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旁听心得体会篇一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经常参加各种说课、学术讲座、公开课等活动,其中不乏一些需要旁听的课程。这些课程的主题涵盖了不同领域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在旁听这些课程的过程中,我领悟到许多实用的技巧和方法,也对自己的听课能力有了更深的认识。下面是我在旁听课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准备工作很重要
在旁听一个课程之前,做好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首先要了解讲课人的背景、专业领域以及演讲主题等信息,对于课程内容的理解和吸收非常重要。另外,要准备好笔记本、笔或者录音设备,进行记录和备忘,方便需要时查看。旁听前还可事先预习一些相关资料,梳理知识脉络,为听课打下基础。
第二段:注意力集中和保持兴趣
听课的过程中要集中注意力,在老师或讲者的演说中不要走神或做其他事情。为了保持注意力,可以尝试找到自己的兴趣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归纳总结与应用,从而更好地理解课程内容。另外,还要注意听者对讲者的态度和风格,尤其是语速、语调、声音的高低起伏以及手势的使用等方面。这些都可以帮助听众更好的情感沟通与理解。
第三段:判断信息的核心
听完课程,整理信息也是不可或缺的一步。需要将主要信息与次要信息进行区分,标记出重点并记下自己的想法和感悟。同时,判断讲者传达的信息的核心内容,弄懂其中的原理和思想,通过比较、分类、评价来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学习资本,进而应用于工作和生活中。
第四段:扩展思路与拓展视野
听完课程之后,也要善于拓展思路,深化思考,让自己的视野有所提升。课程的知识和想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存在状态,促进敏于思考、敢于实践和勇于创新的能力,使自己更能够面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
第五段:将所听所见所得转化为实际行动
对于旁听课程的收获,更重要的是将全部信息与技能应用于实际生活中。思考如何将旁听中所获到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达到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效果,推进自己的个人成长。同时,把所得继续分享给朋友、同学、参加社交活动等形式,获取过程反馈。
以上是我的一些关于旁听心得体会,旁听课程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聆听和有效学习能力,而且还能在自我意识发展和实际生活情况中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仍将坚持旁听各种课程,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争取为自己的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旁听心得体会篇二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蒋平飞,201101020002,82号)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今天我在网上观看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
第一个案件为熊被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2013-4-221:00:28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然后,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要更加讲法律,依法维权。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维权。
一、律师在辩护中的那种气质,似乎在气势上就胜人一筹,这让我佩服;
五、在庄严神圣的国徽下,居然有一位代表着公平与正义的人民法官不自觉的在“堕落”(打瞌睡),这不得不让我去肆意的想象现在的司法执法乃至立法的现状,还有,难道在审判庭上唯有审判长在中流砥柱吗?左右之审判员几乎不置一词甚至想离开就离开,这是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吗?这点我确实搞不懂。
六、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觉得确实太需要各方面的能力啦,司法考试是一大挑战,我想,律师行业就更是挑战啦,尤其是像上海、北京那样的大都市,所以,我更加觉得现在的自己要抓紧培养与挖掘自己的能力与提升综合素质,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及参与社会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担当今后要面对的诸多挑战,以不变应万变。
总之,通过这次旁听以及对那些庭审相关人员尤其是审判长及个别律师的优秀表现,我只信奉一句话——只要在路上,就有希望!
希望我们国家出现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人民维权,使我国法制更上一层楼,社会更和谐。
旁听心得体会篇三
“旁听人员进入法庭.”早上8点24分,随着这条微博的发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开始了“于欢案二审庭审”的微博直播.据记者统计,@山东高法共发出了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在内的133条微博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直播.
微博直播
这场从早上8点24分持续到23点04分,长达15个小时的直播让法庭之外关注于欢案的社会公众成为了这次庭审的见证者和监督者.以公开促公正,随着@山东高法这场全程全方位的微博直播,社会公众此前对于于欢案种种疑惑和担忧也随之消除.
作为专家学者受邀前来旁听该案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庭审不仅广泛邀请了各界代表来旁听,在审判公开方面做得非常充分,而且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回应了民众的极大关切,可以说,于欢案二审的司法公开做得非常好.”
另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宝丽洁物业公司经理焦文玉也感慨道:“于欢案被媒体报道后,朋友圈里传什么的都有……微博直播让谣言不仅止于智者,还止于公开!”
法庭调查不回避“敏感案情”
于欢案二审开始前,一名法学院学生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于欢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我和同学们都很关注这个案子,也经常讨论.但大家对这个案子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后来发现造成大家看法不一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所有讨论的基础都来自媒体上碎片化的报道,人们对于一些很细节的案件事实并不清楚.”
这名学生说,比如说媒体都用“辱母”,那到底是怎样的情形和程度?还有于欢拿刀捅刺的时间点前后都发生了什么?我觉得这些对于讨论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很重要.所以还是很期待可以从这次微博直播中了解案件的全貌.
令人欣慰的是,这次于欢案庭审没有辜负公众的期待,各方证人均到庭.其实在庭前会议时,只有检察员和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其他诉讼参与人未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合议庭经研究决定,通知证人苏银霞、杜建岗出庭作证.陈光中认为:“各方证人到庭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样更有利于查明真相.”
证人苏银霞出庭作证.(来源:@山东高法)
此前有不少人担心“微博直播会和谐掉”辱母的情节,但事实是,@山东高法的微博一字不差地发布了于欢本人及其母亲苏银霞对于受辱情节的描述.
焦文玉代表说:“庭审之前,我们朋友私下讨论的时候最常提到的一句话是‘是你,你能忍吗’,但是对于事实究竟是怎样,我们确实也不清楚.这次庭审恢复了案件的原貌,消除了此前的各种传闻和猜测.”
庭审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是此次受邀前来的专家学者,在被问及旁听观感时,他告诉记者:“于欢案二审的庭审过程是一次结合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与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实践.这次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比如第11条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质证’,这点在此次庭审的法庭调查环节中就体现得非常充分.”
庭审现场.(来源:@山东高法)
黄京平还提到:“此次庭审中,审判长对于各方尤其是于欢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予以了充分的保障,可以这么说,这次庭审让人感受到了法庭是一个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
另一名作为专家学者受邀前来旁听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表示:“此次山东高院的庭审还是值得肯定的.庭前会议准备充分,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庭审过程严格贯彻了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保证了事实调查、证据展示、论证说理辩护在法庭.此次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各方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都严格依法.”卢建平补充说:“还有就是庭审中回应高利贷、正当防卫、涉黑、警察处警、司法与與论关系等,释法说理,使审判成为绝佳法治教育课堂!”
审判细节彰显人文关怀
在采访几位旁听的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为审判长点赞.受邀在现场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对记者说:“作为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感触最深的是审判长对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充分尊重.特别是有代理人未能围绕案件关键点发表意见,辩护人也有发表与本案无关的意见时,审判长有足够的耐心在专业上进行提醒引导,并给予充足的时间.这充分体现了在庭审中对律师作用的高度重视.”
卢建平说:“审判长调度有方,充分保障各方权益.比如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到庭作证时,于欢的情绪有些波动.此时,审判长照顾于欢的情绪,宣布休庭10分钟,这一个小小的举动彰显了法庭的人文关怀.”
焦文玉说:“审判长在长达十多个小时的庭审里对现场的掌控能力非常好,整个庭审非常有秩序.最让我感动的是,审判长对于欢的眼神、语速和语气,让人感受到了善良与正义.尤其是审判长与于欢对视的时候,我当时就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这句话.”记者看到笔记本上面写着:“法律无情,法官有爱”.
旁听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旁听课成为了许多人研修知识、提高技能的途径。也许我们会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身处课堂,知识点听过却不甚明了,来不及纠正的错过,还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我开始尝试旁听课的方式来获取知识,从而让自己更快更深入地掌握新的知识点。在旁听过程中,我有着很多的感悟和体会。
第二段:认真听课的必要性
旁听课光靠出勤并不能真正地吸收知识,需要全神贯注地听讲,以便获取更加详细的信息。了解到整个学科体系,获取更广泛的视野是很重要的。在认真听课的基础上,及时复习也必不可少。复习不仅可以巩固自己的学习成果,还能发现自己掌握不足的知识点,推动自己的学习进程。
第三段:听课心得
在旁听课堂中,除了认真聆听讲师的每个字、句和篇章之外,我还在课堂中学到了很多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通过旁听课堂,我不断地丰富自己的学习经验、加速自己的学习进程。同时,还能判断出自己掌握的知识点与讲师讲解的差异,按时及时纠正错误,让自己更快进入学习状态。
第四段:把握好旁听课堂的模式
旁听课堂讲解的模式各不相同,有讲师提前准备好的PPT,有讲师临时编排的课件。为了能够更充分地掌握知识,我在旁听课时总结了自己的经验:除了认真听讲之外,还要预先准备课前要掌握的知识点,随时记录一些自己的疑问,以便到时候咨询讲师,还要尽自己的所能集中注意力,以避免自己无意中漏了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第五段:总结
在旁听课堂方面的经历令我对提高自己的学习质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认真听讲、全神贯注、有计划地学习,是实现学习知识和提高技能的重要方式。旁听课程可以极大的丰富我们的知识和技术,是学习园地中的宝藏。通过听课经验的积累,能够让我们更加快速地学习新知识,更加深入地理解新技能,培养出一个更加好的自己。
旁听心得体会篇五
一、活动名称:法院旁听
院旁听这一活动,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学法人增加对自身学科的认识,让法律爱好者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的热情和认识,更深切地领会我国法制的魅力。
三、活动目的: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为xxx大学的法律爱好者提供零距离接触生活上案件的
审判过程,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深入人心,为一群热爱法学的同学提供良好的平台,让他们亲身体验法院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庄严性,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学的热情以及增强对法院的认识,提高法律务实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
四、活动名称:法院旁听
五、活动意义:深化法学社成员对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的了解,提高对法律实际运作流程的理
性认识,培养法学社成员的法律素养。同时,可以扩大广外法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给法院乃至社会留下好的印象。
六、活动开展:
1、活动时间:
2、活动地点:
3、活动对象:
4、活动组织人员:
5、活动前期准备:
(1)联系法院及活动申请:
(2)活动宣传:
(3)联系包车及路线:
(4)部门联系合作:
6、活动正式开展:
1)组织有秩序地离场
2)小组讨论发表意见想法,加强各会员间交流。如果得到法官同意可以与法官交流,
进一步了解审判程序。
3)向法院口头表示谢意,如果法院负责人允许,就在法院门口合影留念。
7.活动后期工作:
七、活动注意事项:
旁听心得体会篇六
首段:
在工作中,我们常常需要参加各种会议。无论是公司内部的部门会议、团队会议,还是跨部门间、行业间的行业会议,都需要我们积极参与。而作为一个聪明的员工,怎么样才能更好地在会议中收获,既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又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推进呢?课堂上老师曾讲过一句话,即“听”这种能力要远远高于“说”和“写”,因为“听”可以让我们听到更多的声音,获取更多的信息。所以,参加会议就要求我们具备良好的“听”的能力。今天,我想分享一下自己参加会议的心得体会——会议旁听。
二段:
首先,一个好的会议旁听者应该具备什么素质呢?第一点是要有求知欲和好奇心,不要只把会议当成一个应酬场所。要从中挖掘更多的信息,获得更多的知识。第二点是要有耐心,尤其是在比较深入的话题讨论时,不要急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应该耐心听完其他人的发言,不要中途打断,更不能做出评价。第三点是要有接受不同观点的心态,不要一味坚持自己的意见,而要开放心态,包容他人的想法。
三段:
然后,怎么样做好会议旁听呢?第一点是要做到注意力高度集中,用心聆听每一个发言者。不要因为中途出现小插曲或电话铃声等干扰而分神,真正做到清晰、明晰、高效的理解对方的发言,帮助自己更深入地思考问题。第二点是适时做出笔记。对于比较重要的信息和观点,可以用笔把它记下来,以备后续参考和整理。笔记要尽量简洁、明了,不要长篇大论。因为在会议中有时一些思路或观点不是那么立即明了的,回看自己的笔记可以让自己更好地领会会议内容。第三点是在听的过程中进行主动思考并尝试自己对会议内容进行总结。在听完别人的发言后,可以想一想这些观点的优缺点,对自己的工作有哪些借鉴意义。
四段:
此外,会议旁听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信息,并将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出色。因此,在会议结束后,我们需要进行信息的整理和总结。可以将自己的笔记进行分类和归纳,甚至可以再做一次文字注记。这样,每次参加会议时,就可以先回顾一下之前的笔记,了解自己之前的思路和认知点。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体现出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并在工作中争取更多的机会。
五段:
最后,总结一下。会议旁听是一项非常有益的工作技能,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也可以帮助公司的业务推动。但要想做好会议旁听,我们需要具备多种素质,包括对知识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有耐心,有接受不同观点的心态,再加上要注意力高度集中,在听的过程中进行主动思考,适时做出笔记。当然,最重要的是,在会议结束后,要做好信息的整理和总结,以此更好地反思和提高自己。
旁听心得体会篇七
听一场音乐会是一件非常享受的事情。这其中包括了听着优美的乐曲,观看着优雅的演奏,感受着音乐的灵魂和精神。但在音乐会上仅仅是闭着眼睛聆听,往往会错过很多细节和美好瞬间。而站在乐器的旁听位置,可以更好地欣赏美妙的音乐,深深地感受音乐带来的情感震撼。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在乐器旁听中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近距离观察演奏者的动作和表情,能够让人更好地理解音乐和演奏的过程。有时候,一些乐曲的转换和音调的变化难以从乐谱上直观感受到。但是,当你站在钢琴旁,观察着演奏者手指在琴键上舞动,面部表情的变化,你便能够更好地感受到乐曲的变化和演奏的难度。这不仅仅是对乐曲的理解,更是对演奏者的敬意和认可。他们在台上献上了自己的灵魂和力量,我们站在他们的旁边,也能够深深感受到这份力量和激动。
其次,乐器的旁听位置还能够让人更好地参与到演出中来,与演奏者一起创造出美妙的音乐。有时候,演奏者会邀请旁听者一同参与演出,例如在乐曲的某一部分让旁听者拍打鼓点,或者共同合唱一首歌曲。这份互动与交流也是我在旁听中尤为珍视的一部分。与演奏者一起创造音乐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是普通的听众,更成为了音乐的共同创作者,这种与演奏者互动的方式,让音乐会变得更加有趣和充满活力。
第三,乐器旁听让我更好地体验了不同乐器之间的差异和美妙之处。各种不同的乐器在音乐会上都有着不同的角色和分量。有时候,乐器间的互相配合和对话可以产生出令人惊叹的音乐效果。例如,在一个交响乐团的演出中,除了钢琴、小提琴等传统乐器之外,还会有一些其他乐器的表演,如长笛、萨克斯等。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乐器,在旁听的时候,展现出了它们自身独特的魅力和美妙的音色,令人目不暇接。
第四,乐器旁听可以让我们更加关注音乐细节。在音乐会上,有很多音乐的细节和美妙之处需要我们仔细去寻找和品味。例如,在一首钢琴曲中,演奏者的手指在琴键上舞动的方式,每一个音符的持续时间的掌控,都是需要我们仔细体会的地方。这样,我们不仅能够听到美妙的音乐,也能更好地感受到音乐背后的故事和情感。
最后,乐器旁听让我更加珍惜音乐的存在和价值。从旁听者的角度来看,每一次音乐会都是一次珍贵的经历,因为它带来的不仅仅是美妙的音乐,还有我们与音乐家和听众们共同创造的珍贵时刻。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更加珍惜音乐的存在和它带来的价值。
总之,乐器旁听给了我一种全新的感受和体验。通过站在演奏者身边,身临其境地感受音乐和演奏的过程,更好地享受音乐和理解音乐,这是在平时单纯听音乐无法体验到的。乐器旁听,并不仅仅是关注音乐,更是与音乐家和其他听众们共享音乐带来的温暖和感动。
旁听心得体会篇八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x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xx,匡xx,匡xx,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x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
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x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
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x带去时,陈x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
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x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x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x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
如果真的如陈x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
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x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x轻判,理由之一是陈x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
第一,从陈x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x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x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x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x认罪态度良好。
在被告人陈x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
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
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旁听心得体会篇九
8月4日上午,我们到区法院大法庭旁听了“xxx被控犯贪污罪”一案。
案情回放:周利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减少应发人员经费、虚增本人或同事等的应发经费,或直接将部分应发人员名单替换为其本人或同事等方式,制作虚假经费发放明细表,并用上述虚假明细表替换掉领导审批后的真实经费发放明细表,然后向财务人员报账。待经费发放后,又向其同事等人谎称系财务人员错发经费,要求同事将多收部分通过微信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予自己。通过这些手段,先后17次骗取公款共计153.865.9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玖角整),并将赃款用于日常消费。
通过旁听审判,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肩上的责任重大,对会计核算的严格要求永远在路上。
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所有的原始单据需经两人以上签字后方可报送领导处。填表人只能承担表格填制工作,填制好的表格应交由其他人审核,然后直接报送领导处签字,并交财务科发放,表格不得再交回填表人手中;对于所有津补贴的发放,务必要将银行的代发清单与留底的发放表进行一一核对,保证津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二是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约束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制定一整套规范的费用报销流程,确保原始单据的传递永不走“回头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签字报销手续,从源头上、从细节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的发生。
三是提升相关人员个人素养。经常性的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各类法规法纪以及省、市、区下发的有关文件,学懂弄通做实各种会计核算要求,以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工作,有效杜绝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发生,当好领导的助手。
这是又一次警钟长鸣。我们倡议全区财务工作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抓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守各项制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常思虑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把工作做优、做精、做实,时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旁听心得体会篇十
本案是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于12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
书记员宣读完注意事项后,审判长入庭就坐,询问原被告双方基本信息。原告范雨涵,系未成年人;代理人为其亲属彭秀丽,今日缺席;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朱文宁,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被告窦效宁今日也未到庭,其投保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委托单位职工张兴出庭应诉,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本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提出三点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4021元;
二、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要求被告方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及理由: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根据张店大队[]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被告窦效宁承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诉讼费、医疗费不予赔偿。
由此,法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满足。针对争议焦点,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五组证据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证明:
二、出示了原告门诊病历一份、单据及用药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急诊的事实及支付情况;
四、出示了交通费明细一份,用来证明原告因其支付的交通费;
五、出示了原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补课证明一份及请假证明一份,用来证明原告系在校生,由此产生的补课费用。
因此,原告委托代理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61元,护理费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1000元,交通费300元,补课费560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新的证据提交,仅针对原告的五组证据进行了质证:
一、表示对证据一无异议;
240元赔偿;
五、对证据五有异议,原告系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无需缴纳补课费用,不可费用为间接损失,不属于直接理赔的范围,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被告方质证完毕后,原告方作了如下补充:原告系在校生,事故导致右臂缝合两针,需定期去医院拆换药,无法按时接受教育,因此聘请教师进行补课是必要措施,并由于其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需要亲属的陪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被告承担。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各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观点与质证环节的观点基本一致,几轮交锋后,法庭宣布结束辩论。
由于双方无法在护理费用和诉讼费用上达成一致,因此无法调解,进入宣判。法院宣判:20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侵权法》16条、48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法解释》14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61元;二、护理费按100元/天为标准,由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300元;三、交通费酌情支持100元;四、补课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赔偿责任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窦效宁承担。责令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10日内在限额内赔偿原告2561元,2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窦效宁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应在15日内上诉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心得与体会: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侵权的赔偿上,双方对医疗费无异议,在护理费上的分歧点在于是按照急诊留观的天数还是按照实际天数。该案的法院选择的是急诊留观的3天,而并非原告请求的10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防止出现原告过分夸大护理费用、对被告不利的情况。在交通费问题上,由于原告证据并不明确,对原被告的分歧,法院作出了酌情给定的决定。而补课费作为法律上未规定的内容,法院并未支持该观点。
这场旁听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在法庭上,要向审判庭明确表达己方的论点和证据,同时要对对方的论点作出回应,从而强有力地回扣自己的观点。若质证和辩论环节言辞含糊、证据不明,便无法证明自己的论点,则法院也无法维护自己应得的赔偿。
而法院,也要在衡平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审慎地查明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旁听心得体会篇十一
出庭旁听是许多人在生活中很少有机会接触到的经历。然而,曾经有幸亲身参与法庭旁听的我,不仅对司法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还收获了许多宝贵的体验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法庭旁听中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第二段:庭审的庄严与正义
当我第一次踏入法庭,我被庭审的庄严氛围所震撼。法庭是一片神圣的地方,坐在高高的讲台上的法官和法庭座席令人心生敬畏。庭审开始后,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自己的观点,律师们举证、质证,法官持平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人。这种庄重的氛围给人一种正义的感觉,让我深刻理解到法律的力量和司法的意义。
第三段:争论的激烈与思辨的乐趣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的争论往往激烈而有力。他们每一个观点都要经过推理和佐证,以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当事人利益的判决。这种思辨的过程非常有趣,每个律师都使出浑身解数去辩护自己的观点。在这个过程中,思维的碰撞和辩证的对立让我充分感受到语言和逻辑的力量。同时,我也明白了法官的决策往往基于证据和法律条文,而不是主观的个人意愿。
第四段:社会问题的反思与关注
通过旁听庭审,我对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反思。许多案件涉及到财产纠纷、家庭矛盾、人身伤害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隐藏着人情世态和社会矛盾。在庭审的过程中,我看到了普通人如何被这些问题困扰,同时也看到了法律在解决这些问题上的力量。我深刻认识到,社会的和谐与正义需要法律的维护和司法的公正,每一个人都应该对社会问题发出关注的声音。
第五段:法治精神的体现与传承
庭审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治精神的体现和传承。在法庭上,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滥用权力,不能任意妄为。法庭是做出公正判决的场所,法官是平衡公正的办案者。而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严格依法办事,律师们兢兢业业地把辩护工作做好,被告人也在依法接受指控。这种法治精神的传承令人欣慰,让我深信法律能够给人们带来公正和平等。
结论:
通过参与法庭旁听,我对司法体系有了更深的了解,感受到了正义和庄严,体验到了思辨和辩证的乐趣,关注了社会问题,同时也看到了法治精神的体现与传承。法庭旁听不仅为我开拓了新的视野,加深了对法律的认识,还激发了我对司法事业的热情和追求。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将继续秉持法治精神,为社会的和谐与正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旁听心得体会篇十二
201302020211陈安琪 法学13102班
时间:2015年6月11日 地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盗窃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依据我国《刑法》33条,192条,193条,216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盗窃案,2014年10月到次年3月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
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对犯罪事实没有意义,对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
具体情形,赵某1996年11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白家乡人。小学文化,没有犯罪前科。因生活所迫流窜至常德鼎城区作案多起盗窃所得与杨某共同分得赃款。2014年10月伙同杨某在洞庭酒店盗得400余元。2014年11月又同杨某盗得价值800余元的赃物赃款,第三次盗得891元的赃物,2015年3月7日到三月九日盗得230元的赃物。2015年3月9日被校园巡逻保安当场抓获。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公诉意见,由于被告在第一起犯罪时尚未成年,又无犯罪前科,当庭认罪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拘役2至4个月并处罚金。而辩护人意见则是认为被告人犯罪乃是生活所迫,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且被捕时毫无反抗,确有认罪情形。辩护意见认为应当判处缓刑。辩论过程是在称不上是激烈,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之后,审判长又对被告人赵某询问了一些家庭基本情况。最后进行口头判决,判决书5日内送达。被告可在收到起诉书起10内提出上诉。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因流窜作案,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且不具备社会监管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44条,52条,53条的规定被告人在犯第一二起案件是尚未成年因此最终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二是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是必须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
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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