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岗位聘任制度实施方案篇一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竞争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精神,决定在全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为了确保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按政策法规办事。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方案制定、岗位设置、教职工竞聘中,严格工作程序,增强教职工聘任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简洁高效的原则。严格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定编定员定岗定责,提高工作效率。
4、优化组合的原则。按照顺向流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实行按需聘任,择优聘用,实现优化组合。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身体健康,承担满工作量。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2、能履行工作职责,热爱学校,关爱学生,不做(说)有损学校形象的事(话)。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教师必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学历或相应的教
师资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强,能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岗位责任目标。
4、教辅、工勤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圆满完成岗位责任目标。
三、聘任程序及管理
教职工根据学校确定的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填写应聘意向书。按照聘任方案,学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学年度考核结果和双向选择原则确定聘任人选,聘任结果张榜公布。聘任程序实行逐级聘任制,教职工实施聘任后,一律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
(一)中层干部、教研组长聘任
1、中层干部由校长直接聘任。所有在编教职工都有权按干部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公平竞聘中层职位。中层干部人选可以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提名,也可自荐,但必须经群众测评、集体研究、组织考察。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校长正式聘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中层干部聘任时间另定)
2、教研组长由教务主任聘任。教研组长由教研组教师选举产生,教务主任提出聘任意见,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正式聘任。
(二)班主任聘任
准后签定聘任合同。
(三)教职工聘任
1、专任教师聘任
(1)每位教师均应根据学校设立的岗位和聘任条件向教务处提交岗位应聘意向表。教务主任与专业组长根据课任教师聘任意向组织聘任,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签定岗位聘任合同。
(2)第一轮聘任结束后,由教务处公布各专业聘任结果和没有达成意向的空缺岗位,再按上述程序进行第二轮聘任。
(3)两轮聘任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教务主任和专业组长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对课任教师单方面有聘任或应聘意向的进行协调,协调成功后实施聘任。对双方均没有聘任或应聘意向的不进行协调。
2、行政岗位职员和工勤人员聘任
(1)职员和工勤人员由处室负责人聘任,聘任分两轮进行。(2)教职工根据学校设立的岗位和聘任条件向处室负责人提交应聘意向表;处室负责人按本人意愿提出本处室工作人员聘任意见。处室负责人与教职工双方达成聘任、应聘意向的,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正式聘任。
(3)第一轮聘任结束后,由办公室统一公布聘任结果和没有达成应聘、聘任意向的空缺岗位,再按上述程序进行第二轮聘任。两轮聘任后,仍有岗位空缺的,分管校长对单方面有聘任或应聘意向的进行协调,协调成功后实施聘任。对双方均没有聘任或应聘意向的不进行协调。
(四)正式受聘的在编在岗人员享受校内结构工资及本校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四、优先聘任条件
1、考核结果相近,学历高者优先聘任;
2、积极应聘班主任者优先聘任;
五、落聘人员及拒聘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1、未被聘任但本人愿意接受学校安排者,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其作为试聘人员安排一定工作或进行岗位培训。试聘期间未聘人员必须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留岗使用。
2、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且不享受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对拒绝聘任的人员是正式在编教职工的退回教育局;临时教职工按自行辞职处理。
六、聘任工作组织机构
七、其他
1、此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2、未尽事宜,报请校委会研究决定。
岗位聘任制度实施方案篇二
(1)学校教职工总编制中,原则上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90%。(2)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教师,可以不参加竞聘,不占学校竞争上岗编制数,由个人申请学校直接安排工作。
(3)病休期满申请上岗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不参加竞聘,由学校直接安排工作。
(4)因重病需休养1年以上的教职工,由本人申请,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校长室同意,可以不参加上岗或转岗聘任。
(5)新分配、新调进教师由学校直接安排上岗,不参加竞聘。
1、班主任、教研组长由校长室、教务处择优聘任。
2、教师由校长室委任班主任负责聘任。
3、教务员、专职音、体、美教师、图书管理员、信息技术教师、思品、及阅览室工作人员由校长室委任教务处负责聘任。
4、后勤工作人员由校长室委任总务处聘任。
5、班主任有权选择教师,教师亦有权选择班主任。由校长室负责宏观调控,合理组合。
(1)高度重视班主任的选择,若教师未被任何一个班主任选聘,则自行落聘。
(2)合理组合注意班主任和教师选择的意愿,若班主任第一志愿与教师选择第一志愿一致的,尽量满足双方需要,若科任教师的选择或班主任的聘任在双方都填有志愿时,考虑到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由初三到初一,六年级到一年级合理组合。
(3)只要教师被一个班主任列入选择志愿的,都可作为合理组合时的预备人选。
(4)班主任填写志愿聘任的学科教师中,无一应聘该班的,则由学校统一安排该班学科教师。
(5)预备人选的安排,若客观上不能到聘任的班主任所在的班级任教,则由学校根据可能决定,遵循先干部后群众,先党员后教师的顺序安排到其它班级任教。
(6)合理组合既要考虑到尽量减少落聘教师,又要考虑到年级、学科之间的平衡与竞争。
(1)中层干部与非班主任教师工作量相同,因学校工作需要,超工作量部分给予课时补助(周课时补助为8元/节)。
(2)35周岁以下语数外教师原则上从教两个班级,鼓励35周岁以上教师从教两个班。从教两个班级教师的在绩效工资中补偿一个班级超课时费(周课时补助为8元/节),如在任教两个班级的同时,组织学科兴趣小组,该教师在职称晋级时视同班主任。
(3)7-9年级35周岁以上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任教一个班级并兼教一个班的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劳技、综合实践活动,1-6年级35周岁以上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任教一个班级并兼教一个班的劳技、综合实践、小学科学、小学思品等由教务处直接调剂安排。
(4)物理教师任教两个班级或任教一个班级并兼教两个班级的其它学科或任教一个班级并兼实验室管理或管理两个实验室。
(5)化学教师或任教一个班级并兼教两个班级的其它学科或任教一个班级并兼实验室管理。
(6)1-6年级语、数教师任教一个班并兼一个班级其它学科
(7)3-6年级英语教师任教三个班级为满工作量。
(9)专职政治、历史教师每周8-10节为满工作量,少于8节者,按所少课时百分比扣除绩效工资。
55周岁以上的教师照顾1/2的工作量,有子女参加高考的教师照顾1/3的工作量,语、数、英教师可教一个班,物理教师可教两个班。凡男年龄57岁,女年龄52岁者,因慢性病(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附相关检查单)休息,每月扣除绩效工资300元;男年龄58岁,女年龄53岁,每月扣除绩效工资200元;男年龄59岁,女年龄54岁,每月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同时取消出勤奖、政治学习奖及业务学习奖。身体健康者只照顾部分工作量,不同意休息。若不满55周岁的自我感觉不适应教学岗位,可在聘任前申请转岗宿舍管理、门卫等特殊岗位,由校长室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岗,按年龄大者优先原则服从安排。
竞聘落岗的教职工为落聘对象。根据学校教师编制情况,确定落聘人数。不愿参加竞聘、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教职工视为拒聘,作待岗学习培训处理,不享受绩效工资考核。
1、落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个人申请转岗。对男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教师继续从教语、数、外、物、化学科原则上不落聘。
2、落聘的教学人员转岗数:教辅1人、后勤岗位(门卫2人、宿舍管理2人、跟车4人、食堂4人、图书管理1人、阅览室及报刊收发1人)工作的,绩效工资按合格发放。
岗位聘任制度实施方案篇三
为了贯彻北辛街道教委《关于加快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方针,贯彻“改革、优化、精简、有序、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定岗定员与编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4、坚持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三、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四、工作程序
(一)聘任方式(实行分级聘任)
1、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教委聘任。
2、学校中层领导公开招聘,经北辛街道教委聘任。
3、年级组长由学校公开竞聘,教师、班子打分各占50%;由校长聘任。
1、学校成立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聘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2、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任期限、聘任办法和待遇。
3、岗位设置
因事设岗,因岗责人。每学期末,有聘任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学校所需的岗位数,教师每周课时满工作量为标准课时18课时,班主任按2课时计算,自习按0.5课时计算。学校教学岗位每学年调整一次,调整前先发放申报表,由教师填写两项志愿。学校岗位调整时,采纳了两项中的任何一项后,均不再与教师谈话;如两项均未采纳者,学校聘任考核小组提前通知,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聘任。
4、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岗位设置数及聘任结果。
5、由聘任领导小组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必要的考核。
6、公布聘任结果。受聘人员按规定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书。
五、聘任期间的人员管理
(一)合同管理
1、学校和教职工之间签订聘任合同,并以此作为续聘、分流、解聘的重要依据。
2、聘用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10日内协商调节,调节无效,当事人(60天内)可向人事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执行滕州市绩效工资改革方案。
六、聘用与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不聘或解聘。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开除留用处分者。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者,影响学校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者。
3、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规定,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财物。
5、不能顾全大局教师间出现争吵现象,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
6、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的。
7、一年内连续事假一个月,未履行岗位职责的。
8、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
9、严重违反课堂教学常规,出现乱班、乱课情况的。
10、教育教学效果差,学生、家长、社会反映强烈仍无改进者。
11、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无改进者。
12、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七、落聘人员的管理
1、实行校内考核不合格落聘制。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自行落聘,落聘人员可在校内或校外转岗和分流。
2、转岗:在考核中落聘的教师可竟聘教辅岗,教辅人员可竟聘工勤岗,转岗后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或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临时性工作。
3、待岗:待聘期间,根据本人情况,安排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根据本人的情况酌情安排临时性工作或在一年内安排两次试岗机会试岗,待岗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离开本校从事其它工作。学习期间领取70%工资。
4、分流:本校落聘,本人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后可到缺编或边远学校竞聘。
5、解释:本着改革、稳定并举的原则,学校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岗位聘任制度实施方案篇四
一、在坚持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可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关于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的精神,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
二、聘任教职工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编定岗位的原则。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或可聘数,按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需要 设岗,按岗位和职责定人员,不要因人设岗,杜绝人浮于事。
2、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择优聘任。校长根据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 水平和工作表现,经过考核,择优聘任。
3、合理组合的原则。校长在选聘教师时,要注意老、中、青三结合,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 结构上合理聘任,力争建设一支编制合理、素质较好、水平较高的教职工队伍。
三、聘任人员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2、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国家规定的资格、职务、业务水平和能力;
5、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四、聘任工作的程序:
1、校长经上级组织任命后,凭任命文件与教育界行政部门负责人签订聘约;副校长经上级组织任命 后,可凭任命文件与校长签订聘约。
2、学校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签订聘约。
3、根据核定的编制或可聘教职工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聘任工作意见,确定各岗位所需人数,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聘条件,形成聘任方案。学校党组织对聘任方案要认真讨 论,提出意见,参与决策。聘任方案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4、聘任方案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机构发布,教职工根据聘任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应 聘申请书。
5、学校根据每个教职工的具体条件、岗位要求等情况,经平衡协调后,由校长公布聘任名单,并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书》,正式确认聘任关系。
6、《聘任合同书》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出任合同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 一份。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签约双方应在聘任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8、聘任签约双方中,一方违约,应依法追究违约者责任。若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关系。
9、聘任可以由校长对教职工直接聘任,也可以由校长授权采取分级方式聘任。具体聘任办法,由学 校自定。
10、学校要成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党、政、工、团及教工代表组成,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 开展人事调解工作,聘任双方应尊重协调小组的调解意见。
五、关于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校长聘任教师的职务应与已具有的任资格相应。对个别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同行公认能胜任比现任职资格高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地实际情况在校内低职高聘;对不能 履行教师职务职责的,校长有权高职低聘。由校长根据上述条件决定的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仅在本市有效,其工资参加有关文件规定由学校作相应增减。
六、关于拒聘人员的处理:
1、下列情形之一为拒聘用人员:
(1)本人不应聘的;
(2)本人要求聘任,但应聘岗位不宜或职数已满,经协调小组调解,本人不愿到指定岗位上工作的。
2、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拒聘 :
(1)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任教后,国家规定的服务期未完成的;(2)调入人员与学校约定服务期务期未满的。
3、拒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应在六个月内自行办完调出本市教育系统或辞职手续。符合退休(退职)政策规定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拒聘六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凡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资 进修培训的,拒聘人员应按规定赔偿进修培训费;凡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分配的住房,按本市及教育主管 部门房屋分配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拒聘期间不计工龄、教龄,只发职务工资、10%工资、职务补贴、未冲销津贴及教龄津贴。30% 津贴、午餐补贴、学校自筹等福利待遇一律停发。
七、关于待聘人员的处理:
各校在开展聘用工作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待聘人员,待聘人员一般应控制在5%以内。
1、下列情形之一为待聘人员:
(1)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2)因编制和岗位所限,无岗位安排的;
(3)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4)在聘期内被解除聘任合同的。
2、待聘人员的安排:
(3)待聘人员要求调出、辞职、退职的,可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但不得办理停薪留职 手续。
3、待聘人员的待遇:
(1)服从学校安排,承担临时性工作或进行系统业务进修的,计算工龄,但不计算教龄;可以参加年 度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正常调整工资;降低标准参加校内津贴分配。
(2)本人服从学校安排,但学校无临时性安排,计算工龄不计算教龄;不参加校内津贴分配。
(3)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按拒聘人员处理。
八、关于解聘人员的处理
1、被聘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按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的;
(2)工作敷衍塞责,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6)未经学校同意,又应聘到其他学校或从事其他职业的;
(7)在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连续旷工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9)在聘任期内,因违法犯罪受到管制以上刑罚的;
(10)不胜任被聘岗位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能解除聘约:
(1)教职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校方未能履行聘约,教职工可以与校方解除聘约。
教职工解除聘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向校方提出要求。
4、解除人员处理
(1)受聘任人不胜任工作,由校方解除聘约的,按待聘人员处理。
(2)被聘人在履行聘约期间,因违反第八条第一项1~9款被解除聘约的,按拒聘人员处理。
(3)校方未能履行聘约,被聘人要求解聘的,可以在校内待聘,也可自行联系到外校应聘。在校内待 聘期间,其待遇参照待聘人员的标准处理。
(4)聘约履行期间,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约规定的 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九、关于校内津贴分配
1、在核定编制或可聘人数的基础上,对学校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
2、学校从工资总额包干经费中,将30%活工资拿出不少于50%部分,由学校统一掌握,根据教 职工职务、岗位责任、工作量和工作目标确定分配标准,拉开档次,使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上足课、上 好课的教师多得益,并建立劳酬挂钩的机制。
3、校内津贴的分配,应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倾向。
十、其他有关问题
1、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应该慎重从事,正确对待。校长 聘任教职工要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秉公办事,遵守民主程序,尊重教职工的国家主人翁地位。教职 工要顾全大局,支持校长履行职责。
2、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对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负有参与决策和保证监督责任;教代会和工会负有支 持校长工作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要互相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工 作。
3、在聘任工作中,教职工如认为校长对本人的工作安排不适当,可以向协调小组反映意见,请求复 议。同时要尊重学校复议后由校长作出的决定。如认为校长违反聘任工作原则或打击报复,可以列举事实,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反映,听候调解或裁决。不得无理取闹,干扰学校正常工作。凡经查证核实校长以权 谋私、打击报复,或教职工个人无理取闹、诬陷领导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作严肃处理。
十一、校长聘任教职工的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定每所学校的人员编制和可聘教职工数,了解学校聘任工作情况,负责聘任工作中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孙寺镇中心小学 2016.9
岗位聘任制度实施方案篇五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岗位聘任制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
乙方(受聘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和《××研究所岗位聘任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岗位性质与职级: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1)在试用期内;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节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岗位聘任制度实施方案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规定为依据,以建设富有活力、精干高效、积极向上、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促进我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组长:许柏桥
成员: 鲁建中 范同海 陈勇 李勇华胡明程雷
三、教师聘任条件、原则和范围
1、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
计划,履行聘约;
(3)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管理水平和能力;
(4)长期坚持教学一线,坚持正常上班的教师;
(5)身心健康
2、聘用原则
(1)坚持按岗聘任原则。聘任教职工应在学校岗位设置职数范围内进行。
(2)坚持依法聘用原则。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受聘的专任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学历,并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对部分紧缺学科教师及少数虽学历不达标、但在现学段教学工作中师生公认、工作出色的教师,可适当降低要求。受聘的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要求。
(3)坚持公开、公平、择优聘任原则。在聘任过程中,应公开拟聘任岗位、职责、条件、聘任的程序和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教职工聘任工作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要求,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4)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有选聘教职工的权利,教职工有选择岗位的权利,聘任工作应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区和条件差学校师资需求。、聘任范围及时间:聘用教师在本校现有在册的教职工中进行聘用。聘期为1年。
三、聘任工作步骤
1、学习动员阶段(8月23日—8月25日)。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文件和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工作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教职工聘任制工作。
2、制定方案段(8月26日—8月38日)。学校研究制定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教师考核积分办法,学校于8月24日将本校教师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及教师考核积分细则交教育督导组备案。学校制定的聘任制方案及考核积分细则要在教职工大会上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审议和领导班子研究审定后予以实施。
(1)学校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要求等有关事项;
(2)教职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意愿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3)学校对教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估;
(4)依据教职工量化考核评估结果和本人申请,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公布聘任教职工名单。
4、总结阶段(9月1日-9月2日)。聘任工作结束后,学校要认
真总结,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要充分认识聘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成立教师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聘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2、注重实绩,严格考核。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的重要依据。学校要成立考评小组,研究制定教职工考评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师德表现,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量化打分,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可靠。
3、严格程序,强化监督。教职工聘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学校要坚持政策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教代会的监督。在聘任工作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细致、不到位,出现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乡教育督导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明确责任,维护稳定。学校要成立人事争议调解领导小组,对聘任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切实维护稳定。
五、聘任岗位
2013年8月
岗位聘任制度实施方案篇七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
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
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增减聘用人员工资计划。
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另行核增聘用人员工资计划。但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定员人数的工资计划。
5、对暂未核定定员的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的聘用人员,在电力公司每年核定暂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新增聘用人员计划。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分类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管理。电力公司每年下达工资计划时,将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核增聘用人员的工资计划。下达增人计划而实际未新聘用人员的,不予核增相应的工资计划。
6、电力公司每年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合同期满的聘用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
7、各企业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聘用的复转军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
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
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适用原则。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9、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11、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
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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