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特殊工时实施方案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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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特殊工时实施方案范文(15篇)
时间:2023-10-28 02:36:15     小编:JQ文豪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行的步骤。方案的内容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方案案例,为大家提供思路和参考。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形势下出现了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特殊学生群体,如: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家庭条件特别优越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等,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关注。为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加强上述八类需特别关注的学生的教育工作方案如下:

学校要通过家访、调查等多种渠道,全面掌握学校各年级、班级学生中八类特殊学生群体的状况,针对每一名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关注。作好“需特别关注学生成长记录表”和“八类需特别关注群体学生统计表”。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建立完善特别关注学生成长档案,并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档案借阅权限,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导师学校要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情况,安排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学生信任的教师做特别关注学生的成长导师,通过开展“师生共成长”等活动,鼓励导师结合自己的`优势,帮助被辅导的学生健康成长。各学生成长导师要认真分析研究被指导学生的状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学生成长导师要关注学生的发展变化,及时记录学生的成长足迹,引导他们健康成长。鼓励各学校和学生成长导师结合工作实践,探索创新特别关注学生成长问题解决方案,对成功帮助学生解决成长问题的创新案例进行表彰和推广。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特别关注群体学生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将关注特殊群体学生成长作为“一把手”工程,安排专人负责,并成立相应组织,对本学校特别关注学生的教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学校要定期研究分析各年级、各班级特别关注学生成长状况,及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要将学生成长导师的工作情况单独计算工作量,纳入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对指导学生成长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在评先树优、职称聘任等方面要优先予以倾斜,建立起关注特殊群体学生成长的长效机制。

学校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通知精神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开展对特别关注群体学生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镇教办。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二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如果不能执行此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下面是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欢迎参阅。

某某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 (此段主要阐述单位的经营内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和所要采取的计算周期,其中计算周期可根据自身的特点从周、月、季、年四类之中任选其一,以下以年作为周期举例。)

例如1:我公司是一家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为主,兼营装修、机电安装及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综合施工企业。主要承包城市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热力管线道路照明等。由于我公司属施工单位,受季节和工期进度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施工工程需连续集中作业,集中休息,为确保各工程工期的顺利完成,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例如2:我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因行业性质,部分岗位需24小时不间断的为业务提供服务,周六日通常也无法正常休息,故部分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时制进行衡量,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各自阐述,不可生搬硬套)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数:项目经理4人、主任工程师6人、质检员6人、试验员4人、测量工5人、工长8人、安全员7人、电工5人,共计45人。

三、上述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安排:(此段主要阐述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工时工作的部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给予同等时间的倒休、调休,保证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

特此申请 望予以批准

×××公司

××××年××月××日

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此段主要详细阐述所要申报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

二、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数:

例如:客户经理1人、业务经理1人、市场经理1人、市场总监1人。

三、上述岗位工作及休息安排:(此段主要阐述所要实行特殊工时岗位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例如: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在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员工完全可以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企业只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不要求其坐班,不对其考勤作任何限制,参加公司例会和到公司汇报工作的情况除外。企业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力。

特此申请 望予以批准

×××公司

××××年××月××日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是一家生产制作模型的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沙岗甲5号,现有员工 人。我公司主要以加工制作为主,因客户加工订单不稳定,生产任务不均衡,需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等方式安排生产和员工休息,导致部分岗位员工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需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一、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所涉及的岗位及人数:市场专员人、司机人,共计3人。

因公司有大量销售业务,需不定期派出市场专员进行市场调研,拜访客户,业务洽谈。因司机不定时需要在本市及外埠范围运送产品、加工材料及现场安装维护人员。工作时间不确定,机动性大。职工在完成公司下达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时间自行安排。

二、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的岗位及人数:模型制作员人、工程绘图员人、喷漆工刻员人、电工人、车间主任人,共计13人。

具体工作方式、休息休假安排如下:在生产旺季订单较多时采取集中或轮班工作(其中雕刻员岗位实行三班倒工作方式,其余岗位人员因模型制作、安装、调试及维修地点和时间不固定,采取集中或轮班工作方式),每周工作一般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一般不超过8小时,基本保证员工每周休息一天;在生产淡季订单较少时采取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确保职工在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即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平均每月不超过166.64小时,全年不超过1999.68小时,遇特殊情况,职工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执行限期为一年。

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特殊工时审批。

北京东凯建业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6日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三

某某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 (此段主要阐述单位的经营内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和所要采取的计算周期,其中计算周期可根据自身的特点从周、月、季、年四类之中任选其一,以下以年作为周期举例。)

例如1:我公司是一家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为主,兼营装修、机电安装及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综合施工企业。主要承包城市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热力管线道路照明等。由于我公司属施工单位,受季节和工期进度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施工工程需连续集中作业,集中休息,为确保各工程工期的顺利完成,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例如2:我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因行业性质,部分岗位需24小时不间断的为业务提供服务,周六日通常也无法正常休息,故部分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时制进行衡量,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各自阐述,不可生搬硬套)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数:项目经理4人、主任工程师6人、质检员6人、试验员4人、测量工5人、工长8人、安全员7人、电工5人,共计45人。

三、上述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安排:(此段主要阐述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工时工作的部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给予同等时间的倒休、调休,保证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

特此申请 望予以批准

×××公司

××××年××月××日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四

理解上得到了一次升华,从而更加坚定我申请加入党组织的信心和决心。以下是我参加党课学习心对自己的几点要求:

其一,通过这次学习培训,使我坚定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其二,这通过次学习培训,使我对端正入党动机的重要性有了更具体更深入的了解。正确的入党动机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量要求。入党的同志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考验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其三,这次学习培训,使我十分地坚定了入党的信心和决心。一名积极要求进步的青年大学生,我渴望加入到这个光荣的组织中,将自己的个人价值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好地统一结合起来,把对党对祖国和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无限热爱投入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社会实践中去。总之,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使我进一步的系统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与理论,使我更进一步的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今后,我将更加认真学习这些科学理论,使自己的共产主义信念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加强思想和世界观的改造,努力做到首先在思想上入党,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他人、团结周围的人,带动他们一起来学习。我会以党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不断地努力,不断地上进,从而不断地完善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

此致敬礼

申请人石乾

学号20xx100768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五

按照《xxx公司法》的有关规定,x有限公司股东会于xx年6月10日,在工业园区会议室召开了全体会议,股东、出席了会议,经表决全票同意,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设备的销售、维护。

三、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额2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五、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举任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六、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举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七、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八、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聘任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九、通过晋州市亨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

20xx年x月x日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六

(2014

2016

)

的通知》

(

吉政办发〔

2014

22

)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截至

2014

6

月末,全市实名登记的

3

18

周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

662

人。其中,在园

37

人,毛入园率为

57.81%

;在小学就读

205

人,毛入学率为

65.71%

;在初中就读

57

人,毛入学率为

40.43%

;在普通高中就读

19

人、在职业高中就读

3

人,毛入学率为

15.17%

。全市实名登记的

3

18

周岁其他残疾儿童少年

627

人。其中,在园

20

人,毛入园率为

42.55%

;在小学就读

144

人,毛入学率为

50.17%

;在初中就读

42

人,毛入学率为

32.43%

;在普通高中就读

11

人、在职业高中就读

1

人,毛入学率为

8.1%

截至

2014

6

月末,全市有教办特殊教育学校

6

所,建筑面积

19837

平方米,占地面积

30172

平方米,在校生

138

人,教职工

93

人。其中:

原通化市聋哑学校创办于

1961

年,

2011

年投资

482

万元移地改造后更名为“通化市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建筑面积

10014

平方米,占地面积

15000

平方米,在校生

72

(

听力残疾学生

18

人、智力残疾学生

54

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2

人、职业高中学生

20

)

,教职工

60

人。

东昌区育智辅读学校创办于

1992

年,学校建筑面积

453

平方米,占地面积

130

平方米,在校生

17

人,均为智力残疾学生,教职工

12

人。

集安市育智学校创办于

1993

年,教职工

9

人,在校生

6

人。在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下,

2013

年投资

392

万元新建了集安市育智学校,新建学校建筑面积

1240

平方米,学校占地面积

2148

平方米。目前学校正在进行工程建设,预计

2014

9

月末竣工。

柳河县育智学校创办于

1995

年,非独立法人,教职工

10

人,在校生

41

人。在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下,

2011

年投资

528.54

万元新建了柳河县育智学校,新建学校建筑面积

2859

平方米,占地面积

7200

平方米。工程于

2012

8

月竣工,

2014

年秋季学期达到招生标准。

在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下,

2012

年,投资

380

万元新建了“辉南县育智学校”,新建学校建筑面积

2081

平方米,占地面积

694

平方米。工程于

2013

年秋竣工,

2014

年秋季学期达到招生标准。

在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下,

2010

年投资

580

万元新建了“通化县育智学校”。新建学校建筑面积

3249

平方米,占地面积

5000

平方米,工程于

2011

9

月竣工,

2014

年秋季学期达到招生标准。

截至

2014

6

月末,除教办特殊教育机构,市残联还举办了

1

家康复培训机构“通化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要针对

0

6

周岁听力障碍、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教育,现有在训听力障碍儿童

20

人,脑瘫儿童

42

人,孤独症儿童

57

人,智力残疾儿童

10

人。

除上述

1

家公办康复机构,全市还有

1

家民办康复培训机构“通化市心语残疾人庇护中心”,针对

7

周岁以上的孤独症儿童少年实施康复训练和教育,现有在训儿童

18

人。

截至

2014

6

月末,全市教办专职特教教师

93

人。其中,专任教师

63

人,师生比为

1:2

。专任教师中,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教师

22

人,占

34.92%

;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

31

人,占

49.21%

;专科学历教师

17

人,占

26.98%

;中专及以下学历教师

15

人,占

23.81%

。有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

61

人,高中教师资格的教师

2

人。专任教师中,男教师

8

人、女教师

55

人。其中,

30

岁以下教师

3

人,

30

40

岁教师

22

人,

41

50

岁教师

21

人,

50

岁以上教师

17

人。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学校中有兼职特教教师

424

人,均为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全市暂没有送教上门教师。

截至

2014

6

月末,全市共有

427

名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其中:小学

313

人,初中

81

人,高中

33

人。集安市小学

22

人,初中

6

人,高中

3

人;辉南县小学

40

人,初中

12

人,高中

5

人;柳河县小学

155

人,初中

29

人,高中

13

人;通化县小学

61

人,初中

17

人,高中

3

人;东昌区小学

26

人;二道江区小学

9

人,初中

6

人,高中

2

人;市直初中

11

人,高中

7

人。

截至

2014

6

月末,全市

6

15

周岁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17

人。其中,视力残疾

19

人;听力残疾

19

人;言语残疾

32

人;轻度智力残疾

10

人,中度智力残疾

51

人,重度智力残疾

76

人;轻度肢体残疾

(

含脑瘫

)18

人,中度肢体残疾

(

含脑瘫

)23

人,重度肢体残疾

(

含脑瘫

)94

人;轻度精神残疾

(

含孤独症

)1

人,中度精神残疾

(

含孤独症

)20

人,重度精神残疾

(

含孤独症

)25

人;多重残疾

29

人。

2013

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用于特殊教育的经费为

976.408

万元,占教育经费的

0.02%

。其中公用经费

104.918

万元,生均公用经费

1972.00

元。市、县

(

市、区

)

两级财政没有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

1.

特教体系不够完善。

我市现有的和新建的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全市尚没有独立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提供高中段服务的特殊教育学校只有通化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仅

20

人,远不能满足残障学生的需要。我市现有

1

所特殊教育学校提供聋教育,能够满足听力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没有针对精神残疾

(

含孤独症

)

、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的公办学校;没有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的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等服务项目;没有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

2.

特教经费保障水平较低,设施设备不足。

一是缺少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特殊教育投入远远满足不了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二是教学设施设备不足,学校体育设施缺乏,资源教室少且水平低,教学仪器设备不完善、水平较低。三是康复训练设施设备不足,不能有效地开展康复训练。四是生活设施设备不足,已有的生活设施设备水平较低。

3.

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一是编制不足,缺少专业教师,特别是严重缺乏具有康复训练及护理保育知识的专业型人才。二是教师整体专业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现代特殊教育发展要求特教教师集医学、康复训练学、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教育能力于一体,我市特教教师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三是特教教师待遇相对较低。

4.

教育改革相对滞后。

对特殊教育规律和特点、对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把握得不够到位,现代特殊教育思想观念还没有全面确立,课程体系不够完善,课程实施效果不够理想,教学方式方法创新不够,现代教育手段应用得较少,对残疾学生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训练重视不够,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交流渠道不够畅通,教育与康复结合得不够紧密。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为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孩子提供合适的教育服务。到

2016

90%

以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1.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构建起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保证残疾程度相对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就读,为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2.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渠道不断拓宽并有新发展。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所有有意愿并适合学习职业技能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合适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3.

建立和完善条件保障机制。

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起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顺利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成果得到巩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4.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聋、培智两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得到落实,更新教育观念,优化课程结构,改进教学方法,个别化教育得到明显加强,“医教结合”实验有所推进,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得到增强。打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交流通道,促进融合教育。及时补充师资,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促进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2014

年:

1.

通化县、东昌区、二道江区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0%

,其他县

(

)

达到

70%

;其他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50%

2.

各县

(

)

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招生标准并开始招生。

3.

加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在试点学校启动资源教室建设工作。

4.

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试点工作。

5.

启动特教教师及教研员编制核定工作。

6.

各县

(

市、区

)

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特教专干。

7.

筹设市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县

(

市、区

)

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

8.

开展聋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启动“医教结合”实验准备工作。

9.

组织开展特教师资培训工作。

2015

年:

1.

集安市、辉南县、柳河县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80%

,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

5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20%

。其他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60%

2.

完成县

(

市、区

)

特殊教育学校

(

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

)

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落实特教教师以及教研员编制,补充一批特教师资。

3.

完善送教上门服务试点工作。

4.

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

5.

各县

(

市、区

)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附属幼儿园

(

)

,开展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

(

)

学习试点,启动儿童福利机构增设残疾儿童幼儿园

(

)

工作。

6.

启动县

(

)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高中部

(

)

工作。

7.

深化聋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启动聋、培智学校课程改革工作,开展“医教结合”试验工作。

8.

在随班就读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9.

开展购买民办特教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10.

组织开展特教师资培训工作。

11.

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工作。

12.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

6000

元。

13.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体系。

2016

年:

1.

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3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30%

。其他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70%

2.

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完成各县

(

市、区

)

特殊教育学校附属特教幼儿园

(

)

建设工作。

3.

完成各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4.

(

教室

)

为支撑、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5.

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6.

全面落实特教教师以及教研员编制,配齐配强特教师资,健全特教从业人员津贴补贴制度体系。

7.

深化特教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深化“医教结合”实验工作。

8.

(

市、区

)

特殊教育学校建成高中部

(

)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特殊需要设置合理专业。

9.

义务教育阶段特教生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

6000

元。

10.

建立残疾学生资助体系。

11.

深化特教师资培训工作。

12.

市、县

(

市、区

)

两级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

以县

(

市、区

)

为单位,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逐一制定具体解决办法,采取多种教育服务形式,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合适的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

大力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优先考虑随班就读方式,各县

(

市、区

)

制定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具体办法。普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对教师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完善教学管理,提高随班就读教学质量。

2.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

各县

(

市、区

)

统筹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在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努力增加特殊教育资源。

3.

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

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扩大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扩展招生类别,增加招生数量,扩大服务范围。县

(

)4

所新建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配备专任教师,保证

2014

学年秋季学期全部开始招生。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和资源优势,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康复训练,对送教上门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对教学对象的康复服务。

4.

认真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各县

(

市、区

)

要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教育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5.

合理确定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

以县

(

市、区

)

为单位,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财政、民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统筹开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成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鉴定及安置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教育需求状况进行鉴定并提出安置意见。

1.

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建设项目。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接收残疾幼儿,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普通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

(

)

(

市、区

)

(

)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市、县

(

市、区

)

两级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和残联等部门相互协作,积极探索开展

0

3

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的途径。

2.

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积极扩大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满足更多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就学需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市、县

(

市、区

)

两级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扶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高中部

(

)

,提高招生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3.

市属高等院校创造条件努力开设适合残疾人的专业。

各有关方面积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便利。

4.

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1.

保障正常运转。

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人均

6000

6000

元。

2.

提高资助水平。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努力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水平。组织实施好有关助学项目,落实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3.

加大扶持民办特殊教育力度。

选择办学品质高、填补公办教育办学类别空白的

(

如脑瘫、孤独症等

)

民办特教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实验。

4.

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1.

按需配备教师。

针对特殊教育学校

(

含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普通学校

)

(

含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普通学校

)

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

(

含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普通学校

)

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按需确定年度教师招聘计划,配足配齐教职工,确保康复教育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积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依据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选好人、用好人。

3.

组织实施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培、省培,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教专干、专业教师参加上级举办的专项培训、专门培训、管理者培训和新教师

(

含转岗教师

)

(

市、区

)

两级培训网络,搭建交流与提高的平台。

4.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落实教师职务

(

职称

)

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的有关政策,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

(

职称

)

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

(

职称

)

评聘规划。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结合各地实际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1.

全面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作。

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国家项目建设与验收要求,

2014

学年秋季学期全市所有项目学校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必备的康复训练设备采购配置到位,具备基本的教学、康复和生活条件,达到招生标准。

2.

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扶持,探索建立通化市特殊教育学校孤独症儿童少年教育部。

3.

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培养能力。

4.

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大力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各县

(

市、区

)

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

中心

)

,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生活便利。

5.

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

积极争取国家实验项目,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政策,配备专业人员,为实验学校配备必要的教学、医疗、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6.

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

1.

推进教学改革。

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落实国家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课程改革,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就业等能力,强化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着力培育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促进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整合,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加强对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改革教学方法,实施个别化教育。加强教材建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丰富特殊教育课程资源。

2.

促进融合教育。

拓展特殊教育学校功能,使其从单一的教学机构转变为区域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研究指导中心,发挥信息通报与资源管理、决策咨询与研究指导、测量评估与社会服务作用,为普通学校提供指导服务,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支持帮助。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打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交流通道

(

教师交流、学生流动

)

,推进全纳教育,促进普特融合。

3.

强化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要实施好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中职班

(

学校

)

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对残疾学生进行定向培养、订单教育,建立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基地,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加强残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全面分析职业需求,科学树立职业目标,正确选择职业,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4.

加强教学指导。

市、县

(

市、区

)

两级教研部门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开展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指导,推动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开展特殊教育研究。

各县

(

市、区

)

政府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关心特殊教育的特殊需要,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如期完成。

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管;民政部门要抓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社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务

(

职称

)

评聘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编制核定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各县

(

市、区

)

2014

8

月底前,以县

(

市、区

)

(

市、区

)

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

(

市、区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各县

(

市、区

)

教育局要对本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督导和检查验收。市、县

(

市、区

)

两级教育局要将特殊教育列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特殊教育专项和随机督导,加大监督力度,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告。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七

为落实潍坊、青州市教育局八类特殊群体学生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我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形势下出现了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特殊学生群体,如: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家庭条件特别优越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等,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关注。

1、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级部主任班主任骨干教师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统筹安排了分期组织,班主任教研组分析各级部各班级特殊关注学生的成长状况,及时调检工作开展情况。

2、成立特别关注八类学生教育教学教研组。定期研究特别关注学生的成长状况,针对不同的问题研究不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3、特别关注学生与老师结对,配以专门的成长导师,导师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生研究被指导学生状况,做好培养工作。导师研究被指导学生状况,制定导师培养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关注学生成长变化,及时记录学生的成长足迹,引导他们的健康成长。每个导师结合工作实践,写出有价值的帮助学生成长问题的创新案例,并表彰和推行。特别优秀案例报上级组织的“创新燎原奖”、“金点子成功案例奖”的评选。

学期开始,学校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了关注八类学生工作,摸清各年级各班级八类特殊群体的状况,特别是七年级新生的状况。针对每一名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关注,分门别类的.做好统计工作,各班级填好八类特别关注学生统计表,教导处汇总填好八类特别关注群体学生汇总表,并根据导师和学生情况研究安排导师,导师制定出工作计划。开展辅导工作中,要做好辅导记录,将上述所有材料建档存放。严格档案借阅制度,设定档案管理权限,保护个人隐私。

学校领导下研究制定导师工作制度,导师评价细则,学生针对自己的成长情况,写出成长周记,向导师汇报成长情况,导师根据此情况做好下步的指导工作,要求教师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多表扬激励,用科学的方法做好八类群体学生的培养工作。

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落实好两实一补政策,并通过捐款等形式,搞好贫困群体学生的救助工作,确保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期结束,学校领导小组,对学生成长导师的工作情况单独计算工作量,纳入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对指导学生成长成绩突出的导师,在评优职称聘任等方面优先予以倾斜。并纳入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中,切实调动导师工作的积极性,使我校八类需特别关注的学生教育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八

一、指导思想。

坚定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信访突出问题和集体事件电视会议精神,切实执行访问者和重点人员的稳定管理工作,集中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和集体事件解决工作,深入开展四带活动,积极调查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责任执行,严格依法工作,确保信访责任和访问者、重点人员稳定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工作的重点。

一是访问积累事件的跟踪协调,二是密切关注军事相关人员、法轮功等不稳定因素对象的思想状况,掌握动态,进行思想教育。三是协调解决发现的访问案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切实做好访问者和重点人员的稳定控制工作,在解决访问问问题上有很大突破,实现领导包事件的事件结束,访问者呼吁访问。

四、组织领导人。

为了更好地进行稳定管理,加强领导承包事件的责任制度,建立了重信访问者和重点家庭的稳定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者如下:

组长:第一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成为一名成员:

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是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措施。

1、社区书记为把握本村不稳定因素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社会关系、联系方式等)和思想动态,积极进行思想指导和稳定控制。

2、实行访问信息提交制度,从20**年1月1日到20**年12月31日,必须在每周五上午11点前报告社区重点。

对象的情况下,人员失控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街道主任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越级访问发生后立即启动访问应急预案,拦截劝返,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负责对去市以上异常、越级访问者进行法制教育。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及时解决问题。对于困难事件,各村(居)负责人自行承包事件处理,直接推进问题的彻底解决,直到事件结束,呼吁罢工。

(二)落实责任,加强措施。要实行领导承包事件的责任制,各村(居)成员单位根据土地管理、等级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访问事件承包事件的领导、事务员、工作措施,形成层层执行的结构。

(3)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全社区干部要有责任和感情进行访问,不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者理解偏差的访问者,明确法律和政策,促进认识的转变。坚持过高要求的,必须认真进行思想教育,进行思想转换和稳定控制。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九

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十

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等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3.本方案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县分担比例为:农村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和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政策范围内的县为8:2。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

(三)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按照5:5比例分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贫困面,我县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四)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3.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4.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我县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1.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3号)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至学校后,由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可在报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

3.校舍维修改造。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我县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审核通过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年度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我县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

1.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2.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3.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4.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

报告

”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5.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1.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县级教育部门要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

报告

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我部研究起草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立法原则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统一。修订完善特殊工时制度,既要严格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市场竞争条件下适度增加企业工时制度弹性、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综合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标准工时制度为主体、特殊工时为补充。劳动法在规定标准工时的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企业的生产特点,规定了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只是针对特殊情况适用,不应该成为多数企业和劳动者广为适用的制度。

三是坚持严格限制与适度放宽相结合。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中,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权利和身心健康影响较大。因此,要严格把握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以防因其滥用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其计算周期内的累计工作时间应当与标准工作时间相当,超出的部分算作延长工作时间,计发加班费。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一些新兴行业企业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特点,因此要区别情况适度放宽,将其纳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6章2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规定了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第二条)。同时,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了调整范围,实践中部分事业单位也有特殊需求,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二是规定了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以及工资保护。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第五条)。为了防止滥用不定时工作制,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工资作了保护性限制,即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第六条)。

三是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及其综合计算周期、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第七条、第八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益,参考日本工时法律有关规定,对综合计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总时长作了限制,综合计算周期越长,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越严格(第九条)。根据劳动法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的规定,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作了限制性规定,即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1小时(第十条)。

四是对特殊工时的审批管理进行了规范。为了规范管理,根据劳动法、行政许可法和地方实践做法,对管辖范围、报批材料、审批程序、时限以及批复决定的撤销作了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为了加强监督,对救济渠道、行政监督和批复决定公示作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此外,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第二十条)。

五是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企业未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未将有关批复公示、未按规定报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六是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现行关于工时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的明确界定,实践中理解不一,引发了一些争议。因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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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十二

本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特殊工时制度的休息休假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十三

(一)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企业;

(二)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三)铁道、民航、烟草部门所属企业。

其他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当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批和备案。

第十三条【报批材料】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劳动者意见表;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名单;

5、属于有毒有害工种的,提交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生产环境达标证明;

6、再次申请的,提交前一次实施情况报告;

7、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书面意见;

8、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9、工资表;

10、社会保险结算单。

第十四条【审批程序】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批机关作出批复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企业。

第十五条【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批复决定:

(一)审批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批复决定;

(二)审批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批复决定;

(三)审批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作出的批复决定;

(四)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的企业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后,依然拒不改正的;

(五)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复决定的。

企业因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被撤销批复决定的,审批机关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

第十六条【救济渠道】企业对审批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予批复决定或者撤销批复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行政监督】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决定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批复决定依法公开。

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审批档案,档案保管年限不得短于实施期限届满后三年。

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特殊工时审批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更新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更新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行业和岗位,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公示及合同处理】企业收到审批机关的批复决定后,应当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对经批准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企业应当告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工作岗位、工时性质以及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内容。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在原劳动合同中加载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变更处理】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情况的,应当由变更后的新企业按照原审批机关的规定,重新申请、申请变更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或者报请备案。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特殊工时申请】用工单位需要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人数、期限和劳动报酬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

2016

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4

1

2014

2016

年)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4

4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

以“优先发展、优质教育、免费实施、普惠全体”为目标

,

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

2016

)

》和《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4

2016

年)》

,

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基本原则

,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

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

,

加强内涵建设

,

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

,

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

使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幸福生活。

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和提升要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

3.

坚持全纳教育的原则,培养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的能力;

4.

坚持公益性教育的原则,确保残疾学生(幼儿)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5.

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投入保障,按需施教,医教结合,夯实特殊教育的发展基础。

,

2016

92%

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落实视力、听力、智力特殊教育课程方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的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1.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

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逐年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辽阳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

2016

年底前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班)。

2.

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残联、民政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信息,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提供依据。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及时总结推广随班就读成功经验,加强随班就读管理。

3.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1.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各县(市)区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点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全市省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班)。

2.

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培训。

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办好高中教育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努力使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

1.

保障特殊教育办学经费。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

2015

年起,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按照不低于

6000

元的水平足额拨付,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

10

倍拨付,目前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不得下调。学校规模不足

100

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

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其正常运行。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

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实施残疾儿童少年

15

年免费教育(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住宿费)。各县(市)区在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时,要优先保证残疾学生。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

3.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市、县(市)区政府加大特殊教育资金投入,对因维修及设备购置等一次性投入项目,确有需要的,可一次一议,优先安排。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各县(市)区财政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足额落实特殊教育保障经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设备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

1.

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

切实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班)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优先安排选聘特殊教育学校所需教师。

2.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各县(市)区要在解决好特殊教育转岗教师较多、专业教师不足等问题的基础上,对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

15%

25%

标准执行。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承担残疾学生教育、生活和管理,且取得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此标准执行。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时,对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职工予以适度倾斜。各县(市)区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

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标准,研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职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建立健全体现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重师德、重教学实绩的职称评价机制。将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的教师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特殊教育骨干。到

2016

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的全员培训率达到

100%

1.

丰富教育内容。

根据残障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展有针对性、个别化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差异性教育得到和谐发展。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2.

改革教育方法。

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质量。

3.

开展特教研究。

市、县(市)区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市、县(市)区政府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处理特殊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市、县(市)区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三年提升计划圆满完成。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教育教学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应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

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

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职工核编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定编制标准,足额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人员编制。

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救助工作。

,

研究和制定扩大残疾儿童入学的对策和办法。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完善落实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检测和医疗与康复服务,开展优生优育宣传、自愿免费婚检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努力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

发展特殊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

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要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改善特殊教育条件、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作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实施规划,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在全面把握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特殊教育办学现状等情况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本地区特殊教育的三年提升计划,明确本地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提高我市特殊教育的整体服务水平和发展能力。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学生资助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把特殊教育相关指标列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特殊工时实施方案篇十五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是一家生产制作模型的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沙岗甲5号,现有员工人。我公司主要以加工制作为主,因客户加工订单不稳定,生产任务不均衡,需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等方式安排生产和员工休息,导致部分岗位员工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需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一、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所涉及的岗位及人数:市场专员人、司机人,共计3人。

因公司有大量销售业务,需不定期派出市场专员进行市场调研,拜访客户,业务洽谈。因司机不定时需要在本市及外埠范围运送产品、加工材料及现场安装维护人员。工作时间不确定,机动性大。职工在完成公司下达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时间自行安排。

二、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的岗位及人数:模型制作员人、工程绘图员人、喷漆工刻员人、电工人、车间主任人,共计13人。

具体工作方式、休息休假安排如下:在生产旺季订单较多时采取集中或轮班工作(其中雕刻员岗位实行三班倒工作方式,其余岗位人员因模型制作、安装、调试及维修地点和时间不固定,采取集中或轮班工作方式),每周工作一般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一般不超过8小时,基本保证员工每周休息一天;在生产淡季订单较少时采取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确保职工在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即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平均每月不超过小时,全年不超过小时,遇特殊情况,职工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执行限期为一年。

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特殊工时审批。

xxx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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