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家校合作工作方案篇一
让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形成合力,给家长和孩子一个共同展示的`舞台,促进本班孩子健康成长。
1、20xx—20xx学年,20xx年10月、11月、12月每两周一次,20xx年3月、4月、5月,每两周一次。
2、利用两周中的某周二或周三最后一节音乐课时间。(为保证音乐课授课时间,可对调语文、数学、班会等课。)
1、为孩子们讲个有意义的故事。
2、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3、交流和孩子共读一本书的感受。
4、和孩子一起表演一个节目。
5、介绍自家孩子参加某次活动或比赛的过程及感受。
每次活动安排三名家长来校参加,由班主任老师主持。每名家长和孩子交流的时间在5至8分钟为宜,展示活动也可自行制作ppt,或展示活动图片,或播放相关短视频(1至4分钟)。
参与活动家长每人和孩子都发纪念品一份,多半为学习用品。
相关照片和资料发到群里共享。
可通过班级群或单聊联系两位老师。第一次活动时间初定为10月13日下午最后一节课,已联系好本学年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汪xx爸爸和上学年委员王xx妈妈,还有一位家长可以报名参加。
如果对活动内容和形式有什么更好的建议请尽快与老师交流。
家校合作工作方案篇二
落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常态防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实体意见》(合教组(202x)6号)文件精神,做好新学年新学期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家校共育工作,缓解家长的焦虑心理,调整学生的心理状况,与家长共同帮助学生尽快度过入学适应期,进入学校学习生活状态,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从而得到全面发展。
开展时间
开展形式及活动内容
1、利用线教学渠道,组织召开一次线上班会课(一年级新生另行安排),将调整学生身心状态作为重安中容,介绍新学期学校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重点关爱建立台账的特殊群体学生,帮助其知晓心理障碍求助方式,切实减轻心理压力。(8月30日下午,以班级为单位)
2、面向全学区家长,以学区中心校组织开展家长学校线上课程,采用线上视频推送(或扫码进入视频直播)的方式。拟邀请专家分学段提供家长学校课程,帮助加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缓解家长的焦虑度和关注度,尽量以一个平和的心态看待孩子的发展。(8月27日班级推送)
3、开展一年级新生入学教育。(已制定专门的方案)
4、开展线上家长育儿经验分享。邀请往届毕业生家长或在校学生家长,畅谈育儿成功经验,分享有儿体会,制作视频(时间在15-20分钟左右),利用线上教学渠道予以推送,供全体家长学习,要以班级予以签到。
5、各校进行新时代好少年风采展示(以视频展示的方式推送)。
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家校共育活动周”活动的开展,校长负总责,分工校长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做到活动开展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家校合作工作方案篇三
乙方:乙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是中国玉米深加工和发酵行业规模最大的生产制造企业,专注于生物科技领域的研发与生产。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未来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乙方计划和高校实施校企战略合作,为乙方新项目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甲方作为乙方的人力资源培养、培训基地,按照乙方的专业需求进行高技能人才的订单式培养,根据乙方的需求开展多层次专业技能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学生教学实习基地和老师实习考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谋取双赢”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订单办学
1、按照乙方需求专业,甲方在年学校招生中,为乙方招录订单培养学生,并按双方商定的教学计划实施订单培养。2、订单培养学生学制为3年,学历层次为大专。
二、订单办学专业及人数
能满足订单需求人数时,可在年新生中面试招录,招生男女总数比例不超过8:2(个别专业只招男生)。
三、订单培养的具体模式
1、按照乙方的专业要求、学历层次、人数设置和生源地要求组织招生,保证生源质量。并在完成招生计划的30日内向乙方通报招生结果。2、负责报批订单办学招生指标,办理学员学籍,并按国家规定,收取学员在校期间相关学习费用。3、负责订单学员的日常教学管理,按双方商定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4、负责做好订单学员的思想道德和安全教育工作,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提供订单学员在学校期间的详细情况。5、负责订单学员的就业指导工作,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职业化意识,为就业创造条件。6、负责将订单学员送至乙方进行顶岗实习,也可安排老师驻厂协同乙方进行管理,乙方负责驻厂老师的食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3、负责安排订单学员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协助甲方进行学员实习管理。
4、负责接收订单培养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习,并按乙方规定支付实习期间工资待遇。5、对完成学习计划,取得毕业证书的订单学员的接收和岗位安排,并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6、乙方负责办理顶岗实习学员工伤保险。7、违反乙方管理制度的顶岗实习学员,乙方有权退回甲方,并提前3天向甲方通报情况。
六、特别约定
1、甲方根据订单招生计划录用的订单学员,要求身体健康,无残疾,否则乙方可不预接收。2、订单学员在乙方就业后,甲方应跟踪服务一年,和乙方共同评估学员质量,并就乙方提出的建议进行改进,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3、该订单学员就业去向主要面向通辽和新疆基地,考虑到今后工作实际,该订单主要面向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等周围省份生源,也欢迎有志到以上基地工作的其他省份的学员。
七、近期合作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可从甲方年毕业生中选择需求专业学生,经面试后,确定为乙方订单培养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乙方就业,具体合作内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八、其他事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王国贞签约代表:李志梁
签约时间:-3-16签约时间:-3-16
家校合作工作方案篇四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2.校企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3.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定期组织专业理论教师到企业现场培训,请企业高级技师或能工巧匠来学校讲座。通过校企互动,学校教师在企业学到了实践知识和能力,企业技术人员增长理论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互补,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家校合作工作方案篇五
为切实做好
2016
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工作目标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以村为单位达到
100%
,参合农民人口覆盖率达到
95%
以上。
(二)工作原则
1
、自愿参加原则。农民以户
(
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
,
下同
)
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
2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既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可持续发展,又保证农民享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3
、保障适度原则。坚持门诊个人账户补偿与住院统筹补偿相结合,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科学、合理确定门诊个人账户、住院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防止基金透支或基金沉淀过多影响农民受益。
二、参加对象及权利、义务
2016
年新农合。
(二)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和质询。
(三)义务:按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农合个人筹集部分的资金;自觉遵守县新农合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实施方法
(一)基本模式
门诊统筹
+
住院统筹
+
保险补偿
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补偿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
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偿;
保险补偿包括: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意外伤害保险补偿。
(二)基金筹集
1
、采取农民个人出资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新农合基金。
2016
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
560
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150
元,中央、省、县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
410
元。
2
、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代收,以户为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逐级上缴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百岁以上老人、老复员军人、三属、七级以下伤残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两参(参战退役及涉核退役)人员及未享受低保的持证残疾人,由村、乡镇逐级申报,县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出资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
、个人缴费资金一次缴纳到位,中途不予退还、补办。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注销户籍的,个人缴费资金不予退还。
4
、参合登记及缴费期限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基金分配
1
、门诊补偿基金:按每人
50
元标准提取,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2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基金:按
800
万元提取,用于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3
、一般诊疗费:按每人
25
元标准提取,由乡、村两级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4
、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
30
元标准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用于本年度参合患者新农合报销后,自付合理医疗费用在一定数额以上部分的补偿。
5
、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按每人
18.5
元标准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用于本年度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
6
10%
。
7
、住院统筹基金:用筹资总额扣除门诊补偿基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基金、一般诊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意外伤害保险基金、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全县统筹使用。
(四)补偿标准
1
、门诊统筹补偿
(1)
50
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偿,家庭成员之间可通用,余额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可抵缴参合费用。
(2)
20
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给予补偿。
患有上述特殊病种的参合农民,须由本人或亲属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纳入特殊病种参合农民信息数据库管理。特殊病种患者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核算大额门诊统筹补偿费用。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起付线
300
元,补偿比
60%
,封顶线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2
、住院统筹补偿
(1)
一般住院统筹补偿:
补偿标准
机构类别
起付线
(
元
)
补偿比
(%)
乡
级
乡镇卫生院
10090
民营医疗机构
20085
县
级
公立医疗机构
60078
玉田县中医医院
50081
民营医疗机构
60078
市
级
150065
省
级
200055
省外三级
400045
(2)
500
元。
(3)
500
元。
(4)
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范围,由患者或家属填写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经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后,按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进行补偿。
3
、保险补偿
(1)
大病保险补偿:本年度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自付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偿。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补偿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制定。
(2)
2016
年
1
月
1
日
0
时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
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机构级别
起付线
(
元
)
补偿比
(%)
封顶线(元)
乡
级
5006510000
县
级
100050
市
级
300035
省级及省以上
300030
4
、二次补偿
本年度统筹基金结余超过
15%
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
25%
时,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5
、其他规定
(1)
住院统筹补偿起付线从住院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总额中扣除。参合农民在省外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按照市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结算。
(2)
同一参合农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次扣除相应医疗机构级别对应的补偿起付线。因恶性肿瘤(含恶性肿瘤的切除、保守治疗、放化疗及后续治疗)、脑瘫、尿毒症肾透析需多次住院治疗的,本年度内只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
(3)
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4)
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患有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子宫破裂(外伤除外)、羊水栓塞(肺栓塞)、产后大出血(需要抢救的)等疾病,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可按一般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再享受住院分娩补偿。
(5)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出生时间在
2015
年
12
月
20
日之后,新生儿父母已参加
2016
年新农合的,免缴个人参合费用,新生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中的一人合并计算。
(6)
本实施年度内总补偿费用封顶线为每人
15
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补偿和二次补偿)。
(五)补偿范围
1
、药品补偿范围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2014
年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
年版)》内的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2
、诊疗项目补偿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执行。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参合农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1)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2)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4
、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病种,医疗总费用不得超过核定标准,超过核定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参合农民也不予支付。
5
、下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1)
超出河北省新农合用药目录范围的费用;
(2)
超出河北省新农合诊疗目录范围的费用;
(3)
超出河北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费用;
(4)
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
违反就诊、转诊转院管理规定,自行择医、自购药品的费用。
(6)
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非基本医疗费用。
(7)
因酗酒、打架、自杀自残、吸毒、性病、艾滋病、工伤、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
(8)
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鉴定及其它医学鉴定费用。
(9)
不孕、不育、流产、堕胎、试管婴儿、人工受精、避孕药品用具及计划生育手术等所发生的费用。
(10)
就医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专家会诊费、挂号费、陪床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书报费、电视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误工费、非医院规定的护理费等。
(11)
非病理性整容、矫形、减肥及纠正非先天性生理缺陷的费用。
(12)
装配义眼、假发、假肢、镶牙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磁疗用品等保健辅助治疗费用。
(13)
医疗咨询费、健康预测费、商业医疗保险费。
(14)
冒名或虚挂床位住院,病情明显不符合住院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
(15)
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发出出院通知第二天起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16)
各种体检,各类预防保健服药、接种的费用。
(17)2015
年
1
月
1
日前出院患者的医疗费用。
(18)
失效、作废、涂改的医疗费用票据。
(19)
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费用。
(六)就医、转诊转院及补偿
1
、就医
参合农民必须持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发的《医疗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2
、转诊转院
(1)
参合农民到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指定的县内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由经治医生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就医。
(2)
市以上转诊的,须为本县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治疗的病症,且须转往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3)
急危重症病人可以在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须在
3
日内持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补办转诊转院手续,否则不予补偿医疗费用。
(4)
5
日内持有关证明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补偿医疗费用。
(5)
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审批后一次使用有效,但因同一疾病需要连续多次转往县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需办理一次转诊转院手续。
3
、住院补偿费用结算
(1)
参合农民在我县确定的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出院即报,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补偿费用。
(2)
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转往非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后须由本人或亲属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如实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收款票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诊申请表、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方可办理补偿费用结算手续。
(3)
住院收款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监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机打票据,税务发票和手写票据等不予补偿。
四、管理与监督
(一)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作为基金代理机构,县财政在指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用于接收新农合基金的各项收入,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管理站办理基金结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基金的使用须由被授权人签字方可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
2
、县新农合基金出现亏损时,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使用基金结余进行弥补,基金结余不足以弥补亏损时,使用风险基金,仍不能弥补亏损,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同时对下年度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3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县审计局将基金收支审计工作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每半年公示一次,乡村每季度公示一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示一次。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1
、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确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县卫计局公布。
2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通过协议方式
,
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权利、义务和医药费用控制的方法措施,及时为参合农民提供服务。
3
、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守合作医疗有关制度、规定,履行协议;接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掌握诊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新农合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的单位,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追缴不合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罚。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信息管理
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传递、贮存有关信息,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决策提供依据。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对合作医疗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基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将群众意见及有关报表定期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反馈,并将新农合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及时向群众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规范开展。各乡镇要支持新农合管理站建设,保证管理站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方法和流程,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财政部门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定基金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
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抓好农村享受财政全额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宣传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县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将各村新农合工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方案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
家校合作工作方案篇六
为做好我街道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为“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提高新农合参合率,确保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全街道农民参合率达98%以上,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合率达100%。
二、筹资对象
凡属我街道农业户口的农村常住居民(以下简称“农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以及非本地户口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全街道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禁止重复参合。
三、筹资标准
20xx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缴费标准为每人缴费20元(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为每人补助80元,筹资共计100元/人/年。
四、筹资时间
从筹资动员会之日起,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
的办法,11月20目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个村以下达的任务数为准),12月10日前完成参合农户信息录入工作。
五、筹资渠道
(一)农民个人缴费:20xx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0元,各村以户为单位收缴现金。参合资金缴纳后,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必须登记造册、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所收资金统一通过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财政所缴入区财政基金专户。
(二)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名单由区民政局统一提供,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区民政局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残疾人名单由区残联统一提供给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区残联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资帮助本村部分或全部村民缴纳参合费用,但不得以垫资的名义事后再向参合农民收取参合资金。
(四)社会各界、工商企业及社会人士可以资助农户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用。
六、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1月9日至11月15日)。街道分别召开“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xx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培训经办人员,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对在外务工的农民,各村(居)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集中筹资及登记造册(11月16日至11月30日)。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合农民基金筹集工作,组织以村(居)委会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合登记表,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并及时将资金上缴至街道财政所,街道财政所统一上缴到区财政基金账户。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填写登记表和收缴参合资金同步进行,集中汇总,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集中筹资截止时间为20xx年11月30日。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和填证发证(12月1日至12月10日)。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已登记注册的参合农民有关数据资料录入微机,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反馈到各村(居)委会复核,确认相关登记内容无误后,将参合人数及录入资料有关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街道公章后报区合管办。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展开新参合户的填证工作,组织各村做好合作医疗证发放工作(原有合作医疗证的农户不重新发证)。在发放新参合户合作医疗证时,要认真细致地对参合人数、参合人员基本情况等进行复查,对姓名有误和漏录的,街道合管办要及时予以修正和补录。根据上级要求,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准确无误地发放到新参合户手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街道已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这次筹资工作将是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部、村委“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街道包点干部包干村、村干部包干联组、组长和党员包干联户,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20xx年度新农合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各村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将20xx年本辖区参合农民补助情况公示到村(居)、组。各村(居)、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工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三)明确职责。街道各大办公室要大力支持各村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发动本办公室干部职工做好农村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带头参合,卫生院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街道、村两级医疗机构,协助所在工作区、村开展好筹资工作。财政所要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及时将参合农民配套资金足额划拨到“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并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专用票据”协助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进行监督。纪检、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民政办公室负责落实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优抚对象,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费用,确保这一群体人员的参合率达100%。街道合管办负责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发放,并对各村筹资参合、信息管理、制证发证工作给予指导,认真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
(四)严格奖惩。街道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办公室、工作区、村予以通报表彰;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办公室、工作区、村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督查审计办法兑现。对在筹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农民同意强行代扣垫资或挪用“新农合”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xx年12月11日至20日)。由街道督查办公室、街道合管办按照区“新农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家校合作工作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
2016
年度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桂卫基层发〔
2015
〕
21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6
,
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政府加大扶贫力度为契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增强新农合保障能力,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使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健康需求相适应,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1.
巩固参合率。确保
2016
年全区新农合覆盖率占农业总人口的
97%
以上。
2.
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6
540
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年人均
420
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120
元
/
人
/
年。
3.
参合范围。下列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1
)具有防城区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
2
)不具有防城区户籍,在防城区范围内居住、务工,且未参加其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
4.
收缴参合款和上报数据时间。(
1
)收缴参合款时间:
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过期不补办。(
2
)上报数据时间:各乡镇(街道)收缴农民参合款人数及存款数据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前必须上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审核全区农民参合数据后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前上报自治区卫计委。
1.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0%
左右。
2.
新农合补偿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8
倍以上,农民年内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00
元。
1.
1
27
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原则上,重大疾病补偿比例应达合规费用的
70%
左右(有定额、限额补偿的按定额和限额),补偿封顶线
15
万元。
2.
建立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择优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群众大病自付费用明显降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3.
2013
〕
51
号)予以救助。
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人头、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新农合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建立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联动机制,形成对医疗行为内控和外控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为群众提供适宜、可承受的医疗服务。
进一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人均年内门诊统筹基金封顶线达到
100
50%
左右。
1.
做好新农合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做好新农合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加强预算约束力,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
2.
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规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3.
25%
以内;转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观念,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落实和完善转诊制度,完善异地就医审核结报流程,健全和完善异地就医新农合信息跨区检查工作机制,并推动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进一步合理引导参合农村居民就地就近方便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密切与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查处挂床住院、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作。
4.
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卫计、财政部门在继续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对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通报。
“一卡通”制度,全面实行新农合市、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即时结报工作,逐步实现农民持卡在省、市、县(区)、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的目标。加强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两项保障制度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快推行农村地区“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加快推进新农合
“一卡通”建设,完善参合农民信息采集,增加“联名卡”覆盖人群。逐步落实人手一卡,实现农民“足不出村”办理新农合业务,体现新农合便民、惠民的最终目标。
2016
年的新农合工作对开创“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结合党的“三严三实”活动,要牢牢抓住新农合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广大农民切实感受到参加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
1.
加强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新农合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熟悉新农合制度的政策,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新农合的政策宣传,借助多种宣传平台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意义、条件、报销范围、报销补助标准和办理程序、参合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监督政策,全面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和参合意识。
2.
做好参合人员信息摸底采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
2015
年参合农民人数的基础上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核实辖区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实农村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医保人数,核实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的农民人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信息内容要真实、要清晰,不能漏项,为建设新农合信息平台数据库提供依据。
3.
做好
2016
年收缴参合款工作(参合任务指标见附表)。各乡镇(街道)新农合办负责从
2015
,
《防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每人登记一页
,
农户联贴于《防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内侧备查
,
同时叮嘱农户妥善保存以便作为报销的重要依据
(
报销必查发票
)
。
根椐《关于下达
2011
年陆地边境
0-20
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
2011
〕
183
号)精神,那良镇、峒中镇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因此,必须以村(社区)屯为单位对农村户籍进行核查,以户为单位填写《广西农民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表》,做到不漏不重。
今年,继续在那梭镇、江山镇试行通过新农合
“联名卡”自动收缴参合费,参合农民必须用“联名卡”在各“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或农业银行网点存入足额的参合款,以便代扣缴参合费。
4.
2012
〕
161
7
个项目为必须采集核对的项目。采集农民参合户户主信息时,必须提供农民参合户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亲笔签订《代扣合作医疗费委托书》。
5.
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履职到位
(
1
)卫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促进乡村“一体化”,巩固区、乡(镇)、村三级医疗网底。加强监管,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杜绝不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将经济、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参合农民,降低医药费,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
(
2
)财政部门做好提供收款发票工作和参合款安全及时缴存专户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收缴参合款要及时解款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收入户(开户行:农行防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户账号:
20775101040014689
),确保参合款的安全。
(
3
)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参合款的代缴费工作。民政部门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使特困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
4
)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
5
2010
〕
116
号)第四条第三项“农村户籍人员其它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规定对城镇居民、农村学生、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
6
防城区山海大道
8
号
-
信用联社业务楼六楼
,
电话:
,邮箱:
fcxnh@
)。
(
7
)农业银行防城支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操作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操作程序(包括新农合流程、联名卡发卡和农行电子银行业务知识等),指导农民在农业银行“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存缴参合款入联名卡,努力提高参合人联名卡的资金留存量,使参合人员能及时缴交参合款。
12
月底前大批量收取参合款和参合款安全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6
.加强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乡镇(街道)也要组成督查组督查,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收缴参合款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全区通报,并与绩效挂钩,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家校合作工作方案篇八
―藤县考察心得体会
归义镇卫生院甘志球(11月28日)
经过到腾县的实地考察,本人认真分析了他们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深刻体会到开展新农合的意义,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我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路与对策体会如下:
一、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二、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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