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一
1、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辽宁省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报考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7、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网址:http://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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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2016年 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 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 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有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招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无美术类专业统考省份招生,承认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时按2016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艺术类统考成绩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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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三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我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每年5000元,宿费每年800元/生。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4000元/年)等多项奖励政策和措施,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奖励比例可达到40%。
助学金: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特困生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经办银行审批条件的学生,学校可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六、获奖说明 无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四
我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900元/年·人,4人间1200元/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方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费。
(1)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等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校内评审委员会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手册》奖学金实施方案进行评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
(3)其他资助方式: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五
1、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艺术类2019年各省份综合分数计算方式:河北省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辽宁省按照(文化课*0.5+专业课)成绩录取;黑龙江省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录取;内蒙古按照(文化课*0.4+专业课*0.6)成绩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所有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的“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
5、投档成绩相同的艺术类考生: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文理大排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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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平均分是指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平均分,是考生当年进入高校所平均水平的体现。比较几年的平均分,如果考生都能够处于这个位置,那该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在不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下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使用好平均分就能很好避免“大小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使用分数线时,应将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结合使用,并特别重视平均分的意义。
下面以某重点大学在北京招生情况为例,计算录取线差如下:
平均录取线差=(62+70+69+69+64+58)/6=65
很显然,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报考此大学平均需要65分的线差,最高的年份需要70分的线差。为保险起见,2009年报考该校还必须根据录取分数区间大小、录取人数在各分数段分布情况留出足够的保险空间,建议考生至少要留10分以上的余地。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是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是辽宁师范大学与大连渤海红旗集团合作创办的新型普通本科学院。其前身是1999年辽宁师范大学为扩大办学规模而设立的“国有民办”二级分院,2001年和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合作,成立辽宁师范大学分校,当年招收四个专业学生541人。2002年6月,辽宁师范大学分校迁到大连市沙河口区富民路,改为现名,2003年12月被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2004年,随着专业的增加,学院与大连渤海红旗集团协商,租用大连十四中学部分校舍(2006年又迁至柳树村)建立影视艺术分院,当年招收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等三个专业164名学生。目前海华学院有12个专业(法学、英语、日语、旅游管理、新闻学、广告学、图书馆、艺术设计、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音乐表演),在校生3700多人。
学院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2003年教发[2003]8号)以及辽宁省政府、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办学,具有独立的办学设施,校园占地面积152亩,学生公寓、食堂等各种文化生活、体育设施完善;多媒体教室、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实验室和会计模拟实验室、多媒体语言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图书资料室以及报刊阅览室等一应俱全,教学设施完善,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学院按照“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办学,实行“多规格、分层次、重技能、求素质”的培养模式,学院秉承辽宁师范大学“厚德博学、为人师表”的校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注重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同时,更重视其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实际能力的巩固与提高,使学生“专业合格、学有所长”。立足社会和市场需求,通过教育关怀和严格管理,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
海华学院实行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辽宁师范大学聘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较强业务能力、团结协作、勤奋精干的干部和教师从事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同时,校本部对学院的建设、教学、管理等给予了全方位支持和指导。
学院继承辽宁师范大学的优良传统,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重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科学的学习方法的养成,力求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健全的人格修养、严谨的学习风气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学院拥有一支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有良好师德修养的高水平的专任和外聘教师队伍,建立了完善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持续不断地加强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在此基础上,学院积极探索适应现代教育发展趋势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学改革,因材施教,保证了教学质量的稳定和逐渐提高。建立专业教研室,以学分制组织教学,开展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培养研究型、应用技能型、复合型等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人才。
学院通过严谨、细致、扎实的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拼搏。学院成立四年来,有多名同学在参加全国、辽宁省和大连市的各种竞赛中获奖,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也是名列前茅。目前学院有2005、2006届共1321名毕业生,其中86人考取硕士研究生,占总数的7%,同时,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也呈现出较好的势头。
为鼓励学生自强不息、迎难而上、勤勉自励、积极进取,立志成材,学院设立了丰厚的奖学金、各种单项奖学金以及助困基金。
学院非常重视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各种学生社团组织的课余活动,开阔了学生眼界,提高了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成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院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教育部2003年8号文件的精神办学,重视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培养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顺利地通过了2005年1月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专项检查。我们相信,有辽宁师范大学的支持和大连渤海红旗集团的合作,在我们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海华学院的明天会更好!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七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院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文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外语类理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文理大排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学院网址:http://
学院招生网址:http://
七、艺术类专业招生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八
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艺术类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外省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2)、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在高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各专业在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无外语小分限制。
(3)、空中乘务、服装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由高往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科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服装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方向)、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文)依次按专业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科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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