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委托代理进口流程十篇一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代理进口流程十篇二
甲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议,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国外出口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承诺承担该进口合同下卖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二、 以t/t方式付款, 乙方应于提货前5个工作日将货款、银行费用、关税、报关费用、代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
三、 以l/c方式付款,乙方应于开证前一星期内将货款的30%作为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余款以及代理费应于提货前2个工作日或信用证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否则由此时间上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余款没有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扣留货物,并且可以做出拍卖货物的决定以填补贸易上余款的空缺。
四、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成交, 由甲方对外付汇, 结汇方式是信用证或t/t,甲方收取进口发票金额的1.0%作为代理费,如是远期信用证, 30天远期甲方收取乙方发票金额的1.2%; 6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4%; 9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6%计算作为代理费。
五、 甲、乙双方约定,货物到港后,甲方负责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其间所产生的清关费用、包括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报关杂费、运输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甲方代办托运,其运输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途中的损失责任。
六、 代理货物进口过程中,甲方只负责办理进口相关手续,货物的金额、品质、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货值、货物的品名、数量等原因造成报关的延滞,其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关结束后,甲方及时将提单或提货单据转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货。
七、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八、 甲方有义务在每笔合同履行结束后,将费用支出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据乙方需要传真相关付款凭证。双方对支出款项无异议后,甲方将于提货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从签定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 本协议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代理进口流程十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 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 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 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 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 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 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期限届满前 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 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进口流程十篇四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_________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_________个月,金额为_________)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_________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进口流程十篇五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民法典》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相关部门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代理进口流程十篇六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账户
第三条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账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账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
(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账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2.刷卡委托()
3.热自助委托()
4.远程委托()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进口流程十篇七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_________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_________个月,金额为_________)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_________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进口流程十篇八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15%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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