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篇一
北京通州运河湾小区毗邻北京奥体公园,是北京市一个较高档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周边有着度假村、酒店、银行、学校、医院和商业区等现代化配套设施,每逢节假日或者傍晚时分,这里总是有非常多的游客在奥体公园内休憩。
运河湾小区存在着一定的停车问题:一是奥体公园经常有游客自助开车游玩,因此会将车就近停在运河湾小区内,出入口经常发生拥挤;二是在运河湾小区有专门的一栋大楼作为出租的办公楼,因此每个工作日内也有很大的车流量,地面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进出小区的人员较多较杂,无法保证车辆的安全。
运河湾小区停车场管理方找到了厦门大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http://)寻求帮助,并提出了以下要求:1、有效地排除出入口-交通的拥挤现象;2、保证小区内车辆的安全;3、以停车场收费和车位有效利用的方式带来一部分收入。
通过实地的考察和调研,针对运河湾小区停车场的情况,并结合停车场管理方的要求,大手为该小区停车场做出了以下的方案设计:地面车场采用三进三出的pm810c停车场管理系统,610,并配备月卡系统联网和图像对比两个模块。其中业主车(以下称为“月卡车”)停在地下车库。
临时车或月卡车靠近地面停车场入口时会触发地感,月卡车主将月卡在入口处控制机上读取、临时车辆按“读卡”取卡,同时摄像机会对车辆进行拍照,读完卡后入口道闸升起,车辆进入停车场。月卡车进入地下车库时,在入口处的控制机上再次读卡,读完之后道闸升起,月卡车顺利进入地下车库。
临时车出场时,将入场时取的卡在控制机上读取或者交给工作人员,缴完费用之后道闸升起,临时车顺利出场;月卡车出场时,则免去了缴费过程,车辆出场更为简单快捷。(期间摄像机再次进行拍照过程,并将进出场两次照片自动提供给工作人员进行对比,发现前后不一致,系统不予放行。)
1、车位的有效利用。停车场分为临时车位和月卡车位,但是临时车位往往无法满足车辆的需求,而白天工作期间,地下车库月卡车位因工作原因空余出来,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大手通过“错时管理”将车位进行有效的利用,将白天空出的车位提供给游客或者办公人员等临时车辆。
2、前后进出场图像对比功能保证车辆的安全。进出场时,摄像机分别对车辆进行拍照,在车辆出场时,自动将照片调出以供工作人员对比,前后信息一致给予放行,不一致则不予放行。
3、车辆进出场快速通行。月卡车无需取卡,直接读卡进场;临时车无需登记,只需自助读卡进场;出场时月卡车只需再次读卡便可快速通行,而临时车辆缴费采用读卡方式,更加简便快捷。
自2012年6月使用大手停车场系统后,运河湾小区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停车场出入口车辆快速通行,以往的交通堵塞现象消失;来泊车辆得到了安全保障,车主放心停车;车位错时利用,为管理方增加了一部分额外可观的收入。
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篇二
随着汽车的普及,私家车数量剧增,小区停车场配套设施不足,尤其是对于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建设之初缺乏必要的停车位规划,导致居住小区停车难现象突出。
1、车多位少导致停车难,出现乱停乱放现象。
2、业主上下班时间集中,进出车效率低下,出入口通行缓慢。
3、小区物业管理跟不上,出现停车纠纷。
1、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小区形象和环境,有些还会损害小区绿化。
2、小区出入口通行缓慢,影响门口道路通行,从而易引发交通拥堵。
3、小区物业对于停车位大多是只收费不管理,停车场车辆出现事故问题无人问责。
1、建设立体车库,增加停车位
立体车库具有占地少、车辆排列紧凑的优点,可利用小区的空地,进行建设。在对绿化影响最小的前提下,满足更多的停车需求。
2、安装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出入口车辆进出效率
目前最先进的车牌识别系统,进出场不需要停车刷卡,而是通过出入口的车辆识别来判断车辆进出场的权限,实现不停车进出,快速通行的目的。
3、引入专业管理团队进行停车场管理
专业的'事情交由专业的团队做,停车场管理直接影响到小区的环境和业主的关系,聘用外部管理人员可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保障停车场及业主车辆安全。
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篇三
领秀新硅谷小区停车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领秀新硅谷小区是一个相对停车车位比较匮乏,停车资源比较紧张的小区,从小区入住以来,停车问题以及带来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业主满意度中关注的重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配合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停车现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后续的停车管理方案进行了友好讨论,并共同草拟了该停车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领秀新硅谷小区目前ab区地上车位有553个,地下车位有212个,独立车库228个,共计993个车位,ab区地上地下车位比例为0.81个,现在ab区近期统计夜间停车基本保持在1200辆左右,cd区地上车位424个,地下车位349个,独立车库145个,共计918个,cd区目前地上地下车位比例为0.72个,cd区夜间停车在1300辆左右,abcd区共入住2486户(不含商铺)车位已出现严重不足。
小区内主路路面宽度6米的双行车道,部分路面宽度在4-4.5米,在主要路段安装有减速带、禁止鸣笛、限速标志和反光镜。ab区地上车行出入口有六个,地下车库出入口有两个,cd区车行出入口有六个,地下车库出入口有两个,均采用深圳捷顺自动道闸收费系统对车辆进行控制。该系统经过调试,升级,目前可以录入业主车辆的基本信息。
小区有人防车位55个, 开放业主停放需要履行相关人防设备使用申请手续,向人防部门缴纳相应人防场地租用费用。具体人防停车位使用方法及管理方案在条件具备后另行公布。
1.最大限度的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提高小区业主满意度;
2.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符合小区安全管理需要;
3.对车辆停放进行疏导,符合消防管理需要;
1:
小区针对不同的停放地、不同用途发放不同的出入卡。分类为:
2:蓝色: 业主非固定车位的`首辆用车
3:黄色: 业主非固定车位的,除首辆用车的其他车辆
小区业主办理绿色、蓝色、黄色车卡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等复印件:同时留存车主的联系方式后方可办理。
小区只在停车位尚有一定富裕的情况下发放黄色停车卡。办理黄色停车卡的只能是业主本人或亲属持有车辆,且每户最多只能办一张黄色停车卡。
所有卡片办理收取适当成本费用,首次办理绿色、蓝色的,享受物业补贴,补贴后收取费用10元。黄色以及后期丢失或损毁补办的不享受补贴。白色卡发放不收取费用,但损毁或丢失需要按照规定赔偿。
为保证小区卡片的安全, 绿卡、蓝卡需要每两年进行一次激活。黄色卡需要每3个月进行一次激活。
在发放小区车辆出入卡的时候,同时发放车辆标识底卡,车辆标示底卡必须放置在车前方醒目位置,便于小区保安巡逻人员检查和紧急情况下联系相关人员。标识底卡不再作为车辆出入小区的凭证。
2:
对于蓝色卡、绿色卡,车辆出入小区不做任何限制;
对于黄色停车卡,如小区停车位紧张,由物业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车辆疏导;
对于临时停车,驾驶人员应明确说明要联系的业主信息,待物业管理处与业主核实后,经过业主授权同意后再领取白色停车卡,同时必须留下联系信息,并把联系信息卡放到车前挡风玻璃明显处。白色停车卡在离开小区后交还,若在小区内丢失,应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小区管理处办理手续,并赔偿卡片价格。
若小区车辆停放已饱和,由物业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车辆劝阻或疏导;
对于公安,消防,急救,出租等特种车辆,不在此限制范围内,公安,消防,急救进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应提供引导和必须的配合。
3:
在小区车辆已经饱和后,对于晚归的业主车辆,物业工作人员提供车辆停放引导,将车辆引导至合适位置停放。对于深夜回家的业主,如停放地距业主楼宇较远,巡逻人员应提供相应安全保全措施。
4:
地面保安巡逻将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对发生以下情形的应立即处理:
1、 一车占用多个车位的;
3、 占用重点部位的,如消防通道、单元门前及部分单行车道;
4、 停放在小区非规划停车位内的,且未在车前明确标示联系信息的;
5、 停车占用小区公共绿化的;
6、 小区内车辆停放,未在驾驶座前方放置车辆标示底卡的;
发生上述情况后,物业工作人员应立即联系车主或业主进行处理,若无法取得联系,将进行贴条、锁车处理。
停车方案的实施可能会给您带来出行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小区将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根据大家的意见出台小区车辆管理措施,并开始试运行。
领秀新硅谷业主委员会
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领秀新硅谷管理处
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篇四
北京通州运河湾小区毗邻北京奥体公园,是北京市一个较高档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周边有着度假村、酒店、银行、学校、医院和商业区等现代化配套设施,每逢节假日或者傍晚时分,这里总是有非常多的游客在奥体公园内休憩。
运河湾小区存在着一定的停车问题:一是奥体公园经常有游客自助开车游玩,因此会将车就近停在运河湾小区内,出入口经常发生拥挤;二是在运河湾小区有专门的一栋大楼作为出租的办公楼,因此每个工作日内也有很大的车流量,地面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进出小区的人员较多较杂,无法保证车辆的安全。
运河湾小区停车场管理方找到了厦门大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http://)寻求帮助,并提出了以下要求:1、有效地排除出入口-交通的拥挤现象;2、保证小区内车辆的安全;3、以停车场收费和车位有效利用的方式带来一部分收入。
通过实地的考察和调研,针对运河湾小区停车场的情况,并结合停车场管理方的要求,大手为该小区停车场做出了以下的方案设计:地面车场采用三进三出的pm810c停车场管理系统,地下车库采用两进两出的pm610,并配备月卡系统联网和图像对比两个模块。其中业主车(以下称为“月卡车”)停在地下车库。
临时车或月卡车靠近地面停车场入口时会触发地感,月卡车主将月卡在入口处控制机上读取、临时车辆按“读卡”取卡,同时摄像机会对车辆进行拍照,读完卡后入口道闸升起,车辆进入停车场。月卡车进入地下车库时,在入口处的控制机上再次读卡,读完之后道闸升起,月卡车顺利进入地下车库。
临时车出场时,将入场时取的卡在控制机上读取或者交给工作人员,缴完费用之后道闸升起,临时车顺利出场;月卡车出场时,则免去了缴费过程,车辆出场更为简单快捷。(期间摄像机再次进行拍照过程,并将进出场两次照片自动提供给工作人员进行对比,发现前后不一致,系统不予放行。)
1、车位的有效利用。停车场分为临时车位和月卡车位,但是临时车位往往无法满足车辆的需求,而白天工作期间,地下车库月卡车位因工作原因空余出来,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大手通过“错时管理”将车位进行有效的利用,将白天空出的车位提供给游客或者办公人员等临时车辆。
2、前后进出场图像对比功能保证车辆的安全。进出场时,摄像机分别对车辆进行拍照,在车辆出场时,自动将照片调出以供工作人员对比,前后信息一致给予放行,不一致则不予放行。
3、车辆进出场快速通行。月卡车无需取卡,直接读卡进场;临时车无需登记,只需自助读卡进场;出场时月卡车只需再次读卡便可快速通行,而临时车辆缴费采用读卡方式,更加简便快捷。
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篇五
为了规范xx小区地面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小区内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西安市停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地面停车位登记制度
xx业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由具体交房人员负责在“车位需求登记表”登记该户业主信息,并当面告知业主此车卡登记仅为留存业主及车辆信息所用,“车位需求登记表”中登记的序号不作为地面停车卡排队序号。
2、地面停车位车卡发放方式
xx地面停车卡发放以抽签形式进行,抽签时间以楼宇集中装修期结束时间节点为准,车卡有效期限为一年。已购买xx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不再参与地面停车卡抽签。
3、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准备阶段:
在抽签实施工作开始之前的一个月,由客户经理负责通知各自分管区域内已入住业主具体抽签时间,并做好记录,以备后期查询。对于重点客户,可通过呼叫中心录音电话通知,并保存好录音资料。
4、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实施阶段:
(1)抽签工作实施当天,由xx客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所有符合抽签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抽签,并做好记录。秩序维护服务中心负责抽签现场秩序的维持。
(2)为了保证抽签工作的公正性及透明度,并将抽签结果在小区进行公示。
(3)xx地面停车位为林间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车卡抽签比例将依据小区入住情况具体核算,在最大限度满足现有业主停车需求的同时也需保证后续入住业主的车位使用。
1、业主办理停车卡,需签订《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业主须携带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卡的有效期均为一年,且每户业主仅限办理1张停车卡。
2、符合办理手续的业主,办理新车卡时由客服接待员与业主签订《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协议须由经办人签字、服务中心经理审核签字、主管副总审批,行政主管根据审批手续在《xx地面或地下停车服务协议》上加盖“xx物业服务中心公章”;客服接待员填写“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
7、业主停车卡丢失,需持已签订的《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客服接待员负责根据业主房号核对业主丢失的车卡信息,核对无误后,收费人员收取业主补卡费,由客服接待员领取停车卡并填写“地面停车卡续费登记表”,通知弱电主管授权输卡,弱电主管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原车卡注销手续及新车卡注册授权手续,新卡授权应与原卡同等期限,并将停车卡移交客服接待员,并签字确认。
1、小区车位采取不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2、小区地面停车依照市物价【20xx】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80元/辆月收取车位服务费。
3、xx区域所有地面停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秩序维护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秩序维护员有权阻止该车辆进入小区。
5、车主(司机)须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6、凡在xx区域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其驾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小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秩序。
7、停放在xx地面车位的车辆,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
8、临时进出车辆的停放管理
(1)临时进出车辆进入小区前需在门岗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临时进出车辆依照市物价市物价【20xx】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4元/辆次(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收取车位服务费。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
(3)xx小区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门岗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
(4)送货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在小区内需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5)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同时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秩序维护员有权依照物业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6)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篇六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19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区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逐步清退路内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00个。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各县区要充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依据城市发展战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未来几年停车设施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托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对规划落实及建设用地进行管控,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策略。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县区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0个以上,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重点在城区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将停车设施用地选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半月报、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新建建设项目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超出部分设置收费停车场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县区要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台账,充分分析研判,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力争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车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大力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各县区每年新建公共停车泊位中,立体停车设施泊位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2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共享机制,有序盘活其余单位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各县区政府要摸排辖区内有富余停车位的小区,以政府为主体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购买或租赁这一部分停车泊位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县区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开展公共停车设施备案工作,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进一步推进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接入工作,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实现智能停车诱导、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积极探索全市统一运营模式,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确保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街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差别化收费机制。发改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抓紧出台《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各县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管理区委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篇七
装修押金不再收小区停车不能乱要价
河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近两年,因小区停车费过高,不少业主被-迫将家用汽车“流浪街头”,还有不少小区因停车问题矛盾升级。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住建厅联合出台了《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最受关注的停车收费问题做了规定: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费收多少不能只物业定
《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我省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小区停车一直是备受业主关心的话题。新的《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区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成本项目,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其中,有以下情况不得计入成本项目:供水企业已接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设施的,二次加压运行费用不得计入;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职责而支出的维修费和应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计入。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可单独制定。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电梯广告应征得业主同意
目前,石家庄大部分小区的电梯都张贴着广告,而这些广告经营究竟谁有决定权?收益怎么分?都是一笔糊涂账。根据新《办法》,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未经多数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出入证(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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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篇八
第一条小区停车资源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为维护钱塘新区东裕华庭小区(以下简称小区)车辆行驶与停放,保障小区内各方权益,共建美好家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小区管理经验,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电瓶车、自行车)。小区全体业主、住户和外来访客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汽车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第三条本办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代表监督执行。
车辆备案登记
第四条机动车所有者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做好车辆登记工作。拥有地下专有车位业主,需携带购车位合同、身份证、行驶证等文件前往物业进行车牌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地库。车位转让或出租的,应携带车位转让/出租合同、转让/出租双方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等文件及时向物业公司备案。
无车位业主如需短暂驶入地库,需向保安申明原因,提交电话后进入地库,停留在非消防通道打开双跳,并在半小时内驶出地库。
未经备案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拥有地下专有车位的业主车辆必须停在车位线内,不能超出车位线、占用过道、消防通道,否则均视为违规停放。
无地下停车位但有停车需求的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等有关凭证。每户业主可申请一个地上公共停车位指标,每个指标对应一个固定车牌。
业主申请办理地上公共停车位停车指标,需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房产证原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同时签署《东裕华庭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知情承诺书。
每户停留在地上公共停车位的车辆数量不得超过1辆,每户停留在地下机动车库的车辆数量不得超过其地下固定车位核定停放车辆数量。
第五条非机动车所有者应主动向物业提供业主身份证、非机动车车架号或车牌。
车辆行驶管理
第六条小区设三个出入口供车辆进出,驾驶员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七条所有车辆均须经登记后进入小区。
机动车:业主机动车可凭车牌识别系统录入的车牌号进入;外来访客机动车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必须是被访业主有空余车位,并通过打物业服务电话先行登记后进入。
非机动车:业主非机动车须凭车辆通行证进入;外来访客非机动车须先行登记、后进入。
应急、抢险、急救、警务、婚车等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可先行进入小区,物业后补登记。
第八条车辆在通过小区机动车入口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杆。若发生尾随冲杆的,物业公司有权向行车人收取损失及修复费用,所发生的损失由行车人负责。
第九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第十条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地上公共停车位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行驶规定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小区车位分为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公共停车位。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内,不得停放在其他公共区域。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位有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公共停车位两部分,地下停车位为专有部分,根据车位分布图,供车位所有者停放车辆,使用权归业主个人所有,由物业公司管理;地上公共停车位由业主委员会划定,供业主和外来车辆临时停放。
第十三条机动车停车位实行“一车一位”制,一个停车位对应停放一辆机动车,不得多辆机动车停放在一个车位内,不得超出车位线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十四条地上公共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停、有偿停车”的原则,车辆进入小区后开始计时,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后方可驶离小区。地上公共停车位满位时,提前告知车位已满,并让车辆尽快驶离小区门口。
第十五条地下停车位只供经登记的车位使用人的车辆进入和停放。非车位使用人车辆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凡有地下专有车位的业主应将车停放到地下车位,尽量把地面车位留给无地下专有车位的业主停放车辆。如发现有地下车位的业主把车停在地面临时车位,则按临停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应急、抢险、急救、警务等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可免交费用。
第十七条大货车、和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学校车辆、小型货车需进入小区的,经物业公司许可后,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区域停放。
第十八条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不得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并执行本小区人车分流政策。
第十九条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地下室和规划电瓶车停临时放点,专供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停放在小区地面、单元大厅、楼道等其他公共部位。
第二十条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违规处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业主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殴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小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车辆违规停放管理:
1.因停放在非停车位造成公共部位破损的,可要求赔偿。严重或较大损失的,报警并经由法定程序进行勘察出具赔偿标准,一般和较小损失的,可采用协商方式确定赔偿标准,一般人行道板、地下车库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损坏绿化的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缴纳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开具收据,并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损坏部位。
2.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进行联系或报警移车,无特殊原因的,经联系60分钟内未驶离的,则由物业公司进行锁车。若违停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的,物业公司可报警拖车或由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拖车,所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3.被锁车辆开锁需经物业公司同意第一次处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处以车主缴纳50元/日罚金,所得罚金由物业公司代收,并开具收据,罚金纳入小区经营性收入,用于小区建设。
4.车辆在小区出现事故、刮碰、偷盗等意外后,车主可自行报警或请物业公司代为报警。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5.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驶出小区的,物业公司可采取强制措施并报警。拒不服从且态度恶劣的,物业有权限制其一个月内禁止地面停车;如有殴打车位管理人员,或抢夺、摔打管理人员物品的,物业有权将该车辆列入临停车辆黑名单。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不文明行为发生的,物业公司均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进行记录,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经记录有三次及以上违规停车或行驶行为的,可在公共区域张榜通告,并自第三次行为起半年内不得进入小区。
其他
第二十五条小区地面公共停车费收入,委托物业公司代管收取,所得收益税后70%归全体业主所有,税后30%为物业公司管理成本,并每半年一次公布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根据小区规划和实际情况,可以拓展和改造新增公共停车位,拓展出的公共停车位供全体业主使用,所得收益除缴纳必要的管理成本外,剩余部分作为小区经营性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具体拓展方案由业委会另行制定,但拓展的停车位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根据小区规划和实际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提及的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对地下室非机动车坡道、非机动车停车位监控等设施的增加、改造。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实施。对出现侵占业主公共停车位,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采取必要的劝阻、乃至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根据小区实际停车情况,经业主大会表决,对进入小区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请业主(住户)及外来人员共同遵守。
附件: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办法
一、小区地上公共停车位停车费收取执行分类收费,对业主(住户)、外来车辆按照车辆归属、停放时间、停放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
二、具体收费标准:
1、内部地上停车位,仅限业主(住户)车辆,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2)100元/月,车位采取先到先停,地上公共停车位无空车位时即不允许再进入车辆。
2、外部商铺停车位,供社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为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按5元/小时标准收费,24小时内封顶20元。超过24小时,按以上收费规则重新、累计计算收费。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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