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销售过期食品承诺书(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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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过期食品承诺书(模板10篇)
时间:2023-09-13 07:09:12     小编:JQ文豪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不销售过期食品承诺书篇一

1、认真学习工商管理法规知识,做到知规守法。

2、坚决按照章程管理规定,按时年检,依法合规经营。

3、依法纳税,争当模范企业,为创建和谐长沙做出本公司应有的贡献。

以上检讨及保证,我公司坚决遵守,并诚恳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评及指导。

希望贵局领导对于我们此次脱审从轻处罚为谢!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不销售过期食品承诺书篇二

一、保证持有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做到证照上墙,守法经营。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保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保证及时处理临期食品。清理、销毁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保证食品的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证不经营销售无标签、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产品合格证明的预包装食品。

七、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对经营的食品分类分区、并按要求贮存。

九、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及抽样检验。

十、采取有效防蝇、防鼠、防虫、防尘、防潮措施,保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不销售过期食品承诺书篇三

前言:营业执照是确保个体工商户合理有序经营的资质凭证,也是一个法规凭证。营业执照有一个有效期,确保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有一个清醒的营业意识,知道工商管理部门是要定期核检复查的,确保个体工商户在符合营业执照的要求内进行经营活动。而营业执照过期不去办理,就违反了工商法规,营业执照过期这段时间的经营就是非法经营了,肯定是要受到工商管理处罚的。

尊敬的工商管理局:

我个体工商户于2月2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许可执照,执照为长期执照。有效期到2月2日。现在我单位执照过期没有前往复审复照,已经超出经营许可期间2个月多20天。在这期间我单位经营额为0.69万元,违反经营所得1930元。

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对于营业执照过期的事情应该很清楚,超期经营就属于违法经营了。我过期未予办理违反了工商管理法规,理应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

在此,我写这样一篇检讨,希望贵局能够从轻处罚,我个体工商户会立即纠正错误。立刻复照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此致!

不销售过期食品承诺书篇四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网络食品交易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依法经营和备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并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完善技术手段,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确保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四、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审查,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五、如实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六、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网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九、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退市)制度。对于自检或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通知下线、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十一、发现网络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通知销售企业或供货商,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十二、加强网络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要求生产经营者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公司名称:

年承诺公司法人(负责人):

日(盖章)月

不销售过期食品承诺书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对于本次卫生部门突击检查,我们艺家人所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作为酒店公司负责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对于此次突击中出现的餐厅卫生,食品卫生、油水分离及油烟净化方面的问题,一定本着认真负责人的态度加以解决!该整改的地方整改,该加强的地方加强,望各位领导督查我们的工作!

保质期又称最佳食用期,国外称之为货架期,指食品的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适宜的贮存条件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仍然可以食用。而另一种叫保存期,即产品可食用的最终日期。在保存期之后,食品会发生品质变化,产生大量致病细菌,如果食用,则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所以,过了保存期的食物,必须做丢弃处理。

服务形象和服务质量方面:加强对员工的整体性培训,要让服务员明白做服务就是做感受,不是做假象,是出自服务员内心的真诚,为此服务员一定要做到微笑服务,形意结合;在菜肴方面,增加菜肴品种,提高菜品质量,让客户吃的满意!  食品卫生方面: 定期对仓库和餐厅进行检查,仓库做到无过期食品,无三无产品,无变质食品;餐厅保持整体环境卫生的清洁,尤其注意对蚊虫、苍蝇的扑灭。

安全方面: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方面的普及,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在各个角落配相应的防火防电器材,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恶性事件的发生。现代社会,食品很难坚持“现做现吃”,尤其是加工食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运输、分销等环节。所以,保存食品是不可避免的。任何食品在保存中,前面所说的各方面都会按照一定的速度发生变化。在不同的食品中,变化最快的那种属性并不相同。比如奶、蛋、肉等生鲜食品,往往是细菌生长最先发生,然后才会有气味等方面的变化。饼干,一般是受潮变软,口感最先发生变化。而方便面,则可能是油先氧化,产生异味。细菌生长和油的氧化产生有害物质,而食物受潮变软则只是不好吃了。在食品工业上,这些都算是“食品变质”了。

总之,我们一定重视此次突击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方面的不足,改善整体的服务质量,保持酒店各方面环境卫生的整洁,让客户来也满意,去也满意!

201x年7月27日

不销售过期食品承诺书篇六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顾客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顾客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店)名称:(盖章)      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不销售过期食品承诺书篇七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和第二十八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做到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九、不销售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十、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依法办理。

我单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工商所监督电话:

承诺人(盖章):

凤城镇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我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按照备案后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决不无标或随意降低标准生产。 二、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发霉、变质或含有毒素、有害物以及被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和添加剂。

三、保证食品加工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的厂房或场所等生产环境整洁干净。保证食品包装材料、贮存、运输、设备等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四、决不销售过期、霉烂、变质、掺杂掺假的食品,决不冒用他人商标和厂名、厂址。

五、建立“五公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乡村及本企业食品监管人员名单和监督投诉电话)“五台账”(企业产品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台账、原辅材料、包装物进货验收台账、产品质量自检和监督检验结果登记台帐、产品出入库登记及销售流向台账)。

六、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七、自觉接受监管员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对食品的定期抽检和监督检验。按时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服务承诺书

我司将保证每日提供新鲜的肉类、蔬菜,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

二、坚决不提供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各类食用肉类、蔬菜及配料用品,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三、按照业主《采购清单》上要求的肉类、蔬菜及指定物品运送到等物质数量按时送到业主指定的地点,严格按照使用单位所需的数量提供,未经使用单位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

四、每天在正常情况下送新鲜肉类、蔬菜两次;随叫随到,随时提供采购,并送达指定地点;我司必须将业主需要的新鲜肉类、蔬菜按计划按时间送达。

五、按照业主的要求随时通知我司购买各种配餐等商品的需要,我司必及时按业主要求将商品送到。我司保证新鲜的食用肉类做到:猪肉牛肉有卫生防疫检测印章,无注水;肉新鲜、无异味、无腐烂、无防腐剂保鲜,品质合格无毒无害;家禽类新鲜、无病、无注水。蔬菜类做到:新鲜菜光滑、清脆鲜嫩,无变质腐烂、无黄叶、不带泥沙、无杂草、检验无农药残留,净菜达到??%以上。

六、业主可对我司的供应肉类、蔬菜不定期抽样送卫生防疫部门检疫。如肉类、蔬菜有卫生、质量问题,检验费由我司承担,并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七、我司保证配料用品保证卫生安全合格,坚决不提供包装袋破损、生产日期标识模糊不清、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配料用品。我司提供的指定商品保质期到达业主地点时有??个月以上。八、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健康管理,配送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保持手部清洁,并持有健康证件。

九、定期或不定期对运送食品运输车辆的进行清洗消毒管理,保持车辆清洁、无异味、防止污染。

我司本着“保障食品安全,享受幸福生活”的原则,以优良品质与信誉求发展,以客户为中心,保证做诚实守信的经营户。

不销售过期食品承诺书篇八

1、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腐烂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以及“三无”食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以及未取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的食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制度,根据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销食品、厍存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格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食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食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不销售过期食品承诺书篇九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和第二十八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做到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九、不销售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十、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依法办理。

承诺人(盖章):

凤城镇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我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按照备案后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决不无标或随意降低标准生产。

二、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发霉、变质或含有毒素、有害物以及被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和添加剂。

三、保证食品加工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的厂房或场所等生产环境整洁干净。保证食品包装材料、贮存、运输、设备等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四、决不销售过期、霉烂、变质、掺杂掺假的食品,决不冒用他人商标和厂名、厂址。

五、建立“五公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乡村及本企业食品监管人员名单和监督投诉电话)“五台账”(企业产品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台账、原辅材料、包装物进货验收台账、产品质量自检和监督检验结果登记台帐、产品出入库登记及销售流向台账)。

六、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七、自觉接受监管员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对食品的定期抽检和监督检验。按时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服务承诺书

我司将保证每日提供新鲜的肉类、蔬菜,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

二、坚决不提供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各类食用肉类、蔬菜及配料用品,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三、按照业主《采购清单》上要求的肉类、蔬菜及指定物品运送到等物质数量按时送到业主指定的地点,严格按照使用单位所需的数量提供,未经使用单位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

四、每天在正常情况下送新鲜肉类、蔬菜两次;随叫随到,随时提供采购,并送达指定地点;我司必须将业主需要的新鲜肉类、蔬菜按计划按时间送达。

五、按照业主的要求随时通知我司购买各种配餐等商品的需要,我司必及时按业主要求将商品送到。我司保证新鲜的食用肉类做到:猪肉牛肉有卫生防疫检测印章,无注水;肉新鲜、无异味、无腐烂、无防腐剂保鲜,品质合格无毒无害;家禽类新鲜、无病、无注水。蔬菜类做到:新鲜菜光滑、清脆鲜嫩,无变质腐烂、无黄叶、不带泥沙、无杂草、检验无农药残留,净菜达到??%以上。

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我司保证配料用品保证卫生安全合格,坚决不提供包装袋破损、生产日期标识模糊不清、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配料用品。我司提供的指定商品保质期到达业主地点时有??个月以上。

八、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健康管理,配送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保持手部清洁,并持有健康证件。

九、定期或不定期对运送食品运输车辆的进行清洗消毒管理,保持车辆清洁、无异味、防止污染。

我司本着“保障食品安全,享受幸福生活”的原则,以优良品质与信誉求发展,以客户为中心,保证做诚实守信的经营户。

不销售过期食品承诺书篇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2款)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2款)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安全法》第50条第2款)

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电子化台帐管理,探索建立覆盖食品种 食品批发企业承诺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做好电子台帐登记。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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