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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篇一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篇二
摘要 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培训中,焊工操作技能的提高是整个培训中的关键。要从培训的组织、管理、教学和思想教育给予保证。使培训过的焊接操作人员有稳固的操作技能,并有一定的工艺水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来保证生产,才是焊工培训的最佳效果。
焊接是制造业中重要的加工工艺之一,随着焊接这一“加工”方式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焊接质量也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尤其是保证特种设备产品焊接质量是关键一环。决定焊接质量优劣的主要因素,取决于焊接操作人员操作技能的高低、工艺水平应用以及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而提高焊工这方面素质的唯一途径,就是按国家的统一标准统一进行较全面的培训。因此,焊接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就成为提高焊接质量的有效措施,越来越多地受到各方面重视。
但是,如何保证焊接操作人员在培训过程中质量的提高及考核合格率,使焊工实际操作技能在生产中灵活应用,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逐步完善。下面笔者结合多年来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培训教学中的工作,对提高焊接操作人员培训质量的几个重要环节做扼要的阐述。
一、焊接操作人员培训专业机构
为了保证焊工培训质量应当设立专业机构,统一管理,专业机构中应当设立理论和操作技能教学组。各组按教学大纲结合培训需求完成每期培训所立目标。在理论教学任务中需在每期教学中总结积累经验,为后期培训的焊接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的培训做经验再积累,为理论教学工作应用于生产中做积极的准备。技能教学组负责技能培训的操作指导,技能指导是焊接操作培训的主导。专业机构中应具有擅长培训工作,而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焊接工程师做全面的组织教学工作,掌握培训进度,鉴别培训的质量,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支持培训的技术文件 培训工作开始前,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必要的技术文件来指导培训工作。具体文件有:一是指导整个培训工作的《培训计划》;二是指导教学工作的《教学大纲》;三是指导各项具体培训工作的《培训细则》;四是指导技能培训的《焊接工艺规程》。
焊接工艺规程是根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中要求的,必须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的较全面的指导焊接操作培训的技术文件。焊接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金属材料、焊接材料、试件装配工艺、焊接规范参数、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使学员在训练中有标准、有工艺、有方法、有措施地循序渐进,稳步提高。
三、基础知识的培训
1.根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细则中的要求,选用合适的培训教材。一般选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有关的焊接类教材,让学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的重要性,多掌握一些焊接质量标准。重点是结合实际讲焊接工艺,焊接缺陷与检验,以及影响焊接质量的因素。
2.基础知识的授课。要使学员能够理解、接受、感兴趣,不求过多、过深,使学员能在生产实践中,出现问题能用简单理论来解释。认识才是理论教学的最好方式。
3.教师的素质与学员接受知识快慢、多少、深浅紧密相关。最佳的是挑选有一定实际经验,有一定操作技能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有讲授能力的焊接专业教师授课。并采用启发式教学,不照本宣科,罗列公式,寓理论于常见的工作实例中,深入浅出,使学员易于理解和接受,避免死记硬背,不解其意。
四、焊接操作技能培训
1.学员入学之日,必须使每位学员树立培训时期是掌握和提高知识技能的重要时期。2.操作技能指导是焊工培训的关键。操作技能指导必须由具有一定资质,文化素质较高,实际操作经验较强,有一定的讲解能力、表达能力的优秀焊工或焊工技师担任指导教师。
3.统一是保证学员技能操作水平稳步提高的基础。技能指导教师在辅导学员前,必须在统一管理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按《培训计划》逐步教学,按《焊接工艺规程》用统一的方法和规范来指导学员操作,坚决杜绝教师按自己想当然的方法授课,并用统一的方法坚决纠正学员的不正确的、习惯性的、错误性的操作方法和操作姿势。
4.在每个项目训练前,技能指导教师必须按照《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从装配准备直至试件焊完整个工艺过程,要逐一讲解示范。使学员认识到良好的操作基本功,需在正确地工艺指导下才能得出合格试件。
5.做好记录,进行针对性教学。技能教学时,技能教师需记录每日培训中,每个学员的操作及掌握程度,以及技能指导教师教学中发现的问题。
6.将学员按不同程度分为好、中、差进行有区别的针对性教学。重点抓两头(成绩好的和成绩差的)带中间(成绩一般的)。对成绩好的学员可以进行下一项的训练和增加训练项目,对成绩差的学员进行重点的个别辅导,并可以延长重点项目的训练时间,使该项目得到扎实的提高。
7.操作培训应不断深入,全面提高:(1)先板件再管件,循序渐进;(2)先碳钢后合金钢,逐步深入;(3)焊条先“酸性”后“碱性”全面发展;(4)抓两头,带中间,普遍提高;(5)先“统一”后教学,有章有法;(6)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
五、爱岗敬业
思想教育贯穿于整个培训中,每个教师及工作人员要身体力行、教人教心,让学员明确爱岗敬业和提高自身素质的意义。
通过培训让学员懂得理论指导技能,技能加深理论知识的应用,从而更好的提高焊接质量。总之,培训人员的操作技能,工艺水平和职业道德得到全面提高才是培训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第三条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车间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八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对特种设备车间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一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三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四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六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八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三十九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篇四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一)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
1、建立健全容器技术档案容器技术档案是掌握容器用、管、修过程中的综合性记录,是容器管理的基础工作。
2、建立健全容器技术管理规程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技术特性,制订容器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安全运行。
(二)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
1、正确使用
(1)容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制。
(2)容器加载时,速度不宜过快,避免操作中频繁大幅度压力波动。
(3)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禁超压运行。
(4)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2、合理维护
(1)采取涂层、喷涂、电镀等有效措施,防止大气与介质对容器的腐蚀。
(2)坚持绝热、保温层良好。
(3)紧固件应坚持齐全、完整、紧固、可靠。
(4)安全装置、阀门等应坚持清洁、完好、灵敏。
(5)遇有振动、摩擦等情景,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
3、定期检查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检验与检修。并注意以下要求:
(1)容器运行时不得对任何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与紧固。
(2)泄压、降温要按操作程序进行。
(3)进入容器检验或检修,要有专人监护并有联络信号。
(4)容器修理或改造时必须保证受压元件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其技术方案经过有关主管审批。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能将设备投入运行。为此,压力容器必须逐台登记、领取《压力容器登记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篇五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篇六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篇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监局的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施。
第四条 凡需购置特种设备,购置前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实施购置。
第五条 购置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从省级以上认可的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置。
第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 凡是在我厂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安装、修理许可证及有关证件。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在开工前,由用工单位负责审查其安全资质证及有关证件,同时与生产科签订安全协议,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用工单位提前一周将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证件、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经审查合格后,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由使用单位写出验收报告,并附上图纸及技术资料和施工方案等资料,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验和技术鉴定,合格后颁发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及设备动力科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要提前把检验计划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全)负责与公司联系校验事宜。有关车间及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需化学清洗时,使用车间、科室要提前一周将所用清洗队伍资格证、清洗方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委托市质监局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化学清洗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委托市质监局进行验收,验收时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及生产科(安全)参加。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需报废的,由主管科室写出申请报告,经厂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并向市质监局办理注销。
第十三条 气瓶所有的附件必须齐全(防震圈、瓶阀、瓶帽)、安全可靠,如发现缺少安全附件或损坏的、瓶体有油脂的,严禁使用。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效验,要达到齐全、准确、安全可靠,并做好记录。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要定期检查,要达到齐全、灵敏、安全可靠,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取暖用锅炉必须按规定配备相适应的软水设备,保证锅炉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设施的作业人员极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台帐。应制定突发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篇八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三)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参加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篇九
1、购置特种设备时,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特种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应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必要时,也可向质监部门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厂家。
3、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4、购置特种设备时,设备能耗效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5、特种设备购置后,应按要求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安装申报备案手续,选择经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报有资质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现场安装监检申请对特种设备安装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检。
6、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安装监检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相关质量技术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篇十
3、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性。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编制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锅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锅炉事故的案例分析;锅炉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管理咨询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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