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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篇一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本合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岗位_________,为工种_________。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元。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_____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_________。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再延长_________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________%,乙方负担_________%。病假工资为_________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_________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医疗期为_________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________月。
(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_______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丧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实得工资。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职工时,以及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临时调动,期限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或当地没有调解组织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________: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体所有制企业篇二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务执行
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体合伙入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所有制企业篇三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合同期限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岗位_________,为工种_________。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_____元。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再延长_________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________%,乙方负担_________%。病假工资为_________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_________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医疗期为_________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________月。
(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_______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丧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职工时,以及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临时调动,期限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第九条
违约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或当地没有调解组织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________: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体所有制企业篇四
现因为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权力机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做出的关于提前终止公司决定,公司股东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现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前终止上海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包含历次合同和章程修改书)。
二、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程序。
特此声明
股东: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集体所有制企业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
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岗位_________,为工种_________。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_____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_________。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再延长_________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________%,乙方负担_________%。病假工资为_________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_________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医疗期为_________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________月。
(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_______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丧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实得工资。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所有制企业篇六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1.甲方向乙方提供适宜的孵化场所。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等事务。
3.甲方协助乙方申领国家专项扶持基金、科技贷款担保或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
4.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国家及北京市的特殊优惠政策。
5.甲方视情况有选择性的将乙方编入甲方对外宣传资料。
6.甲方视情况有先择性的将乙方法定名称列入甲方的网站,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建立相应内容的链接。
7.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8.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服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9.甲方将按照《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入孵企业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所颁布的相关法规对乙方进行管理和监督。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企业的相关资料、证照(复印件),所审报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按照中xx公司的整体规划和规范要求运作,努力维护生命园及生命园孵化公司的品牌形象。
3.必须按季度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运营信息。
5.优先到甲方的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合作科技园区、高新科技开发区进行中试及产业化发展。
6.积极参与甲方举办的项目推介会和信息交流会。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公司性质和场地用途。
8.定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费用。
9.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及生命园公司制定的《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孵化企业入驻管理办法》、《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制度》等所有规章制度。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孵化访谈,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服务方式及甲乙双方进一步开展实质性合作事宜。
1.甲乙双方就具体项目进行合作时,另签订合作合同。
2.本合同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号:)具有不可分割性;本合同终止,则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终止,反亦然。
3.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4.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主管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所有制企业篇七
地址:____
性质: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_
文化程度:____
籍贯:____
现住址: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岗位,为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元。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再延长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担%。病假工资为
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元。
集体所有制企业篇八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______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______工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_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 ______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___天,每天实行_______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___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_______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再延长_______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______%,乙方负担_______%。病假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医疗期为_______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______ 月。
(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_____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____ 天;婚假_______天,丧假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实得工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 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职工时,以及______________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______________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______________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临时调动,期限为_______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______个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元至_______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或当地没有调解组织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体所有制企业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全文)
第四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凡本人提出申请,承认并遵守集体企业章程,被企业招收,即可成为该集体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集体企业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企业各级管理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参加劳动并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接受职工技术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评定业务技术职称;
(五)辞职;
(六)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七)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任务;
(三)维护企业的集体利益;
(四)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集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一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二)三百人以上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企业自定。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代表应当是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能力的职工。
第二十八条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
(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
(三)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照企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但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三十条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常设机构的人员组成、产生方式、职权范围及名称,由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厂长(经理)
第三十一条
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选举和招聘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开办的集体企业,其厂长(经理)可以由该联合经济组织任免。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三十三条厂长(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二)熟悉本行业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有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爱集体,廉洁奉公,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四条
厂长(经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和组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
(五)提出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七)奖惩职工;
(八)遇到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
(九)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厂长(经理)有下列职责: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向职工公布财务帐目;
(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职工在企业内的正当权利;
(五)办好职工生活福利和逐步开展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
(六)组织落实安全卫生措施,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七)定期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接受监督;
(八)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第三十七条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第三十八条
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的投资,归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设立的互助合作基金,应当主要用于该组织范围内发展生产和推进共同富裕。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下设立的集体企业,其扶持资金可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一)作为企业向扶持单位的借用款,按双方约定的方法和期限由企业归还扶持单位;
(二)作为扶持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按其投资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扶持资金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扶持设立的集体企业,应当明确划清产权和财务关系。扶持单位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集体企业也不得依赖扶持单位。
第四十条职工股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集体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资,归投资者所有。
第四十二条
职工股金和集体企业吸收的各种投资,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
第四十三条
集体企业必须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合理使用、有效经营企业的财产。
第四十四条
集体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遵循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集体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由企业依法自主支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公积金、公益金、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的比例。
第四十七条
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具体分配形式和办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四十八条
集体企业的股金分红要同企业盈亏相结合。企业盈利,按股分红;企业亏损、在未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分红。
第四十九条
集体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在征收所得税前提取,专项储存,专款专用。
第七章集体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各方面给予扶持和指导,保障城镇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全国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监督、检查集体企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五十二条
市(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城镇集体企业的指导部门,加强对集体企业的政策指导,协调当地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组织有关方面监督、检查集体企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五十三条
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集体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集体企业进行监督和提供服务。
第五十五条国家保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任何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和损害集体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不得向集体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民主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集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经审批和核准登记,以集体企业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核准登记事项或者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利用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行为抽逃资金、隐匿和私分财产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
集体企业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集体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向集体企业推派或者侵吞、挪用集体企业财产的,必须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集体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职工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集体企业的领导人员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企业的上级管理机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集体企业的领导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集体企业财产、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集体企业违反本条例有关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的,上级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集体企业上级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有关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的,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十二条
阻碍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扰乱集体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者无法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制的各类公司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六条
城镇中的文教、卫生、科研等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供销合作社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劳动就业服务性集体企业应当遵循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具体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执行。
集中安置残疾人员的福利性集体企业的管理办法,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
军队扶持开办的集体企业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六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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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篇十
乙方(被招用职工)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 生产、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 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工作任务,为 工种。
二、 合同期、学徒期、(熟练期)和试用期: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招用需实行学徒期(熟练期)或试用期的职工,其学徒期(熟练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年月年日止,合同期届满,若甲方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 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
为使乙方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对乙方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并按要求持证上岗。
四、 劳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一)劳动工作时间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不得随意增加劳动工作时间。如生产(工作)需要增加劳动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规定征得乙方的同意,并付给相应的报酬。
(二)劳动报酬
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额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计时工资制的,月工资经甲、乙双方协商 元(奖金、津贴由双方自行约定。)
(三)保险福利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政治待遇
甲方和乙方享有公民的平等地位,要尊重乙方人格,不得财神虐待和体罚。 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参加由工商、劳动、卫生等国家部门组织的政治、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学习,乙方在学习期间,甲方应按出勤发给工资和误工补贴。
五、 劳动纪律
双方自觉维护和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工作,完成任务。
六、 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
3、乙方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因参军、升学者。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
七、甲方因发生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确无继续履行合同能力时,可向乙方说明,双方自行解除合同。
八、劳动合同纠纷的调解,从发生纠纷之日起,可以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在法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定后不得涂改。乙方不得请他人代签,否则合同无效。
十、双方需约定的补充条款: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政策不符之处,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报送签证机关签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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