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运输员工作总结(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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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输员工作总结(汇总9篇)
时间:2023-10-21 07:00:03     小编:翰墨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运输员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我局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以来,各项活动我们精心组织部署,认真落实推进,特别是自省市县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会议后,我局领导提起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精心组织,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抓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大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了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今年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开展,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暑期汛期安全百日会战活动、迎接马拉松安全保畅通活动、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危爆物品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分别制定了活动方案,健全了各项安全制度,召开了动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宣传日活动,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材料4800份,刷写标语230条、悬挂条幅31条,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浓厚了活动氛围。二是把安全生产活动贯穿于交通工作每个细节,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对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一月一检查,一季一考核,并推行安全生产督办卡和整改落实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解决,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我们以安全生产事故为典型案例,对干部职工及客货运车司机加强安全教育,同时开展了“珍惜人生热爱生命”的大讨论,今年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4次,培训人员达260人次,有效提高了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及客货运输司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今年以来,截至11月底,我局召开副股级以上干部动员会、推进会6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培训考试2次,成立了6个督导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共90人次,施工安全保畅人员100余人。检查企事业单位23个,发现隐患96处,已整改96处,罚款10.78万元,打击非法违法行为65起。

2、排查客货运输企业消除事故隐患

我局重点对汽车站、所属的23家道路运输企业(12家维修企业、3家客运企业、3家驾培企业、5家货运企业)进行了重点排查,全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下发了安全生产告知书,其中,永兴驾校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训练场地无学员等候区;盛运出租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xx驾驶员培训学校学员等候区建设不完善,已给所有隐患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目前整改均已落实。同时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将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车辆技术状况及车辆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及车载罐体是否经质检部门检查合格等情况作为检查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审核,确保gps定位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状态良好。同时对县境内所有客运车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和二级维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性能检查。重点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技术状况和消防设施配备、安全锤配备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严禁客运车辆“带病”上路,特别是在“五一”、“十一”期间我们一方面加强巡查值班,严禁客车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上车,确保乘车安全;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打击违法营运,严禁客运车辆“带病”上路。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有些车辆的灭火器过期,二有车辆的安全锤丢失,三有些司机证照携带不全,对此我们及时督促进行了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落实。

3、24小时路政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麦收期间群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问题很突出,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我们实行人员包段包线工作制,一方面宣传打场晒粮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加大巡查力度,有效制止了打场晒粮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没发生一件交通事故。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我局共出动路政联合执法人员78人次,共处理损产案件26起,结案100%,收取赔补偿费19.7万元;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55辆,卸载694.98吨,罚款8.75万元;清理非标48块;制止私设平交道口8处;制止违章建筑1处,计16平方米;清理堆积物71处,计438.8立方米;清理瓜果摊点50余处;清理石黄线、千武线、衡德线打场晒粮29起,计141.8方。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秩序,改善了公路通行环境,保障了公路的安全畅通。

4、抓好境内公路的安全监管

重点对公路、桥涵、路基、排水设施、防护工程等重点部位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了全面排查,强化安全防护措施。我县列养干线公路g106、s040、s383、s385、s391、s392,总计115.21km;共有桥梁139座,其中四、五类桥梁33座,在这次隐患排查中,我们对g106、s040、s383、s385及衡井线共修补水毁9719平方米;g106、s040、千武线分别修补坑槽54平方米、415平方米、606平方米;共修补警示桩256根;g106、s040、千武线、宁武线共修剪过道口、遮挡视线的树木247次;共清理桥、路面障碍物981次;维修百米桩、公里桩138次。同时对g106张葛庄村北弯道、s040苏义坡道、s040辛庄坡道、s040何庄坡道、s040刘辛庄坡道、s040梁家务坡道、s383审坡变电站北弯道等7处事故多发路段一方面按标准完善了标志标线,另一方面设置了减速标志或警示牌。维护加固桥梁11座,增设标志32处,维修桥栏杆26棵,更换五桩62根,修复水毁3800m3,挖补坑槽3130m2,砍伐十字路口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木4处,保证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提高了行车安全性。

5、加强公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我们对在建工地的安全标志设置情况、现场用电情况、机械车辆维修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料厂拌合楼使用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安全标志设置不明显等问题进行了立即整改,确保了整改到位,有效消除了事故隐患。同时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不具备施工资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准参加工程招投标。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操作规程,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等不良行为,提高了交通建设安全生产水平。

6、完善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弱。一些企业没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特别是对驾驶员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普遍不高。

2、对营运驾驶员的聘用管理忪懈。有些企业没有建立驾驶员聘用与退出制度,聘用驾驶员时,仅注重驾驶技能的考核,而忽视了安全意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给道路运输带来安全隐患,并且驾驶员出现违章行为后,也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到位。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思想认识不足,开展客运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彻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的消除。

4、农村公路安全基础设施薄弱,大部分未设立行车警示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栏、防撞墩等安全设施,我们正在加紧完善各项设施工作中。

5、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相当部份企业没有安装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手段落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单位长期没有开展任何安全活动。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各企业年初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分期次对全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同时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从而使安全生产教育不流于形式。

2、继续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各种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交通综合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加大打击非法营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法规宣传培育规范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安全保障工程的改造,逐步清除因历史、技术和自然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公路设施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公路通行的安全性、舒适性。

3、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通力协作,把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把好“三关一监督”上。抓住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县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保持我县交通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安全运输员工作总结篇二

甲方:xxx运输管理所

乙方:x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行《_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安全工作目标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签定本责任书。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2、严禁超载,严禁改装营运车辆,严禁疲劳驾车和开带病车,严禁将营运车辆交给无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驾乘人员应当符合且遵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3、对营运车辆的重要安全部位、车辆消防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证件不齐全的车辆和人员投入营运。

1 绝危险品乘车,从严查堵“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杜绝灾害事故发生。

5、公司法人须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应当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资金落实有保障,每年按车辆数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培训和配备必要设备,有专门预算,专款专用。

6、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7、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安全资金落实有保障,每年按车辆数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培训和配备必要设备,有专门预算,专款专用。

8、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管理,及时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和临时性道路运输任务。

9、本责任书由甲方负责监督,乙方负责实施。本责任书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

10、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通运输局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安全运输员工作总结篇三

20__年上半年,市交通运输局在宜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签定的目标任务,不断加大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行业管理力度,强化机关作风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工作任务。上半年,完成规费收入565.31万元,占年度计划720万的78.5%。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6.68亿元,占年度计划__亿元的51.4%。其中公路建设完成投资4.11亿元,港航建设完成投资2.57亿元。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陆渔一级公路:全线路基土石方完成91%,桥涵完成91%,隧道工程完成100%。累计完成投资8.9亿元,其中今年已完成投资1.73亿元,占总投资的83%,年计划的49.4%。二期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正在实施,其中路面一标已完成招标,施工单位正在进场组建项目部,路面二标招标工作于6月底启动。

(二)通村水泥路建设:完成通村水泥路路基路面工程19.3公里,完成投资368万元。

(三)县乡公路改造:孙华路改造工程完成15.2公里,累计完成投资2400万元。曾宋公路改造工程完成11.5公里,完成投资700万元。聂毛公路续建工程全部完工,今年完成路面铺筑7公里,完成投资140万元。

(四)公路大中修:完成雅澧线大修17公里,累计完成投资2250万元。完成县道陆渔线大修2.8公里,完成投资200万元。

(五)危桥加固工程:吴家渡桥改造工程完成10%,累计完成投资63万元。梅子园一桥加固工程完成41%,累计完成投资60万元。枝城站前桥加固工程完成46.7%,累计完成投资28万元。聂河大桥加固改造工程完成12%,累计完成投资30万元。白马溪大桥加固改造工程于6月30日建成通车,累计完成投资180万元。

(六)站场建设。宜都市陆城二级客运站、聂家河五级客运站站址完成选址工作。

(七)港口码头建设。枝城港煤炭储备配送中心累计完成投资1.67亿元;三峡翻坝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完成五项评审的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150万元。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大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今年来,我局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监理程序,结合工程建设实际,一是倒排工期。按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排出了重点工程建设日程表。二是制定奖励政策。积极实施“以奖代补”、“奖惩结合”政策,对各标段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进行进度奖励,以弥补人工及部分材料价格上涨、路基石方报价低的费用。三是积极筹措资金。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动,融资难度不断加大,在银行放款难于到位的情况下,为抢抓工期赶进度,我局积极给市政府汇报,并多方筹集资金3000余万元,基本满足了施工进度需要。四是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年初签订的责任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年初我局对各项任务以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每个重点工程有一个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有一个专班。陆渔一级公路建设中,我局所属中路公司董事会、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挂靠陆渔路一期土建工程1至8标项目部,全面加强监督落实。

(二)积极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目前,我市《“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准。按照该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有一批重点工程动工和建设,为让项目尽快落地,规划变成现实,我局成立了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4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宜都长江大桥、陆城二级客运站、红花套港口作业区及宜湘、宜张、宜岳高速公路4个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时,市财政又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前期工作。在一系列措施的推动下,目前,宜湘、宜张高速公路《工可》已编制完成。宜都长江大桥地形图测量已完成,正在进行地质钻探。江北公路路线《工可》已完成,江南线《工可》正在积极编制之中。陆城二级客运站新址已经确定,正在修改设计,落实土地。宜岳高速线路走向方案已拟定。吴家渡新桥目前完成地形图和设计方案,正在进行地质钻探。

(三)严格执行交通建设工程基建程序。我们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基本建设质量管理,对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质量监督合同跟踪监控,规范管理,对每个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重点工程质量建设纳入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签订了责任书。严格督促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旁站监理,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方法和工艺操作行为及时发出警告和作出现场指令,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杜绝施工质量事故。采取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对质量控制良好的承包人予以表彰,对于质量控制不佳的承包人,根据合同和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费用,并列入“黑名单”,直至解除合同、清除出场、没收履约保证金,使各参建单位能够严格履行承诺。确保了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率100%,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均达100%,竣工验收优良率达90%以上。全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大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今年来,我局继续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现场管理,对在建重点项目由建设业主、总监办、项目经理部、工区四级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季度实施考核奖惩兑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基本常识,邀请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专家开展公路建设安全知识培训、民爆物品管理等专项培训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宣传,仅陆渔一级路全线施工路段制作安全警示牌、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等各类安全标志标牌达1400余块,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36类。以“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进工地”活动,制定了隧道、桥梁、高挡墙、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备足应急机械、人员和物质,加强应急值班和应急现场处置。今年来,共开展现场安全检查76天次,召开安全工作例会26场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78起,整改178起,整改率达100%。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2次,参赛人数达1500人次,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12场,印制宣传资料1000份(册)。上半年,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不断规范行业管理秩序。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开展出租车行业“创文明出租车企业”、“创优质服务出租车”活动。同时,加大客运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进站、停车、发车,站外随意上下旅客以及兜圈串线、沿街揽客、倒客、卖客、宰客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和车辆,共依法打击“黑车”21辆,纠正违规经营出租车32辆次。继续强化公路路政管理。形成了以麻岭坳公路治超检测站为中心,孙家河、枝城长江大桥为支点的流动治超检测网络。截至目前,查处路损案件14起,制止违章建筑15处,查处超限超载车辆678台次,卸载货物281吨。继续规范港口企业经营行为。开展了年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及全市各类运输船舶的年度核查,同时建立新的全市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数据库,完善了水路运输船舶档案,建立全市水路运输船舶台帐。全面启动“公路养护质量年”活动,采取综合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养护站管养公路进行考核评分,并严格奖惩。

(六)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半年来,我们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新思路。突出重点,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局党委始终把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作为抓好党建工作的切入点,通过办专栏、撰写学习体会和心得、培训教育以及赴看守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形式,拓宽学习交流范围,达到武装队伍、增强素质的目的。同时,抓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今年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32名,发展新党员10名,转正预备党员19名。抓好干部任免工作,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重点完善和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干部竞争上岗等制度。半年来,对中层以上干部职位进行轮岗交流,交流人数达7人,廉政诫勉谈话7人次。完善机制,夯实党建工作根基。以切实转变党员干部作风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对工作任务、责任划分、责任追究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实施党员群众关爱工程。局党委在对各支部、联系村困难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困难党员群众49名,并定期到困难党员群众家中进行走访慰问。继续推进“城乡互联、统筹共建”及“共驻共建”活动,支持村级党组织阵地建设,赠订党报党刊24份。在与胜利社区开展的共驻共建活动中,交通运输局为社区20户“学习型家庭”征订《三峡日报》一份。同时,以“三万”活动为契机,把握“与民交心、为民办事、替民分忧”的工作重心,先后投入5万元解决联系村晴雨路维修,投入5万元维修水渠300米、危堰2口,为特困户危房筹集改造资金5.5万元,出资5万元为村广播室、档案室、便民服务台购置了档案柜、座椅、空调等办公设备。为村集体经济“商贸公司”联系运输砂石业务,预计年度可盈利10万元。制定奖励措施,规模养殖户按出栏牲猪数量给予300至5000元的资金支持。

安全运输员工作总结篇四

一、 强化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我市有市属水运企业12家。前几年每年都有企业发生沉船死亡事故。特别是前两年,有一家公司曾一年内连续发生两宗沉船事故,经济损失惨重。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处领导班子从2018年下半年起就分别带队结合事故“四不放过”深入企业进行整顿调查,发现很多水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有岗位、有制度,但人员变换频繁,责任不落实,而且管理人员安全业务不熟。因此,2018年我们严格采取措施,以强化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监管为手段来达到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的目的。一是在资质评估中严把安全体系关。我们严格按交通部的统一标准,在对所有从事水运的企业进行资质评估中,严格审核企业的`安全体系以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确保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都有安全体系、有制度、有岗位,而且确保管理安全的领导和人员都具有相应业务水平,以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生产能力。二是在运政检查、年审中严把安全生产体系关。我们从04年开始在运政大检查和年审都增加从严审核企业安全体系运作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及在岗情况的内容。三是在年度安全检查和评比中重点考核企业安全体系的运作情况;有效推动水运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提高。如2009年3月份,中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公司作业一分公司的船舶“南海219”发生了碰撞事故,虽然事故按照等级为小事故,该公司依然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船长勒令待岗参加重新培训,并且年终安全奖金也被扣除。公司还对所有船上工作人员通报事故教训。针对公司的轮休,对船长换岗前都要进行业务培训,让其熟悉不同船舶的技术设备装备等性能,熟悉操作,保证安全。由于我们强化了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监管, 2018年我市水上运力在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事故反而下降了80%,经济损失大幅下降90.9%,无失踪、伤亡人员,船舶年安全面达到了100%,12家水运企业年终考评均被评为优秀,其中湛江航运集团等三家企业还被评为2009年度水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安全运输员工作总结篇五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法,切实抓好危险货物的运输、装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组织机构和决策机构,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综合管理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 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对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等重大问 题进行决策,加强对化学危险品运输、装卸安全、防火防爆、职工工 伤事故等工作的统一管理。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3、对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实行安全 职责一票“否决制”。

4、根据季节特点和要求,指导开展安全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 织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5、执行公司安全奖罚制度,表彰安全先进部门和个人,坚持事 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6、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责任事故,按照规定追究直 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理。7、审议和批准安技部提出的安全规划、技术措施、安全费用、规章制度以及奖惩办法。

二、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认真惯彻国家及有关行政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对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进行落实,定期召开公司安全会议。

专业技术

资料整理

安全运输员工作总结篇六

1、继续深入开展“摆问题、责整改、摸底数、促完善、保安全”的工作目标,切实承担起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企业内部时时抓工作局面。

2、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加强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进一步健全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和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教育,减少“三违”现象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从各类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安全运输员工作总结篇七

20____年上半年,我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以强化安全责任为重点,以预防事故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管理为重要保障,以科技新安为重要支撑,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了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半年来安全四项指数为零。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年初,市局调整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制发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议事日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季度坚持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学习各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一系列文件,通报事故案例,举一反三,研究部署下阶段安全工作任务。市局还在每月的工作例会上对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布置任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兴中局长也多次强调安全“红线”无底线。有水上安全管理职责的淯溪、河溶、两河、庙前、草埠湖、坝陵、玉阳、玉泉8个乡镇(办事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级责任落实,保持安全管理全覆盖。

(二)重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一是以“安全生产月”和“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各部门安全干部、基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网上安全知识竞赛答题。二是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文明驾车、驾船,安全行车、行船,有序乘车、乘船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严格按照教育培训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组织司机、船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四是结合道路客运、水上安全事故,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时段安全工作。我们注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应对春运、低温、雨雪冰冻、节假日、汛期、高考期间的运输安全工作。我们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合理调配运力,积极组织运输,强化道路桥梁、客运站场、车辆、码头、船舶、修理厂、车间安全检查。在重点路段、桥梁开展公路保畅通疏通工作,在主要客运线路对客车加大管控力度,在客运码头对各类船只进行现场签证和监管,在交通建设工地强化现场施工安全监管。保证了道路、水路、城市公交客运,交通建设施工安全无事故,实现了安全、平稳、有序的总体要求。

(四)坚持活动,丰富管理内涵。一是把“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放在首位,狠抓活动载体,丰富管理内涵。主要是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促进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开展“平安水域”“平安船”、“平安渡口”创建活动,增强渡工船员安全意识,提升渡口渡船安全系数;开展“平安公路”创建活动,以公路养护、治超为重点,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开展“平安车、平安站”创建活动,确保旅客安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扩大安全教育面、安全常识普及面,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二是结合实际,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行动。主要是开展客运站安全专项治理,督促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生产制度;开展重点船舶安全治理,打击“三无”船舶;开展工程建设违章作业专项治理,严格查处“三违”问题;开展公路桥梁安全专项检查,落实中桥以上“一桥一牌”任务;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配齐设施,落实责任。

(五)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治超和隐患排查整治。各管理部门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坚持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密切协作,坚持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相结合,开展“打非治违”、治超专项行动。上半年,打击违法经营行为51起,有效遏制了交通运输行业及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检测车辆5487台次,查处超限车辆3152台次,处罚104万多元,同时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共排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7起。

(六)全力推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上级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协调、加强引导、加强督办,确保永生、金轮、金埠三家客运企业年内达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现象时有发生。

(二)部分船舶的证件过期失效。渡口经营人更换频繁,培训办证不及时。

(三)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不严格。

(四)公汽车辆严重老化,需要更新。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认真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增添措施,务求实效,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水平。

(二)进一步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打非治违”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有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三)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保障“十一”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

(五)抓好高温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

(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运输员工作总结篇八

今年在安全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应该认识到我公司安全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全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三违”现象尚未彻底消除。二是船舶素质下降,难以适应水上运输。三是人员素质普通下降,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人为隐患仍然存在。我公司将采取安全方面的措施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二是加大安全投入,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题,加强日常安全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我公司计划在新的一年里,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加强船舶更新改造的力度,淘汰不是水上运输船舶,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规范车辆产业主的安全管理,将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严、抓好,确保在新的一年全面完成市局的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运输员工作总结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

第六条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第八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的义务,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应当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或者及时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接到检举、报告的部门或者接到通知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予以处理。

对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专用铁路需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

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取土、挖砂、挖沟

(三)采空作业;

(四)堆放、悬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二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铁路线路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

第十四条铁路线路及其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除外),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进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铁路管理机构有权制止、拆除。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下同)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xx米

(三)桥长1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区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依照其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第十八条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道路、铁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道路、铁路两用桥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

道路、铁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所需的费用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第二十条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

第二十一条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进行疏浚作业,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依法进行疏浚作业。但进行河道、航道日常养护、疏浚作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三条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不得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实施前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不得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方案应当通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铺设的油气管线,及临近电气化铁路铺设的通信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船舶通过铁路桥梁时,应当符合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并严格遵守航行规则。

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所需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时,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不得冲击限高防护架。

下穿铁路的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保证正常通行。

第二十六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进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

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

第二十七条埋设、铺设、架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为铁路运输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予以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铁路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道路交通流量、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既有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平交道口,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

设置铁路立体交叉和平交道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铁路与道路交叉处设置立体交叉所需费用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三)现有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改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部门和道路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三十一条铁路与道路交叉处的有人看守平交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警示标志。

警示灯、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由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时,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对无法立即移走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处,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

第三十三条履带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部门,并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

第三十四条在下列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一)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

(二)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

(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方。

第三章铁路营运安全

第三十五条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新型的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七条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型号认可证和铁路机车车辆验收的具体程序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经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用于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铁路运输的罐车及其他容器的生产和检测、检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已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铁路专用产品除外),相关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共同制定。

第四十条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运输包装及货物装载加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换,确保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十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有关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站的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列车内、车站等场所公告。

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使用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

第四十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第四十八条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三)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四)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非危险品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承运危险货物;

(二)未经批准承运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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