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案例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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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案例24篇)
时间:2023-10-27 16:24:12     小编:文锋

方案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步骤和时间表,以及相应的控制和评估机制。制定方案时,应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的力量,集思广益,形成共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成功方案的要点和经验总结,供大家参考。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一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6、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二

乙方: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____年___月___日一____年___月___日。

末煤。

1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起运点:xxxxx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xxxxxx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暂定290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1000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担违约金,运输发票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炭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三

文书帮为您整理了最新有关煤炭铁路运输合同样本,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二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

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二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二粮库、黑龙江北方工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

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

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

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

《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

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合同法》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

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合同法》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合同法、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

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

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

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

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要。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四

铁路货物(包括煤炭)运输费用的计算和核收办法铁路货物运辅费用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等各项费用。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分享煤炭铁路运输费用计算办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 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以下简称《价规》);

2. 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6. 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货物单位重量的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于克运价=发到基价+ 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货物计费重量:

1、整车是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

2、零担是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

3、集装箱是以箱为单位;

4、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5、每项杂费不满1个计算单位,均按1个计算单位计算。

6、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为2元。

(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

凡货物运输中途经过下面附表所列电气化区段时,均按《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一)的规定收取电气化附加费。

铁路电气化区段表(略)

电气化附加费计算公式:

电气化附加费=费率x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电化里程。

费率见下表

电气化附加费费率表(略)

铁路建设中新建线路不断增加,为了既体现国家实行新路新价的原则,又方便计算运费,凡经国家铁路运输的货物,按发站至到站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见下表)的`运价里程,均按《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二)的规定收取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计算公式: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均摊运价率x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运价里程。

费率见下表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费率表(略)

铁路建设基金核收办法

铁路收取建设基金的目的是专款专用,保证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

铁路建设基金的计算公式:

建设基金=费率x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运价里程

费率见下表

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表(略)

注:整车化肥、黄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表中棉花仅指籽棉、皮棉。

货物装卸搬运费率

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收费项目分整车、零担、集装箱、杂项作业4种。各地区、各车站按其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铁道部规定的费率标准核收。

计算装卸搬运费重量:

1、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

2、零担货物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

3、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货物堆放地点与车辆的最大距离:

1、整车、零担货物为30米;

2、集装箱货物为50米;

4、凡超过上述规定的装卸距离,其超过部分按搬运处理;

货物装卸,搬运费用,按各铁路局规定收取;

其他运输费用

根据货物运输的需要,按《价规》的规定,核收货物快运费。铁路国际联运货物、水陆联运货物、军事运输货物,分别按有关规定收取。

运输费用退补

1、托运人、收货人要求承运人退还多收运输费用时,须提出货票丙联或运费杂费收据。

2、要求承运人支付货物运到逾期违约金时,须提出货物运单和货物全部搬出货场实际时间的证明。

3、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60日。

4、每批货物发生退补的款额不足5元(零担货物每批不足1元)互不退补、互付或核收。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不受以上规定款额的限制。

载重和里程决定运价,当油价固定的时侯,油价的波动决定了公路的运价,但物流公司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适当搭 煤炭焦炭运输运费计算方法:

铁路车皮运费计算方式——

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流程如下:

1、 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4、 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货物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

5、 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根据铁道部规定,煤炭焦炭按5号运价执行,其发到基价为7.9,运行基价为0.036,电气化附加费为吨公里 0.012,铁路建设基金整车方式为吨公里 0.033,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整车方式为吨公里 0.011。

如果车行路段是电气化铁路并且是新铁路则运输费用最高,计算公式为:

根据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数据,估计各位朋友很少会遇到新建铁路,所以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基本上可以不考虑,而电气化附加费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减,也不是很多,但是铁路建设基金则是必须要出的。

所以最佳的情况是:

铁路运输每吨运费=[7.9+(0.036+0.033)]×运价里程

以太原到广州为例(太原到广州铁路货运里程为2243公里),其吨运费为:

[7.9+(0.036+0.033)]×2243=185.097元

一列50节,一节60吨,一列载货3000吨,因此总体运费为555,291.00元。

标准是按照吨公里计算,0.35元/吨公里,但是实际上汽运主要靠托运和承运双方磋商,实际成交价格和选择的运行路线,双方的信任程度有很大关系。

配轻货与重货搭配,降低成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运价的构成是以油价、油耗、载重、里程、过路费、车辆折旧、驾驶员工资、利润等等有关系。

运价的构成和计算方法直接一点就是:

吨公里运价×载重量×运输里程

现一般长途运输吨公里运价在0.35-0.5元左右,短途运输1-10公里内,吨公里运价在10元左右,一般在当地运水泥,你运3公里是10元,运7公里也是10元,运11公里也许就要15元,路况好坏也有差异,说白了短途运输它不是以烧了多少油来计算的,它与车次台班有一定挂勾,当然与油价、里程也有关系。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20__年_月_日一20__年_月_日。

二、货物名称:末煤。

三、货物数量1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_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_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暂定290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1000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担违约金,运输发票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炭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六

乙方: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20xx年x月x日一20xx年x月x日。

二、货物名称:末煤。

三、货物数量1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xxxxx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xxxxxx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暂定290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1000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担违约金,运输发票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炭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七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煤经巨鹿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按照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方案,特制订我校与____签订煤炭合同,由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品种及数量

甲方供乙方____煤____吨。

二、供货价格及说明

1、按照采购中心招标价格每吨____元,(其中包括煤炭运输、检测、开票、过磅、装卸等一切杂费)。甲方首先供货____吨经检测、试烧、燃烧值达标,经乙方认可再供剩余吨数(按学校实际需要吨数为准),且烧的质量和价格要保持不变。

三、质量要求

1、所供产品要保证质量,(燃烧值不能低于7000大卡)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以乙方过地磅为准。质量不过关乙方不予验收付款。

2、为保证质量乙方可派人跟车运送。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首供____吨,剩余吨数供货时间等待乙方通知,验货地点为巨鹿县实验中学院内。

五、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验货完毕经乙方验收、试烧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验收报告单,采购中心审查无误后支付中心结算货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所供煤炭如不符合全质量要求或延误供货时间,乙方有权拒付货款或做相应处罚。

2、乙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结算货款,如无故不予办理,逾期则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加收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如出现纠纷,应及时交采购中心协调解决,如调解不成,则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包采购中心、采购办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八

甲方:

乙方:

一、签订时间:交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包头。

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

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

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

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九

最新煤炭铁路运输合同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最新煤炭铁路运输合同阅读参考。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

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二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

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二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

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二粮库、黑龙江北方工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二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

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

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

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

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合同法》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

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合同法》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合同法、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

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交货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发热量5400以上。

2、挥发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金额

1、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13%。

5、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一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一、签订时间:交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包头。

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

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

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

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辖区大气质量,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xx〕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及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工作原则,建设高标准清洁煤配送中心,实现清洁煤定点供应、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确保高质量清洁煤不断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建设全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规模和数量以适合区域内用煤需求为宜。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建。经营户在取得合法用地、环保、规划等手续后,按照本方案制定标准,自行投资建设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在建设过程中,所有工序在降尘措施下进行。

(三)严把标准、减少污染、公平竞争。本方案印发后建成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与已通过中标建设的4家配送中心进行市场竞争。已建成投运配送中心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一)建设要求。

1.配送中心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集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2.配送中心必须通过环保评估、消防验收,证照办理齐全,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管理、环保、消防、安全、质量等工作制度。

3.配送中心需设置储存区、加工区、交易区、装卸区,所有加工和配送均在全封闭场所内进行,根据面积配备不少于2台通风除尘机。

4.配送中心储煤场屋顶安装喷淋洒水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2次,高温天气或特殊天气适当调整增加喷水频次。

5.配送中心要严格消防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烟火,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6.配送中心内部及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台,排水沉淀设施,配备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确保进出车辆清洁、无煤尘密闭运输。

7.配送中心进出口需设置密闭设备(如电动升降门或者防尘门帘等),杜绝装卸期间煤尘外扬。

8.配送中心应配备满足供应要求的封闭清洁煤配送车辆。

9.配送中心场地周边应进行植被绿化,确保场区环境优美。

10.配送中心销售清洁煤需使用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纸质包装箱、木质箱等包装物进行包装销售。

11.配送中心必须制定和悬挂《清洁煤配送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库区管理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防尘污染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进货查验及进销货台账管理制度》等制度。

12.配送中心实行标志标识“四统一”管理制度,既:统一门牌、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制度。

中心门牌: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牌子,样式为:竖挂式铜质黄底黑字。

车辆规定:根据配送中心经营规模和配送量自行选择封闭式车辆。

包装标识:洁净煤使用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等统一封装。包装标识标明单位名称、销售地址、联系电话、举报电话、产品名称、净重量、质量指标。

规章制度:根据场地自定悬挂规章制度牌,要求大小统一、白底黑字、简洁直观、美观大方。

(二)煤质标准。

为确保配送中心工作如期完成,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任副组长,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配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问题督办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按照法定职责履行好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一)准备阶段。对照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确定配送中心建设数量、建设位置、建设面积、供应能力、工作进度、建设完成时间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建设方案报送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7月10日

(二)施工阶段。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严格按照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完成建设工作,随时监督检查建设施工情况和进度,协调处理好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月29日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建设实施情况,由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向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报送。

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

(三)验收阶段:9月初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建设标准对建成的配送中心进行验收。并将自验情况上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待银川市考核组进行全面验收。

完成时间:20xx年9月10日

(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做好配送中心选址,制定配送中心建设数量、建设位置、建设面积、供应能力、工作进度、建设完成时间。通过市场运作、企业自建方式,按照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完成辖区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任务。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全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及建设标准,负责配送中心建成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配送中心证照、进货销售台账,对配送中心所进煤炭按批进行抽检,确保清洁煤符合宁夏民用煤地方标准质量指标,严防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场。

(三)市生态环境局(蓝天办):在环评手续办理、环保设施建设上进行帮扶和指导;依法对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进行环保监督检查;蓝天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对建成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进行自验和考评。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选址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市工信局及各乡镇:结合《灵武市20xx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只有营业执照,未办理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清理。

(六)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煤配送中心建成后营业执照发放工作。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整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我市清洁配配送中心建设工作任务。

(二)完善机制,协同共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马上办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协作配合,不降标准、不打折扣,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及推广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并全力做好银川市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情况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三)积极宣传,加快建设。加大煤炭粉尘污染危害和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的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和用煤企业积极主动使用洁净煤。支持和鼓励现有煤炭经营企业投资建设及推广清洁煤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四

铁路运输运

合同

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二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二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二粮库、黑龙江北方工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二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五

鄂尔多斯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含中央直属煤矿企业在鄂尔多斯市境内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旗区煤炭局是旗区人民政府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市、旗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目标为:

( 一)努力控制一般事故,杜绝3人以上重特大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百万吨死亡率严格控制在上级煤炭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了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作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市、旗区煤炭局专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分别履行监督和日常监管职责。

(二)各旗区煤炭局下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站(下称安监站),安监站内设机构由所在旗区煤炭局确定,对所辖煤矿实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包矿负责制,安监站站长按副科级配备,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15人,专业化率不低于80%。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责为:

(五)负责煤矿事故统计上报,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六)制定煤矿职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旗区煤炭局组织实施;

(七)负责编制季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指导旗区煤炭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十)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七条 旗区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责为:

(二)负责对所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管、专项监管和日常性监督检查;

(三)对市煤炭局抽查以及自查发现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对所辖煤矿矿井恢复生产的验收;

(五)负责煤矿事故统计上报,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十)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旗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旗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二)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安全情况实施重点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

(三)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出详细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签名后归档。

(五)参加煤矿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管执法时必须出示证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由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市、旗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具有下列权力:

(四)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条 市、旗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三)滥施行政处罚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

(五)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

(七)对已经存在的煤矿事故隐患或煤矿安全违法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或报告的。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管内容

第十一条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安监机构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查出煤矿存在事故隐患,对旗区煤炭局下达该矿的'限期整改或停产(停建)整改通知书,旗区煤炭局负责人签收后,对通知书中内容逐一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经旗区煤炭局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监机构备案;旗区煤炭局安监机构对煤矿下达的限期整改或停产(停建)整改通知书,必须由有资格证的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矿长签字。

凡停产或停建矿井,从下达通知书之日起,在3日内向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停产或停建后,经过整改可以恢复生产的煤矿,旗区煤炭主管部门在接到煤矿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在3日内向当地同一媒体公告。公告费用从同级财政专储的安全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安监机构每年组织不低于两次的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抽查率不低于30%,对抽查矿井要全面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的煤矿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施整改。

每次安全检查结束后,安监机构要将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与旗区煤炭局交换意见并向有关部门上报。

第十三条 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对地方煤矿进行分类管理,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管理水平落后、事故隐患较大的地区及煤矿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四条 对有水火危险、瓦斯浓度较高、受采空区影响的煤矿以及关闭矿井实施专项监管。

第十五条 旗区煤炭局对在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必须立即要求其进行整改,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的或下井档案虚假的;

(五)煤矿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

(六)煤矿入井人员未全部配备有效自救器或不能够熟练操作自救器的;

(八)煤矿未建立满足职工需要的完善的“两堂一室”的;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内容的。

第十六条 旗区煤炭局对在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必须进行停产(停建)整顿,并下达停产(停建)通知书:

(一)主风机不工作或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继续生产的;

(二)擅自打开密闭进行生产的;

(三)井下存在明火、明电、明刀闸、鸡爪子、羊尾巴的;

(四)瓦斯检查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

(五)井下采区无两个以上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的,立井无梯子间或梯道的;

(六)专用升降人员的罐笼不符合设计规范,无可靠的防坠器的;

(八)井下人员超过设计核定或工作面超高超宽的;

(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十)煤矿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一)限期整改的煤矿到期未完成整改的;

(十二)有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措施的;

(十三)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的;

(十五)井上下对照图与实际不符的;

(十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十七条 对不执行限期整改或停产(停建)通知书的旗区煤炭局、煤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凡下达停产(停建)通知书的煤矿,由公安部门收回火工产品并停止火工产品供应;市、旗区煤炭局立即停止发放煤炭销售票证,严禁生产销售煤炭。

第十九条 当煤矿发生事故时,旗区煤炭局在接到事故报案后,要立即上报市煤炭局安监机构;安监机构掌握事故情况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市、旗区两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及时启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煤矿事故的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工作。旗区煤炭局和煤矿企业绝不得隐瞒不报或变相上报。

凡发生事故的生产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市煤炭局制定的停产规定;凡发生事故的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并对存在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市、旗区煤炭局举报。市、旗区煤炭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费用从同级财政专储的安全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市、旗区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每次深入井下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对检查内容进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市、旗区煤炭局安监机构负责各级矿山救护队和煤矿辅助救护队及兼职救援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救援调度工作,组织编制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 市、旗区煤炭局负责人都要深入煤矿生产一线,现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煤炭局主要负责人每年下井次数应不少于30次,分管副职应不少于40次;旗区煤炭局主要负责人应不少于60次。

第二十四条 市、旗区煤炭局要与煤矿监察机构建立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及有关资料,协商解决煤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杜绝重复执法。

第二十五条 市、旗区煤炭局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各级救护队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电话,保证通讯畅通。

第五章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对市煤炭局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奖惩。市煤炭局对旗区煤炭局按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奖惩,同时对所设安监机构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旗区煤炭局对安监机构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由市、旗区煤炭局另行制定。奖励金额从同级财政专储的安全费中列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煤炭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调动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现对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奖罚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煤炭部对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直属矿务局(公司)下达年度安全指标,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将指标分解到所属地(市)、县(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煤炭工业企业。各单位要据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分级考核、按规定奖罚。

二、按照年度下达的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安全指标、部对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奖罚。

1、实现国有重点煤矿原煤安全奋斗目标,年产3000万吨(含3000万吨)以上的,奖励8万元;年产3000万吨以下至1000万吨(含1000万吨)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产1000万吨以下的,奖励4万元。

2、实现国有地方煤矿安全奋斗目标,年产1500万吨(含1500万吨)以上的,奖励4万元;年产1500万吨以下至500万吨(含500万吨)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产500万吨以下的,奖励2万元。

3、实现乡镇煤矿安全奋斗目标,年产3000万吨(含3000万吨)以上的,奖励4万元;年产3000万吨以下至1000万吨(含1000万吨)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产1000万吨以下的,奖励2万元。

4、奖金总额的5%奖励单位行政一把手。其余部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和贡献大小,由本单位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5、对完不成安全考核指标的,依照相应奖励数额进行处罚。其中对单位行政一把手的罚款,按照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三项指标未完成的,分别按本人年工资总收入的5%、4%、3%扣罚,其余扣罚奖罚范围的其他人员和单位。对奖罚范围其他人员的扣罚办法和数额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6、奖励资金由部长基金列支,罚金上交煤炭部财劳司。

三、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奖罚地(市)、县(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具体奖罚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奖金自筹。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奖罚办法。

四、对煤炭企业安全目标考核、奖罚,按照《煤炭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试行办法》(煤劳字〔1995〕第77号)执行。

五、对完不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标的,单位及行政一把手当年不得评为或授于与安全有关的先进和荣誉称号。

六、严格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领导,对统计工作负责,保证伤亡事故统计的及时、准确上报。对无故迟报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查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撤消有关荣誉称号,并追退已发奖金。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六

(一)召开一次纪念建党97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6月29日,局党组牵头,局机关党委组织,召开一次全局纪念建党97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会上,局机关党委将结合市委、市直工委“七一”表彰工作,在全局纪念建党97周年大会上,决定表彰一批“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局党组书记、局长将为全局共产党员集中进行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课教育,激励全局广大共产党员和干部群众,牢记责任,坚定信念,以更加意气风发、斗志昂扬、锐意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推动全局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局属各党支部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发出团结奋斗好声音,营造干事创业好氛围,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团结奋斗的过程。(活动时间:6月29日下午)

(二)开展一次重温“入党志愿、入党誓词”党日活动。各党支部在纪念建党97周年活动期间,要以 “党员活动日 ”为基本依托,以 “坚守初心,坚定前行 ”为活动主题,通过开展 “重温入党志愿、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党的历史”党日活动,使广大党员接受心灵上的洗礼,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学 ”与 “做 ”在融合深化中扎实推进,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

1.重温入党志愿,铭记 “我是共产党员 ”。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重温 “入党前向党承诺了什么,入党后为党做了什么”,回顾入党的成长历程、入党时的庄严时刻、入党以来的价值追求,对照查看自己是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否坚守当初的信仰选择,是否始终铭记 “我是共产党员”。同时,每个党员要结合自己的成长历程和“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对党的新认识,向所在党支部重新提交一份入党志愿书,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逐一表达志愿。(6月30日前完成,党员本人撰写,坚决杜绝他人代笔,各党支部统一上交机关党委)

2.重温入党誓词,树牢合格党员标杆。各党支部在组织党员重温入党志愿后,要组织党员以集体宣誓的方式,面对党旗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使广大党员回到刚入党的那个时候、那种状态、那个阶段、那种场面,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反思自己言行与承诺是否有距离,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是否减退,信念是否依然坚定、承诺是否依然坚守。从而教育广大党员不忘自己的身份,时刻牢记入党誓言,终身践行入党誓词,树牢 “四讲四有 ”合格党员标杆。(活动时间:各党支部自定,6月30日前)

(三)上好一次专题党课。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按照分管领域开展一次党课教育。各党支部书记也要在本支部带头讲一次党课。党课要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重点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和严重危害;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具体要求,发挥带学促学作用,使讲党课的过程成为深化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增强纪律意识的过程。(活动时间:6月底前,党课材料6月25日前报局机关党委)

(四)开展一次主题演讲活动。按照市直工委统一部署,为庆祝建党97周年,将在“七一”前夕,举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各党支部要抓紧安排,抓好落实。局机关党支部和救护大队党支部至少要报送2名参赛选手,其他党支部至少要报送1名参赛选手,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将于6月22日组织初赛,从中选拔2至3名选手代表我局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比赛活动。演讲比赛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演讲题目自拟,要求观点鲜明,主题突出,论辩有力,事例生动,语言精练。演讲材料字数在1500字左右。内容可以结合自己学习、生活实际或身边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围绕演讲主题,谈谈心得体会,充分展示新时代党员干部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演讲人选名单和材料务于6月22日前报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五)开好一次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要按照去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标准和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的党员要根据“四对照一结合”(对照党员标准、对照组织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结合“支部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出自我评价,党员之间要互相评议,并以发放无记名测评表的方式民主评议党员。各党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综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负面作用的党员逐一分析研究,认真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从严从实加强党员管理。(活动时间:7月底前完成,全体党员参加)

(六)开展一次走访慰问。“七一”前,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将从市直机关工委返还党费中列出专款,用于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分析排摸和申报工作,局属各党支部也要从本级党组织工作经费中列出一定款项,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他们心上。(活动时间:6月30日前完成)

(七)开展一次入村贫困帮扶工作。各党支部要在“七一”系列活动期间,组织党员深入局定点扶贫村平定县东回镇前洪水村,深入所帮扶的贫困户,重点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区别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高他们的致富技能,增强自我脱贫致富的能力。要建立结对帮扶管理台账,及时详细记录帮扶措施和效果,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活动时间:7月底前落实)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七

摘要:信息化是提高铁路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和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支撑神华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化重载铁路的重要手段。

基于国内外先进数字铁路建设实践,结合大准铁路编组方式固定、运输需求稳定且以直达为主等运输组织模式特点,建议采取计划主导型运输组织模式,以运输组织计划为主导,严格按列车运行图和编组计划组织列车运行,日班计划由集团总部集中编制,消除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大准铁路;信息化;业务优化

0引言

神华准能大准铁路公司成立于6月6日,它的前身经历了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铁路筹备处、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部、神华西部铁路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五个阶段。

自11月起,负责准池铁路的生产运营管理工作。

所辖管的大准、准池两条铁路连接东西、南北相向,正线里程为448公里,运营里程为502公里。

通过大秦铁路和朔黄铁路两大运输通道直达沿海的港口码头,形成了强劲的运输能力,对保障神华集团乃至国家能源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运输组织模式优化

1.1采取计划主导型运输组织模式

基于国内外先进数字铁路建设实践,结合大准铁路编组方式固定、运输需求稳定且以直达为主等运输组织模式特点,建议采取计划主导型运输组织模式,以运输组织计划为主导,严格按列车运行图和编组计划组织列车运行,日班计划由集团总部集中编制,消除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统筹规划装卸设备、线路、机车、车辆等运力资源,实现资源运用的最优化。

计划主导型运输组织模式以货源、货流、车流、运能和运输统计数据为依据,运用系统规划的原理,编制流、线结合的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

列车运行图是列车运行组织的核心,各运输生产部门必须围绕列车运行图开展生产活动,完成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生产任务。

调度指挥的职责主要在于协调好各个运输生产部门之间的配合,维护列车运行秩序,保证实现按图行车。

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列车调度人员干预列车运行秩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事故、自然灾害、线路损坏、列车严重晚点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发生时),才根据事先约定,按照规定调整列车运行秩序。

在这种运输组织模式下,货车定点集结,列车按图行车,结点站之间的车流有良好的接续关系,列车编组顺序表记载了列车中货车及装载货物的相关内容。

大准铁路以服务内部产品运输为主,具有货源稳定、计划性强等特点,建议进一步推动资源运用和运输组织的职能分离,实现神华铁路运输组织的统一规划和指挥。

1.2计划主导型组织模式可行性分析

1.2.1社会可行性分析。

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符合经济总量增长的需要。

神华集团的经济持续保持稳定增长,集团货物运输需求继续保持增长,货运总量不断提高,这就要求铁路运输部门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满足运输总量的增加。

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能够有效协调铁路运输内部各环节的生产组织,提高运力资源效率,在硬件设施不变的情况下,提高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

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符合神华产运销一体化的要求。

计划型组织模式的实行,将进一步提高运输计划的兑现率,有利于提高运销能力,有助于煤矿、铁路、港口间的生产协调,对产运销一体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符合建设国际一流重载铁路的要求。

为实现国际一流重载铁路的目标,必需实现国际一流的铁路运输管理。

国际一流的铁路运输管理,必须要有一流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其核心是科学合理周密的计划。

计划性组织模式的核心,也是提供科学合理周密的计划,两者是完全一致的。

1.2.2技术可行性分析。

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通过优化运能资源的配置,使进一步缩短机车车辆的周转时间成为可能。

大准铁路科学发展,要求全面调整运输生产力布局,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的进一步推进,优化了运力资源配置,提高了机车车辆使用效率,改革了维修体制;通过合理布置车站、机务、车辆等运能资源,可以减少机车、车辆换挂等技术作业,进一步缩短机车车辆的周转时间。

利用计算机编制编组计划和运行图,为计划型运输计划的优化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

大准铁路运输比较简单,装车地集中在准格尔的几个矿区附近,卸车、转运地集中在几个码头、国铁的几个交界口、几个电厂附近,编组内容基本固定,编组计划非常简单,运能计划主要是运行图。

在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下,列车运行图以详尽的货源、货流调查资料和准确的运输统计分析数据、车流调查数据为依据,运用系统规划的原理来编制确定,具有流线紧密结合的特点,质量良好的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的系统设计,达到了可直接执行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车站在日常工作中可直接组织按图行车。

因此,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下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要求大大提高,不仅需要大量详尽的数据资料,也需要精密的系统规划分析。

计算机编制列车编组计划和运行图技术的发展运用,为运输计划的优化和调整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手段支持。

1.2.3经济可行性分析。

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可以有效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采用计划型运输组织方式,可减少货车技术作业时间和集结时间,加快货车周转,压缩货车周转时间。

“实现按图行车”,有利于机车的规律运用,提高机车使用效率,可以大大节约运输成本。

为推进货运组织的集中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实现铁路货运的集约化经营,为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创造条件。

符合运销部门快速运输的要求,对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煤炭市场占有份额,对增加集团总体收益有着重要作用。

采用计划运输组织方式,实现按图行车,可提高货物运输正点率,加快货物送达速度,大大提高铁路货运质量,更好地为运销公司、用户服务,提高销售的信誉度,提升神华集团的形象。

1.3计划主导型组织模式经济效益分析。

铁路运输能力是神华有别于其他煤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神华集团最主要的基础板块之一,维系着集团产销渠道的畅通。

铁路运输业的性质决定了运输业本身经济效益的重要性远远小于其所创造的整体效益。

因此在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的效益分析中要特别注重整体效益的分析。

1.3.1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经济效益的特点。

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具有多种速度组合、大负荷、远辐射、高效益的.运输特性,拥有其他运输组织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相应地,其经济效益也有许多与技术特性相联系而区别于其他运输组织模式的鲜明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宏观性: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应用于全公司路网,因而对其分析应着眼于全局,考察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注重效益宏观性。

区域性: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的经济效益按点―轴扩散规律对沿线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实现了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加强区域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

间接性: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是通过它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和交互作用来实现的,这其中有直接效益,也有间接效益,更多的是通过波及效应产生的间接效益。

长期性: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的前期投资额巨大,要求配套设施多,因此其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通常有一个较长的滞后期,具有长期性特点。

1.3.2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的经济效益分析。

相关运输线路因多运货物增加的正效益。

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实施后,同一出发地和目的地的相关运输线路(如既有调度组织型铁路、公路甚至民航)上的大量货流将转移到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的线路上。

因此其余的运输方式可以腾出能力增加货物运输,从而将增加整体经济效益。

从整体经济角度分析,该部分效益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其他组织模式直接获得的效益,二是所运各种货物为整体经济增长所作的贡献。

从调度型组织模式转变到计划型组织模式货运时间的节省。

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的实施,会使既有铁路上的很大一部分货流转移到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的线路上来。

相对而言,这部分货流量在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线路上的旅行时间应少于在既有铁路上的旅行时间,由此运输时间的节省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这部分效益可以根据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的列车与既有线调度型组织模式的列车全程运行时间的差值和转移的货运周转量计算。

2基于计划主导型组织模式的核心业务优化

大准铁路运输核心业务框架定义基于计划主导型运输组织模式和大准铁路自身特点,综合国内外铁路行业的先进业务分析模型,制定大准铁路目标业务框架。

本框架在打破铁路行业“车、机、工、电、辆、供电”传统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将大准铁路业务进行了整合,并对大准铁路运输板块在“战略规划、货运营销、运输组织、经营管理”等核心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将数字铁路运输业务领域进行了划分。

2.1运输生产计划。

货物运输计划是铁路运输主要内容之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工作的基础,是集团整体生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是编制列车运行图的基础,是计划型运输组织工作的前提,同时也是确定货运设备、货运机车车辆修造计划及货运运营支出计划的重要依据。

编制货物运输计划是为了更好地挖掘运输潜力、组织货物均衡运输、提高货运服务质量、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便利地运行。

2.1.1计划主导模式下运输组织过程。

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的组织过程分为四大部分:货源调查与预测,编制技术计划,编制日常计划和调整计划。

大准铁路的货源调查和预测工作,主要由运销公司承担,而且相对比较准确。

未来编制技术计划、日班计划及计划调整将逐步由集团总部集中负责。

2.1.2月度运输计划编制。

月度运输计划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大准铁路的运输特点,在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下,月度运输计划应该作为产运销协同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月度货运计划中,建议突破国铁现有模式,加入销售对运输期限的要求,同时在技术计划中考虑这一因素。

针对大准铁路目前的技术计划编制现状以及大准铁路的路网建设情况,对于技术计划的编制工作建议增加车流径路调整计划,定义各分界站交接列车的调整方案,同时,增加货车备用车计划,在技术计划完成后,自动生成运输方案。

2.1.3日班计划编制。

运输日常计划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保证年、月度计划任务的完成,依据运行图等基础技术文件编制。

在计划型运输组织模式下,日常计划是指导日常运输工作、保证合理运用技术设备的具体行动计划。

2.2运输生产作业。

铁路运输生产作业管理是执行层面的内容,包括日常运输管理、车站作业、机车作业、列车运行等和运输直接相关的具体业务活动。

本规划将重点从行车自动化、施工管理、调度命令管理、车站作业流程等方面对运输生产作业过程进行优化。

2.2.1行车自动化能力提升。

随着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ctc)在国内外的广泛应用和日趋成熟,建议未来在大准铁路进行推广和建设,以提升大准铁路行车自动化水平。

ctc系统目前已在我国铁路干线尤其是高铁线路,如武广高铁、京津城际、大秦线和胶济铁路上得到了应用。

朔黄铁路目前也已建成ctc系统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了ctc在无人值守及减员增效等方面的优势。

2.2.2施工管理流程优化。

大准铁路干线为货运重载铁路,具有列车轴重大、运输密度大和行车速度不高的特点。

铁路施工需要比较充分的天窗封锁时间,需要限制列车行驶速度,对运输效率和行车秩序有所影响。

大准铁路目前主要采取固定天窗、集中施工的方式,部分铁路子分公司已经实现了施工计划和其他应用系统的数据交换。

通过对施工计划内容的优化,使运输生产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现场劳动强度有所降低,施工管理更加精细化、准确化。

2.2.3调度命令管理优化。

铁路行车工作遵照集中指挥、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调度员下达的调度命令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减少操作人员的工作量,系统采用了数据字典选项方式来解决大部分的字段输入,在命令正文方面也提供了可分级的命令内容以及常用词汇的选填功能。

但在调度命令信息化程度还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

2.2.4车站作业流程优化

2.2.4.1优化车站作业流程,提高车站作业效率,实现减员增效

车站是铁路运输生产组织过程中的最基本的执行单元,负责运输生产计划的执行落实,是资源、人员高度密集的区域,同时,也是影响运输效率和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神华的车站作业包括计划、接车、取送、装卸、摘挂、发车等活动,基本是传统信息条件下手工作业的模式,具有较大的优化空间。

2.2.4.2优化车站数据采集和作业卡控,保障车站作业安全

车站是运输组织过程中重要的信息采集源点,采集内容包括列车到发时间、编组内容、机车、车辆、调车作业及货票等。

通过数据的及时采集和综合运用,各级运输组织人员可实时监控现场作业状态和进度,通过预设阈值和标准作业时间对现场作业进度进行分析和卡控,在作业进度可能影响计划时给予分级预警。

参考文献:

[1]陈楠.我国铁路网运分离式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中南大学,.

[2]朱可.中国铁路运输企业服务市场化发展模式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八

1、今年春节过年放假高速免费车辆仍是行驶各类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的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客车,主要是指三厢、两厢家用小轿车,以及越野车、商务车、小面包车等,还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3、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不发卡抬杆放行:据悉去年春节期间,所有免费高速公路都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大大节省了等待时间,提高出行效率,今年也不会例外。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到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中规定,20春节高速免费时间为2月7日0:00-2月13日24:00,共免费7天。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抗日纪念日这些节假日高速公路是不免费的!

高速免费时间信息:

2016春节高速免费信息:2016年春节是2月7日星期日。根据规定春节法定放假时间是初一到初三。调休7天。2月7日至2月13日放假,共放假7天。

2016清明节高速免费信息:2016年清明节是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二)补休。共三天。

2016年清明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共三天;

2016劳动节高速免费信息:2016年劳动节是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4月30日(星期六)公休调至5月2号(星期一),5月4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2016年劳动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5月1日0时至5月3日24时,共三天;

2016年国庆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2016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共七天。

2016高速免费车型:

7坐(含7坐)以下载客车辆,以及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高速小贴士:

1.不发卡抬杆放行。据悉去年春节期间,所有免费高速公路都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大大节省了等待时间,提高出行效率,今年也不会例外。

2.免费通行的计费时间点,是看汽车出高速的时间点。也就是说,在非免费时段进入高速公路,但出高速的时候是免费时段,则属于免费通行;在免费时段进入高速公路,但出高速公路时是非免费时段,则不属于免费通行的范围。

3.在免费时段即将结束前仍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建议车主根据实际位置和时间,选择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避免因赶时间、超速行驶而引起安全事故,同时最大限度地享受免费政策。

4.上下高速免费如何判定:

据了解,免收通行费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不会被收费。反过来,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

5.端午中秋高速仍收费:

以下节日期间,高速公路不免费通行: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假期3天,不免费;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假期2天,不免费。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九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全面实施了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工作,全县煤焦销售营业站、公路焦炭营业站全部撤销,建立了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公平竞争、政府依法监管的煤炭、焦炭公路销售管理新体制。根据《临汾市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回头看”暨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明电〔20xx〕42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成果,规范煤炭生产运销秩序,杜绝煤炭市场体外循环,强化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彻底清除“黑煤”销售、非法倒卖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和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源头管理、重点盯守、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的原则,严厉打击煤炭生产和销售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监管水平,确保煤炭税费应收尽收,煤炭产销量应统尽统,构建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管理科学的煤炭运销秩序,促进全县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本次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从6月1日开始,8月1日结束,为期两个月。

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提标改造以及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四)整治洗选煤企业不按规定要求将煤炭、中煤、煤矸石、煤泥等附属产品销售给散户、无证储煤场的行为;整治储煤场、销售点、型煤加工厂经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劣质煤(县安监局牵头,县工商和质监局、各乡镇配合)。

(一)宣传教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县广电中心、新闻中心要开辟专栏,宣传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对这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各洗储煤厂、煤炭销售点、型煤加工厂开展自查自纠,对煤炭生产经营、销售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并于6月20日前将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上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县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对煤炭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问题比较集中的企业,要开展专项检查。

(四)整改提升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顶风作案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一)强化煤炭销售市场监管

1、加强对煤炭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管。县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安监及公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一批以倒售增值税发票牟利的私营煤炭贸易公司,清理一批多年无实际煤炭贸易发生的“皮包公司”,教育、引导从事煤炭贸易活动的企业按规办事,照章纳税,依法经营。

2、加强对铁路运输环节的源头监管。凡是在我县通过铁路发运的煤炭,侯马车务段张礼站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增值税发票的核查工作。

3、清理煤炭生产企业通过三产渠道参与煤炭经营。县工商和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第二户头”等三产渠道参与煤炭经营活动的清理与监管。

(二)加强税收监管

1、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征税,加强税收宣传,做好纳税服务,引导县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按正常渠道依法、依规纳税。

2、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税务监管,加强涉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监管,尤其加强对私营煤炭贸易公司的监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查处一批影响恶劣、损失严重的案件。

(三)加大打击力度

县煤炭、国土资源、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财政、经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煤炭产销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无证经营、证件超期、超许可经营、涉煤偷逃税费、倒卖票据等行为的高压态势,该查封的查封,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的停产,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准确衔接,依法进行处理。

县政府成立县煤炭生产运销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集中整顿工作的统筹指挥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是我县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应对当前经济运行态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振全县经济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市级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领域内煤炭生产运销秩序集中整治的具体工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于8月7日前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部门联动。县安监、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扎实有序地推进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

(四)强化督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群众反应的举报案件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县政府将从财政、国税、地税、安监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煤炭生产销售监管责任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重视、不履职、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二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煤炭应急保供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全县煤炭应急保供工作,保障辖区人民群众、企业的用煤需求。按照《息烽县能源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息烽县能源应急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息能应急通〔20xx〕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为切实避免煤炭供应紧张给人民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带来不便,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炭保供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保障民生用煤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煤炭供给。按照“统一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的原则,切实做好煤炭应急保供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煤炭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范云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一)全面释放煤炭产能。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要尽快明确下属煤矿下一步发展方向,对满足开工建设条件的尽早申请验收,落实好释放产能计划,组织好生产;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和45万吨/年技改建设手续办理工作。息烽县大鸿煤业有限公司息烽县石硐镇大宏煤矿(以下简称“大宏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生产,释放优质产能。

(二)多方组织煤炭资源。一是由县工信局联合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辖区内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工作,督促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期间出产的原煤优先完成煤炭应急保供任务。二是在低温雨雪凝冻等特殊时段煤炭供应紧张期间,由县工信局积极与周边产煤市、县进行协调,组织煤炭资源,确保民生刚需煤炭应急保供。三是小寨坝、流长、养龙司等在乌江沿岸有水运码头的乡(镇)要制定煤炭保供计划,及时到现场核实摸底,确保相关煤炭经营公司在各码头保有用以应急的存煤量。四是在铁路沿线有货运站台的乡(镇)要制定煤炭保供计划,及时到现场核实摸底,协调相关煤炭经营公司在各站台保有用以应急的存煤量。

(三)大力消除限产隐患。由县工信局联合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及早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提高煤炭应急保供能力,防止出现因缺煤导致的社会民生问题;各煤矿企业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凝冻、大雨暴雨等恶劣天气对煤炭生产和应急保供的影响,加强与气象局、交通运输部门联系,提前预警,预防极端恶劣天气对原煤生产的影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煤炭应急保供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生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煤矿企业和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煤炭保供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煤炭保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应急值守。各煤矿企业和有关乡(镇)要明确专门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息烽县煤炭应急保供工作顺利推进。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要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至县工信局值班室并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落实责任追究。煤炭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将对各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不到位,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煤炭应急保供工作,导致不能确保煤炭供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民生事件或其他恶劣影响的,以及履行工作职责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二十一

为进一步强化散煤污染防治,有效降低燃煤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xx〕39号)、《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xx〕44号)、《孝义市20xx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孝办发〔20xx〕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加强散煤管控,严厉打击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质量管控体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一)严格执行禁煤管控措施

1.管控范围

(1)禁煤区。根据《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禁煤区的通告》(孝政通〔20xx〕4号),禁煤区为孝义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包括建成区区域及周边苏家庄、宋家庄、大虢城、中辛安、南辛安、司马、苏家营、曹村、上庄、寺家庄、崇源头、大垣、小垣、善吉、白璧关、仁义等),总面积为68.8平方公里。除承担集中供热的城东热源厂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储存、囤积、燃用散煤。所有散煤“清零”,禁燃、禁售、禁运、禁储。燃煤器具和现有散煤及其制品由新义街道、中阳楼街道、崇文街道、胜溪湖街道、振兴街道、梧桐镇、高阳镇于10月15日前统一组织清运处置。

(2)禁煤区以外清洁取暖覆盖区域。严禁燃用散煤,所有散煤“清零”,禁燃、禁售、禁运、禁储。燃煤器具和现有散煤及其制品由所涉各乡镇(街道)于10月15日前统一组织清运处置。

(3)其他区域。禁止燃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散煤及其它高污劣质燃料。

2.管控对象

民用散煤包括民用原煤、精煤、煤泥、中煤、型煤及其他煤制品。凡属以下情形的,均纳入民用散煤管控。

(1)生产、经营和供应给机关事业单位、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生活(餐饮、取暖、洗浴等)用煤和城乡居民家庭生产(农作物大棚、养殖等)、生活用煤。

(2)供应给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的生活用煤。

(3)根据签订的村矿供煤协议,为驻地城乡居民供应的生活用煤。

(4)企业自产煤炭用于本企业职工的生活用煤。

(二)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用煤

1.完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清洁煤销售网络,居民生产生活用煤到市政府确认的洁净煤销售企业购买。市政府重点建设高阳镇(孝义市发旺煤业有限公司)、振兴街道(孝义市红源储煤有限公司)、大孝堡乡(孝义市孝东煤焦有限公司)、胜溪湖街道(孝义市昌峰煤业有限公司)、兑镇镇(孝义市华龙煤焦有限公司)五个清洁煤供应点,供应全市民用散煤用户;各清洁煤供应企业要建立健全民用散煤销售台账,保存5年以上。

2.加强财政扶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筹措财政补贴资金,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扶持政策。

(三)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强化入市边界卡口管控,开展散煤运输整治,坚决杜绝劣质散煤进入禁煤区及清洁取暖覆盖区域。生态环境、能源、市场监管、公安、交通以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紧盯生产加工、散煤运输、居民和单位用煤三个环节,实行煤炭及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强化散煤管控。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散煤管控工作组织领导,结合行政机构改革,经研究,对市民用散煤管控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散煤管控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汇总、掌握工作进度,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一)相关部门职责

1.能源局。承担市民用散煤管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推广清洁煤和散煤管控的综合协调、调度、检查、考核、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散煤源头管控,做好清洁煤供应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燃煤器具和散煤及其制品的“双清零”工作。

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负责燃煤排放监控,做好使用清洁煤后的环境效益检测、分析和效果评估。负责对违规生产或使用散煤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3.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清洁煤采购政府补贴资金,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并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行审核。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销售散煤的行为,取缔非法营运售煤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负责散煤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和煤质的抽样、化验,配合做好流通、使用领域的煤质监管工作。

5.城市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燃煤设施,清理劣质散煤。

6.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居民生产(农作物大棚、养殖等)用煤数量,及时向领导组及各部门反馈情况。

7.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打击散煤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8.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违规散煤运输车辆,保障清洁煤配送车辆畅通运输。

9.审计局。对散煤采购和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10.融媒体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散煤管控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是民用散煤管控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推广清洁煤和散煤管控工作负总责,组织、监督属地范围内管控对象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散煤,协助做好劣质散煤进入辖区的查处工作,做好辖区范围内燃煤器具和散煤及其制品的“双清零”工作。

(三)企业职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合法生产、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承诺不销售劣质散煤,禁止向禁煤区范围内以及禁煤区以外完成清洁取暖覆盖区域销售散煤;禁止向全市其他区域销售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散煤;禁止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的生产、经营行为。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成立散煤管控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内散煤管控的直接责任人,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乡、村两级包联人员,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对本辖区散煤经营单位(网点)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村为单位,做好20xx年度散煤管控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民用散煤开展重点整治,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重点打击不法散煤经营者走村串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行为。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成立专门工作组,由科级干部担任组长,制定散煤管控具体办法,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各有关乡镇(街道)10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劣质生活用煤的清缴、封存、处置工作,涉及清洁煤发放乡镇(街道)10月30日前清洁煤配送到位。领导组办公室要以储煤期、旺销期和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及时召开协调会、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进管控工作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认真统计、核对20xx年散煤管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积极选树标杆,细化治理标准,对标升级,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污染控制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市散煤管控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禁烧劣质散煤、推广清洁煤,既是一项环保工程,又是一项民生工程,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提升优质煤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调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推广使用清洁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烧散煤、推广清洁煤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管。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常态化检查执法,不定期对全市“禁煤区”、储煤场地、涉煤单位等进行督查。坚决清理取缔无证营业及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设置举报电话12345,受理各类违法违规销售、储存、使用、运输散煤及其制品行为的群众举报。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散煤管控工作纳入全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降耗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散煤管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信息报送。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劣质散煤清理及清洁煤推广进展情况,并填报周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9月23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组办公室。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二十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电煤保供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要求,落实今冬明春煤炭保供任务,确保全县煤炭稳定供应,保障盂县裕光电厂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安全保供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10月2日林武书记“统筹协调属地煤炭生产和发电企业煤炭产供需衔接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下达的保供任务,确保发电企业存煤在7天以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煤炭保供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民生大事研究谋划、推进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冬季电煤稳定供应。

为了保障盂县20xx年电煤保供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盂县电煤保供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局长李君毅兼任,负责电煤保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研究分析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解决保供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

山西盂县裕光电厂每日用煤量16000吨,按照全县统筹安排,我县地方煤矿保供任务每日8000吨。

按照市政府《电煤保供工作方案》要求,我县地方煤矿四季度承担40.2万吨中长期合同电煤任务,其中供热所需电煤为5.9万吨,根据电煤需求情况,发电供热企业与煤矿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

根据“发电企业存煤7天以上”的要求,按照裕光电厂10月底两台机组同时运行的情况下,需保证库存煤量达到10万吨以上,由地方煤矿全力兜底保障保供。

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每日供煤5600吨;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日供煤1600吨;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每日供煤800吨。

(一)各煤炭集团要根据所属煤矿工作面搬迁情况,合理安排各煤矿供煤量。

(二)考虑到圣天宝地11月份搬迁工作面,11月份供煤量由晋盂煤业和南娄集团共同承担,晋盂煤业日供煤6000吨,南娄集团日供煤20xx吨,12月份恢复正常供煤。

(三)因工作面搬迁,晋盂煤业和南娄集团供煤量出现困难时,要提前上报县能源局进行协调解决。

(一)发电供热企业要切实加大电煤采购力度,中长期合同占年度用煤量比重要达到100%,并确保存量煤可用天数不得低于7天。建立健全调度机制,每日向县能源局上报电煤库存基本情况表。加强机组检修管理水平和设备运行维护,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我县电力供应能力。

(二)煤炭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强化均衡履约,确保月度合同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全年合同履约率不低于90%,鼓励提高履约水平,履约情况每日上报至县能源局。对于履约率低的煤矿主体责任公司要书面向县政府说明原因。

(三)完善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对于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未达到自有资源80%的煤炭企业,补签后80%以内的部分,价格按照“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对超过80%的补签合同,价格原则上按照“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或自主协商确定,确实难以达成一致的,可参考实际存在的月度长协价格执行。自主协商或月度长协价格均不得超过年度中长期价格的2倍。鉴于地方矿井未签订过中长期合同,参照执行“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供热所需煤炭执行0.08元/卡供应,切实保障我县居民取暖需求。

(四)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落实完毕,合同签订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县能源局报备,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及时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网站(http://),点击“电商平台”,进入“山西省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签订入口”进行电子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页面,合同标识中选择“山西省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全覆盖合同”。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日中午12:00前,登录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同上),进入“山西省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统计系统”,填报上一日合同履行情况,未在交易中心注册的企业,请及时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点击“客户注册—交易商用户注册”,完成相关注册手续。客户注册、合同签订及履约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交易中心。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思想高度重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组织煤矿均衡生产,切实搞好煤矿保供工作,全力落实电煤保障供应工作。

(二)压实保供主体责任

专班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强化责任担当,组建本辖区、本企业电煤保供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日报送县能源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调度预警机制

县能源局要建立日调度机制,动态掌握合同签订情况及发电供热企业煤炭库存量情况,针对电厂存煤不足、中长协合同落实不到位、能源保供困难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能源局和县委、县政府,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县电煤保供专班将每半月对全县电煤保供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企业进行约谈,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对影响我县电力、热力稳定供应的企业要严肃问责。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二十三

为进一步缓解我州煤炭供需矛盾,全力以赴做好煤炭运输保障,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煤炭工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xx〕36号)、州人民政府《自治州协调解决煤炭供应和煤炭企业手续办理问题会议纪要》(巴政阅〔20xx〕22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工业发展总体部署,着力解决煤炭运输成本居高不下问题,在确保安全、环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强化服务,加快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解决煤炭运输环节的制约因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安全、快捷、高效的服务管理,全力保障全州煤炭运输。

为确保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巴州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由杨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全州煤炭运输“绿色通道”相关工作。

(一)全面摸排掌握全州煤炭运输基本情况,按照企业申请、部门统一审查的原则,由公安、运政、路政部门安排专人采取集中办公,对全州煤炭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运煤车辆,统一办理煤炭运输快速通行证,并及时抄告各相关单位,在巴州辖区内检查站、收费站、治超站快速通行。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运管局、巴音郭楞路政海事局

(二)调整运输结构,优化配置铁路运力资源,协调铁路货运中心安排好煤炭运输装车计划,逐步提高铁路运输比例,提高运输效率。同时,做好区域性公路运力组织,做好前期的宣传动员,保障煤炭运输需求。制定煤炭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车辆台账,确保运力不足时,能迅速调配运力做好应急保障。

责任单位:库尔勒货运中心、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通行。在巴州境内治超站、检查站、收费站开通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对持有快速通行证的运煤车辆,在确保不扬尘、不超载、合法合规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进行检测、优先进行安检、优先收费通行。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库尔勒公路管理局、巴音郭楞路政海事局。

(四)加强路面管控,做好煤炭运输车辆的疏导分流。在煤炭运输重要时段和重点路段,公安、路政等执法部门要合理配置警力和执法人员,加强路面巡逻和管控,对因交通拥堵受阻的煤炭运输车辆,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尽快疏导,优先放行,对运输中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运输的,要主动帮助,做好交通疏导,联系车辆及时进行转运。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巴音郭楞路政海事局。

(五)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结合当前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掌握路面积水、山体滑坡、道路塌方等交通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积极为煤炭运输车辆提供出行服务。加大对全州煤炭运输主要干线公路的巡查和日常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提前做好冰雪、防冻、防滑及养护材料应急储备,确保突发情况能快速反应,全力保障煤炭运输车辆快速安全通畅。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煤炭运输保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煤炭运输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成员单位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工作职责,细化方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推进煤炭运输保障措施落到见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及时互通情报,共享信息数据,建立协同共治监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研究解决煤炭运输环节的突出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做好材料上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明确1名信息员,加强信息报送,每10天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部门将信息畅通。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二十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和淮南市交通运输局《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推动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运输监管,强化措施落实,加强运输车辆检查,推动落实错峰运输要求。20xx-20xx年秋冬季,全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用煤企业降低公路汽车运输比例,提高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控制煤炭、电力行业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通过综合施策,严控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和扬尘污染,实现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根据《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要求,积极向辖区内的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传达上级有关错峰生产运输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企业及时淘汏更新超标车辆,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条。

2、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政策宣贯力度,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在实行错峰运输时间内,不得安排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承担我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名单附后)运输任务,针对不同行业安排相应排放标准的车辆从事运输活动。

3、业务大厅、源头监管站要在运政服务中心、潘集区货运源头监管站查等货车司机相对较集中的场所传宣传相关错峰运输政策,鼓励个体车主及时更新车辆,同时对车况及时进行检查,杜绝超标排放。

(二)开展摸底调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根据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自有或者选用的车辆数量、货运种类、车辆排放标准、运输路线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三)严把车辆准入

业务大厅、综合室要强化运输车辆准入,对于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及时注销营运手续。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四)强化监管检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暗访,核实企业方案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运煤车辆要依法从严处理,限期责令整改。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车辆检查,加大对驶入禁行区域和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处罚力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出厂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监管,开展执法抽查、对口开展业务指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的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要依法从严处理,及时整改。

(二)量化工作任务。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及完成比例,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和日报制度,及时整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督查。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积极密切配合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扎实开展联合抗法行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暗访暗查,加大对问题企业、车辆的曝光力度,推进错峰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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