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国际国内形势论文(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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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国际国内形势论文(汇总14篇)
时间:2023-10-28 02:57:03     小编:BW笔侠

科技是指将自然科学的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以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在写总结时,可以运用一些修辞手法和变换句式,增加语言的变化和表达的层次。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总结样本,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技巧。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一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安全生产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近期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和校车安全整治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省、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吸取入冬以来省内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分析当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动员全镇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狠抓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下面,就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压力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配合密切,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以落实,20xx年组织公安、建房、环保、供电、工商、经济发展办公室等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8次,开展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6次,共查处两处非法香精生产窝点,两处非法塑料颗粒加工点,一家非法酸洗点,一处非法加工化学品窝点,一家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五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点(其中拘留6人),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共下达文书78份,其中现场整改49份,限期整改29份,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较为平稳。

一是各地事故频发给我们带来深刻警示。入冬以来,全国各地,特别是省内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11月16日,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11月19日,蓬莱市境内发生1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12月2日,东营市垦利县一辆校车发生侧翻事故,造成4名学生重伤,其中3名抢救无效死亡。安全生产的教训是血的教训,代价十分高昂。认真分析近些年各地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很多隐患都是长期存在,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很容易看到“人祸”的影子。11月16日寿光火灾事故中,龙源食品厂厂房使用了大量易燃材料,厂房建成后根本就没有进行消防审批,属于非法建筑。今年三四月份,当地派出所也曾来这家企业进行过排查,并提出了一些线路老化等问题,但是没有及时整改,这实际上还是执法部门为了检查而检查,检查后对整改落实情况没有跟踪督导。还有12月2日发生的东营校车侧翻事故,和近期发生的多起校车安全事故一样,当地监管部门对部分民办幼儿园非法运营校车现象监管不到位,整治不彻底,造成黑校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还有1月2日,发生在黑龙江哈尔滨陶瓷大市场的重大火灾事故,一个未经过任何验收的烂尾楼,竟然有1000多家商户长期入驻经营,由于建筑存在质量问题,火灾后先后两次发生坍塌,造成5名消防战士不幸牺牲。加上上海公众场所踩踏事故。目前,已经对相关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启动了问责程序。这些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要从这些教训中深刻反思,我们在安全监管中,是不是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是不是真正能做到举一反三,吸取别人教训,整改自身不足。

二是各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加严格。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各级领导关注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近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关注,多次召开政治局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在20xx年6月,习就提出“生命红线关”,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对“红线”,要有敬畏之心、戒惧之心,绝不能踩踏。元旦前夜,上海外滩发生踩踏事故后,、先后作了重要批示。可以说,中央、省、市各级要求越来越严,问责力度越来越大。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和两级市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对冬季安全生产提出的新的部署和要求。11月23日和12月7日,省政府两周内连续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和全省校车安全整治电视会议,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参加并作了重要讲话。枣庄、滕州两级市也都先后召开落实会议,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加严格,措施更加严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对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有更加清醒的认识。枣庄市张术平市长在收听收看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后,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两级市安委会将对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导检查。在这一关键时期,谁不重视安全生产,谁就缺乏政治敏锐性;谁不紧抓安全生产,谁就是对工作不负责任,万一出现问题,将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严重影响。

三是冬季安全生产的任务非常艰巨。冬季是安全生产的高危时段。临近年终,各生产经营单位纷纷加大生产进度,加大市场供应,设备和人员满负荷运转,给安全生产造成了巨大压力;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现象势必要抬头;各种喜庆活动集中,一些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现象经常发生,而且大雾、冰雪天气增加了交通事故的诱因,如果管理稍有松懈,事故就有可能发生,这些都为我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是我镇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基层基础依然薄弱。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较差。二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不舍得投入,存在严重的短期行为,造成该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没有配备,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彻底整改。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一些部门村居和企业不重视隐患排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存在死角;在检查过程中,也多是应付工事,到现场转转拍个照片,指不出问题也不做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有的单位不主动整改,责任不明确,跟踪落实不到位,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四是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还较差。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不宽、实效性不强,职工和群众防范化解事故的能力不足。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全镇安全生产大局,也埋下了安全事故的隐患。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要站在对自己负责的层面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立场上,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当前,要根据各级部署、季节特点和我镇安全生产形势,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从现在起到3月底,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这期间,集中查摆安全隐患,明天开始, 号三天,我们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突击大排查活动。这两天,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沉下去,定点包片,分片负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和发现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办事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各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查找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对那些平时认为最安全的地方,不可走马观花、掉以轻心。检查督促工作绝不能走过场,出现形式主义,要多采用暗访的手段,查到具体环节,把隐藏的问题暴露出来,把暴露的隐患整改到位。安监办、督查科要加强对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督导调度,落实好通报制度,确保取得实效。二是要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非治违,就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这实质上也是我们在村开展“四位一体”的网格化监管的一个重要目的。对各村来说,打非治违的重点就是排查辖区内有没有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的小作坊、小企业,有没有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各党总支、村要把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按照“四位一体”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屋。镇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将组成打非排查小组,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对各村排查上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能现场打击取缔的要立即关停取缔,具有一定难度的,及时上报市直牵头打非部门。通过有力的打击,坚决杜绝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彻底杜绝安全隐患。三是要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整治专项行动。年末岁尾是最容易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时期,我市两个镇去年相继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年鲍沟、洪绪都加强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清理整治力度,多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了关停取缔,我镇堌堆办事处曾发现过非法加工烟花爆竹的窝点,不少废弃的鸭棚、采石场塘坑、闲置的学校厂房等,在年末烟花爆竹需求旺盛的刺激下,不排除有群众把加工生产点转移到我镇,违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加工。镇派出所、安监和各党总支、村要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的严峻形势。各党总支、村居特别是堌堆、千庄两个党总支,要加大摸排力度,对从事过烟花爆竹加工和以前在爆竹厂打工的户,相关村要拉出单子,采取包户、包人的方式,定期巡查掌握情况。同时,要通过发动群众举报的方法,在主要道路张贴宣传标语和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切实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近期,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交管所、交警中队、城管分局等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要重点加强运输环节的检查,采取上路巡查、蹲点守候等措施,严查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彻底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四是要全面加强消防隐患治理。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人流、物流集中,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检查管理。要把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派出所要全面检查消防设施的配备、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对消防通道堵塞、有毒材料装修、窗户密闭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各村要大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督促群众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同时,各村居要用广播喇叭告知群众,节日期间不要使用大型用电设备,避免因负荷过高出现停电断电或变压器烧毁情况。五是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安全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特别对责任的追究更加严格,明确提出该管的不管要问责,管理不到位、管不严的同样要问责,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现在都要追究责任。全镇各级各部门要把新安全法的宣传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抓手,特别是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认真梳理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文件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并在今后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条款规定进行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要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和一线职工安全法制意识,避免过去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责任再明确,督导再强化,切实保障全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好各级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帮包办事处的安全生产亲自抓、负总责,深入一线,亲历亲为,专注于工作中薄弱环节和问题的解决,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在全镇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全体领导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能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做好定期排查、台帐管理、隐患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保证不留监管“死角”。各办事处、村要切实担负起辖区监管责任。要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加强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建立健全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对领导不力、监管不严、措施不实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镇安监办要充分发挥好协调监管职能,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冬季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检查情况要向全镇通报,并报告分管领导。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敷衍应付、动作迟缓、措施不到位的,要报告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强化安全稳定应急管理。各部门、村、企业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好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从现在开始到3月底,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如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同志们,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事关东沙河的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我镇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各级干部的一项政治责任。大家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东沙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二

摘要:世界一体化是国际经济的主要发展趋势,但在近些年的国际经济发展过程中,世界经济发展略显失衡,国际能源价格的多次变动,世界贸易隐患的增加以及货币变化的紧张化,都给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影响,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状态与形势方面产生了影响,更影响了国家经济决策的制定。世界经济的变动与调整,让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在国际经济形式不尽明确的环境中,中国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压与挑战。本文以试论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下的中国经济发展现状为题,对世界经济、中国经济形势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际;经济形势;中国;经济现状;前景

前言:

近几年,国际经济的发展形势越来越让人摸不透。不确定与不平衡增长,就是国际形势发展的主要特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让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美车、欧洲与新兴市场之间的竞争与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让世界经济出现不平衡的发展态势。2008年的一场经济危机,让更多的经济人士开始关注国际经济趋势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会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在国际经济形势角度下对中国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有利于明晰中国经济发展趋势。

国际经济形势与中国经济发展形势有着密切的关系,要了解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需要先对国际经济发展形势进行了解与分析,掌握国际信息,反思国内经济。就目前情况来看,国际经济的发展形态仍然不太乐观,经济增长的速度较低。但是,与世界经济危机后的经济发展情况相比,经济复苏状态相对稳定。在这样的国际经济发展情况下,美国经济发展速度有小幅度的提高。无论是美国的房地产还是人力资源市场,其紧张情况都得到了一定好转,这给国际经济的复苏带来了机会。然而,欧洲经济的发展情况还较为危险,低迷的经济发展速度,让欧元市场的缓和情况不佳,欧洲的失业率还在不断上升,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下降已经成为必然的经济发展趋势。日本的经济发展形势与国际经济发展情况很像,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日本的经济发展之所以进入氛围状态,是因为日本在货币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这就使得日元的贬值不会对日本经济的发展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与前几年相比,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已经趋于稳定,但仍然不能确定国际经济形式不会出现大的。国际经济形势显示,国际经济仍然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据相关部门的预测,世界经济今年的增长率为3.5个百分点,与去年相比,提出了0.3个百分点。这样国际经济发展现状,仍然让许多经济学人士担心。

从我国去年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经济一直在国际经济变动中稳定前进。国家所实施的稳步发展经济战略,让我国的市场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并且有效抵制了许多城市房产价格上升的问题。中国经济发展的稳定,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中没有问题。在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1.经济宏观调控方面问题。宏观调控工作质量,对于经济问题的解决以及经济的顺畅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近两年,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出现过高问题,且cpi的增长速度过快,这对于我国宏观调控工作产生了消极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从中国国情出发,制定与出台了有效的信贷政策,从而让国民经济指数得到有效调整。但国民经济指数的下降速度过快,给企业内部运营资金产生了问题,运营资金的让企业之间进行业务相互担保,这对于经济发展来讲是不利的。

2.出口经济问题。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以来,进口与出口成为了国际经济交流的主要方式。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以来,美国、日本与欧洲等各方的出口态度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中国与日本在钓鱼岛事件的纠纷,让中国国民抵制日货的情绪高涨,这给日本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负担。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国际市场扩展也受到限制。中国的出口受到国际市场需求量的影响,国际需求量的减少,使得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政策越来越多,我国出口经济一度出现困难,这对于我国进出额目标的实现较为不利。

3.房价问题。房价问题,是中国经济中的持续性问题。房价过高,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房价的快速得不到合理控制。特别是在最近十年,房价的快速上升让社会中房地产行业需求大大增多。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力资源与资金流向房地产行业,我国的其它行业发展受到了影响。工业、制造业以及生产业发展过程中,人力、物力与财力不足问题产生。除此之外,金融体系的发展也逐渐受到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大大提高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危险指数。

4.企业资本问题。在国际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跨境企业的数量直线上升。跨境企业在中国的出现,让中国同行企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上升。国际经济的发展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海外市场的扩展战备制定方向。目前,国际经济的复苏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企业跨境发展过程中,资金的流向无法得到有效明确。一旦国际经济出现反复动荡,这些资金就很难收回。国际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给我国许多跨境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挑战,也给国有资本管理工作提出了难题。

5.货币问题。针对目前的国际经济形势,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利用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国内经济进行调节。对于中国来讲,货币政策的轻松化,使我国的进口经济、技术与资金的引入增多,在全球汇率不断变化的今天,我国面临着较大的通过膨胀压力。国际经济流动性增大,让中国经济出现了稳步回升的趋势,这就促使许多国际市场中的短期资本融入到我国市场内部,而这再一次提高了中国经济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与研究国际经济形势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笔者对中国经济发展趋势进行了一定的推测与分析。对于世界人民来讲,经济发展的方向把握在自己手中。但是,对于国际环境下的多个国家来讲,经济的发展方向的掌握者很难确定。面对国际经济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关系不断密切的现状,经济学家需要对世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与把握,从而让国际经济形势服务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利用国际经济发展背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建堂。关于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几个问题[j].统计研究,2013(01).

[2]胡振虎。世界经济形势、政策走势与中国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3(05).

[3]余斌。中国经济前景与2013年展望[j].中国发展观察,2013(01).

[4]章玉贵。今日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挑战[j].国土资源导刊,2013(03).

[5]郭大川。国际贸易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j].现代商业,2012(21).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三

摘要:

本文从国际法专业研究生的双语教学实践现状出发,阐述了双语教学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必要性,指出为顺应时代的发展以及考虑到国际法课堂教育的特殊性,应当提倡双语教学,并针对改革面临的问题从选用教材、师资力量、水生英语水平、课堂教学模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字:

双语教学;国际法教学;师资力量;课堂教学模式

1.什么是双语教学

双语教学在英语中称为“bilingual education”,世界语言学专家m.f.麦凯指出,“双语教学这个术语指的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教育系统,其中一种语言常常是但并不一定是学生的第一语言。”目前国内外关于双语教学的定义林林总总,没有定论。鉴于我国双语教学实际情况,本文所探讨的国际法双语教学是指采用英语和汉语进行的法学学科教学。

2.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2.1顺应时代的发展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我国经济实力的显著增长,对外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发展迅猛,这就需要大量既有扎实法律专业基础又熟练掌握英语的复合型人才。在此时代背景下,教育部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并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这就明确要求各高校将双语教学纳入教学实践,使得双语教学成为必要。

2.2国际法学科的特殊性

首先,国际法作为法学的分支不同于自然学科的客观性与确定性,法学是一门具有浓厚主观色彩的学科,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法律制度,如美国属于英美法系而德国则属于大陆法系。再加上各国的文化差异、风俗习惯不同而形成的法律制度、规则等更是大相径庭。

其次,国际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不同于国内的民法、刑法等处理的是一国内部的法律关系,国际法更多涉及的是各国签订的条约、国际惯例等。又由于国家之间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等,尤其法律本身的专业性,术语众多,所以仅掌握一门语言是不够的。鉴于国际法本身的特点,运用双语教学方法进行国际法的教学显得尤为重要。

3.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双语教学改革面临的问题以及改善方法

国际法专业的研究生,要想提高科研能力,写出一流的文章,必须对国外最新的专业资料进行研读,若不全面强化自身英语语言能力,就无法形成相对于其他专业的优势,也不能胜任相关实务工作,其专业实践能力就难以得到提升。因而,无论是从培养目标还是专业特点的角度看,都应引入双语教学,目的是在提高学生英语能力的基础上来全面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3.1选用教材

选择什么样的教材是进行双语教学非常关键的问题。目前,关于法学双语教材的选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关于法学双语教学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教材,国内存在有三种观点:一是引进原版教材,二是使用现有的统编法学教材,三是编写适合国内法学双语教程的教材。笔者认为,直接引进原版教材,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不利于教学的进行。外文原版教材多晦涩难懂,尽管原汁原味,但学生理解困难。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由中国学者编写适合国内使用的双语课程教材。世界上首本用英文写作的中国国际私法专著是霍政欣的《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china》。应当注意的是编写双语教材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把质量关,且应当正确处理双语教材与统编教材的关系,两者应形成互补的关系,教材难度应当适中。

3.2师资力量

双语教学最核心的影响因素当然是教授课程的教师们英语水平的优劣。这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求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一定程度的英语水平。但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具备扎实专业知识的老师大有人在,口语流利、通过专业八级的英语高级人才也不在少数,但真正能将两者结合,在教学实践中达到预期效果的人却少之又少。而高英语水平的人才,法学专业基础一般较薄弱,知识理论深度不够。

双语教学要求的教师应该是外语水平高,学科知识强的复合型教师,但是我们应当意识到要培养出数量相当可观的此类教师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当有一个长远的培养计划。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此类项目投入更多的资源,以刺激各高校有动力开展这样的工作,高校也应当创造条件对现有专业教师进行英语能力的培训。有条件的可以选派优秀教师去国外学习,利用国外丰富的教学资源;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国内外学者的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3.3学生英语水平

双语教学的开展,也与学生的学习能力密切相关。但是与我国教学的投入相比,我国的外语教学效率并不高。缺乏语言环境、教材脱离实际生活等原因导致我国“哑巴英语”、“聋子英语”的现象比比皆是。

具有扎实的英语功底以及法学基础是学生参与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前提条件。针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应当采取不同的方法。一部分研究生已经具备相当的英语水平,使其法律英语水平更快提高的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教师布置一定量的国际法相关的翻译作业。学校也应当为推进双语教学设计校园环境,如开设“英语角”,鼓励学生加强英语学习,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也可邀请外国法律专家开设讲座,形成良好的学习法律英语的氛围等。只有这样从校园环境出发,才能为双语教学的实施和推广铺平道路。

3.4课堂教学模式

研究生课堂不同于本科。本科大多进行的是基础的普及性教育,班级人数一般较多,以大课为主。一般采用灌输式教育,而研究生教育由于人数较少,多以小课为主专业性强,更注重开发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但由于受到传统教育的影响,大部分研究生的课堂仍旧多以老师讲学生听为主,缺乏必要的沟通,尤其法律专业知识本身具有不小的难度,再用全英文的教材上课,学生本身也容易丧失兴趣,事先不预习功课更加大了授课的难度。

要使双语教学事半功倍的顺利开展,必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研究生课堂由于人数较少的缘故,课程设置可更加灵活。课堂除了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可以采用学生分组讨论、老师最后总结的方式,这样学生掌握课堂的主动权,在上课前查找文献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围绕一个或若干个主题进行讨论,这样采用英语对话的形式,创造了说英文的环境同时又加强了师生之间的学术沟通。在这样的课堂上,应当尽量少纠结于英语句子本身如何翻译、语句结构、语法问题等,重点应当放在法律语言的语言特点分析上,以及采用法律专业课堂所用的教学方法,如法律条文的理解、司法实践操作以及法学著作的研读等。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双语教学仍旧处在摸索阶段,且存在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教师、学生和整个教育大环境的配合。但是更多人越来越意识到双语教学的重要性,随着大家更多的关注双语教学领域,相信双语教学的普及以及发展肯定会越来越好,也为日益国际化的中国培养更多的外语水平高、专业知识强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李燕.美国双语教师培训制度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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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寅.语义理论与语言教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四

当前阶段,大数据已经成为了人们经常谈论的课题,它不仅仅在计算机领域中占领着主导地位,也深入渗透进了各行各业、不同领域,国际关系也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产生了很大变化。尤其近年来一系列的国际僵持事件把国际关系研究中对大数据的研究推上重要位置,大数据也因此成为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一个必要课题。

一、大数据时代的诞生与内含

(一)大数据时代的诞生

大数据时代的诞生有着特殊的时代环境和技术背景。

從时代环境方面来看,在大数据诞生和发展的这些年间,社会环境在各方面都是处在高速发展中的,说是日新月异也不为过,在这种环境下做出的每一个决定都对自身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做出决定前就要广泛的参考各种各样的信息数据来保证决定的准确性,对数据的依赖随之加深。

从技术背景方面来看,早在上世纪初,电话、电报等新型信息流通方式的出现就大规模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促生出了大量的数据,随着时间的更迭,移动信息设备广泛普及,数据存储变得日常和廉价,云计算技术也得到了发展,大数据时代来临的各种必要技术条件都已备齐,大数据时代也就应势到来了。

(二)大数据的内含

大数据的具体内含至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大数据首先是一种数据,一种独特的信息资产,它不仅仅是以枯燥的数字形态出现,还包括着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态的信息。“大”是其区别于其他信息的重要特点,这个“大”有着多重含义,首先,也是最浅显的一层含义,就是其数据储存量大、数据种类多、数据计算量也大;其次,从深层含义上来理解,大数据所代表的如此庞大的数据信息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相互关联存在的,数据之间有着独特的“关系网”,利用这些密切的关系网,我们可以从数据中分析出想要得到的信息,这也就是所说的大数据处理,大数据处理是大数据时代一种重要的能力,也是发掘数据背后价值的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

二、大数据对于国际关系研究的意义

(一)国家数据主权方面

国际关系多种多样,总归来说离不开竞争与合作,国家的实力是国际竞争与合作所要考虑重要条件。在如今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国家的竞争力往往与这个国家拥有的数据量及数据的来源途径的多少和处理数据的能力的大小密切相关,因此,国家的数据主权必须要予以重视和维护。事实上,在如今的大国竞争中,大数据的博弈已经白热化。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大数据对于国家数据主权的意义。首先,大数据承载着信息,是数据主权的基础,利用大数据可以分析出一个国家和地区最新的经济、军事、社会动态,是维护国家主权必不可少的功课;其次,大数据作为一种信息权利在主权国家的国际关系维护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国家的社会权利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承载着信息的各种数据,大数据发展实力强劲的国家可以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将自国的信息数据扩散出去,增强本国的影响力,从而在国际关系中保有更大的权利;最后,只有做好了大数据控制才能合法维护国家的主权,控制才能了解,了解才有权威,有权威才能进行引导,大数据控制是了解国内外各种信息的不二渠道,了解是维持权威性的重要手段,因此,大数据是国家维护其主权合法性的重要支柱。

(二)国家安全维护方面

维护国家安全是社会和每个国民的责任,在大数据时代,利用数据信息来维护国家安全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新时期,利用大数据对国家安全维护进行创新发展必将使国家的综合实力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其次,利用大数据还可以对未来国内外各种领域的走势进行预测,通过现有的以及可获得的数据信息来推敲出本国或者他国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社会动态、军事变化、科技发展情况、经济走势等情况,就可以为国家争取到更多的时间来安排应对措施,为国家的安全增添了新的保障。

(三)经济实力提升方面

在提升国家经济实力方面,大数据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它的商业价值方面。在当今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商业交易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实体商品与财产的交换,更多的是有关的数据信息等虚拟商品的交易,这种交易使数据的经济效益增加,商业价值变大。在过去,已经用过的企业的相关产业信息成为了废弃物品,不仅保存不便,还占用空间,十分浪费,但是在大数据新时期,这些数据信息可以重新成为商品,直接变现,为企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除此之外,大数据对经济的贡献还体现在催生除新的商业模式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面,通过大数据处理和云计算技术,企业可以快速找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方法,用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使自身得到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也会因大数据而发生较大改变,所幸,它会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大数据时代国际关系面临的挑战

(一)国际关系平等难以维持

在国际关系的不断改变中,人们始终期盼的是维持平等的关系,但是,大数据时代在一切得到发展的同时却催生出更多的“不平等”。数据鸿沟的出现使得这些不平等的情况明朗化,对于数字鸿沟,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待它。首先,在数据获得方面,数据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通过各种各样的人类活动的整合分析得出的,因此,并不是所有主体都能够得到这些数据,在国际中,比较强的国家并加以利用,强者更强,差距更大;其次,在数据的分析利用方面,数据处理是一种能力,不是每个人都有这种能力的,有些人得到数据可以准确快速地对其进行分析处理,利用该数据获得发展,而没有能力处理数据的人即使得到了数据也无法利用,之能够白白浪费;最后,数字鸿沟还体现在学习机会的获得方面,对于强国来说,公民有着各种各样的机会学习大数据处理的相关知识,然而对于大数据技术本来就弱的国家来说,却难以得到比较好的学习机会。总而言之,大数据时代下,难以跨越的数据鸿沟严重阻碍了国际关系的平等发展。

(二)新型数据霸权的出现

說道霸权主义大家都不陌生,我们一直致力于建设民主的国际关系,但是霸权主义一直阻碍着国际关系民主性的发展,在大数据发展的新时期,霸权主义也不仅仅是我们以往了解的形式,而是更多的以数据霸权的.形式出现。二战以来,美国与西欧等发达国家的科技一直走在世界前沿,且美国作为世界龙头一直推行着霸权主义,阻碍他国的发展,大数据处理也是美国首先推行的,之后,美国开始大力发展大数据事业,除强硬的技术支持外,还通过政策手段把大数据的发展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试图迅速在大数据技术方面扩大与他国差距,占据世界主导地位。美国的表现就是典型的数据霸权主义,上文中的数据鸿沟是因为客观原因拉大了强者与弱者的差距,那么数据霸权就是主观意图的拉大差距,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破坏国际关系的民主性。

(三)国际合作的安全威胁增大

竞争与合作是国际关系的主要模式,上文提到的两种挑战主要是出现在国际竞争中的,但实际上大数据时代,国际合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安全威胁的增大是最常见的。对于大数据来说,数据的量越大,涉及到范围越广,数据分析处理的水平越高,那么这些数据能够发挥出的价值就越大,因此,在大数据方面,两个或多个国家进行合作能将大数据带来的效益发挥到最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数据鸿沟和数据霸权。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政策不同且合作中的国家都想成为最大的利益获得者,使得国际合作的安全威胁增大。

在大数据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就离不开对数据的存储和运输,在数据存储和运输过程中都存在着安全威胁,更重要的是,不同国家对于数据管理的法律和观念不同,数据在合作国家间传输时,就会受到不同的法律管理,风险是非常大的。

四、我国如何应对大数据时代国际关系变化

(一)政府给予重视、出台相关政策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诞生,我国已经意识到了大数据给国际关系带来的变化,在未来,政府要更加重视大数据的发展,利用各种政策条件推动我国大数据发展进程。目前,我国政府还没有出台关于发展大数据的相关政策,但是已经在部分规划中对加快发展信息处理技术做出了明确规定,随着大数据发展的愈演愈烈,我国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政府要大力培养人才,利用政策制定出最适宜的发展战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加以创新,走向大数据发展的前沿。

(二)建设数据平台、重视数据的整合与利用

随着大数据发展的推进,数据的总量会越来越大,数据的分类处理也会越来越复杂,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好的发展大数据,应对大数据带来的国际关系的调整,我国应该建设数据平台,对数据进行整合,使数据利用更加方便。为了迎接国际关系中的大数据变革,我们要努力超越其他国家,走在大数据发展前列,在全球大力发展大数据技术的背景下,想要超越他国,建设平台,整合资源,有序发展是不二法门。

(三)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应用大数据

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发展状态,在应用大数据技术谋求发展和精进大数据技术时,我们不能脱离社会实际去把发展模式过度理想化,结合自身社会的实际情况来发展,稳扎稳打,才能发挥出大数据的实际效果。国际关系是纷繁复杂的利用大数据处理国际关系时,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国际关系、不同的涉及领域,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大数据,切忌千篇一律。

五、结语

在全新的大数据时代,国际关系风起云涌,产生着新的变化,大数据在特殊的时代环境和技术背景下诞生,有着其独特的内含,对国际关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维护我国的数据主权、国家安全,提升我国经济实力,解决大数据时代面临的难以维持国际关系平等、数据霸权主义出现、国际合作安全受到威胁等挑战,我国要从利用政策、建设平台、结合实际来大力发展大数据。

【参考文献】

[1]试论科技进步对当代国际关系的影响[j].王逸舟.欧洲.1994(01)

[2]中国互联网“时势造英雄”[j].田溯宁.互联网天地.(08)

[3]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主权和国家数据战略[j].沈国麟.南京社会科学.(06)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包括在韩国所有分支机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数据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确认合同,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并执行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所列的专业技术服务(以下简称专业服务)。

1.2一方未获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所述的权利、义务及/或责任转让予第三方。

1.3乙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分包其他方提供时,应在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启动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双方签署合同变更书,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视分包商提供的服务为无效服务。

1.4《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应确定乙方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专业技术范围、服务实施前提、工作项目、乙方及甲方责任、服务水准、专业技术服务完成标志以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时间。

1.5《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服务项目中每一项服务完成时,双方将依照双方共同约定的验收方式和标准进行验收后,签署《验收备忘录》。

二、定义

"专业服务"指《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管理、工程、计划、咨询、教育、培训、安装及维护、场地准备、设备管理或操作支持等服务。

"服务水平"指《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所列乙方须提供的服务水平。

"项目"指与《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相关的活动。

"获授权人员"由乙方指派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

"数据"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与甲方客户相关的所有数据,以下所列均是数据的一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1.存储或者以其它方式固定于有形媒体、电子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并且可提取为可察觉形式的所有资料、数据文档、图像、图表、影像;此类数据或者已经清晰注明保密,或者本身属性已是保密类型;2.在处理上述数据的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数据文档、图像、图表、影像。

"担保"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期权、债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权或其他类似的可产生上述权利或利益的类似安排或协议。

"设备"提供专业服务时所必需的设备、设施、硬件及/或操作系统软件;以及与专业服务、管理、指示或其编排相关的任何档案、文件、记录。

"操作手册"存储或者以其它方式固定在媒体上并且可提取为可察觉形式的关于系统的所有操作手册、参考资料和相关文件和信息。

"操作系统"指乙方在______________公司使用的硬件和操作系统软件组成之系统。

"工作日"指韩国______________行业对公众营业的任意日期。

"保密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者在双方业务处理过程中可获得的双方交易和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的信息)

"灾难恢复计划"指经事先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表述并不断更新的,当专业服务中断情况下而采取的系统和数据恢复措施。

三、专业技术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3.1专业技术服务内容的具体细节见《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

3.2专业技术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持续有效到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前六个月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四、服务变更

4.1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对《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下的服务进行更改。任一更改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4.2根据更改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甲乙双方可对实现变更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磋商。

4.3就上述第4.1条,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变更备忘录后,变更生效。变更将修改或替取《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中或先前的任何变更备忘录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

4.4提出变更请求的一方应提交书面申请,描述变更、变更的理由和变更将产生的影响,并提交另一方讨论,接收方须于接到申请后三周内向建议方知会其决定。

4.5如双方对该申请达成一致同意意见,双方授权代表将签署相应的《变更备忘录》。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的变更备忘录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执行变更的依据。变更将修改或替取《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中或先前的任何变更备忘录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

五、灾难恢复

5.1双方须遵守灾难恢复计划和政策。

5.2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__若因任何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或者预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8小时以上从而导致在这段时间内不能提供专业服务,乙方应该迅速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灾难恢复计划转移到灾难恢复中心。

5.3测试: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须至少每年2次在咨询甲方意见后审计及检测灾难恢复计划,并至少向甲方提供2次灾难恢复演练的服务。

六、义务

6.1乙方义务

6.1.1乙方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的要求提供所列明的每一项服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合同条款的要求。

(a)技术、硬件和软件处理的发展情况;及

(b)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韩国法律的变更。

6.1.3为了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专业服务,经双方同意后乙方同意执行由甲方、甲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韩国金融管理机构推荐的现场安全审计以及韩国金融监管要求的信息系统维护的建议。

6.1.4根据本合同条款以及所有合法的由乙方发布的指令,乙方须事先彻底地咨询甲方后负责谨慎地以最正确和最有效的方式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乙方对安全性有关规定、手册、获授权人员和委员会组织等应及时维护并升级,同时向甲方通知。

6.1.5乙方在系统投产后6个月以内应进行安全性及系统缺点分析,向甲方提出分析报告。

6.1.6隔离和区分: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须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

(a)对数据进行清晰的隔离及/或区分,以确保乙方的任何其他客户或无权限人员不能够浏览、更改和访问数据。

(b)在乙方可运用的范围内必须对专业技术服务分工处理,只有获授权人员并且在必要情况下才能访问数据。

(c)必须有充分的阻止非获授权人员进入的物理控制程序。必须有必要的数据加密措施、逻辑控制和监控程序以确保甲方数据所在网络、系统及对甲方数据的计算机操作正确地与乙方的其他客户隔离及区分。

(d)乙方须检测隔离及区分标准之有效性。乙方须在甲方对隔离及区分进行检测和审计时提供协助。

(e)所有正确数据及文件的管理程序须制定于乙方的操作手册中,以确保甲方数据与其他数据之正确隔离及区分。

6.1.7监测报告: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日后各个历月的第一周内,按甲方事前书面同意的格式向甲方书面提交上一个月之服务履行结果的监测报告。

6.1.8内部检查报告:乙方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内部信息系统及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内部检查,并向甲方提供书面内部检查季度报告。在甲方书面要求下,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报告任何被甲方视为可能影响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的异常情况。

6.1.9员工安全意识:乙方在征求甲方意见后,向获授权甲方人员提供安全课程并确保每年每个员工至少参加8小时此类课程。

6.1.10保险: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所有设备和数据之丢失向具有良好信誉的保险公司购买及维持订有保险。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6.1.11乙方业务范围和组织结构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6.1.12乙方将服务做分包时,必须经过甲方的批准,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6.1.1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所提供服务的的技术文件,这里指的技术文件包括it流程和数据库结构等。

6.1.1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设备检查结果的第三方独立报告,报告范围指的是双方服务协议涉及的全部设备和费用(即包括购买设备的费用和维护设备所需要的费用,如果这部分费用需要分行承担的话)。

6.1.15乙方必须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提供合格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来负责专业服务,以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运行。且乙方必须制定人力资源培训计划,乙方制定的计划应该包括培训数量、培训类型、培训费用等方面。

6.1.16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使用和操作的知识传授给甲方,以便甲方it部门的人员懂得如何运用,特别是乙方提供的应用系统的处理流程和数据库结构。

6.2甲方义务

6.2.1为了乙方能够及时并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并为乙方提供其合理要求的资料和协助。

6.2.2甲方必须让乙方注意到依据韩国相关法律乙方必须履行的对外保密责任。

6.2.3甲方应乙方要求的技术配合,应认真负责。甲方技术部门应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在规定时间有响应。

6.2.4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版本升级、新业务投产等提供相关测试环境和配合。

6.2.5甲方需采用防火墙、ip加密机、数据备份等技术,保证全部业务数据安全可靠,介质、密码保管符合规定,病毒、恶意攻击、漏洞检测等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6.2.6严格按照乙方测试工作通知,及时组织实施测试工作、收集测试信息、确认测试结果、提交测试情况,确认结果的真实性。

6.2.7严格按照乙方投产、变更工作通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收集投产、变更信息,确认投产、变更结果,提交投产、变更情况,确认结果的真实性。

七、权利保证与权利归属

7.1乙方保证其在提供专业服务和形成资料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文件、资料、软件及其他物品均可合法地不受打扰地用于专业服务的执行。乙方保证其专业服务与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与此相关的争议。如甲方因接受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或资料引起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对于乙方所提供的房屋、硬件、软件和其它物品,乙方应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7.3如甲方不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软件及其他物品,从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概不负责。

7.4源代码为乙方所有,即____________公司所有。

八、审计

8.1必须是甲方、甲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他们的授权代表、韩国金融管理机构人员及其授权的审计机构,才能要求获得数据资料。

8.2乙方给予甲方、甲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他们的授权代表、韩国金融管理机构人员及其授权的审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入_____________公司及访问甲方数据和甲方系统的相关权利。

8.3为了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审计以及执行跟本合同规定相关的活动和审计,乙方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必要协助。

8.4甲方必须向_____________公司总行相关部门申请有关对乙方进行审核的一切手续,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数据保护

9.1数据所有权:乙方确认所有客户数据及与其相关权利应一直为甲方之独有财产,且甲方保留存在于此类数据中的一切权利。

9.2担保:乙方不得导致或允许在资料上设定任何担保或对资料进行任何处置。

9.3保护:乙方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按照当前公认商业惯例、中国______________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韩国金融管理机构和其他有裁决权管理机构所颁布的指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规定期间内保管数据,以保证所有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防止数据的毁损、修改和遗失。

9.4乙方须提供联线通讯介质,且乙方必须保证数据获取和数据传输的安全,包括数据在数据中心、灾难恢复中心,以及在it基础上的交易过程中的传输安全。

9.5乙方须明确安排备份,应急,记录保护等措施,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和数据档案,以保证it连续性的运作。

9.6数据恢复

乙方须:_____________________

(b)应甲方请求,若数据发生任何毁坏及遗失,在不违背根据本合同或其他规定可采取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恢复数据或促使数据恢复至上述毁坏和遗失发生前的状态。

9.7乙方必须一直对数据及与有关服务相关之一切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将数据作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责任以外之任何其他用途(中国/韩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9.8若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获授权人员外,除非在本合同考虑及目的而言属必要或属于中国法律及/或韩国法律规定要求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数据(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

9.9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关于数据保密性的责任仍然具有全面效力。

十、保密

10.1任一方将视另一方业务相关的所有信息为商业秘密,并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将在本合同谈判时或合同期间所获知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中国/韩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款的条文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继续生效,但不适用于任何已在公众知悉范围的资料。

10.2本合同属双方商业秘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十一、违约责任和赔偿

11.1对于乙方在执行合同中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对于利润上的损失、本可节省或避免的损失、附带损失或其他经济上的间接损失,以及因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终止

12.1如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该方可在任何时间向另一方提前六个月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12.2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则另一方可在知悉该重大违反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补救通知,要求违约方尽快就该重大违反事项作出补救措施。如在收到书面补救通知14日内,违约方未能补救该重大违反事项,则另一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于该终止通知指定之日期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

12.3在本合同期间,如接到韩国金融管理机构的书面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即刻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如中国金融监管机关要求的,乙方可向甲方即刻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2.4对于在服务的所有工作终止之前乙方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甲方有责任支付费用。

十三、协助移交服务

(b)如果乙方在双方约定日期之前不能归还保密资料和数据以及甲方拥有的产权,甲方有权及于此获特许进入____________公司取回上述资料。

13.2责任:乙方须持续不断提供专业服务,直至所有数据、保密资料及有关服务已交还甲方或已移交至甲方指定之另一服务商。

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韩国法律并依照其解释。

14.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疑异,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14.3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与本合同签订时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该条款无效。

十五、不可抗力

15.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受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内骚乱、恐怖行动、暴乱、禁运、任何官方或军事管制、或其它灾害影响等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任何一方都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15.2受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

15.3倘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持续四周以上不能履行责任,则非违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订约各方毋须就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终止本合同而向另一方负责。

15.4如果因有关政府部门对本合同的实施的强制干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约会导致成本大幅度增长,与双方在签署合同之时所作的预测有很大差异,则应将此事件视为不可抗力,但合同一方对此进行操纵或促成的除外。

十六、杂项

16.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2合同条款与附件有抵触时,以合同条款为准。

16.3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此类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的认定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16.4双方所有权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16.5双方同意遵守韩国、中国以及此项业务所涉及的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有关法律和条例。

16.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六

前言:

近几年,国际经济的发展形势越来越让人摸不透。不确定与不平衡增长,就是国际形势发展的主要特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让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美车、欧洲与新兴市场之间的竞争与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让世界经济出现不平衡的发展态势。2008年的一场经济危机,让更多的经济人士开始关注国际经济趋势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会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在国际经济形势角度下对中国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有利于明晰中国经济发展趋势。

国际经济形势与中国经济发展形势有着密切的关系,要了解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需要先对国际经济发展形势进行了解与分析,掌握国际信息,反思国内经济。就目前情况来看,国际经济的发展形态仍然不太乐观,经济增长的速度较低。但是,与世界经济危机后的经济发展情况相比,经济复苏状态相对稳定。在这样的国际经济发展情况下,美国经济发展速度有小幅度的提高。无论是美国的房地产还是人力资源市场,其紧张情况都得到了一定好转,这给国际经济的复苏带来了机会。然而,欧洲经济的发展情况还较为危险,低迷的经济发展速度,让欧元市场的缓和情况不佳,欧洲的失业率还在不断上升,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下降已经成为必然的经济发展趋势。日本的经济发展形势与国际经济发展情况很像,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日本的经济发展之所以进入氛围状态,是因为日本在货币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这就使得日元的贬值不会对日本经济的发展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与前几年相比,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已经趋于稳定,但仍然不能确定国际经济形式不会出现大的。国际经济形势显示,国际经济仍然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据相关部门的预测,世界经济今年的增长率为3.5个百分点,与去年相比,提出了0.3个百分点。这样国际经济发展现状,仍然让许多经济学人士担心。

从我国去年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经济一直在国际经济变动中稳定前进。国家所实施的稳步发展经济战略,让我国的市场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并且有效抵制了许多城市房产价格上升的问题。中国经济发展的稳定,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中没有问题。在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1.经济宏观调控方面问题。宏观调控工作质量,对于经济问题的解决以及经济的顺畅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近两年,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出现过高问题,且cpi的增长速度过快,这对于我国宏观调控工作产生了消极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从中国国情出发,制定与出台了有效的信贷政策,从而让国民经济指数得到有效调整。但国民经济指数的下降速度过快,给企业内部运营资金产生了问题,运营资金的让企业之间进行业务相互担保,这对于经济发展来讲是不利的。

2.出口经济问题。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以来,进口与出口成为了国际经济交流的主要方式。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以来,美国、日本与欧洲等各方的出口态度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中国与日本在钓鱼岛事件的纠纷,让中国国民抵制日货的情绪高涨,这给日本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负担。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国际市场扩展也受到限制。中国的出口受到国际市场需求量的影响,国际需求量的减少,使得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政策越来越多,我国出口经济一度出现困难,这对于我国进出额目标的实现较为不利。

3.房价问题。房价问题,是中国经济中的持续性问题。房价过高,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房价的快速得不到合理控制。特别是在最近十年,房价的快速上升让社会中房地产行业需求大大增多。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力资源与资金流向房地产行业,我国的其它行业发展受到了影响。工业、制造业以及生产业发展过程中,人力、物力与财力不足问题产生。除此之外,金融体系的发展也逐渐受到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大大提高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危险指数。

4.企业资本问题。在国际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跨境企业的数量直线上升。跨境企业在中国的出现,让中国同行企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上升。国际经济的发展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海外市场的扩展战备制定方向。目前,国际经济的复苏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企业跨境发展过程中,资金的流向无法得到有效明确。一旦国际经济出现反复动荡,这些资金就很难收回。国际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给我国许多跨境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挑战,也给国有资本管理工作提出了难题。

5.货币问题。针对目前的国际经济形势,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利用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国内经济进行调节。对于中国来讲,货币政策的轻松化,使我国的进口经济、技术与资金的引入增多,在全球汇率不断变化的今天,我国面临着较大的通过膨胀压力。国际经济流动性增大,让中国经济出现了稳步回升的趋势,这就促使许多国际市场中的短期资本融入到我国市场内部,而这再一次提高了中国经济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与研究国际经济形势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笔者对中国经济发展趋势进行了一定的推测与分析。对于世界人民来讲,经济发展的方向把握在自己手中。但是,对于国际环境下的多个国家来讲,经济的发展方向的掌握者很难确定。面对国际经济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关系不断密切的现状,经济学家需要对世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与把握,从而让国际经济形势服务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利用国际经济发展背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建堂。关于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几个问题[j].统计研究,2013(01).

[2]胡振虎。世界经济形势、政策走势与中国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3(05).

[3]余斌。中国经济前景与2013年展望[j].中国发展观察,2013(01).

[4]章玉贵。今日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挑战[j].国土资源导刊,2013(03).

[5]郭大川。国际贸易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j].现代商业,2012(21).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七

20--年,全县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秩序,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20--年,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37.5%、25%、50%。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职尽责的结果,是全体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同心同力、辛勤工作的结果。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个别乡镇、部门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坚决。二是基层基础仍然薄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高,投入、制度、管理还不健全,没有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监督执法力度还需强化。一些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部分企业安全“三同时”制度得不到落实。四是宣传教育还需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还未全面形成。对于这些问题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对于今年的工作,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优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加强政府、部门目标考核力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积极深入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和场所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担负起分管责任。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和行业指导职责。要强化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管理,完善重点督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联席会议,及时督促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县委、政府当参谋、出思路、提建议。县委、政府将把安全生产列为督查的重要内容,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年终全面考核奖惩。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点行业(领域)精细化安全监管。去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已修定施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以贯彻《安全生产法》为抓手,以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为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教育、建设、质监、农机、国土、环保、经信、旅游、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分管业务工作,加强密切配合,定期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机制,实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挂牌督办制度。交通部门要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落实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强制休息和重点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制度,严厉整治超速、超载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年内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公安交警要加强重点危险路段、不良天气因素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对未验收企业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企业一律禁止开工生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七个一律”管理原则,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规定,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格局。住建、质监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特种设备检验等情况。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以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把队伍资质,杜绝建筑安全事故发生。要特别加强对转包、分包资质的管理,坚决处理无任何资质转包、分包工程行为。住建部门要加强检查加气站、城市管网,燃气管道输送,建立起燃气入户使用安全教育、报警装置、燃气设施严格管理制度“三落实”政企共管机制。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抓校园安全,要配备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加大各级安全投入,定期开展防踩踏、防火、防震、防校园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督查活动。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加强源头监管和打非治违力度。严格执法、把住关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违反规定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工业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责令停止建设使用,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整治以及群众举报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三是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交通、建筑等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责任倒查”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支撑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要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在当前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新常态下,我们要以宣传培训为“软性”引导,以制度建设为“刚性”约束,扎实推进以“改善基础条件、规范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为主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奖惩、班组安全建设、全员安全教育等重点,尤其要抓好中小企业整顿工作。二要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非煤矿山、冶金、电力、机械等重点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确保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三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扎实推进矿井、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着力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八

【摘 要】国际法是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而国际法是不是法律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法律的基本特征看,国际法是一种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虽然它不是由凌驾于各国权力之上的公权力的立法机关立法,也没有这样一种权力来保障强制力,但国际法是法律的一种特殊体系,有特殊的强制实施方式,国家可以单独或集体的力量来制裁违法者,而且法律本身的强制性与对法律的强制执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是国内法也会存在这种问题。

【关键词】国际法;法律性;强制性;国际性

国际法这一构想,最初是由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者们在一战结束后为构建世界和平秩序遏制未来可能的战争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中的一项。国际法的制定是出于希望能在无政府制度的国际体系中建立一个可能管辖各国的法律。同时期,同样的举措还有国际联盟(联合国的雏形)等。但是后来现实主义居上,且二战爆发,使得人们怀疑国际法的可行性。但无论如何,它还是保留至今了,而且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国际法是法律的一种特殊体系

国际社会的成员主要是国家,而国家在国际社会中都是独立的,平等的,在国家之上没有支配他们的权力,也不存在世界政府。国际法与一般法律一样,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并具有一般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共性。有些学者为了在名称上对应国际私法,又称国际法为国际公法,但是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相互关系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认为,通常所说的.国际私法并不是直接用来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一国在其涉外关系中用来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的一种法律。

(一)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有主权的,因此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这是国际法的基本特点。

(二)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本身,是国家在合作与斗争过程中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协议,直接制定或者认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三)国际法没有统一的,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它是由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强制为保障的。

(四)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五)国际法它不是某个或某类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直接反映,但也不是超阶级的,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极力按照自己的利益来主张、解释和利用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法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并以国家条约和国家习惯作为表现形式。它们为国家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规定了一整套调整其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二)国际法是由众多国家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虽然不是由一国立法机关或一个超国家的国际立法机关制定,但今天的国际公约都是众多国家通过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的形式,依一定的程序制定的。

(三)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为国际社会所承认。迄今为止,没有哪个国家声明否认或不遵守国际法,相反,各国政府都表明遵守国际法,有的国家还在宪法中规定,本国签订的国际条约是国内法的一部分。而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如《联合国x章》序言宣布会员国应“尊重有条约和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在x章宗旨中,强调“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四)国际法具有强制性。虽然与国内法强制方式不同,但也是特殊的强制方式。《联合国x章》第7章规定了对侵略行为的制裁方法,实际上就是执行国际法的集体强制方式,战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x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x章》规定了对战争罪、违反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的惩处,许多国际公约规定了对国际犯罪的惩处。在国际实践中,国家采取单独、集体或通过国际组织的方式对某些侵略行为实施制裁的事例时有发生。

三、国际法的国际性

(一)社会基础的国际性。国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际社会,而国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内社会。

(二)调整对象的国际性。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关系,国际法是以国际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国际法律关系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

(三)形成方式的国际性。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以习惯或条约等各国共同同意的方式形成的法律,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产物,不是一国单方的行为。

长期以来,人们在探讨国际法的国际性时主要关注国际法所调整的国际关系,关注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的确,自国际法形成以来,国际法一直以国家为中心,即使在今天,国际法也主要是关于国家之间的法律。但是,20世纪以来,国际法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早在1923年,国际常设法院在关于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法令案发表咨询意见时曾指出,某一事项是否纯属于一个国家的国内管辖事项,主要是一个相对的问题,它取决于国际关系的发展。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法,国际法的法律性与国际性是密不可分的,与传统国际法相比,国际法更注重下述追求的价值和目标。

1.国际正义。正义既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也是法律的内含要素。国际法也应以追求国际正义为目标,并以维护国际正义为己任。1945年《联合国x章》也表明了维持正义的决心。维持正义是联合国要实现的目标,《联合国x章》所规定的集中力量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等原则和措施是实现国际正义的重要手段。《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也明确宣布,决心保证永远尊重和执行国际正义。

2.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国际法不应只关注和考虑个别国家的特殊利益,而应反映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1945年《联合国x章》在强调不使用武力时,明确提出了“公共利益”的概念。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在确立有关为和平目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法原则时,明确提出了“全人类利益”的概念。进入21世纪后,国际社会又提出了建立和确保全球公益物的理论和措施。

3.国际法治。国际法治成为国际法追求的目标主要是20世纪特别是联合国成立以来。

我们看到国际法得到普遍遵守的客观事实,但我们也不否认国际社会确实存在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受害国和受害人没有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这表明国际法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律体系。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九

摘要:

本文从国际法专业研究生的双语教学实践现状出发,阐述了双语教学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必要性,指出为顺应时代的发展以及考虑到国际法课堂教育的特殊性,应当提倡双语教学,并针对改革面临的问题从选用教材、师资力量、水生英语水平、课堂教学模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字:

双语教学;国际法教学;师资力量;课堂教学模式

1.什么是双语教学

双语教学在英语中称为“bilingualeducation”,世界语言学专家m.f.麦凯指出,“双语教学这个术语指的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教育系统,其中一种语言常常是但并不一定是学生的第一语言。”目前国内外关于双语教学的定义林林总总,没有定论。鉴于我国双语教学实际情况,本文所探讨的国际法双语教学是指采用英语和汉语进行的法学学科教学。

2.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2.1顺应时代的发展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我国经济实力的显著增长,对外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发展迅猛,这就需要大量既有扎实法律专业基础又熟练掌握英语的复合型人才。在此时代背景下,教育部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并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这就明确要求各高校将双语教学纳入教学实践,使得双语教学成为必要。

2.2国际法学科的特殊性

首先,国际法作为法学的分支不同于自然学科的客观性与确定性,法学是一门具有浓厚主观色彩的学科,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法律制度,如美国属于英美法系而德国则属于大陆法系。再加上各国的文化差异、风俗习惯不同而形成的法律制度、规则等更是大相径庭。

其次,国际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不同于国内的民法、刑法等处理的是一国内部的法律关系,国际法更多涉及的是各国签订的条约、国际惯例等。又由于国家之间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等,尤其法律本身的专业性,术语众多,所以仅掌握一门语言是不够的。鉴于国际法本身的特点,运用双语教学方法进行国际法的教学显得尤为重要。

3.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双语教学改革面临的问题以及改善方法

国际法专业的研究生,要想提高科研能力,写出一流的文章,必须对国外最新的专业资料进行研读,若不全面强化自身英语语言能力,就无法形成相对于其他专业的优势,也不能胜任相关实务工作,其专业实践能力就难以得到提升。因而,无论是从培养目标还是专业特点的角度看,都应引入双语教学,目的是在提高学生英语能力的基础上来全面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3.1选用教材

选择什么样的教材是进行双语教学非常关键的问题。目前,关于法学双语教材的选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关于法学双语教学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教材,国内存在有三种观点:一是引进原版教材,二是使用现有的统编法学教材,三是编写适合国内法学双语教程的教材。笔者认为,直接引进原版教材,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不利于教学的进行。外文原版教材多晦涩难懂,尽管原汁原味,但学生理解困难。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由中国学者编写适合国内使用的双语课程教材。世界上首本用英文写作的中国国际私法专著是霍政欣的《privateinternationallawinchina》。应当注意的是编写双语教材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把质量关,且应当正确处理双语教材与统编教材的关系,两者应形成互补的关系,教材难度应当适中。

3.2师资力量

双语教学最核心的'影响因素当然是教授课程的教师们英语水平的优劣。这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求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一定程度的英语水平。但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具备扎实专业知识的老师大有人在,口语流利、通过专业八级的英语高级人才也不在少数,但真正能将两者结合,在教学实践中达到预期效果的人却少之又少。而高英语水平的人才,法学专业基础一般较薄弱,知识理论深度不够。

双语教学要求的教师应该是外语水平高,学科知识强的复合型教师,但是我们应当意识到要培养出数量相当可观的此类教师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当有一个长远的培养计划。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此类项目投入更多的资源,以刺激各高校有动力开展这样的工作,高校也应当创造条件对现有专业教师进行英语能力的培训。有条件的可以选派优秀教师去国外学习,利用国外丰富的教学资源;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国内外学者的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3.3学生英语水平

双语教学的开展,也与学生的学习能力密切相关。但是与我国教学的投入相比,我国的外语教学效率并不高。缺乏语言环境、教材脱离实际生活等原因导致我国“哑巴英语”、“聋子英语”的现象比比皆是。

具有扎实的英语功底以及法学基础是学生参与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前提条件。针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应当采取不同的方法。一部分研究生已经具备相当的英语水平,使其法律英语水平更快提高的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教师布置一定量的国际法相关的翻译作业。学校也应当为推进双语教学设计校园环境,如开设“英语角”,鼓励学生加强英语学习,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也可邀请外国法律专家开设讲座,形成良好的学习法律英语的氛围等。只有这样从校园环境出发,才能为双语教学的实施和推广铺平道路。

3.4课堂教学模式

研究生课堂不同于本科。本科大多进行的是基础的普及性教育,班级人数一般较多,以大课为主。一般采用灌输式教育,而研究生教育由于人数较少,多以小课为主专业性强,更注重开发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但由于受到传统教育的影响,大部分研究生的课堂仍旧多以老师讲学生听为主,缺乏必要的沟通,尤其法律专业知识本身具有不小的难度,再用全英文的教材上课,学生本身也容易丧失兴趣,事先不预习功课更加大了授课的难度。

要使双语教学事半功倍的顺利开展,必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研究生课堂由于人数较少的缘故,课程设置可更加灵活。课堂除了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可以采用学生分组讨论、老师最后总结的方式,这样学生掌握课堂的主动权,在上课前查找文献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围绕一个或若干个主题进行讨论,这样采用英语对话的形式,创造了说英文的环境同时又加强了师生之间的学术沟通。在这样的课堂上,应当尽量少纠结于英语句子本身如何翻译、语句结构、语法问题等,重点应当放在法律语言的语言特点分析上,以及采用法律专业课堂所用的教学方法,如法律条文的理解、司法实践操作以及法学著作的研读等。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双语教学仍旧处在摸索阶段,且存在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教师、学生和整个教育大环境的配合。但是更多人越来越意识到双语教学的重要性,随着大家更多的关注双语教学领域,相信双语教学的普及以及发展肯定会越来越好,也为日益国际化的中国培养更多的外语水平高、专业知识强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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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十

一、国际法渊源内涵的分歧

对于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即什么是国际法的渊源,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派别。

(一)单一内涵学派

大部分学者认为,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是单一的,其中主要流派有三个。其一,起源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的起源地。例如王铁崖教授认为:“法律渊源是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劳特派特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其二,形式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就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得以显现的表现形式。例如苏联学者伊格纳钦科和奥斯塔频科认为:“国际法的渊源乃是协调国家意志的形式,是在互相接受的基础上把国家(以及其他主体)达成的协议固定下来的形式。”其三,程序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的造法程序。例如周鲠生教授认为: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

(二)复合内涵学派

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国际法渊源可以有多重内涵,其中最主要的流派是主张国际法渊源为“实质渊源+形式渊源”。例如李浩培教授认为:“国际法渊源,正如国内法渊源一样,主要区分为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两类。国际法的实质渊源指国际法规则产生过程中影响这种规则的内容的一些因素,如法律意识、正义观念、连带关系、国际互赖、社会舆论、阶级关系,等。国际法的形式渊源是指国际法规则由以产生或出现的一些外部形式或程序,如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詹宁斯、瓦茨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也持类似观点。除上述观点外,复合内涵学派中还有一些其他意见。例如梁西教授认为:对国际法渊源的多种解释中,一种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由形成的方式,另一种是指国际法渊源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两者各有侧重,可以兼采其长。

二、国际法的形式独立于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学作为法学的具体分支,其许多概念和理论植根于法理学,渊源问题也是如此。对国际法渊源的内涵之所以众说纷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理学作为法学基础学科,自己也没有在“法的渊源”问题上达成一致。翻阅中外法理学著作,对“法的渊源”的解释同样是五花八门。由此,凯尔森不禁感慨:法的渊源是个被学界搞得“极端模糊不明”且赋予其种种涵义的概念。博登海默也说:“法的渊源这个术语迄今尚未在英美法理学中获得一致的涵义。法理学的研究滞后拖累了国际法对自身部门法渊源的探究。从法理学角度考察,笔者认为,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很多学者要么把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等同起来,要么认为法的渊源已经包含法的形式,可事实上两者不但互不等同,而且相互独立。

(一)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法的渊源不等同于法的形式

在法理学上提出需要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进行区分的观点,最早可追溯至克拉克在1883年出版的《实用法理学》一书。一些国外学者的著作,如高柳贤三的《英美法源理论》、庞德的《法学肄言》等,也都有某些类似的意思。在我国,明确提出需要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进行区分的代表人物是周旺生教授。他认为:“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有密切关联,但它不是法的形式。法的渊源有可能被选择和提炼为法,或有可能形成为法,对法而言,它是一个可能性的概念;而法的形式则是已然的法所采取的表现形式,它表明不同的法具有各自不同的效力等级,对法的渊源而言,法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法的渊源发展的结果。”国内其他学者也有类似观点。例如王勇飞先生也认为:“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是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不能混淆。”形式说将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人为地画上等号,显然是一厢情愿的。

三、国际法形式的内涵界定

既然法的形式独立于法的渊源,那么在界定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时,就必须首先剥离国际法的形式。那么国际法的形式又如何界定呢?首先,按照法理学的一般观点,法是由三大要素组成的,即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这三大要素的组合就构成了法的形式。国际法也不例外。其次,国内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的。但由于世界上不存在“超国家”机构,因此,国际法只能由国际社会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再次,国际法的形式具有一定约束力。法的本质特征之一无疑是具有约束力,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法。国际法也是如此。但笔者想强调的是,国际法形式所具备的只是“一定”的约束力,也就是说:

(1)并非只有全部国际法主体都遵守的法律规范才是国际法的形式。例如国际条约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两种。有人认为只有造法性条约才是国际法的形式,契约性条约由于约束不了第三国,所以不是国际法的形式。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因为特定的法的形式所约束的对象是有限的,但是这种有限性并不妨碍它作为法的形式的根本属性。例如上海的地方立法一般无法约束北京市民,但这并不影响它是法的形式这一属性。国内法况且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去苛求国际法的所有形式都必须具有普遍的、绝对的约束力。

(2)国际法的形式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国际法主体在违反国际法后必须实际得到惩罚。“约束力”是一个“应然”概念,“制裁”是一个“实然”概念,“有约束力”不等于“制裁”,“不制裁”并不等于“没有约束力”,更不能说“不是法”。而且正如李浩培先生所说:“各国遵守国际法的事例,较之违反国际法的事例,在数量上要大得多。实际上,遵守国际法是原则,违反国际法是例外。”即使是国内法也很难做到完全的“违法必究”。综上分析,国际法的形式是指由国际社会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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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十一

摘要:国际贸易实务作为一门实践性的科学,主要反映国际货物买卖的内在规律及其表现形式。目前,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学偏重理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院校在教学内容上缺乏明显差别,教材不能很好地满足外贸实践的需要,对该课程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教学手段以及教材的编纂等微观层面。如何增强课程的实践性和时效性,如何加强校际合作以整合资源,如何细分课程以彰显特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建设和改革的重点。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建设;课程改革

《国际贸易实务》主要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运用,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之一。设置此课程的目的就是要探索并总结国际贸易实践的一般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进一步指导实践。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注重操作性和实践性。学生学习该课程后能从总体上把握进出口业务操作的全过程,并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的细节,具备比较丰富的国际商务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实际业务操作能力。二是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该课程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外语基础和计算机处理能力,并要求掌握国际结算、货币银行学、市场营销学、经济法、保险学、国际物流等领域的相关知识。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在二十世纪初进入我国的高等院校。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国内学者开始立足本国国情,积极致力于国际贸易实务本土化研究。[1]新中国成立后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全面恢复,许多大专院校纷纷设立国际贸易专业,一大批国际贸易实务教材相继问世,涉及的对象几乎涵盖国际贸易实践的所有环节。各院校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建设上不断创新,努力尝试双语教学、实践教学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模式。当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建设要从国际贸易实践的一般规律及其所表现的新特点出发,紧密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层次和对象,同材施教,培养优秀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不能很好地理论联系实际

国际贸易实务在本质上是一门实践科学,该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必须与实践结合。然而,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和其他专业的毕业生相比,除英语能力较强外,其他方面缺乏明显优势。这主要因为当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片面强调理论知识和已有经验,在课堂教学中为了使授课内容能够以更加形象。生动、丰富的方式得以体现,过分注重计算机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模式,而不是将重点放在教学内容本身的.时效性和操作性。教师的讲授从书本到书本,容易与外贸实际业务脱节。

2、教材编纂和选用方面比较混乱,教学内容滞后于实践

目前,开设有国际贸易专业的院校多达数百所,这些院校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材编纂和选用上缺乏差异性和针对性。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院校在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上大同小异,教材不能很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的教学需要。据统计,截止3月有关国际贸易实务的教材多达300多个版本,这些教材虽名称各异,但在内容和结构体系上差别不明显。[2](各院校之间缺乏充分的交流与合作,不利搞校教学资源的优化整合。此外,由于国际贸易局势变化较快,国际贸易实务教材往往滞后于实践。一般而言,新政策的出台和新理论的出现往往需要较长时间,而其作为教学内容被纳入教材则耗时更久。例如:ucp600于207月1日正式生效,但许多年以前出版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仍然以介绍ucp500条款为主,这类教材由于不能及时更新就会滞后于国际贸易实践,使用这类教材就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

过程的机会,很难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操作技能和操作方法,在审核和修改信用证,填制各种单证,报验报关和防范商业风险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另一方面,一般外贸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往往强调具有基本操作经验,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因缺乏实务操作技能,满足不了用人单位的要求。学生动手能力差对其在外贸行业的就业将产生不利影响。

4、部分专业教师缺乏外贸实践经验

专业教师与实际的外贸业务脱节,不利于实践课内容的教学。部分讲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师是毕业后留校或直接分配到高校,理论知识掌握较好,但是缺乏直接的外贸工作经历,讲授国际贸易实务实践课程时显得力不从心。有的教师甚至讲了多年实务课程却没有机会接触真实的外贸业务环节,也没有见过外贸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单证。这种从“书本到一书本”,而不是“从实践到书本”的讲授,培养出的学生很难适应外贸实践的需要。

5、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建设具有趋同性和粗放性

贸易理论的研究重点在于国际贸易的原因及其利弊得失,贸易政策的研究重点在于国际贸易的政策措施及政策效果。国内各科研机构和高校之间多年来在贸易理论与政策的研究方面已初步形成较为明确的分工关系,但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建设方面仍存在粗放性和趋同性问题。各高校在实务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分工模糊,研究重点不能突出,缺乏特色。

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建设重点及改革方向

1、把握课程规律,理论联系实际

在国际贸易实务的课程建设中,首先要积极探索理论规律,努力建立一个教学、科研与实践互动的良性循环系统。通过科研和实践获得最新的信息和丰富的感性认识。这些感性认识通过整理分析,上升为理性认识,并在教材中及时地反映出来。此外,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尝试建立校内模拟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基地:

校内模拟实训室

模拟实训是外贸专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训可使学生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程序,从而增强感性认识并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和深化已学过的理论、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校内模拟实训室除包括实验台、传真机、业务流程展示板、模拟相关部门办公柜台及全套进出口业务的空白单证等硬件外,还包括软件设施,例如购买专业国际贸易软件或其他edi软件,在网上模拟传送订单、发票提单等各种单证,对进出日业务中的文件进行数据处理和资料交换,让学生扮演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海关、税务、保险公司和银行等角色,熟练掌握进出口的成本核算、询盘、报盘、还盘等各种技巧,体会外贸实务中不同当事人的不同地位、面临的具体工作和互动关系,为将来步入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校外实习基地

在课程建设中各高校应发挥企业优势,不断拓展教学空间,积极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并与当地进出口公司、外贸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单位签订共建协议,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基地建成后,除定期向基地派遣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实习外,还可聘请实习基地经验丰富的外贸、外企人员参加教学培训工作,协助指导教师一起完成学生的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了动手操作的机会,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可为其今后的就业提供一定的门路。

2、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在教学模式上,可积极探索双语教学和网络课程教学:双语教学对于学生来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会运用英语与外商交流和谈判,如果专业英语知识掌握不好,就很难胜任工作。双语教学可以使该专业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提高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熟知国际统一的规则,有利于提升专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网络课程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表现并实施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的总和。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按照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指导思想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二是实现教学的网络支持环境。国际贸易实务网络课程的设计、构成和运转具有科学性、多样性、系统性和自助性等特征。

3、注重教材建设,增强区分度

国际贸易实务教材,在内容上要充分体现国际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律。教材的内容,要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区别对待。现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已经覆盖了从博士到中专的所有教育层次。国际贸易实务教材要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的需要,根据实务教学的不同层次,在内容和结构上均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具体表现在面向本科以下读者的初级入门教材,应体现国际货物贸易最基本的内容,主要是具体的业务流程和业务知识,必要时可附插图和单据样板;中高级外贸实务教材,主要面向本科以上读者,以及已经有一定实践经验,需要进一步提高的中高级业务人员。中高级教材侧重国际货物买卖的发展渊源和基本规则,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国际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律和运行机制。

4、师资队伍培养

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建设中,师资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重视来自实际部门的意见和反馈,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任课教师要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高度。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组织教师外出进修,多与同行切磋技艺,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在与同行的交流中可以获取前沿的学科知识以及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聘请外贸公司、银行国际业务部、外运公司、商检部门、海关等对外贸易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信息交流,不断吸取最新的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信息和动态。

5、细分课程,注重特色

高等院校学科发展的重点,要符合高校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同时考虑现实的需要与可能。目前,国际贸易纯理论和政策研究,对多数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而言,未必适合作为其专业发展重点,但在国际贸易实务领域却可以独辟溪径,各显所长。例如,纺织、服装、食品、医药、文具、五金、机械、汽车和it等行业均是外贸实务课程细分的方向。各院校可以结合自身优势在国际贸易实务学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目前,课程细分的时代已初现端倪,相关教材也开始出现。例如,现代汽车国际贸易实务、服装国际贸易实务等教材便是课程细分过程中典型的代表。

6、加强合作,与时俱进

国际经贸合作的迅速发展为国际贸易学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随着我国进出口经营权的下放,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迫切需要一批既了解中国市场游戏规则、又掌握国际操作手法的人才。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建设上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能满足当前外贸实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国内已经启动了全国性的国际贸易实务高级研讨会,借此加强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单位在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此外,在国际贸易实务的建设中要及时补充国际经贸领域最新进展及前沿内容。国际经贸局势瞬息万变,必须注重国际贸易教学的时效性。课程建设中必须不断学习,跟踪专业学术前沿问题,更新知识结构,时刻关注我国对外经贸政策、措施的发展变化和国际经贸最新动态,将国际贸易方面的最新知识反映到教学中来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时民.“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与研究的若干问题[r],第二届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与研究研讨会,2007年1月30日.

[2]新华书店网站.国际贸易实务相关教材统计,http:/frontend/,截止:2007年3月.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十二

尊敬的各彩虹灯参展企业及参观观众:

您好!非常感谢贵司对“2005w市国际彩灯展览会”的大力支持。

由中国广告协会彩虹灯委员会与晴易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主办的“第二届w市国际彩虹灯展览会”已于11月16日在交易会展览馆隆重闭幕,并在展会期间还举办了“2005国际彩虹灯发展论坛”。

展会在各方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2006w市国际彩虹灯展览会(第三届)”将于2月20-27日在w市商品交易会展览馆继续举行,“让中国彩虹灯走向世界”是组委会办展宗旨,我们在总结本次展会的成功与不足基础上,将继续努力塑造成为展示当前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趋势、国际化的彩虹灯行业盛会。

并继续加大在国外宣传推广力度,在美国、欧洲、中东、韩国、日本、台湾设立联络机构,专门组织海外展商及买家参展参观,使“w市国际霓虹灯展览会”朝向名副其实的国际盛会阔步迈进。

各参展企业可以从即日起以老客户的优惠价格,预订最佳展位。

本届展会之所以能够成功举办,与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是密不可分的。

在此,我们对各参展企业、行业协会及业内媒体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诚挚希望与贵司再次合作,同时希望贵司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在整个展会期间如有不周之处,还请贵司多多谅解。

再次感谢贵司的鼎力支持!

致礼!

晴易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二月二十九日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十三

在前文,我们已提到国际法渊源的外延非常广泛,至少包括:道德规范、正义观念、法理或国际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准条约(软法)、法律解释、司法判例、国际习惯等。这里将其中争议较大、易混淆的三种(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国际法渊源挑选出来,做一简单说明。对于司法判例,《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已明确规定:“法院裁判除对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这样的规定就排除了英美普通法的“依循判例”,法院判决只对案件当事国和本案有拘束力,而对于后来发生的案件没有拘束力,从而使法院没有在英美普通法中创设法律的功能,所以判例不是国际法的表现形式。但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庭在审理案件中适用国际法时,总会对国际法律原则、规则、原理进行论述,这些论述常常会被援引,并且在一般国际实践中也得到尊重,也有可能发展为一般法律原则、规则,因此判例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

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也应为国际法渊源,但很多人持不同看法。《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没有提到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可以作为确立法律原则之补充资料,这可能与当时国际组织的作用还没有现在重要有关。但是,国际组织本身是独立的国际人格者,其做出的决议属于单方面的行为,一般无法律约束力,不是国际法的表现形式。虽然它们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们对国际法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不仅对国际习惯法的形成有贡献,有的还成为缔结条约的基础。因此,它们是重要的国际法渊源。

3国际法因素

国际法因素是指不能单独成为国际法渊源,但却对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直接或间接作用的成分或因素。它的特点在于:

(1)片面性和必要性。像公法家学说,法官内心确信等,它们虽然不能单独成为国际法渊源,但如果能与其它因素相结合就有可能转化为上述的国际法渊源。

(2)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法因素的最大贡献是它对国际法的推动作用。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于16出版,在当时便提出海洋自由或称为公海自由原则对推动海洋法公约等海洋法规范的产生和发展;纽伦堡和远东军事法庭通过对二战的主要战犯进行审判为之后的卢旺达军事法庭的审判、前南军事法庭审判,以及现在将要对前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的军事审判提供了相应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规范、原则、制度。

国际国内形势论文篇十四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国际法论文6000字。

仲裁协议作为当事人之间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一项协议,一经有效订立,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对于当事人和法院而言,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阻止当事人就协议范围内的争议提起诉讼和排除法院对该争议行使管辖权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后都能严格遵守,依约将协议范围内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但在实践中,也常有一些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后反悔,无视或违反仲裁协议中的约定,在对方当事人提起仲裁之前,甚至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中止诉讼程序,甚至命令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以强制执行仲裁协议,为仲裁协议的有效实现提供支持。本文拟从法院支持仲裁协议的角度,就诉讼程序的中止和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等问题作一些研究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和剖析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促进我国相关立法及实践的发展和完善有所启发和助益。

当事人违反约定将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提起诉讼,法院应拒绝受理或中止诉讼程序,以支持仲裁。但是,法院是应主动中止诉讼程序,还是只能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中止诉讼程序,以及法院基于何种理由中止或拒绝中止诉讼程序,都是需要加以研究和明确的问题。

根据仲裁国际立法、国内立法以及实践,一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提起诉讼,只有在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执行该仲裁协议的请求时,法院才能中止诉讼程序。换言之,法院一般只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诉讼程序,而不主动依职权中止诉讼程序。在起草1958年《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过程中,英国代表曾经建议,法院不仅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且可以自行决定将争议交付仲裁。英国的建议遭到了以土耳其、以色列为代表的多数国家的反对,他们认为,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争议交给法院审理时,法院不应享有强制仲裁的权力。最后,《纽约公约》采纳了当前的条文,不允许法院自行中止诉讼程序。

不允许法院主动依职权或自行中止诉讼程序,无疑是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的。因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既然当事人有协商订立仲裁协议,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的自由,那么当事人也应有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仲裁的自由,只要他们彼此之间能就此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不顾仲裁协议的存在而提起诉讼,已表明该方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意愿,另一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援引仲裁协议就法院的管辖权提出抗辩,而是实质性地参与诉讼,进行答辩甚至提出反诉,则亦表明其对仲裁协议的放弃。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已通过其提起诉讼和参与诉讼的行为,默示地达成了放弃仲裁协议的一致。对此,法院理应予以尊重,并及时行使其已经合法取得的管辖权 ,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否则,将可能陷当事人于打仲裁不愿、打诉讼不能的尴尬境地。

当事人以仲裁协议的存在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法院是否准许,往往还需视仲裁协议及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而定。例如,在仲裁国际立法、国内立法以及实践中,通常会有关于仲裁协议不是无效的.、失效的、不可执行的 ,或申请方当事人未实质性地参与诉讼程序 等方面的要求,否则法院可以拒绝当事人的请求,而继续诉讼程序。在有的国家,还曾有过区分国内仲裁协议和国际仲裁协议,适用宽、严不同的标准来决定是否中止诉讼程序的做法。这一方面,英国在以前的做法十分具有代表性,以下将重点进行论述。

(一)依国内仲裁协议裁量中止诉讼程序

英国传统的仲裁法中曾有所谓法院管辖权无处不在、无所不及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不得借助于意思自治原则,以仲裁协议的形式剥夺法院的管辖权。凡仲裁协议中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仲裁员是双方唯一的和最终的裁判者等条款,在英国法上都被认为是无效的。以后,英国在司法实践中虽一般不主动干预仲裁,但在法律上仍不愿意承认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的作用。

英国《1950年仲裁法》颁布后,英国在限制仲裁协议的效力方面虽然有明显放松,但仍然很不彻底。主要表现在区分国内仲裁协议和国际仲裁协议,适用不同的标准决定是否中止诉讼程序。这种区分在其后的《1975年仲裁法》中进一步得到了强调,并一直延续至《19仲裁法》生效实施前。

根据《1950年仲裁法》 ,如果当事人援引一项国内仲裁协议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是否准许,法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通常须具备以下几项条件,当事人的请求才可能得到满足:(1)争议事项是属于仲裁协议范围内的;(2)被告除出庭外,没有提出(实质性)答辩,也未采取其他步骤;(3)争议的问题不依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无充分的理由;(4)请求中止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已准备并且愿意进行仲裁。其中,争议的问题不依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无充分的理由这一条件中的弹性措词,为法院认定是否存在拒绝中止诉讼程序的充分理由,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使得诉讼程序的中止充满了不确定性。

(二)依国际仲裁协议强制中止诉讼程序

如果当事人援引一项国际仲裁协议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法院一般须予强制中止,而不拥有任何的自由裁量权。这既是英国所强调的尊重国际商业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的政策的体现,也是英国依《纽约公约》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要求。根据《1950年仲裁法》及主要体现《纽约公约》内容的《1975年仲裁法》, 除非仲裁协议无效(null)、失效(void)、无法执行(inoperative)或不能履行(incapable of being performed),或者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没有应依该协议提交仲裁的争议,法院不得拒绝中止诉讼程序。

对于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无法执行一般比较容易认定,但是对于何谓不能履行,则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在雅诺什?帕克齐诉亨德勒与纳特曼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原告由于贫穷,需要司法救助,因而请求法院同意继续诉讼,因为这种救助是仲裁所无法提供的。此外,他也不具备依有关仲裁规则支付必需的保证金的能力。因此,他提出仲裁协议是不能履行的。但法院裁定,这属于一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不属于仲裁协议不能履行。对于国内仲裁协议,原告的贫穷和他对司法救济的依赖,是可能说服法院拒绝中止诉讼程序的,尤其是在所称的贫穷是由于被告违约造成的时候,否则原告就不会有挽回局面的机会。但是对于国际仲裁协议,这却不是一项有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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