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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冷藏库论文篇一
姓名:学号 :班级 :成绩:
专业前景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food quality and safety)是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基础,研究食品的营养、安全与健康的关系,食品营养的保障和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的学科,是食品科学与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食品与预防医学的重要桥梁。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的管理和控制,保证食品的营养品质和卫生质量,促进人体的健康。食品营养与安全的保证主要依靠食品生产全面系统的质量管理,从而使营养与食品安全从过去的监督管理,扩展成包括食品生产、食品营养、食品安全、食品毒理、食品质量控制的诸多领域,在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的各个领域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生物学、食品科学以及营养与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食品企业、商检、卫生防疫、科研院所等领域,从事和营养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技术、管理、策划、食品生产及教学、研究等相关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主干课程 普通生物学、食品微生物学、基础生物化学、人体机能学、营养学、食品卫生学、食品化学、食品工艺学、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食品保藏学、食品工程原理、食品检验检疫学、食品质量检验技术、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功能食品、食品毒理学、现代食品安全科学、食品免疫学、食品感官评价、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 仪器分析 食品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食品标准与法规等,食品企业管理等。
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或理学学士
就业方向
毕业后可到全国各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食品企业、社区的食品营养与安全服务部门、餐饮业及教学、科研等单位从事食品生产、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管理、公共营养等方面的工作。
深造情况
随着现代食品分析检测技术的拓展,不仅需要食品理化分析和食品卫生学检验人才,还需要食品安全,食品保健功能的检测人才。按现有的专业目录,“食品毒理”(即食品安全检测的理论基础)专业人才的培养,是由医学院校的公共卫生学院承担。至今国内尚未设置专业培养食品功能检测的专门人才。特别是食品安全检测人才,目前国内缺口很大。因而各校设置“现代食品分析技术”的专业,培养一种能掌握和从事多方面检测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应是本市乃至国内专业设置的一个亮点。特别是进入wto后,技术壁垒将是保护各国利益的有效措施。
本项目中安排的实训,强调实际环境和仿真环境相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岗位胜任能力,也有利于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身心健康素质培养。
采用“活模块突出个性”培养方案,有利于发挥学生的潜力,注重“宽知识、高技术”的培养,这与高职高专培养具有明显不同。
该研究方向依托本系的“生物活性物质与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保健品功能评价检测中心”的多年研究和教学经验,与北京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建立一条适应现代市场需要,学以致用办学道路。
一、自我认识
1、自我优势
(1)积极主动,勤奋向上,只要我已经决定做的事,不管有多少困难我都要去做,但厌烦
去做对自己没有帮助的事情。
(2)务实,实事求是,有自己独特的想法,追求具体和明确的事情,喜欢做实际的考虑,喜欢单独思考问题,收集和考察丰富的外在信息和喜欢逻辑思考和理论应用。
(3)与人交往时较为坦诚和谦逊,对朋友忠实友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做事有很强的原则性,学习生活比较有条理,依据明晰的评估和收集的信息来做决定,充分发挥自己客观的判断力和敏锐的洞察力。
2、自我劣势
二、专业认识
1.就业现状
当今世界对食品安全问题都十分关注,很多人不注重食品的营养需求和合理搭配,肥胖症、糖尿病等营养类疾病的发病率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受到食品营养的困扰,所以我们所从事的就业范围十分广泛。虽然食品专业的学生就业面不窄,但是对于我们本科毕业生来说,就业现状却不容乐观,因为我们现在所学并不细致深入而太过于宽泛,而且我们大多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所以我们仍需不断提升自己。
2.就业前景
巢、利乐等大型企业每年在国内招收的食品工程硕士的人数达到近千人,待遇更是达到了年薪十万。另外,国家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卫生防疫、环境检疫等科研研究单位和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院校也是食品工程硕士就业的主要渠道,适合于喜欢相对稳定工作的人群。就我国经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趋势来看,十分需要营养方面专业人才。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营养概念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例如饮食营养不平衡,脂肪摄入过多等,严重危害了人体的健康,人们开始注意饮食保健,要求增加营养保健知识,并需要专门人才进行指导和研究。例如区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都需要既懂临床又懂营养的专业医师。由此可见,此类专业毕业生将有非常广阔的就业前景。
三、目标确立
1、近期目标:在校期间,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牢固掌握专业技能,每门功课成绩良好以上,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在周末和假期参加不同的兼职工作,积累社会经验。
2、中期目标:力取在本科毕业前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考取营养师证。考上一本院校的硕士研究点。
3、长期目标:硕士毕业有三个发展方向(看情况而定)。
1)是进入知名企业,成为技术人员,在基层工作若干年后成为主管,8年以内;
2)是国家单位,比如食品有关的检测中心,海关等;
3)是向营养师方向发展,开始从事食品营养方面的工作和研究,转入医院、学校、社区等,5-8年内考取高级营养师,为人们设计日常的饮食以及营养的搭配方案等,参加培训和知识讲座增强多方面的能力,8-10年内在社会或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可以在一些与食品有关的电视节目中担任嘉宾。
在这三个方向中,努力向第3个发展。
四、实施方案
大二学年:
大一的成绩不是很拔尖,这是需要改变的,英语四级已经过了,但是不能放松,为六级做准备,本学年内过计算机二级。目前在勤工俭学,由于课程不多,争取利用空余时间赚取部分生活费。在下半学期把选修课学分修满。
大三学年:
这学年的显著特点是,专业理论课增多,实验难度性增大,学习任务加重,当你选择了一些事情时就必然要放弃另外一些事情,所以我决定于这个学年专心搞学习做研究,但是这种“专心”并不是所谓的“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是在保证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和朋友的关系,在校内校外听取一些相关课程和讲座,在专业方面掌握行业前沿动态,在非专业方面关注社会焦点及国家政策趋势。
如果大二英语六级未过,力争在上学期一次性通过,若不能则加倍努力于下学期通过。大三暑假:
通过网络资源和人脉资源,争取一些专业实习机会,到企业中去实战,丰富自己的简历,从而可以在求职过程中更加成熟更加自信。
大四学年:
在自己的不断努力下和与老师同学的不断交流下完成毕业论文,并且被一本院校的硕士研究点录取。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二
摘 要:
近年来,全球不断爆发食品安全事故,如英国的“疯牛病”,欧洲的“口蹄疫”,席卷全球的禽流感,等等。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肆虐全国的非典型性肺炎,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氨胺奶粉事件,等等,都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影响较大。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关键词: 食品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病 人权 管理体制 立法现状
一、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
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有以下几个。
(一)食品体制。
1.低收入农村体制。其食品的体制是很简单的,在此情况下造成食品污染的主要威胁是:生的食品、不洁水、不恰当的家庭卫生习惯,特别是不恰当的食品处理习惯,以及不合适的贮存习惯。
2.低收入城市体制。引起食品污染的主要因素是:应用非饮用水、食品掺假、家庭及街头商贩的不卫生操作。
3.高收入体制购买者。其特点是愿意购买半成品或制成食品,以减少购买食品和制作食品的时间。对食品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不正确的烹调习惯,在室温下贮存食品,不适当的重新加热,以及生熟食品间的交叉污染。
(二)社会文化因素。
食品和食品消费既是一个营养现象,又是一个社会现象,在社会文化背景下的.饮食习惯对增进健康和引起疾病两方面都起着主要的作用。例如在日本,人们喜爱吃生鱼,这容易引起由副溶血性弧菌所导致的胃肠炎。在泰国北部,人们喜欢食用发酵猪肉,因而很容易得旋毛虫病。
(三)环境因素。
生产加工食品地区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会明显加剧食源性疾病的危险。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饮用水供应和废弃物处理系统处于极大的压力之下,从而加剧了食源性病原体的传播危险。工农业生产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化学物质有可能进入人类的食物链,如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人体组织,特别是脂肪中已检出农药成分。
二、食品安全中的人权问题
食品安全与人权息息相关,食品安全中的人权不仅需要国内法保护,而且是一个国际法问题。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现代生命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而是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积极意义上的社会权。
1.保障生命权的前提条件,即数量上保证,解决人类的温饱问题,使人类免于饥饿。但是目前全世界仍有6700万人需要紧急粮食援助,近30个国家和地区仍然受到粮食危机的困扰。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用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世界上22%的人口,在粮食安全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2.食品质量与人类生命密切相关,尤其是有毒食品,会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如劣质奶粉造成“大头娃娃”,甚至直接导致婴儿死亡;猪内脏、猪肉导致疑似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红心咸鸭蛋”含有苏丹红……人们对食品质量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粮食安全的关注,强烈要求政府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健康权。
食品安全从两个方面影响人类的健康,一方面,粮食的绝对短缺会影响人们的健康,而粮食的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等社会因素又会使后果更加严重。另一方面,有毒的食品会直接损害人的健康。
(三)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
1.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这是消费者实现食品安全知情权最主要的途径,也是最直接、最常见的途径。
2.大众传媒提供信息。这里所称的大众传媒提供信息,限于大众传媒基于社会公益向消费者披露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不包括发布食品类商业广告等以营利为目的的信息传播行为。
3.消费者协会提供信息。消费者协会依法向消费者提供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在内的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4.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的实现,政府应抛弃“重管理、轻服务”的旧观念,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以主动公开为主体、被动公开为补充,向消费者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及立法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及立法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正待完善,尚未建立起完整的食品召回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形成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为主导,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为补充,其他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配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遏制和惩治食品经营者的非法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完善及不健全的方面。
(二)食品质量标准,检测技术更待提高。
我国食品技术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还不能适应食品监督管理的需要,特别是食品安全标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食品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不顺;2.食品质量标准少;3.食品质量标准重叠,缺乏权威;4.食品质量标准不适应迅速发展的食品产业。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需要我们根据wto相关协定的要求整合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
(三)管理部门众多,执法更需持续性。
现行法律法规赋予许多部门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这不可避免地导致职权相互冲突、法律法规交叉和不配套的现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使食品监督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保障食品安全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这是公众的强烈愿望和共同的健康追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而倡导和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正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公共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三
摘要: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年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亟待我们一起探讨和解决。
关键词:食品安全原因措施
1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布衣百姓最感兴趣、最为关注的焦点、热点话题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不仅危害人们的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食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出口 为了除虫害,有人大量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致使蔬菜 果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为了提高产量,有人盲目使用违禁激素;为了增加猪的瘦肉率,有人竟在饲料中掺上 瘦肉精 ;为了使面粉和粉丝增白,有人胆敢把有毒化学品 吊白块 掺和其中;为了骗钱,有人用稻草沤水兑上色素和盐当酱油卖;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有人把含有黄曲霉素的霉变陈大米抛光上蜡充新大米出售,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尤其是今年,假羊肉事件再次引起了极其广泛的关注。
3.南京”猪肉和香精”配出”假羊肉”
2.1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3.1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
3.2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
3.3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3.4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1)、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始组织实施食品标准的制订及修订,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的开展将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会大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2)、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5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
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就是评价食品中有关危害成份或者危害物质的毒性以及相应的风险程度,这就需要利用足够的毒理学资料确认这些成份或物质的安全剂量。食品安全性评价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应采取国际认可的手段,创建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3.6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信用在当今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本。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
中华民族传统历来强调道德。古训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食品安全与食品伦理道德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只有随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我们的食品才会越来越安全,人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安心。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四
会计0842班徐艳艳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
度。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五
10902050105 傅雪龙
关键字:食品安全,安全监管,防患未然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在我国,由于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人都会去关心和关注,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燃点”很低。2011年,国内发生的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瘦肉精”猪肉、“染色馒头”、“牛肉膏”造假牛肉、毒豆芽、石蜡墨汁造红薯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刺激了人们敏感的神经。不法商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重危害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摇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即对此类事件发表看法,称这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4月21日,李克强副总理也表态称,对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正副总理面对13亿人所表现出的痛心和决心,表明政府高层真正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已是一种国家乱象,食品治理与维稳相关,刻不容缓。
二、原因分析
(一)从世界发展历史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综合矛盾激化的一部分。如1996年英国疯牛病牛肉、1999年比利时二恶英鸡和日本雪印牌牛奶污染等事件,都是急于追求经济发展疏于污染安全防范产生的沉痛教训,在经济高速发展期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是世界各国的共性。
(二)从我国社会发展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是经济发展水平与思想道德发展水平不均衡的表现内容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有了质的飞跃,但是,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不但没有得到同等的提升,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历史倒退,出现拜金主义严重、正义感缺失、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等现象,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最根本的思想道德土壤。这不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扭曲的表现,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是资本与利润悬殊差距产生的疯狂冒险。正所谓:“利如厚故,人多贪利,不顾重刑”。目前来看,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和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很多商家所犯下的错误与所受到的惩罚根本无法比较,因此很多的企业愿意为了那高额的利润铤而走险。
(四)从监管体系的角度看。“多龙治水”现象以及监管部门和人员自身素质、水平、技术、设施等不能完全适应监管需求。
1、“多龙之水”的混乱监管局面。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由卫生、工商、食品药
品监管、农业等部门分阶段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管中,合力难以真正形成,而且不少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盲点和真空地带,主要原因在于监管体系运转不顺畅,被百姓戏称为“八九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张餐桌”。
2、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现有的监管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专业水平、食品检测设施等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特别是对新兴产业食品、健康食品、科技含量高的食品安全监管有一定难度。
3、检测成本过高,执罚成本大于产出。如常见食品,一个样品的检测费用就要1000元。如今的超市经营的食品至少有几百种,至于批次就更多了。要想全部检测,仅检测费用就会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上亿元,而食品本身的价值要比检测费低得多,检测成本远远高于执罚成本,就目前的执法经费来讲,基层单位很难实现全面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三、控制对策
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和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一)提高全民的责任意识,良好的全民参与和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是根治问题食品的基础。
1、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2、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和文明 经营的教育,切实提高生产经营者道德素质和守法意识。
3、树立自觉的监管责任意识。引入行政首长问责机制。尝试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一级行政首长的问责范围,依靠行政首长的权威建立多元一体的矩阵式快速反应机制,并将主管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纳入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系统。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实行“经济户口”监管机制。对经营食品的业户建立专门的“户籍档案”,从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人员组成、产品构成等方面严格规范入档,预防不具备资格的、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带有传染疾病业户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2、实行严格的“可溯监管模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追根溯源,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加强应急处置的监管机制,确保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有序、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一个包括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预报、预案实施、效果评价等一系列程序和措施,形成一整套覆盖食品安全评估和防范的系统。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相结合,以省为单位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最终形成辐射全国的食品检测数据服务中心,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构筑食品安全监管屏障
1、对食品经营企业入市严格“把关”。对涉及到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行业的企业,不能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而出台政策优惠措施,减少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而要进一步严格审查,不能有丝毫的疏漏。
2、对食品质量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多培养专家型的监管人才;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进一步研究科学管用的监管方式方法。
民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使经营者时刻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在“风险利益高于成本”的巨大压力下自觉守法经营。
(四)建立权威的商品测试机构或者市场调查机构
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权威的商品测试机构或者市场调查机构。在发达国家,大多数以民间团体的形式成立商品测试或者市场调查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市场调查、预测、咨询、培训和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反观我国,一些消费信息没有经过权威部门经过科学、严谨的把关,有时甚至夸大事实,制造“影响”。比如对“苏丹红鸡蛋”等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报道,实际上只是检测出了微量的有害物质,长期食用才能产生危害后果,但是,经过媒体宣传,立刻变成了“毒鸡蛋”,食用就会出现生命危险,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度恐慌。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商品测试及市场调查权威的发布机构,为消费者营造可信的消费信息发布环境,为人民群众做好消费警示和预防工作。
(五)建立科学统一的监管体系
目前世界多数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消费安全的重点工作,在多年探索经验的基础上,他们大多都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在一个部门。我国应加强国际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现有体制上整合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其中的一些一般性管理职能交给行业主管部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管理,将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到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提高其行政机关的地位,增强其法律的权威性,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我国的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强有力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邱伟芬《粮食与饲料工业》2004
王明林《中国食物与营养》2004
李建辉《食品科学》2004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六
摘要: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地严峻,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我们陷入一阵阵恐慌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食品的安全关系着民生。
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食品质量监测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只有切实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现有食品卫生标准的修订步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制定食品主动召回制度,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关键字:食品安全 现状 监管
一.前言:“食品卫生”曾经是一个为公众所熟悉的术语,现在,它似乎正在逐渐被“食品安全”所替代。
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同学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8%的人表示“可能会”。
27%的人认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认为“有过,但很少”的,占64%;仅有9%的人回答“从来没有过”。
对于具体的食品安全问题,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最令他们感到担心。其次是“假冒知名品牌的食品”,选择这一项的人达到了21%。另外,还有16%的人最担心“过了保质期还在销售的食品”。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被近九成半的人认为是选购食品时通常会关注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关注“相关检验合格证明”的,不足半数;而关注“食品的色泽和包装等外观因素”的,则略高于半数,为52%。
对于“您认为造成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这一多选问题,大多数人选择了“不法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利益熏心”,该选项的获选率达到87%。同时,相当多的受访公众认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不够”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有68%的人选择了这一项。
购买熟食类食品时,是否看保质期的问题上,85%的人认为无处可看保质期而直接购买。遇到变质,过期,劣质的食物等食品安全问题上,大多数人都很少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结果分析:由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出,目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很多食品安全的问题,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也十分担忧,但是很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并不强烈,部分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没有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使得一些不法商贩有了可趁之机,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也不懂得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给食品安全问题也增加了出现的几率。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微生物源仍是影响我国食品卫生和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与其他任何一类疾病相比,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是危害最大的一类。
2.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污染情况严重。一是源头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如瘦肉精残留问题;二是环境污染物给食品卫生带来隐患。3.食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加丁食品的现象不容忽视,像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等。
4.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给食晶安全带来新的隐患。
5.食品安全研究发现新问题。随着食品安全技术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三、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实行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较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留下执法空隙。此外,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结果差别也很大。
2.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目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明显不足。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不清,监管不力。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政府部门多、范围广。而各个部门之间往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有些甚至相掣肘,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不能形成合力,也无法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另外,越权执法、违规执法、消极执法等,也严重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执法效果。
4.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据统计,我国共有食品标准约3500项,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约2600项,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督管理标准体系,但这些标准体系还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原因在于:一是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食品安全标准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二是标准不配套,这不仅表现在标准个体之间,还表现在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三是标准技术含量低,特别是与国际现行标准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5.少数企业和加工者无视国家有关法和规定,无证生产或经营,生产流程不科学,没有严格的工艺条件约束,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更不进行必要的检验,直接使这些产品流向市场,这样的食品时时刻刻在影响着人类健康,有些企业生产流程控制不严格,微生物杀灭不完全,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低下,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
四、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采取了多项措施。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门也加大了对生产企业、市场商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从整体上看,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进,但要进一步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食品市场信息的监测、预警、发布,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食品安令突发事件发生时,受害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假冒伪劣食品能被及时地查封、收缴。3.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对于监管不力而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实行问责制。积极会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建立食品安会监察工作协凋机制,研究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察工作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加大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集中公布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全国统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同;组织新闻媒体围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活动;使人们能及时得到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消息,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食品不安全的危险意识,坚决抵制不安全食品进入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品质。
6.在商品的制造上严格要求产品质量,规范食品的生产工艺和食品加工,对食品企业加强法制道德宣传。
五.心得体会: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七
冷库管理是指冷藏食品贮存空间的管理。食品冷库管理作业应注意的问题有:
1、库存食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食品冷库装置的应用图相似,即将不同的食品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仓库内至少要分为三个区域:大量存贮区,即以整箱或砧板方式贮存;小量存贮区,即将拆零食品放置在陈列架上;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食品放置在专门的货架上。
2、食品冷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但有些食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3、仓库要注意门禁管理,不得随便入内。
4、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小量贮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贮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贮存空间属冷冻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5、贮存食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为了达到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6、要注意仓储区的温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7、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食品安全。
8、食品贮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食品进出要注意先进先出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9、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10、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八
根据_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
甲方将冷藏车租赁给乙方使用,车号为: , 吨,租赁采取包租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5年,即从20xx 年1月1日起至20xx年 12 月31 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其他费用
车租赁费按运输吨位确定,市内不论远近,一律按100元/吨,按次结算。
第四条:车辆的维修、保养
1、乙方必须要对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油料自负,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2、年检费、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合同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车辆必须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归还甲方。
第六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20xx年12 月10 日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九
第一条为了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行为,加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以及销售过程中相关贮存、运输的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冷藏冷冻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冷藏冷冻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知识。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第八条从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除外,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经营条件以及下列要求:
(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第九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自有或租赁冷藏冷冻库的,应当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报告冷藏冷冻库地址、贮存能力等信息。租赁冷藏冷冻库的,还应当报告租赁的冷藏冷冻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租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服务的,应当选择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报告相关信息,并履行下列义务:
(二)应当与冷藏冷冻贮存者、运输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或者在服务合同中单独约定食品安全保障责任,明确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并要求贮存者、运输者提供贮存、运输食品期间的温度记录。
第十一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贮存、运输、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贮存、运输、销售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规定的温度等条件;
(三)贮存、运输、销售无国家海关部门出具的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
(四)贮存、运输、销售来源不明的冷藏冷冻食品;
(五)将解冻后的冷冻食品再次冷冻后贮存、销售;
(六)在贮存、运输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
(七)将冷藏冷冻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九)选择不具备相应冷藏冷冻条件的贮存者、运输者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
(十)贮存、运输、销售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冷藏冷冻食品。
第十二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可追溯。鼓励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
第十三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五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自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是否符合相关温度和条件、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是否在保质期内,销售及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温度和条件。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鼓励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采购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并查验冷藏冷冻食品的收货温度是否符合标签标示或相关参照标准的温度条件。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保存条件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许可证和冷藏冷冻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并记录查验情况。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企业总部的配送清单,并能查询到企业总部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
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七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冷藏冷冻食品,保证所贮存的食品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具有强烈挥发气味和相互影响的冷藏冷冻食品应设专库贮存,不得混放;
(七)应对出库的冷藏冷冻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在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且符合标示的温度要求,并办理出库手续。
贮存散装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保存温度和条件、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出库时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十八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冷藏冷冻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销售散装冷藏冷冻食品和需要冷藏冷冻的现制现售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保存温度和条件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保存温度和条件、进货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将销售场所的冷冻冷藏设备、设施所设置温度计显示的温度定期向消费者公示。
第十九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发现其经营的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冷藏冷冻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以上情形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召回。召回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召回情况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应当召回而不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第二十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确保食品持续符合规定的温度等条件。测定温度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就冷藏冷冻食品运输和交付等过程制定质量控制要求并严格实施,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持续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发生场所变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确保冷藏冷冻食品持续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藏冷冻设施。鼓励为冷藏冷冻库配置温控式封闭站台。
第二十二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的,其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的规定。不得从事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贮存、运输服务;发现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进口的预包装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包装标签应当符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规定,其中应当增加或包含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三件完整的原始包装备查。
贮存、运输、销售进口的冷藏冷冻食品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鼓励冷藏冷冻进口食品包装加贴进口食品检疫合格证明二维识别码。
第二十五条市场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应当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鼓励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贮存企业、运输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持续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以及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安装温度等自动控制与记录、传感系统,明确监控的内容、范围、对象和频率。
第二十七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查验入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许可证,查验入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者主体资质证明材料。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许可证,以及贮存者、运输者主体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或主体资质证明材料的,不得入场或入网从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履行义务,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或本平台的冷藏冷冻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冷藏冷冻食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或展销会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冷藏冷冻食品主要种类、冷藏冷冻库数量以及贮存能力等信息。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第三十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冷藏冷冻食品主要品种等信息。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停止经营后6个月。
第三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贮存者的销售、贮存环境和条件以及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批发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与入场或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贮存冷藏冷冻食品。
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与入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
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冷藏冷冻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动态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安全信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销售、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六)查封违法从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的场所、设施设备等。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提供并公开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销售者、贮存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冷藏冷冻食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冷藏冷冻食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应当暂停经营活动。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藏冷冻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公布冷藏冷冻食品监督管理信息。
公布冷藏冷冻食品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第四十三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不在销售地所属辖区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关于冷藏冷冻库相关报备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冷藏冷冻库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场所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禁止销售的冷藏冷冻食品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所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种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还应当通报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和海关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信息交流等协调机制,相互通报获知的冷藏冷冻食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检查、抽检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处等信息。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者以及市场开办者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明确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食品销售者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未按要求选择贮存者、运输者的,未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或者服务合同中未约定食品安全保障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库、冷藏冷冻车或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或使用过程中温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存在相关禁止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冷藏冷冻食品状况进行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所属各销售门店未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且不能查询到企业总部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按要求定期消毒、除霜、清洁和维护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并保留相关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未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未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未制定冷藏冷冻食品运输和交付等过程质量控制要求,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运输者明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仍为其提供冷藏冷冻库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规定,缺少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未保存不少于三件完整的原始包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或无合法主体资质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入场或入网开展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三)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
(四)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要求的;
(八)发现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
第六十一条批发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与入场或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明知他人无证经营冷藏冷冻食品,而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十五条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温度等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销售、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安全管理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本办法未做规定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十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四、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五、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六、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七、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八、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九、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十、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十一、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十二、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十三、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十四、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十五、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十一
范文一、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一、注意仪器新鲜,变质仪器不蒸,不下锅,不烘烤。
二、烧煮食品充分加热,烧熟烧透,不外熟里生。
三、隔顿、隔夜、回收熟食回锅烧透供应。
四、不用未经消毒的容器盛熟食,不用抹布抹盆。
五、工作结束,调料容器加盖,灶上灶下冲洗清扫干净。
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一、食品应分类保存,半成品与原料存放,生熟严格分开。
二、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使其无异味、臭味。
三、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变质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库或冰箱内,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存放,私人食品不准放入冰箱或冷库。
范文二、
1、确保冰箱、冰柜、冷库运转正常运转,并有相应温度显示装置。
2、冷藏设施无滳水、结霜厚度不超过1cm,要定期除霜、清洗、除臭。
3、冷藏温度不超 过10 摄氏度,冷冻温度不超过负1摄氏度。
4、冰箱、冰柜内生熟不得混放,熟食品要用保鲜膜覆盖。
5、大型会议或聚餐要有专用留样冰箱。
范文二、
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 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应具有品名、厂名、厂址、出厂 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 验单。
2、 食品应设专用仓库贮存,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与有毒物品或其他杂品混放, 并做到防蝇、 防鼠、 防尘。
3、 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存期和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
4、 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禁用废旧报纸包装。
5、 食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 不涂指甲油、不吸烟。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十二
(一)凡食品入库前必须做好检查和验收工作,有发霉、变质、腐败、不洁的食品和原料,不准入库。
(二)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认真验货,做好登记,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保存,收集索证材料,分类存档,登记台帐。
(三)食品及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拒收入库。
(四)货架上应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卡、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存放的食品及原料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禁止存放无标识及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的食品及原料。
(五)经常检查所存放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出,清出后在专用区域内落地另放并标明“不得食用”等字样,及时销账、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六)保持仓库内通风、干燥,做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仓库门口设防鼠板,仓库内灭鼠使用粘鼠板,不得采用鼠药灭鼠。冷藏冷冻设施运转正常,冷藏温度在0℃—10℃,冷冻温度应达零下18℃。
以便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库。凡食品入库前必须做好检查和验收工作,有发霉、变质、腐败、不洁的食品和原料,不准入库。
(八)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潮、防火、防虫蛀。仓库内严禁吸烟。仓库内物品存放要整齐划一,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
(九)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十)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潮、防火、防虫蛀。仓库内严禁吸烟。仓库内物品存放要整齐划一,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
库房保管员认真履行收、存、管、发、查等职责。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十三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存放和保鲜要求也越来越高。而食品冷藏是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方法,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风味。在长期的食品冷藏经验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首先,选择合适的冷藏设备非常重要。家庭中常用的冰箱是最基本的冷藏设备,但是其温控区域不容易把握,容易导致食品冷藏效果不佳。因此,建议在购买冰箱时应选择那些有良好冷却效果、温度稳定性强的品牌。此外,为了保证冷藏效果,冰箱内食品的分层也非常关键。不同种类的食品需要不同的冷藏温度,因此,在冰箱内进行合理的分层可以减少食品间的热量交换和传导。
其次,食品的包装也对冷藏效果有很大影响。食品在冷藏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密封的包装袋或容器,以防止外界湿气和异味的渗透,避免食品的变质。在将食品放入包装袋或容器之前,可以预先将其划分成合适的份量,这样在取用时避免频繁开封,减少了空气和湿气带来的影响。
接下来,正确掌握冷藏食品的时间也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冷藏食物的时间越长,其质地和口感就越差。因此,在将食品放入冷藏保存前,应先判断其是否真的需要冷藏,以免浪费。另外,一些蔬果类食品在高温环境下存放时间过长后容易变质,而低温环境则会损失其营养成分。因此,对于一些蔬果类食品,可以选择露天存放或以其他方法加工处理,以保持其新鲜度。
此外,在冷藏食品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冷冻和解冻的频繁变化。食品在冻结和解冻的过程中,会导致细胞组织破坏,从而影响食品的质量变化。为了减少这种影响,可以合理规划食品的购买量,避免过多的剩余食品需要频繁冷冻解冻。
最后,要定期清洁和检查冷藏设备。冷藏设备内壁和密封件可能会积累细菌和异味,不仅会影响食品的质量,还会影响设备本身的使用寿命。因此,定期对冰箱进行清洁和检查,保持其良好的卫生状态至关重要。此外,如果发现冰箱因故障而无法正常工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以保证食品冷藏效果的稳定。
综上所述,食品冷藏是一种重要的保鲜方法,在家庭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选择适合的冷藏设备、合理包装食品、正确掌握冷藏时间、避免频繁冻结解冻以及定期清洁设备等,都是保持食品质量和风味的关键。通过合理使用食品冷藏方法,我们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减少食品浪费,享用更加新鲜美味的食品。
食品冷藏库论文篇十四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饮食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为了确保食品的新鲜和质量,在家中的冰箱里搁置食物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中的常态。但是,真正正确地冷藏食品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它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方法。在对食品进行冷藏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此我将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对大家的日常生活有所帮助。
首先,在进行食品冷藏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不同食品的冷藏方法和温度要求。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储存条件,能够让食物长时间保持新鲜和营养的最佳方法是将食物冷冻。冰冻状态可以有效地延长食物的保鲜期,并减少营养流失。然而,有些食物不能冷冻,例如蔬菜、水果和奶制品等。这些食物需要在冷藏区域中保存,在适当的温度下保持新鲜。
其次,在食品冷藏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意冰箱的整体卫生和温度控制。冰箱是存放食品的主要场所,因此冰箱内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和品质。定期清洁冰箱,将过期的食物清除,瓶瓶罐罐擦拭干净,可以有效地预防细菌滋生。另外,我们还要控制好冰箱的温度,确保食品处于最佳的储存条件中。一般来说,冷藏区的温度应该在0℃至4℃之间,冷冻区的温度应该在-18℃至-24℃之间。定期测量冰箱的温度是必要的,以确保温度控制得当。
另外,食品冷藏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食品的密封和分类。密封食品可以减少食品水分的蒸发和食物的氧化速度,从而延长食品的保鲜期。而分类存放可以有效地减少气味的交叉污染,保持食品的原有味道和香气。例如,生肉和海鲜应该与其他食物分开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此外,食品在冷藏之前应该尽量去除空气,将食品放入密封袋或密封盒中,避免食品因暴露在空气中而变质。
最后,我们还需要了解不同食品的保存时限和食品变质的迹象。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保存时限,在冷藏后,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时候需要食用、什么时候需要处理掉。一般来说,冷藏的肉类、鱼类和奶制品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一两天食用完。其次,我们也要注意食品变质的迹象,如异味、颜色变化、表面发霉等。一旦发现食品出现这些迹象,我们就需要立即处理,以免食用变质食物导致健康问题。
综上所述,正确地冷藏食品是确保我们日常饮食品质的关键。通过了解食品的冷藏方法和温度要求,保持冰箱的整体卫生和温度控制,注意食品的密封和分类,了解食品的保存时限和变质迹象,我们可以更好地保存食物的新鲜和质量。希望以上的心得体会能够对大家的冷藏食品过程提供一些帮助,让我们的饮食更加健康和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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