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一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村委会
丙方: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木垒县已开垦国有荒地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三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后转租给丙方,丙方按规定向甲方和乙方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租赁金标准元/亩,租赁金50%直接支付给甲方,50%直接支付给乙方,租赁金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滞纳金。
二、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四至: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三、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面积:亩,具体四至界线、准确面积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准。
四、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时限:(租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共年,开发经营到期后,优先丙方续期承包。
五、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丙方必须在三年内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要求,对田间道路、渠进行建设,并按要求在所开发土地上栽种防护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开发经营国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间工程的建设,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田间工程验收。
3、土地使用期届满甲方无偿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亦可按规定续期,重新签订使用权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各种开发许可证。
2、田间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签订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不得荒芜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若需改变,应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报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在租赁经营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5、在开展经营期间和范围内利用他项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6、经营期届满向甲方无偿交回土地及其附着物和相应的证书,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年,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并签订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能履行合同,可书面向甲方申请适度减、缓、免,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8、乙方保证所转租给丙方的国有土地无权属争议、纠纷,若有争议和纠纷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变更合同或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国有土地租赁金,逾期一天按当年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终止使用权。
3、若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出台与本合同相抵触,三方应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原合同废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充分协商补签,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一方承担。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届满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陈明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生产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甲方愿将承包的位于唐河县城郊乡大张庄村大张庄张北组村东边段永怀土地南边土地(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共 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二、土地每亩每年租赁价格 元。
三、租期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仅限于放置预制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铺设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五、甲方需自用时,可随时收回上述土地,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时,乙方应腾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证乙方能够耕种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还土地乙方拒不退还或收回土地时乙方不腾空土地上的物品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捌拾万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决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订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三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森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祖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为: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住宅用地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商业用地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年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随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而调整。调整后乙方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新标准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第五条在现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前,土地使用权租金缴纳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工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应缴纳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两次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每次缴纳的款额为当年应缴租金的50%.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的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_______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应支付的费用汇人甲方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_____.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书面签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甩条件的,应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
第九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乙方依照规定申请九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出租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偿使用年限内经甲方同意,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乙方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给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权仍由乙方持有、乙方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项权利。
乙方转让土地时租赁合同可同时转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向甲方登记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在出租年限内,土地出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一条甲方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届满,乙方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批准。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依法无偿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土地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续期办理。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已办理的土地登记手续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在两个月内没有处置完毕的,甲方有权拍卖。
拍卖所得除支付拍卖、评估等中介费用外,发还给乙方。不能拍卖或者拍卖不利于土地的继续出租转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时间届满乙方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申请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公章)(公章)
委托代理儿(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四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陈明(以下简称甲方)
因乙方生产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甲方愿将承包的位于唐河县城郊乡大张庄村大张庄张北组村东边段永怀土地南边土地(东西长_________米,南北宽_________米,共_________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二、土地每亩每年租赁价格_________元。
三、租期一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仅限于放置预制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铺设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五、甲方需自用时,可随时收回上述土地,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时,乙方应腾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证乙方能够耕种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还土地乙方拒不退还或收回土地时乙方不腾空土地上的物品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捌拾万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决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
甲方: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五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南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一季,(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____________)。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列如:(该土地中的水,电,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土地出租给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合同规定,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双倍的违约金及相关的费用。
4、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一次性支付甲方一季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没生产的租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如有生产农作物一切损失有甲方无条件赔偿乙方,该土地的一切赔偿权归甲方所有。
(七)特殊约定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都归甲方,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乙方原始投资金额甲方给予补偿。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范围及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市(县)路(镇)号,位于第层,共______〔套〕〔间〕,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共为平方米。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房屋设施移交表。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一次性支付)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的维修与装潢
1、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正常维修有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大修理的,乙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改造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该装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装潢部分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乙方应付全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租赁期满后,乙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的资产产权性质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用甲方是资产申请贷款或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正常履行合同,合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按水、电表使用数,按月向水电部门或我单位财务部交纳水电费,如乙方拖欠,不交水电费,说产生的违约金甲方加5倍从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经营资格,全权负责本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
(2)合同签订前需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纸质证书,营业执照或经营其他物品在资质、质检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3)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服从相关部门管理,承担其安全、防火、防盗、保险、计划生育、门前三包、卫生、环境等管理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结束后,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不负人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清偿。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不得自行将房租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擅自搭建。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搭建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拖欠房租或水电费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是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终止时退还该保证金,但不计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义务的,视为违约。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或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5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在租赁房屋内的自己财产,甲方有权直接进入租赁房屋,自行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担保方(盖章)签字: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租赁方)
乙方:_____________(承租方)村委会
丙方: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县已开垦国有荒地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三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后转租给丙方,丙方按规定向甲方和乙方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租赁金标准元/亩,租赁金50%直接支付给甲方,50%直接支付给乙方,租赁金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滞纳金。
二、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
三、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亩,具体四至界线、准确面积以________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准。
四、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时限:_____________(租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共____年,开发经营到期后,优先丙方续期承包。
五、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丙方必须在三年内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要求,对田间道路、渠进行建设,并按要求在所开发土地上栽种防护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开发经营国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间工程的建设,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田间工程验收。
3、土地使用期届满甲方无偿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亦可按规定续期,重新签订使用权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各种开发许可证。
2、田间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签订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不得荒芜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若需改变,应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报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在租赁经营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5、在开展经营期间和范围内利用他项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6、经营期届满向甲方无偿交回土地及其附着物和相应的证书,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年,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并签订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能履行合同,可书面向甲方申请适度减、缓、免,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8、乙方保证所转租给丙方的国有土地无权属争议、纠纷,若有争议和纠纷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变更合同或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国有土地租赁金,逾期一天按当年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终止使用权。
3、若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出台与本合同相抵触,三方应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原合同废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充分协商补签,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一方承担。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届满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八
当事人双方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
第五条
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月日前缴纳元;
年月日前缴纳元;
年月日前缴纳元;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七条
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政府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九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九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南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一季,(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____________)。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列如:(该土地中的水,电,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土地出租给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合同规定,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双倍的违约金及相关的费用。
4、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一次性支付甲方一季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没生产的租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如有生产农作物一切损失有甲方无条件赔偿乙方,该土地的一切赔偿权归甲方所有。
(七)特殊约定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都归甲方,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乙方原始投资金额甲方给予补偿。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十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十一
甲方:户县__乡周贵__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西安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户县五竹乡周贵__村所属土地约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
租地界址。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亩;每亩年租金为1000元/亩,壹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纳给甲方。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五天内将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围划定,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达到乙方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4、如因乙方开发该块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5、如果乙方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办理各种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7、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
3、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在问题解决前,乙方有权延付租金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租期满若不再续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资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七、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十二
当事人双方 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传真、邮 政 编 码)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传真、邮 政 编 码) 鉴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 ;土地面积 (包括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用地。
第五条
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 及方式: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七条
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政府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九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依照下列第 项的规定生效。
(1)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
自 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十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二章租赁的土地、期限,租赁金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 乡(镇) 处 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 30年,从 20xx年 1 月 日起到 2042 年 1 月 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 20xx年1月至 20xx年1月免交租赁费,
20xx年 1月至 20xx 年 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 元。
20xx年1月至2035年 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 元;
2035年 1月至2045年1 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 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 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 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十七第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 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 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 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 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 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xx]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 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 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 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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