说,我们现在面临的是国家建设的高峰期。这点大家看得都很清楚,据不完全统计,我们现在每年开复工的面积都有20多亿平方米,施工任务越来越大,我估计这种状态在二三十年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会以一个高容量状态向前发展。同时,我们现在还处在经济体制的转换期,政府职能的转变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建立,离这个体制的完全建立距离还很长,在经济运行中就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和变化因素。此外,这个时期又是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最大特点必然是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其他行业,而建筑行业门槛最低,进入最易。改革开放初期,全国从事建筑活动的也就是八九百万人,现在大约有4000万人了,其中二三千万人是从农村来的,而且这种趋势并没有到头,还要进一步的发展。另外,城镇建设加快,重点是小城镇的建设,全国两万多小城镇要建设,而这一块又刚好是我们原来建筑管理的薄弱点。当然这个时期是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时期,对于我们建筑业的发展也是大好时期,一等到过了这个时期,建筑业就会从支柱产业回落到基础产业的位置上去,到那个时候工程建设量就要小了,但是现在我们仍然处在支柱产业的历史时期。从安全工作的角度来说,这个时期确实对我们的建筑安全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抓不好,下的功夫不够,很可能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甚至是恶性的高发期,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已经有了先例。所以在这个时期,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不是要不要转移的问题,要不要削弱的问题,而是必需加强的问题。可以说这是我们政府在这个历史阶段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如果把这个事情再展开讲,就是为什么要提到这么高,为什么这么说,我看起码有以下几点理由:第一,从根本上讲,我们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本身就要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于以人为本,锦涛同志有一段科学论述: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们设想一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如果我们政府把注意力转移了,转变了安全职能,放松了安全监管,一旦出现建设的高峰期,同时是事故发生的高峰期,我们怎么面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如果我们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工作都可以放松,都可以少管,还谈什么以人为本呢?还谈什么谋发展、建小康啊!而且从这些年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来看,1992年以前安全事故相对还是比较少,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事故发生率以及死亡率上升的幅度就比较大了。1991年,全年工伤死亡1200多人,1993年至1996年,全国死亡人数连续都在1800人以上。通过大家的努力,到20xx年死亡人数降下来了,降到了1000人以内,当时统计的数字是986人。这个时候,大的事故也降下来了,全年发生了30起,死亡121人。可最近这两年,我们不断在努力,总的形势是基本稳定,但是从绝对数来说仍然在上升,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这种群死群伤事故增长的幅度比较大,这是我们通过这些年努力后的状况。那么往后走,如果我们不抓紧这方面的工作,问题就会更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从根本上讲,人民的生命问题、安全问题,政府不能不管,必须管。第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不能够独立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这个命题准不准大家可以讨论。我说市场本身不能独立解决安全问题,必须有一个外力的强制,这个强制就是政府。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本质特征是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是市场规则决定的,不可提出任何理由来埋怨企业,企业就是应该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也是我们搞市场经济的目的之一。特别是企业经过改革,企业的资本结构多元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更要追逐利润的最大化。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注重的是我能不能够在市场中站住脚、挣到钱。企业可能在质量上更重视,因为质量是关系到最终的产品,企业跟业主交换是直接的交换,业主出钱,企业为他生产一个产品,这个产品质量行不行就至关重要了。而安全是整个施工过程当中的现象,除了由质量引起的安全问题和由安全引起的质量问题以外,其它安全问题是不大影响产品的价值的。因此,企业负责人脑子里常常把安全摆在一边去了,出了事了,着急了。这是一种规律,不是埋怨哪一个人,它是一种规律。另外,我们要想抓好安全生产,凡是在基层干过的人都知道,一个工地要想把安全管好,它要求全面的管、系统的管、连续的管,现场的防护、网都要支起来,洞口都要堵起来,该防的地方都要防起来,安全帽、安全带都要使上,不使就可能出问题,说你管的好不好,我们就要检查这些东西,而且这个管是从头到尾都要管,不是说结构施工的时候可以管,到了最后装修阶段就不管了,不是的,从头到尾都要管。因此这个安全生产管理本身具有系统性、全面性、连续性,这些特点就要求企业投入,你不投入不行,人力、物力、财力都要投入。可是对于安全事故,谁敢保证说防护好的工地绝对不出事,防护差的工地绝对出事,谁敢说,谁也不敢说。昨天北京市建委的照源同志在大会上说现在做得比较好的都不敢说,说完了回去怕保不住。我经历过这种事,原来在一局当局长时,安全处长拿着北京市安全无事故的奖牌,回去跟我说,局长咱们拿了个奖牌,我说你先别挂,今后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呢,到了7月份就连续出事。因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量表现为偶然性,前面说的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复杂性、连续性,要求我们大量投入,和这个安全事故的偶然性之间存在矛盾,这个矛盾就容易使我们企业的各方面负责人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就使得我们的管理者容易忽视安全。此外,我们国家的安全事故成本太低。你想想,作为一个企业领导,安全成本就那么低,以前死一个人几百块钱就能打发,现在小地方上万块钱,中等城市二、三万块钱,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十几万块钱也能打发,有的甚至底下私了,那么它即使出了事,花这样一点成本就够了,比起花大量的钱来搞安全防护来说觉得更划算。我就说,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产生的现象,因此市场不是万能的,它必须要有一个政府在这里强制它、推动它,要它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所以我就说政府职能不能放。第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对安全工作是很重视的,我跑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其中美国看的比较多。因为以前我在中建一局的时候每年都要去一次美国,到了部里以后又几次考察过美国,还专门考察过安全。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有6000多人,联邦政府养6000多人,地方的州政府还养着一帮人,这帮人都挂着牌子,随时可以进入建筑工地,不行给你挂个黄牌,实在不行就叫你停工,权力很大。而且联邦政府还拨一笔专款,交给有关方面,干什么用呢,就是拿这笔钱来培训有关人员,搞安全培训,而不只是一般的培训,政府有关部门还专门使用这笔款子对无能力进行培训的中小企业义务派人来进行指导,加强安全。你到美国的工地去看,工地上关于别的东西贴在墙上的不多,我看到最多的是关于安全方面的,当然这个与美国的一个很重要的机制有关,就是在美国死个人可不得了,工伤成本非常高,而我们的成本却是太低,当然我们也在做这方面的努力。所以说政府来管安全,决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决不是我们今天还在延续计划经济的一套管理办法而顽固不化,确实它是市场经济的需要。如果再延伸一点,我们现在管这一行的,如果你不很好的管安全工作,已经不行了,我们的政府要被问责。《建筑法》只是规定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那是很原则的话,这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写的非常具体,第五十三条中规定,我们政府有关人员如果不履行好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出了问题,轻则要追究行政责任,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你不作为不行,作为错了也不行。综上所述,我们处在这么一个历史条件下,政府来管安全生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责无旁贷,一定要把它做好。特别是前面说了,我们在转换期,我们也清楚的知道,目前在监管安全生产中,还有很多困难,如大家提到的,我们的监管力量不够,机构也不健全,经费也没有来源,我知道,大家都挺难的,我到湖南的时候,听到一些同志跟我说,我都差不多要流眼泪,我们的安全监督站要维持下去甚至有一部分同志在业余时间跑去卖耗子药,赚几个钱,来维持安监站运转,我到现在还记忆犹新,确实有这些困难。另外,我们的体制确实有不顺的地方。但是请同志们注意到,现在我们的监管力量从上到下是一个往加强方向发展的趋势,大家注意到没有,国家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的同志跟我讲,一把大火以后呀吉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正局级单位,而且有九个部门都加强了安全管理的力量,其中四个部门设了安全监督处,包括我们建设口,是不是呀,是在加强啊。另外我们有些地区有些省,通过努力已经把安全监督机构列入了行政事业编制,也有了一些经费来源,通过我们不断的努力,这个趋势是好的。另外我们的体制问题也在逐步的理顺,现在我们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之间很快就要联合发一个文,把从中央到地方我们两家是个什么关系说清楚,因为基本关系是清楚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各方面的安全进行综合的监督,除此以外,重点管煤炭口的安全问题。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但同时凡是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了有建筑管理职能的部,比如交通部、水利部、铁道部,这些部还有这样的职能,具体要管这个方面的安全工作,应该说这个大的原则是清楚的。现在就怎么把它具体化,说得更明白一点,例如处理事故的时候,底下成立了一个事故调查组,建筑口安全事故的调查组没有我们建设口的人,这就不正常,我知道我们已经碰到过这样的事情。另外,涉及到对我们建筑企业的资质处理的时候不征求建设部门的意见,也不正常,诸如这些关系我们要进一步的理顺。我认为除此以外,什么开发区,什么高科技园区,还有包括什么重点办,他们所管理的任何项目都要封闭管理是违法的,他们没有这个行政权力,我们应该理直气壮的来收回这一块的管理权力。这件事我体会最深的就是在河南,河南的同志也做了不少努力,但是改变的情况并不好,我知道河南为这个事还发了文件,但是执行的也不好,主要问题是重点办在那里管这些东西,他们实在是没有精力管,还在强管着,我觉得这应该收回来,应该理顺的。我们要加强政府的监管,我很同意会上很多同志的发言,要加强力度,加强力度有几个方式,一个就是你发现了问题必须严肃处理,这条大家都很清楚;第二对那些执法人员要加大点权力,比方说我刚才讲的美国安全人员,到工地后发黄牌,我们可不可以发停工令,我看这个我们可以规定下来吧,可以做到;另外我们的检查不要预先通知,否则,人家都准备好了,浩浩荡荡陪着你去,有些问题就看不到了,反正我在全国检查常常都属于这个状态。就是我们同志说的,要随机检查。还有一条检查时不要光看这个工地安全防护怎么样,你必须检查这个系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我看加大这些工作我们会有效果,这是我重点讲的一个问题。

二、 认真研究切实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我们现在建立了很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体系,我认为很好,这里包括我们各级政府,政府的有关部门这样的责任体系有了。我们现在也要求企业内部建立起自己的安全责任体系和保证体系,包括我们现在要搞安全许可制度。安全许可这种制度最重要的是推动企业把有关机构建立起来,把有关人员配备起来,该投入的投入进去。我很同意刚才有的同志提出的意见,我们上述的这些体系,特别是象政府这个体系是把压力传递下去,把责任传递下去。可真正发生不发生事故,安全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在现场,因此我们现在要特别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要特别注意这个环节。为什么要讲这个呢,因为现在施工现场由于社会化程度的加大,施工组织关系已经相当复杂了,不是一个企业在这里施工,有总分包,而且是多项分包,工程越大,分包越多,我们有的工地有几十家分包,而且在这些分包当中,有的分包是总包找的,有的分包是业主指定的,有的业主还不错,指定分包以后交给总包,你给我管起来,明确了他们和总包之间的关系,有的业主就直接发包出去,根本就不理你这个总包了,工地上就在打乱仗。作为总承包单位,有的找的是有建制的队伍当分包,有的就是找到包工头在当分包,这个现象是大量的,甚至还有在马路边上抓来就干活的。这样一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仅有某一个单位自己内部的责任体系,怎么能把这个工地的安全控制起来呢。因此必须建立整个工地的安全责任体系。关于整个工地的安全责任体系当然要研究,按我的观点讲,工地必须要有一个总承包单位,你业主指定分包可以,必须通过总承包单位,交给总承包单位,你业主要想把那块切块包,你说与这个总承包单位无关,那么,你业主给我负责,你给我负责安全。因此要把总承包单位的地位以及他的安全责任真正的明确起来,让他真正能管住。现在法上写了,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有一个连带责任,我觉得这个工作还应该再把它细化。我认为,分包单位当然要对总承包单位负责,要抓好安全。总承包单位除了说我要你分包抓安全,我给了你某些方案以外,必须对分包单位是否执行进行监督,你得负责,负总承包责任。现在我们很多总承包单位不大负责任,以包代管,刚才有的发言说是一脚踢,踢出去交给他就完了。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把这个责任体系建立起来。这就是总分包之间的关系。如果你这个总承包单位找了个包工头,对不起,就得像待你自己的队伍一样完全把他管起来,包工头出的安全事故就是你的事故,包工头又没有法人实体,没有一个法人实体就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另外禁止私占乱雇,谁私招乱雇用工,抓到谁处理谁。我觉得这一套东西,政府一定要起推进企业、推动业主的作用,让他以工地为单位建立起覆盖全部参建责任主体、覆盖工地施工全过程的保证体系。工地另外还应有监督体系,我想监督体系不外乎这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施工企业的安全专职人员,安全专职人员即要监督安全工作在实施中落实的怎样;另一个监督单位就是监理单位,我们这次在《安全条例》里面把监理单位写进去,也是经过反复的沟通,交换意见的,本人是坚持把监理单位写进去的,因为常讲管生产就要管安全,你监督生产就不监督安全,那就不是顺理成章。这次《安全条例》里面写到监理有三方面的责任,第一方面的责任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某些重要工序施工方案要进行审查,它是不是符合强制性标准,符不符合安全标准。第二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危及安全的事情应该制止,严重的可以停工,它不停还可以向有关方面报告。第三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理。另外,实际在施工企业里面也应该有执行者和监督者,把这两部分人的责任明确。因为任何一个执行者它都有他的上级,谁布置给他的,他做了没有,你就有监督的责任。在工地上把这些关系都给它弄清楚了,确实形成了保证体系、监督体系,谁在那个环节出了问题,找谁责任就清楚了。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施工现场包括公司,安全教育常常不落实。这个问题也有它的客观性,我不是在这里找理由,确实也有它的客观性。大家都说,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是我们这个行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基础性条件,非常对。一个人员素质的提高就要企业不断的投入、不断的教育、不断的积累。因此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企业不断的投入、积累的结果,这种现象和人员的随意流动很容易产生矛盾。我当企业家也这样,我培养了半天,刚培养成他走了,你说我花那么大力量培养干什么,还是现抓现用吧。这种情况使得企业的正常培训工作往往落实不了。另外到了现场,我前面说了有的总包就是以包代管,它还能教育分包吗;还有那个包工头,抓来人干活的,有几个包工头还会去教育他的手下人,有的包工头自己都不知道安全教育为何物。所以这个问题确实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我觉得要从根本上解决,要建立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用工的基本制度,这个话就长了,我在多种场合表达了我的观点,今天就不讲了。当前情况下怎么办?咱们不能干等,等条件成熟了再说不行,现在的情况怎么办,我还是这个观点,你作为总包的你就要负责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你就要负责去抓落实,谁当你的分包你就要抓谁,包工头不行的首先训练包工头,要包工头落实这个责任。现在我们既然禁止不了使用包工头,那么只能在现有的情况下建立起责任制把教育坚持下去。我们有的从农村来的同志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就出事。你看统计出来的,塔机可以碰高压线,那真是笑话,你说有高压线,有高压走廊你还不知道怎么处理。拆脚手架,这边还没拆下来哪,档风先拆了,那不是找事吗,所以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我看只能通过这种土办法来做下去。其它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我就不展开说了。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们要积极推进。通过保险引进第三方力量来监督,同时通过保险费率的变化推进企业维护自身的利益,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少出事。还有大家提到的我们要建立起信用体系,对那些出事的要曝光,要得到一定的惩罚,使他这一种不规矩的行动让全行业全社会都知道,使它在市场上想再跟别人合作的时候难以去合作。还有的同志建议能不能成立安全事务所,我觉得这个思想挺好,这就是把安全监督管理怎么社会化,我看这个思路也是好的,可以去研究。

三、要高度重视技术安全问题

这里我就提几点,一个就是我们在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要求各方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因为保证安全的条文基本上都是强制性条文,一定按规矩办。第二个现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我非常同意昨天北京刘照源同志的发言,就是一定要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它的安全性,同时制订出在实施过程当中预防事故发生的方案,并且去执行这个方案,执行这个措施,不要出事,千万不要出事。有些是建筑本身很复杂,有些是在施工过程当中和毗临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很复杂,要认真研究对待,不要出事,这是讲的一面;还有一面,就是我们对于落后的,特别是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那种工艺,那种技术,我们要千万百计的用新的工艺,新的技术去代替它,淘汰一批老的。建设部每段时间都要公布不再采用的工艺目录,请大家注意,一定要按着这个去做。比如:本人就对人工挖孔桩深恶痛绝,人工挖孔桩不知丢了多少条命在里面。其实实施人工挖孔桩的有关规定是好的,说你在挖的时候,要有人给你看着,第二天再挖之前你要检查检查里面有问题没有,都说了吧,耳边风,基本都作不到。我们的民工又不懂,底下死了一个,在上面的还去抢救,一个就行了,他死三四个。像这样的工艺,我说坚决给它抛弃,可能这会给我们就业的人员带来困难,可我想总比死人好。我就讲这三条。讲这三条,很多是我个人的意见。安全工作确实还面临很多问题,任重道远,但是我们的安全工作的形势是越来越好,我们的法制在不断的健全,本人从进入建设部就努力搞建筑安全生产条例,好在我退休之前终于问世了,了了一桩心愿。我们的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也不断在完善、在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好安全的认识确实是越来越高,我们已经有了一支经过长期的坚苦锻炼的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安全的基本队伍,我觉得这一些都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推动安全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非常有利的条件,所以我们应该有信心把工作做好。大家在发言当中还谈到要有大安全的概念这是很重要的,我们除了讲建筑施工安全以外,确实对社会的公共安全要关注,但是我知道社会公共安全究竟谁来管,各地不一样,因此,总的原则,按照各省市政府确定的权限来进行管理,你这个地方叫你管了,你就得管。现在有两件事,部长们一再强调,请大家一定注意要管,一个就是煤气、燃气的使用要管;还有一个你那里有轨道交通的,特别是有地铁的,这个方面的营运安全咱们要把它管好。现在雨季要到,7、8月又历来是事故的高峰期,请大家特别注意落实好在这个季节应该落实的一些安全措施。

大家见面,我估计是最后一次了,我就说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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