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一
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才能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年度安全生产检查
工作方案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按照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好20xx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深化 “党管安全”的思想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两个“主体责任”,继续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两个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推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开展大检查、部门抓专项督查、企业做好自检自查的手段和方式,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
(三)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新成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机构和人员、装备等基础建设明显得到加强,安全科技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明显增多,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提升,全州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含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航、教育、旅游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2.制定并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
活动方案
,落实“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情况。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和春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查情况,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管档案和台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5.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6.检查各县政府落实云政办发〔20xx〕168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将改善安监部门工作条件和配备安全监管装备经费(即:州(市)政府拿出不低于60万元、县政府拿出不低于40万元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落实情况(以下达预算经费文件为准)。
7.州政府综合督查组还要负责检查各县、各部门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8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半年动态考核和年终量化考核。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二)检查方式:在元旦、春运、春节、“两会”、州庆、“五一”、“六月安全生产月”、雨季、“十一”黄金周等重要节庆、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采取企业自检自查、部门专项督查和州、县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等方式,由各组长单位和牵头负责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监、水务、农业、旅游等部门务必认真按照文政发〔20xx〕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专业督查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本部门、本行业所辖的重点县、乡镇和重点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五、检查分组情况
(一)州政府综合督查组
州人民政府从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建设局
成员单位:州环保局、州安监局
第二组 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州国
土局、州安监局
第三组 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安监局
成员单位:州交通局、州质监局
第四组 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安监局
成员单位:州交警支队、州经委
(二)专项督查组
按照文政发〔20xx〕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专项督查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1.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冶金、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并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2.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3.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道路安全、公路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检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审查和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4.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5.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6.由水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防汛抗旱、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等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水务系统管理的城镇供水、城市防洪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7.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农村国债沼气建设项目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8.由旅游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节假日旅游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9.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大型教学活动、教学设施设备、学校危房、师生住宿楼和食品安全教育管理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政发〔20xx〕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组织开展好重要节庆、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继续发挥好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和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级各部门要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格把好复工、复产安全检查验收关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关。要认真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特别要对州内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如年产80万吨氧化铝、云桂铁路、普炭一级公路、三条二级公路等)的监管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三)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台帐,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务必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必要时,还应当州、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各督查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由督查检查组长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请各县、各部门和各组长单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以及每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用电子文档及时报州安委会办公室,由州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州人民政府。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二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县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2011年省市下达我县要求进行核查的图斑数据。
(二)检查依据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
2011年10月10日-32日,县统一部署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数据上报
2011年11月10日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向市局报送2011年卫片数据。
(三)组织核查(2011年11月10日-12月30日)对下法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其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连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套合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本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四)成果上报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按照市局要求2012年1月份前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于依法处理到位后的违法用地,要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拆除复耕和补办手续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截止6月10日,对问责比例超过10%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将实施问责。
(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由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对土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地籍处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其他问题,与执法大队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平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1年1月21日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制定园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一、专项监督期限
2021年1月21日—2021年3月20日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园区管委会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管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结合园区实际,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风险。
1、重点区域:农村、学校及周边、药品食品经营区域。
2、重点品种:乳制品、饮料、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及药品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等。
3、重点单位:企业食堂、副食经营店、小超市、食品摊贩、小饭馆、村卫生室。
四、工作任务
本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从以下几个环节或方面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一是要集中开展对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农村、农村中小学校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贩和流动送货商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薄弱环节,摸清监管底数,集中力量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户逐品牌进行排查,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假)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乳制品、儿童(学生)食品以及其他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加大风险预警和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追溯力度,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
2、食品药品流通环节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对园区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进行全面检查,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包括证照过期)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及召回、信息公示等制度。三是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大力推进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建立和逐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市场社会监督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3、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一是对餐饮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原料进货索证监管,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开展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卫生集中检查。二是对监管重点的规范整治。以卤制熟食、快餐盒饭、冷(凉)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饮具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等关键控制点为重点环节,加强检查抽检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小餐饮集中整治,提高小型餐饮单位持证率,严防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等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三是开展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通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使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园区党委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范畴,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力量,保证经费投入。(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密切联动,形成整治合力。(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开展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引导社会监督,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学校、机关单位的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四)规范信息报送。
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信息周报制度。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县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县环境安全。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县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3、重点检查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4、重点检查辖区内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
5、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强化对我县采选、水泥、冶金、化工、球团、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7、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9、对全县塑料包装厂进行全面整顿和排查。
(二)对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进行检查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管理条例进行编制。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清理
1、对辖区内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四)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排查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
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一)县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应切实落实大检查方案,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
要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清理排查工作;
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分类治理;
要强化抽查督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违纪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其他各牵头单位也要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各牵头单位的检查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县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总结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步工作措施,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最终形成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经县政府审定后送市环保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担任工作联络员。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与完成期限,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确保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要将环保大检查期间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县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务求检查实效。县环保局、各责任单位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县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五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黑龙江省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执法检查具体协调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监察机关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问责”的相关人事任免。执法检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县政府抽查和国土资源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全覆盖。卫片监测时段为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重点检查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计划、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土地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越批准范围占地和擅自改变用途问题。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被发现、制止和调查处理等。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0年3月8日前)。布署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3月8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启动工作。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6月5日)。积极组织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内外业核查准备,并组织实施内外业检查工作。6月1日前,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0年6月6日至2010年9月5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整改,做好接受部、省检查准备。根据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监察、国土资源、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对复杂、疑难案件且本级难以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等性质严重违法案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30日)。完成本县的案件查处工作,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逐级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实现全国所有县(市)的全面覆盖,也是以卫片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对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的第一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成立以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各部门统一行动,扎实推进,保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外业测量单位签订责任状,确保测量核查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测量单位的测量资质。要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要对上报数据情况的真实性负总责。县政府对发生谎报、瞒报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必要的措施保障。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作到及早谋划,统筹安排,为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必需的执法车辆等装备设施。
(四)把握好政策界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用地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六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初报数据,部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初报数据。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分别组织验收。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各地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年度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级验收,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对部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警示约谈工作。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检查(监测)时段。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各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
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报部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电话:(010)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闫振标,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七
一、检查对象及依据
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1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
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5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4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4卫片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数据报送要求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永军,电话:81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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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八
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xxxx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xxxx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地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地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xxxx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 问图斑,地方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由部下发后,在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xxxx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xxxx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部利用xxxx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地方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关于开展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xxxx年3月,部统一部署开展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二)下发数据。
5月1日前,部下发xxxx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 “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各地据此开展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有关数据下发前,各地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以及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中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先行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三)组织核查。
各地对部下发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确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合法用地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对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确有个别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实 地伪变化”,填写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的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2)。
各地可采用套合“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表3)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各地对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四)督查验收。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 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验收组,根据各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验收工作。
部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警示约谈,启动问责。
部根据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各省(区、市)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xxxx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启动问责 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并报部备案。
三、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各市、县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督查、验收,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相关数据。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审核相关省(区、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xxxx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
(二)内部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xxxx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 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规划业务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 7 《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 “违法情况” 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四、政策界限
(一)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
xxxx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四)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
对于xxxx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xxxx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表格。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表4)。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5)。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6)。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表9)。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10)。
6.《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xxxx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各地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在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前,已按照部的要求开展了对163个全国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处理工作的,也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和数据。需要补充开展相关工作的,要及时补充开展。尚未对163个全国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核查、处理工作的,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开展并填报相关表格和数据。
8月31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上报核查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报部的核查情况报告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一式三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 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xxx,电话:。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xxx,电话:。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xx,电话:。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xx,电话: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xxx,电话:。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xxx@
附表:1.《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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