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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篇一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事故报告内容
2.1.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1.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1.3事故的简要经过;
2.1.5已经采取的措施;
2.1.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1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3.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3伤势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3.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4.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4.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5.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5.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篇二
一、凡发生一般轻伤事故和事故苗子,应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二、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由公司先向上级部门(主管局、市、区劳动局、派出所、受监安监站)汇报事故情况。
2、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做好事故陈述笔录,事故现场拍照,画出平面图,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定出书面调查报告,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由公司审查后报主管局审核。
3、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经济和行政处分,直到给予刑事处分。
三、对重大仡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苗子,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凡对事故隐满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一经查出,除责成立即补报以外,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五、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篇三
通报是现有公文文种之一,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表彰、批评、情况说明三类情况。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事故处理通报,仅供参考!
关于x月xx日至xx日二起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
一、棒材一厂1、事故经过:20xx年4月22日13点50分左右,棒材一厂一线丙班精轧调整工##在协助8#机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右手小拇指被导位压至骨折。当时,该班在实施检修换槽装导位,精轧调整工##被带班长安排在8#机协助安装。在安装导位的过程中,行车未能准确将导位起吊至安装位置正上方,需借助外力将导位推到位。在此情况下,##右手推导位,左手打手势,指挥行车工##1将吊钩微微下降。而行车工在收到指挥信号之后误理解为需微微向北移动,结果两人因沟通与操作失误致使导位翻身上翘,导致##右手小拇指被压至骨折。2、事故原因:(1)精轧调整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协助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发送不规范信号手势,在推导位的过程中没能将手放置在安全的区域,且在导位翻身时未能及时将手移开;(2)行车工##1在接收到不规范信号手势之后,不经确认即开动行车;(3)将钢丝绳从导位孔中心穿过以实施导位起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3、事故性质:轻伤事故。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 2 - 定,对此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1)精轧调整工##负主要责任,考核500元,鉴于其平时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一直比较薄弱,除考核500元之外并作调离工作岗位处理;(2)行车工##1负次要责任,考核200元;(3)轧机组长,负领导责任,考核200元;(4)带班长,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5)责成棒材一厂立即组织所有指挥人员开展有关《起重指挥信号图》等行车指挥知识的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
二、炼钢厂1、事故经过:20xx年4月24日18点40分左右,炼钢厂甲车间修磨组,修磨工##在与行车工##1配合装车的过程中左手食指与中指被圆管坯夹至骨折。当时,##在车上,车辆头朝正南停放,车内共需装5吊圆管坯,车厢内已装有三吊九根圆管坯(230*9000,平放)。在装第四吊圆管坯时,行车工把坯起放在了车厢中间而不便于继续装第五吊,##遂示意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放。当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移的时候,坯开始晃动,坯一头也移至了车厢外,无法放到位。见此情况,##便用手去扳坯,而就在这时,坯的另一头碰到了车厢插桩,致使3根圆管坯重叠起来夹到了赵伟俊的左手,导致##左手食指与中指骨折。2、事故原因:(1)第四吊圆管坯已放到车箱中间位置后在向西移动的过程中行车起吊太高,导致三根圆管坯(当时是平的)碰到插桩后重叠起来;(2)修磨工##在与行车工配合装车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 3 - 不该用手去扳坯,在坯重叠起来时也未能及时将手移开;(3)行车工##1在吊坯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在明知在##用左手扳坯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情形下,没有拒吊;(4)双方配合作业时,没有明确的指挥信号。3、事故性质:轻伤事故。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定,现对此起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1)修磨工##与行车工##1,在配合作业时安全意识薄弱,两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各考核300元;(2)修磨组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3)行车主管,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以上两起安全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集团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分厂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关于x年xx月xx日安全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 事故经过:
x年xx月xx日上午点到点,生产部检查员在对入库钢管进行检查,对打包的钢管进行拆装,当用钢丝钳剪断捆绑物时,被散落的钢管砸伤脚部至左脚踝外伤。
2、 事故原因:
(1) 安全意识薄弱;
(2) 缺乏工作经验;
导致工作过程中站立位臵不对、工作方法不当,导致钢管滚落,砸伤左脚踝。
3、 事故性质:轻伤事故。 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安全、事故 报告书》调查核实,以及“安全奖”的定义范围,扣除事故员工当月的安全奖。
这次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工作还存在不足。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公司员工通过这次事故应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公司为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的现行法规,期望员工也遵守安全规则,在您工作或下班时,当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您有责任报告有关人员排除。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防止事故的发生。
x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1.工程名称: 于家务乡乡中心a01地块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月x日 9:00
3.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4.事故级别:轻微伤害
5.事故详细经过:
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7.事故原因分析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8.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
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 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
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11.参加调查人员:
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家务项目部
20xx年x月x日
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篇四
1、项目主管领导、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要严格认真,尽可能的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2、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业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作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4、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主管部。
(1)发生轻伤事故,应报告至项目部,项目部指定施工技术、安全及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部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3)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主管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由项目部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后,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人要到公司机关进行交班。交班应深刻反思,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并定人定时整改。
6、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赋予安监部门和人员的职权,项目部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项目部的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安全奖法制度对有关人员要加重处罚。
1、矿级每月要组织安全科等有关科室,对全矿每个生产系统、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特殊时期随时排查。
2、区(队)车间每旬对本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3、当班安全员每日对所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4、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尾矿工、维修工、电工、配电室等)每班对本班的重点部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不少于三次的隐患排查。(班前、班中、班后)。
5、各级、各岗位查处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严防事故隐患扩大,排查中一般隐患当即处理,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矿安全科,和矿安全主管负责人,登记、汇总、并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县安监部门。
1、矿级安全科对本矿车间、采区、各班组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每日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别填写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
2、对排查登记的《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每月汇总,填写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上报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3、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汇总的各类事故隐患汇总填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季度报表》,上报本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4、矿级确定一名主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安全科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表格,及时上报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并有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报表及相关材料,认真整理,建立健全档案,以备审查。
6、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有效的治理,防止事故隐患扩大,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当即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隐患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事故救援预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督办整改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
8、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必须登记建档,对已经排除的各类隐患(包括当场排除的),要及时验收消号,对排除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特殊情况要经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组织验收,确保排查整改效果。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车间、采区、安全科室负责人对本辖区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及重点安全岗位工及从业人员,对本
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2、各级负责人、各重点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对不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或发现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不报告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主管安全责任人及矿安全科管理人员,要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隐患排查消除报告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填写报送有关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存查。
1、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事故抢险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对举报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3、对在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认真、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4、对隐瞒事故隐患,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对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对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从重处理。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企业从业人员要认真查找自己岗位存在的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及时整改,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中,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1、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2、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4、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篇五
1.1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生产厂区)、总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如:燃烧、设备损毁、火灾、中毒、中暑、自然灾害、坍塌、人员伤害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2.1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助理任常务副组长,生产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部、生产车间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2.2应急管理职责在生产(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3.1.1一类(轻微)事故。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3.1.2二类(一般)事故。主要是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3.1.3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3.2.1一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单位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安生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气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3.2.2二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生产部负责,其它单位配合处理,其后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
a)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生产部,事故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和安生部部长应立即到现场,安监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应参与应急处理,同时报告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b)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气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立即上报。
c)现场应急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
d)若有人员伤害,应最先抢救受伤害人员,经简单处理后,应以最快的速度送卫生所或直接送医院救治,该过程中,事故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参与组织领导。
e)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记录,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上报生产部。生产部进行调查、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
3.2.3三类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主要领导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时,由主管安全的总经理负责,在主管安全的总经理不能到达现场的情况下,由生产部部长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生产部和主管安全的总经理,生产部应根据事故情况通知相关单位执行生产变更命令。
b)主管安全总经理和生产部部长应立即下达应急状态命令,并马上赶到现场,根据情况达到上报有关上级部门规定的要立即报园区安监局。
c)生产部根据情况通知各相关单位领导到现场参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d)接通知后,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其中居住在本公司生活区人员15分钟内到达现场,公司外居住人员40分钟内到达现场。
e)在事故处理中,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报告,如伴有重大燃烧,可直接拨打119报火警。
f)事故抢救中,应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位,首先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还应实施安全救护,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g)事故现场的管理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服从指挥调度。主管安全总经理未到场时,由安环部负责。
h)公司义务消防人员接应急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救和保卫管制。
i)现场事故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主管安全总经理或安环部部长签字。
4.1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
4.2参与事故应急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调度。
4.3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消极、抵触。
4.4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4.5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擅自将事故相关的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相称的事。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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