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车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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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整治方案
时间:2023-10-28 09:13:07     小编:念青松

有一个明确的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时间,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产出。方案的编写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要保持创新和灵活性。每个方案都是独一无二的,希望你能够创造出一份属于自己的完美方案。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一

为规范城区人行道市容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绿色出行环境,巩固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成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贵州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容貌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步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加强人行道治理,不断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高城市品质。

为切实加强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名单如下:

组长:申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祝佑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钱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罗向东,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由各县(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一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城市管理科,钱军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陆佳、李珊、周朝旭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及抓好日常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人行道净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及督促。

各县(区、市)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广场等,聚焦中心城区主要人行道、沿街大型商场超市门前广场以及医院、学校、图书馆、群众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群众生活休闲、购物旅游、集中居住场所等重点区域。

(一)修补完善人行道基础设施。各县(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人行道路面修补工作力度,及时修补陈旧、坑洼破损的人行道,保持人行道平坦、完好,便于通行。有效连接人行道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拓宽改造过窄人行道,改造后的人行道宽度不低于2米。及时完善各类基础设施,避免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堵塞消防通道等区域。及时检查维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装灯率要达到100%,道路照明亮灯率达到95%以上。

(二)整治违规占道行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临时占道经营行为,全面整治水果店、电动车店和沿街商铺违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整治违规占道洗车、修车和流动摊点在划定区域外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规范人行道车辆停放,严管机动车违规占道停放,严控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等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违规占用人行道行为。

(三)清理违规占道设施。各县(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清除各类废弃杆桩、线缆等障碍,拆除各种违规设置侵占人行道的宣传栏、杆件、箱体、阻车桩等违规占道设施以及擅自占用人行道及其两侧搭建的临时建筑物。重点整治沿街商户门店私设地锁、锥筒、隔离墩等道路障碍物影响人行道畅通的行为。

(四)清理整治共享单车。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共享单车停放点,重点整治共享单车违规占用人行道停放,严肃查处共享单车在人行道上乱堆乱放和违规占用绿地、盲道乱停乱放行为。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4月底前)

各县(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对城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清人行道中断、人行道(盲道)不连续、井盖缺失沉陷、路面坑洼破损、树围石与人行道不齐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出整治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1月)

各县(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研究整治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集中整治坑洼破损人行道,集中整治老旧人行道,集中整治人行道板破损、窨井病害、道路积水、路灯缺失等问题,保持人行道干净、整洁、畅通、舒适。

(三)落实长效阶段(20xx年12月起)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定人定岗管理责任,加强人行道设施日常巡查和管养维护,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人行道破损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保持人行道完好率和通达性,巩固整治成果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真正建立人行道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绿色出行环境不断改善和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人行道治理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工作层层分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人行道专项净化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形成问题台账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人行道净化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联合执法。各县(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联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通过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开展人行道整治以及建章立制等措施,加强管理,形成长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根据省厅工作要求,各县(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月25日前报送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从20xx年5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xx年12月20日前报送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二

随着小区管理的新时代要求,智能社区、平安小区逐渐成为时代居民的迫切的呼声,智能停车场系统及其他系列的安防设备结合起来,为建设智能社区、平安小区提供有效的途径,通过科学的管理办法,实现小区的智能化管理成为主流。

下面是小区停车场系统的实现方案。

一、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工具要求

3、携带好齐全的相关单据,及资料。

二、工程施工

布线技术要求停车场系统布线不仅要求安全可靠,而且要使线路布置合理、整齐,安装牢固。

线缆在建筑物内安装要保持水平或垂直,并应加套管保护和使线缆固定稳妥美观;220v强电与信号线要分开铺设,更不能穿在同一管内,距离大于50cm。

并且所有走线都必须套管,pvc管和镀锌管都可以,避免老鼠咬断线路引起故障。

若线路中间有断点,需将断点用烙铁焊上并做好绝缘处理;布线时一定要对线缆做好标记,方便以后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电源线出入口道闸、出入口控制机需要220v电源,采用三芯屏蔽线(),一般接到专线ups专线供电,在某些情况下ac220v电源也可就近接取,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确保系统中ac220v插座中的地线真实接地。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解决集镇车辆乱停、乱占、非法营运、停车不规范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为落实我镇集镇交通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保障整治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时间,20xx年1月1日起集镇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力争通过专项行动规范乱停乱放,创造优美环境,改善集镇形象。

(一)派出所:负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专门整治道路交通工作组,对集镇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维护;警务助理配合日常夜间巡逻。

(二)道交办:交管站督促永安社区客运站加强对营运车辆站内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出站安全检查、组织驾驶人员安全学习;加强对营运车辆行车路线管理,联合派出所对站外违停行为进行处罚;组织网约车驾驶员进行约谈,督促网约车严格落实网上下单,合法营运,严禁违停,并联合派出所对违停行为进行处罚;联合派出所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取证,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三)城乡管理中心:负责整治集镇乱占停车位、占道经营等行为。

(四)永安社区

1.宣传发动。11月20日前由包组干部组织召开辖区内群众代表会、听证会;11月30日前由居委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会听取关于集镇范围露天停车场停车收费群众意见,积极处理群工矛盾。

2.停车管理

(1)按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镇范围内停车秩序、临时停车位的管理和群工工作。

(2)停车位收费标准通过听证会认定收费标准。

(3)集镇辖区内露天停车场按需设置车位义务管理员,实行两班轮换值守,车位义务管理员主要在沿街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的群众中挑选。

(4)车位义务管理系群众自发义务服务活动,由永安社区统一管理,适当给予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由社区“三委”研究后报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利益链接机制。所有停车位经党委会审议后划转永安社区 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作为集镇环境维护专用。

为确保集镇交通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对标对表按时完成,镇级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问责力度,推动部门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解决集镇车辆乱停、乱占、非法营运、停车不规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扛起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整治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公众安全感,巩固执法满意度,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要求,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在全镇开展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不断改善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努力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群众出行满意率明显提高。

重点查处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行;面包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货车非法载人;疲劳驾驶、准驾不符、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停放、乱停乱放;学校、市场周边,以及交通流量较大路段交通拥堵、秩序混乱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通报交通安全有关信息,电视、新媒体、主要路段、广场、村(社区)等地方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曝光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企业、车辆及驾驶人,提升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二)强化路面管控,大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一是严查严管。镇派出所要定期分析研判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严查严处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营运客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缉力度,严厉打击“黑出租车”、“黑客车”等。对违反交通安全法的,一律严管重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一律通报所在单位;是科级以上干部的,一律通报纪委监委;对阻碍执法、抗拒执法、情节严重的,一律拘留曝光。通过严查严管、重拳整治、强制规范,全力改善交通秩序。二是严密管理。进一步推进建设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高科学组织交通水平,加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指挥疏导;采取现场查纠与监控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纠正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机动车争道抢行等交通陋习;镇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村要以集镇街道为重点,对违法占道的马路市场、摆摊设点进行清理规范。对乱停乱放,越线停车或逆向停车的,一律顶格处罚;堵塞通道、妨碍出行和长期占位停放的,一律强制拖移。三是严格管控。派出所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控制,及时劝阻纠正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镇派出所和市场监管单位集中梳理街道、学校、市场周边路段交通拥堵、秩序混乱情况,分析研判致堵、致乱原因,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拳整治交通堵点和秩序乱点、车辆乱停乱放、店面外溢、占道经营,全力改善交通环境“脏、乱、差”。

(三)强化源头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一是把好驾驶人和车辆准入关。派出所要严格驾驶证申领和机动车登记,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车辆上路。二是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人员和车辆。教育、派出所、安监站、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对全镇校车、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开展拉网式排查,清退一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三是加强道路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派出所定期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开展滚动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解决问题。四是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是提升公众安全感、巩固执法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投入到整治工作中来,要严格按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格要求,强化责任。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认真参加执勤,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坚决杜绝行动迟缓、敷衍应付等不良现象。执勤中对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够通过批评教育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移交派出所处理。

(三)文明执勤,树立形象。全体执勤人员统一着服,做到举止规范,文明执勤,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要坚持“公正、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坚决杜绝影响政府形象的情况发生。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五

根据上级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人行道通行环境,规范人行道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日常出行,推进我县创文创卫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为原则,以整合我县城市管理资源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为目标,切实调动各方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性,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思路,加大违法占道问题治理力度,将人行道还给人民群众,恢复人行道通行功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通过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人行道安全设施,加强管养维护,规范路面设施,有效控制人行道摆摊设点、出店经营、乱设移动广告牌、堆放杂物、乱搭建等各类占用人行道的违章行为,规范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确保人行道通行环境整洁有序。

揭西县城主、次干道人行道。

一是整治人行道“乱摆卖”现象:针对占道经营、乱摆卖等现象,坚决清理取缔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店外洗车、堆放杂物等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加强人行道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巡查、整治与管理。

二是整治人行道“乱悬挂”现象:清理拆除人行道影响市容市貌的遮阳物、布条、彩旗等;清理在街道两侧设置移动广告牌,拆除人行道以及树木、路灯设施上影响市容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挂浮物;纠正在人行道建筑物、公用设施和树木上乱拉绳索挂晒物品等不文明行为。

三是整治人行道“乱停放”现象:根据实际在县城内比较宽阔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合理规划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临时停车位,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车辆停放管理;查处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僵尸车)及二手车占用人行道销售等行为。指导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合理利用人行道施划共享单车停车点,设立标识,加强停放点车辆摆放管理,严肃查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

四是整治人行道“乱搭设”现象:全面清理拆除各类违法占用人行道搭建、搭设的构筑物、建筑物,取缔私设地桩地锁等道路障碍物,清理拆除人行道边缘私设的水泥斜坡道。

五是整治人行道市政设施损坏现象:加大人行道市政设施管养力度,养护单位要规范巡查、定期检查,及时修复人行道绿化岛侧石、路缘石、止车石、隔离栏、步行砖及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严肃查处破坏损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六是持续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和管控,落实临街商户、门店等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区域内人行道的环境卫生、绿化保护、市容秩序的管理责任,及时督促落实违反“门前三包”行为的整改,切实推动“门前三包”工作落到实处。

(一)集中整治阶段(时间:xxxx年4月--10月)

1、精心组织。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行动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任务,有的放矢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多部门职能的行动内容,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2、集中整治。整治行动中把一些问题较突出的热点、重点区域作为整治重点,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实现整治效果,打造一批示范点,形成亮点。

(二)巩固提升阶段(时间:xxxx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和经验,探索建立市容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定点定岗定员定责,着眼于长远管理,经常抓、反复抓,使综合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完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提升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行任务细化和分解,明确责任和时限,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措施,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切实抓好人行道违法问题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人行道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全力推进本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联合出击,注重实效。将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市容市貌整治的“牛鼻子”和提升人居出行环境的“主抓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思路,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通过联合专项综合整治行动的形式,对城区人行道进行集中重点整治,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阵地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思想自觉性,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弥补城市管理漏洞。大力宣传文明执法的新举措、执法为民的新方法、城管队伍的新面貌,努力形成正面舆论导向。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曝光频率,在整治中加强“门前三包”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多元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六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停车场的出入口匀使用ic卡智能系统。有月保车辆需求的业主/租户首先到服务中心填写月保车辆申请,按收费标准交纳月保费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技术要求将ic卡一卡通输入停车场月保通行指令,此时业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务。若到月底未重新办理月保交费,ic卡一卡通将终止停车场通行服务。

临保车辆是用入停车场自动取卡,出车场时读卡交费。车辆临保的业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务。其他外来人员使用的临时停车ic卡不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的功能。凡业主的大堂门ic卡皆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之功能。

负一层为住宅、商业公寓合用之地,按发展场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负一层将按照住宅109个车位,商业、公寓100个车位的划分明确区域,设置明确的行驶、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线共享其路,并在负一层车场管理人员的配置上比负二层多设一人。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引导市民群众规范停车,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县政府关于整治交通环境秩序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为宗旨,科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保障道路畅通,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坚决遏制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建立“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协作配合、管理措施到位”的道路停车管理机制。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安全有序、确保畅通”的原则,通过规范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持续推进城区人行道违停治理,使违法停车、车辆占道现象明显减少,市民满意度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城管大队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缘石以上人行道至临街建筑物地段的违法停车现象治理;交警大队负责道路违法停车治理;克山镇、物业办负责小区内及巷道胡同等地段的违法停车治理。

(一)施划停车泊位供给。综合考虑停车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按照科学谋划、合理规划、应划尽划的原则,有效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和重点商业区域周边停车泊位设置,最大限度挖掘和盘活停车资源,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题。

(二)加大违停执法力度。联合执法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常态化开展违停执法监管工作。坚持违停处罚与贴单通知、违停拖移等多手段提升治理成效。同时,统筹兼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停治理,不断拓展治理工作覆盖面,推动违停执法提质增效。

(三)各负其责规范管理。城管大队负责人行道路缘石以上至临街建筑物之间的违法停车秩序,对违停车辆依法负责取证,张贴统一标准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将违停车辆信息录入县公安违停执法管理系统平台,对接县公安交警部门实施违停处罚;公安交通警察管理大队负责道路机动车违停秩序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停车辆予以处罚。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应急处置队伍,及时处置市民群众关切问题。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办理流程,明确落实专人受理,耐心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一)工作流程:

1.路缘石人行道以上施划停车泊位线。

2.安装违停标识牌。

3.发放告知宣传单、媒体通告。

4.执法队伍4人一组(驾驶员、拍照取证、填写票据、记录仪全程录像)。每组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1或2人(执法证件)。

5.配备专用照相机,并在交警部门备案。

6票罚款据为三联单,加盖专用印章。

7.拍照取证最少3张照片,即前方、后方、侧前方,第三张照片为票据填写完成并夹在雨刷上之后的照片,每张照片后面背景都要求有参照物。

8.违停车辆界定:不在停车泊位、不按泊位停放、一车多位或骑线压线、或没有泊位的路段、僵尸车、大型货车等。

(二)具体规定:

1.所有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必须按照标志和施划标线箭头方向按位停车。

2.公共临时停车泊位只允许小型汽车停放,禁止小型汽车以外其它车辆停放。

3.严禁个体商户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障碍物侵占门前公共停车泊位,不得随意摆放商品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占道经营、马路作业、马路加工、马路仓库等。

4.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取证,张贴道路交通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单,录入公安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5.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行为,城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如擅自设置障碍物摆放商品的.,由城管大队予以暂扣。

6.机动车长期恶意占用人行道停车的,由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城管大队对机动车进行拖移并依法处理。

(一)组织领导。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解决城区“停车乱、行车难”问题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二要成立领导组织,健全协调机制。为确保规范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城管大队队长及交通管理大队队长任副组长,城管大队副队长及交通管理大队副队长等为成员的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违法停车行为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三要加强联合执法。公安交警、城管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停车行为。

(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魅力克山、克山便民公众号及新媒体、led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宣传人行道停车秩序治理工作,不断扩大停车秩序治理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黑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

(四)委托授权。县交警大队负责协调市交警支队授权县城管大队使用交警处罚系统,对有关处置违法停车的罚款全部上缴县财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授权委托,协助交警部门对路缘石以上、人行道至临街建筑物之间范围内违法停车行为巡查执法,加强常态化停车秩序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停车、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的,依法追责。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辖区停车秩序,净化集镇环境,保障集镇交通安全畅通,巩固集镇综合整治成果,镇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镇辖区车辆违规停放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章停车行为,重点查处:占用人行道、占用消防通道和在停车泊位以外停车的违章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实现集镇停车有序,静态交通秩序良好,为广大居民出行和六镇同创共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天到集镇辖区各路段开展巡逻执法不少于1次。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派出所,由李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按照“先劝导,后处罚”的原则,对违章停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停车缴费行为,加强对集镇辖区内所有路段的巡逻管控,及时查处违章停车行为,对违章停车的驾驶员一律先劝导、后处罚,做到既宣传集镇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和停车缴费相关政策又对违章停车行为“零”容忍,依法清理路边“僵尸车”;充分运用违停抓拍球、视频监控等科技设备进行抓拍取证,科学增设点位,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

对多次违章的车辆要进行顶格处罚,驾驶员是本镇村民的要纳入该村的“黑板”曝光,形成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集镇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推动六镇同创共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集镇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居民安全出行有力措施,各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提高认识,充分运用各种微信群、qq群和利用召开村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的机会加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教育好群众、干部职工遵守好交通法规,停车主动扫码缴费。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层层传递工作责任,严密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的推进。

(三)规范执勤执法。坚持规范执法,要全程进行摄像,要明确告知接受处理的地点;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抓拍的,要发送短信至手机进行及时告知。要教育民警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工作态度,维护良好形象,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九

为更好贯彻落实“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战略任务,改善我区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停车矛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迎亚运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现就开展我区停车综合治理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围绕构建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的停车管理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严格规范停车执法,加快推进停车基础设施建设,盘活现有泊位资源,创新停车信息化应用,充分发挥社区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工作格局,着力提升我区停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坚持政府主导、协同共治。建立健全区两级政府主导的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区深度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治理工作格局。

2、坚持因地制宜、差别供给。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结合城市不同功能区域定位,分类确定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在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基础上,实现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的有序递减。

3、坚持信息驱动、资源共享。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互联网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停车资源时空置换、错时共享、有偿使用,试行热点区域限时停车、即停即走,提升停车资源周转率。

4、坚持重点突破、依法治理。加强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的停车管理,精细化停车交通组织,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最大限度破解停车难题。建立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执法管控力度,逐步实现停车执法全覆盖,着力消除停车乱象。

(一)健全完善停车管理制度,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1、实施政府主导的分工负责制。由属地政府牵头建立停车管理协调机制,明确西湖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卫健局、西湖规划资源分局、西湖城投集团、之江城投集团、各管委会等部门职责任务,实现月度例会、定期会商等机制,统筹促进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镇街)

2、建立完善停车场库建设运营机制。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行业。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社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推动停车设施与城市地块的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发改经信局、西湖规划资源分局、各镇街)

3、依法惩处违法停车行为。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发挥清障车辆作用,及时拖移违停车辆,提高违法停车时间成本。属地镇街要开展非市政道路秩序管理,并在清障拖车保障、停放场地建设以及交通设施经费上给予支持。要将驾驶人在同一地点的多次违法停车行为,记入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依法公示,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西湖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二)有序推进停车场库建设,优化停车供给结构

4、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开展停车设施专项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专项研究应以停车设施现状和需求预测为基础,明确停车管理政策导向和目标、停车基础设施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和对策,并及时纳入市域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西湖规划资源分局)

5、推动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资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充分挖掘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建设。在非市政道路、未交付道路、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及部分断头路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采取多元化措施扩大公共停车设施供给。同时完善道闸后退、内部单行线、智能感应识别等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西湖交警大队)

6、规范管理路内停车泊位。定期分析路内泊位的设置位置、数量等对交通流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逐年缩减、合理清退。泊位设置不得占用人行道,应保证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不影响步行和自行车的日常出行。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原则不得超过泊位供给总量的8%。同时要实施路内泊位收费管理,提升路内泊位使用周转率。(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各镇街、西湖城投集团)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7、推动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要分类制定管理对策,有序引导停车资源开放。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商用停车场、个人停车位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镇街社区要组织与停车场产权单位共商小区居民集中包月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8、合理调控临时停车需求。结合道路功能、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对药店、菜场、公厕周边等特殊停车需求,规范设置绿色停车位等专属停车泊位,并根据道路交通情况严格限制停车时间。(责任单位:西湖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9、鼓励停车换乘绿色交通方式。在公交枢纽、轨道交通站点规划建设停车设施,优化停车换乘系统设计,减少换乘距离,优惠停车换乘收费,引导汽车驾乘者换乘公共交通。加强地铁等公共交通站点的自行车停放管理和人行道环境建设,规范停车秩序,引导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各镇街)

(四)汇聚停车资源信息,提升停车治理智能化水平

10、完善更新停车信息。建立全区停车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更新全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对外开放应用。完善停车设施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建设,推进车牌识别、图像识别、电子标识等汽车信息采集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及时精准传输停车泊位使用、停放车辆特征等信息。强化停车信息在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现管理、建设、规划的工作协同。(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数据资源局、区住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各镇街)

11、提升停车信息服务水平。建设全区停车管理信息平台,共享停车场库动静态信息,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积极推进停车管理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实现停车信息查询、车位预订、泊位诱导、无感支付、反向寻车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促进动静态交通和谐运转。(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数据资源局、区住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各镇街)

(五)创新停车共治模式,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

12、综合治理老旧小区停车难题。结合全域智慧交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停车社会治理格局。利用居住区空地、地下空间、立交桥下等闲置地段挖潜泊位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停车资源不足。优化居住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西湖规划资源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湖交警大队、各镇街)

13、优化医院内外部停车组织。科学设置医院停车配建指标,充分考虑医院就诊需求,加大停车设施供给。将医院职工停车需求向周边空余停车设施疏解,将医院车位提供给就诊车辆。优化医院内部及周边交通组织,推行进出口独立设置、车流单向通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内外部交通循环。(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西湖交警大队、各镇街)

14、科学治理学校周边道路停车问题。针对接送学生车辆潮汐化特点,优化交通流线,鼓励学校利用地下空间、操场等空地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已配建学校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的,须对外开放,30分钟内免费用于学生家长接送。推行警民护学岗、校家合作等模式,由交通志愿者、值班家长或保安开车门接送学生。协调各学校实施错时上学和弹性放学,有效分散接送学生车辆集中停靠。(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湖交警大队、各镇街)

结合当前迎亚运工作,将西湖区停车综合治理工作总体划分为3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xx年1月至4月底)。成立全区停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完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完成全区停车资源基础排查,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落实经费保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2、攻坚阶段:(20xx年5月至8月底)。建立完善停车场库建设运营机制,开展违法停车联合整治,加快实施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路内停车泊位规范管理。推进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建设一批绿色停车泊位和夜间时段性停车泊位。完成全区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全区重点、热点的老旧小区、学校、医院、产业园等停车难区域完成综合治理工作。

3、长效阶段:(20xx年9月至长期)。总结提炼全区停车治理综合行动工作经验,查漏补缺、消除短板,长效常态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属地政府是停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健全停车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部署推动。要将停车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落实机制保障、财政投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停车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列明责任账单,划定时间表、路线图,周密部署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3、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区域的停车管理难点,分类要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持典型引领,选树示范区域,强化重点指导,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相互启发、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带动停车治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十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坚持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突出污水治理、集镇规范治理两大重点,提升创建卫生乡镇水平,实施常态化管理,深化环境质量,示范创建、宣传教育“四大提升工程”。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乡“创国卫”成果,集镇环境达到“五不”,即集镇环境做到垃圾不乱扔、广告不乱贴、摊位不乱摆、车辆不乱停、工地不乱象;农村环境做到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堆的总体整治工作目标。在继续巩固集镇环境治理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同时,组织开展公路、市场、交通、绿化及容貌治理等专项行动,营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文明、和谐的新风貌。

(一)工作内容

在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好集镇,城乡结合部,县、乡、村道公路沿线,校园周边和工地等区域的环境治理、风貌整治等工作。

集镇重点落实“四化”、“五无”、“六归”、“七有”、“三不”的要求。即:

四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

五无: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无乱贴乱挂、乱刻乱画;无过街横标、破旧招牌;无乱摆乱设、越门占道;无乱停乱靠、乱行乱鸣。

六归:停车归点;人车归道;坐商归店;农贸归市;广告归位;垃圾归场。

“三不”:即做到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不乱倒、生产生活污水不乱排、房前屋后杂物不乱堆。

七有:有组织机构;有专门队伍;有必备设施;有奖惩措施;有工作预案;有监督检查;有良好秩序。

(二)工作职责

4.临街面二楼以下一律不得装挂各种雨棚和附属物;

5.监督单位、企业、门市业主清除产权范围、租用门市外的所有牛皮癣;

7.监督所辖区域内餐饮店面的卫生保洁工作;

8.监督沿街乱停乱放的摩托车、汽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在停车线内停车,能排出污水的车辆不能在集镇停放。

继续完善分片负责,集镇及公路沿线的管理体制,健全以书记、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领导分片包干,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

为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乡党委、政府将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1.由书记、乡长、纪委书记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整改。

2.对各片因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的机关工作人员惩扣当月工作性津贴。

3.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妨碍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或带头违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待岗、撤职、罢免、辞退、党纪政纪处分等组织处理。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十一

(一)年初落实负责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费,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负责、镇长为组长的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抓好日常工作。为了让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拨出专门工作经费用于此项工作日常开支。

(二)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人员到位。

3月10日镇党委书记、镇长主持专门组织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镇所属机关各村、社区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要求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主观上一定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共同配合,全力推进,工作中要管理细致,及时发现问题,落实具体整治措施;并多次深入社区、村主要公路沿线等处调研,提出具体整治方案,要求所属机关、村(社区)积极落实整治措施,力求成效。会上与村、社区签订了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强调了梨花节间卫生整治工作。

以“四城同创”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由镇上工作人员负责包干各段清洁卫生,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进入移民安置点、机关、学校、企业、村组、社区、各商业住户、家庭发放环境整治宣传资料10000余份;进行模拟文卷调查11107人次,积极组织镇、村、组干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活动,切实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确保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人人参与。

1、加强整治镇村、城区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工作。按照党委、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地处国道108线周边、县城城区实际,特别对国道108线(公路沿线、库区沿线)城区背街小巷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2、整治社区院落、道路,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和保洁员管理。全镇已对移民安置点、机关、学校、企业、村组、社区、各商业住户、家庭签订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保洁员进行了重新确定,卫生区域进行包干、定标准、定任务;明确了保洁员的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加强了对垃圾清运车辆和清运人员的管理,确保全镇范围内各垃圾房(点)的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快速的清运、处置,根除积存垃圾的危害。

3、坚持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确保了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综合整治工作中,我们以“治脏、治乱、治差”以及集中治理“五乱”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了城乡面貌的提升。

(一)城区居民、农村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加大督查力度。

(三)加强保洁员日常工作管理。

(四)工作经费不保障。

继续加强108“沿线”(公路沿线、库区沿线)城区卫生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县整治办考核措施,确保辖区内卫生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大对环卫设施的配置,配合相关部门科学合理布放垃圾桶,杜绝垃圾积存,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落到实处。上广大市民有一个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创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奠定基础。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全县商贸系统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取得更大成效,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文明委统一安排,结合《20xx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要求和商贸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工作目标是:针对行业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等突出问题,坚持道德教育与依法解决问题相结合、职工自我教育与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相结合、阶段性教育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整改,促进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

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基本原则是:重在建设、正面引导,把道德教育贯穿全过程,着力激发道德自觉;找准突出问题,坚持多措并举,集中进行整治;充分依靠群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法规制度,持之以恒抓出成效。

(一)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按照“要有固定的场所、有经常化的活动、有规范的流程、有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即“四个有”标准,在百人以上窗口服务单位开办诚信道德讲堂,组织从业人员走进讲堂,接受诚信教育,升华道德境界,引导他们自觉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讲良心的人,用诚实劳动立身兴业。继续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艰苦奋斗、勇于奉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职业责任、职业理想、职业纪律教育。从5月开始,每所讲堂要按照“唱歌曲、学模范(讲故事)、诵经典、发善心、送吉祥”等五个基本环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并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建立完整的活动图文资料和电子档案。

(二)开展规范优质服务。始终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教育治理活动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竞赛和“优质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动实现“三优”、“三有”,即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有意见箱(意见簿)、有监督举报电话、有便民服务项目。同时,通过建立内部自查、互查以及专项督查为主要内容的工作督查制度,找问题、深剖析,抓整改、促提高。

(三)推动文明信用服务。围绕“讲诚信、树形象”这一主线,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建立应急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着力构建“公开承诺、诚信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人大、政协、劳模以及市民代表深入企业进行巡查暗访,面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热线和公众邮箱,通过开展职工座谈会、道德评议会、群众满意度测评以及行风热线、政务微博等多种方式,广泛搜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和努力方向,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着力打造“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

(四)推动职工志愿服务。健全完善职工志愿者服务体系,组织志愿者培训,深入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困难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农民工、困难冢庭、空巢老人、贫困儿童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将志愿服务要求纳入职业规范之中,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展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通过举办广场宣传、征文演讲比赛、事迹报告会、爱国歌曲大家唱以及张贴标语、宣传画、宣传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创建标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教育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不断增强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任务,是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必查项目。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去年以来开展活动的有益经验,创新举措,深化推进,确保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一要明确责任分工。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问题矛盾多,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合力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各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于6月13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把握工作进度,抓好任务落实。

二要加强考核督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了解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印简报,通报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并组织专项督查指导,实时掌握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要及时上报材料。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活动方案的起草以及活动图文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随时将活动信息上传本单位网站、市主要新闻媒体。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用车辆停放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临时停车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并规定一定使用时间,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

土地、工商、税务、物价、市容园林、道路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机动车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由市公安机关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

(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不变。

(三)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及相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市机动车发展情况,及时编制或修订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缺每一停车泊位需缴纳的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规划、建设交通、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全市统一的标准。

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第十一条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遇有重大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

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不得存放社会车辆。

第十二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应当明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开。

施划新的道路停车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宽度不足15米或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二)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

(五)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

(六)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七)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道路;

(八)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第十四条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

第十五条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

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

第十六条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客流量较大的机场、车站、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划定客运出租汽车候客停靠区域,向全行业开放,供客运出租汽车免费停靠候客。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划定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停靠区域内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运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不得挪作他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八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领取停车场专用发票后,方可进行经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在办理上述规定的手续后10日内,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15)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统一的机动车停车场标志牌、管理亭,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计时收费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运行;

(四)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使用专用发票;

(六)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

(七)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

(八)停车场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管理亭周边不得乱堆乱放,保证干净整洁。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并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确保设施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佩带服务牌证、不使用专用发票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未全天向社会开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二十六条对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施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十四

1.公司宗旨:创造完美停车服务,做停车问题专家。

2.商业模式:本公司是处于创始阶段的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销售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和服务管理为主要业务。

b.产品概述

1.本公司以生产、销售及服务管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为主要业务,其核心技术是最新-可跨在绿化带上的摩托车立体停车库。

2.该摩托车立体停车库由地轨、承泊柱、移升架、泊车板、驱动机构等组构而成。移升架可凭沿地轨平稳移位,可升降泊车板移搁在承泊柱上架空停泊车辆。它结构简单、实施便易,使用安全便捷兼防盗车。可巧妙利用道旁路边房前屋后等绿地上、树荫下空间增辟泊车位,化解停车与绿化争地矛盾;可全面绿化露天停车场地,归整车位排序提高停车密度改善环境景观;可磁卡遥控自控等操作泊车取车,实现停车场自动计时出租泊车位。它广泛适合游乐商贸会展场点、厂校院园机关单位、楼边道旁等各种零整地块增辟或改进泊车位,尤其适合住社区为私家车就近备设泊位,是切实解决城市“停车难”经济实用的硬件。

c.市场分析

据澳门统计局调查统计,2006年,澳门摩托车保有量为85,188辆,随着摩托车市场的开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预计今后每年仅摩托车就将增加3000辆,4年后即2010年,澳门摩托车拥有量将达到10万辆。

1.澳门现提供停车位约30000个,如果仅按每年增加摩托车5280辆来计算,就需要增设停车位50000个,如仅考虑50%的停车位采用机械式停车,则每年也要提供25000个机械式停车位,市场总价值为3亿。可见,现在我们能提供的停车位与市场规模还相差很远。若只有50%的停车位由本公司提供,其市场总价值可达1.5亿,经济效益是很可观的。况且利用该技术生产的摩托车立体停车库可在绿地上空,不与绿化争夺地皮,具有较高的环境效益。

2.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是澳门的一个新兴行业,随着澳门经济增长和摩托车市场的开放,预计5年内该市场的发展高潮就将来临,这是一个很诱人的市场机会。

d.竞争分析

1.摩托车的停泊通常采取平地停泊方式。平地停泊需占用相当的场地,在摩托车数量迅猛发展的今天,有限的可泊车场地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摩托车量的需要;立体车库每车位造价高昂,运转成本又大,还过于集中,远离驻地,给车主存车用车带来诸多不便。与当前机械式停车技术相比,本公司的可跨在绿化带上的摩托车立体停车库技术可将车辆停在绿化带上空,使绿化带绿化停车两用,它结构简单,实施便易,使用安全便捷又防盗车,是切实解决城市“停车难”经济实用的硬件。

2.目前澳门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主体市场,还在解决基本停车位的房地产市场和商场、商务楼等的配建停车场,而灵活方便、既可供公共停车使用的摩托车立体停车库市场还没有打开。因此,本公司一旦进入该市场,将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

e.财务预测

1.本公司计划初期投资5000万元,预计生产一套摩托车立体停车库成本约10万元。计划在第一年推出5000个车位,以后呈几何级增长,服务管理一套摩托车立体停车库利润率为50%。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要达到盈亏平衡点,须销售约200套,因此在第一年内我们就将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利润,预计第一年总资产报酬率为150%。

财务预计

服务管理(车位)服务管理收入每天16小收费每小$2计数(亿元)毛利(亿元)税前利润(亿元)

第一年5000

第二年10000

第三年20000

第四年40000

第五年80000

1.5703.1406.28012.56025.120

0.7850.550

1.5701.100

3.1401.570

6.2803.140

12.5606.280

f.营销组合策略

1.现代市场营销的核心思想是“面向顾客”。根据本公司产品的特点,我们决定建立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的营销观念,强调企业的整体活动以满足买方需求为中心,整个产品的设计、包装、定价以及销售都以购买者、消费者为中心。

2.本公司产品采用成本导向定价法,即以生产成本为基数,再考虑适当的盈利和税收,然后将他们按总成本的一定比例加成而确定产品的价格。

3.为让目标顾客更快了解和采用本公司的产品,我们让公司与顾客面对面交流,便于了解目标顾客的要求。

4.促销策略上,本公司将采取“拉”和“推”的策略相结合及人员推销和广告宣传结合,主要借助于新闻媒体,配以国际互联网,公共关系等,有组织有选择的开展促销活动。

g.资金需求及筹措方法

1.我们正寻求$50,000,000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发及生产设备,购买原材料及经营费用。为此,我们将吸引社会上的风险投资和吸收银行贷款,根据我们的财务预测,在第一年内就可收回这笔资金,并且我们完全有能力在3年内采用公开上市的方式偿还这笔资金。

1.本着创造完美停车服务,做停车问题专家的宗旨,本公司力求不断开发新型摩托车立体停车库技术,为城市停车服务,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为大众创造安全便利的停车条件。

2.超前的经营宗旨:创造完美停车服务,做停车问题专家。将公司及产品上升到为城市和大众服务的高度。

3.科学的管理模式:在团队部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实现目标管理和人本管理相互结合的全方位复合型管理模式。

4.先进的管理思想:以人为本,突出团队合作精神。

ii.公司介绍

a.公司经营宗旨及目标

1.宗旨:创造完美停车服务,做停车问题专家。

2.目标:将公司发展成为澳门社区、景区等摩托车立体停车库的主导制造商,将公司品牌发展成为市场著名品牌,并走向东南亚国际市场。

b.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华麦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业务范围:进行可跨在绿化带上的摩托车立体停车库(海神牌摩托车立体停车库)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3.预计我们的办公面积约为150平方米,计划月生产能力为50台。

c.公司管理

1.企业的好坏,关键在于管理。我们将在公司的各个方面进行科学的管理。

d.管理思想

1.优良科学管理的前提是确定和贯彻正确先进的管理思想。我们将采取以人为本,重视团队合作精神的管理思想。重视个人的发展,尊重个人价值,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合作,求得公司的整体发展,实现1+1〉2的效果。

e.管理队伍

1.投资是一项经营人才的业务。我们将构建一支在各种有影响力的岗位上具有直接技术与经验的管理队伍,并欢迎一切有至于谋求本公司发展的人才加入本公司。

2.董事会

a)董事会主要由我们创业小组人员组成。他们都是具有本科学历的大学生,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将为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决策,执行最有效率的任务。在我们获得风险投资后,投资家自然也成为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我们还将邀请设计、制造该的海神牌摩托车立体停车库研发组员加入,并担任重要职务。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十五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矿山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并写出报告,报县区安监局验收。

第三阶段:县区安监局指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随时跟踪和掌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在9月底前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专题验收报告,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安监局督查、抽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结束。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玉明,副组长师尚佳,成员李东洋、杨立志、罗本刚,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由杨立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在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安监局,同时做好省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准备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底前下达完毕,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底前上报完毕。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协调,强化执法。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六)舆论监督,信息反馈。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市安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工作流于形式的县区予以通报。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总结本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向市安监局推荐典型经验和做法。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十六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荣巷街道的实际情况,对公益新村、上里东新村、陆丼新村进行老新村改造,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老新村改造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荣巷街道决定成立规范老新村改造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老新村住宅区内各类占道搭建和侵占绿地的所有违章建筑,拆除影响小区安全的临时建筑;堵封破墙开店、开门的各类违章,拆除居民院落内乱搭乱建,将老新村住宅区整治拆违工作与区拆违拆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改善基础设施。对老新村住宅区内所有下水管道进行整修和疏通,保证排水畅通,汛期不积水;增设路侧石,新修、翻建严重损坏的道路,保证道路平整;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将老新村住宅区整治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

(四)文明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高品位、高质量的橱窗、栏、牌等宣传教育阵地;建立必要的居民活动场所和体育活动设施。

(五)停车位建设。通过拓宽路面、拆除违章建筑、调整绿化结构铺设草坪砖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停车位,缓解老新村住宅区停车难矛盾。

(六)推进长效管理。要着力解决好小区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整治好的小区,必须落实管理机制,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物业管理;无条件的要落实自治管理,实行谁整治谁管理,以巩固整治成果。

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

各成员单位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标语、横副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老新村专项治理工作及其重要意义。

2、组织实施和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9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经各部门部门统一行动,围绕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

3、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0月)。

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逐项落实,切实达到整改规范的目的。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成员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乱停车整治方案篇十七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储存的企业和场所。

1、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完成整改项的整改;

5、动火、受限空间、登高等危险作业按章执行情况和票据执行情况;

6、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情况,是否配备相应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

7、对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

8、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

9、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底前),制定方案,排查重点,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本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彻底消除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和专家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督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检查督查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员、时间、措施和资金整改到位,各企业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迎亚青”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制定计划,做到企业内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主要整治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排查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措施计划,限期整改到位,“亚青”会之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予以停车,并安排专人监管,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将予以从严查处。

3、落实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和会议制度,对排查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上报,并且要及时进行登记形式文字台帐,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整改总结阶段企业开展的相关情况分别于5月底和7月底前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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