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国家民政部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的任务日益紧迫和艰巨。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和应急处置救助制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并使各项救助有机衔接,积极有效开展“救急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幸福渭滨的需要,对于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内,立足于“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创新机制,探索路径,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和帮扶。
(二)部门联动。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的统筹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三)社会参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急难”工作,多层次、多途径的开展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老龄办、区残联、区慈善协会、区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领导小组。
四、工作机制
1、我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两级负责制。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主席由区长担任,副主席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研究拟订完善本区的社会救助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辖区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社会救助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信息统计等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检查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了解城乡居民救助需求,及时汇总相关信息,适时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在区城乡居民低保中心加挂区社会救助中心牌子,统筹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协调与政策落实等。成立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财产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开展跨部门、多层次的城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现救助对象信息与救助资源信息、民政部门救助信息与相关部门救助信息、政府救助信息与社会组织救助信息的有效对接,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公平与效率。
3、依托区政务大厅、各镇街、社区公共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咨询与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求助有门”,依托辖区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慈善工作者、基层事务助理、照护、安保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区民政局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渠道。区民政局对求助信息及时进行分类,通过工作转接、协调其他各职能部门直接受理,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五、工作重点
将临时救助定位于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兜底性保障上,突出“救急难、托底线”的特点。进一步整合节日慰问等各类临时性、季节性补贴,将其整合于临时救助制度,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让困难群众对自己的生活有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
1、完善和修订区临时救助办法。在救助范围上实现全覆盖,不论户籍(非户籍常住人口)和家境,将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让每一个遭遇困难的家庭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额度。针对“生活类困难、急难性困难、支出性困难”家庭研究和提高救助标准,使救助标准水平和目前的市场物价上涨水平相匹配,在公平与效率基础上,真正体现出“救”的效果。
3、进一步规范救助申办程序。按照科学、规范、民主的工作要求,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完善和建立民主评议、末端公示制度,对急难型贫困家庭的申请,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采取事前审批与事后审批相结合、分级审批与直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最大程度地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救助。
4、不断丰富救助内容。有效衔接职业劳动技能培训,制定完善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扶持政策,倡导通过劳动改善生活的社会救助范围。政府除给予救助对象资金、实物上的帮助外,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将社区养老服务托管中心、社区青春驿站、社区文化工作站、社区妇女工作站、社区计生服务站以及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登记注册的在职党员队伍引入临时救助服务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事件家庭,既给予生活上关心照顾,同时通过专业社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
5、健全社会互助制度。一是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捐赠制度。大力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协作精神,发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按照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发放捐赠款物,并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二是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扶贫济困一帮一”活动;继续搞好“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三是慈善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发展民间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等民间团体的优势,倡导并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特困家庭助医、助残、助学、助困等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种“义工”服务。
6、继续扩大区级“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医院数量。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制度,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同时兑现”,提高救助效率,方便群众就医。
7、落实相关配套救助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和法律救助制度,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救助和服务。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阶段各项减免政策,逐步减免高中阶段学费;制定优惠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爱心助学行动,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缓解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对低保对象、下岗职工的参保减免和农村特困群众的参合代缴政策;逐步减免门诊费用,落实济困病床减免。制订就业援助计划,积极扶持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努力改变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8、做好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一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单位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三是通过部门合作,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205传党和政府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上作出的积极努力。目前,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等矛盾以及社会问题凸显,部分人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生活遇到困难,部分人因身患重病而导致生活贫困。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党和政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要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重视民生保障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出台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背景,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传递给老百姓,营造社会救助工作的和谐氛围,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抓好资金配套和监管。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有关要求配套和保障救助资金。要进一步规范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扣拨、扣发社会救助资金以及配套工作经费。积极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等项目的年度预算,协同审计等部门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3、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结果等信息真实,并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审计检查制度,确保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xx]35号)的精神,丽江市旅游局印发了《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的通知》(丽旅标办发[20xx]2号),和《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丽旅标办发[20xx]3号)。我酒店被确定为丽江市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之一。根据丽江市旅游局的要求,为顺利推进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计划步骤、时间进度、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务院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按照丽江观光酒店“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酒店服务质量”的目标,进一步加快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步伐,提高酒店服务服务水平,促进酒店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提高广大游客满意度,把丽江观光酒店品牌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成立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沈亮丽江观光酒店总经理
副组长:段永红丽江观光酒店副总经理
李学耿丽江观光酒店总经理助理
成员:郭瑛肖帆和继红何祎平赵红明段树荣曹双勤
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办公室,由李学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具体工作事项,并担任联络员职责,联系电话:13908,:.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和继红、程朝兵,不足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组织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各阶段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二)组织旅游标准实施。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用标准化手段,积极促进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三)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层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四)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
(五)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创建行业品牌。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四、工作目标
(一)宏观目标
1、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和影响力,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2、建立符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3、培养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旅游示范部门,引导酒店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4、创新旅游标准实施方法和评价机制。坚持标准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标准实施及评价的新方法。
(二)微观目标
1、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
贯彻实施《星级访查规范》,认真实施国家四星级酒店标准等行业规范。结合酒店,制定和完善酒店产品和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手册,完善服务流程,积极推进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努力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旅游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发挥旅游标准在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旅游服务从业人员服务素质一体化
大力贯彻酒店服务标准,规范酒店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确保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不下滑。从内部看,要从组织、人员、措施和制度等方面保证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从外部看,要制定旅游标准服务承诺制度,明确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
3、旅游服务质量培训一体化
实施“金字塔”式培训方法,以一人带十人,十人带百人,全面开展酒店服务人员培训工作。酒店培训和部门培训相结合,持续对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适时开展“旅游服务技能比赛”、标准化知识竞赛等活动,推进酒店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一体化。
4、旅游安全生产一体化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实施纲要,全面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监管考核,层层发动,层层分解,层层考核,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上下联动,抓好、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
5、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一体化
强化对酒店各岗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实施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中,推进酒店服务质量监管的一体化。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小组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功能,实行投诉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职质监员和兼职质监员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一线服务质量检查力度,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结合四星酒店评定性复核标准,加大对酒店各区域个部门的复核和检查力度,确保四星复核达标。做好质量信息分析,建设酒店自我改进、自我循环的质监工作体系。
五、试点内容
(一)贯彻实施相关标准
1、确定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或计划,并按步骤实施。
2、大力推广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实际和旅游发展特点的旅游业地方标准。
4、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本单位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标准。
5、实施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标准。
(二)培养旅游标准化人才
1、培养旅游标准化行政管理人才。
2、培养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人才。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6月)
市旅游局下发《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后,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1月)
试点工作为半年,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丽江市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验收(20xx年12月)
试点后期,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自查合格后,向丽江市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月)
通过评估后,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发[20xx]4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酒店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动员工作,确保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93号),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等,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等七部门决定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分级负责,共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采取分级负责的实施方式,中央层面重点抓好“百县”试点示范工程(含县级市、区、旗、新疆兵团和黑龙江农垦团场等,下同),乡级、村级试点示范参照县级方式,分别由省级、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二)合理确定试点示范规模。综合考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农村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比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与数量,适当考虑脱贫攻坚等因素,确定各省(区、市)试点示范县、乡、村数量。其中,2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试点示范县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可确定2个团(场)开展试点示范。各省(区、市)试点示范乡、村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示范县数的10倍、100倍。
(三)择优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县级试点示范名单由拟开展试点示范的县(市、区等)自愿申报,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工作任务,结合本省区实际情况,在组织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联合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试点示范乡、示范村由试点示范县按规定数量自行选择确定。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乡、村的选择,可以与各部门已经确定的相关试点示范结合,对已列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模范村、美丽休闲乡村、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范围的地区,可适当优先考虑。
(四)加强试点示范成效总结推广。建立试点示范县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监测评估,确保各项试点示范任务有效落实,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省(区、市)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单位的指导,并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成效及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等。
二、县级试点示范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县域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合理规划县域内城乡产业布局,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通过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实现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二)探索多种产业融合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支持试点示范县结合地方资源优势,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重点是探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村产业融合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发展,加强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
(四)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试点示范县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试点示范县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
(五)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投融资体制。指导试点示范县制定具体办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利用一定比例土地,按规划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挖掘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潜力,探索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资源、资金优化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融合服务。支持试点示范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电路、信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宜居宜业水平。支持试点示范县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等服务。
三、试点示范县的选择标准
(一)基本条件。一是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有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的积极意愿,地方已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民创业创新具备一定基础。二是县域经济范围内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依托,现代生产经营方式广泛应用,农村一二三产业已经呈现出融合发展趋势。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在探索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已有较好基础。
(二)分类与标准。为避免试点示范县类型过于单一或雷同,将试点示范县共分为6种类型。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尽可能选择不同类型的县(市、区)进行试点示范,每种类型最多选择1个,并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中明确。
一是农业内部融合型。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比例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保护实现统一,种养结合等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形成规模,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力地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是产业链延伸型。农业向后延伸或者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服务业向农业延伸,促进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紧密结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直销等。
三是功能拓展型。农业通过与其他产业的功能互补,赋予农业新的附加功能。如农业与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能源工业等相结合衍生出的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和能源农业等新业态项目。
四是新技术渗透型。技术密集或信息化程度高,农产品生产、交易和农业融资方式先进。例如,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产生的涉农电子商务、农业互联网金融、智慧农业等项目。
五是多业态复合型。同时兼有上述四种类型或者融合其中几个类型,一般以龙头企业为主要投资主体,农业资源集约利用程度高、产业链条完整、农业多功能性明显、示范带动作用较强。
六是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县域内城乡产业布局规划合理,二三产业在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聚度较高,较好发挥对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带动作用,形成了一批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尽快确定试点示范名单。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93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乡、村的申报、筛选等工作,并于20**年4月底前向国家七部门上报试点示范县具体名单。
(二)完善县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根据各地上报的县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指导各县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并于20**年6月底前将县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上报国家七部门备案。同时,要及时组织对试点示范县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
(三)抓好组织实施。试点示范县要成立由县级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每年年底,试点示范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省级有关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形成全省试点示范总结报告上报国家七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从试点示范方案编制、制度建设、投入机制、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对试点示范县的指导,帮助地方编好做实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支持试点示范县开展各项试点示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确定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县(市、区),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投资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倾斜,允许试点示范县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国家、省级预算内投资等各项资金,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其中,发展改革部门在专项建设基金中,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县建设产业园区,对试点示范县符合条件的企业类项目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对试点示范县的支持。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示范县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大对试点示范县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支持试点示范县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能,做好监测评价和总结推广等工作。
“我们的总体要求就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今天,就新出台的《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设在省财政厅的省农村综合改革办负责人进行了解读。他表示,该项试点将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在探索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城镇化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力争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城镇化的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取得重大发展。
让农业生产享受新型社会化服务
“这是一种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的体系。”该负责人说,该体系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骨干力量是农业龙头企业,在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下,通过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提供农业生产的一整套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
根据《方案》,该体系有六方面内容,包括发挥农业示范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探索高校服务和推广农业科技模式、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农家乐”和乡村游。
“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可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中,并在其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该负责人说。
让农民享受完善的村级公共服务
“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该负责人表示,我省此次示范试点将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权益、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迫切需要的关键切入点。
《方案》提出,我省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将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选取部分农村社区,通过整合资金、整合资源、整合项目等方式,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按需设置,同类合并,多块牌子一个场所。政府面向群众和投资者的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以及对群众需办理、咨询和服务的事项均纳入服务中心,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
二是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各项支农资金建成的村级公益事业设施,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提高资产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三是建立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村里设立垃圾池(垃圾箱),镇里建有中转站,购置垃圾转运车,在每个行政村设立若干名保洁员,专职维护村级环境卫生,逐步建立“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脏乱差状况,建设美丽乡村。
摸索城镇化建设经验
该负责人透露,我省还将借此机会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摸索加快城镇化建设经验。
“我们将选择部分经济基础好、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鲜明、人口相对集聚的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他说,重点在规划管理、产业发展、镇墟建设、财税支持、产权改革、土地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然后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通过体制创新、制度设计和资源配置释放发展活力,为全面提升镇域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关于此次试点单位的选择,该负责人介绍说,海口市、澄迈县、省农垦总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四个试点单位中,海口市选择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体系、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开展试点,澄迈县重点选择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建立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进行试点,省农垦总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重点探索高校服务和推广农业科技模式。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广州市是我国国家中心城市、广东省省会城市和珠三角城市群中心城市。20**年常住人口1293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5.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1.4%。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立足现有基础条件、比较优势和地区特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到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7%左右,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66%左右;到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8%左右,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70%左右。
——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20**年,基本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初步形成与常住人口规模相挂钩、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财政成本分担机制。到20**年,按照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原则,累计解决约150万存量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到20**年,政府存量债务下降60%左右,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投融资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年,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到20**年,“三规合一”系列成果法定化及成果应用推广取得突破,逐步实现重点专项规划“多规合一”。到20**年,全面实现“多规合一”,形成城市发展“一张蓝图”。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到20**年,土地规划计划管控作用全面加强,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居全国前列。到20**年,城市更新改造深入推进,城乡低效存量用地得到盘活。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试点思路。深入实施《关于加强广州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的意见》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办法》等,一方面,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调整积分入户指标和分值,合理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问题。另一方面,针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完善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通过积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广州市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路径以逐步实现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为主,完善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2.市民化成本测算。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0**年)》和广州实际,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成本测算模型,由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其他公共服务和管理等7部分成本构成(仅计算新增成本,不考虑历史成本)。根据模型测算2015—20**年全市解决150万存量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财政成本约需1490.7亿元,如按现有财政成本分担机制测算,广州市财政承担占99.24%,市财政负担沉重且存在较大缺口,不利于推进市民化进程。
3.市民化财政成本分担思路。探索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挂钩、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市民化财政成本分担机制;省级政府重点补助省内跨市迁移的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成本;地方政府承担跨省、省内跨市迁移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成本的大部分,承担其在城市生活所产生的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其他公共服务和管理等成本。
4.改革措施。一是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出台《广州市来穗人员居住证功能拓展应用实施方案(试行)》、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加快建立和整合全市外来人员基础信息平台。二是合理规划公办学校布局,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加大民办学校补助力度;实施《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等。三是修订完善以“培训券”为主要模式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强化企业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责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四是通过社保费征管信息新系统实现险种核定到个人,对参保人实行五险同参;完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及时结算等政策措施。五是制定《来穗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选取增城、白云、花都、番禺等区试点建设来穗人员公寓;推动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
(二)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试点思路。放宽市场准入,探索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2.改革措施。一是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依托广州产业投资基金和广州城市发展基金,继续引入保险资金,探索利用政策性资金,实现财政资金推动城市建设效应的最大化。二是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向本市倾斜;争取国家支持创新城市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建设融资方式。三是出台《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实施细则》,完善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四是编制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加强政府债务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
(三)完善规划协调机制实现“多规合一”
1.试点思路。在近年来广州市已形成的“三规合一”工作成果基础上,继续完善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构建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协调机制,逐步实现“多规合一”。
2.改革措施。一是完成城市控规修编覆盖,开展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制定全市“十三五”规划,按既有“三规”报批程序推进实现“三规合一”内容法定化。二是推进“三规合一”
成果应用推广和“一张图”更新,有效运行“三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实现“一张图”规划管控、各类规划信息共享、部门行政审批联动。三是积极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明确相关规划定位和边界,实现“多规合一”。
(四)扎实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试点思路。坚持“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并重,全面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控,确保耕地和生态用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深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改革措施。一是开展全市功能片区土规调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创新土规实施管理和用地指标分配机制。二是完成全市基本农田数据库,完善《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三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出台《广州市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指导意见》、《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四是出台《关于支持和规范总部经济和新兴产业园区用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操作办法》等差别化供地政策。五是出台《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办法》、《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细则》。
(五)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州市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国家、省汇报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各区要按照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推动省层面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围绕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推动“多规合一”等制定地方配套措施,保障试点务实推进。
(三)积极稳妥推进。依据试点内容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一批试点区域和示范项目。结合特殊功能区建设,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创新城市、低碳城市建设。拓展国际交流,深化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合作平台建设。
(四)健全监测评估。强化跟踪监测,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做好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水平。积极借鉴其他地区有效做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动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光明新区面积156.1平方公里,20**年常住人口49.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6万人。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经验和模式,争当中国城镇化改革的“风向标”和“排头兵”。到20**年,光明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常住人口;原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集体土地有序入市流通;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基本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参与城市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新型行政区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精简高效的政府运行模式比较成熟;城市创业创新环境日趋完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基本建成。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公开透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入户标准,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从个人素质、纳税、参保、居住、年龄、奖励、公益服务等维度建立综合量化评价体系,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逐步提高户籍人口比重。
2.有序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申领居住证转为常住人口。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有机对接,梯度赋权,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明确“促进公平,共建共享;统筹兼顾,分类解决;量入为出,循序渐进”三大成本分担原则。
2.明确各方分担责任,政府主要承担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成本;企业和个人主要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成本。
3.合理测算各方分担成本,其中每新增一名常住人口,政府需负担的人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等硬件成本约为9.85万元,政府需负担的年人均公共服务日常性支出成本约为0.42万元;每新增一名户籍人口,政府需相应再增加人均公用设施建设成本约0.73万元,需相应再增加年人均公共服务日常性支出成本约0.2万元。
(三)改革完善多元化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重点保障人口市民化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选择合适项目委托深圳市发行债券。健全地方债务管理机制,把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探索完善ppp、tod等多种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融资模式。引导市场力量有序进入文教卫体等公共服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国土基金使用效能,加强预算管理、支付管理和绩效评估。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投融资模式。
(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1.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编制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管清单,培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2.开展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撤消社区工作站,实施扁平化管理。
3.强化末梢治理,构建以社区综合党委为核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多方参与的“一核多元”社区治理体系。
(五)培育城市创业创新环境体系1.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依托光明凤凰城等片区单元组团开发,打造“工作+生活+休闲+学习”为一体的宜居宜业城区。
2.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打造现代绿色产业体系。
3.优化完善创业创新环境,引入市场力量,搭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类创新型载体,培育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
(六)健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1.打造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重点建立完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划体系和指标体系、绿色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光明新区生态补偿机制等体制机制。
2.打造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区,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一星级及以上绿建标准,加快形成规模示范效应。
3.打造国家级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建立完善的低冲击开发管理机制及技术应用体系。
4.打造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全面实施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七)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四规合一”。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完善的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框架。加强项目保障,重点推进18个改革创新类项目和60个开发建设类项目。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新型城镇化试点考评体系。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xx〕3号)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xx〕12号)精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努力建设健康三元。现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做好医养结合及分级诊疗工作的部署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整合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养老等各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促进社区居民的医疗和养老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并整合各类医疗和养老等服务资源,推动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社区居民能够在居住地就近享受医疗、康复、健康体检、养老等各项医养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分级诊疗等制度的落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实现以医带养、以养促医、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
三、方法步骤
由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采取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方法,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有序开展。
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x月底前),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三元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二阶段(20xx年x月底前),在城关街道建新社区、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第三阶段(20xx年x月底前),完成城关、白沙、富兴堡三个街道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四、实施办法
(一)设置统一服务平台。
1.设置及要求。由区政府统一设置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医养服务网络平台。城关、白沙、富兴堡街道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1个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由该中心加挂牌子并履行医养结合的工作任务,不再单独设置服务站。非新建的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新规划建设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挂“三元区卫计局xx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牌子。
2.举办方式。采取“公办托管、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由区政府提供服务站业务用房,市财政补助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区卫计局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个体医疗诊所转型为服务站,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延伸托管。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残疾人康乐等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与社区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
3.加强服务站规划建设。区规划、住建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服务站的要求,在规划新区、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等项目时,做好服务站点设置规划,规划建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处在该社区相对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以临街为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无偿使用。具体布点安排:
(1)城关街道(共9个社区):红印山、崇宁、芙蓉、建新、新亭、凤岗、复康、新龙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下洋社区由城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
(2)白沙街道(共7个社区):台江、长安、桃源、桥西、群一、群二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白沙社区由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
(3)富兴堡街道(共5个社区):东霞、永兴、富文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富兴社区由富兴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由于新南社区毗邻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且人口偏少(约2500多人),日常诊疗业务量不足,因此采取由永兴社区服务站统一提供服务的方式解决,不再另行设置服务站。
4.加强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集中养老机构创造条件,依法按有关标准设置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
5.推进老年康复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建设。鼓励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或老年病专区,鼓励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养老医疗机构,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二)建立多方投入机制。
1.明确服务站投入责任。
(1)市级。市财政对服务站的设施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
(2)区级。区财政负责统筹安排服务站业务用房所需资金的筹集;区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对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医养结合项目做大做强;区国资委统筹全区国有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区政府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3)街道。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统筹各自街道及所辖社区的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区政府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4)服务站承办人。区政府提供服务站业务用房后,由服务站承办人负责内部整修、科室设置以及开办服务站所需的其他经费开支,保证服务站正常运营。
(5)社会各界。鼓励社会各界为实施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乐服务的机构进行捐助,鼓励志愿者提供护理、卫生清扫、帮厨等志愿服务。
2.明确服务站收入来源。
(1)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办法,经区卫计、财政部门考核后拨付。
(2)服务站的诊疗服务收入和签约服务收入。
(3)区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的有关康复养老等服务项目经费和政府的适当补助,在相关部门考核后拨付。
参保人员在服务站就诊的,按照规定享受优惠的医保待遇。
(三)探索建立多种服务模式。
1.普通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双向转诊、预约诊疗、社区医生签约等服务,并为本社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推动基本医疗与养老健康服务有机结合。
2.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社区,将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业务用房统筹,把医养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及日间照料服务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为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日间照料的老年人以及社区居家养老的对象实施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3.与部门养老服务项目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积极与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对接,将服务站与民政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残联部门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项目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对部门养老项目服务点的对象实施定向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4.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设的同时,鼓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一医院分院以及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站与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直属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定期主动上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四)规范服务行为。
1.建立档案和台帐。区卫计局与各服务站签订托管协议,并委托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各服务站要建立每天业务开展和财务收支情况账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医生签约服务档案、需提供养老医疗服务的人员资料档案和上门诊疗服务台帐,以便区卫计部门业务考核和经费拨付。
2.明确药品进口渠道。服务站临床用药可自行采购,也可采购三明市药品限价采购目录内药品,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一律按三明市药品限价采购药品价格结算。
3.细化医养服务内容。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流程,制订完善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严格规范静脉输液和抗菌药物使用,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提供及时、有效的健康服务。
4.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基层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充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互联互通、有效协同、共享应用的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5.规范医养服务范畴。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对象主要是病情轻的常见病、慢性病和经医疗机构住院后的康复老年人患者,残疾人家庭、计生家庭行动不便的人员。处于急性或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应采取医疗机构住院的方式解决,不适合医养结合范畴。
6.实施慢病统筹管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具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确认证明。对明确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服务站就诊的,给予免费提供限定的基本药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宣传栏等媒介,以及社区居委会入户走访等时机,大力宣传医改工作成效,宣传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医养结合的内容、实施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的“三好一满意”和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为载体,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城乡居民满意信任”的目标。
(二)加强队伍建设。
1.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资质的个体开业医护人员到服务站或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待遇报酬。
2.鼓励各专业的医师到服务站开展多点执业。
3.在服务站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其它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4.集中养老机构要组建专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承担老年人的生活照护。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提升服务水平。
1.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选派服务站、养老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到市级医疗机构进行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老年医疗康复水平。
2.服务站要针对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给予免费上门诊疗、康复、送药等服务,以及体格检查、测血压、快速血糖测定,有条件的可以上门开展生化血采样、便携式心电图检查等服务。
3.区卫计局负责定期组织医师和护士到服务站、养老机构开展巡回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
4.养老机构、服务站要与就近的市级医院建立急救、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和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病人,同时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5.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服务站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的“压床”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1.由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中的问题;区卫计、财政、民政、人社、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履职,加强组织协调及督导考核,落实相应政策措施。
2.将开展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情况纳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年薪考评体系,督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
3.由区卫计、民政等部门负责将服务人群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的准入、考核评估、退出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取消托管资格。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探索具有民族特色的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普工作的有效手段,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我校应国家民委和中国科协联合依托建立“少数民族大学生双语科普宣传队”,开展了双语科普工作,现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校于开学之初,即九月份就积极围绕组建“少数民族大学生双语科普宣传队”着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考虑到民族高校是少数民族人才高度集中地区,故决定充分发挥和利用我校充足的优秀学生和专家资源,在我校校团委老师的带领下,通过学生会组织日常校园文化活动、社团组织、社会实践三下乡、教学实习、志愿者服务等一系列活动,积极调动学生学习双语,为少数民族地区服务的积极性,在我校掀起了一阵“双语科普”热潮。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1、我校着手成立了少数民族大学生双语科普社团,邀请我校知名教授及语言学家__任社团顾问,并联合__市阿语培训学校,举办每周一期的少数民族语言学习活动,多次举办了以“少数民族民俗及地方特色”为主题的少数民族语言演讲比赛及征文大赛,此项活动不但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学生,而且加强了各民族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消除了民族间的隔阂,并为进行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普宣传队培养了丰富的学生资源。在乌鲁木齐“七五”事件发生后,我校的学生都能够站在民族团结的立场上,明辨大是大非,积极配合所在学院做好新疆学生的思想开导工作。此外,我校还通过广播站、校报等信息传播途径,定期播出“民族科普之声”节目,向全体师生介绍少数民族科普宣传的意义及重要性,让更多的人们关注及投身于少数民族科普的工作中去。
地区的科普现状,引导学生思考如何用自己的智慧为少数民族地区科普事业的发展奉献一份力量。
3、我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双语科普队的志愿者们充分利用宁夏的回族节日开斋节及古尔邦节,深入社会,在回族群众中间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回族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科普宣传活动。科普宣传的内容,着重以提高回族地区青少年和农民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提高广大农民反对愚昧迷信、革除陈规陋习为重点,努力使民族地区青少年和农民的科学素质有明显的提高。
4、我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双语科普宣传队通过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积极有效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普事业做出了贡献。
十月份,我校少数民族双语科普宣传队在团委__老师的带领下,深入宁夏回族贫困地区__县展开调研活动,科普队同学分别深入各个乡镇基层,以村为单位进行走访,调查,与当地村民展开交流、沟通,收集了不少第一手材料,回校后大家在一起交流心得、切磋经验,根据民族地区的特点,商量出切实有效的科普宣传政策,并在校内报刊和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市中药材资源丰富,是安徽省中药材主产区之一,素有“西山药库”之称,具有丰富的中医药历史、文化、生态和自然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基础坚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5〕46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总取向,突出特色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挖掘市场潜力,鼓励多元投资,加快构建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总体目标
重点打造1个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共同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使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中医养生保健。
积极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养生保健机构提供规范技术支持,推动我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创品牌、上规模。大力开发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产品。依托大别山丰富的道地中药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建设一批集中药材加工、炮制、制剂、保健品开发和研究、旅游、养生和养老产业为一体的中药生态产业园区。
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范围。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作用,积极实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督促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按照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推广太极拳、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群众性中医养生保健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倡导合理饮食调养。积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的使用,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打造中医药健康管理新模式。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专栏1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建设项目
沿“茶谷”主要线路,发挥生态环境优势,突出医养结合,建设集中药材加工、炮制、制剂、保健品开发和研究、旅游、养老为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
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指导专业体检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二)中医医疗服务。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以基层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公立中医医院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鼓励开办传统中医门诊部、诊所(含坐堂医诊所),放开规划限制。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资质的执业中医师到非公立中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开展“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把市中医院打造成“老百姓心目中的中医院”,创建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社会公认的中医专科(专病),着力培养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
创新中医医院模式。开展集团化和托管试点,加强医疗联合体和中医专科联盟建设,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组建县域医共体,实施县乡村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拓宽公立中医医院服务领域。
实施中医馆(国医堂)进社区工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馆,传授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中医药传统文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馆建设。
专栏2中医医疗服务建设项目
名院建设项目
市中医院在现有基础上,建设二期综合楼、三期医疗综合楼工程,力争把其打造成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创建全国示范中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创建省级示范中医院和“三乙”中医院,霍邱县中医院创建成“二甲”中医院,金安、裕安区新建二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科,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有中医药服务能力。
大力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引进中医医疗机构,支持举办医养结合的养老院、护理院,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名科建设项目
在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基础上创建3-5个全国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2个全国示范中医科、1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25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
名医培养项目
支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设立1-2个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5-10个省级名老中医工作室,广泛开展市级名中医带徒工作。培养10-15个省级名中医、15-20个市级名中医。
中医馆建设项目
(三)中医特色康复。
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慢性病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境外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康复机构。
专栏3中医特色康复建设项目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项目
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康复中心,二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康复科。支持各级中医医院与省内外大型康复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
社区、养老机构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各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康复中心建设,与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合作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四)中医药健康养老。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在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区,为养老机构老年病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慢性病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相结合。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设1-2家融中医药养生、中药材加工、保健品研发、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专栏4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中医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支持霍山县中医院建设医疗康复中心,开展医养结合和康复保健服务项目。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养老院、护理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结合试点。
(五)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相关学科教学内容。中医药机构要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活动。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利用我市生态旅游资源和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农林产业融合发展,在“茶谷”沿线、重要景区景点,依托具有一定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的种植培育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促进生态旅游向休闲疗养旅游转型。建设若干个中药种植园,形成一批集中药材种植、加工、制剂、保健品开发与研究、旅游、养生产业为一体的中药养生保健基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及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大力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服务品牌。
专栏5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建设项目
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建设项目
在“茶谷”沿线、重要景区景点,开发中药材特色旅游线路,重点建设响洪甸、佛子岭、万佛湖等大别山湖群为核心的生态养生旅游休闲基地,着力打造黑石渡霍山石斛文化展示中心和太平畈霍山石斛“十里长廊”等大别山国家风景道旅游精品线路。
中医药文化宣传项目
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文化宣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六)中药产业发展。
开发利用中药资源。整合国家级、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林下经济扶持项目等专项资金,加大中药材基地建设投入,积极开发利用中药资源。抓住重点特色药材基地的生态化、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以中药材主导品种、特色品种为依托,大力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打造集约化、规范化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中药材产业园区,由分散种植向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转变。全力重视野生动植物中药种子资源库和人工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多个中药材优良品种培育基地、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积极参与省级中药材专业村镇建设,协助做好中药材土地流转、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产品及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推动我市中药材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加大中药材产业的招商力度,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向中药材企业集聚。积极引导企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药材产业化科技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专栏6中药产业发展项目
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利用项目
建设以六安为中心的大别山绿色有机中药材种植、种苗组培基地、栽培基地、研发基地和产品深加工基地,探索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支持市中医院招商引资,建设中药饮片厂和配方颗粒厂建设。
(七)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建立境外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在境内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在我市大别山区建设以“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为核心的国际养生保健旅游基地,推动涉外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
开展涉外中医药信息服务。积极组织收集整理国外中医药服务和传统医疗需求、准入、政策法规、人员交流等方面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中医药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中医药机构参加境内外中医药服务贸易展会、项目推介会,帮助中医药机构融入国际市场。
发展中药国际贸易。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中药企业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扩大中医药老字号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生产,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
专栏7中医药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项目
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项目
选择九仙尊、回音必、乔康药业、康美来、德源堂等中药企业发展中药国际贸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打造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
涉外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项目
选择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在我市国际旅游目的地开展涉外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八)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鼓励医疗机构、中药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积极配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
开展传统医药知识调查和保护工作,建立传统医药知识评价认证工作机制。完善中药材质量认证体系,建立第三方中药材质量控制中心和流通溯源系统,实现中药种植养殖、流通、饮片生产、消费使用等环节全程贯通追溯,做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专栏8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项目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开展民间医药及技术的筛选、验证和推广应用。对特色中药制剂、名老中医验方进行深度开发,研制生产中药新药和保健食品。
中医药健康产品及食品协同创新研发项目
研发适宜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健康食品、饮品及保健设施设备。
第三方平台建设项目
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六安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领导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旅游局、商务局、农委、食药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组建市中医药管理局,挂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放宽市场准入,强化政策保障。
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诊所。
完善补偿机制。各县区要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投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政策,加大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等投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包)收费,探索建立中医治未病收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保。
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区要优先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符合产业政策的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地产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继续使用原划拨土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但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加大金融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用于贷款抵押。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投资。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行业监管。
鼓励支持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在相关专业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课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工学一体”就学就业工作。鼓励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养机构联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健康服务专门人才。采取用人单位委托培养、与培训基地合作、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加快推进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的任务日益紧迫和艰巨。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和应急处置救助制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并使各项救助有机衔接,积极有效开展“救急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幸福渭滨的需要,对于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内,立足于“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创新机制,探索路径,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和帮扶。
(二)部门联动。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的统筹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三)社会参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急难”工作,多层次、多途径的开展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老龄办、区残联、区慈善协会、区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领导小组。
四、工作机制
1、我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两级负责制。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主席由区长担任,副主席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研究拟订完善本区的社会救助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辖区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社会救助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信息统计等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检查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了解城乡居民救助需求,及时汇总相关信息,适时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在区城乡居民低保中心加挂区社会救助中心牌子,统筹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协调与政策落实等。成立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财产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开展跨部门、多层次的城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现救助对象信息与救助资源信息、民政部门救助信息与相关部门救助信息、政府救助信息与社会组织救助信息的有效对接,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公平与效率。
3、依托区政务大厅、各镇街、社区公共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咨询与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求助有门”,依托辖区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慈善工作者、基层事务助理、照护、安保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区民政局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渠道。区民政局对求助信息及时进行分类,通过工作转接、协调其他各职能部门直接受理,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五、工作重点
将临时救助定位于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兜底性保障上,突出“救急难、托底线”的特点。进一步整合节日慰问等各类临时性、季节性补贴,将其整合于临时救助制度,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让困难群众对自己的生活有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
1、完善和修订区临时救助办法。在救助范围上实现全覆盖,不论户籍(非户籍常住人口)和家境,将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让每一个遭遇困难的家庭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额度。针对“生活类困难、急难性困难、支出性困难”家庭研究和提高救助标准,使救助标准水平和目前的市场物价上涨水平相匹配,在公平与效率基础上,真正体现出“救”的效果。
3、进一步规范救助申办程序。按照科学、规范、民主的工作要求,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完善和建立民主评议、末端公示制度,对急难型贫困家庭的申请,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采取事前审批与事后审批相结合、分级审批与直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最大程度地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救助。
4、不断丰富救助内容。有效衔接职业劳动技能培训,制定完善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扶持政策,倡导通过劳动改善生活的社会救助范围。政府除给予救助对象资金、实物上的帮助外,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将社区养老服务托管中心、社区青春驿站、社区文化工作站、社区妇女工作站、社区计生服务站以及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登记注册的在职党员队伍引入临时救助服务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事件家庭,既给予生活上关心照顾,同时通过专业社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
5、健全社会互助制度。一是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捐赠制度。大力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协作精神,发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按照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发放捐赠款物,并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二是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扶贫济困一帮一”活动;继续搞好“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三是慈善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发展民间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等民间团体的优势,倡导并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特困家庭助医、助残、助学、助困等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种“义工”服务。
6、继续扩大区级“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医院数量。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制度,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同时兑现”,提高救助效率,方便群众就医。
7、落实相关配套救助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和法律救助制度,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救助和服务。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阶段各项减免政策,逐步减免高中阶段学费;制定优惠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爱心助学行动,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缓解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对低保对象、下岗职工的参保减免和农村特困群众的参合代缴政策;逐步减免门诊费用,落实济困病床减免。制订就业援助计划,积极扶持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努力改变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8、做好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一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单位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三是通过部门合作,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205传党和政府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上作出的积极努力。目前,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等矛盾以及社会问题凸显,部分人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生活遇到困难,部分人因身患重病而导致生活贫困。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党和政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要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重视民生保障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出台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背景,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传递给老百姓,营造社会救助工作的和谐氛围,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抓好资金配套和监管。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有关要求配套和保障救助资金。要进一步规范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扣拨、扣发社会救助资金以及配套工作经费。积极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等项目的年度预算,协同审计等部门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3、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结果等信息真实,并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审计检查制度,确保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天办发〔20xx〕9号),打造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乡村,胡市镇委镇政府决定在河南新村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河南新村为“共同缔造”活动的试点村,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农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为路径,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建设美好家园,凝聚社会共识,塑造共同精神。通过开展“共同缔造”试点活动,以试点先行形成示范效应,促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提升广大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共同缔造试点村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村庄环境更加干净整洁,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宜游,村民生活更加舒适便捷。到20xx年底基本实现全镇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一)决策共谋,凝聚民意
1、召开会议,引导村民共谋。召开河南新村全体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宣传共同缔造活动内容和理念,组织群众围绕推进村级发展、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谈想法、提建议,将群众关心的问题列为村级工作重点,积极推进落实。同时,组织村民代表到已创建成功的美丽乡村进行实地参观与学习,在思想上激发村民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学习美丽乡村共同创建的经验,不断培育和激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建立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加强河南新村党支部对村民小组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协商制度,成立河南新村村民理事会,建立乡贤能人库,从本村乡贤能人、离任干部等具有一定威望的人员中选聘为理事会成员,充分发挥理事会的组织发动和协调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邀请镇纪委干部、村委会代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共同对村庄的项目建设过程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鼓励村民对村庄各项工作提供建议和意见,不断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归属感。
3、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在村务栏、村民聚集地张贴宣传画报等方式,宣传“共同缔造”内涵。制作河南新村开展共同缔造试点活动的宣传小视频,邀请天门市融媒体中心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微信群、qq等方式积极向在外人员广泛宣传,拓宽村党支部与村民交流的渠道,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
(二)发展共建,凝聚民力
1、坚持问题导向,列出工作清单。通过入户访谈及召开座谈会、专题讨论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了解村民需求,查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短板。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工作专班与市国投集团加强沟通,综合村民意见,商议确定村庄整治工作重点、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形成村庄规划,反复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后确定最终规划成果,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将规划成果细化为系列行动计划,张榜公布,将村庄规划布局的贯彻执行等纳入村规民约,让村规民约被村民认可并乐于执行。
2、找准切入点,共建宜居环境。以投资400万建设美丽乡村重点村为契机,从危房改造、房前屋后整治、堰塘清淤、道路硬化、改厕、美化村容村貌等实事、小事做起,对庄湾片重点开展改厕、房前屋后整治、“小三园”打造,建立污水收集管网和大三格化粪池。以“胡九线”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契机,对曹李片至蒿台片通村公路进行道路拓宽与刷黑,重要路口房屋进行立面改造。对蒿台片重点通过增减挂钩、d级危房拆除等项目,拆除老旧房屋,开展房前屋后整治,改善环境卫生。同时,对全村大小引水渠和蓄水堰进行疏浚清淤,清除沿线杂草杂树,重点村主干道两侧安装路灯和绿植活篱,有序推进整村绿化、美化、亮化。
3、发挥党员带头作用,营造人人参与共建的良好氛围。按照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积极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大力推行“党员干部亮身份”、“工作亮标准”、“服务亮承诺”行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与村庄“十件实事”内容,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认领村庄建设任务,动员村民出钱、出物、出力、出办法,让大家参与进来,看见成效,使村民的观念由“要我建”转变为“我要建”。
4、引导多方力量协同共建村庄。重视在外成功人士,通过协商沟通,积极争取其对家乡建设的支持。号召广大群众自发行动,根据自己居住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以点缀,房前屋后见缝插绿,种植蔬菜、瓜果、花草、树木等,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锦上添花,进一步扩大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三)建设共管,凝聚民智
建立村庄环境建设共管长效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针对村民建房、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绿化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组织村民共同商议,制定村庄环境建设管护公约,商定违反公约的处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定期开展“十户联创”、“村庄清洁日”行动,房前屋后包干到户、责任到人,引导村民对自家房前屋后美化、绿化承担管护责任。配齐备足村保洁员和保洁电动车等,公共区域安排专职保洁员,负责日常管护。
(四)效果共评,凝聚民声
组织村民对活动开展实效进行评价。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行村民积分制治理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制管理中的积分项目,将村民议事、平安建设、文明新风和美化农房等纳入积分项目,设置违规行为扣减积分,村民可以通过签署承诺事项或申报荣誉等途径获取积分。将原庄湾村委会办公室设置成农家书屋和积分兑换点,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通过兑换洗衣粉、米、面、油等生活物资的方式予以奖励,激励村民持续关注村情村务,长期保持良好文明风尚。组织开展最美农房、文明家庭、身边好人、最美志愿者等评选活动,被评上的家庭和个人,积极为其向上级申报全市“绿色环保家庭”、“天门好人”等荣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共同缔造”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成果共享,凝聚民心
通过堰塘清理、户厕改造、污水收集管网、道路拓宽刷黑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全面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在建成的小广场上增加文体设施,定期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村民休闲娱乐方式。同时,充分发挥河南新村土地平整、土壤肥沃的地理优势,运用各类惠民、惠企、惠农政策,吸引在外能人回乡创业,成立专业种植养殖合作社,鼓励村民通过土地入股保底分土地流转分红、市场主体务工等形式,实现生态效益、集体经济、村民收入“三丰收”,让村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
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摸清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河南新村共同缔造试点活动具体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位,精准施策。
(二)亮点打造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2月15日)
1.系统排查。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形成整治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要求。
2.全面整治。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打表推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12月31日)
总结经验。总结共同缔造试点活动成功经验,挖掘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典型做法,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村庄治理良好氛围,助推村容村貌环境不断提升,并在全镇其他村庄有序进行推广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建设合力
以试点村村民和村小组为“共同缔造”活动的主体,驻点市领导、市政协王雄伟负责指导,镇党委书记肖勇负总责,镇长周林飞负责,分管副书记肖中显、组织委员米攻关、副镇长叶丹各司其职,镇组织办、农办、财管所、国土所、城建办、卫健办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形成多部门积极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多方筹措,强化资金保障
镇直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河南新村发动本村乡贤能人、在外成功人士捐赠,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切实增强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及时建立完善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分析存在问题。镇专班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工作中存在滞后、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共同缔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xx]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形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支撑。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情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择。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能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能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择条件。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1、选择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人:xxx,电话:xxx,e-mail:xxx)。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内容和支持措施等。
2、选择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情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学生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以校企深度合作和教师、师傅联合传授为支撑,全面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招生制度、管理制度、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制度改革,特别是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校主导向校企双主体育人过渡,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度,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能力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确定一批职业院校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经过3年实践,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校、企业、行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评价机制,切实提升学生岗位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的专业对口率。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报酬,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注重实效。各市要统筹利用好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论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再推行,由点到面,逐步推进。要指导试点院校制定试点专业实施细则,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实行岗位达标制度和岗位群轮训制度,注重学生岗位技术技能提升,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为合作企业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教育管理、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四、主要任务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实施现代学徒制合作协议,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与试点院校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形式,整合资源,为现代学徒制试点搭建平台,并以此为契机,完善现有职教集团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逐步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组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级。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确定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鼓励试点院校采用现代学徒制形式与合作企业联合开展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待学生学完第1学年的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掌握专业所需各项基本技能后,第2-3学年可以采取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多种形式的学徒培养模式。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徒总的实习时间(含顶岗实习)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实施企业班组化管理模式,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1个师傅可带2-5个徒弟,组成学习小组,确保学生熟练掌握每个轮训岗位所需的技能。学生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夜班劳动。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的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五)完善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可采取1+n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某一家企业独立承担、某几家企业联合承担、校企联合承担)对学徒进行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制订学徒管理办法,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学生实习前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体检。建立学校、企业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六)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创新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将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由行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学徒轮训岗位群进行技能达标考核。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实施步骤
(2)确定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明确试点专业、试点人数和合作企业;
(3)制订试点院校招生录取和合作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工作方案;
(4)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岗位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学分制管理办法、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校内实训基地教学实践计划、企业轮训岗位群实习计划等。
(3)聘请合作企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授课,邀请企业高管进行专题讲座或宣讲企业文化;
(5)建立报告制度,由试点院校总结试点专业第1学年工作开展情况,经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学校汇总提炼,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相关工作。
(4)建立学校、企业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5)落实合作企业免税等优惠政策,探索校企双方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
(6)建立试点院校定期检查、合作企业及时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7)第一批、第二批试点院校每年总结试点专业工作开展情况,经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汇总提炼,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相关工作。
(3)交流推广试点院校成熟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申报条件
1.试点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列入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水平较高,办学特色鲜明,近3年未发生任何学生(含实习期)重大伤亡事故。
2.试点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连续招生4年以上,每年招生超过120人;专业实训装备先进,基本对接合作企业目前实际使用的生产设备;拥有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团队;专业特色鲜明,社会需求量大。优先选择近三年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业,国家示范(含骨干)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重点建设的专业,省级特色、品牌专业群涵盖的专业。
3.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用工需求,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实习设备和安全防护完备,工作环境较好;能提供试点专业实习轮训的所有岗位,选派足够数量的优秀技术人员担任学生的师傅;未发生过环保、生产安全或其它违法事件。
(三)立项程序
1.申报。申报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择一个试点专业和若干个合作企业,初步确定试点年级、班级、学生数及合作企业提供的岗位数、师傅数等,每个试点专业的学生数为50人。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填写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教育局报送省教育厅职教处;高等职业院校直接报送省教育厅职教处。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各市教育局每次限报一项。2.审核。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行业代表组成专家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申报学校项目进行评审,优先选择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申报学校。
3.立项。审核结束后,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名单,并提供一定的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各市要加强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支持有条件、基础好的设区市制定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表彰奖励先进、落实合作企业免税政策等,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科学制订试点方案。各试点学校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现代学徒制多元主体作用,把试点工作细化、具体化,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保障条件、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成立试点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咨询评估。
(三)提供经费保障。省财政安排经费支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要公开购买实习岗位,按照学徒岗位数量、性质向承担学徒培养的企业进行补助。合作企业每接受1名学徒并经考核达到学徒培养标准,按5000元标准补助企业,其中:3000元用于带学徒师傅的奖励,2000元用于补偿企业的水电、耗材等。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四)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各试点院校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形成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积极开展国际比较研究,系统总结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完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条件保障等。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等文件精神,改善本市临终患者生存质量,提升临终患者生命尊严,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夯实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最后一环,决定在本市实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多方参与的原则,结合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基础,坚持点上突破和面上推开相结合,系统谋划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路径,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到2022年,基本建立安宁疗护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安宁疗护队伍;初步构建梯度有序、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打造形成一批安宁疗护服务示范点;逐步形成安宁疗护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服务形式和供给主体多元、价值理念普遍认同接受的新局面。
(一)明确服务内容
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临终前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并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以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减轻家属痛苦,促进社会和谐。
(二)建设服务体系
探索以市级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为引领、县级安宁疗护中心或病区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为主体,构建安宁疗护服务网络,推动建立起主体多元、功能健全、模式多样、服务规范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安宁疗护服务列入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服务内容。
确定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肿瘤医院作为市级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探索安宁疗护前沿科学,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支撑、指导转介服务等。各区、县(市)至少明确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完善基础设施,组建专业团队,开展机构内和居家安宁疗护工作。并选择工作推进有力且成效明显的单位,作为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安宁疗护服务联动机制,发挥上级医疗机构技术优势,畅通双向转诊及会诊机制。
(三)建立工作机制
1.健全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充分依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做好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机构与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畅通合理的转介制度。鼓励试点机构与其他医院加强业务联系,鼓励医共体、医联体牵头单位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互享,便捷提供健康档案、患者转介、远程服务,提高安宁疗护服务质量。
2.健全工作制度和评估机制。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完善安宁疗护服务相关制度,指导相关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进入安宁疗护阶段的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健全科学的安宁疗护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
(四)强化制度保障
1.构建服务项目价格体系。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探索制定安宁疗护相关服务项目,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2.完善医保相关政策。探索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项目费用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依政策给予支持。构建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监管机制。
4.加大相关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支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可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等补贴。探索对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实施鼓励政策。
5.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支持,优化政府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
1.组建多学科团队。组建包括医学、护理、心理、营养、药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内的多学科专业安宁疗护服务团队。
2.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安宁疗护人才培养,在医学教育培训工作中增加安宁疗护有关知识技能的教育,不断促进医务人员提升安宁疗护理念和能力,并正确传播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加强安宁疗护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宁疗护机构的医疗照护质量。
3.建立专家库。成立市级安宁疗护专家库,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和合作,为全市安宁疗护工作提供业务支持。
4.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发挥相关学会、协会、老年大学等作用,积极开展以安宁疗护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服务;组织、鼓励如社工、义工、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安宁疗护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投身安宁疗护事业。
(六)加大宣传普及
广泛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和海报、举办论坛和讲座等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知识和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安宁疗护服务的氛围。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0年6-7月)
1.开展基线调查。对本市安宁疗护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结合实际,理清思路,明确市场需求。
2.确定试点单位。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遴选市级试点单位,夯实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探索符合区域情况的规范化、专业化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通过试点先行、案例推广等实践经验的积累,积极稳步推进整体工作。
(二)探索推进阶段。(2020年8月-2021年12月)
1.强化学习培训。组织试点单位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安宁疗护先进经验,并邀请国内及省内安宁疗护知名专家授课,为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提供多样化培训。
2.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对各区、县(市)、相关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指导,督促各试点单位按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安宁疗护模式和运行机制。
3.强化协调对接。根据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全市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1.总结经验。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2.跟踪评估。建立评价体系,开展评估和跟踪分析,定期进行总结完善。
3.培育典型。积极开展安宁疗护示范点创建工作,对试点工作推进有力且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地区和单位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建立示范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成立本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区(县、市)、试点医疗机构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统筹推进本地区、本单位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与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管理体系与支撑体系的总体设计,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与落实试点各项任务,牵头做好试点评估,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研究与安宁疗护服务相配套的收费与医保支付机制,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本市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依政策给予支持,构建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监管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现有资金渠道内,按有关规定对安宁疗护服务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给予补助,推动安宁疗护服务顺利实施和推广。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构建,落实试点各项任务,加强过程管理、目标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评价与总结试点成效,确保切实落实试点各项要求。
(三)加强督导检查。把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内容,列入工作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对试点主要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实施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分类指导,不断优化试点工作成果,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切实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实行多种招生考试办法,为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学徒提供机会。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三)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双导师职责和待遇,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五)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三、试点单位
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级市、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
(一)以地级市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地级市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辖区内职业院校和企业,立足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合理确定试点专业和学生规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地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以行业系统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行业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行业内职业院校和企业,选择行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是开发现代学徒制的各类标准。
(三)以职业院校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单位,选择学校主干专业作为试点专业,联合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四)以企业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具有多年校企一体化育人经验的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联合职业院校,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运作方式和支持政策。
四、工作安排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统一部署等程序确定,试点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须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附电子版光盘),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我司。地级市、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组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由合作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报送),行业申报材料可单独直接报送。
(二)评审遴选。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遴选,优先选择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申报单位,作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单位。
(三)组织实施。经我部批准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任务书,以专业学制为一个试点周期,开展各项试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推广。试点期间,我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报告和周期总结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试点结束后,试点单位要做好试点总结。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我部将逐步扩大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范围和规模,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要制订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科学制订试点方案。各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现代学徒制多元主体作用,把试点工作细化、具体化,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针对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
(三)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形成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积极开展国际比较研究,系统总结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条件保障等。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民-意,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与新一轮“造福工程”结合,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搞好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满足最基本需求的住房。
(三)严格管理、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结合实施“造福工程”,着力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加快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2012年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000户,并细化分解到县(市、区)(详见附件1),在2012年底前全面动工改造,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
的建房。各县(市、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生活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并对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爱民固边模范村予以倾斜。
(二)资金筹集。要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试点资金,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地方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并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危房改造任务按时序推进。
(三)补助标准。2012年省级(含中央财政)将按一定标准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市、县两级也应根据财力安排补助资金。各县(市、区)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省级补助采取按人和按户相结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改造对象自愿选择,但不重复补助。补助标准为:修缮房10000元/户,五保户修缮或新建15000元/户(人),新建房按造福工程标准补助,但不低于10000元/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补助享受政策叠加。
(四)资金发放。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到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取“打卡到户”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转账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改造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房屋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拆旧建新全部纳入造福工程范畴组织实施。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加大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与质量安全巡查,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抽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操作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拆旧新建的,还需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申报审批。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和资料复核。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根据其住房危险程度核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纳入年度造福工程对象数据库,并向市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年度造福工程实施计划。 市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各县(市、区)上报计划后,根据省下达任务指标结合县(市、区)的上报计划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年度任务指标。
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指标,依照相关政策和重点倾斜对象,将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下达给各乡镇(村),并公示公告。因指标不足未列入该年度改造计划的要及时给予说明原因,并列入下一年度计划安排。
(五)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设区市开展抽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宁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农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统一组织,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农办(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户档案管理和组织工程验收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并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监察部门要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绩效考评。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纳入造福工程年度考评,结合造福工程检查验收开展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落实管理措施。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旧宅基地复垦、地质灾害点治理、造福工程搬迁等政策,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要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附件3),实行一户一档,要及时、全面、准确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各项资料详实可查,经得起检验。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611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