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通常包括背景介绍、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重要内容。在写报告时,我们应该注重语法和拼写的准确性,以避免错误影响报告的可信度和专业形象。下面是几篇经典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为你提供一些有用的写作参考。
资产报告书篇一
1、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其他评估的方法描述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成本法对xxx公司委估资产进行评估。
资产报告书篇二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
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假设、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广义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一种工作制度。它规定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之后必须按照一定程序的要求,用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评估过程和结果。
狭义的资产评估报告即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既是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对资产作价,就被评估资产在特定条件下价值所发表的专家意见,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情况的总结,还是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评估范围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凡是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称为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凡是仅对某一部分、某一项资产进行评估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称为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对象
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是以资产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这里的资产可能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土地。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则只是以房地产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估价报告书。
土地估价报告书:土地估价报告书是以土地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估价报告书。
资料详细
完整评估报告:在完整评估报告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详细说明:
(1)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的表述应当清晰、具体、不得引起误导。
(2)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并重点说明:
1)评估业务承接过程和情况
2)进行资产勘查、收集评估资料的过程和情况
3)分析、整理评估资料的过程和情况
5)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
简明评估报告:在简明评估报告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简要说明:
(1)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的表述应当清晰、具体,不得引起误导
(2)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业务分类
(一)一般评估业务
一般评估业务就是我们对明确评估对象的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业务。该类业务主要是以交易中资产及股权作价提供参考价值为目的的业务,其完成的标志是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范围既包括产权变动情况下出于提供价值参考或发挥鉴证作用目的的单项实物资产评估、各类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又包括产权各种处置方式下单项资产或组合资产的评估如租赁、承包、破产、清算、拍卖、使用权转让等;还包括直接作为鉴证目的的补偿、损失确定、涉案财产价值评估等类型的评估。评估业务基准日一般为当前或近期,其时态为当前时态。
(二)评估咨询业务
评估咨询业务以评估手段提供咨询服务,它包括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人提供投资项目评估以及企业改制、企业发展战略、商业计划书、兼并收购的尽职调查等咨询服务以及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研讨、财务顾问、咨询相关专业的培训等。例如,评估目的本身就明确为评估咨询或价值分析,如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当其他计量手段无法达到目的时,评估计量手段可能会被使用;评估的一些技术和方法可能会应用于企业管理、企业调查、各类数据化决策管理等。其评估报告的外在表现形式有咨询报告、评估咨询报告、价值分析报告、尽责调查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基准日的时态可以是当前,但更多的是未来。
(三)评估复核业务
评估复核业务主要为满足企业收购、资产交易和资产价值调整等领域的需求,既包括行业监管检查亦含有咨询的成分,前者服务于行业管理的需求,旨在净化评估环境、提高评估师执业水平;后者是接受委托方在作出收购、并购及其他投融资决策之前所进行评估业务,其意图是对评估对象(包括拟收购或自身状况)已评估事项或结果重新检验和核实,或者是对评估有效期内资产状况或其他特别事项的影响作出重新估算。其报告外在表现形式是出具评估咨询报告、评估补充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本质上讲评估复核业务起着咨询的作用,其基准日的时态一般为过去时态,作评估补充报告时其时态为当前时态。我们认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属于评估复核业务,因为财务报告中资产价值的确认是会计行为,其连续的记录反映了会计确认的结果。评估价值能否直接进入会计系统目前还是一个需谨慎对待的问题,评估界只是运用评估的价值发现技术对会计计量结果进行必要的复核和调整而已。
资产报告书篇三
湖南华兆园林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因资产占有方融资项目的需要,对其所有的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的资产实施查验、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其资产在 年 月 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并以此价值作为该公司(个人)融资的参考依据。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甲方(评估方):
乙方(资产占有方):
资产占有方概况: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苗木资产所在地:
主要苗木种类: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乙方的苗木资产进行评估,为该公司(个人)依法进行融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是乙方因融资所抵押的苗木资产。
参照评估有关的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的公认评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鉴定,查阅了有关文件及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抵押贷款价值。
抵押贷款价值的内涵:是指评估对象根据有关林权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苗木资产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我们在对委托方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的以下原则:
(一)遵循了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工作原则;
(二)遵循合法原则,以待估资产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 (三)遵循估价日期原则,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条件为基础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 (四)评估操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国家及其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1、资产占有方出具的评估资产清单;
2、专业资产评估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公司农艺专家出具的经济林及苗木木调查、分类、评估的意见; 4、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参数资料记录。
对苗木资产抵押价值的评估,我们是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所估苗木的生长发育状况后,按如下规定公式进行:
p = 各苗木按品种、规格×单价×株数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二)资产核查阶段
(三)评定估算及报告提交阶段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1、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颁布和已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资产占有方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资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2、对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苗木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托方指定的资产在年 月 日所表现的补偿价值反映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 万元 (详见评估明细表)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估值意见,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要求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并最终出具委估资产在特定评估目的下在评估基准日的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在履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评估师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的抵押价值,我们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补贴政策的变化以及遇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评估结果是在基准日被评估资产抵押价值的客观反映,湖南华兆园林管理有限公司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3、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4、除甲方乙方之外,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机构不得转载或引用本报告部分或全部内容,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6、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年 月 日。谨此报告!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苗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年月日
资产占有方: 金额单位: 人民币 万元
资产报告书篇四
某某单位:
我们接受贵方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某某委估资产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委托方名称:某某某
产权持有者:某某某
注册地址:某某
注册资本:20万元
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经营范围: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资源发现辖区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林业工作总站委托的其它工作。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主管部门及其他与本次评估目的有关各方。
确定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价值,为委托方拟处置委估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某某某拥有的实物资产,仅包括房屋建筑物,不包括估价对象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xx年3月8日。
该基准日能良好地反映资产状况,符合本次评估目的。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该日期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一)法律及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5.《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资产报告书篇五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1x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x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资产报告书篇六
(一)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按本规定撰写,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委托方和提请财产评估主管机关确认批复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二)评估报告书包含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1.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2.评估报告书摘要;
3.评估报告书正文;
4.备查文件;
5.评估报告书装订。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一)评估报告封面载明下列内容:
1.评估项目名称;
2.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该编号需注明年度及报告书序号);
3.资产评估机构全称;
4.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5.评估报告封面可载明评估机构的服务商标(即图形标志)。
(二)评估报告的目录在评估报告书的封二上排印,包括每一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三)评估报告须按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分册装订
(注明评估报告共包括几册),各分册扉页上分别打印该册目录。
三评估报告书摘要
(三)“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四正文
(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撰写:
1.首部;
2.绪言;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4.评估目的;
5.评估范围与对象;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原则;
8.评估依据;
9.评估方法;
10.评估过程;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尾部。
(二)首部
1.标题。标题应简练清晰,含有“××××(评估项目名称)”字样,位置居中偏上;
2.报告书序号。报告书序号应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评估特征字、公文各种特征字(例如:评报、评咨、评函、评估报告书正式报告应用“评报”,评估报告书预报告应用“评预报”)、年份、文件序号,例如:××评报字第18号,位置本行居中。
(三)绪言
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委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一般应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达格式:
“××(评估机构)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1)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两者合一的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的情况,主要包括:
(2)名称、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历史情况简介;
(3)企业资产、财务、经营状况,行业、地域的特点与地位,以及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
3.如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须逐一介绍。
(五)评估目的
1.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
2.须简要、准确说明该经济行为的发生是否经过批准,如已获批准,则应写明已获得的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含批件名称、批准单位名称、确立日期及文号。
(六)评估范围和对象
1.须简要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前的帐面金额及资产类型;
2.如纳入评估的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的主要资产类型;
3.须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委托评估及立项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说明原因。
(七)评估基准日
2.写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或成立的条件;
3.须对确定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影响程度作出明确揭示;
4.申明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否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如不是则说明原因;
5.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商委托方确立,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
(八)评估原则
1.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
2.写明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3.对于所遵循的特殊原则,应作适当阐述。
(九)评估依据
1.评估依据一般可划分为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3.法规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的有关条法、文件及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4.产权依据应包括评估资产的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
5.取价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和评估机构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等。
6.对评估项目中所采用的特殊依据应在本节内容中披露。
(十)评估方法
1.简要说明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
2.简要说明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4.对于所选择的特殊评估方法,应适当介绍其原理与适用范围。(十一)评估过程
5.评估汇总中应反映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部复核的过程。
(十二)评估结论
4.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项目,应分别说明评估结果;
5.对于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列示;
8.对不纳入评估结果的各类租赁资产,其评估结果应单独表述,并说明是否纳入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2.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揭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揭示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事项;
2.特别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说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4.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2.写明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写明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4.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写明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时间;
2.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3个月内提出。
(十七)尾部
1.写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
2.写明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名;
3.至少由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盖章并签名。
五备查文件
的附报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
3.被评估企业前三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
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12.重要合同;
13.其他文件。
六评估报告书装订
(一)评估报告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打印和装订,评估报告的项目名称应在封面显著即居上中间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报告提交日期应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打印,字体应依次变小。
(二)评估报告须用幅面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a4纸规格)印刷,文中采用字体均应符合公文行文格式。
(三)评估报告应统一标注页码序号。
(四)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书封底或其他适应位置注明评估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
资产报告书篇七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以20××年05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有偿转让为目的所涉及的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进行了现场查勘和综合计算,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捷达牌cif型轿车(吉aa××××)评估价值为:57868.25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工程师
法定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0510××××5
项目参与人:×××××注册资产评估师0510××××6
项目审核人:×××××注册资产评估师0510××××2
20××年05月30日
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出售捷达牌轿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吉光华资评字[20××]第××××号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接受您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您拟出售的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吉aa××××)价值进行了评价。在评估中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和必要的询证,对委托评估自残在20××年05月23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为有偿转让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
贵方指定评估的长春一汽大众捷达牌cif型轿车(标配)一辆,车牌号:吉aa××××,排气量1.6升,属手动轿车,发动机机号:71××××,车架号:07××××26。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年05月23日,该评估基准日为唯一的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
2、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3、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原则。
五、评估依据:
1、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国家交通部车辆管理技术鉴定有关规定;
5、《东北汽贸信息》、《价格行情评估》、网络“腾讯汽车”等。
6、国资办发(1992)36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委托方提供的牌号为吉aa××××车辆《机动车车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8、委托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评估方法:
依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的价格标准为重置成本标准,评价方法采用成本法。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重置价值是根据重新购置同品牌、同型号车辆的现行市价,再考虑购车后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经费等因素后确定;而成新率则是根据车辆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实际运行状况综合确定。
七、评估过程:
1、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基准日;
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选择评估方法;
3、实地勘察车辆状况,搜集有关产权证明,核实会计凭证,验证有关原始资料;
5、估算评估结果;
6、根据评估人员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估算评估价值;
7、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1,并向委托方汇报,听取委托方队评估结果的意见
8、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改,经委托单位确认无误后,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在经内部三级复核签章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八、评估结果:
1、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现行市场价格+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城市增容费
经查东北汽贸信息、网络“汽车之家”等资料可知,其全新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元;车辆购置税、验车上牌费、车船使用税、交强险、三角牌、灭火器、常规保险合计费用共104102元。故该车的重置价值为:
=90800+7760+500+480+950+140+4585
=105215(元)
2、成新率的确定
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cif型轿车(标配)一辆,发动机编号:71××××,车架号:07××××26,牌照号:吉aa××××,系5月购入使用,现实际运行七年。实际勘察,里程表标记7.5万公里,整车外观油漆无损,光泽无特大伤痕,车底架无扭曲拉伸痕迹:发动机运行正常,驾驶室内整洁无破损,门窗附件齐全,整车电路无发生故障发生,整车未曾大修,根据上述情况,采用年限法确定该车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8/(7+8)×100%=53%
3、评估结果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105215×55%=57868.25(元)
综上,该车评估价值57868.25元。
九、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2、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没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3、如果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4、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5、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资产报告书篇八
珠海市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insecttears)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a公司拟出售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xx评报字(2011)第003号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以该项专利技术出售为目的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评估表达了我们认为上述“专有技术所有权”,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11月1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特定使用目的”是指本次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将按其约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上述专有技术,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本次评估的技术的使用目的是研制、生产大功率电热转换体。所谓“专有技术所有权”包括对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
所谓使用权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实施委估技术;所谓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权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收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可以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的权利。
委估技术所有权转让将意味出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将不再享有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也将不再拥有上述技术的使用权。
我们于2011月间,根据委估资产的特性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核实,包括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评估目的,我们对委估专利技术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日时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的价值为:
人民币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我们需要在此声明:
1、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2、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3、为了本次评估,我们采用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告和股票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告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的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资料没有其他前提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根据委托协议要求,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出有效期限,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报字(2011)003号,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摘要供委托方简要了解评估有关情况。
资产报告书篇九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成本法对xxx公司委估资产进行评估。
资产报告书篇十
它为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
同时,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反映和体现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与执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并以此来明确委托方、受托方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书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和向委托方或有关方面收取评估费用的依据。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水平以及评估质量高低和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程度的重要依据。
不仅评估报告的底稿是评估档案归集的主要内容,而且还包括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过程采用到的各种数据、各个依据、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中形成的有关文字记载都是资产评估档案的重要信息来源。
资产报告书篇十一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报告书篇十二
,具备合法性。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在合法前提下的最高最佳使用是能使该房地产获利最大的使用方式。房地产价格受土地与建筑物组合状态的影响,两者的配合适度均衡时,房地产的效用便能高度发挥,而达到最高最佳使用状态。估价对象现状用途为住宅,以估价对象所在的位置分析,我们认为保持现状用途最为有利,并以此为前提估价。3、替代性原则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同一个市场内相同的商品价格基本上趋于一致。这一原则统一适用于房地产市场,本次评估中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价格测算时,即是依据该原则。通过调查取得估价对象附近地区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作为参照实例,以近期内成交的价格为客观依据,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格取值依据。4、估价时点原则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在不同的估价时点,同一项房地产一般有不同的价格水平。本次评估对房地产的市场情况及其自身情况界定,均以其在估价时点上的状况为准。
七、评估依据
11、《房地产估价规范》;1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15、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三)产权依据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2、房权证;3、其他产权证明文件等。(四)
价格依据1、商品住宅成本公示表;2、抚州市物价指数变动表;3、抚州市房地产市场开发平均利润率表;4、抚州市内部装修价格表。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在市场上可以找到与被评估房产类似的交易案例,因此采用市场售价类比法。根据抚州市青云峰路14号凤凰城的房产情况和现行房地产评估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次房地产评估的范围、评估目的和所收集到的资料,本次评估采用市场售价类比法和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最后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被评估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二)市场法简介市场售价类比法又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通过比较与被评估资产的异同程度,以判断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三)重置成本法简介1、重置成本法基本思路重置成本法是以建造估价对象建筑物或类似建筑物所需的各项必需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利息、利润和相关税费,得出估价对象的重置价值并考虑成新,以此估算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新建房地产没有折旧,其价值评估可以直接利用取得土地的价款、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税金和利润来计算。用公式表示为:新建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格+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利润2、成本法的基本前提第一,被评估资产适用持续使用假设。
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且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第三,被评估资产可以复制或再生。
九、评估过程
十、评估结论
的房产价值为665321.55元,采用成本法确定的房产价值为622294.40元,两者相差43027.15元,差异率6.47%,评估结果基本接近。相差原因是大家预期房价还会上涨,因此市场法比成本法要高出一点。因市场售价类比法最接近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市场售价类比法确定的评估值为准。在评估基准日12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评估江西省抚州市凤凰城一期2栋911号市场价值665321.55元。
十一、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是根据本报告所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在其存在的条件下成立;2、本评估结论在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持续使用假设的条件下成立,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条件下;3、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4、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资产持续经营价值地客观反映,其价值仅适用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0日;5、本评估结论是本小组出具的,受本小组评估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判断能力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6、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委托评估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来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项目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采用市场售价类比法和重置成本法,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2、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本次评估按评估书所揭示的评估目的使用,一份报告书只有一个用途。4、本次评估只能在报告书的有效期内(自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使用,超过报告书的有效期时,原资产评估结果无效。
102071班第六评估小组11资产评估报告书
东华理工大学资产评估课程
抚州凤凰城房产评估报告
十三、评估报告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2、在评估结果有效期间若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会影响评估结果。3、评估基准日后,如发生战争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对资产占有方造成重大影响时,将会影响本次评估结果。
十四、评估结论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和评估结果有效期
(一)法律效力1、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以假设委估资产整体转让后仍按其现有用途不变,没有考虑现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2、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实现本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目的和用途;3、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本报告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值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自2012月30日起,至12月30日之前有效);5、与本评估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为委托方以咨询为对象进行的房地产交易工作提供交易价格参考依据,为公开市场交易提供参考意见应该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并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恰当使用评估报告书,由于使用评估报告书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负完全责任;6、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报告的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二)适用范围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本次评估目的所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三)评估结果有效期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2012年12月30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1
资产报告书篇十三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人接受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其公司自身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人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09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2009年11月30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2、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资产报告书篇十四
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拟以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收购同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煤能源”)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50.76%股权。
20xx年xx月20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五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预案》。
同煤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生元先生、胡耀飞先生、张玉军先生、王志军先生、王团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经20xx年4月25日召开的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大同市新平旺同煤大厦法定代表人:胡耀飞
经营范围: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节能环保的电力新型材料、设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开发建设新能源、从事与电力产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项目;相关产业投融资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xx年10月30日,同煤能源资产总计2,188,500,366.5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2,667,220.38元;20xx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58,900,323.45元,利润总额-7,377,838.2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股权收购标的为同煤能源持有的工程公司50.76%股权。工程公司住所为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街40号,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力设备调试、运行、检修及维护;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电力设备调试;电力试验;电力工程监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脱硫环保工程总承包、保温防腐工程施工;物资成套设备销售、租赁;科技环保项目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
同煤能源持有的工程公司50.76%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工程公司不存在股东对其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其股东进行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
2、股权设臵情况
同煤能源持有工程公司50.76%股权,公司持有工程公司49.24%股权。
3、审计情况
4、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公司全部股权权益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2)评估对象:工程公司50.76%股东权益(3)评估范围:工程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4)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5)评估基准日:20xx年4月30日(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7)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265.15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万元,两者相差900.98万元,差异率为10.90%。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两者的区别是收益法考虑了企业的商誉、管理团队、客户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因此两者出现差异是正常的。
工程公司业务服务单位主要为集团内部单位,全国范围内市场占有率较小,其生产经营受集团内部单位影响较大,对于企业未来年度发展的情况,企业领导层也未做出明确规划。在收益法评估中对未来经营预测与实际可能出现偏差,因此企业的盈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原则,本次对工程公司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评估,工程公司50.76%股东权益价值为4,652.73万元。
5、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工程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标的公司近三年评估、转让及增资情况
(1)20xx年9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与同煤集团签署了《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上述合同约定,中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工程公司50.76%股权协议转让给同煤集团。20xx年xx月26日,工程公司办理了工商(股东)档案变更登记,中电投集团持有的50.76%股权变更为同煤集团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以20xx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于20xx年xx月14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xx)第762-6号)。此次股权转让与公司本次收购工程公司股权资产评估结果对比如下:
上表所列示两次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及评估值差异为-365.10万元,差异率为-3.83%,主要是工程公司持续经营且经营状况也较为稳定。
(2)20xx年6月9日,同煤集团召开党政联席会会议,决定将工程公司50.76%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同煤能源。20xx年7月底,工程公司办理了工商(股东)档案变更登记,同煤集团持有的50.76%股权变更为同煤能源持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股权划转给同煤能源,工程公司无需进行资产评估。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公允原则确定收购价格。
公司本次收购工程公司50.76%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652.73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公司受让方(乙方):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
(二)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1、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上述拟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准。
(三)标的股权的交割事项
1、甲方应在本合同开始实施之日起10日内将标的企业相关的权属及资质证书、印章及公司全部档案资料、财产相关凭证等全部纸质版、电子版或以其他形式为载体的资料移交给乙方并对乙方进行交接解释及说明。
2、甲方对其移交的上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资料与对应的标的股权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应协商配合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的国有产权审批手续,确保全部国资审批及确认手续合法有效;此外,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标的股权自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四)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的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五)合同的生效及实施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成立,自下列条件成就时生效并实施: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事项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事项获得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事项获得甲方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职工安臵。工程公司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因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变化,双方仍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约束下履行权利和义务。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工程公司为公司提供设备的
检修服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工程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工程公司的企业运行效率。
八、20xx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20xx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文件,对《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
是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的行为,本次收购完成后,工程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工程公司的企业运行效率。20xx年xx月20日,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文生元、胡耀飞、张玉军、王志军、王团维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一次、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7、《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x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资产报告书篇十五
xx单位:
我们接受贵方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xx委估资产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名称:xx某
产权持有者:xx某
注册地址:xx
注册资本:20万元
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xx某
经营范围: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资源发现辖区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林业工作总站委托的其它工作。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主管部门及其他与本次评估目的有关各方。
二、评估目的
确定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价值,为委托方拟处置委估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xx某拥有的实物资产,仅包括房屋建筑物,不包括估价对象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xx年3月8日。
该基准日能良好地反映资产状况,符合本次评估目的。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该日期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及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5.《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23号);
6.《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
7.《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5号);
8.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准则》;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准则》;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准则》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行为依据
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五)取价依据
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2.委托单位提供的房屋建(构)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3.委托单位提供的被评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建筑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6.建设部颁发的[1992]579号《城市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
7.吉林省颁发的建设单位综合收费标准;
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实物量定额(2000);
9.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单位估价表;
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参考价目表();
11.集安市20xx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12.吉林省20xx年3月收集到的同时期市场交易价格信息;
13.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14.现场实际考察记录;
15.建筑物使用年限和最低残值的标准;
16.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乘以综合成新率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八、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的时间为20xx年3月8日-3月xx日,分别为接受委托,资产清查,现场勘察,收集资料,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撰写评估报告,提交报告等。
3.评定估算: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
5.提交报告:三级复核无误后,正式向委托方提交报告。
九、评估假设
6.假设本评估目的行为能够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能够实现;
8.假设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持续使用。
十、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xx年3月8日,xx某委托评估的相关资产评估值为8.16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略)
评估基准日:20xx年3月8日
被评估单位:xx某单位: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与被评估的资产、负债相关的资料等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产权持有者向我们提供了委评资产的产权证明及相关说明。按照评估业务约定书及有关文件规定,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所提供委评资产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报告仅对委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不对委评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出实质性判断。本报告使用方应自行核对和鉴别委托方的产权证明原件,以确定委评资产的产权归属。
3、本报告书专供委托人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目的而作,除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外,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所不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在公开媒体发表。
4.本次参评的房屋建筑物,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标明该土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故本次评估对象不包括该部分土地使用权,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书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使用,用于其他目的和用途无效。
2.本评估报告专供委托人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3.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评估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委托方权力部门确定后发生法律效力。
5.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即从20xx年3月8日至3月8日)实现时,可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进行必要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签发日期为二0xx年三月十日。
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xx年三月十日
附件
1.评估项目参加人员名单;
2.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4.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5.业务约定书;
6.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8.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9.资产照片。
资产报告书篇十六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以20××年05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有偿转让为目的所涉及的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进行了现场查勘和综合计算,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捷达牌cif型轿车(吉a a××××)评估价值为:57868.25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高级工程师
法定负责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5
项目参与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6
项目审核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2
20××年05月30日
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出售捷达牌轿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吉光华资评字[20××]第××××号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接受您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您拟出售的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吉a a××××)价值进行了评价。在评估中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和必要的询证,对委托评估自残在20××年05月23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为有偿转让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贵方指定评估的长春一汽大众捷达牌cif型轿车(标配)一辆,车牌号:吉a a××××,排气量1.6升,属手动轿车,发动机机号:71××××,车架号:07××××26。
评估基准日是20××年05月23日,该评估基准日为唯一的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
2、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3、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原则。
1、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4、国家交通部车辆管理技术鉴定有关规定;
5、《东北汽贸信息》、《价格行情评估》、网络“腾讯汽车”等。
6、国资办发(1992)36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委托方提供的牌号为吉aa××××车辆《机动车车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8、委托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依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的价格标准为重置成本标准,评价方法采用成本法。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重置价值是根据重新购置同品牌、同型号车辆的现行市价,再考虑购车后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经费等因素后确定;而成新率则是根据车辆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实际运行状况综合确定。
1、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基准日;
2、拟定评估
工作方案
,选择评估方法;3、实地勘察车辆状况,搜集有关产权证明,核实会计凭证,验证有关原始资料;
5、估算评估结果;
6、根据评估人员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估算评估价值;
7、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1,并向委托方汇报,听取委托方队评估结果的意见
8、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改,经委托单位确认无误后,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在经内部三级复核签章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1、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现行市场价格+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城市增容费
经查东北汽贸信息、网络“汽车之家”等资料可知,其全新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元;车辆购置税、验车上牌费、车船使用税、交强险、三角牌、灭火器、常规保险合计费用共104102元。故该车的重置价值为:
=90800+7760+500+480+950+140+4585
=105215(元)
2、成新率的确定
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cif型轿车(标配)一辆,发动机编号:71××××,车架号:07××××26,牌照号:吉a a××××,系20xx年5月购入使用,现实际运行七年。实际勘察,里程表标记7.5万公里,整车外观油漆无损,光泽无特大伤痕,车底架无扭曲拉伸痕迹:发动机运行正常,驾驶室内整洁无破损,门窗附件齐全,整车电路无发生故障发生,整车未曾大修,根据上述情况,采用年限法确定该车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8/(7+8)×100%=53%
3、评估结果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105215×55%=57868.25(元)
综上,该车评估价值57868.25元。
1、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2、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没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3、如果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4、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5、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1、评估报告成立的假设条件: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产生重大的变化,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企业将以现有的方式下继续经营,其经营范围、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基本上保持一致;无其它自然力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只有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执行了相关的程序后,评估报告提供的评估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3、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评估目的在一年期内实现时,要以此结果为作价的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4、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公司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在颇大程序上依赖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委托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评估结论是本所专业人员依据评估程序得出的,但不对资产变现价值提供保证。
3、本次评估结论为委估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变现价值,未考虑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欠税,欠费,滞纳金等因素。
4、本报告仅供委托方此次处理该车(吉aa××××)作参考,用于其它经济行为无效。
1、关于长春经济开发区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的批示;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委托人承诺函;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5、固定资产—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
6、车辆质量鉴定表;、
7、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8、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9、重置价值的确定依据。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此次处理该车(吉a a××××)作参考,用于其他经济行为无效。
2、本报告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低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以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此评估目的使用,用于其他经济行为无效。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以,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级工程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法定负责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5
项目参与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6
项目审核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2
20××年05月30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4196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