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家长委员会章程十(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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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家长委员会章程十(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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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章程十篇一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

l.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2.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班主任为组长,家长成员5名。班级家长委员会选出一名家长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3.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议。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一至两次,讨论工作、了解情况或做出评价等。

家长委员会章程十篇二

第一条委员会是研究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群众性团体,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二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体家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子女的培养与教育之中,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个性化的成长做出贡献。

第三条德清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层管理和组织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会委员产生的条件:

(一)委员的政治立场坚定、文化素质较高,乐于学习、善于钻研,关心教育、热心公益,凡事从大局考虑,以集体利益为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和成效,能保障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时间。

(二)委员的组成能代表各个学生层面家长,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专业部、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三)委员会委员应如期参加本委会议,如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即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条本会实行三级制,即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逐级隶属,学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学校对各级委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发放聘书。

第五条每学年选举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3-5人,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委员7-9人,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9—11人。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每一届任期三年,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则改选。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常规管理:学校、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政教主任、专业部政教副部长、班主任负责联系、组织工作,每学期一般活动不少于2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召开时,校长及相关主管应出席会议。

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根据家长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学校、专业部、班主任的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履行相关权利和职责。

1、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的学生教育制度、规定以及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学校将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2、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听课等权利,可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学生奖惩,收费,接收和处理情况进行质疑的权利。

4、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筹备、参加学生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招标的权利。

1、指导家庭教育。

积极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主动征求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建议,收集并反馈家庭教育信息,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家长和学校、教师与家长、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集体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推动形成健康向上、温暖和谐、互助互爱的班集体。

2、沟通家校关系。

密切联系家长,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与学校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关心了解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等情况,掌握学生的动态和表现等,及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3、参与学校管理。

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审议;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研讨工作,交流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实习指导提供支持和帮助;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推选有特长的家长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技、读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4、维护教育形象。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帮助协调社会关系,协助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优化学校发展环境,提升教育社会形象。宣传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宣传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1、提供条件。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条件。学校网站要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公布家长委员会联系方式、章程及相关制度,报道家长委员会工作动态。

2、强化协作。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办公室,由学校政教主任兼任联络办公室主任,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政教部长和班主任兼任联络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委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实施的督导、评估活动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联合组织,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进行操作。

3、开门办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立学校开放日。学校在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置以及开展督导自评、优秀家长评选、学校开放周、教学开放日等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实行学年度考核。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评估,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学校负责考核评估。

教育局制订下发《德清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从组织建设、工作过程、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四方面,采取平日即时评估和学年末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平日即时评估指不定时地查看网站专栏内容,进行电话家访,抽查学校开放周(日)、家长会、家长代表大会等活动情况;学年末综合评估,由学校提供家长委员会建设自评报告,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对照学校自评报告,进行现场查看和家长座谈,全面了解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

2、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考核。

参照《德清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3、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德清县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基础性指标》系统和和美校园创建工作,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考核结果由学校纳入对专业部、班主任考核之中。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经费来源:学校财政支持。

家长委员会章程十篇三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提高。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到5名家长组成。

4、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长、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5到10名家长组成。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五名成员产生。

6、学校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支部活动室。

2、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班主任、各年级组长、学生处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家长委员会章程十篇四

第一条 家庭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渠道。为了进一 步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育人体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 的教育网络,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学生家长自愿参加,配合学校年级、班级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内群众性教育组织。

第三条 我校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二级,一般以班级家长委员会为主,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负责组织。

第四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由热心教育事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教育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组织活动能力比较强的家长5—7人组成,由班主任推荐、全班家长会讨论通过产生;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选由班级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

第五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本年级各班的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一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级组长推荐。年级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紧密配合学校、教师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现状,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环境。

3.调查了解本班、本年级学生思想动态、行为习惯及学习。体质等情况,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年级组长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4.收集、反映家长、学生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5.支持、参与班级、年级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联系工作。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会议,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与家长委员会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学期举行1-2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协助学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由学校整理材料,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供表彰和宣传,并通报学生家长所在单位。

家长委员会章程十篇五

第一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小学学生家长自由组织和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负责全体学生家长的学习、交流、协商工作,加强“三结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关心学校事情,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学校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一年,任届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在五分之四委员出席委员会议的情况下,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如果需要,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人选,委员会议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三分之二委员数当选。

第六条 委员在全校家长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凡关心小学发展和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学生家长,均可参选委员。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委员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可以竞选连任。

第九条 委员拥有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委员须经常关心学校情况,并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委员应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说明不能参加原因。

第十二条 若因特别原因不再履行委员职责,应向家长委员会委员会仪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退出家长委员会。

第十三条 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家长委员会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人员组成

1、小学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

2、校级家长委员会由17至25人组成。

3、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4、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1至15人组成。

5、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6、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7、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中产生。

1、委员会议为家长委员会决策机构。

2、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议产生。

3、委员会议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4、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别情况,可以顺延推迟。

5、委员会议修改家长委员会章程,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职责

1、加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沟通。

2、加强和区属职能部门沟通。

3、召集委员会议,落实会务各项工作。

4、在委员会议提出相关动议。

5、委托委员草拟年度工作计划。

6、落实委员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7、委托委员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1、参加主任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的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主任委员的沟通。

7、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8、协助主任委员起草议案、决议。

1、参加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副主任委员的沟通。

第二十条 主任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委员自愿资助。

第二十二条 自主创造。

家长委员会章程十篇六

家庭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在二期课改的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素质的提高。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效益。为更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家长委员会是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由家长推选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一)参与学校的管理,协助学校搞好教育和教学等方面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重要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活动和教学活动。

(五)帮助学校或班主任了解学生在校内外与家庭中的表现,及时与教师取得联系。

(六)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议。

(七)参与对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到校听课、评课。

(八)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

(九)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长的家庭教育好经验,督促家长与学校一起教育好子女,开展评选好家长活动。

(十)发动家长参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活动。

(十一)协助学校和社区关心教育子女有困难的家庭,并给予帮助。

(十二)开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一)各班分别成立班一级的家长委员会,由班内家长民主推选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长代表组成,民主产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级分别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每班家长委员会的主任组成,民主产生正、副主任。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个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组成,民主选举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家长学校副校长,同时选派若干名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家长学校的常务委员,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

(五)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轮换适当比例的成员。毕业班家长委员会委员由新入校年级的家长代表替补。一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一年级新生家长自荐和家校协商产生。

(一)校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家长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校家长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由班主任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三)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撒换须由同级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分别由其主任负责。

(四)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和活动应该邀请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参加。

1、有权听取学校或班级的工作报告,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报告提出质疑,可以参加有关的学校会议。

2、有权对学校的领导或教师提出批评建议,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学校提供家委会专用办公室,家委会成员有权在此专用室开展工作。

1、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应以身作则,做好家长工作,听取家长的意见,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

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章程由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十篇七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和后盾。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七中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各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政教处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班主任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7至10人组成。年级组长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七名成员组成。政教处负责各委员之间、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六条 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条 能热心听取并各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第九条 能主动为学校事业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 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第二课堂拓宽渠道并提供帮助。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宣传学校。积极配合和支持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二条 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第十三条 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十四条 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和宣传,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力所能及的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株洲市第七中学政教处。年级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年级组长办公室。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直接与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主管校长、校长联系工作。

第十九条 原则上各级家长学校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后自动卸任。

家长委员会章程十篇八

第一条城南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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