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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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范文(14篇)
时间:2023-10-28 07:40:05     小编:QJ墨客

总结是我们对自己所经历的事情进行记录和梳理的过程,它可以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对自己的信心,可以克服困难和挑战。下面的总结范文都是经典之作,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思想和感悟,欢迎大家参考。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一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湛河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湛河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叶刘村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幼儿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四年

第七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个人出资

第八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本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举办者签字后,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二

xxx法律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送来的关于成立“xxx法律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均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昆山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担任昆山市乐融融法律服务中心主管单位的批复》(昆司复〔〕1号),经审核,同意“xxx法律服务中心”注册登记为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昆山市司法局。

“xxx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昆山市乐融融法律服务中心”章程依法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三

申请书编号:

接收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经营行业:

(一)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公司(下称公司)的情况

1、公司名称

2、法定地址

其它地址

3、公司成立的国家或区域

4、公司成立日期

5、法定代表姓名

6、国籍

7、经营范围

8、生产规模

9、资产总额

10、注册资本

11、银行

12、已在投资的国家

13、请附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如公司经营期未满三年,请附母公司情况。

14、公司在华联系人姓名

15、地址

16、电话

(二)拟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

1、外资企业名称

2、地址

3、投资总额

4、注册资本

5、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应限为(注册资本总额)

6、投资的构成

a.外汇

b.设备

c.技术

d.其它

7、需要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a.办公室

b.生产厂房

其它建筑

8、项目情况

a.经营范围

b.生产规模

c.原材料及来源

d.协作配套件的来源

e.产品用途

f.销售市场

g.出口比例

h.外汇收支平衡计划(请附在后面)

9、外资企业管理

a.董事会组成

b.管理机构和高级职员

c.财务制度

d.职工总数

外籍职工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工人

10、主管单位

(三)项目建设和执行

1、该项目内将使用的技术

2、该项目将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

3、项目所需水、电、气、燃料等用量

4、三废处理指标、安全指标

5、计划建设进度

第一条

第二条

6、投产日期

7、投产后三年计划产量

a.第一年

b.第二年

c.第三年

8、在中国购买的主要原材料

a.第一年

b.第二年

c.第三年

9、进口原材料

a.第一年

b.第二年

c.第三年

10、中国职工培训计划

(四)外资企业经营期限

(五)公司同意以下建立外资企业的条款

1、外资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并受其保护。

2、外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税款。

签字:

1、外资企业章程

2、公司登记注册证明

3、给法定代表的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4、公司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外汇收支平衡计划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四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街_________巷__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务执行

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七)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_________。

第十条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体合伙入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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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五

xxxx民政(厅、局):

为了促进_xxxx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xxxx(单位名称)。该组织为(法人/合伙/个体),该组织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

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

发起组织:(盖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六

2017年现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于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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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七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举办者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本人保证:

一、佛山市南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资产来源合法;

二、本单位将按照章程规定依法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xxxx

xxxx年xx年xx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八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举办者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本人保证:

一、佛山市南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资产来源合法;

二、本单位将按照章程规定依法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xxxx

xxxx年xx年xx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九

某市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举办者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本人保证:

一、某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资产来源合法;

二、本单位将按照章程规定依法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十

钟山区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xxxx幼儿园。

理由如下: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xxxx幼儿园、幼儿园性质、法人拥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于-燕、性别:女、民族:汉族、身份证号:52020119xxxxxxxx、户口所在地:黄土坡派出所、所在单位:xxxx幼儿园、政治面貌:党员、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130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股份,资金性质是非国有。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六盘水市城中湾畔,性质是租用。

五、申请登记的xxxx幼儿园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教育行(事)业其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幼儿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是钟山区教育局.有24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17名。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园长,执行机构是幼儿园,内设机构有园长、副园长、后勤主任.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钟山区教育局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钟山区教育局(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钟山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xxxx幼儿园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xxxx幼儿园

20xx年xx月xx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十一

xx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理由如下(逐项详细说明)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性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等)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资金性质是(是国有或者非国有,二者比例?)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社会大众都知道能够找到的具体地址〕,性质是(自有或者租用、借用)

五、申请登记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行(事)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劳动民政、法律服务或者其他),其性质是(必须载明是否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是否是自愿举办、是否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有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名。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执行机构是,内设机构有(已设置的所有内设机构名称)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批准成立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十二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街_________巷__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务执行

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七)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_________。

第十条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十三

我们申请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理由如下(逐项详细说明)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性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等)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资金性质是(是国有或者非国有,二者比例?)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社会大众都知道能够找到的具体地址〕,性质是(自有或者租用、借用)

五、申请登记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行(事)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劳动民政、法律服务或者其他),其性质是(必须载明是否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是否是自愿举办、是否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有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名。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执行机构是,内设机构有(已设置的所有内设机构名称)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审查同意。

八、

十……

十一、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批准成立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申请人:

日期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十四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__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____。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_________。(如: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_________;开办资金:_________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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