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 伤害心得体会(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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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 伤害心得体会(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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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应该重视心得体会,将其作为一种宝贵的财富,不断积累和分享。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一

伤害是我们在生活中无法避免的一部分,它可以以多种形式出现。身体上的伤害是最直接的,例如割伤、烫伤等;情感上的伤害则更加隐蔽,包括被伤害或伤害他人的言语和行为。无论是身体上还是情感上的伤害,都对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通过经历和思考,我逐渐认识到伤害的本质和应对方式。

第二段:理解伤害与宽容

伤害是多种情绪、观念和行为的交织。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往往会愤怒、悲伤、难过甚至绝望。然而,通过对伤害的理解和接纳,我们可以逐渐实现宽容。宽容并不意味着对伤害的忍气吞声或放任伤害者。相反,它是一种积极的态度,让我们更好地与伤害对抗,同时也更好地保护自己。

第三段:学会沟通与倾听

伤害常常源于沟通不畅或缺乏倾听。在与他人交流时,我们往往只关注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却忽略了对方的需求和感受。在我体验到伤害后,我慢慢领悟到倾听的重要性。倾听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人,还能够减少误解和冲突的发生。通过改善自己的沟通技巧和学会倾听,我能够与他人更好地沟通,减少误解,从而减少伤害的发生。

第四段:自我保护与心理成长

面对伤害,自我保护是必要的。我们需要学会设立健康的界限,避免过度暴露自己于可能的伤害之中。同时,我们也需要学会与伤害和解,释放内心的痛苦,找到合适的出口。这个过程是痛苦的,但也是必要的。通过逐渐放下过去的伤害,我们可以使自己更加坚强,从而实现心理的成长。

第五段:伤害的连锁反应和责任

伤害常常像连锁反应一样,在我们之间不断传递。当我们被伤害时,我们往往会将伤害传递给其他人,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在面对伤害时,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避免和减少伤害他人,通过善意和理解来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结论:经历伤害是难免的,但我们可以通过理解伤害与宽容、学会沟通与倾听、自我保护与心理成长以及承担责任等方式来更好地处理和应对伤害。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学习和成长,我们才能将伤害转变为力量,实现身心的和谐与健康。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措施和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广东盛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程概况

深圳市波顿科技园一期、二期工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茶光路,本工地研发楼(二期工程)共有地下室二层,a栋塔楼地上结构25层,高度为113.3米,b栋塔楼地上21层,高度为96.8米,其中裙楼3层,总建筑面积94705m2,其中地下室19820m2,,地上:74885m2。一期厂房工程包括烟用香精(一)车间3127m2、烟用香精(二)车间1312m2、咸味香精车间1691m2、动力车间725、普通仓库677m2、危险品仓库677m2、消防水池及泵房661m2。一期厂房工程总建筑面积8877m2。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项目部主要把预防机械伤害工作的重点放在检查各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特种设备人员的持证上岗;操作人员是否按交底和操作规程操作等。

二、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队

队长:

队员:

三、应急预案内容

1目的

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施工机械众多的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机械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长,劳动力、施工机械、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为避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在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做出应急准备与响应。

3职责

3.1机械伤害事故发生时,由项目部经理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3.2项目应急救援队、施工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应在发生事故发生地,协同处理事故。

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4.1教育培训措施。对各类机械操作手加强机械常识、安全操作堆积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培训可采用培训班、宣传栏、知识竞赛、安全会议、班前会等形式。

4.2对各类机械操作手,特别是特种作业操作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培训,达到全部持证上岗的要求。

4.3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各级各使用单位、部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完善各类安全部件,对国家强制要求检测的设备经权威部门检测,对外严格检查检测合格证,从本质上消除机械安全隐患。

4.4做好机械设备专项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机械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安全部件、检测情况,设备完好状况,清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对查出设备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维修、整改、力求各类机械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职能部门和现场安全员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安全职能部门定期检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有专人日常巡查,发现设备事故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定责确定整改时间,消除一切设备安全隐患。

4.6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毒药品和急救用品,确保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应急所需。

5应急预案内容

5.1轻伤事故

5.1.1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向应急小组汇报。

5.1.2对伤者同时消毒、止血、包扎、止痛等临时措施。

5.1.3尽快将伤者送医院进行防感染和防破伤风处理,或根据医嘱作进一步检查。

5.2发生重伤事故

5.2.1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应急指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5.2.2立即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止痛、消毒、固定等临时措施,防止伤情恶化。如有断肢等情况,及时用干净毛巾、手绢、布片包好,放在无裂纹的塑料袋或胶皮袋内,袋口扎紧,在口袋周围放置冰块、雪糕等降温物品,不得在断肢处涂酒精、碘酒及其他消毒液。

5.2.3迅速拨打120求救和送附近医院急救,断肢随伤员一起运送。

5.2.4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a)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b)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做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c)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纱。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6电话报救须知

6.1在就地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打120电话,向医疗单位求救,并准备好车辆随时运送伤员到就近的西丽医院救治。

6.2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a:说明伤情和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好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准备;

b:讲清楚伤者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几号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样特征;

c: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和电话;

d: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护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的路上障碍及时给予清除,以得救护车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三

人类是社交动物,每个人都希望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能够获得尊重和友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冲突和摩擦,让人感到伤害和困惑。而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深有体会并积累了一些无伤害心得。在以下的文章中,我将通过五个不同的角度,分享一些我在与他人交往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首先,尊重他人的感受。人的情感是非常脆弱而宝贵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感受。在与他人交往中,我养成了先控制自己的情绪,并听取对方的观点的习惯。当有人向我表达他们的观点或情感时,我会耐心地倾听,并以真诚的态度去理解他们的感受。我发现,这样不仅能够消除误解,还能建立起更加深入的沟通和信任。

其次,学会换位思考。在与他人交往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善于换位思考。我们常常会固守自己的立场,无视他人的观点和感受。然而,当我们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用心去体会他人的感受和需求时,我们就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人,并找到解决冲突的方法。我曾经遇到过一个与我意见相左的同事,我们的意见在一个项目上发生了冲突。当我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考虑他的角度和利益时,我理解到他的出发点是为了团队的利益,而非个人攀升。通过积极地沟通和妥协,我们最终找到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三,倡导积极的沟通。无伤害的交往需要倡导积极的沟通方式。积极的沟通是建立在尊重和关心的基础之上的,它能够有效地防止误解和冲突的发生。在我与他人交往中,我极力避免使用伤害性的言语和控制性的语气。相反,我努力用平和的声音和语气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尊重对方的意见。我也鼓励他人开诚布公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积极的沟通方式,我发现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并且能够更好地合作。

第四,善于化解冲突。在与他人交往中,冲突是难以避免的。然而,我们可以学会善于化解冲突,以达到和谐相处的目标。在我与他人交往中,我发现最重要的一点是保持冷静。冷静的思考和行为能够让我们更理性地面对冲突,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也鼓励他人保持冷静,并致力于帮助他们找到解决冲突的途径。通过化解冲突,我发现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定,并能够共同成长。

最后,持续学习和改进。与他人交往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我坚信,只有持续学习和改进自己,才能在与他人交往中更好地认识自己和他人,并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我时常反思自己的言行举止,思考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寻求改进的方法。我也乐意接受他人的建议和批评,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通过持续学习和改进,我不断提升了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并在与他人交往中取得了更好的成效。

综上所述,无伤害心得是我在与他人交往中的宝贵经验。尊重他人的感受、学会换位思考、倡导积极的沟通、善于化解冲突和持续学习和改进,这些都是我在与他人交往中的心得体会。我相信,只有通过无伤害的交往方式,我们才能够真正地建立起和谐的关系,并共同成长。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四

8月21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尽管《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颁布之时也不张不扬,却依然在社会上掀起了较大的波澜。也难怪,这个《办法》毕竟涉及到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方的责任和权益,谁也不可能漠然视之。

实际上,学生的伤害事故及其善后处理工作,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有报道说,我国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但是在法律上,却长期缺少处理此类事件的专门法规,每每有校园伤害事件发生,责任的认定和事故的处理往往变成了一笔“糊涂账”,家长和学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互埋怨、推诿、扯皮的事情时常发生。从这个角度讲,《办法》的出台是及时的、必要的,为今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然而,人们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这个《办法》,却有着不少缺憾。其中最可质疑之处就在于,作为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只能用来约束和调整教育行业的内部事务,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却涉及到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民事关系的调整。那么,《办法》对其它行业有没有约束力?是否对每个公民都有效?继而,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教育部是否有权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即是否有权调整平等法律主体的民事关系?这些,恐怕都是大有疑问的。

所以,尽管教育部此举的初衷是好的,《办法》也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但是,教育部作为教育行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颁布这样的《办法》,确实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虽然在笔者看来,《办法》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并没有明显的偏颇之处,但还是有不少人对《办法》的公正性表示极大怀疑,认为《办法》过分偏袒了学校和教师,是站在教育部门的立场上搞“部门主义”--这可真是印证了那句老话:“名不正,言不顺”。教育部本来就无权制定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况且这个《办法》还牵扯到本部门的利益,也就难怪有人怀疑和不服了。

除此之外,《办法》至少还存在如下两点缺憾。一是没有区分适用对象,对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一视同仁。而我们知道,绝大多数大学生已年满十八周岁,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大多数中小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满十周岁的小学生则属无行为能力人,对于不同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认定以及伤害事故处理,理应区分对待;二是《办法》中一些规定过于粗糙,描述过于笼统,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究竟何为“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何为“其他意外因素”?何为学校“应当知道”、“难以知道”?这样的规定和描述弹性太大,可操作性不强。

由此可见,教育部颁布的这个《办法》,并不能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这个“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鉴于学生伤害案件殛待有法可依而教育部又“名不正、言不顺”,立法机关应尽快再制定出一部详尽的法规来代替《办法》,以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缺憾]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五

受到伤害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难以避免的一部分。伤害可以来自外部环境、健康问题、意外事件、还有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从小就接受预防伤害的教育,帮助我们掌握常见的伤害类型和预防措施,从而减少伤害的发生和后果。在我多年的经验中,总结了一些防伤害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饮食习惯

优良的饮食习惯对于预防伤害来说至关重要。我们身体所需的营养物质来自于各种饮食和饮料。过多的咖啡因、酒精和糖分、油炸食品等不健康的饮食习惯,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负担,增加我们的伤害风险。相反,饮用足够的水,选择健康的食品,餐前洗手等健康习惯,可以大大降低我们受到伤害的风险。

第三段:健康生活方式

除了饮食习惯外,另一个影响我们预防伤害的关键是我们的生活方式。适当的锻炼和运动可以增强我们的肌肉和骨骼的强度和灵活性。同时也需要保持身体重量适中,戒烟限酒等健康习惯,提高身体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在进行高危运动和工作时需要注意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四段:安全管理和危险控制

在许多工作和生活领域,拥有良好的安全管理和危险控制系统也是预防个人和集体伤害的重要措施。例如,企业需要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持续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保障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安全。而在家庭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防止有害物质、锋利器具、摔倒和滑倒等危险因素,增加家庭的安全隐患。

第五段:心理建设和应对技能

最后,预防伤害不光只需要关注身体的健康和安全,还需要保护我们的心灵和情感。建立健康的心理状态可以减少意外事件对我们的影响,增强我们的心理韧性。同时,我们也需要学习应对技能,面对紧急场合和疾病着手,了解基本的救护措施,以及如何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支持。

总结

预防伤害是个人和社会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我们关注饮食习惯、生活方式、安全管理、心理建设等各方面,有意识地减少伤害发生的风险,保障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同时,预防伤害也是个长期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素养,才能够更好地面对未来的挑战和风险。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六

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尽管《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颁布之时也不张不扬,却依然在社会上掀起了较大的波澜。也难怪,这个《办法》毕竟涉及到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方的责任和权益,谁也不可能漠然视之。

实际上,学生的伤害事故及其善后处理工作,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有报道说,2001年我国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但是在法律上,却长期缺少处理此类事件的专门法规,每每有校园伤害事件发生,责任的认定和事故的处理往往变成了一笔“糊涂账”,家长和学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互埋怨、推诿、扯皮的事情时常发生。从这个角度讲,《办法》的出台是及时的、必要的,为今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然而,人们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这个《办法》,却有着不少缺憾。其中最可质疑之处就在于,作为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只能用来约束和调整教育行业的内部事务,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却涉及到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民事关系的调整。那么,《办法》对其它行业有没有约束力?是否对每个公民都有效?继而,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教育部是否有权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即是否有权调整平等法律主体的民事关系?这些,恐怕都是大有疑问的。

所以,尽管教育部此举的初衷是好的,《办法》也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但是,教育部作为教育行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颁布这样的《办法》,确实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虽然在笔者看来,《办法》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并没有明显的偏颇之处,但还是有不少人对《办法》的公正性表示极大怀疑,认为《办法》过分偏袒了学校和教师,是站在教育部门的立场上搞“部门主义”--这可真是印证了那句老话:“名不正,言不顺”。教育部本来就无权制定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况且这个《办法》还牵扯到本部门的利益,也就难怪有人怀疑和不服了。

除此之外,《办法》至少还存在如下两点缺憾。一是没有区分适用对象,对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一视同仁。而我们知道,绝大多数大学生已年满十八周岁,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大多数中小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满十周岁的小学生则属无行为能力人,对于不同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认定以及伤害事故处理,理应区分对待;二是《办法》中一些规定过于粗糙,描述过于笼统,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究竟何为“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何为“其他意外因素”?何为学校“应当知道”、“难以知道”?这样的规定和描述弹性太大,可操作性不强。

由此可见,教育部颁布的这个《办法》,并不能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这个“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鉴于学生伤害案件殛待有法可依而教育部又“名不正、言不顺”,立法机关应尽快再制定出一部详尽的法规来代替《办法》,以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缺憾]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最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已出台,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本人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我们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八

零伤害是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种态度,它不是一个人的表面修饰,而是一种内心的真实感受。无论是在人际关系中还是在社会交往中,我们都应当保持零伤害的心态,这样才能够给自己寻找到最好的人生。

第二段:理解零伤害的意义

零伤害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词语,其最主要的意义就是尽量不去伤害别人的感情,与周围的人和睦相处。这种心态并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一个人内心强大的展示,能够让人们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彼此的问题。这种态度能够使人在交往中体验更多的积极情感,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问题。

第三段:零伤害心得

作为一个积极的拥护者和实践者,我也有着自己的零伤害心得。首先,我非常注重角色的分配与职责的确定。在与他人沟通时,我会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职责,逐步建立起双方沟通的桥梁。其次,我会关注并尊重对方的感受,通过共享的心理空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摩擦。最后,我会重视自己的言行和态度,在与人交往中注意细节和礼仪,尽量避免因为自己的素质问题而造成影响和干扰。

第四段:积极发挥零伤害的力量

零伤害态度在生活中有着各种各样的体现。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和子女之间应该要更好地聆听不同意见,学会适当的谈判和交流,保持良好亲情。在学校生活中,师生之间要互相尊重、理解,共同积极营造一个和谐的学校氛围。在社会交往中,我们应当尊重彼此的文化及习惯差异、战略上互利双赢、细节上注重礼仪,从而积极创造一个宽容而稳健的社交圈。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

零伤害是一种文明的、积极的说服方式,通过言行来传递对他人关爱、理解和尊重。从长远来看,我们认为零伤害能够在社会中不断发挥其巨大作用,成为人们跨越文化和习惯的纽带,让社交更新更加广泛、稳健、开放,为人类历史的发展贡献更多有意义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以此为指导,不断探索新的零伤害方法和策略,为人们带来更好的未来。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九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注重“用心、用力、用情”,科学谋划、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四史”学习教育,掀起学习热潮。

在全面系统学上再“用心”:明历史,砥砺前行务实效

注重在创新形式、搞活方法、做实载体上下功夫,力求出新出彩出亮点。建立“红色”园地。为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思想境界,中心利用空余办公场所,在醒目位置建立“红色”图书角,陈列有“四史”相关图书供借阅,引导大家多读书、读好书,切实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开设“红色”专栏。结合中心“支部亮牌”工程,设立“四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历史人物”“历史上的今天”等学习专题文章,已推送6次、涉及12项内容。增添“红色”播报。积极运用中心党员微信群“宝山人才党员先锋队”等宣传载体,紧扣学习要求,及时传递理论研讨的最新成果及精神解读,下发学习提示12篇,营造浓厚的“四史”学习宣传氛围。

在深入思考学上再“用情”:忆初心,凝心聚力再出发

把“四史”学习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进一步激发党员群众爱国情怀,凝聚奋进力量。“听我忆初心”。开展“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共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言、讲述个人入党初心、交流心得体会。坚持言传身教,以身边事和身边人为教材,促使“四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听我讲党课”。以“微党课”的形式,中心支部书记从个人经历出发,结合前一阶段集中学习、走访调研工作,联系业务实际,运用详细数据,分析身边事例,向支部党员谈体会、讲经验、说历史,引导党员群众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看我寻印迹”。用好宝山红色资源,积极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活动,与共建单位吴淞新城居民区党总支一同参观吴淞开埠广场和淞沪铁路吴淞站遗址,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赴淞沪xxx纪念馆参观学习,在耳濡目染中接受“四史”的浸润和滋养,让初心薪火相传、使命勇担肩头。

在联系实际学上再“用力”:争先锋,比学赶超展风采

在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业务实际,用好“学习强国”“人社技能大练兵”“‘四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等平台,做好“自选动作”,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提醒党员干部及时学。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建立学习打卡群2个,党员带头,互相提醒及时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以提醒促进学习、以提醒形成习惯、以提醒提升效能。促进党员干部自主学。由支部书记牵头,定期整理上级反馈的学习报表,与不参与、不主动、不积极的学员开展谈心工作,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形成自觉主动的学习气氛。激励党员干部积极学。对学习名次靠前、获得称号、学习成绩突出的党员群众报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的积极氛围。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十

1.孩子烧烫伤时有衣物附着在患处,要剥去附着物。如衣物贴在儿童的皮肤上,千万不能强行撕下。

2.用冷水冲洗冷却患处15分钟左右或用冰块敷患处。

3.不要用任何药膏或药水去涂患处,只能用无菌纱布覆盖所有的患处,避免感染。

4.将孩子的烧烫伤部位抬高,使患处的血流减少。

5.如果伤较严重,就要将孩子平躺在床上,并抬高儿童的下肢,让儿童的头部倾向一侧,以保证血流向往内的重要器官,防止儿童休克。

二、碰伤

1.孩子受到的碰击不是很严重,患处没有出现肿胀或活动困难等症状,可以在皮肤的淤血斑处进行一小时左右的冷敷。

2.如果伤口出血,要用一块消毒的棉垫或卫生纸压迫伤口十分钟以上。如果伤口不大,在止血后,用冷开水洗干净患处,用创可贴盖住患处。

3.如果伤口较大,或碰击物可能带有破伤风杆菌,应当马上带孩子去医院对伤口进行处理,必要时要注射破伤风抗毒素,以防止破伤风的发生。

4.如果症状较重,患处出现肿胀或活动困难,或碰伤的部位是头部或胸部,尤其是出现了头晕、呕吐、意识丧失、耳鼻有淡黄色的液体或血流出时,必须立即将孩子送去医。

三、抽搐

抽搐多发于3岁以下孩子,有抽搐病史的患儿,家中要备有体温表、退烧药、安定,避免过久的抽搐造成氧气无法进入肺内而导致身体缺氧,进而造成大脑缺氧后遗症。抽搐造成的影响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

1.干扰呼吸:因抽搐导致呼吸无法正常进行,10分钟以上会导致缺氧危机。

处理方法:立即解开衣扣、衣领,并采用物理降温;抽搐发作时要尽量保持头颈稍上仰的姿势,如能给予氧气是最好的;抽搐10分钟以上,可施予口对口人工呼吸,虽然很难把气吹进肺里,但多少会有帮助。

2.呼吸道阻塞:全身抽搐时牙关紧闭,无法进行吞咽动作,会使口腔、咽喉处积满了唾液,造成呼吸道堵塞。

处理方法:切勿试图用手指扳开孩子的牙齿,以免被咬伤。可用外软内硬的物体伸入牙关即可,然后使孩子侧卧或俯卧,让唾液容易流出。

3.呕吐:腹部及胃部很容易同时抽搐,所以胃内的食物会被挤压出来而呕吐。

处理方法:呕吐时将孩子的脸侧向一边或脸朝下,并使用毛巾类物品将口内的呕吐物尽量清理出来。

在施行人工呼吸时,一定要先确定孩子的口鼻腔内是通畅的,并无杂物存在。

四、鼻出血

幼儿鼻出血常因鼻外伤引起,但全身性疾病,如血友病、出血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急性传染病等也会引起鼻出血,可致贫血。

处理方法:立即将幼儿抱起呈半卧位,取消毒棉球擦去流出的血液,再用消毒棉球,填入出血的鼻腔,同时压迫出血侧的鼻翼5—10分钟,在头颈部、鼻根部冷敷。数分钟后血止取出棉球。如止血无效应立即将患儿送医院。

五、脑震荡

幼儿头部受外力损伤后容易发生脑震荡。受伤后立即出现暂时性意识障碍,一般不超过半小时,轻者仅意识恍惚,重者可意识丧失;出现轻度休克、缓脉、面色苍白、躁动、恶心呕吐或晕眩等,甚至可能长久失去知觉,并发脑水肿、脑出血。

处理方法:要跟踪观察至少6小时,发现有呕吐、颅道出血等情况随时就医。轻者卧床休息1-2天;重者须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六、头部摔伤

1.出血时,马上用一块清洁的纱布轻轻按压伤口,以达止血的目的,并及时送医院。

2.摔伤后未见出血,要对幼儿进行24小时的密切观察,如果出现以下症状应及时送往医院急救:

(1)受伤后有恶心、呕吐的现象

(2)受伤后有过意识丧失的现象,或正处于意识丧失的状态

(3)头部剧烈疼痛

(4)眼、耳、鼻周围有出血症状

(5)有抽风、麻痹、言语障碍等症状。

注意:教育幼儿摔伤头部后务必及时告诉老师。

七、异物进入眼耳鼻的处理方法

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时,常会发生小虫子进入幼儿耳朵的事情,严重者会损伤耳膜,导致耳聋。小虫子进入耳朵后,应该怎样安全取出呢?有效的方法:

(1)用手使劲按住没有虫子的那只耳朵,以促使虫子倒退出来。

(2)用手电光照射耳内,就可把虫子引诱出来。

(3)用香烟烟雾把虫子熏出。

(4)向耳内滴少许麻油或色拉油,就可使小虫淹毙或逃出。

1、异物进入幼儿鼻子的处理方法

由于幼儿的好奇心特别强,经常会有个别幼儿将身旁的东西如豆类、扣子、纸屑、弹球、橡皮擦等放入自己或他人的鼻孔里,异物进入鼻子,若时间太久容易导致鼻子发炎,所以应尽快将异物取出。碰到这样的情况,老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若异物在鼻内深处,从外面无法看见时,不要勉强想办法取出,应请耳鼻喉科医师帮忙。

(2)若异物有一部分露出孔外,先让小孩安静坐好,再用圆头小钳子轻轻地取出。不过要注意的是若小孩乱动很容易伤到鼻粘膜,或是把异物推入更深处,所以对于好动的小孩,最好不要使用上述方法。否则可能会有反效果。

(3)堵住没有异物进入的鼻孔,用力擤鼻子,或用纸捻刺激鼻粘膜,使小孩借着打喷嚏将异物喷出鼻外。

2、幼儿眼睛里进入异物后的处理方法:

如果发现有煤屑、沙子进入幼儿的眼睛里,老师要用语言提示幼儿千万不要用手去揉眼睛等待老师帮助取出或带他去看医生,而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1)异物进入眼睛便会引起流泪,这时可以用手指捏住眼皮,轻松拉动,使泪水进入有异物的地方,将异物冲出来。

(2)可以请人用食指和拇指捏住眼皮的外缘,轻轻向外提翻,找到异物,用嘴轻轻吹出异物或者用干净的手帕轻轻擦掉异物。翻眼皮时要注意将手洗干净。

(3)如果眼中的异物已经嵌入角膜,或者发现别的异常情况,千万不要随意自行处理,必须请医生处臵。

3、气管异物

引起气管异物的主要原因如下:

(1)幼儿把钮扣、玻璃球、硬币等硬物放入口中;

(2)吃豆类、果核、瓜子时不慎将食物吞进气管;

(3)进食时说话、嬉闹,导致食物呛入气管;

(4)喂药时方法不当,捏紧鼻子喂药,导致药粒进入器气管等。

出现异物呛入气管后,不要用手掏异物,可采用以下方法清除。倒立拍背法:可立即倒提幼儿双腿,使其头向下垂,轻拍其背部,刊物通过异物的自身重力和幼儿呛咳时胸腔内气体的冲力,迫使异物向外咳出。

八、跌倒蹭破皮肤的处理

幼儿奔跑、跳跃时不慎跌倒,很容易蹭破膝盖、胳膊肘,尤其是穿衣较少的夏季,更为常见。蹭破皮肤后应先观察幼儿伤口的深浅,若伤口较浅仅仅蹭破了表皮,只需将伤口处的泥沙清理干净即可。如果表皮擦伤,首先用双氧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清除污物和沙土后,涂红汞或龙胆紫。如伤口较深且出血多,立即止血,可用消毒纱布将局部包扎压迫止血后,送医院进一步处理。

九、扎刺的处理

幼儿周围的物品并非十分光滑,如带刺的花草、木棍、竹棍等。竹刺、木刺扎人皮肤后,有时有一部分露出皮肤,有刺痛感,应立即取出。具体处理办法是:

先将伤口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清洗,然后,用消毒过的针或镊子顺着刺的方向把刺全部挑、拔出来,不应有残留,并挤出淤血,随后再用酒精消毒伤口。如果刺扎在了指甲里或难以拔除,应送医院处理。

十、剪刀、小刀等文具的划伤与切伤的处理:

幼儿在使用剪刀、小刀等文具或触摸纸边、草叶和打碎的玻璃器具、陶器时,都可能会发生手被划破的事故。具体处理办法是:

用干净的纱布按压伤口止血,止血后,在伤口周围用75%的酒精由里向外消毒,敷上消毒纱布,用绷带包扎。如果是玻璃器皿扎伤,应先用清水清理伤口,用镊子清除碎玻璃片,消毒后进行包扎。

十一、挤伤的处理

幼儿的手指被门、抽屉挤伤时,给幼儿造成痛苦,严重时,可出现指甲脱落的现象,应及时发现并处理。具体办法是:若无破损,可用水冲洗,进行冷敷,以便减轻痛苦。疼痛难忍时,可将受伤的手指高举过心脏,缓解痛苦。若有出血,应消毒、包扎、冷敷。若指甲掀开或脱落,应立即去医院。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十一

作为生活中的一个小常识,安全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事故与伤害难免会经常发生,无论是漏电引起的火灾,还是在跑步时被车辆撞伤等等。这些意外事故都会给我们的身体和心灵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从我的个人经验出发,我想分享一下自己在经历事故伤害之后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提醒大家一定要时刻警醒,并保持平常心应对事故伤害。

第一段: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的事情。意外事故不仅会给我们的身体带来伤害,更会对我们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警醒,注意身边的安全问题,例如出门前要检查家里的电器是否关闭,出行时要注意交通信号和车辆行驶等等。唯有在安全问题上时刻提高自己的警惕性,才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段:遭遇事故伤害的心路历程

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曾经有过被车辆撞伤的经历,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肢体伤害。当时我感到十分的恐惧和痛苦,心情十分不好。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也不敢告诉家人。然而,随着时间的过去,我开始逐渐接受了这个事实,并且向身边的人倾诉了自己的痛苦和难过。在家人和朋友们的陪伴下,我的痛苦逐渐减轻了,我不再感到孤独和无助,开始重拾自信,并反复默念了一些治疗和鼓励自己的话语。逐渐地,我的身体也在经过一系列治疗之后,开始逐渐康复。

第三段:积极面对事故伤害的治疗

在事故伤害发生后,我们需要积极应对治疗。一方面,需要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及时进行检查和治疗。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心理上的支持和治疗。在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内心同时也会受到伤害。应该及时寻找心理医生,与医生进行心理咨询,缓解心理压力,保持聆听和理解。这样能够帮助我们更快地恢复健康。

第四段:经历事故伤害后的挑战和反思

经历了事故伤害之后,我们也需要对自己原先的生活状态以及行为方式进行反思。事故最初的原因也是可能缘于我们的疏忽和粗心大意。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自己,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对自己的身体进行更加有效的保护,同时也应该成为更加注重安全的人。

第五段:总结与建议

总之,事故伤害的经历对我们人生有着巨大的影响,这种伤害的产生也要求我们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并采链首善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当然,如果我们不幸遭遇事故,应该勇敢地面对它们,并且及时进行治疗和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帮助自己更快地恢复身体和心理健康。最后,期望每个人都能在这种经历中有所收获,以更加法式和良好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艰辛和压力。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从源头上对学生和幼儿的安全进行管理,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是本人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但实际上,学校即使无过错或责任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家长仍然会向学校要求经济赔偿,即使对簿公堂,从“无责与公平原则”出发,学校也常常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防患于未然”,把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抓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作为战斗在教育战线上的一名教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教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十三

xx月xx日,中国xxx四川省第xx次代表大会在成都隆重开幕。

中国xxx地产是第xx次代表大会24日上午在成都锦江大礼堂开幕,王东明代表十届四川省委向大会作了题为《紧密团结在xxx同志为核心的xxx周围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署兴川再上新台阶》的报告。

近两个小时的报告,总结成绩客观深刻,求真务实,谋划未来目标深远、内涵丰富,传递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时代强音,29次响起的热烈掌声表达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

王东明在报告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继往开来、励精图治,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阔步前进,书写了彪炳史册的恢弘篇章,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坚决维护xxx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我们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王东明说,四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xxx同志为核心的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xxx决策部署在四川落到实处。我们必须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朝着既定目标奋勇前行,不断开创治署兴川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川经济实力迈上新的台阶,经过五年不懈努力,全省呈现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不断得到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干部群众奋发有为的良好局面。

四川长远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王东明在报告中特别提到,天府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布局先后落户四川,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全省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095万千瓦,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初步建成;交通领域投资连续五年居全国前列,高速公路、铁路、高等级航道里程分别达6610公里、4623公里、1515公里,进出川大通道达29条、新增12条;天府国际机场获批并开工建设,一举奠定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地位。

“看似寻常最崎岖,成如容易却艰辛”。过去五年,四川面临多重特殊矛盾和重大考验。宏观形势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新旧动能转换时不我待;汶川特大地震之后再次发生芦山强烈地震,旧伤未愈、又添新伤,四川是否安全、“地方作为主体”新体制下重建能否圆满完成,各方高度关注;藏区发展民生稳定任务繁重,开展反自焚专项斗争;贫困面宽量大程度深,特别是彝区藏区深度贫困与自然条件、民族宗教、社会治理等因素交织,脱贫攻坚更具特殊性艰巨性;干部队伍中腐败问题集中暴露,xxx长期插手四川事务造成恶劣影响。

回顾五年奋斗历程,我们坚持把中央精神与四川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开展工作。第一,方向问题始终是决定治署兴川事业成败的根本所在,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xxx同志为核心的xxx保持高度一致;第二,四川的基本省情决定了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兴省之要、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作为核心人物;第三,四川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必须事不避难、统筹兼顾、谋定后动、勇于担当,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第四,治署兴川重在历行法治,必须把依法治省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来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第五,事业发展的根本力量在人民,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牢记xxx重托,开辟四川发展新境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打脱贫攻坚站、扎实开展创新创造、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项重点工作。

最后,王东明说,要更加重视正向激励,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干部,健全容错机制,理直气壮为改革创新、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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