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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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汇总15篇)
时间:2023-10-27 22:06:06     小编:书香墨

方案的成功实施离不开有效的沟通和团队合作。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思考和预测可能的风险和挑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方案是为了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详细计划和步骤,一个好的方案应当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控制和目标的实现等。准备一个详细的计划,明确每一个阶段的目标和所需的资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一

为清除河道障碍,提高全县河道的整体防洪能力,确保今年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县河道清障整治专项活动。

单位及有关镇(场)抽调人员组成。

我县境内有涡河、包河、西淝河、北淝河四大水系及38条大沟,承担着汛期防洪排涝的重要作用。河道障碍将导致水位抬高、洪水漫溢,冲淤的网箱、船舶、树木、大体积障碍物等还会阻塞桥涵、闸坝等,进而酿成更大的灾害。特别是侵占河道的养殖网箱、住家船民、违章建筑、违法采砂、堤防堆沙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亟待进行清理整治。

清障整治范围包括影响防汛安全的各大、中、小型河道。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

清障的重点:

一是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组织有关镇(场)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交通局、海事处等部门,于6月10日前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二是对河道内所有采沙船舶,由水务局牵头,农委、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海事处和有关镇(场)配合,于6月1日前对所有采沙船下发禁采通知。对于偷采和不听劝阻的,由所在镇(场)配合,县水务局会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强行拆除采砂工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三是对在行洪河道内停泊的船舶、养殖网箱(特别是涡河二桥至涡阳枢纽段),由县政府牵头,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城关镇、城西镇、闸北镇和水务局配合,于6月10日前全部迁移到安全区域,保证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对在河道内开荒种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由辖区镇(场)负责,于6月10日前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五是对破堤取土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由辖区镇(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处,务必于6月15日前恢复原貌,保障堤防安全。

1、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23日)

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箱、住家船民、涉水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摸底;县水务局对各堤防砂尝造船厂等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3、强行清除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对于在主航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箱、船舶、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所在镇(场)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期限内未清除的,县政府将成立由农委、安监、水务、公安、交通、海事、有关镇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予以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验收及巩固阶段(6月11日—6月16日)

县政府对全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沿河生产单位、河道采砂、河道内建筑物的审查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群众工作,建立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治理清障成果。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二

大自然的产物河流为地球上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之一,据统计全球约10%的面积属于河流,在水资源总量中河流占比为0.1‰。虽然其占比微乎其微,然而在为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中提供了必不可缺的物资条件。

河流与人类社会发展间具有密切的关系,河流不仅可为人类生存发展、农田灌溉以及养殖业等提供水资源,而且还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功能从而满足人们对宜居生活的要求。然而,随着工业原材料和大机器时代的出现,世界范围内的河流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污染。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与城镇化的推进,河流中被排入生活污水、垃圾随意堆放等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河流水质不断下降[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统计资料,目前人类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已受到河流污染的严重影响,并已成为人类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水资源分布不均衡、水质持续恶化以及河道生态破坏严重等问题在我国河流中也同样存在。中科院统计资料表明,全国约436条大中型河流均受到一定的污染,其中受污染河流占统计数量的82%以上,全国5个主要大尺度流域的受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据报道,部分地区的河流水质已无法满足饮用水要求。由此表明,解决我国河流水污染问题已经处于刻不容缓的地步。

近年来,为保护河流水体环境和生态自然条件,我国建设实施了一系列的河道整治项目并提出了水污染防治措施[2]。在河道治理措施及方案优选方面许多专家开展了相应的研究,为河道整治和生态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因此,探讨分析河道生态治理模式及其建立原则,不仅可为治理效益评价和整治方案的优化决策提供理论参考,而且有助于实现人水和谐相处及河水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

生态河道概述

西方国家于20世纪60年代逐渐开始重视本国河流的水污染问题,并从多方面整治河道。随着生态环境学的提出和应用,许多地区逐渐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作为河流生态治理的依据,在该背景下下“近自然河道”的理念被提出应应用于河道整治。基于生态学理论许多学者提出了河道生态治理的概念,目前在学术界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的生态河道治理概念为:在确保河流安全的情况下,为实现人类社会与河流生态的协调发展以及保证河道的生态系统平衡,有必要建立一个持续稳定、健康开放的生态系统[3]。

生态河道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具有微生物、动物、植物等较为丰富的物种,通过多种复杂的生物链作用系统内的各类物种能够实现物质的交换与能量传递,从而确保了系统的动态平衡与稳定。河流的外界环境与内部体系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作用关系,外界的降雪、降雨等作用可补给河流水资源,从而确保了水源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另外,人类社会活动作为外界条件开发利用水资源。所以,外界条件与河流水系间具有相互作用、密不可分的作用关系,在长期作用下处于动态平衡。

2生态河道治理模式探讨

2.1生态河道治理存在主要问题

我国河流分布较为广泛且南北地区气候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加之不同流域的水环境受污染程度不尽相同,从而使得河道治理模式多种多样,对于具体的河流应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4]。结合我国河道治理实际情况和相关文献资料,提出河道生态治理存在的不足。

1)河道淤泥堆积、防洪能力差。

通过现场实地调研发现,辽河流域许多河流的两侧河堤规模较小、形式单薄,甚至未采取相应的护岸措施,大部分河道均为达到河流防洪标准和设计要求。许多具有航运能力的河道,河岸、河堤长期的在风浪侵蚀和行船影响的作用下均受到一定的破坏,部分河段存在大面积坍塌现象。另外,许多河道两岸水土流失严重、岸坡植被较少,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在降水径流作用下地表土壤被冲刷进入河流,不仅抬升了河床的整体水位,而且在河低淤积甚至可造成河道的堵塞。野蛮式的开发建设为城市河道较为常见利用模式,由此进一步侵占了河道宽度,加之生活垃圾及城市污水的随意排放使得河流水污染问题更加突出。上述各因素不仅严重影响着河道的泄洪能力,而且给河道生态治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2)水污染问题突出。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许多固体垃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化工原料等污染物在处理不达标或未处理的情况下被排入河流,这不仅打破了河道的生态系统平衡,而且使得河流水质不断下降[5]。

3)护岸形式结构单一。

为确保城市河道防洪安全,通常会对城市河段两岸作加固处理,从而实施相应的护岸措施。然而实地调研发现,许多河流的护岸形式往往采用较为单一的现浇混凝土、干砌或浆砌石结构。这些护岸形式以保护河道防洪安全为主要目标,但是阻断了河流系统与外界环境的交流,对水系统中的植物、动物等生产条件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4)人为的改变河道形态。

防洪功能仍然为现阶段河道治理最主要的目标,因此在治理过程中为保证河岸安全采用大量的块石堆砌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另外,尽可能的以直线型河流走势替代原先的弯曲河道,对河道原有的平衡与功能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作用[6]。

2.2生态河道治理原则

从生态学的角度分析河道治理,不仅要满足传统的泄洪安全要求,而且要考虑河道的娱乐、生态景观等功能作用。在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尊重河流的自然属性,始终遵循生态平衡的原则保护水系统的物种多样性,提高河流的生态修复与自我调节能力。

1)尊重自然、敬畏自然。

在生态河道治理过程中树立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的理念并将认为是最基本的原则,尽可能的维持河流的原有自然形态和原始属性。另外,从生态学的角度充分发挥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清洁的功能作用。对于部分临河建筑物可按照水利工程防洪要求的水位、宽面宽度进行拆除,划定河道蓝线与扩宽河道,确定保护范围与管理区间,应尽可能的避免使用水泥或浆砌石等硬化措施作为河岸护坡形式,所选择的护坡材料应有利于提升湿地和植被率、提高河道的垂向连通性、有助于坡面植被的生长与修复,河道治理的选择应考虑河道的亲水性和多样化原则[7]。

2)可持续发展理念。

在现代化生态河道治理中可持续发展属于河流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河道整治必须考虑的重点内容。因此,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人类发展与河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改善河流的整体生态环境,河流生态治理必须要有能够保证河道正常流通的水容量与水源[7]。

3)植物合理配置措施。

实践表明,将足够的树木种植在河道附近不仅能够提高河流的调节能力,而且可有效改善河道的水体环境。树木在调节区域小气候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树木的枯枝落叶可增大降雨径流时间和土壤入渗量,在保持水土和拦蓄径流方面具有显著作用。另外,河岸植物还可与水系统中的动物、植物产生交换,有利于增大水体的物种多样性和河流的净化能力。

4)协调统一性。

在生态河道治理中还要考虑艺术设计、生态学及美学等多学科理论,从而使得治理后的生态系统与河流生态协调统一,并为附近居民提供宜居的自然环境[8]。

2.3生态河道治理模式

“重建设、轻治理”的传统治河理念已无法满足现代化河道治理的要求,因此应明确生态河道的治理目标、详细内容并改变传统的理念方法,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和治河体系,可从三个方面建立河道治理模式。

1)河道治理机构。

我国河流分布范围广泛且大小河流众多,因此治理过程繁琐且难度高,需要城建部、环境部、水利部等多个部门的协调工作。这就要求在治理过程中各部门应具有明确的分工与责任目标,在河道治理中充分融入生态治理、环保理念[9]。

2)河道治理制度。

科学、规范的制度是保障河道生态治理的重要基础,规范化、系统化的治理制度是保证各项治理措施步入正规的重要依据,在河道治理中真正落实各项措施。

3)治理措施。

不同区域的河流其治理模式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就是以轨迹化、数量化、流程化标准实施治理措施。轨迹化是指为便于查询追踪应建立河道治理台账,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数量化是指为使得治理效益更加应量化河流治理标准;流程化是指需要建立标准的河道治理流程,从而避免工作疏忽和人为随意性干扰[10]。另外,为确保各项生态治理措施落实的到位并发挥其功能效应,河道治理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对治理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奖励惩罚制度[11]。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 “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整治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上清溪流域,特制定上清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水土流失、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等治理,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流域生态系统修复,推进绿色屏障工程建设,有效遏制上清溪流域乱砍乱伐、乱排乱倒、乱采砂等问题,及时发现、处置水环境事件。到20xx年,上游植被覆盖率增加10%以上,含沙率减少30%以上,明显改善流域内水质、水环境和人居环境,基本实现流域内“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一)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完善流域污水处理。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流域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日常运行维护,实现集镇中心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xx—20xx年建设2座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扩大流域治理范围。到20xx年,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50%。督促乡镇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及时修复受损设施,确保建成的环保设施正处运行,发挥效益。

2.加强流域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村级垃圾处理体系,配足保洁人员,保证资金投入,做到环境净化、村庄整洁。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让环境保护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切实加大上清溪河道两岸及水面的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堆积在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烟叶杆和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保证河道两岸及水面环境整洁。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加快流域生态系统修复

1. 加快上清溪河道疏浚及护岸绿化。严格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禁止随意采砂,及时清理乱堆沙现象。同时,加快护岸工程建设和护岸绿化,。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

2. 加强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严格依法申报流域内工程项目建设,制定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加强对工程弃土及建设垃圾的管控,严格限制毛竹、种茶叶等产业的发展,有效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大上游生态脆落区及道路两侧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确实保护流域水质,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推进绿色屏障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

2. 上清溪旅游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加快对公路边坡、创面及沿线两侧一重山的造林绿化美化工作,建设景观丰富、层次分明、环境优美的绿色通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公路分局

(四)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

2. 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在流域内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政策上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素农药或高效、低毒等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质的影响。

牵头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期实现各项整治任务,成立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管委会。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按照《泰宁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一岗双责”,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方案实施;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三)实行部门联动。流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纪委、效能办及流域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将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情况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单位负责人年终考评、晋级、晋升依据。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四

第一段:本段长1941.73m,渠道起点位于规划洗瓦堰轴线,在xx沟进口设置闸门于洗瓦堰分洪。明渠标准横断面为倒梯形生态渠道,渠底宽5m,首部设置分洪水闸、新建3座涵洞,利用2座现状涵洞并对其上下游加长处理。

第三段:本段长1281.07m,第三段xx沟起于规划xx大道与xx路交叉处,沿规划xx大道北侧绿化带由西向东到达xx大道西侧,在xx新城绿化带范围内沿xx大道由南向北将洪水排入现状横穿xx大道桥梁。矩形渠道宽7m,新建1座涵洞,并在末端设置为暗涵形式排泄洪水,末端暗涵段总长782.82m。

【渠道护坡工程】

渠道护坡底设置c20砼护脚,顶宽0.5m,面坡1:0.5,高出渠底高程0.8m,并设置1m基础埋深。护脚挡墙沿渠道纵向每隔10m设置一道2cm宽沉降缝,内填沥青木丝板。

渠道护底采用2层结构。表层为30cm厚c20砼铺砌,其下为10cm厚砂砾石垫层,上层砼铺砌中部沿排洪渠纵向间距2.5m对称设置尺寸0.8×0.7×0.3m的c20无砂混凝土块;挡墙及护底原则每10m分沉降缝。

【涵洞工程】

本工程涵洞为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由顶板、底板、侧墙构成。根据不同宽度和覆土厚度采用不同取值,顶板、侧墙取值为50cm~60cm,底板取值为50~70cm。顶、底板和侧墙之间均设置梗腋倒角。箱涵底设置15cm厚c15砼垫层。

涵洞主体结构采用c30混凝土,翼墙采用c30砼,顶部挡土板为c25砼,直径大于10mm钢筋采用hrb400,其余采用hpb300钢筋。

【导流方案】

本工程施工特点是范围大,堤线长,构筑物呈线性布置。由此,结合现场情况,我单位拟在原河道,截弯取直段,堰坝等处采用纵向式围堰,侧向导流方式。

纵向、横向施工围堰采用编织袋装土外侧围护。

堰顶宽1m,迎水面坡1:1.5,双层袋装土;背水面坡1:1.5,单层袋装土。

【土石方工程】

河道改造工程施工主要以土方开挖为主要内容,共需开挖土方量41.5万m3.

基坑开挖前,用石灰粉撒出基坑的开挖边线,并在临近位置打入水平桩,在水平桩上标记出开挖深度。

挡土墙基坑开挖采用挖掘机开挖,采取沿等高线自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

【编制依据】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五

xxx河位于xx河主河道西侧xx街道xx村境内,属于区级挂牌黑臭河道。xxx河全长900m,现状河宽4.00~40.4m,涉及桥梁4座。河床中心底高程0.62~1.25m,河道规划河床中心底高程为0.0m,河床特别是两侧淤积量较大。xx村常住人口2930人,外来人口7600人。由于河道两侧建筑物和居住人口的增多,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不足,现状区域河道堵塞、淤积、黑臭及垃圾现象较为严重。

通过我街道组织专门人员对河道现状进行调查,认为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是水体污染发黑发臭。该河道两岸基本为居民区、农贸市场及xx工业区,由于排污体系尚不完善,该地段没有直接向外输送的污水主干管,导致污水直排河道,同时人为垃圾以及工业垃圾的入河量较大,这些都恶化了河道水质,又造成了河床淤积,是水质发黑发臭的主要原因。

二是存在垃圾入河现象。由于外来人员较多,周边居民环保意识不强,造成垃圾入河现象进有发生,同时由于西侧为xx工业区,企业也存在偷倒工业垃圾的入河量现象。

三是河床淤积现象较为严重。瓯海区xxx河段现状河床中心底高程0.62~1.25m,两侧高程约2.5~4.5m。城防规划中,河道河床规划底高程为0.0m,相对比一般淤积厚度约0.6m,最大约1.3m,河道淤积现象较为严重。另外经过现场调查,河道内约有6艘破船长期沉在河底,河道排水时阻水比较大,也是造成河道淤积的原因之一。

四是存在沿河违章占河。经调查,河岸两侧有部分河段有违章建筑物占用河道,即有村民违章占用河道,也有企业违章占用河道,不仅对河道的水流有影响,更影响到该地块的整体环境。经过初步调查,沿河涉及到违章建筑面积为m。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双清”行动和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本着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整治、改善质量的原则,紧密结合瓯海区塘河整治规划、“双清”行动和“四边三化”专项工作目标规划要求,采取综合整治、分阶段实施的方式,4月底前全区河道垃圾清理完毕,10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黑臭河污染整治任务,20xx年底力争消除我区黑臭河垃圾河现象,使我区河道河岸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具体目标

1.全面清理本整治河道各类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漂浮,河岸整洁干爽,无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点。

2.全面推进黑臭河道治理,根据排查的河道污染状况,实行一河一策、标本兼治,制定治理方案,力争20xx年内整治到位,基本消除或有效缓解河道黑臭现象。

3.建立有效的河道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公众对河道环境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本河道整治措施结合河道“双清”和“四边三化”工作,按照“拆、理、清、建、治、管”六字有效开展,同时结合本河道的污染现状及原因,根据“一河一策”制订相关的本河道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垃圾清理,一是全面清理河面各类垃圾,特别是对打捞到的病死动物,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三要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如废弃的水泥船、龙舟、网箱、违法建筑等。

(二)全面开展沿河违章拆除行动。一拆违法占用河道,严重影响河水流通,致使局部河道河水发黑发臭的违章建筑;二拆违法建在河道两岸并影响河岸环境的违章建筑。

(三)全面开展河道污泥的清理行动。对于本河道内污泥深厚、致使水质发黑发臭的河道要全面实施清淤疏浚工作。

(四)全面推进沿河片污水管网建设及生态河道建设。一是要加快xx片污水管网建设,尽早杜绝污水直接入河;二是开展生态驳坎及绿化建设,建造优美的河道环境。

1.垃圾清理:20xx.4.16~20xx.4.30

2.河岸违章拆除:20xx.5.1~20xx.5.31

3.清淤疏浚:20xx.7.1~20xx.10.20

4.截污纳管工程:20xx.4~20xx.10.30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南白象街道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城建办、农办、塘河办为成员单位。街道主任负总责,分副主任负责整治行动具体工作。

(二)协调配合、明确责任。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原则,辖区村居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街道、村二级主要领导为河长的河长制,对辖区河道综合整治负总责。

(三)强化督查,挂牌督办。建立逐级约谈制,对工作严重滞后的社区村居,由街道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滞后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建立行政问责制,对因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对公众举报受理不及时等导致整治工作严重滞后、整治成效公众意见较大的,实行追责问责。

(四)落实资金、强化保障。根据区政府实施方案,对于市区级挂牌河道治理经费镇街负担60%;街道挂牌河道治理经费镇街负担90%的规定,我街道将积极与功能区做好对接筹集整治专项资金,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融资,确保整治资金的到2位。

(五)部门联动,加强执法。街道将定期组织环保、住建、水利、城管执法、塘河管委会、农林渔业、工商等各部门及站所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零容忍、严处罚的高压执法态势,加大对工业、生活、建筑泥浆、餐饮业、农业面源、渔业养殖等各类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街道将加大对垃圾河、黑臭河及沿岸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报道,树立典型、曝光落后、强化引导,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对于公众举报的垃圾河、黑臭河以及各类向河道违法排污行为,第一时间受理,并组织核查和整治。要积极引导公众既当监督者又当参与者,健全公众监督队伍,积极鼓励社区村居建立义务护河队、环境监督员等队伍,动员全民积极参与治河护河。

(一)河面保洁及垃圾入河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河道保洁及垃圾入河日常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河道协管员、村居“义务护河队”的作用,落实河道保洁分片负责制,明确河段保洁责任人,并加大保洁工作的奖惩力度,落实河道保洁奖惩机制,把保洁工作的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切实发挥保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河道保洁常态化管理到位。二是建立河面河岸保洁联动机制,形成河面、河岸统一管理的局面,杜绝河面河岸垃圾养护人员互相推诿的行为。三是增设沿河垃圾屋等垃圾收集硬件设施,进一步健全沿河垃圾收集系统。

(二)违章占河管理。一是发挥河道协管员的巡查监管作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占河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二建立有效的举报奖励措施,举报的违法占河现象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500元的奖励。三是积极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大违法占河的执法力度,加大违章占河的处罚力度,杜绝违法占河行为。

(三)污水管网后期维护管理。一是做好截污纳管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管网顺利移交创造条件。二积极配合市排水公司加快污水管网的移交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已建排水管网发挥效益。

(四)河岸绿化养护管理。建立和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理制度,按照村居、社区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及时做好后期养护工作。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六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保持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能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情况、采挖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签定监管责任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2月20日起,用15天时间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保持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年二月十四日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七

一、基本情况2005年至2007年度,我镇有196条三、四级河道疏浚整治任务,其中三级河8条、四级河188条。按照镇党委、政府制订的三年河道整治计划,2005年需完成三级河3条、四级河50条。到目前为此,三条河已完成城南中心河,长1.94公里,土方4.1万m3;石桥中心河,长2.25公里,土方4.73万m3;在建的西八里港河,长4.8公里,土方12.5万m3,工程将于本月底完工。四级河已完成100条,在建18条,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二、主要做法1.宣传发动形成氛围齐心协力搞整治实施河道整治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责任大、任务重,离不开全民参与。因此,搞好河道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根据上级要求,在认真学习有关河道整治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动员各村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公开信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河道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及要求。通过深入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领导重视组织建全求真务实抓整治宣传发动是基础,领导重视是关键。在河道整治工作中,我们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加强领导工作是决定河道整治工作能否推进的关键。一是组织健全,一把手亲自抓。镇领导,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书记挂帅,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镇长任副组长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各村书记及镇属事业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河道整治办公室,具体部署和组织河道整治工作开展。二是文件跟上,分解任务。镇党委、政府联合发文出台了《实施河道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河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把全镇境内的四级河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并明确年目标任务,确保河道整治工作扎实、有序、顺利开展。3.制定计划措施跟上真抓实干促整治实施河道整治工作离不开资金做保证。实施前,镇组织水利站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对每条河道按所属行政村(居)、河名、总长度、淤积土方量、造价等进行了可行性论证,拿出了实施计划。据统计,我镇近三年内需疏浚三级河道8条,全长25.24公里,清淤积土方58.6万立方米;四级河道188条,总长度154.5公里,清淤积土方118.9万立方米,共需疏浚经费776.64万元。由于村经济实力相对薄弱,资金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把三级河整治划镇统筹组织实施,四级河整治由受益村组织实施,镇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按2元/方土进行补助。根据测算,镇2005年将拿出280多万元贴补资金用于村级四级河道整治,不足部分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弥补缺口,有条件的村对淤土实现了“一土多用”,优先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节水工程填土,制造砖瓦等,如张八里村、新庄村等,降低了工程成本。方庄村、平明村、建设村等通过填废沟呆塘,增加了土地面积、抬高了低凹农田。为了切实推进河道整治工作,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是分解任务到位以点带面推进。我镇按三年实施计划和市交任务,今年需完成50条四级河道整治任务,完成总长度51.33公里。在各村受领任务后,镇选择了2个村为河道整治试点村,通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指导和推进全镇四级河道整治工作,使之在全镇范围内迅速掀起高潮。――是全程跟踪服务确保整治效果。我们根据我镇四级河现状,确定整治标准为“三清一建一改善”,即清淤泥、清杂草、清垃圾,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和队伍,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改善水质。为了达到要求,镇河道整治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划片包干分赴各村,做好施工前的淤积土方实测、施工中的'技术指导、施工后的工程验收。镇河道整治办公室做到挂图作战,全程跟踪每个村的河道整治工作完成的时间、进度,掌握工程量、整治效果等。――是实行奖惩机制富有成效开展。镇除了实行“以奖代补”,对当年验收合格的四级河道所属村将给予0.5―1万元不等的奖励。同时,为确保全镇河道整治的顺利实施,还邀请镇人大检查指导工程的实施,并设立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河道整治工作富有成效开展。三、下步打算实施河道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效性的工作,其脏乱的根源一是污染,二是无人管理。我们认为治标也得治本,建立一支长效管理组织和队伍,完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整治的成果。对此,我们下一步将从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管理上做文章,改变“重建轻管”的工作方法。整治是硬指标,管理是轻指标。为了河道长治久洁,我们将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务求管理实效,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社会环境、管理环境。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

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极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须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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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整治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上清溪流域,特制定上清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水土流失、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等治理,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流域生态系统修复,推进绿色屏障工程建设,有效遏制上清溪流域乱砍乱伐、乱排乱倒、乱采砂等问题,及时发现、处置水环境事件。到20xx年,上游植被覆盖率增加10%以上,含沙率减少30%以上,明显改善流域内水质、水环境和人居环境,基本实现流域内“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一)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完善流域污水处理。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流域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日常运行维护,实现集镇中心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xx—20xx年建设2座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扩大流域治理范围。到20xx年,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50%。督促乡镇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及时修复受损设施,确保建成的环保设施正处运行,发挥效益。

2、加强流域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村级垃圾处理体系,配足保洁人员,保证资金投入,做到环境净化、村庄整洁。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让环境保护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切实加大上清溪河道两岸及水面的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堆积在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烟叶杆和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保证河道两岸及水面环境整洁。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加快流域生态系统修复

1、加快上清溪河道疏浚及护岸绿化。严格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禁止随意采砂,及时清理乱堆沙现象。同时,加快护岸工程建设和护岸绿化,。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

2、加强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严格依法申报流域内工程项目建设,制定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加强对工程弃土及建设垃圾的管控,严格限制毛竹、种茶叶等产业的发展,有效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大上游生态脆落区及道路两侧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确实保护流域水质,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推进绿色屏障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

2、上清溪旅游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加快对公路边坡、创面及沿线两侧一重山的造林绿化美化工作,建设景观丰富、层次分明、环境优美的绿色通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公路分局

(四)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

2、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在流域内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政策上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素农药或高效、低毒等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质的'影响。

牵头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期实现各项整治任务,成立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管委会。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按照《泰宁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一岗双责”,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方案实施;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三)实行部门联动。流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纪委、效能办及流域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将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情况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单位负责人年终考评、晋级、晋升依据。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十

第二十三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

(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作业;

(三)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

(四)不得改变和损坏水文和防汛测报设施、破坏航道通航条件;

(五)在通航河道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及时清运砂石、平整弃料堆体或者采砂坑槽;

(七)法律法规有关河道采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任何采砂机具不得在禁采区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机具不得在可采区滞留。

采砂机具在禁采期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停放,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第二十五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砂场存放砂石,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为采砂机具免费安装电子信息化监控设备。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监控设备。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采砂单位的生产、运输、存放场所进行调查、取证;

(二)要求采砂单位如实提供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文件、证照、资料;

(三)责令采砂单位停止违法采砂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采砂机具。

第二十九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砂石应当持有砂石合法来源证明,禁止运输非法开采的砂石。

砂石合法来源证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包括砂石来源地、运输工具名称、装运时间、砂石数量、卸砂点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界河的河道采砂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双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违法采砂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采砂一百立方米以上三百立方米以下的,可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采砂三百立方米以上的,可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采砂两次以上;

(三)在堤防管理范围内采砂;

(四)在禁采区或者禁采期采砂;

(五)违法采砂造成水工程损坏、河势改变、水生态环境破坏、矿产资源破坏。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违法采砂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未及时清运砂石、平整弃料堆体或者采砂坑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清理、平整,所需费用由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采砂机具在禁采区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机具在可采区滞留,或者采砂机具在禁采期未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砂场存放砂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砂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四)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和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

(五)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和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

(六)其他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扣押违法采砂机具,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委托拍卖机构依法予以拍卖,所得款项扣除处理费用后,抵缴罚款并上缴财政,剩余款项予以退还。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采砂机具,是指采运砂船舶、挖掘机械、吊杆机械、分离机械以及其他现场采运砂石相关的机械和工具。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十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及工农业的快速发展,河道人为破坏的影响较为严重,垃圾的倾倒及污水的排放,使当前河道中的水质不断恶化,不仅水生物在不断的减少,而是河道淤堵的较为严重,严重影响了防洪功能的发挥,同时大规模的采砂活动,使河道堤岸失稳的情况严重。同时由于雨水多少的原因,也会导致河道内发生洪水及泥石流灾害,或是河道干涸,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生产用水需求等。这些情况的存在,使河道治理更具有迫切性,因此,需要对河道进行有效的治理,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使河道的功能性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

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及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所需要排出的废水量不断增加,再加之监管方面的不完善,所以导致大量废水未经处理即排人河道当中,使河道内的水质受到严重的污染,不仅影响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同时也使城市的形象受到较大的影响。近几年来,我国各地方都加大了对城市河道治理的力度,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不仅使河道的防洪、排水和排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也美化了城市的环境。河道治理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系统工程,其涉及的专业较多,所以需要从全方位对于河道治理进行考虑,不仅要使河道的功能性得到快速的恢复,同时还要使河道满足人类生存的要求,使其成为城市发展的载体。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根本,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劣,使我国的水资源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而排水系统的铺设和清洁剂的大量使用,又进一步与水中的生物进行氧气的争抢,加速了生态系统恶化的程度,再加之人类活动的增多,也使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所以加强河道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1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我们应该先从源头抓起。河流在山涧中汇集而成,而一旦遇到暴雨或者连续的阴雨天,雨水就会顺流而下,而河流两边的松散尤其颗粒大的固体物质就会随着雨水直接进入河道,长年累月可以使河床抬高,而部分大颗粒就会在河道当中形成堆积,挤占河道,从而迫使河流改道泛滥。我们针对这一情况应在保持现有良好植被,进一步增加植被的覆盖率,禁止乱砍乱伐,新建工程务必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只有河道源头的植被增加了,才能更好的涵养水分,缓解水流的速度,而且对于土壤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使泥土不易被雨水冲走。

2.2对中小河道进行有效治理

在对中小河道进行治理时,我们需要根据河道的不同情况来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法。对于河道断面较窄的地方,则需要进行拓宽处理,而对于曲折较大的要河段,则应该进行取直处理,对于堵塞地段,应进行有效的疏通。做好护岸工作,对于冲撞严重的河道,需要采用于砌块石来进行护岸,而且需要立砌,保持砖面的平整度。对于一些堤坝由于受到冲击性较大,所以需要将砂石用铁线网罩住,对于冲刷严重的河段,则需要采用浆砌石来进行护岸,但由于这种护岸比较容易在受到冲刷时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所以其基础需要进一步加深。而对于冲刷特别严重的河段,以上各种方法已无法有效的抵抗冲击力所带来的影响,所以需要采用铁丝石笼进行护岸。可以利用分块拼装法及整体铺盖法进行,这两种方法都能起到护岸的,有效的避免了大较大冲击力下对河岸所带来的侵蚀。

2.3在河道上游建立闸坝

通过在上游建立闸坝,可以在雨季时将水资源有效的存储起来,或进行分流,而对于旱季时,可以进行开闸放水,不仅有效的保护了河道的安全,同时也使保证了农业灌溉用水的需求,保证了两岸百姓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2.4使用科学技术

水力学技术是指利用水力构造控制水体的状态。在水系河道治理中,水力学方法主要包括:引清调水、筑坝造流水位以及水力造流,道内的污染物稀释、提高水质等作法,也可以采取机械除藻的方法。气浮法除藻技术是一项生物促进技术,也是国外比较流行的治污技术之一,通过对自然并可利用国内外现有的先进成套设备。ploche系统除藻法:plocher能量系统是德国专利,无需基建投资,效果理想且无副作用。磁法除藻法:该技术只用于饮用水管道内除藻,未见物的生理功能,提高生物氧化效果,促生剂中含有生化酶能用于河、湖水华控制。超声波除藻法:超声波杀灭藻细胞技术,在某些景观小水体中有应用善竞争性地抑制了耐污型微生物。

河流生态系统指河流水体的生态系统,属流水生态系统的一种,是陆地与海洋联系的纽带,在生物圈的物质循环中起着主要作用。河流生态系统水的持续流动性,使其中溶解氧比较充足,层次分化不明显。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具纵向成带现象,但物种的纵向替换并不是均匀的连续变化,特殊种群可以在整个河流中再出现。

2)生物大多具有适应急流生境的特殊形态结构。表现在浮游生物较少;底栖生物多具有体形扁平。流线性等形态或吸盘结构;适应性强的鱼类和微生物丰富。

3)与其他生态系统相互制约关系复杂。一方面表现为气候、植被以及人为干扰强度等对河流生态系统都有较大影响;另一方面表现为河流生态系统明显影响沿海(尤其河口、海湾)生态系统的形成和演化。

4)自净能力强,受干扰后恢复速度较快。新兴河道治理生态化建设为解决传统河道治理中带来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方向。

当前我们处于21世纪,科学技术得以快速的提升,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河道治理的新方向即是生态化建设。因为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就等于在不断的失去生存的基础,所以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需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从而使水资源、土资源、生物资源和气候资源得到统一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进程。因此,人类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环境所带来的破坏和污染将会导致各类连锁反应发生,并产生反馈的效应。

河道的治理和改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社会生产力进行有效的协调,加快对河道治理的力度,从而使其更好的为人为的生活和发展服务,发挥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十二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实施,夯实“实验区”建设基础,优化城乡环境,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要求,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建立灾后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现结合我院实际,就进一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泸州为目标,以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重点,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为手段,动员全院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不断改善我县城乡人居环境卫生面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会东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职责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要按照责任区划和责任主体细化目标,不留死角,要把年度任务分解到个人,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要以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目的,以讲科学、防疫病、改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动员广大群众改变不良的行为、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公共卫生知识水平。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作以下分工:

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医疗机构的绿化、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群众看病就医环境;加大医疗废弃物,医源化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及家属的健康知识宣传。

1、全院各科室要明确本单元的清洁卫生责任区,大搞环境卫生,治理“五乱”,清除卫生死角,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管理,对本单位内部“五乱”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2、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的规定,规范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医源性污水的排放,确保不造成污染。

3、在医院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墙报等宣传平台,向患者群众宣传健康防病知识。

4、每病区结合本病区特点,每2周至少为住院病人进行一次本专业疾病的健康知识教育。

5、每年对医护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教育培训,三年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讲正气、树新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行风建设的客观要求。活动的实施,由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督导考核工作。对于活动开展不力,留有死角,效果不好,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方面责任,活动开展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活动结束后,要召开专题大会进行总结。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十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国家绿色矿山为标准,以矿山“开采规范化、生产环保化、环境生态化、整理动态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实现矿区道路硬化、开采区绿化为目标,逐步解决目前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环境差、秩序乱、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坚持整治工作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近期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落实企业在矿山整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到20xx年底,全县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两化”,即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石料加工设备安装喷淋装置和采用装置“密封化”。对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外运得到严格控制,矿山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矿山整治重点范围为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四合乡等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根据全县矿山企业的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矿权布局实行分类整治,重点突破,整体提升。

1、证照齐全,合法开采。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

2、矿山开采规范化,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开采,严禁越界越层开采。

3、矿山企业须严格按已批准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增加开采工作面的,按非法开采依法查处。

4、坚决依法查处私下转让采矿权、倒卖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备案,私下转让采矿权或转让其企业股份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严格已设采矿权基建时间,凡在法定基建期限内未完成基建工程,并以基建名义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组织对外销售的,按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6、严格依法遵章纳税。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积极主动、及时足额纳税。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主办会计、办税人员1名(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必须严格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各类涉税资料。矿山生产经营性税收、财产行为税收、项目工程税收、代扣代缴税收及其它税收一律属地缴纳。

1、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矿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矿山企业私下进行火工品交易或私制火工品,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严格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开采作业,做到宕面整洁、采剥合理、台阶规范。矿产品、宕渣和剥离的表层土堆放实行有序分类,加工区、办公区和职工宿舍合理规划,并保持一定间距。

3、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标准,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该矿区的治理成本,凡没有足额缴纳的矿山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4、矿山采空区、排土场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实行动态化,矿山采空区和排土场复绿工作须与矿山资源开采同步进行。矿山企业当年没及时组织复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启用该矿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强制复绿,保证金使用后,矿山企业须足额补齐本矿专户上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5、各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与矿区治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治理。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做到矿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账”,做到开采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种上一片林木。矿区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要达到80%,实现办公区域绿化全覆盖。矿区绿化的植物采用10—15公分的常绿灌木林。

1、采取综合有效的环保措施,控制好各类污染源排放,凡产生污染源的生产环节和设施设备必须有环保措施和安装喷淋抑尘设施,违规排放的,一律先停产、后整顿。

2、矿山企业须根据自身矿山的开采布局,地质构造和地形建设本矿山排水系统,设置沉淀池,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做到废水统一达标排放。

3、矿山企业须建设自备的清洗台,配置冲洗设备,完善冲洗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到循环使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矿区道路整洁,运输车辆清洁。

4、完善物料堆场扬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矿产品按规范进行分类堆放。废渣、废料需要集中规范堆放,修建挡土墙。

1、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并实行动态养护和保洁,落实各项除尘环保措施。

2、严禁矿山将开采和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垃圾直接堆放到矿区范围以外,各矿山必须根据各自矿山规模和人员情况建设配套设施,做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备,落实保洁制度。

3、矿山企业要与矿区周边的居民房屋及其他构造物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搬迁。有条件的在20xx年底前完成矿区范围300米内的居民整体搬迁,力争20xx年底前全部搬迁完毕。

企业的营业执照、土地预审、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必须具有自备的运输公司。搅拌站出入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企业要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

(一)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将全县所有采矿权,无论是按年度出让的,还是按整体出让的,均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和开采的矿种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个矿山企业一套整治方案。组织本矿的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奖惩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的开采行为。

(二)加强采矿权合同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凡以整体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包括配置给南方水泥公司的资源,严格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利用资源,不得改变其用途。以年度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经矿山动态检测后,资源开采量达到资源出让规模后,即对矿山企业实行当年度停产。

(三)实行火工品配额制。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出让的开采矿种和开采规模,在县发改委、经信委进行产能和能耗核定的基础上,核定每家矿山企业年度火工品用量,用完即止,不得追加,不得转让。进一步完善火工品供应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为:矿山企业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年初实际开采量审核—乡镇派出所审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同时,由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分别按年初核定的矿山企业年使用火工品总量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年底对台账进行比对,确保与审批的矿山使用火工品数量一致。

(四)实行矿山企业年度开采计划制度。对矿山企业资源开采实行年度计划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发改和经信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实际产能和能耗进行核定,下达每家矿山企业的年度开采计划,采完即停。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火工品消耗、销售台账和年度开采量进行“闭合”管理,发现问题一律先停产,后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控资源外运。矿山企业必须成立自备的运输公司,对矿产品运输环节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矿山企业承诺除深加工产品外的其它矿产品一律不销往县外,并缴纳承诺保证金,凡发现矿山企业存在资源外运的,一经查实,严格做到:发现一次没收矿产品并扣除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由矿山企业及时补齐;发现两次依法责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发现三次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落实乡镇政府在打击非法开采行动中的属地责任,对为非法开采提供市场的非法石子加工厂,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开采行为,实行联合执法,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县非法开采点实行“一张图”管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七)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快全县治安治超卡口建设,确保9月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矿山企业“身份证”识别制度,科学测算每家矿山企业的运输量,对矿山企业的运输车辆实行编号管理,并将车辆编号管理信息与治安治超卡口实行联网。对整体出让的采矿权,在矿区主要道路出口设立监控视频,建立全县统一的矿产资源监控平台,强化对资源外运和矿山资源开采的现场监管。

(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全县非法开采、矿山企业资源外运、环境污染、偷逃税收等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凡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建立企业税收“黑名单”制度。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税收违章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凡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矿山企业,停供其发票,直接将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c类以下,同时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进一步处理。企业积极主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整改的,撤销“黑名单”管理;企业拒不整改的,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联席会议作出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的决定。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建立全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县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县整治矿山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确定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整治的推进工作,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按照总体方案和各细化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矿山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对保留的矿山企业实施环境整治,要求各矿山企业成立整治工作组,制定计划,落实整治资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整治工作的现场指导和督促,狠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做到每周一巡查,每旬一通报,每月一总结。

(三)验收达标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对达不到矿区环境整治标准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治使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依法办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群关系进一步和谐。

(一)加强领导,属地管理。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矿山环境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实行矿山整治县领导包保责任制,确保社会稳定,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矿山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涉矿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联动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矿山整治中存在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指导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督促企业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实行生态环境治理。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取缔、关闭的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

县环保部门负责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

县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整治,严格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取缔、关闭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和矿石加工点。

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实现应收尽收,依法查处偷逃税费等行为。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矿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已决定关闭或限期整顿治理的矿山企业、石子加工企业等实施断电措施。

县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核实企业履行林地使用手续。

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对闭坑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予以支持。

(三)强化责任,及时通报。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快、治理效果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法制教育培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矿山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和经验,及时曝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矿山环境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扎实抓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美化校园环境,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建成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卫生校园。

二、工作目标

(一)校园内外目标:

1.校园地面平坦、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污水。

2.教学楼内地面干净、护栏、窗台、灭火器、垃圾桶等无积尘,墙壁无胡写乱画、无脚印、墙裙经常保持干净。

3.花池、花坛、花盆内无杂物、纸屑,花草树木及时修剪。

4.操场地面平坦整洁,无杂物;活动器材安装有序,定期检修、更换。

5.厕所内外干净无异味、无污物、杂物、积水,墙壁干净无乱张贴、无胡写乱画,卫生工具有序存放。

6.校园周边无垃圾、煤堆,下水渠无污物,校门口200米以内无无证小摊点、小商贩、小广告的存在,创设一个卫生、文明、健康的校园周边环境。

(二)教室、办公室目标:

1.桌凳、教具、卫生工具、图书等摆放有序。

2.地面干净整洁,无痰迹、杂物、污水,窗台、窗帘、书架、灯管、电脑、黑板槽等无积尘。

3.玻璃每学期至少擦拭一次(要雇佣有资质的保洁公司人员擦拭)门窗经常保持干净明亮,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4.墙壁清洁,无乱涂、乱写、乱画,无破损。

(三)功能室目标:

1.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无杂物、垃圾。

2.室内布置合理、实用,仪器、器材按规定入柜、入盒,存放有序,干净无积尘。

3.制度、标语悬挂整齐,学生作品有序摆放。

4、危险物品严格按规定存放,线路、电器、灭火器等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安全。

(四)个人卫生目标:

1.养成“五要”“六不”的个人卫生习惯。五要:要按时作息,要睡前刷牙,要勤换衣服,勤洗澡,要勤剪指甲勤理发,要饭前便后洗手。六不: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不用公共毛巾、茶杯。

2.教育学生注意眼睛卫生,看书写字姿势端正,不躺着看书,不在光线暗的地方和行走时看书,做好眼保健操,及时矫正眼病,定期轮换坐次。

3.做好晨检、午检、晚检,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三、工作措施:

1.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教师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与绩效挂钩。

2.建立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全员参与。

组 长:赵计根

副组长:郑新丽,

组 员:各班主任

教育,用眼保健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咨询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

4.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发现学生有传染性疾病的,及时通知家长做好治疗工作,对残疾、体弱学生,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常见病、多发病的卫生防疫知识讲座,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认真开展季节性流行病的宣传、预防工作,并做好各种传染病的登记工作,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的预案和上报工作。

5.建立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班主任、任课老师、班级卫生委员要检查、监督每天的环境卫生和眼保健操的执行情况。积极组织检查评比,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每周一检查,一月一总结,根据检查评比结果颁发卫生流动红旗,一年一总评,表彰“卫生先进班”,对环境卫生,室内卫生、个人卫生、体育卫生保持好的班级评为先进班级的记录班主任工作档案,做为考核评估班主任的资料。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十五

20xx年,是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承前启后关键之年,全市教育系统按照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和城乡环境建设力争“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目标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进一步巩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成果,努力创建整洁优美的育人环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环境优美示范学校创建和校园环境文化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以“进学校”活动的新成绩,为党的胜利召开献礼。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泸州市20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按照“创新求实、拓展延伸、完善机制、保持常态”的工作主线,拓展延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范围和内容,大力推进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和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环境优美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巩固提高“环境优美示范学校”创建成果,努力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文明化”的治理目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具体目标

全市100%的城区(县城)学校、高中(职高)学校和90%的乡镇学校、80%的村小(校点)达到“五化”(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文明化)治理目标。

创建评选“泸州市环境优美示范学校”10所,复查“绿化示范学校”、“学校示范食堂”和“学校示范公寓”各5个。

学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师生知晓率80%以上,开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知识竞赛。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和建设

和盲点死角,彻底治理校园“十一乱”(乱吐、乱扔、乱倒、乱停、乱放、乱摆、乱贴、乱建、乱搭、乱拉、乱涂),努力实现校园“十无”(无蝇、无鼠、无蚊、无蟑螂、无蛛网、无尘、无污物、无异味、无“牛皮癣”、无卫生死角)。

切实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和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校园环境基础设施、卫生设施和后勤生活设施建设,竭力营造整洁优美、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的育人环境,大力提升学校形象和办学品位。

大力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节约、环保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节约、环保观念,切实提高节约、环保意识,强化节约、环保措施,深化节约、环保管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

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员工良好行为习惯、文明礼仪、卫生健康等的宣传教育,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持续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全面提高师生员工文明素养。

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巩固和扩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的社会影响。

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志愿者服务”和“文明劝导”等活动,发挥学校和师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培养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对“进学校”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切实做到机构、人员、措施、经费“四落实”;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进学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二)做好五个结合

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与教育教学相结合,把集中治理与常规管理相结合,把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把环境治理与养成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校园治理与助推社会治理相结合。

(三)严格督查问责

建立健全督导问责机制,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纳入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管理,严格实施目标考核,认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和督查暗访情况,对实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确保“进学校”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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