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我们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和生活的回顾,是对自己成长的一种评估。一个完美的总结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和评价自己的表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旅游景点介绍,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旅行的参考和建议。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一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续签最新申请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____,姓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务农,家住:____________。
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__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xx集团领导:
您好!
本公司自20xx年xx月与北京xx园林绿化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来至今,期间得到了贵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为我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运营平台。我公司秉承“热情及时、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得到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广泛赞誉。
现因本公司与贵集团下属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本公司向贵集团申请续签合同,理由如下:
理由三:在合同期内本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与贵公司相互配合,工作配合默契,事无俱细,有商有议,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及时协调双方提出的各项工作。
基于以上理由及本公司对彼此以后的合作有充分信心,特向贵公司提出申请续签十年的合同。望准为盼!
申请人:北京xxx汽车修理厂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20__年12月8日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期限自20__年12月8日至20__年12月7日。由于乙方内部转移业务区域,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于20__年3月6日向甲方提交租赁解除申请书。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自20__年12月8日至20__年6月7日共计6个月的租金,由于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到期租金甲方不予退还。
二、水电费:乙方在租赁期间水费共计**元;用电量1350kw.h,电费单价1元/kw.h,电费共计*元;水电费合计*元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金:依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第二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房屋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元。
四、退还乙方金额:乙方已支付给甲方6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元,扣除水电费*元及违约金*元,甲方应退还乙方人民币金额为*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于20__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交回房屋时,乙方应会同甲方验收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并签署验收记录,乙方应保证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若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六、依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第六条,承租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承租地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租赁合同解除,乙方应于5日内从承租房屋迁离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逾期未迁离,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关于承租方解除合同申请的解答。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五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
出租房屋座落于_市路号小区号房,面积为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设施、物品清单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
1、租赁期为__年,出租方从__年_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
a.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b.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c、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
d、承租人毁坏出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物品的;
e、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3、如承租方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又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
方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月租金另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第五条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第七条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
第八条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
1、
2、截止年月日,水表底度为度,电表底度为度。
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维修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
第九条合同终止
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给承租方使用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
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租赁合同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租赁登记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转租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六
xx社区:
我叫xx,xx年生,系xxx社区居民,xxxx年至xxxx年在xxx厂做工,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xx年8月和xx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暂行办法》显示,中山市的保障性住房将统称为公租房,公租房的建设包括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两类,投资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收购、租赁等。公租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公租房建设。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住房保障资金。
此外,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由市各级政府授权的单位行使经营管理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市、镇政府收购或长期租赁,公开配租。
根据《暂行办法》,中山市政府应当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相关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在编制规划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列出公租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七
房屋租赁管理所:
现有 区 路 号
房屋,房屋所有权属 所有,自愿出租
给。出租面积平方米,月租
金 元,用途。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违反法
律、法规的问题,由租赁当事人负责。现委托 前往你处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此申请书由租赁当事人填写。租赁当事人承诺:填写材料真实。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领备案表人(盖章):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大学学校领导:
您好!
我叫xxxxx,是xxxxxxxx专业xxxxxx班的一名学生。
从进入这个学校那天开始,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大学生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我来自xxxxxxxxx,属于单亲家庭,家里只有母亲,我。由于工厂效益不行,母亲在20xx年就此下岗,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家里所以负担都由母亲一人承担,家中一直过着清苦贫困的生活。但母亲为了让我有文化,有出息,十几年来一直默默地靠打点零工,给我创造上学的条件和机会。为了我的生活,我母亲都已耗尽了极大心力。我的学费成了压在母亲心头的大山。家中早已负债累累。从幼小的心灵开始,我感受到母亲的伟大。
本人在生活上,朴素节俭,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并在平时积极和同学交流沟通、融洽和睦地相处。大学的学习生活,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这期间,我不与同学比吃穿,只比在大学学到了什么、学到了多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另外由于家庭经济情况不好,所以自从在专科时期我就开始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勤工俭学,在校外做过发单员、促销。虽然很多大学生都看不起这类的工作,但我认为它们不仅帮我减轻了母亲的经济负担,也让我学习到许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通过工作时与别人的互动、交流也使我的性格变得开朗多了,提高了我与人交往、为人处世的能力。在校期间品行良好,成绩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做事遵守承诺。在工作方面担任系班干部一直是尽职尽责,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是接受过深刻的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的熏陶.能够获得减免学费落下我心口的大石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投入更多精力,来努力完成学业,争取优秀毕业.为班级为学院争光.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和不断汲取知识的'方法来为将来打好坚实基础,为今后的工作作好储备.我平时对同学们都很热情,无论家庭情况是怎样,但也一定要热心帮助同学,给人以微笑,再此同时也要热爱学习,因为无论在任何时候知识都是很重要的。为了顺利完成学业,我需要和希望得到学校经济上的帮助兹申请学校能减免我的学费。
大学,我人生中新的起点。今后的大学生活中,我会刻苦学习,奋力拼搏,争取做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将来成为一名国家的有用人才,回报国家,学校和父母。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今年____岁,______户口,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今年____岁,______户口,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十
尊敬的__________集团领导:
您好!
本公司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与北京__________园林绿化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来至今,期间得到了贵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为我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运营平台。我公司秉承“热情及时、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得到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广泛赞誉。现因本公司与贵集团下属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本公司向贵集团申请续签合同,理由如下:
理由三:在合同期内本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与贵公司相互配合,工作配合默契,事无俱细,有商有议,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及时协调双方提出的'各项工作。
基于以上理由及本公司对彼此以后的合作有充分信心,特向贵公司提出申请续签十年的合同。望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十一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现有_____区号____________的房屋,其所有权属_______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号,经协商愿出租给_______使用。房屋结构,出租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________元,租赁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现委托_____前往你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十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个人受聘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已经有了十年以上,日常负责运输部门的`安全保卫、食堂做饭和其他任务。一个人一个职位,诚实,勤奋得做着本职工作。
一直以来,我们坚持服从领导安排,遵守单位的规则和法规,努力尽职完成单位交付的任务。连续十年以来确保着单位财物白天、黑夜的不受任何损失。我们的保卫工作成绩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单位待遇部门的关注。
入职第三年我们就成为了永久员工,享受生活津贴、劳动奖金、医疗保险。后来,市政府实施奖金的规定,资助都是统一的标准,因为我们还没有满足统一标准所要求的条件,从而失去了很大一部分的福利保障,基本工资反退到了原来的600元,1000元作为食堂工资,总共1600元是家庭的全部月收入。我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承担了所有的家庭开销。我这一点微薄的工资是难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在已经到了中年,面临着很大生活压力,身体上也已经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
面对困难,我们坚信公司能够给予我们一份合理的福利保障,这也是当今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也坚信公司能够体恤我们底层员工,给予我们通过医疗保险。
特此,申请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十三
「摘要」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广,优惠房成了老百姓关注的话题。同时,有关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尚待细化或是缺乏规范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优惠房纠纷也是一个有待商榷的焦点。以下是笔者对此问题的一些初步探讨。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广,优惠房成了老百姓关注的话题。同时,有关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尚待细化或是缺乏规范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优惠房纠纷也是一个有待商榷的焦点。以下是笔者对此问题的一些初步探讨。
一、优惠售房的性质
优惠售房一般是指标准价售房和成本价售房。1991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的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售房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所得收益,按政策、单位、个人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在自用和自住时受到法律的保护;按标准价购买的房屋投入市场时,则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高价出售或出租。”标准价售房的产权性质应是有限产权。“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的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五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买卖、租用权。原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有优先买卖、租用权。售、租房屋的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五年后可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成本价售房的产权性质是全部产权,但其买卖也有一定条件。“职工按标准价或1993年(含)以前按优惠价购买的住房,职工享有部分产权,产权比例为成本价产权的94%.”(北京市房改办《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二、有限产权与按份共有之间的区别
1有限产权优惠房购买人有完全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按份共有必须经协调一致,才能对整个房屋行使占有权和使用权。
2有限产权优惠房购买人申请的是私人产权证,只是产权证上注明“部分产权”字样,而按份共有人是共有产权凭证。
3有限产权优惠房购买人可以不经补贴单位同意,由其继承人继承优惠房,五年后补足差价还可流通;而按份共有继承人不能就整个房屋继承,更不能未经其他人同意将公有房屋出售给他人。
4有限产权优惠房购买人自行负责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自理;而按份共有人不需对自用部分和自用设施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其他公有人也有义务承担。
三、处理纠纷的原则
1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平等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只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优惠房产权的均平等受法律保护。优惠房产权取得方式主要有:买卖、继承、离婚等。产权人通过买卖合同交清了房款,依法取得了产权证,补贴单位“一房卖两户”应支持产权人合法权益。产权人取得优惠房产权,同等受法律保护。补贴单位以居住方非单位职工为由主张全部产权,不予支持。
(2)平等保护优先购买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户、补贴单位各自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同等受法律保护。如补贴单位将已承租给甲的房屋卖给乙,则侵犯了原承租户甲的优先购买权,其买卖行为应认定无效。如产权人未征得补贴单位同意,将优惠房投入市场出售,则侵犯了补贴单位的优先购买权,对该买卖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二)自愿原则
房屋买卖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经成立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条款,自愿接受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出现纠纷首先依照合同处理,其他人不得予以限制。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工龄优惠购房的,应视为自愿“投资”.由于职工的工龄优惠只可使用一次,这种“投资”是有风险的。在离婚时,未计入全部工龄的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全部工龄要求补偿,不应予以支持。
房屋租赁优惠申请书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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