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查十(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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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查十(大全15篇)
时间:2023-10-07 18:18:32     小编:文轩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贷款合同查十篇一

第一段:引言(100字)

贷款合同是个人和机构之间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在我个人的财务经历中,签署贷款合同至关重要。在与不同金融机构的贷款接触中,我收获了一些宝贵的体会。本文将分享我对贷款合同的理解和心得体会,希望对读者在未来的贷款决策中有所帮助。

第二段:合同重要性(200字)

贷款合同是一份正式的协议,规定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我签署贷款合同之前,我往往只顾着迫切地需要钱,而忽略了协议的重要性。然而,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决定了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期限以及各种费用。通过在签署前仔细阅读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我开始更加关注协议中的细节,以确保知晓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第三段:还款责任(300字)

贷款合同规定了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包括月供数额、还款方式和时间等。在此之前,我总是尽量选择更长期限的贷款,以降低每月的还款压力。然而,长期贷款在还款总额上增加了更多的利息。通过对合同的仔细分析和计算,我了解到虽然短期还款可能会有更高的月供数额,但在总还款金额上会节省更多。因此,在贷款选择中,我现在更倾向于选择较短期限的合同。

第四段:费用和附加条件(300字)

除了利率和期限,贷款合同中还包含了各种可能应付的费用和附加条件。比如,贷款手续费、罚息、提前还款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和条件可能会增加借款成本或限制借款人的权益。在我签署过的一些合同中,有些机构利用费用和附加条件来获取高额的利润。因此,我现在更加注重合同中这些条款的细节,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五段:合同解释和争议处理(200字)

贷款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是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的另一个关键问题。由于合同中的术语和条款有时候会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签署合同时我会与贷款机构明确约定合同解释的方式。此外,如果出现争议,我会积极与贷款机构协商解决,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经过我多次的贷款经历,我意识到对合同解释和争议处理的重视对保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结论(100字)

通过对贷款合同的理解和心得体会,我深刻地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影响。在未来的贷款决策中,我将更加注重合同细节、费用和条件以及解释和争议处理。希望这些体会能够帮助其他人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贷款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

贷款合同查十篇二

贷款申请书编号:_________

1.借款方:_________

工商执照: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外汇开户银行:_________

外汇帐号:_________

2.贷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币别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_________。

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抵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始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合同查十篇三

贷款合同是金融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它是借贷双方达成的经济协议,约定了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我最近因为一笔贷款合同的签订经历了一段心路历程,从中深刻体会到了贷款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段:合同的透明度

合同的透明度是评判一份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对各方公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在贷款合同中,鉴于借款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合同的透明度尤为重要。好的贷款合同应该明确注明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等,以免发生意料之外的费用或争议。我在签署贷款合同之前,详细阅读了合同条款并与对方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确保自己充分了解了合同的各项规定。这种沟通和了解让我感到安心,也减少了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第三段:合同的利益保障

贷款合同在保障借款人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合同中,借款的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都需要明确约定,以保障借款人的权益。比如,在我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还款渠道、时间和还款金额,确保了我按时还款并预防了产生滞纳金等不必要的费用。此外,合同还约束了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行为,确保双方都能按照约定进行相应的合法操作。

第四段:风险的意识和规避

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风险和限制,对于借款人来说同样是一个警示和规劝。合同明确约定了借款的用途、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和相关约束,这提醒借款人不仅要认真对待借款,还要注意避免陷入高风险的投资或消费,并及时偿还借款。对于我来说,这份合同让我更加清楚自己的还款责任,并且时刻提醒自己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尽量保护自己的信用。

第五段:合同的解除与信任

贷款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规范了借贷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然而,当各方达成协议后,保持双方的信任同样重要。合同的约定涉及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合同期间的交流和合作尤为重要。我在贷款合同的还款过程中,积极与贷款机构保持沟通,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得到了对方的理解和支持。这种信任和配合让我感到很满意,同时对于未来可能的合作也充满了信心。

总结:

通过这次贷款合同的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贷款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合同的透明度、利益保障、风险意识和解除与信任都是贷款合同中需要重视的方面。借款人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在合同期间应积极履行还款责任,并与贷款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互信和合作的基础。只有这样,借贷双方才能共同成长,共同实现财务目标。

贷款合同查十篇四

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部部门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也对强制执行公证进行了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xx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1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上述诸多法律法规规定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构成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和体系。

首先,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应当是债权合同,而不应是物权合同。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对象。

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广义合同除债权合同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债权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物权合同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抵押权属物权的一种,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抵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 其次,从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从关系上讲,不能依据“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原则,适用强制执行公证。

在民事实体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虽然是主从关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0条“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在诉讼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就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从中我们也可看出,立法原意也不赞同对担保财产在实现债权时的直接转让行为。而如果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从实际操作行为上,就是等同于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与立法原则相背。

依照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合同必须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人依据此类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请求权。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对于抵押人为第三人的情形,抵押人亦被称为物上担保人,在抵押权依法设定后,抵押权人与物上保证人的关系仅限于物权关系而没有债权关系。物上担保人对抵押权人负担的责任为物的责任,仅以其提供的抵押标的物为限对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不能对物上保证人的其他财产主张权利,只能就担保标的物求偿,也没有请求物上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权利,即使抵押权人变价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其债权时也一样。即使对于债务人提供抵押的情形,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所享有的债权也是基于主合同而非基于抵押合同。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仅是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请求权,并非请求抵押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抵押合同因不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不满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故此,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可根据需要对贷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无须对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如果盲目对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不但增加了借款人和银行的人力财力等资源浪费,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贷款合同中对将来发生债权的约定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有些费用是无法明确约定的,因为借款人是否违约,在贷款时是不确定的,因此例如律师费、追索费、调查费等等诸多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在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时,可否提出,如何提出,也是关系到是否有必要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问题。

就案例所述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发生的律师费、追索费、调查费等,不能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时提出,而必须需要法院审理确认的,那么,银行在贷款时,对贷款合同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就显得多于而没有必要。毕竟相当多数的债权在实现时均会有追索费用发生,由此延伸,债权文书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也就没有必要了。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等力求达到高效、节约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就背道而驰了。

但是,如果不经法院审理确定,则关于未来发生追索费用的项目、金额、标准又如何认定,这也是关系到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问题。首先,公证机关无权认定。因为公证机关没有审判权利,无权就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确定费用的标准、金额等进行合法与否的评判,其更多的是强调公证程序上的办理。其次,法院立案部门也无权对此进行实质性认定,因为立案部门也只是对案件材料、手续等程序上的审查,对债权人追索费用等的标准和金额等无权进行实质审查和判定。

如此,那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申请执行时,又如何进行操作呢?就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笔者认为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在与借款人签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债权范围或项目。例如在贷款合同中,因为贷款本金是确定的,利息、罚息也有约定的计算依据,这部分债权是属于能确定的。对于不能确定的将来发生的债权,可以考虑进行比例或公式约定,例如,律师费、调查费或追索费按照借款人未归还贷款本金的百分比予以约定,这样,在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所有债权均会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和金额,利于法院计算和操作。

其次,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将来发生债权的金额或具体计算方式,那么,债权人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债权人直接主张后来发生的费用,即使公证部门在申请执行证书予以了确认,则法院立案时不予认可,要求进行审理认定,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否则,容易造成债权人利用权利,增加债权项目和金额,从而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债权人约定将来发生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也会促使债权人在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时候,将债权文书中的债权内容明确化和细化,这样,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时,就会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从而也达到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的目的。

贷款合同查十篇五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金额____(大写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贷款事项

(一)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金额为(大写____):____(小写:____)。

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二)贷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

2、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三)贷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

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年贷款利率上浮____%。

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年贷款利率上浮____%。

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账户开立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三、委托贷款的发放

(一)委托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三)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四)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五)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四、委托贷款的偿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____;偿还方式为下列第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利息共分____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

(二)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三)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五、委托贷款的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____项:

1、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二)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____。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____。

(三)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____项约定办理: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3、其他:____。

(四)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2、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4、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5、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2、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3、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5、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____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10、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三)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2、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____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七、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一)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7项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三)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4项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四)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五)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六)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____。

九、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一)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二)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三)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四)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____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其他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二)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

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

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____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三)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四)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五)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二)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查十篇六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查十篇七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

贷款合同查十篇八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补充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合同查十篇九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万元,设备________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产量________,利润________,税金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厘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查十篇十

借款人: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______元;

主合同: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xx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 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

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 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2、甲、乙双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5)抵押物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被主张权利、涉诉的。对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选择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或提供相应担保,该主张不以贷款行是否提出主张为基础。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适用于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行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该损失若由甲方向贷款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逾期还款而涉及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权向逾期方予以追偿。其中,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出现银行贷款信用不良记录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其借款额5%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对方均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要求其承担一切损失。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九、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查十篇十一

借款人(全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货币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第三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分期付款也采用相同的到期日。

第四条借款目的

用于_______。

第五条资金的使用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可一次性提款。在有效提款期后,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将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贷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向借款人账户的转账。

第6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为_______‰。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以调整后的利率为准。

第七条利息和利息支付

贷款利息按贷款划入贷款账户之日起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应在每个付息日(每季度末的第20天)全额支付贷款利息。贷方有权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除。

第八条还款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期还清全部贷款。分期付款采用递减还款方式,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利率(月利率)分期付款按月计算。

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

贷款合同查十篇十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入人):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甲、乙、丙三方请认真仔细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甲、乙、丙三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甲、 乙、丙三方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及内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以兹共同 遵守执行。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2、借款期限: ,自甲方出借之日起计算 到期。

3、借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 %。乙方如果不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份 除了按约定的年利率折算成按天计算借款利息外,还须按每天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4、还款方式:乙方须每月付息一次,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剩余部分利息。

5、提前还款: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 计算。

二、保证担保

1、在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保证费用并且向丙方指定机构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丙方 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乙 方到期未按规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有权立即直接要求丙方 向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自丙方代乙方清偿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给甲方时,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3、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甲乙双方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的,则变更 合同对丙方不发生效力,自合同变更之日起,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追索费用

如果乙方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从而引致甲方或者丙方向乙方追索的,则甲方或者丙方因行使追 索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和开支,一概均由乙方 元(大写:

负责承担。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丙各方必须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及/或责任。任何一方对 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之违反,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对非违约方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赔偿非违约 方因违约而遭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或者丙方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予以披露, 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等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 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署日期:

贷款合同查十篇十三

中介代理和中介的区别:

中介代理:直接与客户签约的;

中介:是业主客户之间的居间者,是帮业主与客户签约的。

中介收取费用:只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收费特点,收取服务费。

中介代理收取费用:以低价承租或购得房源,再以高价出租或出售房源,从中获取利润。

安排放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 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 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 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 贷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 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 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 乙方以 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 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 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 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50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湖北海外联谊咨询中心代管)

9. 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90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 如90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乙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贷款合同查十篇十四

地址:

鉴于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和指定,贷款人根据温银( )______年委字第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贷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 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金额(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 4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不得挪用贷款。

第二条 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_____ ‰ 。

2.2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原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在委托期限内,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或同意,贷款人可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分次发放贷款。

3.2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四条 还 款

4.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4.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到期贷款本息。

4.4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或展期还款,具体手续另行办理。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查十篇十五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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