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反思总结(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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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反思总结(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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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一

(一)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迅速抢救伤员和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二)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

(三)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收集事故经过、现场情况、财产损失等原始材料。

(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

(五)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应当明确事故原因、性质、责任、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七)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统计报告

第十九条电力生产事故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电监会《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办理。

涉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两个以上企业的事故,如果各企业均构成事故,各企业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一起事故既符合电网事故条件,又符合设备事故条件的,按照“不同等级的事故,选取等级高的事故;相同等级的事故,选取电网事故”的原则统计、上报。

伴有人身事故的电网事故或者设备事故,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将人身事故、电网事故或者设备事故分别统计、上报。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一周内,将有关情况报送电监会。

第二十一条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连续无事故的天数累计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发生本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一般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或者火灾事故,均应当中断安全周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力企业,是指以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单位)。

(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四)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五)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六)区域电网,是指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和南方电网。

(七)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负荷。

(八)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九)电网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

(十)施工机械,是指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设备、挖掘设备、钻探设备、张力牵引设备等。

(十一)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和设备残值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十二)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十三)电网减供负荷波及多个省级电网时,除引发事故的省级电网计算一次事故外,区域电网另计算一次,其电网负荷按照区域电网事故前全网负荷计算。减供负荷的计算范围与计算电网负荷时的范围相同。

(十四)城市的减供负荷,是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不包括市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

(十五)电力设备事故包括电气设备发生电弧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

第二十三条各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与生产事故调查相关的内部规程。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22日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二

近期我们sps—b工段组织员工学习了14年的事故报告。经过学习我深有感触。作为物流部门的一名一线员工,我深知一线生产与安全的密切关系,因为我们直接接触的拖车叉车及其各种物料等,这些设备需要我们严格按照“sop”进行操作,它是我们拉动物料的关键所在,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要害。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安全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更是我们自我的事。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最大的受害者不是企业,而是我们个人的身体和健康,一旦失去便不可能像财富一样能够失而复得。所以,我们应当认真进取学习这些安全事故,反思自我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正,牢记这些血的教训。

经过学习这些事故报告,我们发现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员工违反安全操作流程,自我防范意识淡薄等等造成的。此类事故的发生不仅仅伤害到自我的身体,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更重要的是对这个家庭在经济和精神上所造成的巨大影响。可是我们应当在工作中不断地提醒自我细心,细心,再细心,为了自我,为了企业,更为了家庭。常理下,任何事都有发生的可能,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虽不能要求零事故率,但我们的目标绝对的应当向零靠近。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应认真研究和讨论事故的经过,结合部门的实际情景,制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在我们身边发生,必须时刻坚持清醒的头脑,对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当存在微小的安全隐患时,如果不及时的处理,就会留下无穷的隐患。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及时发现和处理好不安全因素。我们应当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立足本职,弘扬安全知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把每项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三

为巩固供应站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供应站仓库队积极落实供应站“强三基反三违抓整改保安全”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入手,从冬季“六防”装卸物资安全外出配送安全库房安全等几方面全面抓好安全工作。活动期间我们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对“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进行了安排,对全队的活动进行了部署和要求,抓好竞赛活动的发动组织检查和考核,做到有布置有活动有总结,确保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同时,队安委会每月召开两次例会,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活动期间我们根据各个库房的不同特点,深入到库房现场按照安全等级对每一个库房建立各类清单和分析记录,逐步健全仓库队的hse管理体系,使得我们的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同时,重点建立和完善五项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重点库房安全责任制基层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等五项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活动的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强化“三个教育”(即: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质量教育),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当前,仓库队的各项工作正处于年底收关阶段,同时也是全年总体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犹为重要。今年以来,我们仓库队安全生产方面一直常抓不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安全管理和群众安全监督方面还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因此,我们向职工大力宣传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激发广大职工参加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积极性,营造竞赛活动的热潮,同时也是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然大家意识到安全问题应时刻小心注意,不仅八小时之内注重安全,八小时之外也不能掉以轻心,认真做到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百日安全活动期间,我们认真开展“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由基层干部带队组织库房的安全普查,共检查了项次,检查覆盖面达到了%,对查出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能执行整改的当场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向站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组织进行安全专题检查。

在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期间,我们积极开展了安全大讨论活动,针对冬季“六防”装卸物资安全外出配送安全库房安全等几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让每一名职工都参与到讨论当中发表自己的意见,让大家互相“揭短”,指出大家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安全违章行为,让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改正违章行为,用正确的行为来保证工作的平稳顺利运行。

回顾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以来,我们仓库队上下团结一心,时刻将“安全工作”这个核心思想落实每一项工作当中,通过自查自改的`方式整顿了安全隐患,通过学习教育的方式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安全大讨论的方式明确规范了职工在工作中的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四

电力部门安全事故通报学习

目前我们组织学习了《不该发生的伤害》的安全事故光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麻理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麻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这些事故的发生,使每个员工的心里都十分沉痛,同为电力人,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一样,沉痛的教训,只有认真思考,进行反思。通过学习,体会如下:

1、三件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就作业,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我们反思很多、很多,我们应该深刻地吸取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的成效。

学习某供电局“11.12”人身死亡事故体会

20xx年11月13日我部门组织学习《某供电局“11.12”人身死亡事故情况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设备的产权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对外单位人员不进行安全交底,工作人员对工作地点内仍然有带电部位等现场情况毫不知情,工作班人员工作中未认真执行监护制度。事故暴露出如下安全问题:1、用户对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对设备的管理不到位,在进行设备安装和检查的工作中不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两票三制”;2.现场作业人员对在用户设备上开展的工作重视不足,在用户设备上开展的工作安排不具体细致,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不清楚,班组长安排工作、交待注意事项简单化;3.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工作前不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没有详细了解现场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已采取安全措施等情况就开始工作;4.没有认真执行监护制度,没有明确工作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工作分工,工作过程中具有一定随意性。事故证明,如果对现场工作面的工作不了解,对危险点不分析、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结合我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我们在工作中经常涉及到对非我公司产权单位的设备检修及试验工作,经过对11.12事故的分析学习,回顾总结我们已往的工作,我们或多或少都存在管理方面不到位及工作中的盲目性等错误:如工作中“两票”合格率达不到100%,因检修人员有限,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不得不参与工作,工作过程中具有一定随意性,在外单位设备上工作时,未要求设备产权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等。在今后管理工作中,应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加大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灌输力度,加强员工《安规》的学习力度及对“两票三制”的执行力度;深刻领会南方电网公司大政方针政策精髓,更新管理理念,以制度为准绳,提高员工执行力。在安全管理方面,发现苗头就应及时教育及时处理,不做消-防-队员,抓好源头上的“预防、预控”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在对设备进行检修、调试及试验等工作之前,应认真组织工作前的班前会,与相关部门及运行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做到安全事项交代不清楚不动工,安全防范措施防护不当或不到位不动工,没有安排监护人及履行监护制度不动工。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团结协作精神,工作中遇到自己不懂及不清楚的事情多问,工作人员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不能各自为阵,以自己为中心,表现个人英雄主义。

各种事故通报的学习与分析,其目的旨在于警世及教育我们,帮助我们查找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而实际工作中,主要是人本因素:工作班人员的不负责任,思想麻痹,个别人员精神委靡不振等,都是引发事故的根源。从管理方面就要求我们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员工思想动态,真正做到对员工的“在控”管理,使员工工作中无情绪,快乐工作,最终达到向本质安全转变的目的。

文档模版: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日前,我班组织学习了《**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查勘不到位。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电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确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通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1。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的情况下进行上杆作业,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对线路设备不熟悉(该10kv线路隔离开关错接线)。日常对设备管理不到位,消缺管理不及时,判断缺陷不准确。日常的设备巡视过程没有认真,致使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及时解决,为此次的事故埋下了严重的导火索。

3。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流于形式,现场查勘不到位,漏列了重大危险点(现场该线路上有8家双电源用户)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形同虚设。

4。安全工具,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未落实到位,对绝缘棒,验电器等绝缘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完善。

5。在该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全过程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小事。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五

太丘镇切实把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制。成立夏季安全生产领导组,突出抓紧抓好以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食品中毒、防触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太丘镇组织召开专题知识讲座,讲解食品安全、安全用电等安全生产监管及防护措施。通过宣传车、宣传页、广播、条幅、新媒体等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重点宣传防火、防水、防雷、防灾害、防触电等安全知识,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防重于抢”的重要性,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和家人安全。

太丘镇抽调镇安全生产办、食品药品监督所、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对全镇中小学校、加油站、建筑工地、饭店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全镇各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漏洞,限期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其停产整顿,维护全镇的安全生产环境。

同时组织专业力量对镇域内农村生产场所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并要求各企业、各村结合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治理雷雨天气期间极易引发事故的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各类安全生产的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六

xxxx根据公司下发《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围绕“盯住目标、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的活动主题,制定“百安”活动方案,开展“百安”活动,现将“百安”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百安”活动按照公司要求和车站计划基本完成预定目标。在活动期间11月16日发生挤道岔一般行车事故;11月16日发生货运质量差错一起;11月30日发生“钻车底”严重违章一起,安全工作不容乐观,同时给车站工作带来安全警示,车站从自身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调车作业保障措施;同时,运转班组定期开展事故案例及违章违纪的学习并进行反思,确保调车作业人员在新老交替阶段的平稳过渡。

二、强化业务学习。11月16日挤道岔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作业人员业务不精,存在盲点,给调车作业埋下事故隐患。

要求各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业务、安全培训学习,针对调车作业存在的簿弱节在运转班组开展学习《站细》《运规》、及站场图的默画,提高业务技能;做好电气化培训和业务学习,12月23日、24日两天时间,请国铁专业人员对调车、和信号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掌握有关基础知识。

三、强化各工种各环节的配合、联系、互控和确认。在认真落实“互控”要求的`基础上,强调作业人员做到多向联系、多向配合;同时结合11.16一般事故,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对《站细》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并切实贯彻到每位作业人员。

四、做好施工现场防护和监护,深入施工现场排查存在的隐患,做好反馈与沟通,及时通报施工进展情况及注意事项;班前开好预想会,作业中加强联系,做好“三控”,突出互控的重要性。

五、推进调车工作的开展,深入作业现场开展调车写实,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重点抓计划的接、传、分工、复诵及变更计划的规章执行和调车长单一指挥的职责。堵住作业漏洞,以确保安全工作的平稳。

六、做好“国庆”、“中秋”等节日安全工作,要求职工时刻保持安全警惕状态,严守“两纪一化”切实做到按标准化作业,做好班前休息,保持精力充沛,防止疲劳作业,杜绝酒后上岗等违纪现象,确保安全。

七、加强焦炭线管理工作。将焦炭线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焦炭线作业办法,加大作业现场防护,并于12月3日召开焦炭线管理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

八、加强对货运组织作业流程和作业细节的控制,特别是对票据核对、传递、交接和车辆检查等质量作为重点把关。认真反思“11.16”货运差错,吸取教训,强化货运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九、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调车作业细节的检查和过程控制以及货运作业流程和现场作业状况的检查与监督,现场安全是第一要素,紧抓现场安全工作是基础,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违章违纪及时处理通报并落实整改。百安活动中检查近50次,其中夜查17次,综合检查及隐患排查3次,查处违章违纪9起,处罚11人次。

十、召开新进港人员的家属座谈会,很好地与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使新工人亲属更多地了解调车作业的性质和认识行车安全的必要性,促进家庭更好地配合车站安全工作。

十一、做好冬季安全教育,冬季作业环境给调车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安全隐患较多,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冬季人身安全标准,重点做到抓牢站稳,上下车选择好地点,同时,穿戴要紧身利索,加强自我保护。

十二、提前做好冬季扫雪预案和准备工作,能够及时快速达到现场清扫积雪,确保运输生产顺利畅通。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八

各位领导、同事、职工代表们:

你们好!

今天是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个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动员大会,做为部室代表我感到很荣幸,同时也感到肩上压力重大。安全生产始终是煤矿行业永恒的主题,是企业发展壮大、矿区持续稳定、家庭平安幸福的保证。为此我们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全体员工在理论上、行动中安全意识全面扎根,杜绝三违,达到安全作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2、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全面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我们必须以“三大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为准绳,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铁律,进一步夯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

3、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加大力度开展查隐患和反三违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落实好两述两化工作,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让事故远离,让安全走近你我他,切实杜绝事故发生。

4、做好基层服务和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职,加强学习,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区队之间沟通和协调工作,避免工作失误,充分发挥集体凝聚力的作用,提高部室办事效率。

总之我们要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为契机,落实安全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为全面推动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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