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变更合同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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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变更合同范文(14篇)
时间:2023-10-28 04:10:03     小编:文轩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和约束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签署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这些合同范文展示了不同类型的合同,供读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参考和修改。

工程变更合同篇一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工程变更合同篇二

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工程变更合同篇三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

工程内容:(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包括面积、结构、层数等)工程造价(元):_________(大写)即_________(小写)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

(一)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以下补充协议: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发、承包人能够解释清楚的原因填写)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变更为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_天。

(三)本协议书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条款应按原合同执行,原合同内容与本协议有差异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变更合同篇四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v^合同法》、《^v^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萤办公等费用)。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xx%。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砖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砖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证意见:

(盖章)

经办人:

鉴证日期:

工程变更合同篇五

承包人(乙方):________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xx-0325的.《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百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变更合同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1.三方同意,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蚌埠五和医院(主楼5-20层,裙楼5-6层)室内装饰工程中五河和天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由蚌埠五和医院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丙方不再享有和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

2.本补充协议作为蚌埠五和医院(主楼5-20层,裙楼5-6层)室内装饰工程的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工程变更合同篇七

如果出现上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对方当事人不享有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救济(一年内)

一旦合同是可撤销的,则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继续认可该合同效力。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

出于公平起见,需要以地申请撤销的事由进行具体分析而做出是否允许当事人撤销的决定。

(三)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注意: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一)原因不同

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虽然也具有违法性,但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

当合同同时具有无效事由和撤销事由时,该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否则就是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二)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对于无效合同,原因的存在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与结果之间是一种或然的关系。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其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三)确认合同效力的机关不同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不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国家有关市场管理机关也有权依法确认合同无效。例如,根据《招标投标法》,对恶意串通中标的,国家有关市场管理机关也有权依法确认中标无效,也即确认合同无效。

确认合同的变更或撤销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

(四)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后果(溯及既往)

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效力。被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就不具有效力,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认可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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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合同篇八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abd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选项c所述为合法转让。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过合营各方同意。本题选项a中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成立,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故该转让不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做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本题选项d中丁虽然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但不享有所有权,丁无权处分该房屋,其将该抵押权转让给银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例题】2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解析]在本题中,乙对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而且这l0万元债权不属于不可转让的债权,所以乙对丙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后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可以认为甲乙丙三方通过合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债权让与,即乙对于丙的债权让与给了甲所有,而且在三方进行书面约定时这种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了丙,对丙发生了效力。丙应当对新债权人甲承担履行债务。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承担,丙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乙退出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丙可以主张原债务人乙对于甲的抗辩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乙既然已经退出了合同关系,就已经免责,原债权人就不能再要求乙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否则就是擅自使他人负有义务。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本题中,如果甲欲使乙承担债务,可以在三方订立合同时,订立并存的债务负担,或者重新经过乙的同意。选项d涉及代为清偿的有关问题。在本题中,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不论从债权移转还是从债务承担的角度,乙与甲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乙不再是甲的债务人而成为第三人。若乙对甲清偿,则只能构成代为清偿,而不能构成清偿。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例题】3

a.由b公司承担债务;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解析】《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应注意的问题:

(1)债务人分立后对清偿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还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分立。

【例题】4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解析】:(1)《公司法》的185条第3款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里的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全体股东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债务的决议对债权人无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债权的决议和公告有效,因为它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乙与丙原有连带债权,双方约定由丙向丁主张债权,不违反法律,自当有效。(2)丙对丁享有的债权,双方约定由丙享有,属于债权的转让。按照当时的法律,债权的转让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91条)。因此,排除a、c项,肯定b项。(3)d项自相矛盾,因此排除。(4)按排除法,只剩下b项。应注意的问题:此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结果有所不同。(1)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的决议无效。(2)由乙公司承受债权的决议及公告有效。(3)乙与丙之间的协议属于债权的转让,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选择a项。金钱债权的转让不须债务人的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诉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案例】1

分析:在本案中,首先,甲乙双方在合同成立后,也就是买卖合同有效存续期间达成了变更协议,是符合变更的前提条件的。其次,买卖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并不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以口头协议变更原合同,应予以支持。再次,由于双方都承认达成了变更协议,因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应当认定合同已经变更,而不宜适用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推定合同未变更。否则,就会产生极为荒唐的结果,即债权人虽承认降低了单价,但法院却给了他未曾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变更后的单价,应当根据举证规则予以确定。即若双方都不能提出能够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情况下,因甲方已经承认把单价降至95元,而乙方虽然认为单价降至90元,但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对乙的主张不予采纳,而采纳甲方的主张。这也是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案例】2

到贸易公司的仓库。土产公司收到该函后未作答复。同年12月15日,土产公司给贸易公司去函,请贸易公司前往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将货物提回,同时付清了16.2万元的货款。贸易公司验货后发现该批货物规格不符合规定且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土产公司拒绝。于是,丙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服装厂承担运输费、保管费等费用。

分析:在本案中,服装厂已经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了贸易公司。因为服装厂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土产公司享有合法的债权,并且已经与第三人贸易公司签订了债权让与合同。由于债权让与合同业已依法成立,因此可以发生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那就是服装厂退出债的关系,贸易公司取代其地位,从而服装厂无须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由于债权人服装厂已经向债务人土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因此,可以发生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亦即债务人土产公司负有向新债权人贸易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服装厂虽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其是否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呢?之所以要探讨这一问题,是因为转让人负有这样的责任,即在债权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致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转让人应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不同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债权转让中,债权的转让人是只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而不可能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因为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未直接支配将为给付的标的物,其无法知晓债务人未来所要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在本案中,标的物上不存在着权利瑕疵,因为没有人对贸易公司的债权提出异议。

从原则上来说,债权让与合同不得改变原债权的内容。如果转让人与受让人变更原合同的内容,则除非征得债务人同意,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应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在本案中,服装厂与贸易公司达成的变更原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方式、履行地点的协议,如果未取得土产公司的同意,则土产公司仍有权按照原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方式要求贸易公司前往其仓库自提货物。如果土产公司同意,则应根据变更协议所约定的交货方式、履行地点作出履行。在本案中,12月15日,土产公司向贸易公司发函,要求贸易公司提货,这说明其不同意变更合同,由于其无运送货物的义务,因此也无义务支付运输费与保管费。服装厂在未征得土产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交货方式、履行地点,单方面的要求土产公司送货,对土产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只能由服装厂根据协议向贸易公司承担送货义务,如不亲自送货,则应承担运输费用。贸易公司提回货物后,由其自己占有货物,因此保管费由其本人承担。

总之,在本案中,贸易公司可以请求土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请求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请求服装厂承担运输费用。

【案例】3

分析:本案中,甲与乙订立购买油画的协议,其中约定的乙的装裱义务为乙交付油画的从债务,该装裱从债务具有专属性,只能由乙亲自完成。当乙把交付油画的义务转让给丙承担时,该债务承担合同因经甲的同意而有效。但具有专属性的乙的装裱义务不能转移给丙。也就是说,乙的装裱从债务并未消灭,而甲支付给乙的价款包含有该装裱的费用,因此该从债务仍须由乙承担,否则乙应返还给甲装裱的费用。当丙将未经装裱的油画交付给甲时,甲有权要求乙继续装裱该画,但却不能要求丙退回部分价款,因为丙承担的仅为交付油画的债务,装裱从债务则专属于乙。虽然乙把甲所付价款全部转交给丙,但这仅是乙、丙间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与甲无关。

【案例】4

原告某食品贸易公司与被告某粮油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1500吨大米,每吨单价2100元,在20xx年3月底于某火车站交货,货到三天后付款。几天后,原告又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同样的大米购销合同,第三人在合同订立后,立即向原告汇出500吨大米的货款,原告在收到该款后,现通过火车向第三人发送了500吨大米。十天后,又向被告发送了1000吨大米。至2月中旬,原告不能收集到余下500吨大米给被告。被告遂多次发函催要,原告遂商请第三人暂时拨出500吨大米给被告,以后再由原告向第三人补齐。第三人表示同意,但由于货到后,大部分大米被处理,仅剩下400吨尚未销售,第三人遂向被告发函,称愿帮助原告交付大米400吨,货款由第三人与原告结清。被告表示同意接收。但在收到货物以后,被告以“尚欠100吨大米”为由,要求第三人补足,同时拒绝向原告支付1500吨的全部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1400吨大米的货款。

分析:本案是否属于债务承担呢?如果是的话,则第三人负有交付500吨大米的合同,原告在交付1000吨大米后不负任何义务,从而也不会发生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本案不构成债务承担,而仅仅属于履行承担,因为,首先,原告只是商请第三人暂时拨付500吨大米给被告,并没有明确表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并未与被告进行联系,提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并要求被告同意,第三人发函表示愿意交付大米,只是辅助债务履行的通知,并不是关于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移转债务的通知;再次,原告并没有退出合同关系,因为第三人履行后,还是由原告与被告清结货款。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本案不属于债务承担,而仅仅只是履行承担,第三人并未成为大米买卖合同的主体。在本案中,食品贸易公司共计向被告交付了1400吨大米,因此,其行为构成违约,它应该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在双务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对待给付。

工程变更合同篇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合同作以下变更:

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变更书。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确认于年月日收到本协议文本,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变更书》。

签名:

年月日

工程变更合同篇十

文章简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月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人:________(签字盖章)鉴证机关: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月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人:________(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论文百事通

工程变更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年 月 日签订了

现甲方已更名为丙方。为理顺甲、乙、丙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上述 份合同中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不变。

2、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上述 份合同,三方同意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

3、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月 日

乙方:二十二冶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 年月 日

工程变更合同篇十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续签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变更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位于的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租赁合同中的乙方变更为丙方,特达成如下变更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2.甲方保证继续享有作为出租方的权利和承担出租方的义务;

7.甲方为丙方办理或变更合法经营的各种证照提供产权证明、场所使用证明等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手续导致丙方不能依法营业的,丙方有权免交相应的租金和费用。

9.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工程变更合同篇十四

除了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只能依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包括约定变更及即时协商变更两种情形。

(一)约定变更

所谓约定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事由,当约定的变更事由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如约变更劳动合同。此种做法只适用于变更事由可以预见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预计在不久后将搬入a地办公,此时在招聘员工时,即可在劳动合同中对合同期内工作地点的变更作出明确约定,当然,约定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必须是确定的,不能笼统地约定不论工作地点如何变化,用人单位均可变更劳动合同。

(二)即时协商变更

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其面临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其可能会顺应市场要求即时变更劳动合同,此时一定要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取得劳动者的理解和认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协商的过程要做到书面化,包括向劳动者送达变更意见书,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理由、答复期限、要求劳动者予以书面答复及逾期未答复的后果等。即时协商变更可能出现的结果主要有:

1、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2、劳动者未予明确答复,但服从了用人单位的安排,可以认定为劳动者以其行为表明已经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为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第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劳动者逾期未予答复,且未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此时不能视为劳动者默认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有了这条约定,在劳动者逾期未予答复时,即可视为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4、劳动者明确答复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要在与劳动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权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后作出相应的决策。

劳动合同变更中的风险规避的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有利的。不管是怎么样的变更方式,最后都是为了能够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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