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 村规民约的心得体会(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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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 村规民约的心得体会(大全11篇)
时间:2023-09-26 00:56:07     小编: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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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篇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腾飞,村庄的建设也越来越多元化,但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农村社会治理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为了加强社会治理,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多地开展了村规民约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有了很多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村规民约的重要性

村规民约是指村民自觉遵守的非正式规范,它是一种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同于政府的官方规定,具有较强的社区特性,并且更受到居民的认可和自愿遵守。村规民约可以规范村内的生产生活秩序,增进村民自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村民之间的和谐相处。在当前我国探索以社会治理为导向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的背景下,村规民约越发显得重要起来。

第二段:村规民约的建立与制定

在制订村规民约时,应提高村民的主动性,通过公开征集意见、与村民座谈交流等方式征求可行性建议,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建立村规民约时,应以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当前村情、环境和资源情况,针对性制定适用的规约内容。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还应注重宣传、普及和推广,提高全村村民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第三段:村规民约的实施与监督

在实施村规民约时,村和村民委员会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宣传宣传政策、号召村民自觉遵守协议。对于遵守协议的村民,应给予奖励和表扬激励;对于规定违反者,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违约惩罚,包括经济惩罚乃至社会处罚。同时,为使村规民约的执行更加红纸,应设置公示栏、制定宣传板等方式,让村民随时了解村规民约的内容与实施情况。

第四段:村规民约的作用与效果

随着村规民约的实施,我国许多村庄的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也得到了加强。因此,村规民约在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中越发得到了重视。在一些成功的村规民约实施案例中,村庄内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民风更加淳朴,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公共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社会治理得到了深入持续的改进。

第五段:展望与建议

在接下来的村规民约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注重与居民的沟通,提高村民自发的意识。应注重村规民约的落地和监督系统的完善化,加强村庄的安全管理,以推动农村的进一步发展。

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篇二

近日,我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一次调查,这使我对农村社会的管理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这次调查,我深刻认识到村规民约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村民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别从调查目的、调查过程、调查结果、体会收获以及建议措施等方面来谈谈我的调查心得体会。

首先,我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农村村规民约的实施情况,以及村民对其的意见和建议。在调查过程中,我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法,精心设计了一份问卷。问卷中包括了村规民约的内容、执行情况、村民参与度以及改进意见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我在调查前,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在进行调查之前,我也向参与调查的村民做了详细的解释,确保他们能正确理解问卷的问题。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我成功地收集了100份有效问卷,并进行了仔细的统计和分析。

接下来是调查结果的展示。通过统计和分析,我发现大多数村规民约的内容得到了较好的执行,约束力较强。然而,也有一小部分村规民约内容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忽视或者违反。而在村民参与度方面,我发现只有少数村民参与了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大多数村民对于自己的权益保护存在不够积极的态度。此外,一些村民也提出了一些关于村规民约的建议和意见,如增加内容的实效性、完善执行机制等等。

通过这次调查,我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收获。首先,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中担负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维护村民权益、规范村民行为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一些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其约束力不够强。其次,村民参与度不高,他们对于自己的权益保护缺乏足够的意识和行动。我们应该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使其更加贴近实际需求,增强执行力度。最后,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增强他们主动遵守村规民约的自觉性。

根据我的调查结果和心得体会,我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首先,村委会应加强与村民的沟通互动,广泛征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村规民约的实施效果。其次,村委会应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人员进行严格执法,以起到震慑效果。同时,也应及时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最后,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村民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通过法律教育、宣传活动等方式,增强他们主动遵守村规民约的自觉性。

通过这次调查,我对村规民约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明确了我们应该如何提高村规民约的执行效果。村规民约作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更加健全完善的村规民约制度,为农村社会的繁荣做出更好的贡献。

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篇三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村规民约【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落实好“传承圣火文明、弘扬俊虎精神、做强花椒香村”的兴村方略,进一步规范村风家风,提升村级治理水平,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损坏集体或个人财物,不乱砍滥伐,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保持一身正气。

2、要带头严格执行村民代表、村“两委”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和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3、要树立村民之间良好的邻里关系,互相尊重,不寻衅滋事,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不打架骂人,不侮辱、诽谤他人。

4、要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活动。自觉落实“三包四好”争创“五星”自治机制,不推诿扯皮、消极等靠。

5、要言而有信,诚实做人。按时归还他人财物和银行借款。在生产销售花椒等农产品过程中,不坑蒙拐骗、不掺杂使假。

6、要赡养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谐。不搞性别歧视,不搞家庭暴力。

7、要自觉弘扬“奉献、友爱、团结、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雷锋,做好人,助人为乐,扶贫助残等活动。

8、要树立“村兴我荣、村衰我耻”的价值理念,热爱集体,热心公益,热情接待游客,做到“宾至如归”。

“五星级文明户”创建事项

创评内容:“五星级文明户”主要体现家庭成员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思想道德素质,分“遵纪守法、孝老爱亲、诚信创业、卫生健康、文明新风”五个方面,每一方面用一颗星标注,达到三星可进行授牌,全部达标为“五星级文明户”。

创评流程:“三大步骤十个环节”

逐户评星(群众自评、小组互评、代表评议、成员联评)

集体审星(两委评审、张榜公示、乡镇审批、县级抽检)

集中授星(审核命名、集中授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推荐为农村“星级文明户”:

1、家庭成员有现行违法行为和正在服刑的人员;

2、家庭成员闹访、缠访、非法上访、越级上访;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无醉驾酒驾、无证驾驶、违规乘坐行为;

6、虐待老人、妇女、儿童,发生家庭暴力行为;

7、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二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六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不参加法轮功、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条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九条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二十条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第二十二条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第二十五条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二十六条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注:

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村情,对上述村规民约条款进行增减和修改,可把本村一些好的传统、做法用规约固定下来。但不同地区的行政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有不同的要求,有部分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如:

*毗邻边界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相互通报村规民约,并及时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邻村的村规民约。

2、村民发生跨界纠纷时,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进行联合调处。

*山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保护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不乱开乱采,不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方面的条款。

2、村民因使用山地、管理山林发生纠纷后的处理规定等。

3、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尤其在森林防火期,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方面的规定。

*地处工业园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如何协调村民与园区企业之间关系方面的规定。

2、如何规范本村村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关系方面的规定

*涉及“两线整治”工作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应该专门单列一章体现“两线整治”的有关规定。下面是“两线整治”的主要内容(“三化一整治”,即洁化、绿化、美化和整治秩序)。

(一)洁化

1、清理垃圾。集中清理沿线村庄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

2、清除杂物。集中清除沿线村庄的杂草丛、渣土堆等;

3、全面拆除沿线两侧简易厕所、露天粪坑;

4、在沿线两侧统一配置垃圾池(箱);

5、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沿线村庄卫生和清理垃圾池(箱)

(二)美化

1、立面整治。对沿线两侧建筑物进行整修粉刷;

2、庭院整理。对沿线村庄农户的庭院进行整理,对门前乱堆乱放进行治理。

(三)绿化

1、行道树绿化。对沿线行道树绿化不完善地段进行绿化补种;

2、闲置空地绿化。对沿线两侧闲置空地和各种建筑物拆除后闲置空地进行绿化。

3、村庄和农户庭院绿化。

(四)整治秩序

1、违章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乱圈乱围;

4、废品收购点整治。搬迁沿线两侧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点;

5、占道经营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马路市场整治;

6、集镇沿线整治。

请相关村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条款在村规民约里。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村组召开的会议,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落实殡葬改革要求,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

第三条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严禁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全村无毒、无赌、无邪教、无艾滋、无犯罪、无越级上访的目标。

第四条爱护农田灌溉沟渠、人饮管道、村组公路、垃圾池、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私自占用供水、供电、通讯、广场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不准在村庄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弃石及其它杂物,不准向河道沟渠乱扔垃圾、杂草、家畜粪便,不准在路旁公共场地种植作物、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村内交通秩序。

第五条按照环境综合整治“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以治脏治乱为主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动缴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落实好门前“三包”(各农户包房前屋后保持干净卫生、包绿化亮化美观、包堆放整洁有序)责任要求,做到垃圾入池,污水入沟,院内屋内农具、家具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建设美丽清洁乡村。

第六条村民建房或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占用、租用土地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征地拆迁的,不提过分要求,积极支持发展公益事业。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严禁毁林开荒或在空地上开荒,严禁人为或牛羊损害他人庄稼及其它作物。

第七条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按时缴纳水、电费,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等政策性收费,按时归还所借贷他人财物,及时登记或注销变动人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通过的事,要积极参与执行。

第八条重视日常生产生活安全,不买过期食品或不明厂家食品,不吃附片及不熟悉的野生菌,不使用不安全的锅炉、气灶等设备。养狗或其他动物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放养造成伤害他人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子女,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十条违返本《村规民约》的,村委会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并及时改正;

2.责令恢复原状或作价处理;

4.违返《村规民约》情节严重村委会不能解决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和美龙津铭》

岗虽不高,腾涌为名;津虽不深,卧龙则灵。吾乡龙津,和美德馨。善义相沿,弦歌至今。有礼乐之仁,廉介之清,爱国之忠,富乡之义,乐善之风。五义共融,村邑日兴。际此盛时,相约为铭:

(一)明德爱家

为人之道,首重明德。崇仁好礼,守法维则。见善必行,闻过自责。律己应严,待人勿苛。修身务本,谨行勤课。良业执守,节俭勿奢。德业俱美,亲睦家和。常安思报,爱及乡国。劝善化行,共谱弦歌。

(二)孝义传承

百善孝先,五义居仁。事亲对友,孝义当遵。善事父母,友爱兄弟。夫妻互敬,子女相礼。淳朴是尚,忠厚传家。新风力倡,陋俗休夸。男女平等,婚姻美满。祭祀至诚,丧事从简。代代传承,永为世范。

(三)谦信互助

谦虚克己,诚信待人。同处一地,礼让三分。莫传是非,莫起纠纷。力戒偷盗,禁止邪淫。勿养禽畜,敦睦乡邻。维护秩序,爱护公物。轻利重义,本分致富。一家有难,八方同助。自愿互惠,共致富庶。

(四)和美共融

天地人和,水乡大美。五义共融,上善若水。和美龙津,善义成风。文明乡里,整洁村容。民主管理,和谐日新。富而思源,常怀感恩。与人为善,手有余馨。从我做起,爱我龙津。垂训今世,传之子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二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

第三条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

第四条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

第六条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

第八条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

第九条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征兵和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未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用电管理和改造

第十五条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

第十六条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

第十八条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

第五章婚姻和计划生育

第十九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女子嫁出村,户口就得跟着迁走?村(居)委会有权来罚款?……在以往的村规民约中,很多陈规陋习令人啼笑皆非。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2020年前,确保全省所有村(居)普遍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居)规民约。

根据规定,我省的村规民约将会有统一的格式,即:村(居)规民约一般由名称、正文、落款、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采取条款式逐一提出,内容要有针对性、简约好记,便于执行,10条左右为宜,执行过程中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增减条款、修订完善;落款为××村村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通过生效的时间。

在制定流程上,也更注重规范性,共需经过“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备案公布,广泛宣传”五个流程,才能正式对外公布。至于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围绕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持家、保护环境、保障权益等方面来展开。

记者注意到,《意见》鼓励农村褒扬“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孙”,对老年人赡养、照料、居住、精神慰藉以及小孩抚养、教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建议邻里在处理矛盾时,不打架、不斗狠,用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在婚丧喜庆事宜上“树新风”,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地约定人情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摆阔气、比奢华、败坏地方风气的行为,并鼓励良好家风;对征地拆迁补偿、家庭暴力、侵犯妇女权益等方面,《意见》还要求对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等。

村规民约要落实到位,该如何去引导?据介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的组织、民政部门将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新政能顺利实施。村(居)民委员会还应成立村(居)规民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保障执行村(居)规民约。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探索红黑榜,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对违反村(居)规民约的,要采取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公开检讨等方式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可以在集体经济的入股资格、日常管理、收益分配上予以适当罚戒。村(居)民代表、小组长和村(居)“两委”干部要带头执行村(居)规民约,执行不好的要取消其参选资格,严重的要依法终止其职务。同时,要围绕落实村(居)规民约,组织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和基层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孝敬老人、勤俭持家、崇尚学习、文明卫生等系列评比表彰活动。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处长廖剑波表示,我省正在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在全省选出100个最美村(居)规民约。待活动结束后,还将编印出版《湖南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选编》,向民政部推荐申报一批全国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同时,我省还将认真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回头看”,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政策创制和机制创新,打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湖南模式,为推进全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村里选了乡贤,大家都信任他们,这对于落实政策、化解矛盾,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披塘村,文明创建专干邹正旺告诉记者,自从村规上列出树立好家风后,已连续2年举办表彰新乡贤的活动,这些被大伙选出来的德高望重的乡贤,也助推了村里的文明建设。

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格认定中,披塘村村民有不同的意见,觉得自己的人都有资格参与分配。“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有资格分配,无论我们怎么去做工作,他们就是不相信。”邹正旺说,多亏乡贤出面进行解释,这些村民才选择了接受,“这些乡贤是大伙选出来的,自然会更信任他们,有了他们的助力,很多问题也是迎刃而解。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篇四

第一段:

第二段:

首先,制定村规民约需要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地的情况。了解每个家庭的需求和诉求是制定村规民约的前提。只有在了解了基础情况之后,我们才能更好地团结全村人民,让这些规定更接地气。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走家串户,开展座谈会等活动,让村民们参与到制定规定的过程中去。

第三段:

其次,制定村规民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因为每个村庄的情况都各不相同,所以制定的村规民约也需有所变化。制定村规民约不应是单方面的决策,而应该体现出“以人为本、民主自治”的原则。所以,我们在制定规定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想法,团结全村人民,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合适的规定。

第四段:

第三,制定村规民约需要得到全体村民的广泛认同。只有全体村民的支持和配合,制定出来的规定才可以得以贯彻实施。为此,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座谈会、骑行考察等形式,让村民更好地了解规定,听取村民的建议,真正做到“共商、共建、共享”。

第五段:

最后,制定村规民约需要加强宣传和监管。宣传能够弘扬优秀的乡村规矩和文明乡风,让村民了解和遵守规定;监管能够保证规定的实施和执行。因此,村规民约的宣传和监管是不可或缺的。在宣传方面,我们可以运用公示栏、广播、传单等形式,让村民熟知和遵守规定。在监管方面,我们可以成立监管小组,严格执行执法规定,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总之,制定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做好了这项工作,才能够让农村更加文明、和谐,实现共同富裕。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尊重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与村民沟通交流,让规定更具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宣传和监管,让规定得到全体村民的认同和遵守,成为村庄进步的有力保障。

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篇五

为加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创造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生活环境,结合当前开展的村庄环境整治活动,制定本村环境整治“村规民约”,请全体村民共同监督遵守。

1、凡居住在本村的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执行本村村规民约。全体村民应树立“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肮脏可耻、清洁光荣”的思想,积极配合并参与村里组织的各项卫生工作。

2、村民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日日清扫,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处理。

3、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泼,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点。柴草粪土放在院内,不要乱堆乱放。

4、自觉保持好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5、村民必须自觉维护河道、水利设施的贯通,不得将垃圾和田埂草倒入河流、水渠中,一律堆放在指定地点。

6、确保村内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不在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沙土、乱石、杂物;不得在道路上晒、打农作物和摆难经营等;不得侵占路边沟及林台,不往边沟内、林台上堆放杂物及田间垃圾等。

7、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设施的完好性,不得随意破坏垃圾桶、垃圾池、路灯、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

8、严禁焚烧秸秆,村民有义务进监督举报,对违把守规定的。农户给予相应处罚。

9、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给予50--500元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10、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村规民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

11、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篇六

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为加强村容、村貌的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约:

1、村成立“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监督小组”,由村两委主要干部担任组长或副组长。

2、全体村民应树立“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肮脏可耻、清洁光荣”的思想,积极配合并参与“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卫生工作。

3、全村实行包干区管理,划分为若干区块,每个区块确定一名两委干部为责任人、一名老人协会成员为义务监督员。

4、党员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负责做好各户房前屋后三包工作,若党员自身未带头做好房前屋后保洁或发现党员包干的农户有两户以上存在脏、乱、差现象,而且又未做工作的,年终评定为不合格。

5、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

6、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农户必须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7、自觉保持好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确保檐沟流水畅通。

8、各农户必须自觉维护道路、水利设施的`贯通,不得将垃圾、农药瓶和田埂草倒入道路、河流、水渠、湖泊或水塘中,一律堆放在指定地点。

9、不在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自觉养路、护路、捐款修路,不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得在道路上晒、打农作物或工艺品、工业半成品等,不在路道上以其它形式侵占路面。

10、自觉维护公共厕所或粪坑清洁,配合保洁人员对公共厕所的保洁工作,主动对私人厕所或粪坑及时保洁。

11、凡发现危害和破坏公共卫生设施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行政村报告。窃取或破坏公共卫生设施者(如垃圾桶、扫把等),一经查实,将以一罚十处置,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

12、村卫生保洁员要认真履行清扫管理责任,村民要积极配合卫生清洁员的工作。

13、村民有责任、有义务对村保洁员提出建议和批评,保洁员需认真听取建议及批评,并及时改善自身工作质量;保洁员有责任、有义务对村民提出建议和批评,村民需认真听取,并自觉提高或改正自身的环境卫生保洁意识和作为。

14、村保洁员及村民需配合镇、村对本村的卫生巡视和检查,有义务向镇、村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改善本村环境卫生状况。

15、各户要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卫生居住环境,为本村评比镇“环境卫生先进村”荣誉称号贡献力量,积极争取村及镇“环境卫生示范户”称号。

16、对违反村规民约,不接受批评教育,或几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农户,应该不能享受或缓期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陆连村委员会

2013年5月

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篇七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力、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村规民。

第一章村民及村组织结构

第一条凡户口在本村的人均属本村村民,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有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汇报有关行政管理、农业承包管理、资产经营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四条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

(三)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开支;

(四)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

五)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

(六)其他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即使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即使,村民对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应即使予以答复。

第二章经济合同和企业等方面管理

第八条股份制企业和个私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其健康发展,并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金,应积极主动交纳村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应交款项。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户每年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村民应自觉完成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和排灌费等服务性款项。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民主理财活动,对原始凭证逐章审查,并将理财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村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由村三套班子对当年的收入、支出、主要资金使用等项目作出预算,编制计划、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二)年中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半年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必要是,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年初的财务预算作适当的调整。

(三)年终进行收支预算,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全年收支情况。

(四)各种预领款,领款人须填写领款单。包明用途经社长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出差回来或业务结束后须在七天内结清。

(五)会计出纳每月结帐一次,核对现金和存款。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三条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村经济合作社批准,未取得“取土许可证”的不得在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取土或卖泥。

第十五条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事前写出申请,由村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批手续,须调地的由建房户与土地承包户协商解决,建房前,必须就房屋的宅基,楼层高低等与左邻右舍签好协议,经村土管员放样定桩,才能施工。

第十六条村进行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农户承包田的农户应积极给予支持和服从。

第十七条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和不按批准的地点,面积建房的,村民有权向村或上级土管部门汇报,村民委员会应即予以制止施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治安管理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积极创建“平安社区”组织开展护村、护厂、护校活动。村民应自觉搞好门户联防,人人关心安全防范。

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十条不拖拿国家、集体、他人财务,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坏、移动指示标志。不得损坏村组道路、排灌渠道、不乱扔杂物,保持排灌畅通、违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提倡村民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二条村民家庭或邻里间发生纠纷,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可向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外来人员留宿本村农户或企业的,由农户或企业主报村民委员会,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办理暂住证和管理工作。房东或企业发现外来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可疑行迹的,应即使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制,促使其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第六章婚姻、家庭

第二十五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婚事俭办,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哺乳期满三个月后,应采取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的育龄妇女,一方应做好绝育手续。

第二十七条村对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结扎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凡育龄夫妇,应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按下列办法实施。

(一)应节育或绝育的而不采取节育或绝育的采取有效措施知道节育或绝育为止。

(二)经市级医院证明不宜放环者应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三)放环妇女如脱环或带环怀孕的,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寄住本村的外来妇女,有怀孕现象的,该农户应即使向村汇报或镇计生办汇报。

第七章收养、护养、赡养

第二十八条凡须收养他人子女的村民,必须符合“收养法”条件,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讲明收养理由,经村民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村出具证明,然后,到民政、公证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第二十九条父母、继养母对未成年人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护养义务,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对精神病患者的少年儿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看护。

第三十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有老人的家庭,因子女成年等情况而主张分家折产时,子女应写出赡养协议书,多子女赡养份额,可根据各人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并写好赡养协议书。第三十一条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

第八章教育与卫生

第三十二条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并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做好被监护人的思想品德教育。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自觉参加市大病统筹,由村对参加人员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助。

第三十五条村民去死后,一律实行火化,并实行火化补助80元。

第三十六条积极参与“双整治”活动,搞好庭院内外卫生,经常做好灭害工作,深埋死亡畜巩固洁厕覆盖率、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十七条绿化植树是全民的义务,村民应自觉爱护树木,无故损坏集体或他人树木的,应补植或作价赔偿。

第九章服兵役

第三十八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凡符合上级机关当年征兵的应征青年,都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第三十九条应征青年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由村民委员会报上级兵役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都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或服预备役。

第十条其他

第四十一条村民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在积极缴纳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的同时(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的的户除外),村民可享受:村民去死的火化费补助由80元提高到280元。

第四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和勇于揭发坏人坏事的村民,就应予表扬和奖励,对打击报复者,作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村地域内的企业及外来人员参照本村村规民约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村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20__年x月x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篇八

《无心法师》是一部热门电视剧,而其中的“第四集 村规民约”引发了广大观众的深思。本集讲述了无心和凤九到达了双凤村,受到了村中一系列的规矩限制,揭示了传统文化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在观看这一集后,我深感我们身处的现代都市也需要村规民约这样的约束和规矩,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秩序。对于我们来说,村规民约的体现是公共道德与社会规范的坚守,这对于城市居民的现代素养与公民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接下来的文章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

第二段:文化传承与社会秩序

《无心法师》中,双凤村的村规民约是基于传统文化的价值观与乡村社会的需求而产生的。这些规矩限制了个体的行为,但也隐含着对整个社群的保护和发展。乡村社会需要村规民约的存在来维护社会秩序,防止道德滑坡和社会混乱。类似的情况在现代都市也是至关重要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各种矛盾和冲突也日益凸显。只有依托于村规民约这一道德规范和社会规则,才能保证城市的和谐发展。

第三段:村规民约的个人意义

作为城市居民,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个人的道德、良知和自觉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道德的基石。我们需要具备自律的意识和规则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仪等公共行为准则。只有在个体层面上,我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行为上遵守约定俗成的规矩,才能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来支持城市的稳定与繁荣。

第四段:城市规则的建设与执行

城市中村规民约的建设需要依靠各级政府的引导和公众的共同参与。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社会法规和督导机制,并加强对公共行为的宣传和教育。同时,市民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建设和规则制定,形成大家共同约定的行为准则。而对于不遵守规则的人,应当依法予以惩罚,以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第五段:结语

总之,在当下社会背景下,《无心法师》中的村规民约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无论是乡村还是城市,都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作为城市居民,我们应当时刻谨记公共道德与社会规范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仪等基本行为准则。同时,政府和社区还应当加强相应的引导和监管工作,共同打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城市生活。

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篇九

近年来,伴随着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我国农村社会治理问题愈发凸显。为了解决农村社会治理难题,某县开展了一项关于村规民约调查的活动。作为参与者之一,我心存期待,满怀疑虑地投入其中。通过此次调查,我深切体会到了村规民约的重要性与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对解决农村社会治理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思考。

首先,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农村,村规民约是指村民依据习俗、风气等共同约定的行为规则,旨在促进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这些规定既有律法之规,又有良俗之规,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传统的行政经济约束,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模式。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行,有助于调动村民参与自治和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然而,调查中也发现了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首先是传统观念的束缚。由于长期以来封建宗法思想的侵蚀,部分村规民约中仍然残留着陈旧的观念和规定。例如,对女性的歧视、对外来人员的限制等,都显得与时代脱节。其次是执行力度的不足。一些村规民约制定后,却因为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而成为了一纸空文。而且,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村规民约的制定方式也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导致了决策权集中和选择权不足的问题。

在调查心得体会中,我思考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要求,村规民约的制定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摒弃陈旧观念和歧视行为。尤其是在性别平等、人身自由等方面,要紧密结合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其次,为了提高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应该建立相应的权力制衡机制,确保规定的有效落实。同时,也需要培养村民的自治能力,增强他们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能力。此外,在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应该注重民主参与,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最后,在解决农村社会治理问题上,村规民约的作用虽不可忽视,但它仍然是一个相对较弱的约束力量。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政府应该依法加强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引导和监督,明确权责边界,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通过此次村规民约调查,我深刻认识到了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和问题所在。只有通过不断探索和改革,才能使村规民约更好地发挥其正面作用;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才能确保村规民约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我坚信,只要我们不断努力,不断改进,中国农村社会治理问题必将迎刃而解,农村社会将焕发出勃勃生机。

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篇十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村组召开的会议,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落实殡葬改革要求,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

第三条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严禁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全村无毒、无赌、无邪教、无艾滋、无犯罪、无越级上访的目标。

第四条爱护农田灌溉沟渠、人饮管道、村组公路、垃圾池、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私自占用供水、供电、通讯、广场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不准在村庄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弃石及其它杂物,不准向河道沟渠乱扔垃圾、杂草、家畜粪便,不准在路旁公共场地种植作物、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村内交通秩序。

第五条按照环境综合整治“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以治脏治乱为主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动缴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落实好门前“三包”(各农户包房前屋后保持干净卫生、包绿化亮化美观、包堆放整洁有序)责任要求,做到垃圾入池,污水入沟,院内屋内农具、家具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建设美丽清洁乡村。

第六条村民建房或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占用、租用土地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征地拆迁的,不提过分要求,积极支持发展公益事业。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严禁毁林开荒或在空地上开荒,严禁人为或牛羊损害他人庄稼及其它作物。

第七条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按时缴纳水、电费,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等政策性收费,按时归还所借贷他人财物,及时登记或注销变动人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通过的事,要积极参与执行。

第八条重视日常生产生活安全,不买过期食品或不明厂家食品,不吃附片及不熟悉的野生菌,不使用不安全的锅炉、气灶等设备。养狗或其他动物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放养造成伤害他人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子女,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十条违返本《村规民约》的,村委会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并及时改正;

2.责令恢复原状或作价处理;

4.违返《村规民约》情节严重村委会不能解决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总则第一条篇十一

在乡村发展的过程中,村规民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体现了一种自治、民主和法治的管理方式。为了深入了解和探究村规民约的实施情况及效果,我对某村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通过这次调查,我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村规民约对于村庄的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调查中我了解到,村规民约明确了村民自愿遵守的基本原则和约定,如保护村庄环境、文明出行、尊重邻里、团结和互助等等。这些规定不仅规范了村庄内部居民的行为,还增强了大家的凝聚力和自我约束意识。尤其是在乡村基层组织的推动下,村规民约成为了一种信仰和乡村精神的象征,使得村庄管理更加有序、高效。

其次,村规民约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庄内部的矛盾和纠纷。村庄发展过程中,由于资源分配不均、利益冲突等原因,常常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然而,在村规民约的约束下,村民们形成了自觉遵守规定的习惯,从而在村庄内部形成了一种和谐的共处氛围。我亲眼目睹了一起村规民约的运用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双方通过村规民约的明确定义和程序来化解矛盾,最终妥善解决了问题,避免了进一步的纠纷发生。

再次,村规民约对于促进农村文明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农村文明建设是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一环。通过调查我了解到,在村规民约的引导下,村民们在日常生活中树立了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他们讲究卫生、尊重他人、关心弱势群体,形成了一种共同的文明素养。而这种文明行为的蔓延,有助于整个农村社会的文明建设。在这个村庄里,我看到了村民们主动清扫街道、文明排队等一系列亮点事迹,这让我充满希望和信心。

最后,村规民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调查中我发现,并不是每个村庄都能充分认识到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必要性。有些村民甚至抱有消极态度或者存在意见分歧。这就需要乡村基层组织在推广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加深村民的认知,并通过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让村民更好地理解村规民约的意义和价值。

综上所述,村规民约对于农村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在促进村庄管理、解决内部矛盾和纠纷、推动农村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应该通过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参与度,不断完善和推进村规民约制度的实施,使之为农村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这需要政府、村民和乡村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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