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一
投资是一个充满挑战性的领域,它不仅需要你拥有市场和行业的专业知识,还需要你具备坚定的决策和管理能力,以及不断更新你的股票交易策略。投资不仅是金融领域的一个核心议题,也是每个人都应该掌握的重要技能之一。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投资心得和体会,为你提供一些投资前的指导和启示。
第二段:认真研究市场和行业
在投资之前,我们应该首先认真研究市场和行业。这将帮助我们分析市场趋势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机会,并预测行业的发展前景。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密切监视任何可能的变化和新闻,以避免任何由于市场和行业因素引起的不良投资决策。
第三段:制定正确的交易策略
在投资中,制定一个正确的交易策略至关重要。我们必须确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基于这个能力来选择和管理投资组合。我们必须避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并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避免任何过多冒险的交易,同时也要学会顺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第四段:掌握自己的情绪
投资决策是一个需要冷静分析和精准判断的过程。当市场波动时,我们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免情绪化的投资行为导致盈亏的巨大波动。面对任何错误决策或市场的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镇静,秉持耐心等待和适时调整的理念。
第五段:寻找辅助投资工具
投资者可以寻找一些辅助投资工具来支持他们的投资决策。例如,很多投资者喜欢使用股票分析工具,如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以帮助他们了解市场趋势和未来机会。使用这些工具还可以帮助投资者制定更好的交易决策,并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结论:
投资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机会的领域。正确的投资决策和策略是必需的,而市场和行业知识,情绪管理,以及辅助投资工具的使用可以帮助我们取得更好的投资回报。通过坚持秉持这些投资策略,投资者可以获得成功的投资体验,并实现更好的财务状况。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二
[摘要]“投资学”是一门实践性和理论性极强的金融类课程。
本文重点分析投资学的理论框架和教学现状,从案例教学、实验教学、经验教学等环节设计教学方法,探讨教学步骤和相关内容安排。
该课程教学的重点是:讲授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方法,强调证券投资理论方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注重书本知识与实际运用的结合,重视与相关课程内容的综合和衔接。
[关键词]证券投资教学方式实践教学
一、教学内容
投资学是金融专业的一门基础课,适用于经管类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
本课程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投资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包括投资中的基本概念、传统投资学理论、现代行为金融学和投资业绩评价等。
结合投资学理论的最新发展动向,紧密联系金融市场的现况,系统介绍投资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
本课程教材可选用《投资学》翻译版,原著第九版,作者是滋维・博迪、亚历克斯・凯恩和艾伦j・马库斯。
二、教学现状
投资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开展本课程教学需要事先完成概率统计、计量经济学、公司财务、计算机数据处理等相关课程学习。
数学建模和数据分析是该课程教学的基本手段。
从课程性质来看,投资学相关理论教学需要结合实践应用,这势必要综合运用投资学理论、统计建模、数据处理等多学科的方法和技能。
目前一些简单点的建模和数据分析,可以借助“excel/数据分析”来完成,但对海量的金融数据处理仍需要借助计算机程序语言来处理,这给教学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本课程应用性强,与实践联系紧密。
课程创新性强,证券市场上的新品种、新规则、新现象层出不穷,这要求教师及时了解市场新动向并把这些新内容整合到教学中去。
课程动态性较强,证券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传统课堂教学受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很难让学生直观地感受到证券市场的动态特征。
同学们对于国际环境,投资政策,相关的理念没有初步了解,难以做到实践与原理相结合。
开展投资学教学仍存在较大的困难,应该强化投资学课程建设,探讨其前沿问题。
特别是同学们课后复习时间较少,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得教学内容得不到巩固,对新内容缺乏事先了解,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得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加困难。
三、教学方式的探讨
(一)案例教学
重视教学过程中采取案例分析与理论知识相结合的方式来讲授,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学会运用相关的数据分析方法和技术工具进行证券投资分析。
通过案例教学获得的知识是全面的,有着真实背景的,这也是理论教学的重要辅助手段。
“案例教学”的讲授方法需要老师和学生配合,形成良好的互动。
在讲述案例之前应简明而系统地讲解案例背景和解决问题所需的理论知识,再进行案例讲述。
案例应选择具有代表性和探讨价值的问题,并要求学生用所学理论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调节上课氛围,营造一个轻松的互动教学环境。
“案例教学”方法可以进行如下应用,比如:针对资产类别与金融工具问题,通过对上海和深圳等国内市场的上市证券种类进行概览,总结和比较中外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差别;针对资产组合理论问题,对比分析全协方差模型、指数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套利定价模型的性能。
让同学们应用本堂课学习的重点知识来进行案例分析,开发学生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判断能力、决策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实验教学
教学过程中通过上网连接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行情,运用行情分析软件(同花顺),动态观察证券交易,并结合理论知识对行情进行分析和判断,实现理论和实际的有效结合。
这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加深同学们对理论的理解以及对证券投资活动复杂性的感性认识。
实验教学可以在机房进行,这需要学校硬件设备的支持。
现场演示如何使用行情分析软件实时观察动态交易,以及如何利用证券系统来模拟交易;再让同学们熟悉各项操作,包括查阅股市信息、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重大事件、股价和成交量的走势等;独立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工具,构建投资组合方案,进行模拟交易;对模拟交易的结果进行分析,找出模拟投资过程中投资方案存在的缺陷。
这将加深同学们对基本知识点的理解,真正锻炼学生的操盘能力,而这种操盘能力是学生运用书本基础知识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战经验。
(三)经验教学
除了讲授基本的理论知识外,由授课老师讲述自己的亲身投资经历,并总结自己的投资经验或者讲解他人的投资经验。
这样将本节课的知识点以故事形式表述出来,能使同学对所学知识点印象更加深刻,记忆更加牢固,也能增强学生的上课兴趣。
在校学生由于时间、金钱等方面的限制,大部分都没有投资经验。
授课老师讲解一些投资经历和经验、及对证券市场的了解和看法,变生硬的说教为鲜活的引导式体验,改变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状况,更能吸引同学的目光,在潜移默化中使大家变被动学习为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凸显人文教育的真正内涵。
另一方面,可让同学们讲述自己的投资经历,或其父母、朋友的投资经历和经验,探讨自己对投资的看法,总结和交流个人经验。
这将有利于教学互动工作的开展。
四、教学流程设计
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分为以下三步进行:认识体验、理论学习和应用实践。
认识体验的主要目标是让同学们对投资学这门课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明白投资学的课程性质、相关基础知识背景、课程目标和意义等。
可在首次课开设一节导论课,明确投资学课程的意义、主要知识点、前沿理论研究、实践应用状况,概括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原理和技术工具,奠定课程专业基础;推荐系列课外阅读资料和相关教辅书籍。
使学生对学习有一个全面的感性认识和了解。
理论学习的主要目标是将投资学理论与模型通过简单易懂的方式展现出来,让学生能在轻松的方式中掌握投资学的精华。
比如:1.在市场指数教学环节,要介绍市场指数构建的具体理论方法,及各种方法的优劣,对比分析全球各个金融市场的市场指数构建状况,分析市场指数在整个金融投资学中的作用;2.在投资学组合理论部分,要将整个投资组合流程阐述清晰,尽量减少复杂的数学运算,将复杂的理论公式通过软件工具来完成,做到思路清晰,实践操作简化、可行。
比如在全协方差建模过程中,可借助excel/solver给出优化模型的解答;在指数模型建模分析过程中,借助excel/数据分析工具包给出模型的解答;在证券收益率和风险计算方面,可以借助统计软件(sas、spss或者eviews)来进行正态分布检验,重点探讨风险度量问题。
这样的教学模式既直观又实际,可以加深学生对如何进行最优投资组合选择的印象。
培养学生对投资理论全面深入的理解,学会综合应用理论知识进行投资决策分析。
应用实践是必不可少的,再多的投资学理论都是为实践做准备。
此部分的主要目标在于促使学生体会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时的成就感,激发学生自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可通过引领同学们去证券公司实地考察、实习,让学生与真正的证券投资者沟通学习,书写亲身体会和感受;并通过模拟投资展开投资工具选择、证券选择、组合投资策略、投资技术分析、公司基本层面数据分析等具体应用,将所学理论与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开展相关教学,提高教学的效果。
五、结论
投资学是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该课程的应用性较强,也是一门教学难度较大的课程。
它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证券投资理论的基础知识,还要求学生具备实际投资分析的能力,因此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实践运用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为了使学生真正学到知识,本文从教学方式、教学流程设计等角度展开问题讨论,以期达到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的'结合,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滋维・博迪等.投资学(第九版)[m].北京:机械工程出版社,2012.
[2]张启智.证券投资学课程建设前沿问题探讨[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05,3(3).
[3]焦方义,杨其滨.实践教学环节之案例教学在证券投资学课程中的应用探析[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1,(4).
[4]文学舟.投资学案例教学的优点、困难和对策[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9).
[5]梁朝晖,关于投资学案例选取和编写方法的探讨[j].北方经贸,2009,(7).
[6]汪红玲.模拟法在证券投资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会计之友,2010,(7).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三
风险投资公司的种类有很多种,但是大部分公司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
c产业附属投资公司。
这类投资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这类投资人通常主要将资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业。和传统风险投资一样,产业附属投资公司也同样要对被投资企业递交的投资建议书进行评估,深入企业作尽职调查并期待得到较高的回报。
d天使投资人。
这类投资人通常投资于非常年轻...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四
摘要:我国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做好创投项目财务风险控制,认真分析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推动创业投资项目财务预算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分层级创业投资项目风险管控系统,完善创业投资项目风险预警控制机制,做好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保障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防范各种风险,推动创投项目顺利实施。
关键词:创业投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环境越来越完善,更多的人选择创业,更多企业支持内部创业。国家也积极扶植民间创业,给予信贷、政策等方面的扶植,并且兴起了为之提供各种风险资金的投资工资,一些资本也纷纷成立风投资本,比较有名的红杉资本、天使基金、云峰基金等等。创业投资项目需要做好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防范各种风险,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一、创业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已经形成了浓厚的创业氛围,也培育出了相对成熟的创业市场,更多个人和企业都在选择适宜的投资项目,并募集了相应的资金。作为企业或者个人,不仅要有更具创新和市场开发空间的创业项目,还必须具有充足的风险意识,认真分析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降低各种财务风险。
(一)指标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
创业主体也都重视创业风险,尤其是财务风险,很多筹划实施的创业投资项目也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但是,由于我国的创投很多都是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甚至评价指标也都是直接照搬西方国家。不少创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都是海归人员,他们的项目是在西方国家酝酿的,风险指标也是直接照搬发达国家,不能准确对接我国现在的发展环境,不能正视我国与西方国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差距。这就给创业投资项目财务风险控制埋下了诸多隐患。
(二)创业项目评估不严密
创业投资不是一时头脑发热,不能拍脑袋决定。创业投资项目选择、确定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细致、精密的评估工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项目资金的充足性、风险的可控性。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给创业投资项目带来极大的风险,影响项目投资顺利开展,甚至造成投资创业失败。很多国内创业投资项目评估的操作性不强,简单复制西方发达国家的各种指标和操作模式,很容易造成水土不服,造成评估不准确,决策不科学。
二、新时期进一步优化我国创业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风险的措施分析
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是我国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也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积极推动创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项目财务风险控制,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一)推动创业投资项目财务预算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投资发展,引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力量是创业投资项目,积极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创业投资项目财务预算控制制度,确保每个创业者或者创业项目都能有可以依据的制度,有更好的控制财务风险的管理制度。企业推动内部创业项目孵化更应注重财务预算管理,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划,设计出更加透明、易于监督的财务管理台账。对于创业投资项目的所有资金都要明确其使用情况,确保所有的财务资金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建立分层级创业投资项目风险管控系统
新时期的创业投资项目很多都是股份合作,有专业的风投机构,也有一些企业投资。财务管理需要对所有的投资方负责,需要构建更加合理的财务风险管理控制系统,确保财务更加公开透明,财务资金使用更加科学合理,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价值,实现风险的最小化,效益的最大化。依照股权结构构件分层次监管和制衡机制,创业项目发起人、投资方、董事会成员等构成分层次管理机制,保障创业项目顺利实施,还要保护投资者的各种权益,降低财务管理风险。总之,我国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也是我国创业投资追赶的重要时期,创业投资成为很多企业转型发展或者业务多元化的重要方式,做好创投项目财务风险控制,保障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更能够促进创业投资获得更大的成功和收益。
参考文献
[1]李骏.创业投资的风险成因分析及管理对策[j].企业导报,20xx(17).
[2]王明燕.创业风险的影响因素——创业者财务管理微探[j].现代商业,20xx.08.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五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20xx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20xx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六
摘要:文章结合我国的风险投资实践,对于风险投资项目运作中的管理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问题的关键所在是风险控制。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项目管理风险控制
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示出其对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作用。风险投资是专指萌芽状态中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这种投资的高风险性和高回报率要大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资金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由于风险投资项目大多数是由技术创新而产生的高科技项目,过去同行业的历史资料很少或几乎没有,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的风险以外,还具有本身的特殊性。风险企业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统称为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组织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这一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团队建设——组织风险控制的核心工作
风险投资项目主要以技术创新为主,项目的增长速度比较快,如果不及时加强企业的组织管理,就会造成项目规模高速膨胀与组织结构落后的矛盾,成为风险的根源。
风险投资作为知识经济社会中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而生成的一种新型事物,其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组织的管理。与传统项目相比,风险投资项目不但要求项目组织内的人员有较高的素质,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对项目的风险性有较高的认识,并且这种知识和技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协调运用。而只有高性能项目团队才能实现这种充分协调,所以在项目组织风险控制中,团队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团队在现有传统组织结构中的引进,改变了组织过程实施的方式。即组织过程变成了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变成了“过程所有者”.为了从事项目的人员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团队应围绕着用于获得过程流的焦点进行建设。如果项目人员和工作要求不相匹配,有冲突,士气低,将会影响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更会使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受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项目经理,如果能营造一个让参与者发挥自己才干的适当环境,会使项目成员的忠诚度高度提升,增强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为建立一个高效率的项目团队,我们需要了解其主要推动力和障碍。
推动力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正面因素,可以加强团队的有效性,它们和团队性能是正相关的。障碍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负面因素,它们被认为妨碍了团队性能,在统计上同性能是负相关的。在置信度为95%或更高时,这些团队特性和团队性能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通过推动力的把握和障碍的排除来创建高性能的项目团队,是组织风险控制的关键内容,是项目成功非常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评价——决策风险控制的首要工作
我国许多风险投资出现严重亏损,很大程度上在于投资项目本身先天不足,是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决策风险是指风险项目因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由于风险项目具有投资大、科技含量高、产品更新快的特点,使得对于项目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一旦失误将会直接导致项目的失败。
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是投资决策的关键环节,如果在进行价值评估过程中,仅靠风险投资家、市场的经验和直觉进行决策,会使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为风险投资项目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远远大于传统的投资项目,所以如何从模拟风险的角度以及能够反映这种风险的价值范围方面预测价值,是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决策的关键。全面的价值评估工作主要取决于对企业及其所在行业普遍的经济环境的了解,选择正确的价值评估方法,拥有较多的财务、统计数据,采用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分析和预测,才能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因为风险投资项目历史财务数据相对较少,或者没有可比项目数据,评估时应采用类似项目和自身的历史数据相互替代的方法来进行。在取用同类项目数据时,还要考虑项目之间的相似程度,以及信息的丰富程度、稳定程度。选取了合适的财务数据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预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及选定项目的必要收益率或资本成本(折现率)。为了计算由该项目引起的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需要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将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调整到统一时点进行比较。估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具体工作包括: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计算扣除调整项目后的营业净利润与投资成本,将企业经过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进行分别细化分析;了解企业的战略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制定绩效前景;预测个别详列科目;检验总体预测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结合企业经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分析预测得出和风险相适应的企业预计现金流量表,以此为基础计算出的项目的净现值。估测并调整项目必要收益率工作包括:权益资本成本估算;债务资本成本估算;确定目标市场价值权数;估计不同的企业的报酬率随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变动的情况;估计根据机会成本要求的最低资金利润率;将与特定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报酬加入到企业要求达到的报酬率当中,形成按风险调整的贴现率,从而合理选定折现率。
企业在识别与估量投资风险后,对选定的投资方案,还要针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运用杠杆原理,协调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由于营业风险是一个项目资本成本的主要决定因素,而且由于技术、效率及其生产上的因素,企业通常无法控制项目的营业杠杆,这就需要我们利用总杠杆、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采用杠杆程度有限的组合,来控制企业的总风险。
三、借助信息技术——实施过程风险控制
项目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风险项目往往起源于一种想法,并采取一种概念化的形式,要求有足够的物质要素,使组织中关键的决策制定者选择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并以一种连续的生命周期的模式,强调了进行风险项目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风险投资项目由于其预期的市场容量往往事先不能确定,致使对项目的过程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产生风险,这种风险贯穿了风险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针对于风险投资项目的特点,项目各阶段不应仅满足应完成的任务,必须随着项目运作过程环境的变化进行资源的再分配以及项目参数的调整。根据这种变化表现的强烈程度,要求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这项工作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enterpriserisk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s)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新领域。任何企业的运营都需要信息,源于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决策必须基于及时的和适当的信息。信息流在质量和速度上都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有了这些,才能有效地和高效地使用资源,满足项目的要求。风险的产生来源于信息的不完全,因此为了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就要优化整个信息流程。项目风险信息整理伴随着风险及管理信息的产生、收集、处理及发送过程展开。这种信息既包括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管理支持信息,还包括项目自身风险与风险管理政策的信息以及企业外部可以给企业风险管理提供支持等信息,是一种全方位立体性的信息网络。借助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组织者可以准确地发现并协调风险管理活动、根据风险控制效用报告组织未来计划等活动。对于每一阶段的工作,信息使用者可在在界面上得出该项工作的风险等级,明确这一风险正面与反面的后果,还可以发现其他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最佳的风险管理实践及风险评价工具。例如在项目计划阶段,输入该项目信息内容,查询系统会提供一个逻辑的树状结构,一方面指出项目中必须的工作要素,另一方面提供该项目可以借鉴的网络信息以及计划实施的模拟流程等。根据风险表现的强烈程度,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根据新的资源的配比情况,项目成本、时间和性能参数也要随之调整,即以已完成方面的新数据重新安排未完成阶段的工作。通过对项目过程风险动态、适时地控制,可以保证项目阶段目标最大程度的实现。
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起始于项目的考察论证阶段,结束于项目退出以后,贯穿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根据情况的变化,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析,把握引起风险的关键因素,及时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避免和减少风险,保证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七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风险现状以及这些风险形成原因,提出合理的防范风险的措施,通过完善法律,加强监管,推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使证券市场在我国发挥更大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证券投资;证券市场;风险防范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特殊的经济条件下逐渐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一个特殊的经济市场,这就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具有其特殊性,也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例如,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证券交易制度问题;市场过度投机问题;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着失当或失效问题等,这些都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
这些波动对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投资风险及经济损失的同时,更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尽管投资的品种和种类也日益多元化,然而证券投资依然是广大投资者最有前景的理财方式之一。
但是风云变幻的证券投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依然难以把握,使投资者面临获投资结果的极大的不确定性。
一般而言,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投资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是由于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出现偏离,从而造成损失。
一、证券投资风险类型与特征分析
证券投资的风险一般可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
(一)系统风险
证券投资的系统风险是指那些对所有的上市公司产生影响的因素引起的风险,比如因经济、政治及整个社会环境变化所引起的证券价格的波动都属于此类风险。
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大致有如下几种:
1.利率风险。
这是指利率变动,出现货币供给量变化,从而导致证券需求变化而使证券价格变动的一种风险。
一般而言,因利率下降引起股价上升或因利率上调引起股价下跌。
2.市场风险。
这是指证券市场本身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
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直接影响供求关系,包括政治局势动荡、货币供应紧、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投资者心理波动以及大投机者兴风作浪等,都可以使证券市场掀起轩然大波。
3.政策风险。
各国的金融市场与国家的政治局面、经济运行、财政状况、外贸交往、投资气候等息息相关,国家的任一政策的出台,都可能造成证券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的波动。
4.其他系统风险。
除了上述风险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风险如汇率风险,入市资金结构风险等。
(二)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指某些微观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对某一个或几个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这些微观不确定只对个别公司或企业产生影响,通常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变动不存在系统性、全局性关联。
非系统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
1.信用风险。
它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实际上揭示了发行者在财务状况不佳时出现违约和破产的可能,它主要受证券发行者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事业稳定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2.经营风险。
指上市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企业亏损而带给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可能性。
造成经营风险的因素有诸如项目投资决策失误、市场预测不准以及技术更新不及时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有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因此这种风险是始终潜在的。
3.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风险。
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常用的一种经营手段。
一般来讲,债务资本比例越高,财务杠杆作用就越大,但同时也要看到负债经营不利的一面,由于负债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当企业利润下降时,带给投资者的收益就将大幅度减少。
因此,如果企业负债过量,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那么相应所蕴含的财务风险就越高。
4.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是指涉及企业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构成企业的价格风险一方面是成本因素,即企业从事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辅助材料的价格上涨或职工工资增加使生产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市场竞争使销售价格的下降。
5.技术风险。
指技术开发方面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如技术难度、成果成熟度、与商品化的差距、开发周期、技术寿命期等造成的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几种特殊风险外,常见的造成非系统风险的因素还有诸如自然灾害以及不利于某一公司或企业的特殊事件的发生等等。
二、证券投资风险影响的。因素
证券投资给人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的因素分析在证券投资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证券投资的风险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经济因素。
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或直接表现为证券投资不能盈利甚至不能收回本金(主要指债券),或间接表现为某种证券投资比银行存款或其它投资少盈利。
证券投资风险既包括证券本身规律体制的风险,又包括人为因素的风险。
因此,对证券投资风险因素的认识有利于监管机构制定合理的证券制度,也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市场风险影响因素
市场风险是由于证券市场行情变动而引起的。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产生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证券市场内在原因,它是不可避免的;另一个就是人为的因素。
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动同样也引起市场风险。
这种行情变动可通过股票价格指数或股价平均数来分析。
证券行情变动受多种因素影响,但决定性的因素是经济周期的变动。
经济周期的变化决定了企业的景气和效益,从而从根本上决定了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行市的变动趋势。
(二)利率风险影响因素
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
利率与证券价格呈反比变化,即利率提高,证券价格水平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水平上涨。
利率从两方面影响证券价格:一是改变资金流向。
当市场利率提高,会吸引一部分资金流向银行储蓄、商业票据等金融资产,从而减少对证券的需求,使证券价格下降。
当市场利率下降时,一部分资金流回证券市场,增加对证券的需求,刺激了证券价格上涨;二是影响公司成本。
利率提高,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盈利下降,引起股票价格下降。
利率下降,融资成本下降,盈利相应增加,股票价格
上涨。
(三)投资者层面风险影响因素
证券投资风险究其实质是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的大小,它源于证券市场内外各因素未来的不确定性,投资者本身的行为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1.过度自信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
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导致过度自信的场所,投资者会由于过度自信而影响他们对会计信息的正确研判。
2.风险偏好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
不同的投资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主要可分为风险厌恶、风险中性以及风险喜好型投资者。
通常风险喜好型投资者会把相同的资产组合的确定等价报酬率定得比无风险投资的报酬率要高,使得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资产组合而不是无风险投资。
3.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行为。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往往不是基于自己对收益和风险的预测,而是通过猜测和跟随别人的行为来买卖股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股票市场的从众行为。
而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则使客观存在的投资风险成为事实。
三、证券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避免各种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必须对投资风险有充分认识,学会衡量投资风险的方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证券投资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证券投资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政策制定者要推出合理的规则,尽量减少风险;二是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市场本质,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一)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对于证券投资监管机构而言,系统性风险可以从制度创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监管体系三个方面防范和化解,提倡诚信并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
对于投资者,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防范,但可以通过控制资金的投入比例等方式,减弱系统风险的影响。
(二)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证券投资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多种证券投资组合分散和降低。
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原理在现代金融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
投资者一般应先分析各证券的收益与风险结构,通过对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与研判,再结合其市场表现,选择出具有潜力的投资品种构建投资组合。
1.投资对象分散化。
投资者可将资金分散于债券与股票,而且在购买股票时选择购买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股票,从而避免因某一行业或企业不景气而蒙受重大损失。
2.投资地域分散化。
不同地区的企业会受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市场、税赋以及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会相当悬殊,其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也会有一定差异。
3.投资期限分散化。
在投资期限上采取分散方式,就是将资金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进行长期投资、中期投资以及短期投资,这样,可以减少经济不景气或股市行情大起大落所带来的损失。
四、证券投资风险几点思考
1.证券投资市场各种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许多情况下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所以我们对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不应采取一因一果的分析方法,而应采取一因多果或多果多因的综合分析方法。
2.在证券投资风险中,系统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避免的,而只有非系统性的风险,才能采用多样化的投资加以避免。
3.对证券投资风险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2]于桂琴。我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成因分析[j].特区经济,,(10).
[3]张志军,杨利红。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1).
[4]徐暖心。浅析我国证券投资的风险与规避措施[j]..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八
国有资本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能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专业化的优势。本文从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与原则的角度,分析了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的类型,提出了构建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合理化建议,从而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财务管理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政府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监管效能,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地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是接受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托,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参与国有企业资本配置和日常经营决策,改组后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产规模增加,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发生很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地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与原则
(一)财务管理目标
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其财务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一是转换国有资产管理理念和思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督和管理。新形势下既要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优化地方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提高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引导地方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参股,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加强与优质民营企业合作,运用市场化手段激发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同时实现两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三是利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专业化的优势,通过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有效资源,激发创新活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同时,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发展方向要与当地经济战略规划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战略引领作用。
(二)财务管理原则
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对开展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具有重要作用。投资运营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依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原则,明确出资人职责边界。投资运营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根据出资关系履行国有企业股东职责,合理界定所有权和经营权,加大对持股企业授权、放权力度,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投资运营公司不干预持股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通过实施国有股权运作和资本运营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投资运营公司财务管理即通过派出董事代表、监事代表对持股企业的预算管理、成本费用、投融资规模、偿债能力、绩效评价、收益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二是按照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要求,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要求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功能。财务管理权力的实施必须经过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同意,以正规红头文件等方式授予相应管理权限。实践中主要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等形式,对大会讨论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在闭会期间采取发送函件等方式对企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地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构建
(一)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行财务管理的基础,是规范财务行为的根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一是为了充分发挥投资运营公司调控、配置持股企业财务和业务的功能,公司应合理制定统一、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持股企业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及生产经营情况,在制定的框架内建立适合有序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在投资运营公司的管理框架内,建立内部资本市场,科学有效配置资源,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二是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将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核算,发挥规模化资金优势,实现资金有效整合和科学调控,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践中,使用资金要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评价,全面保障资金的有效利用;对于有项目投资的持股企业,资金结算中心要与持股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沟通,合理确定资金使用规模,确保项目在权限内使用资金,让投资项目有序运行,实现持股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战略性、全面性原则,为公司战略发展服务,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体系不仅能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更能保障资本合理配置。投资运营公司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预算的预测、控制作用,作为对持股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的依据。一是全面预算管理要在符合投资运营公司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公司及持股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合理制定年度所有资金收支计划,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控制额外支出,切实做到不随意调整预算,提高预算的权威性和合理性。二是全面预算管理涉及经营全过程,主要包括经营预算、投资预算、成本预算、资金预算、财务预算,预算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提高预算执行力度。三是建立预算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将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与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三)完善内部审计监管机制
内部审计在财务管理监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公司在财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从而更好地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一是成立内部审计部门,由董事会明确职责权限,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二是定期、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如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推动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三是对持股企业董事会建立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督促持股企业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四是评价持股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建立综合性绩效考核体系
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建立综合性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持股企业自主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一是建立综合性财务指标评价体系。在制定考核体系时,应合理确定考核评价中与财务有关的指标,重点关注国有资本回报率与运营效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效益等方面,合理确定持股企业的资本回报率、利润指标等。二是定期开展财务评价指标分析。通过对财务评价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进行整改,从而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建立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个性化指标和限制性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政策,提高政府对国有资本的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国有资本控制力和影响力。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职员晋升、薪酬、奖惩相挂钩,引导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经济活力。
(五)完善财务管理信息机制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财务管理应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理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投资运营公司财务风险监测与预警管理水平,提升财务管理结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从而提升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一是利用互联网手段,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公共平台,实现国有资本资源共享、统筹管理资金使用。二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持股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反映,同时选择能够反映国有资本运营情况的投融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敏感指标进行监管,如果发现有接近临界值的警示,立即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整改,从而降低财务风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最终实现企业财务风险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九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x年x字第x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x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x(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x,贷款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x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x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x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年x月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年x月x日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gu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gu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gu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gu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gu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gu份于gu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gu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gu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gu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gu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gu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gu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gu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但是在管理和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时候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压力。在粗放型经济模式下城市建设投资与管理难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而公益性投资项目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实就是以固定资产的方式来对文化、卫生教育、科研社会团体等相关事业进行的投资建设。这样的投资并不同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投资在表现形式上就具有无偿性。正是基于此,在城市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必须秉承节省的理念,建设好公益性项目,促使其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能够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一、城市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概述
就我国现有的公益性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来看,其仍旧采用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艺产品投资来实现形式,也就是使用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项目建设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政府部门就会根据财政发展情况与年度投资规模的计划进行审批,随后由财务部门将资金拨到使用单位。最后就由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完成公益性投资项目的建设。从这就可以了解到,特点主要体现在:首先,投资主体与建设单位并不一致,投资的主题主要是政府部门,主要是筹集项目资金。但是投资的主体并不会参与到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项目建设中所需的材料采购、设计项目与监理验收等都是由建设单位来完成。其次,使用单位与建设单位为一体。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后,具体的建设过程是由建设单位来完成的,项目投资完成后,使用单位使用该笔资金。从这样的概述就能够对城市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有一定的了解。城市建设不断不断加快公益性项目越来越多。针对此,为保证公益性项目建设无论是从资金利用方面还是后期使用状况,都需要建设单位对投资成本进行很好的把握。
二、城市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在城市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为能够多方位的筹措到资金,将项目施工交由不同的部门来负责。
这样就能够在短时间内保证资金与进度。但是这样一种情况,在城市建设公益性项目的时候,成本管理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利息资本化的问题
公益性投资项目成本大部分是来自政府部门筹措的不同银行,在此期间期限不一致,相当部分属于城建打捆贷款,很难与具体项目一一对应。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时候通常都是进行多头管理,行政与计划等方面涉及的非常深。这样反而是弱化了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其实综合来看,就会发现,即便政府作为投资方,但是也只是扮演着出纳的角色。而建设单位并不是单独一家,因此整个项目的工程的进度也不是完全交由某一个建设单位来控制的。导致在城市建设公益项目的过程中,成本费用未分摊到各在建工程项目,也未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停止相应项目的利息资本化。这种利息资本化的现象在城市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的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问题,影响成本使用效率。
(二)资产竣工移交问题
在城市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方面,由于项目数量比较多,投资的主体相对比较分散,管理较为松散,部分建设单位建设完公益性项目后,同时也是项目的管理护养方。因此,项目完成后并没有直接的投入使用,并不存在竣工交付环节。建设单位始终挂着的名号是“在建工程”,单位的账务上并没有进行必要的处理,账面上也没有将固定资产的情况反应出来。
(三)项目建设权属出现问题
在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投资人有很多,城投和政府部门都属于。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方面也承担着融资的任务。正是这样一种情况,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主体并不是唯一一个。但是在资产划分方面,产权归属就成为一大难题。本来公益性项目属于政府部门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但是并不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建设完成。而城投也仅仅是投资一部分资金,并未对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因此,在公益性项目权属规划方面,存在着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公益性项目服务与社会大众,后期的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
三、城市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成本节省的思路与途径
从前文的分析中就可以了解到,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公益性投资项目作为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针对城市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成本节省方面的问题,就得创新思维,采用有效的途径节省成本。
(一)建立严格的公益性项目投资监督制度
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其实不仅仅能够克服使用单位投资建设实施分散、技术力量薄弱、内部控制严格、软约束等相应地问题,提高投资效益,还能够在政府部门投资的过程中集中化控制。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其实就如公司中的委托与代理。简单说来就是投资与投资管理公司违背政府部门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行为。因此,在财政管理方面,就需要建立严格的公益性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制度。首先,财政与审计部门需要执行严格的双重财务审核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要落实公益性投资资金、对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单位的选择与设计方案等相应情况是否符合竞争招标制度进行审查。其次,预算约束硬性化。将公益性固定资产使用货币权和使用单位投资控制权相互分离,就能够预防软约束。最后,监督的多重化。应用监督方式,可以在投资决策、投资实施与投资管理等面形成相对的利益主体。
(二)公益性项目建设投资达到基本目标与要求
公益性项目本就属于政府部门完成的,政府部门属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但是事实上,政府的投资主体严重缺位。根据现代经济学的要求,投资主体应当是决策权、投资控制权、投资风险责任承担者以及投资实施全的集合体。唯有如此,才能够保证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在财政资源的有限前提下,节约财政资源。这应当是公益性项目投资的一个基本性原则。通过节约财政,可以提高投资效益。继而可以采用新的投资形式,减少浪费,减少财政支出,其实这就从实际上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益。在整个市场运作与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以市场价格价值与竞争机制作为投资管理与运作的根据。建设单位在材料采购、设计方案、验收与监理都需要按照市场化来实行,采用市场竞争机制与等价交换的原则来选定。同时在现有经济体制的支撑下,还应当通过货币化来给予建设单位公益性固定资产使用额方面相应的约束,促进公益项目投资与资产使用朝着货币化方向发展。
(三)改变现有的计划体制
事实上,政府部门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在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与事业各部门并不是主观部门项目的建设单位,而是公益性固定资产的使用数量与相应的租金额度。在这样一种情况,就需要根据相应的情况,核定公益性项目资产的实际需要数量。与此同时,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拨付相应的公益性资产使用租金,但是不下批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这样就能够从实际上,将控制权从具体公益性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剥离出来,以此克服公益性固定资产的软约束。从这就可以看出,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够有效节省城市建设公益性项目成本。
四、结语
在经济社会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逐步趋于完善。公益性项目建设作为城市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性项目建设数量逐渐增多,在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时候,需要注意建设成本的节省,保持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有效性,提升城市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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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玲,尹贻林。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的比较与选择[j].天津理工学院学报,20xx,12(02):365.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十一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______控股,证券代号:______)的股权信托给乙方代持,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委托内容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1、乙方自愿对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进行管理,作为名义持股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
2、本协议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协议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
3、信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由乙方持有该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将股金____日内转回甲方指定账户,并得到甲方确认。
二、委托权限
应列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进行股权管理、运用和交易。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2、甲方有权自本信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按照协议向甲方支付信托收益。
3、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4、因协议终止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5、有权要求乙方在信托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后____日内将信托股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6、甲方有义务对于乙方信托管理中需要配合的事项给予帮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应列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有效管理的原则。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周将信托管理的记录和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在处理信托事务中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协议结束后____日内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
6、在信托协议完成前,将本协议中信股权的证券账号密码及交易密码、xx银行账户及密码交于甲方保管。
五、双方利益分配乙方享有在本协议信托股权交易完成后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从每股盈余中分得_____%作为报酬。同时甲乙双方方应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税费。
六、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协议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书面提前终止,本协议设定的信托股权即告终止。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信托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部信托股权及收益归还给甲方。
3、信托终止后,乙方应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甲方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七、违约责任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全面、真实的履行。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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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学论文方向篇十二
摘要本文以理财产品的发展脉络来展开,针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及特点,进行各阶段对各种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研究,分别对比不同国家个人在财富结构及理财规划方面的特点和差异,分析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现存的问题,为我国个人合理规划理财投资提供借鉴。
关键词个人理财理财产品理财机构投资
日前,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粗略地计算了全球72个国家(地区)月平均工资。中国员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为656美元(约合人民币4134.4元),位列72个调查国家(地区)中的倒数第16,我国工薪收入水平增长缓慢,而物价上涨速度越来越快,我国即将进入负利时代。如何在负利时代为财产保值增值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但无论是个人理财或是机构理财都涉及一个关键性问题—投资规划。
一、个人财富及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产生与发展
就内容看,个人理财既包括委托银行不断调整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组合,以获取满意的投资收益;也包括对未来(退休后)生活的妥善安排,保障生活品质不降低。
(二)个人财富及其结构
个人财富,是指由个人拥有或控制的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形态。早期的个人财富只有实物资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各种金融机构的形成与发展,个人财富中又增加了金融资产的部分。
(三)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20xx年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自20xx年起,我国金融市场出现基金产品,其他各项金融工具也大量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也逐渐繁荣。
1.债券市场。我国政府类债券所占比重较大。20xx年,债券品种中,国债和央行票据占债券市场的67.48%,政策性金融债占比为25.15%,商业银行债、企业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债等企业类债券只占到7%左右。
2.股票市场。20xx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终于全面退出。截止到20xx年,因政府政策性调控我国经济回稳,股市也逐步复苏。
3.保险市场。近几年虽然保费的增长速度放缓,但仍然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4.期货市场。对于我国来说,引入股指期货可以起到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和提供流动性等作用,而且国家已经做了多年的准备,所以待时机成熟时便会推出。
5.基金市场。截止20xx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321支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运作,资产净值合计8564.6亿元,份额规模合计6220.35亿份。
(四)美国、澳大利亚个人财富结构及其变化
1980年以来,美国的个人资产结构呈现出低储备与低风险的特征。美国个人金融资产中寿险、养老金与基金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存款明显下降。20xx年,澳大利亚个人所得收入中源于其投资所得的部分越来越大。澳大利亚家庭资产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远远大于金融资产,个人财富主要依赖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二、我国个人理财与投资规划
(一)个人理财现状
20xx年底,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高达30.33万亿元,比前一年增速为16.72%,远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10.4%的增速。高储蓄的现状直观反映了当前我国居民个人仍以储蓄为理财的主要方式,但是储蓄的低利率使之无法为个人带来较高收益。个人已经不满足于单一储蓄的理财现状。然而,个人的特点使其无力进行大额的房产等实业投资,对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不熟悉、投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也将他们挡在证券投资的大门之外。
(二)个人投资原则
1.流动性原则。流动性指资产的变现能力。债券、定期存款的变现能力很强,利息损失较小;股票的变现因股价频繁波动而不好确定变现的损失,但一般变现损失较大;其他理财工具也具有一定的变现损失。
2.安全性原则。首先,要分散化投资,也就是平时所说的“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其次,要利用“闲钱”投资。第三,决不能把本金亏损。进行各项投资一定要首先考虑风险,其次才是收益。
3.收益性原则。证券投资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收益。因而将资金委托于比较可靠的富有投资经验的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或购买受益凭证,或投资共同基金,让出部分收益便能转移投资风险。
4.合法性原则。一切证券投资活动都要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绝不能为一己私利从事不法投机投资活动。
三、我国个人理财情况实际分析
(一)基本情况分析
我国居民个人绝大多数收入源自工资收入,而美国却更多的源自投资收入。我国个人理财更多借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部进行理财(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
(二)我国个人理财分析
假设个人工资收入全部用来理财,分别用于银行储蓄、购买普通股、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投资(如期货)等。其中储蓄存款风险性最小,是最安全的一项投资,也是我国居民个人相对保守的投资风格的体现。股票风险太大,个人投资股票的比例较小。
(三)我国个人资产负债管理
在我国个人资产负债管理中,我们参考的指标主要有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负债率、负债结构等。
在个人财务中,一般的负债项目主要由信用卡贷款、房屋贷款、汽车贷款或其他消费贷款几个部分组成。通过对个人负债情况及每种负债利息率的分析,就可以对自己的负债结构做出分析,可以相应调整自己的还款计划和理财计划,从而减少利息支出,达到理财目的——节流。
(四)我国个人资产风险控制
一是通过购买保险来抵御人身财产风险。二是重视风险收益均衡的保全型资产。三是避免因频繁换手造成的决策风险。一旦我们充分了解并作出理性决策之后,就不要受到周围其他事物的干扰而轻易改变做出的决策。
四、结论
根据我国个人财富现状及投资选择,投资需谨慎,每个个人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风格,并且要合理规划理财投资组合,注意分散风险同时获得最大的收益,从而最优化我们的生活质量,获取最高的生活幸福指数。
参考文献:
[1]jack,les,robertalfinance.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xx.1.
[2]杨义群.投资理财实用简明教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十三
【内容提要】国际投资法的存在,须与国际投资的现状相适应,即国际经济法中含有经济性;同时,国际投资法还须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相适应,特别是不能违背国家主权原则。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的加强要求国际投资保护规则趋向统一,而主权原则则强调各国利益至上,强调各国的特殊性。投资中的国际法要同时兼顾二者,因此,在各国经济制度相异的情况下难以达成意志的一致。从国际法和国内经济制度的发展上来讨论国际投资中的国际法,将更具有全面性。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速和中国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对外资的进一步放宽,外资可享受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除这些待遇之外,它还可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和待遇构成了一国投资的法律环境。国际法上的保护构成了一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跨国经济领域,由于没有权威的法律认定机构,在具体的问题上确立什么是国际法规则是非常困难的,不可避免地会夹杂有政治因素。当然,用国际实定法即条约,可以解决问题的大部分。国际投资中的一般国际法既要尊重东道国的主权和国际法原则、规则,同时,又要与国际经济、投资状况相适应。从条约的形成上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投资保护条约的形成是一个相当艰巨的事业,迄今尚无涵盖国际投资各环节、各方面的综合性条约。因此,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仍由国内法制与国际法制共同构成。
一
迄今为止,在国际投资领域仅形成两个专门性公约和一个协定,但在国际法中,仍有其他保护国际投资,特别是海外投资的法律规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外交保护。对国际投资进行外交保护是国际法上保护的最原始方式。
一般国际法中有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即一国对本国人有优先管辖权,无论该人是在国内或国外。[1](p216)外交保护权即由此衍生。外交保护权是母国对本国人在东道国受到歧视性待遇,或东道国有拒绝司法或执法不公时所享有的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一国可以运用外交保护权来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
但是,在一般国际法中,同时又有属地优越权,即一国对于本国的人或在本国发生的事件有优先管辖权,[1](p216)在国际法体系中,这种相对的规则和权利并非限于管辖权,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中亦有类似的情况,这是与国际社会中同时存在主权因素和非主权因素相一致的。“卡尔沃主义”就是依属地优越权而产生的,拉丁美洲国家认为外国人在东道国所产生的争议只能向东道国法院申诉和适用东道国法,以此来限制外交保护权的滥用。
虽然外交保护权的合法性是一般国际法所确认的,但外交保护权行使的合理性常遭非议,原因是外交保护行使的构成要件的判定者同时又是利益相关者。外交保护权的行使须具备三个条件:1.国籍继续,即受害者在受害事件始终,必须具有同一国籍,其本国才可行使外交保护权。2.用尽国内救济原则。3.东道国有明显的拒绝司法、司法不公或歧视行为。三个要件中,后两个要件的判定都具有模糊性,外交保护权的行使国与东道国常由此起争议,这也同时给外交保护权的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大国或强国常据此排斥小国、弱国正当的管辖权。因此,外交保护权虽然是一般国际法上的权利,但它的法律确定性存在问题:1.权利的构成缺乏公正的确认者。2.权利的滥用缺乏制止者。在现代国际法缺乏确认者和制裁者的情况下,靠外交保护权不足以保护海外投资,因此需以多边国际条约这一成文法形式予以保护。
二
国际投资在东道国涉及资本审查、资本运行管理、税收管理、产业政策、进出口管理、外汇管制、投资争议解决等环节,这些均与东道国的经济利益相关。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第三世界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立运动的兴起,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与东道国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的争议日趋增多,如特许协议的变更、国有化的补偿等问题,这些争议和矛盾一方面使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在原有的经济秩序中,其正当权益可能会受侵蚀。
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原有的方法是司法方法和仲裁方法,二者均为国内法的方法。国内法的应用常被不利方指责为运用非法律的方法或法律不当,因此,需要有一个普遍承认的国际性权威机构。司法机构由于是属于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具有强行性,在国际私人投资领域中难以成立,而建立一个仲裁机构则是可行的。仲裁机构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1.管辖权依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即依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而生效;2.准据法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合意,未经选择的一般依最密切联系原则;3.仲裁者的组成由当事人共同选择。也就是说,仲裁是在裁判过程中加入了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像司法裁判排除当事人的选择,具有绝对的强行性。既然在裁判中加入了当事人的意志,当事人否定仲裁的效力就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1965年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的投资争议公约》(以下称《公约》),以国际仲裁机构仲裁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海外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基于投资的法律纠纷。《公约》是在限制成员的属地管辖权基础上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即成员国对成员国国民因投资所产生的法律争议而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案件,在本国承诺的范围内均有应诉的义务。但与一般商业仲裁不同的是,成员国保留国家财产豁免的权利。另外,加入国可以在加入后以国内法或其他明示的方式对同意提交中心的投资争议的范围进行限定。
一般来说,东道国接受中心管辖是基于本国经济和外资政策的考虑,如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80年代以后加入《公约》,主要是为了本国吸引外资和加入公约有利于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同时,也是由于《公约》加入了主权保护的内容,而非完全排斥国家主权。
另外,《公约》被普遍接受,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加入《公约》,在国际投资领域形成了较统一的国际法,其主要原因是在发达国家中,投资争议一般是依私法规则进行处理,普遍采仲裁的方法,以此来体现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加入当事人的意志,体现当事人主观上的公正性,以当事人同意的方式来保护其利益。公约与这些国家的实践相一致。在投资的其他领域,各国的公私法分立状况不一,这在发达国家之间亦是如此。国家对外国投资的管理范围及严格程度不同,由于公私法的基本原则相异,在分属两个法律体系的投资行为中寻找共同的规则是相当困难的,这是国际投资领域难以形成一般国际法的最主要的原因。
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外国投资实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投资争议须受本国法院管辖和适用本国法,如“卡尔沃主义”。但另一方面,资本的主要来源地为发达国家,经济上的依赖性要求发展中国家按外国投资者的要求不断减少国家强制因素,增强当事人的自治权。投资争议是投资领域中与外国投资者利益最具关联性的问题,任何权利缺乏实现的手段都不能成为权利。对投资争议进行公正的裁决是保护国际投资的最重要的措施。因此,《公约》的制定受发达国家的态度的影响较大,其中最明显的是在法律适用中列入国际法规则。[2]这里的国际法仅指一般国际法或普遍国际法,而不包括特殊国际法。但是,在国际上,对国际法规则是有争议的,传统国际法因袭了罗马法中一系列私法规则,而这些私法规则是
许多新兴国家所不能承认的,这也是造成一些发展中国家不愿加入《公约》的直接原因。
但是,《公约》又不可能置东道国主权于不顾,完全适用国际法,这与现行国际法不符。因此,法律适用的顺序安排是:1.当事人的协议;2.东道国的法律;3.国际法的规则。[2]因此,发展中国家除了制定完善的外交法,还可在引进外资时以协议的形式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摆脱被动局面。条约虽然提供了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法机制,但其对国际投资的保护具有不完整性。
运用解决投资争议的管辖权必须得到成员国家同意。[3]因此,中心的管辖权依各成员国的具体同意情况而定,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1.中心的管辖权仅限于特定的事项,如有关补偿数额的争议;2.限于某一范围;3.将所有有关投资的法律争议均提交中心。中心管辖权的不一致是与主权原则相适应的。《公约》之所以被普遍接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约》容纳了国家主权原则。
另外,中心管辖的争议必须是投资的法律争议。非法律性争议,即政治性争议和冲突,中心无管辖权。将争议区分为法律性争议和政治性争议是国际法的一个传统区分方式。[1](p1)虽然,对如何划分争议即法律争议的标准存在诸多争议,但毫无疑问,国际争议中确实存在着可依法律方法进行解决的争议。正如古罗马一句有名的法谚:任何定义都是危险的,[4](p2)找出一种对法律争议与非法律争议的区分标准可能是无法实现的目标,任何绝对的区分对国际文件本身都是破坏性因素。[1](p1)
尽管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存在着不统一的问题和《公约》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公约》毕竟提供了一个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性权威机构。一国接受中心的管辖必须以其本国的主权利益为依据,即以本国的政治、经济状况而定。随着各国不断地将市场制度作为本国的经济制度和将吸引外资作为一项基本经济政策,中心的管辖在实践中也趋向统一和确定。
三
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第三世界国家的崛起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原有的列强强加于一些民族国家的殖民经济制度被打破,建立了国家所有权制度,国家控制经济成为普遍的社会现实。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一直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争论的焦点。发达国家要求以私法制度来保护海外投资,而发展中国家则依主权原则,要求依本国利益对外国投资进行控制和变更。如1962年联合国《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1974年《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同年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均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上述态度。这种国家间的矛盾是植根于国内政治、经济制度的差异的,若这种差异不调和,矛盾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断无形成一般国际法的可能。
其实,在发达国家之中,国内的经济制度也曾存有较大不同,不同程度地存在国家企业和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如从60年代中期开始,英国逐步实行私营企业的国有化,而法国则开始得更早。这是由于发达国家国内经济的发展,规模经济与本国市场狭小之间的矛盾日趋激烈,将垄断企业控制在私人手中势必会导致权利的滥用,若按此发展下去,必然会摧毁整个市场制度。
但是,由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建立国际市场上的巨大作用,到东京回合之时,各国的关税壁垒基本消失。[5](p113)由此,发达国家的市场得以复苏,如英国自70年代末以后,在国内全面实行私有化,同时,在全球范围内,市场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国内经济制度为许多国家所接受,非市场制度国家也进行一系列市场化改革。这种国内经济制度的趋同是产生统一的国际经济法的基础。1985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即在此背景下产生。
海外投资风险可分为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一般的商业保险机构只承保商业风险而不承保政治风险,但政治风险给海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可能超过商业风险,如战争、征收等风险,可能导致海外投资者在所在国的利益全部丧失。因此,政治风险由海外投资者承担就直接影响资金的投向。
从海外投资的流向和各国政治风险存在的状况来看,制定《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海外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6]据欧盟90年代排列的包括政治风险在内的各国国别内险中,发达国家均在82.7分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则均在65.7分以下。制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目的是促进以生产为目的的资金和技术流向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会普遍接受这一《公约》(共有百余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其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内经济制度的普遍转变。同时,从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利益出发,吸引海外投资的利益将大于可能基于政治风险所作出的补偿。各国经济制度的转变,从法律上看,就是普遍承认私人财产权和自由市场制度的不断发展,这种发展势必会得出这样一个结果: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国家行为的采取在经济中只造成局部或暂时的影响,市场制度本身带来的利益始终大于由此而造成的私权利益的损失。
《公约》所建立的海外投资的保护是通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代位权这一中介,将私人与东道国的求偿关系转化为担保机构与国家间的关系。而转移海外投资者的政治风险,《公约》规定了可承保的五种政治风险,这些风险之所以成为及责任的'承担均有其效力依据。
1.货币转移险,包括货币兑换险和货币汇出的转移险。货币转移险的发生是在外国投资进入东道国后,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资金出入作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从而直接影响外国投资者利益的实现。东道国的此类行为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不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旨在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7]基金协定并设立了关于外汇管制的定期磋商制度,一国改变外汇管制而对外国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害,除非是基于基金协定的例外情况,否则均与基金协定不符,东道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构成了货币转移险由东道国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依据。
解释为完全补偿。
在实行大规模的国有化或类似措施时,即国有化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在现实中进行完全补偿是不可能的,而且,国际法的基石是主权原则,而非私权保护原则,因此,在国际法上也缺乏完全补偿或赔偿的依据。但在个别、小规模的国有化或征收的情况下,东道国出于本国政策和维持较好的投资环境等方面的考虑,仍可将上述规则在实践中解释为完全补偿规则,其中并无任何法律上的障碍。这种采取相应―适当补偿规则的灵活性可以避开完全补偿与部分补偿之间不可调和的理论矛盾,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立法精神。
3.违约险。所谓违约险,是指东道国政府毁约或违约,而东道国又存在拒绝司法、司法不能或司法不公的状况。违约险的发生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东道国政府作为合同的第三方,二是东道国政府作为合同的当事方。在第一种情况下,与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相重合,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就将二者均作征用险而予以承保,不开列违约险。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国家直接干预经济,介入商业经济而发生的,如国家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等,因此,该险别设立的主要目的是由东道国政府承担其参与经济活动的违约而产生的责任,这和国际上的有限豁免理论相呼应。
有限豁免理论是与绝对豁免理论相对应的。自13世纪主权国家兴起以来,罗马法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一直适用于国家间,作为国家主权原则的阐释。但自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之后,一系列征用、国有化措施的采取,国家直接介入经济,发达国家为保护其在海外从事贸易、投资的国民的利益,逐渐出现了采有限豁免理论的倾向。而在二战后,大批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增加,有限豁免原则成了发达国家关于国家豁免理论的主流。所谓有限豁免,就是将国家行为区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或主权行为和事务行为。司法豁免仅限于前者,如1972年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均在法律上肯定了有限豁免理论的合法性。
有限豁免理论是发达国家直接针对发展中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内政治、经济制度而采取的保护其海外投资利益的理论。自然,在理论上,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普遍不接受此理论,而坚持主权的绝对豁免。但是,一个国家对国家司法豁免理论的态度,事实上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往往涉及到政治、经济问题,对外双边关系和国际礼让等问题。因此,在实践中,发展中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回应有限豁免理论:1.采国家公司法人的形式参与商业经济,以避免因有限豁免理论而可能由国家承担的无限责任。2.改革国内经济制度,减少国家直接介入经济。发展中国家这种实践上的态度的转变,是违约险的保证被普遍接受的原因。
4.战争、内乱险。这是指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的任何军事行动和内乱所引起的风险。依据国际法,战争和内乱是在东道国控制之外的,东道国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因此,该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一般为担保机构。
5.其他非商业风险,即除上述四种风险以外的其他非商业风险,如罢工、**、恐怖主义行为等。[6]这种规定使《公约》政治风险的概括具有周延性,有利于《公约》内容的进一步发展和随具体情况而进行灵活变化。
多边投资担保制度的建立使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保护不再只是国内法制度。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始于二战以后。自6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资本大量涌进发展中国家,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已为大多数资本输出国所采用,如1956年的日本,1960年的法国、联邦德国,1972年的英国。但国内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具有一系列不足之处,如有的需要与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相联系,有的与资本输出国的国家利益相关,有的需与对外援助相配合,以及国家利用保证制度干预私人经济等。而多边投资担保由于其国际性、权威性,可以避免上述国内担保制度的弱点。
《公约》依照政治风险的类型,进行风险的分摊和转移,以保护海外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其独自承担风险。这有利于海外投资者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特别是对易受非商业风险影响的产业和部门的投资。
四
对国际投资进行一般国际法上保护的最新发展是关贸总协定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该协定第一次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建立的适用于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禁止数量限制规则扩展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是在国际法上第一次就国际投资的实体问题进行规定。
第2―3类是与gatt1994第3条第4款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不符的,第4―6类是与gatt1994第11条第1款规定的一般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这五类禁止措施的内容是明确的。问题是第1类投资措施的范围,根据协定的附件,第1类措施可能同时与gatt1994第3条第4款或第11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不符,若按此措施的文字解释,似应包括所有的限制性投资措施,这样一来,所有的投资管理措施都可能受协议的审查。但是,若做如此解释,与贸易有关的限定实属多余。从中可以看到,协议具有很强的框架协议的性质,其具体的操作尚有待于wto成员国的进一步协商。但是,该协议在国际投资法中的意义是不可忽视的,它涉及到国际投资在东道国运行的各个环节,从而普遍地建立起以国民待遇和一般禁止数量限制为基础的国际投资秩序。虽然在相当一部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都有国民待遇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有诸多局限性:1.适用范围仅限于两国;2.存在许多例外条款,或只作原则规定而不设具体适用的产业范围。这些局限性都可使国家行为偏离国民待遇的标准。
族工业,保持本国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避免外国资本对本国经济的控制和市场的占领,发展中国家均程度不同地对外资有较严格的控制。其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内市场的发育不完善,国内价格、产业利润体系均不同程度地被扭曲,而国际资本是完全按自身利益驱动进行流动的,这种流动并不能促进东道国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因此,发展中国家势必会对国际资本的流入量、产业投向、资本流出等环节作限制。在实践中,发展中国家常采内、外法分立的立法格局。若完全取消内、外法分立的立法格局,发展中国家管理外资的能力将大受影响。这对发展中国家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协议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就存在问题。
因此,协议规定有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条款:1.发达国家成员方应在wto协定生效后2年内取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期限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的期限为7年。[11]2.执行协议条款存在实际困难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可延长过渡期限,延期取消trims,但需经货物贸易理事会评审。[11]3.协议构成gatt体系的一部分,因此,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根据gatt与关于国际收支差额条款的谅解,在特殊情况下如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外国投资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影响时,享有背离协定义务的权利。
由于协定的主要内容有相当一部分尚需讨论,因此,发展中国家能否依协定而得到切实的利益保护,尚有待于协定的进一步确定和消除限制措施谈判的进程如何而定。
五
在国际投资的保护中,除一般国际法的保护外,尚有特殊国际法和国内法,若离开了后者,一般国际法的形成、变化及其效力根据就变得难以理解。同时,一般国际法的发展更能揭示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制的现状。国际投资的国际法的保护正从对特定的国家行为的限制走向对国家政府权力的全面限制,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取决于各国国内法制与经济制度是否不断趋于一致。国际法制的建立需要各国在发展水平、经济制度等方面的逐步接近。同时,在国际法制的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到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这与现代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相一致。
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往往是从最能达成统一的环节中开始的,如果实体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则往往从程序性问题入手,这在国际投资法的发展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融合和发展,国际投资领域中的一般国际法规范的逐步发展的前景是相当乐观的。我国吸引外资在占世界第三位(于美、英之后)。我国除了给外资提供比较全面的国内法的保护外,还应积极利用国际法来进行对外资的保护,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投资法的创制和编纂,使国际投资法更好地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收稿日期:―03―0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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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trims协定:第5条.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十四
摘要:在当今“负利率”的时代背景下,投资者已经不再将储蓄生息视为积累财富的唯一方式,理财险逐渐代替银行储蓄成为保险投资的不二选择,发展态势渐趋繁荣的理财险是否能够真正为投保人带来可靠的收益,本文将通过对理财险大类目下各个不同类别险种的对比,以及对理财产品较高预期收益率背后暗藏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和解读,指出其利弊共存的两面性,揭示理财险对个人投资的实际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大众做出理智的投保选择和投资行为。
关键词:保障; 投资; 最低保障利率; 资金门槛; 投保期限; 退保损失;
近几年来,在央行不断实行降息将准的“双降”背景下,我国开始步入负利率时代,将闲置资金存放于银行已经不再是最保险稳健的投资选择。再加之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带动了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异军突起,大众的消费观念也渐趋开放,传统的保险意识不断更新,在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环境下,“理财险”作为一种讲究策略、便捷高效的投资方式自进入投资市场以来便深受大众欢迎。数据显示,20xx年前10个月,寿险公司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万能险)和投连险独立账户(投连险)新增缴费合计6564亿元,同比增长90。86%,占整体保费的比例上升了10%至32。2%。其中,万能险新增缴费6024亿元,同比增长84。6%;投连险新增540亿元,同比增长206%。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理财险对个人投资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实际影响,还需要用事实和数据来说话。
20xx年以来,保险行业的发展进入瓶颈期,增长急速放缓,处于调整和转型阶段。在此之前,寿险公司可凭借以利润换规模的运营模式,依靠大量的银保业务来扩大规模。然而,在20xx年11月银监会发出了禁止保险公司人员在银行驻点销售的通知,使得寿险业在20xx年出现负增长,之后的20xx年和20xx年的增长也渐趋低迷,直到20xx年才出现了扭转的趋势。
其实,这无非是银行保证其业务规模的一种排他行为,自银监会发出禁止保险公司银保业务的通知以来,银行的各种理财产品开始大规模发展,这就直接导致寿险保费被分流,规模迅速缩减,寿险的发展陷入低谷。在这种紧张的局势下,为了保持较高的竞争水平,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不得不拿出“高收益”的利器来吸引大众眼球,并且越发热衷于高收益,逐渐偏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缘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由于整个行业发展理念的偏差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不良考核机制所导致的。这种偏离本质的发展理念无疑为企业的长期经营埋下“祸根”,长远看来,也必将对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失。事实上,近几年来我国保险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并不高,三次峰值分别出现在20xx、20xx和20xx年股票市场走势利好的局面下,具有较大的投机性,难以支撑负债成本高的理财型保险产品。
其次再从理财险的分类和特征入手进行分析,理财险,简单说来,就是一种附加了投资功能的新型人寿险种,具体分为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和家财险,除了投连险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透明度高、个人投资水平起决定性作用的特征以外,其他三类险种风险相对较小,且由保险公司和客户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以基本保障为首要目标,下设最低保障利率,总体看来,是一种较为稳健的投资方式。
然而,理财险是否真正能够在为客户提供资金保障的同时带来可观收益还需要根据险种的运作模式、资金动向、收益来源等特征结合具体的经济环境和个人选择进行深入分析。中小型保险公司保费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万能险的销售。客户一般青睐于万能险所提供的2%~5%的最低保证年化结算率,然而,普遍被大众所忽略的一点是,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宣传时使用的是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率不同于最低保障利率,是否能达到预期水平,并非保险公司所能决定的。尽管某证券研报显示,近年来的万能险产品中,年结算利率分布在4%~6%之间的产品占比最大。但是,这种收益水平是否能持续下去还要看企业长期的投资能力。因此,所谓的万能险也并非一种无风险的投资。
有业内人士称,当经济形势不利、资金周转困难或是企业需要大额资金进行高速扩张时,为了保证资金的持续流入以及对客户的信誉度,即使达不到预期的投资收益率,企业也会动用自有资金去弥补投资人,这无疑是一种“拆了东墙补西墙”的应急方法,长远来看,不但会造成企业内耗严重,而且会使投保人的收益失去保障。因此,作为一名理智的投保人,在选择投保公司时一定要谨慎,这和在变幻莫测的股市上选择合适上市公司的股票有类似之处,一定要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运营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以及盈利水平进行详细了解,切勿被短期的高收益蒙蔽了双眼,要着眼于企业长期投资水平,做出理智的投保选择。
另外,理财险还凭借其较低的资金门槛吸引了大众的眼球。一般银行的理财门槛较高,以5万元为下限,相比较而言,保险公司的低门槛更具有吸引力,大型保险公司5000元起投,而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则千元即可起投,除此之外,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量,打开线下互联网销售市场,甚至推出了一元起购的理财险种。然而,低门槛的表面福利背后却隐藏着潜在的风险,因为购买理财险需要交付一定的初始费用,而且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投保期限意味着一旦退保,便要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以万能险为例,业内一般按千分之八收取初始费用。在投资之前,险企已经扣除了部分资金当作初始费用和其他成本,因此万能险的整体收益在前几年不会很高。将保费交到险企后分别进入风险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投资账户里的资金由险企代为投资,收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收益。然而,投保期限却长达二十年之久,1年内退保的话,需要5%的费用,两年内退保则收取费用4%,3年内退保收取3%费用,这意味着你退保获得的收益还不一定能覆盖支出的费用。值得宽慰的是,万能险之所以万能就在于它具有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保单价值领取方便的优势,即投保人可以根据个人收入的变化选择缓交或停交保费,也可过三五年或更长时间以后继续补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冲了直接退保造成惨重损失的不利影响。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和业务员的销售水平、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而业务员的奖金提成又同其手中的订单量直接挂钩,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业务员可能会不惜一切代价去争客户,抢单子。网上甚至有业内人士爆料保险营销员最高可月入百万,虽然不排除有夸张的成分在里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保险行业暴利的一面。而且很多保险订单都是客户先付定金然后双方再签订合同,很多业务员都是昧着良心做保险,没有完全告知投保人所有的保险条款。但是保险意识这东西一时间也确实很难让投保人接受,所以保险销售才会这么难做,也就有随之而来的高薪。笔者的父亲就亲身经历了类似的事情,在一个身为保险销售员的亲友的推荐下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份理财险,合同签订前,业务员说得天花乱坠,好像不买这份保险就是人生的一大损失,笔者的父亲始终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然而,公司经理为了快速拿下这笔订单,竟然提议让该亲友先为父亲垫付四千元的定金,这样一来,就成了“到手的鸭子”飞也飞不掉了,父亲就这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被迫购买了这份理财险。当父亲仔细研究觉得并不合适的时候,已经过了合同中所谓的犹豫期,退保的损失惨重。一来不想承担损失,二来顾及到朋友之间的情分,父亲只好作罢。
总而言之,理财险不仅是消费者长期关注的热点,也是监管机构的重点监管对象,最终还需回归“保障”的本质。购买理财险是否能为投保人带来实际收益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投连险的高风险高收益的双重性使得投保人的资金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适合追求高收益的风险型投资者;万能险风险小,且保费可根据收入状况随时调整,适合保守型的工薪阶层投资者;分红险以保险保障为目的,兼顾投资功能,投资部分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但也属于较为稳健的投资。投资型家财险风险最小,属于典型的储蓄替代品,以略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吸纳巨额现金流,固定收益的做法也比较受保守型客户的欢迎。保险产品琳琅满目,需要大众擦亮双眼,根据险种的保费和基本保险金额估计最低收益率,并和银行利率作比较,从而才能确切得知在较长的投保期限内购买一份理财险是否有较高的性价比,要根据个人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看似受益匪浅的万能险,某理财经理分析,并不适合小额且流动性不足的客户购买。除此之外,要谨防保险业务员带有强烈夸张成分的推销说辞,有一双明辨是非的眼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不被一时的利益冲昏头脑,做一名理智的投保人,才能真正从保险中受益。
参考文献
[1]郑伟。中国保险业发展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02—01
投资学论文方向篇十五
世界上有三种钱非常奥妙,你花得越多,就赚得越多。这是学校老师不会教的事,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三种:
第一种钱,投资自己,自我成长。
学习的钱一定要花!如果我们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从美国抓到非洲,并且不给他一毛钱花用,相信很快的,比尔·盖茨还是会有钱,因为他所有的本钱就是他头脑里的智慧。换句话说,把钱投资自己的头脑上,是最安全的理财,到哪里都不会饿肚子。
也许很多人会反驳:连三餐都吃不饱了,负债累累,哪里有钱再去学习呢?而且学习也不见得立刻就看得到效果!这样的人永远都不会把钱投资自己的脑袋,事实上,如果真的一贫如洗,头脑正是东山再起的最大本钱,更应该好好投资在这里才对,因为脑袋穷,人生就会穷。
于是我们看到周遭好多人终其一生都在为钱所苦,永远在补金钱的黑洞,实在是因为他们没有看清事实。如果只顾看眼前,而没有站高一点往后看,一辈子恐怕很难有翻身的机会。
人生中的困境,是你前世未完成的功课,一定要通过自我摸索与自我学习,才能突破与跃进。聪明的人懂得通过学习以别人的经验为借镜,避免自己重蹈覆辙多走冤枉路。所以,我的看法是,学习的钱一定要舍得花,哪怕借钱来投资自己都是值得的,因为它一定会有窗口让你再把钱赚进来。
学习的花费看得见,也有限,但花在社会大学里的学费却可能让我们倾家荡产,甚至招致生命的危险。所以,一样要学习,不如把学费交给有智慧的人引导我们,而不是把钱砸在学费高昂的社会大学里。聪明的你,一定要领悟这个道理。
第二种钱,孝天的钱一定要花。
也就是孝顺爸爸妈妈的钱一定要给。也许有人会认为当自己连吃穿都不够用,而且还负债累累时,根本没有办法定期给父母亲零用钱;也有人会说家里又不缺钱,爸妈都说自己够用,不用拿钱回家呀!
其实,你或许不知道,父母就是我们的天时,我们与父母的互动可以累积天时的能量,一个人如果没有天时,这一辈子做任何事都无法顺利。所以,换个角度来看,孝顺父母的钱不只是为了父母好,同时也是为了自己啊!
如果你不相信,不妨观察一下周遭环境,看看那些一年换24个老板的年轻人,是不是往往也都不太孝顺?那些从年轻开始,做什么赔什么,做什么都失败、不顺利的人,跟父母的沟通一定有障碍;相反的,再看看台湾一些成功的大企业家,例如王永庆先生、郭台铭先生、高清愿先生、蔡宏图先生……是不是都是事亲至孝呢?甚至也有调查报告指出,全球前五百大的企业家,个个都是孝顺的人物啊!
请永远记得,哪怕你负债累累,孝顺父母的钱绝对不能省。
因此,不论你来自怎样的家庭,父母有过何种是非对错,造成你的伤害和心结,一定要用智慧去超越它,否则哪怕你有再多的专业、再强的能力,最后发现都是在白做工。所以,定时定量把钱交给父母,绝对是个好习惯!
我有一对夫妻学生,他们是非常努力打拼的年轻人,其中的女学员忧心忡忡地告诉我,她的父亲在几年前跳楼自杀,这是她心中永远无法磨灭的阴影,所以,她很害怕会再度失去母亲,因此,很想好好孝顺她。可是夫妻两人都有债务在身,明知母亲需要用钱,却没有办法按月给母亲生活费及零用钱,只能偶尔在过年过节时包个红包,聊表一点心意。
你们夫妻一个月收入多少?为了帮助他们,我问得比较仔细。
她算了一下,回答我:大约5万。
我听了很讶异,想想看,一对夫妻能够月入5万,已经是相当不错了,竟然没有办法抽出几千元给妈妈当生活费,这哪叫做没钱?是他们把用钱的优先级弄错了呀!
我要再一次提醒大家,不论你的生命正处在什么阶段,人生正逢什么关卡,请你永远要记得,哪怕你负债累累,孝顺父母的钱绝对不能省,他们可以咬紧牙根把我们养大,为他们再多负担这一点钱也是应该的。
万一你还没有赚钱的能力或没有收入,没有办法用金钱来孝敬父母,也要记得,至少要顺天。我的意思是,当你和父母意见相左时,尽量用柔顺、平和的方式跟父母沟通。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龙成凤,很少有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没有期待,尽管有时沟通的方式让我们难以接受,也要试着体谅父母的成长背景,因为他们不懂如何用比较客观的方式表达内心的话,这是时代背景不同使然,要改变老人家的想法很难,不如调整自己来顺应他们。所以,如果没有办法孝天,至少要顺天。
以下这段话请你认真思考:
一个不孝顺妈妈的人,金钱运一定也不会好,还会间接影响到人际关系。
也许你不会惹是生非和人结怨,但就是遇不到生命中的贵人或者愿意支持你的客户,因为老板要延揽人才时,或多或少会观察并了解对方的家庭氛围与和谐度。
一个不孝顺爸爸的人,事业一定不会稳,还会间接影响到婚姻。
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又没到离婚的地步,有何好怕?那是因为时候未到啊!哪怕不离婚,婚姻质量也好不到哪去!所以,孝顺父母也是为了自己,这句话绝对成立!
第三种钱,回馈的钱一定要花:包括回馈社会及回馈我们身边的人。
畅销书《富爸爸,穷爸爸》的作者罗伯特·t·清崎先生说,他的富爸爸深信钱是要先付出才会有回报的,因此,在年轻时就养成习惯,无论再困难都要定期捐出一点钱来回馈社会,于是他越来越富有。而穷爸爸总是说,只要有多余的钱一定捐出来,然而终其一生,他始终都没有多余的钱。我常想,无论如何再穷,世上都有比自己更不幸的人,因此要尽量养成回馈社会的好习惯。一般我会建议,有负债的人可以捐出月收入的2%,比如月入2万元,2%就是400元;而没有负债的人可捐至少5%,以月入2万元来算,就是1000元。
如果你实在穷得一塌糊涂,真的没有办法用金钱来回馈,那就请你好好回馈你的公司吧!想想,现在经济也不景气,无论薪水再差,工作量再大,至少也让我们有一份温饱的收入,所以要抱持感谢的心情,用心去做好每一件工作,并且和主管和平相处,不要处处做对。虽然有些主管常有不合理的要求,实在难相处,只要换个角度,把它当做是淬炼自我能力和涵养的好机会,也是一种收获!
套一句大家都听过的老话:合理的要求是训练,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炼。其实也不无道理。更何况每一个主管也都是由基层慢慢做起,能够当你的主管,就算是靠关系、靠背景,也是他上一趟的生命旅程中修来的福分。这样想,就不会有不平的怨叹。
反过来看,当你无法做一个称职的下属,当然永远也当不了上级;你怎么对待你的主管,你的下属就会怎么对待你,这就是宇宙的相对定律,你的上司其实也算是你的贵人,所以无论如何,要用不同的角度来思索你和主管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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