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公平的论文篇一
也许是世事的不幸让你夜以继日的劳作化为泡沫放飞。不要感叹上帝多么不公平,生命的巨斧在为你雕凿。在屈辱中成就辉煌的人,从没追问过不公平;在坎坷中抱着乐观旷达的人,从没哀叹过不公平;在生与死之间选择自刎的人,从没感慨过不公平。
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司马迁的人生遭遇是不幸的。汉武帝审问后,把司马迁定了罪,本应受腐刑的,但他拿不出钱赎罪,就受了刑罚,被关在监狱里。当死降临到司马迁头上时,他选择了生,隐忍苟活因“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文采不表于后世。”上帝的不公平,铸就你的事迹彪炳史册,名字流传千年,人们会记得你曾经说过:“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情圆缺
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
“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公元前2x年,曾经咤叱风云所向披靡的盖世英雄项羽走上了绝路。他的军队在垓下安营扎寨,士兵越来越少,粮食也吃没了,刘邦的汉军和韩信、彭越的军队又层层包围上来,于是冒围走,陷大泽中,东渡乌江,曰:“天亡我也!无颜见江东父老。”滔滔的江水洗去不了英雄的泪水,船上的劝言抚平不了心中的伤痛。上帝的不公平留下了“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豪迈,虽然项羽不能称霸天下,但是他的英雄气概永远留在我们心灵的深处。
不要埋怨生命的不公平。法国的大文豪雨果说过;“我只将所有的不幸注入心底,心底便开出最公平的花。”忘掉不公平,让不公平的土壤开出生命中最绚丽的花朵。
“不幸,是信徒的洗礼水,强者的进升阶梯,弱者的无底深渊。”我们应该做生活中的强者,在不公平的暴风雨中接受生命的磨练,去追求生命的公平。
公平的论文篇二
新闻背景:
4月25日,山西长治公务员考录体检弊案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赵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河北大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苏晓宇最近有些苦闷。抱着20多本从校级到国家级的证书,感觉自己综合素质还不错的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精心准备的上百份简历,竟没得到几次回复。“我真这么差吗?”他多次反问自己。
仔细研究了招录单位后,苏晓宇突然发现,有的单位根本没有公布招录程序,更别谈信息透明、社会监督了。当不知道自己到底考了多少分、究竟是怎么“死”的时候,他却亲眼目睹了身边的一位同学是如何一步步托关系进了一家好单位的。
“要不是在陪早已内定的的人‘演练’,要不就是在有关系的人中间‘死去’。一次次希望,最后又一次次失望。”感慨之后,他依旧在为找工作奔波着。
苏晓宇从小在农村长大,家庭经济条件很一般,也没有任何的关系和背景。在他看来,找工作无论多苦、多累都没关系,但只要就业环境能够更加的公开、公平、公正,他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得实现梦想的机会,“哪怕只有一次”。
笔者发现,不少受访的大学生都表达出对就业公平的期待。
事实上,就业公平并非“招录单位不违纪”那么简单。河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秦珠芳表示,一些单位甚至是政府、事业单位的招录也开始带头搞“就业歧视”,设置学历、毕业院校、身高、户籍等令人“诧异”的条件,性别歧视也比比皆是。“有的单位,甚至连一些极其普通职位的‘门槛’也能把不少学生‘踩死’在脚下,单位的门口你都进不去。”
如今,苏晓宇已经不敢再奢望绝对的就业公平了,但令他不服的是,他和身边的一些年轻人连一个最起码公平竞争的机会却也很难得到。
政协委员回应:
“我国正处于就业高峰期,需要职位与求职者的差额比较大,用人单位有很多挑选的余地。这是人口结构以前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表示,就业不公的问题离不开整个大背景。
侯欣一关注过不少就业歧视的案例,他发现,“就业歧视”正在从个案问题向制度性问题转变,有的用人单位甚至毫不掩饰地在招录公告中限制特定人群报考。“这是法制建设落后的表现。很少有国家已在宪法里讲明了公民的权利,但在就业录用方面却进行公开的歧视。”
更严重的是,由于公权力行使不规范,一些事业单位也开始针对某些人设计录用条件。这显然助长了就业公平问题的严重性。
“解决的方法首先还是制度设计。”侯欣一认为,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把报名者、录用过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可以减少一些“托关系”、“萝卜招聘”的现象。但目前,我国对该问题的惩罚力度太弱,造成违法成本太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侯欣一说,当求职者遭遇不公正待遇时也要大胆、公开地维权,这对“就业歧视”的单位其实是种震慑。近年来,就有乙肝患者告赢用人单位的诉讼案例。但令侯欣一担忧的是,我们现行制度所设计的维权成本、时间成本都较为昂贵,如果没有简洁、便捷的救济渠道,就业不公问题可能会愈演愈烈。
公平的论文篇三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实践教育向学生传授实验技术理论,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现行之有效的实验教学模式直接影响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培养。
1开放性实验教学
近几年来,高等学校连续扩招,在校生人数急剧增加。但是,由于办学经费匮乏,实验的仪器设备等并未相应增加,导致实验课中配套台件数缺乏,师资力量无法跟上。而现今,实验教学内容较以前更加成熟、系统,仅靠计划实验学时,很难在有限时间内让学生深入掌握相关技能。
开放实验教学模式,实现了时间与场地的开放,充分发挥师资力量与资源利用率。该模式与传统模式不同,是一种旨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学模式。实验类型多为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的实验项目,教师只是启发、引导和指导者,从实验方案的'制定、资料的查询、材料的选择,仪器的调试、实际的操作、数据的处理、结果的分析等,都由学生独立完成。这不但符合循序渐进、因材施教和发展性教学原则,而且还能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有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空间和时间,从而大大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2创新实验项目的开发
实验项目的开设关系到学生学习知识的导向,兴趣与创新能力的培养等等,作用至关重要。因此,需要通过准确设立实验项目达到培养目的。
如在力学类实验中,笔者所在实验室开出的“桁架内力分布测定”实验项目中,各种结构组件可组成许多不同实验类型的实验对象,可以是验证性的,也可是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也是可多样的,由此便有效地解决了所谓的“资源不足”瓶颈问题,使学生采用多方位思维方式,创造性地进行优化的结构力学实验,鼓励主动性地采用新观点和新技术。还先后开出“桥梁模型应力应变”、“特殊构件应力测试”等多个综合性创新实验项目,供不同专业的学生选用。这些项目内容源于课程又高于课程,工程背景广泛,有着重要的工程实际意义,有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充分利用科技项目
实行实验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让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纵、横向课题研究,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知识的同时,不断拓展学习的领域,学习邻近学科的知识;对本学科领域前人的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充分认识本专业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了解本专业领域最新的科研动态和专业发展前景,明确研究目标。对自己研究方向范围内的知识有着较为深刻、透彻的了解,知道自己该学习和该掌握哪些知识。树立起明确的研究目标后,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就会增强。在科研实践中,老师指导学生独立进行文献查阅、实验方案设计、研究结果归纳、论文写作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全过程的尝试与摸索,学生将慢慢体会到哪些方法是科学的,哪些方法是适合自己的,哪些方法是可以综合运用的,在不断的积累和启发中逐步培养大学生的自主性探究式学习能力。
4充分发挥基地、科技竞赛
高校各种基地是实践教育的最有利的资源,如国家实验室、培训中心、与企业联办的研究中心等,这些基地都有较先进、成熟的软硬件条件,能充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另外,还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各级组织举办多项科技竞赛,例如,建筑模型大赛、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等大型科技竞赛,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差距,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在实验教学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不少好评。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今后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仍需不断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牢固竖立为学生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创造更有利于创新能力培养的实验教学环境。
参考文献:
[1]慕强.在综合实验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研究开发能力.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林永柏.产学研相结合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模式的研究.长春工业大学学报.
[3]温利红,高金良.创新实验项目的开发及设备研制.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
公平的论文篇四
相传在遥远的天国,有一天宇宙之神宙斯召集众神讨论公平,怎样才是真正的公平。大家各抒己见,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宙斯便唤来了公平女神,让她来给大家说说什么是公平。公平女神微微一笑并没有马上回答,而是说道:“我巡游天上、人间、地下,也遇到了很多公平与否的事情。在我游历地下冥界的时候,众多历鬼冤魂问我:‘我们终日不见天日,阴冷无比,这样对我们不公平!’我没有回答便离开了。我又来到人间,人们争先恐后地问我:‘我们人类为什么只有短短的几十年的生命,不能充分的享受生活,这是对我们的不公平!’我笑了笑没有回答他们。当我回到了天上时,又听到关于公平与否的议论。今天在这里,伟大的宇宙之神宙斯您又让我来说说什么是公平。那好吧,我就来说是,我在衡量公平与否的时候是将公平之秤放在宇宙之间的,不会单纯的考虑那一个方面,这样才能平衡整个宇宙万物。站在自己的立场去考虑问题是永远不会公平的!”
这是我偶然看见的一则寓言故事。是啊,多少年来,我们盼望着公平公正,我们的专家重重论证,我们的制度一遍遍的设计、修改、更新,可公平公正的阳光始终未能普照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人总有这样那样的遗憾。人要做到公平公正其实是很难的,因为人不同也机器人,人会思考,存在情绪,这些可以影响自身的行为,但对于有信心去做到的人,可以在自己负责的执行层面上以此为原则去做到。如果真能这样,相信世人应该会既佩服又欣慰了吧。
这些年我们力求公平公正,但在这之前,我们有没有站在别人的立场想一想呢?
公平的论文篇五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安邦的基本策略,其践行之日起便促进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因此,基于依法治国的发展策略,现代化社会主义社会正向着稳定、团结、科学的方向发展。在此其中,民法作为现代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民事侵权事件中的应用十分普遍。只是,民事案件相较于刑事案件,在责任认定与司法裁决时影响因素众多。因此,确保民事案件审理科学,需借助诚实守信原则,认清其于民法中的应用地位,了解民法应用其的必然性,并就此探索民法应用诚实守信原则的发展之路。
在当代民法之中,诚实守信原则被称为民法之中的“帝王条款”,该原则源起于罗马法典之中,虽源自于道德层面上的基本要求,但随着民法的发展与完善,逐渐成为现代民法中极为基础且重要的原则之一。诚实守信原则在理论上是极为抽象的概念,但在践行方面却有至关重要的应用地位。
一、诚实守信原则于当代民法中的应用地位
诚实守信原则在民法之中具有极为关键性的应用地位,毫不夸张的说,诚实守信原则其本身是民法中无法替代的精神与灵魂,没有诚实守信原则支持的民法,将无法保证其法律地位与公信力。了解当代民法的人不难发现,诚实守信原则的应用范围十分广阔,无论是民事行为中的契约缔结、合约履行还是司法解释,诚实守信原则无时无刻不应用于每一个环节。总体来说,诚实守信原则不仅于民事活动中维护了各方的权利,同时也敦促着各方履行应尽的义务,确保民事活动的有效开展,并为民法践行奠定了诚信基础。因此,民法应用的过程中,诚实守信原则不仅被称为“透明规定”,即无需赘述仍存在于民事行为中的各环节;又因其坚实的社会地位与应用价值而被业内人士通称为“帝王条款”。对此,本文进一步分析诚实守信原则的应用地位,基于其均衡各方利益,赋予各方权利并规范各方义务的特征,认定其于民法之中的实际作用与现实价值,并认可其应用于民法之中的真实效果。
二、诚实守信原则应用于当代民法中的必然性
(一)诚实守信原则应用于当代民法中的前提
当前,认清诚实守信原则应用于现代民法中的必然性,率先应了解诚实守信原则应用于民法的前提条件。众所周知,中华文化素以诚信为尊,这从儒家思想将“信”纳入五常之中便可见一斑。只是,在社会形成早期之时,诚信还只停留在道德的思想层面之上,并未真正融入法律规程之中。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诚实守信原则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逐渐密不可分。从近年来的众多事件中不难发现,诚信丧失已然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桎梏条件。三鹿奶粉、毒胶囊等诚信丧失现象令社会信誉岌岌可危。对此,诚实守信原则践行于民法之中显得势在必行。在诚信丧失的社会前提下,诚实守信原则贯彻将保证民法公信力提升,社会诚信意识觉醒,并就此扶持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的科学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诚实守信原则于当代民法中细化的价值
借由分析诚实守信原则于当代民法中应用的前提后不难发现,国家诚信危机令诚实守信原则应用迫在眉睫。对此,民法践行诚实守信原则,需注重确保诚实守信于民法之中,以便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益,可规范民法履行,并引导民事行为发展。只是,如上文所言,诚实守信原则其应用本身过于空泛,界定性质也未非常准确,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诚实守信原则引导民法履行与民事责任规划。因此,细化诚实守信原则内容,使其以民法实况为基准,落实于民法覆盖的各个环节,并作为巩固民法公信力与权威性的手段,确保民法应用的科学性与精准化。
三、诚实守信原则应用于当代民法中的发展之路
认清诚实守信原则于当代民法中的应用地位,了解民法应用诚实守信原则的迫切性后,构筑诚实守信原则于当代民法中的应用之路便显得十分必要。对此,本文立足于诚实守信原则对民法公信力提升的实际价值,认为巩固诚实守信原则与民法关系的科学方法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量:
(一)构筑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司法追责制度
依法治国基本国策践行以来,民法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法律之一,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础支撑。只是,民法在发展过程中,如何保证民法应用的科学精准,注重民法公信力的稳固意义重大。对此,为有效贯彻诚实守信原则于现代民法之中,构筑科学完善的信用管理体制,有效的保证民法建设的权威性与科学性,是巩固民法地位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司法领域中,树立诚实守信原则的法律地位,规范失德背信的追责制度,确保诚实守信原则贯穿民法之中,进而巩固民法地位,保证民法应用科学。例如,在《证券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规中明确诚实守信的法律地位,令基于法律之上的民事行为时刻践行诚实守信原则,若民事关系人中有人违背规定,则受到法律、制度上的追责处理,从而确保以上法律践行科学,并确保民事关系人具备遵纪守法意识。
(二)保障民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实务规范
在民事诉讼之中,涉案人员诉讼因由多因民事纠纷而起,此类纠纷具备的共同特征源自于人心道德的失衡及司法认知的偏差。在此类纠纷案件中,民事侵权占据主要部分,其虽于危害性之上不及刑事犯罪,但就其影响而言,却并不亚于刑事犯罪的恶劣性质。因此,民事纠纷往往被认定为影响社会和谐,阻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民法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判定民事责任,划分民事权利,并追讨民事利益是民法应用的重点内容。只是,如何保证司法机构应用民法时科学精准、客观公正是民法维权的关键所在,亦是诚实守信原则应用的重点关注内容。对此,诚实守信原则不仅对民法本身构成影响,其同时需对《法官法》、《检察院法》等法律进行约束,保证诚实守信原则应用于司法管理法律中,进而确保民法践行诚实守信原则科学,有助于诚实守信原则发挥作用,正向引导民法处理民事诉讼案件。
(三)树立诚信榜样,践行依法执政
民法的诞生根本是稳定社会发展,而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目标则是要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对此,现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执行过程中从有法必依这一核心环节中着手,侧重于依法执政的关键落实,望借助执法必严来塑造高于政权的法律体系,从而确保法律执行的公信力。因此,当代民法推广与执行阶段,诚实守信原则不仅将渗透入司法机构,同时亦须贯彻入执政机构,确保执政机构拥有诚信榜样意识,落实诚信执政体系,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思维来推动民法履行,确保民法的公民维护与公民管理作用凸显,才能稳定民法的公信力,保证诚实守信原则贯彻于民法始终。
综上所述,诚实守信原则对当代民法发展而言意义重大,其不仅巩固了民法于现代法律中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保证了民法执行的公信力。因此,有效应用诚实守信原则,将其以民法为基础,向司法部门、执政部门有效深化,才能进一步确保民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并巩固其于民事案件中的判决指导作用。
公平的论文篇六
他们都说:“为什么别人生出来就住别墅、吃美味,而自己只能粗茶淡饭,饱受苦难呢?为什么有的人一出大学就有令人羡慕的好工作,而自己去找工作却到处碰壁呢?”这上帝不公平吗?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读一个小故事吧。
从前有一个森林,里面有许许多多的动物。森林里的动物都喜欢跑步,它们每年都有一次跑步比赛。结果,最后一名总是小蜗牛。
有一天,小蜗牛再也忍不住了,它气呼呼地去找妈妈:“妈妈,妈妈,我想把背上这个壳去掉!”“孩子,怎么了?”蜗牛妈妈十分疑惑,“这壳怎么不好了?”“它害得我跑步老是倒数第一!”小蜗牛愤愤不平。“唉,你不知道,这壳可是我们的防身必备品呢!”“怎么会这样?它是我们的累赘才对呢!”“妈妈没骗你,真的不是累赘。你想呀,我们没有骨头,身上又是软软的,遇到敌人,把自己缩进壳里,敌人不就无可奈何了吗?”“真的?”小蜗牛眼中放出了光,继而又沮丧起来了,“那蚯蚓弟弟没有骨头,身上又是软软的,它怎么不用背壳呢?”“因为蚯蚓弟弟会钻进泥土里,大地会保护它呀。”“那毛虫姐姐身上也没有骨头,也是软软的,它怎么不用背壳呀?”“毛虫姐姐会变成蝴蝶飞上天,蓝天会保护它呀!”听完了妈妈的话,小蜗牛哇的一声哭了:“我们没有蓝天的保护,也没有大地的保护,我们怎么这么可怜呀!”“孩子,别哭了,我们有壳,可以自己保护自己,不用依赖别的东西呀。上帝虽然使我们蜗牛跑不快,却给了我们一套防御敌人的好武器呀!我们应该好好地爱护壳呀!”小蜗牛懂事地点了点头,以后再也不想拿掉壳了。
怎么样,听完了这个故事,你们还觉得上帝不公平吗?上帝其实是最公平的。记住,如果上帝拿走了你的洞察八方的耳朵,你还可以当画家;如果上帝夺走了你明目善睐的双眸,你还可以当音乐家。
因为,上帝让每一个人知道: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有舍才有得,有得必有舍。
公平的论文篇七
仪器分析实验是分析化学课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化学实验的重要组成,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仪器分析实验的教学,不仅可以对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加以检验、巩固和提高,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创造能力,同时也可以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方法、操作技能,提高他们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在实验过程当中,学生可以充分发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先进的分析测试方法和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仪器分析是采用比较复杂或特殊的仪器、通过测量某些物质的物化性质的参数和变化来确定物质的化学组成、成分含量及化学结构等信息的一门学科。因其简便、快速、灵敏、准确、易实现自动化等优点,广泛应用于新材料、生命科学、环境科学、医药、食品科学等领域。由于其应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我国绝大多数高校都将其作为基础课向相关专业开设。青岛农业大学将其作为化学、材料化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环境科学、水产养殖、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学生了解各种仪器的结构,熟悉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掌握各种仪器的原理,充分理解课堂上的理论知识,是仪器分析实验教学的重点。本文就仪器分析实验课教学进行了探讨。
1.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
在实验教学中,采取讲解——提问——讲解的教学方法。即在实验开始前的讲解过程当中,就学生学习过的理论知识提问,让他们把问题“带”到实验中,认真对待实验,争取运用学习过的理论知识,然后通过实验,自己解决问题。对于学生无法解决的问题,教师再逐一加以解答。这样,在实验过程当中,学生就有了一个认识——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从而实现认识的飞跃。
2.实验和规范基本操作同步进行
仪器分析实验中使用的基本上是大型精密仪器,自动化程度较高。仪器运行过程当中,学生往往感到无事可做。因此,针对学生在实验室里操作技巧较薄弱这一情况,完全有必要在某些实验中,将这部分时间充分利用,规范学生的基本操作,强化实验技能。基本操作的正确与否,是否规范化,是完成实验的前提条件。如气相色谱实验,进样后样品的出峰时间有的在20~30min左右,在这段时间里,就可以让学生空针在另外的色谱柱上进行进样操作,熟悉微量进样器的'使用方法。紫外分光光度实验中,谱图扫描的时间也可以让学生练习比色皿的使用,发现操作不规范现象,应该及时纠正,培养他们严谨的科学态度。
3.补充数据处理在分析中的应用
数据处理是数据分析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而仪器分析实验要求较强的数据处理功能。很多学生是初次接触仪器分析,对此不甚了解。
仪器分析实验与普通的化学实验相比,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同时还有其特殊的危险性。比如,原子吸收中乙炔气体的点燃、高压钢瓶的开启和关闭、气相色谱中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氢气的点火等,都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另外,除了上述危险之外,在开启大型精密仪器的过程当中,如果学生操作不当,也会对仪器造成损害。为此,仪器分析实验室的每台大型仪器都配备了辅助教学手段,即把仪器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都写在纸上并压膜塑封,放在仪器旁边,让学生在开机之前仔细阅读,按照说明做到独立开机进行操作。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尽快熟悉仪器,而且也提高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操作能力,为他们在以后从事类似的工作时独立调试仪器打下了基础。
5.实行开放式教学
仪器分析实验教学过程中要涉及一些交叉学科,它结合了大量的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科技含量较高,需要掌握的知识多。学生在规定的学时内进行实验,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实验结果的部分数据可能不是很理想。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学生尊重实验结果,实验报告中不能编造数据,而是认真查找问题,在教师的指导下找出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此,在教学中实验室应对学生全面开放,在计划学时内没能完成实验内容或者实验失败的学生,提前同教师联系时间和实验室,鼓励他们参加开放实验,培养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实事求是的品质。同时,实验室的开放,为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毕业论文设计做好了准备。
6.引进考试机制
仪器分析实验操作复杂,实验周期长,而且大型精密仪器数量相对而言比较少,因此,一般该实验课没有考试内容。为了达到实验教学目的,可考虑引进合理的考试机制。具体操作内容为:考前约一周公布试题,考试分小组进行,提前抽签,学生根据题目可查阅资料,组内共同讨论设计实验方案,教师给予适当指导,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能力。
考核成绩要注重实验过程,将实验过程考核和实验后期工作有机结合,将目标考核转变为过程考核,这样能够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符合课程的培养要求。这种考核对学生的心理素质也是一次考验,对他们综合利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创新能力也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仪器分析是一门实验性很强的课程,是仪器分析课中非常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应用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培养目标,就必须在教学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并加以研究和探索,以培养社会需要的创新人才。
公平的论文篇八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目前,稳定的住房环境已经成为每一个人的基本需求。因此,伴随着房产价格的上涨,保障房的分配问题便越来越显得重要。如何更加合理的分配保障房?这是现今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保障房分配问题是公共资源的分配问题,那么,涉及到的方面就是如何更加公平的分配,如果这个问题不及时的解决,就可能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及社会治安稳定造成危害。当然,保障房的分配所要解决的实际就是群众的住房问题,因此除了对于保障房的分配,实际只要解决了房价高、买房难的问题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住房问题。
就目前情况上看,我国住房问题主要存在的方面有:一、保障房分配透明性建设不够;二、"炒房"现象严重;三、住房信息系统公共服务能力亟待加强;四、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有效监管需要加强。这些问题都是目前我国住房问题上的难题,然而,只要这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我国住房的问题也就从根本上迎刃而解。
根据国家要求,我国目前正致力于建设住房信息化,这其实就是对住房问题实施进一步解决,因此,针对上述我国住房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强住房信息系统对公共资源分配的透明性尤其是保障房的分配透明性建设,可由国家相关部门以公告栏、网络公告等形式公告公共资源的分配,可使用透明办理保障房手续过程等方式,切实落实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透明性,适应人们对公共资源透明化的需求;二、可由房管局派专人及结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准确统计购房者的房屋拥有量并切实落实国家房产税收政策,遏制"炒房"现象;三、可借由现代网络技术、管理与技术结合等方式拓展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应用功能,加强住房信息系统的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也借由技术的更新,提高相关部门办事效率、各部门信息互通,增强政府对房地产的有效监管;四、可由国家相关部门经审核后适当加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聘请高精尖技术人才、落实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加快推进我国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从技术和管理双层面上方便对我国住房建设更好的调控,推进保障我国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治安稳定。因此,加快住房信息化建设是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只要逐步建设起来,无论是保障房分配还是个人买房等住房问题都会得到解决。
加快住房住房信息化建设,推进经济持续繁荣,我国的未来必将更加强大,生活必将更加美好!
公平的论文篇九
人人都说上帝是非常不公平的,为什么自己总是失去一些东西,而别人却经常可以得到一些东西呢?你听完下面这个故事,就一定会认为上帝确实是非常公平的。
从前,有一只小骆驼。他隔几天就要去河边喝水。有一天,他又去河边喝水。在河对岸刚好有一匹汗血宝马也在喝水。这时,汗血宝马发话了:“喂,你长得真是难看啊,眼睫毛那么长,脚又大又丑,更难看的是背上还有两个肉疙瘩,丑死了,简直就像个大怪物。我哪,生来就那么漂亮,日行千里,其他的动物都称我‘汗血宝马’。”小骆驼十分委屈。
回到家,小骆驼就一直没有出门。他眼里流着泪水,嘴里一直念叨着:“为什么我会长得如此难看啊?上帝对我真是太不公平了!”
小骆驼的妈妈听说了这件事后,笑着说:“吃饱喝足了,明天你随我去沙漠走一趟。”
第二天,小骆驼跟着妈妈出发了。刚走了不远,沙漠就出现了风沙。妈妈让小骆驼趴在地上,闭紧双眼。一阵风沙过后,小骆驼站起来一看,发现旁边有只兔子眼里进了沙子,十分难受。便问妈妈:“为什么我眼睛一点不难受呢?”妈妈笑着回答道:“她没有长长的眼睫毛,风沙来了,眼睛自然就会进沙子。我们有着长睫毛,不用担心这些事。”妈妈带着小骆驼继续往前走,发现前几天碰到的汗血宝马趴在那,动弹不得。妈妈笑着说:“他的脚陷进沙子里了,我们的脚十分大,可以放心在沙漠中行走。那匹马虽然跑得快,但是在沙漠里,沙子是松软的,他每走一步,蹄子都会陷在沙子里,寸步难行。”小骆驼点了点头。过了五天,小骆驼回到了家中。他突然奇怪地问妈妈:“妈妈,我怎么感觉不到饿呢?我们在沙漠中,根本没有吃一点东西,喝一口水呀?”妈妈说:“我们背上的这两个像小山峰一样的东西,是专门贮存食物与水分的,我们吃饱喝足了,好久不吃东西都不会感觉饿,好久不喝水也不会感觉渴。人们都称我们是‘沙漠绿洲’。”小骆驼惊叹道:“原来上帝是这么公平啊!”
妈妈语重心长地对小骆驼说:“上帝对我们是公平的。我们每个动物都有自己的优点,不要因为某件事就埋怨,上帝造就我们每个动物都是有美意的。”小骆驼猛然醒悟了。
我们每个人都是上帝创造的,上帝让我们失去了部分的同时又会让我们得到了更多,上帝真的是公平的!
公平的论文篇十
摘要:作为民法理论基础的民法规则、民法原则,共同组成了民法理论,为民事案件的审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其实际应用过程中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关联性较强,共同为我国的法治化发展进程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他们之间在存有关联性的同时也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在具体案件审判时还需要参照民法规则和民法原则进行审判,结合实际情况正确的使用,因此本文主要探究民法规则、民法原则之间的关联性所表现出的内在联系,以及他们之间的关联性的差异表现,最后通过具体的案件审判进行探究。
关键词:民法规则;关联性;民法原则
法律后果、构成要件组成的法律规则就是民法规则,其特征是具体明确。而民法原则主要体现了经济基础的特征、民法的本质,是判断民事行为、抽象价值的重要准则。在民法的全部领域都可以使用民法原则,而民法规则则适用于民法的特定领域。深入研究两者之间的关联性,为实际应用中提供便利,从而做出更加准确的判决。
一、民法规则与民法原则的关联性所表现出的内在联系
在民法领域范围内,民法规则与民法原则都适用,他们之间的关联性较强,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这些共同特征促使两者之间存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整个民事立法过程中的关联性―――两者都可以体现出来
被人们所熟知的民法法律中的婚姻法和物权法这两部法律,都需要通过民法规则与民法原则进行指导才可以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同时在个别案例的审判过程中,不仅要体现公正、公平的法律本质,法官在审判时还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充分的考虑,所以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时候,应当基于相关的法律规则,同时结合相应的法律基本原则,从而保证社会各界对审判的结果产生认同感,达到其理想的社会价值观的实际需求。另外通过这种全面考虑民法规则和民法原则的方法可有促进法律公信力的强化[1]。
(二)在审判时的关联性―――两者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的裁量
文字和语言等方面的局限,使得法律体系自身的主要意思在表达上,无法全部准确、清晰的、完善的表达,而且也没有使用文字来完整的记录民法规则、民法原则,在具体的审判案件过程中就要求法官自由裁量,根据原有的法律基础进行参考,对于裁量的范围也不是无限的扩大,有理有据才是参照的标准。审判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里所表述的字面意思,若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来审判,就很容易产生越权的问题。这一缺陷在法律体系中已经存在,所以在审判案件的时候,立法者就赋予了法官相应的自由裁量权力,并对法官的这种权利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完善立法,实现明确法律体系自身的目标,保证在案件的审批过程中法官可以有法可依[2]。
(三)两者在民法精神方面的关联性―――都能够体现出民法精神
追求正义、遵守道德、解放人性是民法精神主要表现的特征,在对案件进行审判的过程中,民法规则和民法原则都要求法官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而且审判的结果也要与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相符合。保证在审判案件结束之后,整个审判的结果可以起到相应的教育作用,并防止公民日后再犯类似的错误,正确的引导公民做出合法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以及做出正确的社会主义生活目的。以此来激发出民法对社会生活的积极作用,使更多的社会公民养成准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实现民法的根本目标,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维护。
二、民法规则与民法原则的关联性的差异性表现
(一)适用范围方面的差异
根据民法规则和民法原则各自的内容来看,其不同的法律内容就决定了两者在适用范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较为抽象、以及较强的概括性特征决定了民法原则的适用范围较为宽广,在民法的所有领域都可以使用该法律原则作为审批依据。而较为明确具体的民法规则内容,就决定了其在适用的时候,只是对某种具体的民事行为、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比较适用[3]。
(二)使用方式方面的差异
在使用民法规则的时候,主要是裁定个案的时候使用该规则,由此可以看出既定的事实是民法规则规定事实的要求,也可以说民法规则规定的事实是有效的,并通过分析具体的案例可以参考民法规则做出合理的解决办法。若是民法规则在制定的时候不能按照事实来规定,那么在审判中就无法充分发挥其法律作用。与民法规则相比,民法原则在使用的时候,在不同的案例中具有不用的适用度,而民法原则的适用度较高的情况下,可以发挥其指导裁判个别案例的作用,在这时其他的民法原则会因为在适用度较高的原则下而发生失效现象。所以在比较特殊的'个案中,民法规则和民法原则会因为案例的不同而发生变化适用度的情况[4]。
(三)作用效果方面存在的差异
与民法原则相比而言,民法规则具有较强的限制性,而且在实际使用这两种法律标准的时候,依照民法规则来形式裁量权更加贴近法律要求,而使用民法原则则容易发生偏离。
(四)内容方面的差异
民法规则、民法原则两者在内容方面具有不同之处,差异较为明显。民法规则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两部分,即法律后果、构成要件,且这些构成要素具有较强的具体性、明确性,极大的限制了审判者的自由裁量权。然是与民法规则相比,民法原则的主要内容中就没有法律后果、构成要件,也没有做出相关的说明,民法原则的内容相对比较而言更加抽象、更具概括性,所以在使用民法原则的时候,审判者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补充相应的社会价值观等内容[5]。
三、具体案例分析民法规则和民法原则的关联性
虽然在审判某些案件的时候可以直接参照民法规则来审判,但是民法原则对民法规则的使用范围的扩张或限缩同样重要。例如民法规则中的合同无效的确认规则,其中缺少限制恶意缔约人利用合同无效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效益的要件。若是根据民法原则中的诚实信用来看,就需要设置该限制要件。如在法释14号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第七条原则中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分包人、承包人等(他们都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在请求合同确认合同无效时以转包建设工程违规为由的一律不支持。由此可以看出民法规则的适用范围受到民法原则的限制,侧面论证了他们的之间的关联性[6]。
四、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的深入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民法规则和民法原则之间既存在相互联系的关联性,也存在相互区别的关联性。只有深入认清两者的关联性,以及在使用方式、适用范围、内容、作用效果等方面的差异,才能够保证在实际应用中做出合理的判决结果,从而维护民法的法律效力。
参考文献:
[2]李浩铭.解析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j].法制博览,,04:270.
[5]崔姣.保险法近因原则适用之实证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
[6]杨学慧.论民法之诚实信用原则[d].山东大学,.
公平的论文篇十一
一、课堂教学的公平性
什么是课堂教学的公平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以为课堂教学公平性应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课堂教学要体现教育民主,让全体学生都得到发展。每位学生都有独特的个性和能力,每位学生都有权利要求接受适合其个性特点的教育,实现个人的价值。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尊重每位学生,尊重每位学生的个性特点,为每位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
2、课堂教学公平性要相信每位学生都有发展的潜力。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提出的多元智力理论认为:智力是一种多元的能力,言语—语言智力、逻辑—数理智力、视觉—空间智力、音乐—节奏智力、身体—运动智力、人际交往智力、自我反省智力,每个人都同时拥有这七种相对独立的智力,而这七种智力在每个人身上又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组合,使得每个人的智力各具特点。因此,学生的智力没有优劣之分,每个学生都有发展的潜力。
3、课堂教学公平性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要正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对于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学习要求,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使每个学生都能在自己原有的知识水平上得到最大发展。
二、实验教学的特点
课程改革的核心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劳动人士和专业人才。因此做好实验教学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实验教学具有以下特点:
1、实验方式的探究性。新课程倡导实验教学应该以探究式为主,教师不再把实验步骤、方法、注意事项等周密地全部告诉学生,而是让学生通过已有的知识自由探究,让学生自己去发现,然后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加以展示交流。这样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还能培养学生主动探究的精神。
2、实验对象的主体性。新课标强调对学生收集处理信息、分析归纳总结、动手观察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学生的主动探究、讨论、自主思考来达到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使学生时终处于实验过程的积极状态,以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性。
3、实验过程的协作性。新课标倡导小组合作的学习方式,这对于实验教学尤为重要。由于学生之间存在着知识、心理、习惯、能力等方面差异,所以教师在分组时应该合理搭配,既能让能力强的学生得到发挥,又能让动手弱的学生得到帮助和锻炼,使全体学生得到提高。
三、在实验教学中如何体现课堂教学的公平性
新课标要求每位学生都得到公平合理的教育和学习机会,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验教学中体现课堂教学的公平性。如何在实验教学中体现课堂教学的公平性?我以为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1、实验分组的公平。实验分组要做到公平合理,注意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原则,即充许每个小组个体之间存在差异,动手能力强的和动手能力稍差的、表达能力强的和表达能力稍差的、男生和女生要均匀搭配,但小组与小组之间要做到大致相同。这样不仅有利于小组的合作学习,既能让能力强的学生得到发挥,又能让动手弱的学生得到帮助和锻炼,使全体学生得到提高,也有利于教师对各小组的评价。
2、实验资源的公平。实验资源是实验所需要的各种仪器以及多媒体硬件设施等,每个小组都应该享有相同实验资源,这样才能有利于组间竞争的公平性,才能保教师评价的公平性。
3、实验机会的平等。实验机会的平等主要是针对组内个体之间存在差异,有些学生动手能力强一点,就一直由他动手实验,从而使其他学生失去动手的机会,甚至会培养学生的依赖性和惰性。我认为教师针对这种情况应给予适当指导,应该让每个学生都有同样的实验机会。教师在评价方式上要注重小组全体成员的参与性,而不仅仅是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总之,教育的民主性是课堂教学公平性的核心,而实验教学的公平性是课堂教学公平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公平的实验教学是失败的教学。
公平的论文篇十二
gatt自1948年生效至1995年1月1日被wto所取代,其间经历了八轮多边谈判,使得关税大幅度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受限,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行业层次上的国际竞争加剧,世界经济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慢并间有危机的出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反倾销是历经gatt八轮谈判而被保留下来的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加之反倾销申诉的便利性、技术上的灵活性、裁决上的较大主观性及其易胜性,使得各国对于反倾销这一贸易保护措施过于青睐。合理使用反倾销手段对于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是必要的。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一直在滥用着这一“合法”的保护手段。
据外经贸部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案以来,截止到10月,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已达501起,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或地区达33个,涉及我国出口产品4000余种,累计影响我国出口金额约160亿美元。
反倾销本身存在着诸多的不公平性,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充分认识反倾销的不公平性,是wto本轮谈判中对国际反倾销法提出修改建议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现行反倾销法本身的非中立性
法律作为诉讼裁决的依据,对诉讼双方当事人来说必须具有公正性或中立性。但作为反倾销诉讼裁决依据的反倾销法本身却不是中立的,带有明显的偏袒和保护本国生产者的歧视特征。作为现行国际反倾销制度的最新准则,wto反倾销协议是由1948年gatt第六条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但后者的原始草案是由美国政府以其19的反倾销法为基础提出的,而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出台背景是:19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粮价大跌,1921年失业率达到12%,有505家银行倒闭,达到了美国南北战争以后的历史最高点。
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反倾销法无疑是应国内产业急需保护的要求而产生的,具有典型的保护主义色彩。虽然历经多轮谈判,wto反倾销法对出口国和进口国的相关产业仍然区别对待,各国反倾销法条文的宽松又赋予主管当局以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极易得出倾销成立的结论。这对于出口国产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2.反倾销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不平等
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虽然是由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者向本国主管当局提出的,但在具体操作中,申请一经提出并获得批准,反倾销主管当局就立即取得了裁决者的地位,从而诉讼也就转化成了进口方政府针对出口企业的行为。同类产品范围的界定、调查抽样方法的选取、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调整与比较、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被确定为非市场经济时替代国的选取、诉讼期限的延长与否等等几乎全部由进口国主管当局自行决定,而出口企业所在国的政府只能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在对判决不满时提出争端解决要求。
可见,反倾销诉讼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场力量悬殊的不公平较量。反倾销调查的时限性又使得出口方企业没有足够的时间收集资料和有利证据予以反驳和申辩,只能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
3.损害调查中非倾销因素的排除
wto反倾销协议及各国反倾销法都明文规定,在确定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时,当局应对所拥有的全部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同时亦应审查除倾销以外的其他已知因素,以确定这些非倾销因素是否也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危害,由非倾销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咎于倾销进口产品。按照规定,至少应考虑下列诸因素:以非倾销价格销售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国内需求的减少或国内消费方式的变化;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贸易限制措施的作用;国内工业的技术革新;出口实绩和国内工业生产能力的变化等。
然而,对上述非倾销因素审查与否及审查的程度如何,几乎完全取决于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当局出于保护国内工业的考虑往往对某些因素不做调查,或者调查时浅尝辄止,而把由非倾销因素引起的损害不公平地归咎于进口产品。
另外,在损害调查时,反倾销法没有规定采选数据的标准,这也很容易造成当局以自由裁量为理由的武断和专横。
4.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标准有失公正
在考察进口倾销产品数量的增长时,不论美国的反倾销法,还是wto反倾销协议,都是既考察进口倾销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又考察其相对增加,认为“不论其在进口成员的生产或消费方面是绝对的或是相对的”,都视为进口大量增加,这显然更有利于损害存在的判定。
例如,a国从b国进口某一倾销产品,第一年进口4000件,a国国内的消费总量为00件,由于进口量不足国内消费总量的3%,被忽略不计。假如第二年a国仍然是从b国进口4000件该产品,但由于国内消费萎缩,总消费量变为120000件。那么,按照当前的反倾销法,虽然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没有变化,但由于第二年a国国内需求萎缩,进口产品的数量超过了国内消费总量的3%,进口产品就被认为是大量增加了,并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进口国本身消费数量的缩减引起的后果,却要由出口国来承担,显然有失公正。
5.累积评估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可以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进口产品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累积评估。累积评估的条件,一是来自每个国家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超过了2%的最低标准,且来自每个国家的进口数量是不可忽视的。二是依照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情况和进口产品与相同国内产品之间的竞争情况,对进口影响的累积评估是适宜的。
但累积评估的方法表明,来自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可能对进口国产业不构成损害,但把几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加起来总体考虑时,其损害的严重影响则不可低估。累积评估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放宽了损害的标准,大大增加了做出损害存在裁决的可能性。这对于刚刚进入进口国市场的后起小国往往会造成致命的打击。
6.替代国制度
关贸总协定附件九第1款第2条规定:“应当承认,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的货物,在为第1条之目的决定可比价格时,可能存在特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进口缔约国可能发现有必要考虑这种可能性:与这种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严格的比较不一定经常合适。”
欧美等发达国家依据以上规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产品的进口规定了替代国制度。中国一直是替代国制度的最大受害国之一。虽然欧盟于修改了其反倾销法,把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排除出去,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已自动获得了市场经济资格。在中国的市场经济问题上,欧盟采取了新的方式,一是以个案审查方式确定某个生产商是否具有市场经济资格;二是对中国企业实行更为具体的差别对待(分别税率)的标准。
欧盟对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资格规定了5个条件:
二是企业有一套完全符合国际财会标准并能在所有情况下使用的基本财务记录;
四是确保受破产法和资产法的约束,以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及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五是汇率随市场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3)公司有权雇佣或解雇雇员并确定其工资;
(4)总体上公司应对其原材料供应及投入有完全的控制;
(5)应在正当合同的基础上保证设备的供应;
(8)应保证进行商业活动的自由,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国内市场销售方面不应存在限制;
二是不能在正当的合同条款之外收回经营权;
三是公司应根据其出口市场的传统需求,自由确定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美国反倾销法在确定市场经济地位时,通常要考虑以下因素:货币的可兑换程度;工资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程度;建立合资企业和外国投资的允许程度;政府对生产资料的拥有或控制的程度;政府对资源分配、产品价格和产量的控制程度;商务部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仍然沿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如此苛刻的条件,即使是欧美的某些企业也未必符合全部要求,这是一种典型的歧视。当涉诉企业不能达到其所谓的标准时,等待它的将是随意性很强的替代国制度。即选择一个与受诉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的第三国的价格作为替代价格。而采用替代价格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现实中经济发展水平完全相同的两个国家是不存在的,因此也难找出某个国家的合适的替代国,对于中国来说,更是如此。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密度极高,具有无可比拟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加之在动力、原材料等方面的价格优势,任何国家充当中国的替代国都必将大大高估其成本,因此是极不合理、极不公平的。如在确定中国输欧彩电是否存在倾销时,欧盟将新加坡定为替代国,而新加坡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倍,选择这样的国家作为替代国,必然会得出中国彩电倾销的结论。
其次,替代国的选择随意性过强,缺乏可预见性。替代国的选择只有在进口国厂商提起反倾销申诉,当局认为出口国生产商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时才会出现,因此出口商或出口国生产商在被控倾销之前,甚至在立案过程中都无法预知究竟把价格定于何种水平才能免遭起诉,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立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法律条文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即行为人能准确地知道其行为的后果。替代国制度以无法预见、无所适从的法律让人遵守,并受其约束,是极不合理的。
第三,替代国价格确定的不透明性。以保密为借口,进口国主管当局从替代国获得的资料将不会透露给出口国的生产厂家,因此,生产商或出口商无法核实依靠这些资料得出的正常价值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更不知道倾销幅度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而且,进口国采用替代国价格时往往不做必要的调整,在本来就不公平的基础上人为地加大正常价值,使得被控倾销的生产商出口商被动地去接受进口国主管当局确定的替代国价格,去接受反倾销制裁,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第四,对于我国生产商尤其不公平的是,当被诉倾销的'国内生产商申请到个案裁决,且部分生产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时,对于没有得到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企业,仍然要用替代国来确定这些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亦即即使有中国企业得到了市场经济地位,该企业也不能用作其他中国企业的参照,这显然是毫无道理的。
7.忽视消费者利益
反倾销似乎一直是进口国生产商、进口国主管当局与出口国生产商之间的游戏,与消费者毫无干系,在反倾销法中,也很少提及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一般无权过问反倾销调查,也无权取得有关资料。但是消费者的福利却直接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影响,这种影响有时甚至是长期的。
如1990年根据大西洋鲑鱼贸易联盟的书面指控,美国对自挪威进口的新鲜鲑鱼征收了23.8%的反倾销税。征税后国内生产每年约增加70-100万美元,生产者利润随之增加70-80万美元,国家关税收入每年增加870-1090万美元。但由于市场上鲑鱼价格的提高,消费每年的净损失达1810-1850万美元。这样,实际美国社会净福利每年将下降690-720万美元。(转引自《反倾销对相关国家经济及对外贸易的影响》,易佳琳)
可见,反倾销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国内特定商品生产者的目的,但它是以牺牲国内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会引起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这对于进口国国内的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
欧洲消费者组织曾经提出要求取得反倾销调查中的材料,但欧洲法院却认为反倾销程序并不直接针对消费者及其组织,因此,不予准许。即使在gatt1994年的反倾销法中,也只是规定“当局应向受调查产品的工业用户提供机会,如果该产品通常是由零售渠道出售的,还要向有代表性的消费者组织提供机会,让他们提供关于倾销、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的有关调查的任何资料。”但是,消费者却无权获取资料,无权要求中期评审和日落复审(sunsetreview)
8.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小组裁决权的被剥夺
如果进出口双方都是wto成员,且出口国对进口国向其输出的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裁决不满意且磋商失败时,前者即可提请wto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决。但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在评估该事项的事实时,专家小组应确定主管机关对事实的确定是否适当,对事实的评估是否是无偏见和客观的。如果事实的确定是适当的,且评估是无偏见和客观的,即使专家小组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该评估也不得被推翻(参见wto反倾销协议第17.6(ii))。也就是说,wto专家小组不得自行搜集证据,另行得出不同的结论。或者说专家小组最多只能对进口国当局的最终裁决结果作出是非判断,而不得随便得出别的结论。这既是wto争端解决机构角色的尴尬,又是贸易保护主义和大国强权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典型反映,显然不利于出口国。而之所以要这样规定,个中原因恰恰是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一直是反倾销法较为完善的国家,也是发起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这对于经济实力和反倾销立法都较为滞后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以上从八个方面对反倾销的不公平性作了分析,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现行的wto以及各国的反倾销法律都有待完善,如何改革现行的国际反倾销法,是各国尤其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wto本轮多边谈判的矛盾集中点之一,希望上述分析能为反倾销法的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公平的论文篇十三
一、公平的作文素材
1、龙永图谈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要确保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竞争,而竞争必须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指出:世贸组织的所有原则归纳到一点,就是要确保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平性。这次我们加入世贸组织,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做出了一个重要承诺:从此以后,我们再也没有经济贸易法律法规上的特殊性了。要执行的就必须公布,不公布就不能执行。这是对以往我们制定法律法规的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它体现了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
2、缅怀马丁・路德・金先生
虽然林肯1前已经在美国废除了奴隶制度,1955年黑人仍普遍被视为二等公民。美国黑人不仅不能投票,而且也不能和白人就读同一所学校或在许多餐厅里一起用餐。美国黑人痛恨这种不平等待遇,但多数人忍耐下来,直到一个叫罗莎・帕克的黑人妇女做了件不可思议的事:她在蒙哥马利市的公共汽车上拒绝将座位让给一名白人乘客。
当帕克因此事被捕时,蒙哥马利市愤怒的黑人们联合抵制当地的运输公司,美国民权运动由此爆发。马丁・路德・金很快领导了这场运动,而且因为他的口才和强有力的哲学观,他成为了一个理想的领袖。在他的领导下,民权运动迅速发展成为大规模反对市、州政府的游行。全美各地的黑人都开始抗议行动,从工作场所依种族分开的午餐区到只允许白人就读的学校都成为了大家攻击的对象。
1955年12月,蒙哥马利市警察当局以违反公共汽车座位隔离条令为由,逮捕了黑人妇女罗莎・帕克。金遂同几位黑人积极分子组织起“蒙哥马利市政改进协会”,号召全市近5万名黑人对公共法与公司进行长达1年的抵制,迫使法院判决取消地方运输工具上的座位隔离。这是美国南部黑人第一次以自己的力量取得斗争胜利,从而揭开了持续10余年的民权运动的.序幕,也使金博士锻炼成民权运动的领袖。
1968年4月4日,金被种族分子暗杀。
美国政府规定,从1986年起,每年1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为马丁・路德・金全国纪念日。
提示:我们现在享受到的越来越多的公平,其实是许多先人用努力甚至鲜血换来的。
二、关于公平的名言
1、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晋・傅玄
2、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
3、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4、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阿拉伯
5、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享・乔治
6、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7、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8、对绝大部分人来说,热爱公正无非是怕吃不公正的苦头。--拉罗什富科
9、待人不公正比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更有失体面。--柏拉图
10、大明无私照,至公无私亲。--唐・张蕴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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