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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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优质5篇)
时间:2023-09-11 22:01:12     小编:琴心月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政局资产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办好一所学校,提高办学水准,离不开财产设备的有力保障。尤其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多媒体设备在提高教学质量,作用是显而易见,无可替代的。可以这样认为,一个单位的财产管理,取决于领导对财产管理工作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我校领导非常重视财产管理工作,不仅重视财产设备的添置,更注重财产设备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我校的财产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财产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服务性极强,既忙又繁还杂的工作,但不管多忙多繁多杂,作为财产设备的管理员,必须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这是做好财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如果任务不清,责任不明,就很难把工作做好。面对种类繁多的财产设备,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管理员职责的同时,从财产设备的实际出发,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我校财产管理制度,构成物物有人管、人人有责任的管理网络。

财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关键在于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热心工作的管理员队伍。多年来,学校领导注重对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严格要求管理人员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管理人员坚持原则,严格财产的采购验收借用损坏赔偿等手续,认真做好财产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等多方面的工作,提高财产设备的使用效率。学校领导还多次亲临实验室,与相关的管理人员研究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力地推动我校财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近两年来,学校每学期都与各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使用责任书,明确班主任岗位职责,并将班级财产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班主任常规考核之中,这些举措大大提高了班主任对财产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班级财产的正确使用及保管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本学期以来,学校转变管理方式,让学生参与到班级财产管理考核中来,每学期末对各班级进行考核。这一考核方式的转变,产生了较好的效果,许多班级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学生对学校财产爱护比以前更自觉了。

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在学校全体员工,特别是各部门管理员以及全体班主任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财产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

财政局资产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和,包括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各级财政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和各类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扎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目标:通过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达到合理、节约和有效使用的目的;通过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等教育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合理配置资产,并将新增资产纳入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的合理、节约和有效使用;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学校资产管理活动,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固定资产配置定额制度,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资产的表现形式: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3、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6)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标本模型、植物、被服装具等。

5、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产权登记与纠纷处理、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资产绩效管理、监督与奖惩等。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十条学校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要对实物资产定期清理和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要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要加强对校名、校牌、校誉、商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切实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3、履行学校直接对外投资的出资人职责;

4、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4、负责学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报表、报告汇总上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6、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资料、报刊杂志、资料管理;

7、档案馆:负责学校档案资料管理;

8、博物馆:负责学校文物及陈列品管理;

10、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察、审计。

1、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设立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保管人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

7、接受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配置是指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捐赠、调剂等方式或途径配备资产的行为。配置原则是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六条各部门国有资产购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2、不能与校内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的相关资产;

3、经过专家论证确需购置的资产。

第十七条各部门国有资产购置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4、专项经费购置资产,按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配置资产应当符合规定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九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规范购置资产,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购置。

第二十条学校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在校内进行调剂配置,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校内无法调剂的可对外转让。凡经确认应当收入博物馆馆藏的文物、陈列品,必须送交博物馆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不报,擅自留存,或者任意加以处置。

第二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按照政府采购及学校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无偿调入或接收捐赠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由学校依法占有使用,并按高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价入账。

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新增资产及时进行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录入“江苏省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账、账物的一致性。

房屋建筑物等自建形式配置的资产,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办理财产移交和权属证书,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该部分资产的交付使用、登记和入账工作。对于无法及时完成竣工结算的自建资产,应通过暂估形式及时办理资产入账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使用是指学校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行为。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有以下行为必须履行报批程序:

2、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必须向省教育厅报批。

第二十七条高校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可行性论证、法律审核和监管,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应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维持事业正常运转与保证完成教育事业任务的房屋、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和财政拨款等各类资产不得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作为抵押物或对外提供担保。学校所属控股企业进行对外担保,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申请报批。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对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的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和考核,并在财务报告中对该资产的数量、价值、回报等有关信息进行充分批露。各部门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收益、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学校及控股企业或实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落实管理责任。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实物形态应分类、编号;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除入账登记之外,还应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对校名、校牌、校誉、商誉、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清查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学校职工岗位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购置的资产,不论购置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履行资产入账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资产不得报账。

第三十四条产权纠纷是指学校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学校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省教育厅报告,并向省财政厅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学校与非国有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学校应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含股权减持)、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三十六条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闲置、拟置换的资产,报废、淘汰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3、资产的报损处置:根据批准文件办理核销手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以及学校按照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并备案的文件,是学校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履行以下的报批程序:

1、申报。资产使用部门对拟处置的资产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核合规、齐全的资产处置申请资料;

3、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资办,由国资办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的审批处置权限向国资委、省教育厅以书面文件提交处置申请。实物处置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或省财政厅批准的资产处置文件和处置结果进行相关国有资产账务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处置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方可处置。

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当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合理计价,正确反映其价值。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风险控制。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4、其他国有资产收益。

第四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收益应纳入学校财务集中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国有资产使用部门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四十三条资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从而确定其价格的经济活动。学校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尤其对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或者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由资产管理部门研究后报国资办审核,由国资委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投资收益。

第四十四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批准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国有单位的;

2、学校所属事业单位或国有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3、发生其它不影响国有资产收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省财政厅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四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学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学校资产清查是指按规定政策、程序和方法对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真实反映学校国有资产占用使用状况的工作。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资产使用部门开展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四十八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

2、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5、内部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或人员重大变动的;

6、上级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资产信息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学校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五十条学校各级资产使用部门要按照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报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及分析说明;报送的报表做到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及时报告做出文字说明,并列出变动明细。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年终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十一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均须通过“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全面、动态地掌握国有资产配置、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状况,定期检查本部门国有资产现状,不定期对资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对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抽查,在年终与各部门进行对账时,应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须定期报告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投资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对于对外投资资产长期无收益的应进行分析说明。

第五十二条国资办定期向国资委或上级部门书面汇报学校资产统计表及分析说明,为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国资办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各级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对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是利用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务报告、财产清查盘点、资产统计报告、资产专项报告、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和采取多因素的方式方法,科学考核学校总体及下属各部门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效益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主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学校要坚持分类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预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物化率和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有效性。

第五十六条学校逐步建立校内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原则,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方法、标准、指标和机制,真实地反映和解析学校总体和各部门以及各类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五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过程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第五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是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物质保障,学校师生员工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都应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要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九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奖惩制度,对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予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学校有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除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还将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擅自提供担保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对资产收益,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按规定收缴资产收益的;

7、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不按规定进行调剂的。

第六十一条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管理中有上述行为的,参照省有关文件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管理和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州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大20055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学校国有资产已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按照合同协议继续履行,各部门应当将原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章程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权限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财政局资产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我院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力求做到规范管理、科学统筹,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需要有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来支持实施,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建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我院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在工作中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资产管理配套实施办法,新修订了资产管理制度,加大了资产管理力度。

在资产的日常管理方面,将单位国有资产层次化、集中化管理,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提升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一)实施“单位资产动态兼管,资源共享,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二)新增(购买、接收捐赠)资产及时入账,落实保管制度,责任到人。

(三)资产盘亏、报废由院办公室盘点后提出资产盘亏、报废申请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严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

(四)落实检查制度,对各科室资产的调配、使用、保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特别是对易携带、易丢失、已损坏资产的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有出租、出借、私自带走单位资产的现象,各科室基本做到了账实相符,存放地点清楚,责任人员明确。

(五)各科室均加强了安全措施,本年度无资产被盗现象,使用管理人员都能做好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使用性能。

(一)建立健全单位固定资产的动态监管体制。

(二)在全院开展积极探索创新资产管理方式的工作经验介绍。

(三)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的新机制,促进资产管理科学发展。

(四)实现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有机结合,在坚持采购必要性前提下,确保所采购的物品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工作实际需要,这样可以降低单位行政运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加强资产管理的宣传工作,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资产管理业务培训,使大家进一步掌握资产购置、使用、报废、处置等流程,并鼓励各部门进行资产管理的调研,以促进资产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资产信息化管理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能够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有利于及时发现闲置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调剂或调配,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和分布,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通过清查可以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了动态监管,在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的基础上,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我院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通知》及《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安排部署,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全面动员,确保各类资产数据真实准确,顺利按时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工作。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首先,院领导十分重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健全机构,密切配合,并成立了院资产管理系统实施领导小组。其次,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二)准确核查,全面落实

通过查阅凭证、翻阅明细账、核对资产卡片、查找相关资产信息资料,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进行认真填写,准确入账。通过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审核,最终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单位资产信息完整、准确和真实。

(三)沟通协调,强化督导

注意加强与院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组织管理职能。认真听取各部门关于资产管理工作的汇报,详细了解资产管理状况,帮助各部门分析解决资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排除资产管理系统软件的技术障碍,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

我院在历次资产清查及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中,均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如在资产清查任务中,按照实现对资产动态监管的要求,顺利完成资产清查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健全机构,专门成立了以院领导为首的资产管理系统实施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个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类资产数据真实准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报。

同时我院注意加大资产监管力度,依法行政,理顺工作程序,建立互相制约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变动等制度规定,做好资产监管工作,确保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资产管理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应进一步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手段需进一步加强等等,今后我们将针对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不断开展调研工作,深化资产管理和改革;继续资产核实工作,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资产绩效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制定资产管理奖惩措施;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及管理水平。

总之,今后我们在市局的指导下,通过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不断创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法,为我院资产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儿努力奋斗。

财政局资产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对全乡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全乡国有资产帐面价值xxx万元,国有资产大多由各单位在使用,少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国有资产。

一是进行了登记归档。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财政所对全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核查登记,并把所有数据录入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全乡的国有资产数据进行了电子化管理。

二是建立了管理制度。对全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了管理和处置权限,规范了管理方式,在最大限度上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

三是进行定期的清理清查。每年由乡财政所组织人员对全乡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对新增资产进行登记入帐,录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坚决彻底地清除非法占用国有资产的人和事件,使我乡闲置中的国有资产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一)、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管理工作还不够主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掌握的还不够细致。主要体现在政府没有真正管好用好闲置的资产,虽然没有出现资产流失的情况,但也没有达到增值的目的。国有资产被个人随意占用的情况严重,管理上出现一定的无序状态。二是相当数量的国有资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给资产的处置带来了难度。在历次的清理清查中,我们发现,真正拿得出“两证”的国有资产并不多,大多“两证”不全,甚至一证也没有。

(二)下步工作思路:一是对无证和“两证”不全的国有资产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争取做到所有国有资产能够“两证”齐全,为今后对资产的规范管理和处置打好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使我乡的国有资产发挥最大的效益。

财政局资产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对于校院各部门出现故障或无法正常工作的固定资产,接到报修后,及时给予维修。对于各部门提出的报废申请,手续齐全确认后,及时予以处理。

校院一期、二期工程竣工,楼内许多设备已经无法满足现有的办学需求,遗留下一批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急需报废。截止到20xx年12月8日共报废固定资产1175台件。目前已完成审批,进入处置阶段。截止20xx年12月8日申请报废固定资产622台件,金额总结为2960709.75元,目前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后,进入审批流程。

第一时间做好采购工作,如到九星市场、麦德龙或其它大型买场,做到随叫随到。按部门按需采购,采购完毕后及时送达各个部门。辅助校院各部门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共2万余元。

盘点和清理库存物资,对库存中物品的调动做到心中有数,物品出入做到账、卡、物一致。

辅助完成日常良跃公司的门面房回收和房屋租金催缴工作,协助完成校院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

回顾这一年,自感工作得很充实,我将一如既往,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校院的建设添块砖加片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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