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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函篇一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xxx诉xxx离婚一案,我要求不公开审理。其理由是:
第一、本案中涉及某种难以明言的隐私问题;
第二、本人在当地朋友较多,张扬开去未免难堪;
第三、双方父母均不同意离婚,公开审理难免他们到法庭无理取闹,影响法庭的调查审理;
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请予审查批准。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公开函篇二
随着“三权分立”制度的建立和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的推行,公开开庭执行作为一种新的执行方式,在执行工作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它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缓解“执行难”压力,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强化当事人举证意识,保证案件顺利执结。下面就对这一新的执行方法略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一、公开开庭执行的内涵和特点
(一)公开开庭执行的内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开庭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该制度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开庭执行是指对义务人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法院又难以查清其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由执行员主持,让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第三人在法庭上围绕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和如何执行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认证,以便当庭执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裁定采取执行措施或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一种新的执行方式。
(二)公开开庭执行的特点
执行程序中的庭审与审判程序中庭审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它并不是审判程序中庭审的延续,它具有以下特点和作用:一是它坚持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增加案件执行透明度,防止了执行人员的“暗箱操作”,减少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二是增强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杜绝了“申请人一张纸,执行人员跑断腿”现象的出现,变法院盲目调查为有目的调查,变法院单方调查为多方共同调查,缓解了法院调查取证的压力;三是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通过当庭举证、质证、认证,便于尽快查清事实和查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使能够立即执行的案件得以尽快执结,即使不能立即执行的也为下一步采取措施奠定了基础;四是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通过当庭的举证、质证、认证,使彼此之间有了相互的了解,便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法院对异议做出处理,不仅化解或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还避免了因采取强制措施而给被执行人造成更大的压力;五是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和提高执行法官的素质,通过开庭执行,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合议庭的集体智慧,避免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而且还能够使执行法官在庭审中得到锻炼,提高了驾御庭审和执行的能力;六是有利于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公开的开庭,使法院的执行工作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起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公开开庭执行的适用范围
公开开庭执行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况:
(一)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即执行竞合的情况,往往涉及到参与分配问题,由于此情况下债务人的资产一般不能满足所有债权人的要求,所以当事人对于是否分配、怎样分配容易产生分歧,实行公开开庭执行,让当事人有理说在庭上,通过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然后由合议庭确定最终执行方案,既有利于法院依法执行,又有利于避免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以及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申请人与法院之间产生误解,能够真正起到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效果。
(二)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案外人正当权益及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如果执行法官仅仅凭着书面材料,而不通过对证据的质证、认证就断然决定异议是否成立,往往很难让当事人接受。通过公开的开庭,让利害关系人当庭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认证,阐明自己对异议的观点,然后由合议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执行异议做出判断,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三)需要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被执行主体的追加或变更实质上是对判决书中既判主体的变更,相对来说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有些被执行人甚至采取改制、更名、合并、分立、抽逃资金等方式来规避法院执行,这更为法院的执行带来了困难,因此对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变更不仅需要法院在庭外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而且更需要通过当事人的当庭举证、质证,靠充分的证据来确定适格的被执行主体,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公正执法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有机统一。
(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法院执行工作是一个涉及面比较广泛的工作,它既是连接政府行政工作又是连接民间仲裁工作、公证机关公证工作的一个窗口,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公证机关的公证债权文书最终都需要通过法院执行机构来落实,以上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需要由法院来确定,如果仅仅是由执行法官通过书面审查来确定是否予以执行,往往会引起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不满,而通过公开开庭执行,让当事人明晰其中的原委,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尤其是法院依职权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一般是指法院已穷尽执行方法仍不能执结,或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的案件。此类案件虽具备中止、终结执行的法定条件,但申请人大都不愿将案件暂缓执行或终结执行。为防止申请人因案件的中止、终结执行而对法院产生误解或对执行法官无休纠缠,通过开庭执行,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让当事人明白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依据和理由,效果会更好一些。
(六)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在社会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有一些案件,例如人身伤害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较大,执行人员稍有不慎,往往就会更加激化矛盾,甚至会引发恶性事件发生,通过公开开庭,让当事人当庭谈出自己的看法,说出自己的理由,举出自己的证据,通过对证据的进一步质证、认证,然后确定采取的措施,不仅有利于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而且也有利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于那些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尤其是对那些受各种因素干扰的案件,通过公开开庭执行,将法院的执行工作置于当事人及群众的监督下,不仅可以排除一定的干扰而且还能够起到执行一案,教育、震撼一片的作用。
(七)法院认为应当公开开庭执行的。这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的案件,法院认为通过开庭执行更有利于案件执结的情况。
公开开庭执行的注意事项
公开开庭执行目前在许多法院得到了应用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应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公开开庭执行仅就如何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做出处理,不受理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提出的异议。生效法律文书尤其是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是国家权利机构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具有至高无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机构不能再次对其进行处理,即使当事人对其提出异议,执行人员认为确实存在错误,也只能提请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如何处理。开庭执行,虽然可以看作是对开庭审判的一种扩张,但它无权对生效法律文书重新做出处理。
(二)公开开庭执行并非执行的必经程序。公开开庭执行的目的在于提高执行效率,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其作为一种执行方式、执行手段,并非是每一执行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执行线索明确的案件,适用开庭执行往往还会造成更多的人员、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为此是否开庭执行应视情况而定,不可千篇一律机械套用。
(三)公开开庭执行要注意充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开开庭执行作为一新鲜事物,目前法律还没有对
此做出具体的规定,它不象开庭审理一样有具体程序法作为依据,因此在适用开庭执行时一定要注意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举证权、辩论权、提前告知权等各种合法的民事权利。
(四)公开开庭执行不得强行进行执行和解。执行和解不等同于审判程序中的调解,它完全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执行人员一般不得对和解内容提出主导意见。如果单纯为了结案而强行进行和解,这不仅是对同一事实的重复调解,而且还容易使当事人对法院产生误解,一旦出现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往往就会将矛盾集中在法院身上。
(五)公开开庭执行要注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灵活运用。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所以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为减少执行法官不必要的工作量,应灵活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对那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有明确规定,认为只需适用简易程序就能达到开庭目的的案件,可由执行法官独任开庭,这更有利于实现公正、效率的目的。
公开开庭执行作为一种新鲜事物,虽然还有许多不妥善的地方,但其已成为解决“执行难”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目前有的法院推行了“执行听证”制度,其与开庭执行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相信随着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制订,公开开庭一定会做为一种基本的法律程序得到确立。
申请公开函篇三
群众代表: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公开关于征用申请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政府信息;
2、要求被申请人在某某村以张贴的形式公告并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______年8月2日将35.5亩土地租赁给某某棉厂使用,租期40年。______年,棉厂倒闭,按照法律规定某某村可以收回用于耕种,其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制。______年11月份,某某村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却将该土地征用给某某木业,征地前前没有公告,征地批文下来后却隐瞒不让申请人知道,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和知情权。该土地是某某村集体所有制,申请人作为某某村的村民有权利知道自己土地被征用的详细情况及补偿安置方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该土地被征用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国土资源局
群众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公开函篇四
尊敬的新闻出版局领导:
为了繁荣市场经济,满足本市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也为了促进就业,解决一些人的就业问题。本人经过多方调查及研究,现决定向新闻出版局提出图书零售企业行政审批申请,拟开设××××书店,望审批通过。
企业拟用名称:××××书店
企业性质:
企业拟设地址:
经营项目:图书零售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二〇一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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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函篇五
[2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请予批评指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按照次序逐项说明。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
(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
(六)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是申请书的正文部分,简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缘起。(2)申请内容与申请人之间利害关系。(3)申请内容对申请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影响等。(4)第(三)项“所需信息的用途”也可以归集于此项。(5)知情权,以及申请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致送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致送的单位指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2)行政授权的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关系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成杰律师认为,具体的收件部门,除了明示的收件窗口或内设部门之外,一般是行政机关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如果当面呈递申请书,必须让请收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或签章,再留存签收单等回执,作为备查申请时间的证据。考虑到回执备查等问题,作者建议使用公信力较高的邮政快递,“公证邮寄送达”当然最具法律效力。
(八)申请人签名、签署日期。第(七)项和第(八)项,属于法律文书的尾部。
(九)附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其他证据材料。主体资格主要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如果是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需要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指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附项也可以另外用材料清单列明。此外,如果为了简化格式,根据律师文书的结构原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划分为四部分:首部、正文、尾部、附项。具体如下:
(1)首部,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包含: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转递所需信息的方式。
(2)正文,指申请的理由。
(3)尾部,包括致送的单位、签名、日期。(4)附项。
申请公开函篇六
申请人: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xx,女,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住所地:。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20xx)深x法民三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xx与xx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二、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xx返还定金人民币元;三、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xx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未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元,由xx负担。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20xx)深中法字民五终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公开函篇七
申请人:张律师,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诉人高某某的辩护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上诉人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诈骗、单位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高某某不服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某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贵院。
上诉人高某某的上诉理由中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了众多异议。申请人经过认真阅卷后认为上诉人高某某提出的异议足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比如: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高某某贪污8万元的公款来源于20xx年某市一院的单位受贿款,但是在一审判决书中又认定该笔受贿事实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那么必然产生的一个疑问是:高某某贪污的8万元的来源到底是什么?高某某是否实施了贪污8万元的犯罪行为。
20xx年12月16日,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然而至今一直却未接到开庭通知。
鉴于上述事由,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再次申请贵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申请公开函篇八
申请人: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区___路87号,电话:____.
被执行人: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区___路___小区__号楼__楼_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xx)__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区人民法院作出(19xx)__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__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公开函篇九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开庭审理被告人涉嫌上诉一案。
申请理由:
被告人涉嫌上诉一案,具有以下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申请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特此申请贵进行开庭审理。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申请公开函篇十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莎朗社区三组。
被申请人:广东省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吴伟强 职务:局长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2号。
行政复议请求
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事实和理由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九条之规定,特向贵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此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中山市西区沙朗社区 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2015年7月28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住 ,电话 。
被申请人: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长,地址: 。
复议请求:
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和理由
x年x月,申请人得知:某省某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某村区域进行拆迁改造的通知》,将要对某村实施区域改造的搬迁。x年x月x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公开“某村区域改造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材料。x年x月x日被申请人签收。
被申请人作为某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具有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法定职权。因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拆迁人实施上述改造项目的前置批准文件,关系到拆迁申请人房屋的合法性,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重大利益。申请人对与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批准文件的合法性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有权知悉涉案土地批复等政府信息资料。依据国务院令第492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2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之规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予以答复,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未依职权予以答复,也为延长答复期限。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害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及《行政复议法》第12条等法律规定,向贵厅提起行政复议,望裁如请!
此致
某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
申请 人:x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
工作单位:
住 址:
被申请人:
法人代表:
住 所:
被申请人:
法人代表:
住 所:
申请事项:
责令被申请人依据xx年镇人字(xx号)函和xx干介字第xx号干部行政介绍信,依法作出恢复申请人自xx年x月x日报到之日起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恢复至与xx(与申请人在同一张调令上的另一被调动人员)同等的管理方法,并向xx省人事厅补办备案手续]。
事实和理由:
1982年8月申请人卫生院校毕业后直接由人事局分配至xx省xx市卫生系统工作,由xx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先后被安排在xx市第二人民医院和xx市中医院工作。十七年后于xx年x月,申请人经过xx省xx市和xx省宁波市xx区两地人民政府的人事局、卫生局批准同意,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和申请人的丈夫同时作为人才引进,分别从xx省xx市中医院和xx省xx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常调入xx医院工作,并由两地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的xx年镇人字(xx号)函和xx字第xx号干部行政介绍信调动与派遣。调动之前,申请人属于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调到xx医院后,申请人仍应是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但申请人正式调入xx医院后,xx医院不仅重新强加给申请人试用期,而且一直只与申请人一年一签订聘用合同,并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放在xx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托管。而申请人xx的丈夫xx与申请人xx是凭同一张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同时调入的,干部人事管理与人事档案存放却存在差异(xx的人事档案在xx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xx的人事档案在xx区卫生局)。xx年x月经申请人查询才知道申请人现在的身份属于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并且告知适用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依据的是镇卫行【xx】xx号文件。而且口头告知申请人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和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只是管理方法的不同,都属于事业编制。但是,申请人认为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使得一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受聘人员,用人单位从而控制着受聘人员的工作和事业的前途与命运,并使受聘人员经常遭受不规范用人单位的胁迫、工作中遭受歧视与不平等待遇。
由于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改为了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致使申请人在xx医院工作期间,遭遇xx医院重新约定试用期和多次拒绝续签聘用合同的损害与胁迫,并在工作中长期遭受歧视与不平等待遇。特别是xx年又遇聘用合同到期,xx医院以拖延不续签聘用合同、以无合同方式对申请人实施了单方面终止聘用关系,而剥夺了申请人劳动权利,导致二三年时间内申请人奔波于仲裁机构以及一二审法院,一直到xx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三年的仲裁、诉讼,致使申请人精神上长期处于紧张、崩溃状态,给申请人在身体上、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并造成经济损失与业务技术和事业发展上的损害。
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依据镇卫行【xx】xx号文件改为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的做法,申请人认为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适用政策错误,并造成了侵权损害。因为,镇卫行【xx】xx号文件不仅是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未经过xx区委、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章(该文件没有备注抄报xx区委、区政府的字样),并且该文件也违反了《中共宁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的通知》办[xx]xx号文件的规定;以及违反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引进人才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了国家对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依据镇卫行【xx】xx号文件改为了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人既未向国有事业单位辞职、也未向被申请人申请要求将自己的人事档案转移至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前提下,被申请人这种以行政权力将申请人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的事业编制依据镇卫行【xx】xx号文件改为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的做法,等于是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性将申请人从国有事业单和国家干部队伍与人事管理系统中进行“开除”、“除名”与“辞退”、迫使申请人到社会上通过人才市场重新就业自谋生路的行政行为。被申请人的这一行政行为属于严重损害申请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乱作为行为。
由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适用政策错误而对申请人使用了人事代理事业编制,给申请人无论精神上还是经济上与事业上,均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于xx年x月申请被申请人纠正错误、恢复申请人自xx年x月x日报到之日起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并向xx省人事厅补办备案手续,但被申请人于2015年10月答复申请人不存在申请人所申请的编制身份而不予恢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是错误的,属于行政不作为,是对1999年行政乱作为的遮掩与庇护。申请人属于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应该与1999年7月20日报到时同一张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上介绍的、与申请人同时调入xx医院的xx所适用的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是一样的。申请人与xx都是作为人才引进被调入xx医院的,并属于经过政府行政部门同意批准后办理的'在本专业本行业内的干部与人才的调配,申请人的干部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的存放,应该和xx一起与调动之前一样,仍然由政府的人事和卫生等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政策规定标准的安家生活补贴,其它方面并不应有改变与区别,所以,在申请人正式调入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采取人事代理事业编制,是错误的。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予以恢复而被申请人认为不存在该编制身份而不予以恢复,属于行政不作为而对1999年行政乱作为所采取的遮掩与庇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特提出复议申请,望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xx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xx
2015年10月 12日
二:范本(1839字)
申请人:习水县东皇镇图书村王超兴等被占地农户,地址:习水县东皇镇图书村。
申请代表人:王超兴、王运细、邓家强、邓家维,电话:13035504029。
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申请事项:1、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行政申请;
3、对被申请人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事实和理由:
习水县东皇镇图书村有申请人9.2333公顷农业承包地自20xx年以来一直被习水县兴习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占有并改作它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须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由于该公司此前未拿出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也未看到该幅土地的征收审批公告及相关手续,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看到被占土地的征收审批手续及征地审批公告。
20xx年5月,申请人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再次向习水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上述申请,总算于6月4日得到该局在5月26日作出的书面信访答复及其复印的习水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10日习府发(20xx)6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资源部20xx年7月26日国土资函(20xx)595号《关于习水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至此,申请人才知道被占土地的征收审批手续和征收土地方案及相应的征地审批公告。
根据习府发(20xx)6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第六条规定,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权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习水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因被占土地现场已无习水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办公室且被占地农户无从知道该办来自公室迁往何处或者是否还在,只有向被申请人提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又因习水县国土资源局最近才将(20xx)6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予以公开,被占地农户迟至近日才得知公告内容,所以只有近日才能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该局一直不予回应。7月31日,申请人就此向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习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该局受理申请人的征地补偿登记申请。可是,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后,并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之规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处理。
20xx年10月29日,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之规定,向遵义市国土资源局的上级行政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起申请,请求:1、确认遵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2、责令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3、直接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4、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之规定对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5、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之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关于遵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处理建议。
出乎预料,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申请仍是置之不理。现在,申请人只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违反《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2、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来自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行政申请;3、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4、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关于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不作为的处理建议。
此致
三:(752字)
申请人:李友良,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湖南省炎陵县东风乡红星村坳上08号。
申请人不服炎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炎公(三)决字[2015]第0132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炎公(三)决字[2015]第0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15年5月12日16日许,在炎陵县九龙经开区石潮村征地拆迁安置区,申请人承包安置区内的房屋建设,在附近租房居住,罗道生找到申请人要租房的电费时,申请人因一辆板车在罗道生家被丢失,要求罗道生告诉自己是谁偷的,该板车是上次偷水泥者留下的,申请人在修铁路过程中,共丢失水泥19吨,报警后,三河派出所均没有任何答复,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罗道生用手指向申请人说:“你眼瞎了”,申请人为了自卫,用刚喝剩的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挡一下,水瓶脱落打在罗道生左边颧骨位置,罗道生挥拳重击了申请人嘴巴一下,事后到医院检查治疗,罗道生花去医药费400多元,申请人给予支付,而申请人被罗道生重击一下,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后经神农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在这明显、清楚的事实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申请人在本纠纷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炎陵县公安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存在偏见,又打又罚。
综上,我认为炎陵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处罚决定书,现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炎陵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炎陵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炎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2、株洲神农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申请公开函篇十一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手机:______,邮编: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手机:______,邮编:______。
申请事项:
______年4月28日,你单位对申请人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对申请人劳动教养一年。申请人当即被送往涪陵区拘留戒毒所执行。同年8月2日,你单位作出所外执行决定。8月18日又撤消执行所外执行。
在此之前,4月24日,涪陵公安分局曾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拘留10日。29日又自行撤销了行政拘留。
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向你单位申请公开:1、你单位对申请人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所外执行决定书、撤销所外执行决定书;2、你单位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审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分局提交的材料、行政拘留决定书、撤销行政拘留决定书。
上述信息,前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后者属于“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都应该由你单位负责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申请人要求将复印件寄给申请人或者代理人。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公开函篇十二
[2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请予批评指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按照次序逐项说明。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
(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
(六)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是申请书的正文部分,简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缘起。(2)申请内容与申请人之间利害关系。(3)申请内容对申请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影响等。(4)第(三)项“所需信息的用途”也可以归集于此项。(5)知情权,以及申请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致送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致送的单位指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2)行政授权的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关系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成杰律师认为,具体的收件部门,除了明示的收件窗口或内设部门之外,一般是行政机关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如果当面呈递申请书,必须让请收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或签章,再留存签收单等回执,作为备查申请时间的证据。考虑到回执备查等问题,作者建议使用公信力较高的邮政快递,“公证邮寄送达”当然最具法律效力。
(八)申请人签名、签署日期。第(七)项和第(八)项,属于法律文书的尾部。
(九)附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其他证据材料。主体资格主要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如果是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需要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指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附项也可以另外用材料清单列明。此外,如果为了简化格式,根据律师文书的结构原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划分为四部分:首部、正文、尾部、附项。具体如下:
(1)首部,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包含: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转递所需信息的方式。
(2)正文,指申请的理由。
(3)尾部,包括致送的单位、签名、日期。(4)附项。
申请公开函篇十三
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民政府,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贵政府公开对b市____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包括a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对土地征收的批复及贵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所有信息材料,并对上述材料予以复制。
申请理由:
因为b市____项目建设(下统称涉案项目)的需要,申请人的房屋被列入该项目涉及的拆迁范围内。由于涉及申请人的征地、拆迁补偿利益,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享有充分地知情权,有权知悉涉及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的政府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我们能全面地了解真实情况,从而更好地配合合法征地、拆迁事宜的'进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2条、第13条、第26条之规定,特申请贵政府公开对上述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包括a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对土地征收的批复及贵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所有信息材料,并对上述材料予以复制。
此致
___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公开函篇十四
申请公开事项:
2013年腊月二十七号至2016年期间我养殖场的猪因化工园区化工厂每天排放大量刺鼻的难闻的有毒气体批量死亡,死亡数量较大,我多次向成武县环保局、成武县畜牧局成武县信访办反映情况,成武县环保局说对我养殖场反映的的问题做出了处理意见答复意见书已全部上交成武县信访办,而我养殖场从始至终未收到任何处理结果。县信访办和县环保局均说已给我养殖场答复。
为了解本案的事实情况,特向成武县县委领导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一、20150707
二、你局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
三、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你局内部的会议纪要以及有关领导和部门作出的批示等材料。譬如,20xx年10月23日,时任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强卫同志组织召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长会议”纪录。
申请公开的理由:
由于本案不属于你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和取得的信息,因此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上述申请的信息,你局仍然应该依法公开。理由如下:
一、政府(广义)信息原则上都应该公开,这是由国民主权原则所决定的。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政府的工作应该向人民公开并接受监督。这是民主法治国家和地区的共识,也是底线。我国也是民主法治国家。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就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原则上应该公开信息,向社会或者向特定当事人公开。
二、刑事侦查信息,不能成为拒绝公开上述信息的抗辩理由。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也就是说,政府机关不公开信息,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刑事侦查信息,只有在公开可能妨害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使犯罪得不到依法追究,或者危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时,才可以不予公开。这也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共识。本案由于已经结办,不存在这种情况。
三、根据现有警务公开的相关规定,上述信息也应该公开。
1、《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
2、公安部刑侦局《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刑〔20xx〕1228号)规定:“对于未破的命案,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控告人、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刑侦部门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有关刑侦部门应热情接待,耐心回答询问。”“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中,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共同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可视情予以简要回告、告知、公开,或者不予回告、告知、公开。”
3、《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xx)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四、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侦查结束后,刑事侦查信息也是公开的。
刑事案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都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机关所取得的证据,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会向被告人和被害人公开。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证据材料没有不公开的理由。
以上信息,请复印件寄给申请人。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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