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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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汇总5篇)
时间:2023-09-14 03:40:08     小编:雅蕊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篇一

加强风险意识。充分认清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不断健全水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及时掌握水环境风险信息,随时做好信息报告,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水环境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强化忧患意识,做到未雨绸缪,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借助专家力量,科学规划,明确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能和责任,增强防范水环境风险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落实防范水环境风险的各项措施。

提高水环境应急事件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防范水环境事件的综合演练,落实县、乡、村各级水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平台与生态环境部中心平台的定期联调对接制度,不定期组织应急平^v^调联试,确保指挥调度平台畅通。加强水环境风险全过程监控,对风险发生诱因与事前防范、风险的事中演进与有效控制、风险的化解与事后治理等,做到情况明、判断准、处置快,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水环境潜在风险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等特点,成立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积极与贵州省、安顺市建立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制定突发水环境事故应急内容、要求和措施,提出水环境风险管理优控清单,做到环境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并定期召开调度分析会,不断优化应急力量,确保应急所需人员、车辆、监测和通讯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及时掌握区域废水排放情况,加强监管。一旦发生水环境污染等突发事故,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及时应急处置,形成大应急、大救援、大处置的环境风险防范格局。

专栏4 镇宁县“十四五”期间水污染重点防治工程

(一)新建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镇宁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0000m3/d。

(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开展打帮河、红辣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开展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提升及排污管道安装工程。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开展镇宁县备用水源地水塘寨的规范化建设工程。

(五)河道治理工程:开展城区穿城河(镇宁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坚持源头防治、精准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加强全县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大建设项目及道路扬尘治理,加大秋冬季节秸秆焚烧管理,加强餐饮油烟防治,以臭氧污染防治为中心,持续开展和o3协同管控,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稳定性向高水平提升。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篇二

管住源头,预防未利用地和尾矿周边土壤新增污染;管住地块,更新未利用地管理台账,因地制宜探索未利用地生态修复方式;夯实基础,开展未利用地调查巡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一)防控尾矿周边土壤污染

1.加强尾矿库和尾矿砂堆安全管理

建立全市尾矿库管理台账,按“一库一策”要求制定并落实防止土壤污染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汛期加密检查,防止溃坝、垮坝等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销库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与评估,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已实施销库,但未履行销号公告的,仍按尾矿库进行安全监管;尾矿砂全部清除的,对尾矿库原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下一步用地安全。加强对尾矿沙堆的巡查,做好挡土墙和坝体的防倒塌和防渗漏工作。

2.严格预防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每年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管控风险。加强对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定期评估。开展金矿历史生产区周边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

(二)实施未利用地闭合管控

统筹建设用地与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规模关系,加强未利用地闭合管控,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更新本市未利用地地块管理台账,对未利用地土壤实施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未利用地的生态修复方式。有复垦条件的未利用地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对于其他未利用地,分类采取保护保育或生态修复等措施,按水、林、草等要素分别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控,提升未利用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强化未利用地保护

推进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利用卫星遥感、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违法行为。土壤环境监测和巡查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未利用地地块,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并控制开发利用。推进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巡查检查结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中的应用。

未利用地拟开发利用的,应按照规划用途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暂无开发利用计划的予以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未利用地被污染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清除污染并恢复原状。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篇三

到2025年,土壤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全面管控。

1.土壤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方面,控污染增量、强源头管控

农业面源方面,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77%,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5%,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的较高水平,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持续下降,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工业源头方面,严格工业企业环境准入,重点监管单位、高中风险在产企业等隐患全面排查整治。

受污染耕地和园地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全面管控风险,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趋于完善,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篇四

全面加强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建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工作小组等7个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工作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16个部门,高位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出台《^v^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把土壤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有关职责分工的党内法规,明确由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街道(乡镇)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格局。

“联动监管、联合评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意见》,共享耕地分类清单、安全利用信息,受污染建设用地及用途变更地块信息等。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的通知》《关于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机制的函》《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环节相关部门工作衔接的意见(试行)》,从机制上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北京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累计纳入54个受污染建设用地,其中42个地块已按要求移出名录,保障了重点工程的土壤环境安全。

(二)有效管控、安全利用,土壤环境状况良好

超额完成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90%”目标任务,土壤环境状况良好且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完成包括国控和市控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完成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等重点区域周边监督性监测,完成农用地、未利用地、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重点工业园区和背景点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保障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安全。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成果显著,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降幅累积均超过40%,利用率逐年提升,分别达到40%和4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养殖业畜禽粪污资源化水平大幅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轮作、优化施肥等措施,按照“产出一季、检测一季”的原则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产出农产品抽检全部合格,未发现超标情况,有效保障了食用农产品安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隐患排查、自行监测。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排查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61家企业清单。完成13个重金属减排项目,实现减排64%以上,超额完成减排8%的任务。完成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未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规范执法程序,稳步提高执法能力。完成300余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其中需要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有序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为首都建设提供约400余万平方米可安全再利用建设用地。

(三)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管理体系开创新局面

政策文件逐步健全。2016年印发实施《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印发实施《北京市打赢净土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北京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按年度印发实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完成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前期研究,为推动本市立法提供重要支撑。

标准指南体系逐步完善。持续发挥本市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技术优势,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的新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发布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656-2019)和《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科学规范指导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评价考核体系基本建立。2项土壤污染防治指标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4项土壤污染防治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显著。

(四)创新举措、勇于实践,管理探索取得新突破

农用地分类管理方面,为保障“吃得放心”,提前谋划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出台《北京市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构建园林绿化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结合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种植特点,完成全市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初步建立园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为园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园地安全利用奠定基础。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方面,为保障“住得安心”,创新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筛查关停企业7000余家,建立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台账,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为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探索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防控奠定基础。加强试点示范,探索“绿色设计-生态阻隔-生态恢复-绿色评估”的风险管控模式,通过植被设计形成天然屏障,利用土壤自净能力,实现安全利用,避免高耗能大治理大修复,推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国家试点示范方面,作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全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试点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管理、技术优势,多次参与技术攻坚,圆满完成试点示范,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一)面临挑战

“十三五”时期,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技术支撑和监管能力方面仍需加强。“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仍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期,高质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困难与挑战。

1.源头预防力度仍有待加强

农业面源方面,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化肥利用率还需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需逐步规范健全。工业源方面,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的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需进一步加强。

2.风险管控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农用地方面,果园、设施用地、林下经济用地等农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方面,土壤污染风险和土地再利用的用途规划衔接还不够紧密,已有调查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作用、国土空间规划对生态修复的统筹推进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3.技术支撑作用仍需大力推进

农用地方面,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和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技术较为缺乏。建设用地方面,土壤修复技术仍以粗放的异位修复技术为主,需加快推进原位修复、生态修复等技术研究和应用。

4.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本市建设用地环境管理起步较早,积累了大量土壤污染防治经验,但尚未出台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十三五”时期,国家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需结合新需求修订完善本市地方标准,形成与国家文件相衔接、与本市实际相适应的配套标准体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协同推进的力度和深度上仍有较大空间,联动监管机制仍需进一步优化。

(二)形势展望

展望“十四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为深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带来难得机遇。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绿色是农业的底色,农业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是农作物生长的基础,土壤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v^^v^强调“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保障。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优化生态产品供给,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土壤污染防治是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首都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需要良好的土壤生态环境基础支撑。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深入实施,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落实,各领域、各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使得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压力总体趋缓;但经济建设对土地开发利用的需求,农业绿色发展对产地环境的要求,对土壤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环境治理新手段不断涌现,人才队伍逐步加强,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动力和强大支撑。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关注度日益提高,对土壤环境健康有更高的期待。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领域。《^v^中央、^v^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部署了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等具体任务。《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以风险管控为重点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篇五

管住源头,预防工业用地新增污染,突出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源头防治;管住地块,落实“应调查尽调查”,把好“入口关”,加强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把好“出口关”;夯实基础,完善全过程管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用好“一张图”,保障“住得安心”。

(一)推进工业企业源头防治

1.严格工业企业环境准入

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根据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和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等,严格工业企业准入。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用地,依法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并采取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鼓励其他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2.强化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治

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及时调查发现的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情况、自行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隐患排查整改效果等,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

3.夯实重点行业土壤环境管理

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深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减量替代”原则,严格实施环境准入管理。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生产环节进行评估分析。完成国家下达的涉镉等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开展含电镀工序企业隐患排查,防止“跑、冒、滴、漏”,根据排查结果开展电镀工序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

高、中风险在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的高、中风险在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强化本市特色行业管理。细化化工、电子、制药、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措施,提高管控措施针对性。2023年底前,房山区完成化工行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电子行业、大兴区和昌平区完成制药行业、顺义区和怀柔区完成汽车制造行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试点示范。2025年底前,全市化工、电子、制药、汽车制造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整改提升。

4.探索工业园区土壤环境管理

试点开展工业园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一园一策”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公共区域巡查、检查,对园区内工业企业周边、集中污染防治设施等公共区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燕山石化区、临空核心区、马坊工业园区、顺义科创区、天竺保税区、兴谷开发区等6个园区先行探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落实。新建园区应合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二)严格全过程风险管控

1.推进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

根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关闭退出企业台账以及工业企业的实际关停情况,各区每年开展上一年度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台账监管,台账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研究编制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工作指南。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曾经列入本市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收回或变更为商业的地块等,加油站、储油库等具有储存、输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埋地管道和设施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区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在开工建设前依法完成治理修复。2023年底前,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对利用老旧厂房等改造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的地块,试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监测数据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一年内未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建设用地,纳入暂不开发受污染建设用地管理范围。各区定期更新台账,实施以防止风险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措施。研究编制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指南。

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名录内地块科学制定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

加强风险管控、修复过程监管。落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环节二次污染防治及施工信息公示要求,开挖深基坑的,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逐步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规范异位修复污染土壤监管,保障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处置。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块原址污染土壤清挖和异位修复。鼓励绿色低碳修复。

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继续开展受污染区域风险管控与生态恢复试点,开展第一个5年回顾性评估。开展异位修复受污染建设用地试点,实施污染土壤异位处置时限承诺制,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原址用地和异位处置的污染土壤分阶段效果评估模式。

强化风险管控、修复效果保障。风险管控、修复完成后,相关责任人另行组织第三方对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评审效果评估报告,保障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要求。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与建设工程方案的衔接,采取工程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加强方案审查,避免后续开发建设对工程阻隔造成破坏。

5.规范后期管理

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定需要开展后期管理的,制定后期管理计划,加强后期管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2023年底前,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分别对辖区内有关地块后期管理实施情况开展一轮监督检查。

(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

1.规范“一张图”管理

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空间信息,以及受污染建设用地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根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进展情况,适时更新。通过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项目建设方案实施、确权登记等空间信息的叠加,充分用好“一张图”。

2.合理规划土地用途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不宜规划为居住用地以及中小学、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原址用地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等腾退的短期内无实施计划的地块,鼓励划入留白用地。

3.科学安排开发时序

涉及受污染建设用地分期分批开发建设的,以及受污染建设用地周边土地开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原则上应后开发;已开发的,原则上应在有关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邻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再投入使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和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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