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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专题讨论会篇一
“入党多年,时常专注于提升分管领域的业务能力,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自己首先是一名党的干部,必须对党忠诚,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分组研讨中,学员们纷纷表示,这次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是一次唤醒党章意识的“及时雨”。
专题集中轮训紧扣“唤醒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目的,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学员系统专题学习研讨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有关依法依规管党治党的内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浙江考察调研和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党章和党内相关法规。
以一名党员的身份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学习党的理论、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闭关”学习和严肃热烈的讨论交流,唤醒了淡忘的记忆,纠正了错误的认识,澄清了模糊的观念,补充了纪律规矩之钙。不少学员说,这样静下心来、入脑入心的学习许久没有经历过了。
“培训安排了充足的时间,使我们更好地静下心来自学、参悟,可以说是边学习边净化心灵。”南湖区委、纪委书记徐建英认为,此次专题集中培训十分“解渴”,受益匪浅。
“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学规矩。通过学习,思想上更重视了,行动上更加铭记于心。”平湖市委、组织部长梁晓英说,每次与党章党规党纪对照都有新收获,更坚定要把忠诚放在首位,带头守纪律讲规矩。
一次纪律规矩的再塑造
学深悟透,才能看得准、行得正、干得好。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好中央、中央纪委新精神新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把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意识立起来,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沿,是当前摆在我市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教育方面的一个重要课题。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党员身份决定了你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只做到不违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各项要求。”市委副书记胡海峰在培训课上告诫各位学员,党员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纪律是先于法律的第一道防线。
3天时间,内容丰富,既有领导作报告,又有自学、分组讨论和大会交流。每位参训学员还撰写了学习体会。“与以往培训不同,此次轮训突出了集中和封闭的特点,在组织纪律上更加严格。”市委党校副校长徐连林说。
学习时,大家潜心钻研;讨论时,大家畅所欲言。思想的火花在交流中不断闪耀——
“小问题不处理就会变成大问题,小违纪不严处就会变成大违法,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守纪是每名党员的‘生命线’,党员领导干部更加不能突破这条底线。今后要自觉运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事、理事,不能游离于党内的规章制度。”
“党章是我们的信仰、党规不是摆设、党纪严于国法。今后更要按照党章党规党纪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完善自己。时刻跟党走,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唤醒’两字,直指当前少数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的模糊,有很强的针对性。”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丁六全认为,这样的学习很有必要。
一次知行合一的再出发
“收获良多。”参训的党员领导干部一致认为,通过这次专题集中轮训,思想受到了震撼,灵魂得到了洗礼。
“以前专注于分管领域,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不系统、不全面,这样入脑入心的学习,很久没有经历了。”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陆佳荣说,今后不管是个人还是对其他党员的要求上,都要更加忠诚于党的事业,更好地走群众路线,服务群众,任何时候都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参加轮训干部们的另一个共同感受是:入党多年再次接受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很受触动,也很有收获,是思想上的再洗礼、纪律上的再提醒、廉政上的再警示和履职上的再督促,进一步强化了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做学党章用党章的表率,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以好作风、好状态担当有为。”参训学员一致表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知行合一,在实践工作中不断磨砺党性心性,努力干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轮训总是有时限的,但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永无止境,永远在路上。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习的目的在于践行,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坚实践行者,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向前发展。”参加轮训的党员干部发出共同的心声,补足理想信念之钙,带着遵规守纪的满满正能量,重携初心,再次踏上事业征程。
坚持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专题讨论会篇二
对一名中共党员来说,纪律和规矩就是行为的底线,它是一个硬约束。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类纪律。每个党员在入党誓言中,都庄严承诺过遵守党的纪律,谁破了这个底线,谁就要受到纪律的追究与处罚。
坚守底线,要持之以恒,时时事事不可松懈。社会的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一些领导干部常常处在被“围猎”之中,如果平时没有警惕性,一旦遇事,稍不注意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壁20xx年,修炼9年零364天是好的,最后一天出事了,整个修为也毁了。这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牢牢坚守以下四条底线。
一是坚守政治底线。政治底线不是虚的,而是很具体的,就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反映在思想和作风的一言一行里。比如对党忠诚,不能光看表态,而要看实际表现。搞“四风”、搞“面子工程”、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绝对不是对党忠诚。
二是坚守用权底线。古人说,“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古往今来,如何用权是每个官员必须面对的课题。用权的核心就是正确对待“公私”二字,要做到公权不能私用、私事不能用公款、严格遵守职务待遇规定。
三是坚守职责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的身份第一是党员,第二是党员干部,第三是你的职位。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牢记心头、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当太平官、为官不为、当和尚不撞钟。
四是坚守生活作风底线。剖析被查处的贪腐分子,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经济上的贪腐大多与生活上的腐化连在一起。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防微杜渐。
守住底线的根基在于坚持高线,共产党人的高线是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它与底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破底线首先是丧失了高线。高线是“灯塔”,具有引领和定力的作用;底线是“堤坝”,具有规制和防线的作用。底线是基础,但不能满足于底线,我们要在坚持理想信念上有更高的追求,而追求理想的前提是把底线守住。
最后,我用习的两段话与大家共勉:
“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明辨是非,克己慎行,讲操守,重品行,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坚持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专题讨论会篇三
纪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重器。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
一、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们党依规管党治党重要经验的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纪律当成自己的生命线,以纪律立党、纪律兴党、纪律强党。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铁腕正风、肃纪、反腐,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新修订的《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条例》的修订,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体党员为规范对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宽、软、松”问题,构建“严、硬、紧”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彰显了党中央主动适应新形势不断改进制度设计的坚强决心和改革创新精神,体现了我们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
《条例》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新要求。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将20xx年通过的纪律处分条例所罗列的诸多纪律,浓缩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突出纪律的重要性,使纪律和规矩更加清晰地呈现出来。
二、新《条例》的深刻内涵和鲜明特色
坚持党纪严于国法。按照纪法分开的修订原则,新《条例》删除原《条例》178条中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这表明党员既要守法更要遵纪,不仅严格区分纪律与法律,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也能有效防止纪委和司法部门工作交叉重复等问题的出现。
突出政党和党纪特色。党章是修订《条例》的基本遵循。新《条例》总则和各章各条都具体体现了党章的各项要求,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构建了党的纪律体系,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本质和纯洁性要求。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特别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这是党的纪律建设日渐成熟、更加自信的真实表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关键所在。
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以问题为导向,新《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从而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
体现正风反腐最新成果。新《条例》将党的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实践成果有效固化,转化为纪律条文并上升到党内法规保障层面,使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有规可依”。同时,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的践行。
三、贯彻新《条例》的关键环节
严格责任落实。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常态长效工作,真正把纪律严起来、切实执行到位。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担负好协助党委加强纪律建设的职责,抓好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遵守纪律,敢于负责、勇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突出执纪刚性。立规易,执行难。要把《条例》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绝不能让其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坚持铁的标准,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留“暗门”、开“天窗”,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做到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绝不搞下不为例、有情可原、法不责众,真正让《条例》贯彻落实有力度、有权威、有实效。
二是把政治纪律突出出来,以最严标准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始终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强化日常管理,把《条例》融入干部管理之中,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告诫、批评教育,使其悬崖勒马,让党纪的约束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加强学习教育。各级党委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纪律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课程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采用学习研讨、解读评论、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要对《条例》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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