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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监控报告篇一
登记编号:云府登78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
第1号
《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2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省级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省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施连接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
第四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编制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国控、省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国控、省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国控、省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及责任范围内的国控、省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国控、省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
第五条 国控、省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控中心设备联网;可自行或委托取得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由国控、省控企业自行解决。
第六条 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国控、省控企业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维护的,应满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本省鼓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废水或废气自动连续监测类)的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单位”),在本省有固定办公场地和符合运行维护条件的实验室,有稳定的技术人员服务队伍,可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国控、省控企业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自主选择在本省备案的运维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开展运行和维护。国控、省控企业应当与运维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签署或变更后的服务合同正式文本,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和本省重点监控的企业,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应当在本内建设或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前,国控、省控企业应按照《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编制规范》编制建设方案,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 国控、省控企业建设的自动监控设施,应当选择通过环境保护部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的设备。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告本省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运行考核指标等情况。
第九条 国控、省控企业安装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当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各项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安装建设,应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安装过程中,自觉接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联网等工作后,国控、省控企业应向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校验。校验合格后,向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 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所建设的自动监控设施,由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校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所在地州(市)环境监测站校验,所在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后,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形成验收意见,纳入正常管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自动监控设施,相关资料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分为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控中心两部分。自动监控设施由企业自行或委托运维单位运行、维护,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国控、省控企业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中心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进行运行、维护。
第十三条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不得擅自停运、拆除、更换、闲置自动监控设备及改变设备安装位置,应当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排除故障,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设备的维修,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安装备用仪器。48小时内既不能修复也无法安装备用仪器的,国控、省控企业应向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和恢复运行的期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手工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
第十五条 国控、省控企业因停产导致自动监控设施停用,每次停用和再次启用时,应事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他向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设备报废需拆除、更换的,应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对国控、省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运维单位运行业绩向社会公告。季度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自运行单位,其下一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当委托运维单位运行、维护。考核不合格的运维单位,注销其备案。
第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污染源监控平台的管理,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证污染源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数据稳定上传。运行、维护经费由国家补助和省级配套解决。
第十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责成企业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机构每季度应对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经费由国家补助和省级配套解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个季度对国控、省控企业开展一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的有效性审核工作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国控、省控企业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所在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 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作为企业环境管理的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中,要合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总量核算、环境统计工作中,合理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为污染减排提供依据。环境监察机构要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供的信息,强化现场执法;在排污费征收上,要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
第二十一条 国控、省控企业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二条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三条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其他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申请监控报告篇二
1.决定现有电脑加装视频监控采集卡,还是用硬盘录像机做监控主机
使用硬盘录像机不需要专业知识、不需要职守、可长时间开机、操作非常简单,像使用vcd一样方便;硬盘录像机适合多路集中监控录像(达32路甚至更多路),可连接大屏幕、电视墙多画面同时观看,不需要职守、长时间开机、功能比较多、操作旋转云台简单方便、可远程实时观看。
2.决定需要几个摄像机,并确定每个摄像机的监视范围和影像品质
先决定监视用摄像机数量,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摄像机的镜头监视范围:必须要明确摄像机到监控点的距离和需要监控的面积,可以根据现场得出大致的摄像机监控范围在选择适合的镜头,摄像机镜头分(3.6mm/6mm/8mm/12mm/16mm)3.6mm视角最宽看的面积最大,图像相应就不是那么清晰;16mm视角最窄,但摄像距离很远的图像就很清晰,同样面积的场地就要考虑多装几个摄像机。至于摄像机价格也不尽相同。有些敏感行业必须采用高清摄像机、工程造价也随之增高。
3、是否需要夜视功能
4、是布线还是采用无线
除了昂贵的价格外,无线传送信号确实会省去摄像机布线的麻烦与不美观,但是需要注意距离与障碍物的问题,原则上水泥建材会缩短无线的传送距离,整套为:摄像机、发射机(在摄像机端)与接收机(在主机端)。如要采用无线传输,就要有负担2倍以上或更高的价格。我们建议除非必要,尽量使用有线传输、且信号稳定可靠,传输距离也可达500米以内。
5、现场监控还是网络监控
您在确定监控安装系统的时候,也要考虑是否需要网络功能,也就是说如果您需要在互联网随时对监控现场进行监控和控制,就需要选择具有网络功能的监控主机。
申请监控报告篇三
监控摄像头的传输介质
1、监控摄像头的传输距离
1)国标75-3同轴电缆线最长能传输200米距离
2)国标75-5同轴电缆线最长能传输500米距离
3)国标超五类双绞线最长能传输1000米距离
4)单模光纤最长能传输5公里距离
2、监控摄像头的接驳方式
1)同轴电缆线的接口为bnc头(也称:q9头)接口
2)双绞线必须使用双绞线传输器(远距离建议使用有源传输器)
3)光纤必须通过视频光端机来进行数模信号的转换,从而实现视频的传输
3、监控摄像头布线注意事项
1)线路布置要合理、整齐,安装牢固,各个线对必须做好标记,以方便日后维护
2)线材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要符合现场的安装要求和应用环境,以达最佳传输效果
4)线材应加套管保护(塑料或铁水管,按布线施工工艺要求选配)
6)交流电源应单独走线,不能与信号线和低压直流电源线穿在同一管内,交流电源线的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标准。
4、监控摄像头布线套管的施工要求
3)为便于管子穿线和维修,在管路长度超过下列数值时,中间应加装接线盒或拉线盒,其位置应便于穿线。
a、管子长度每超过40米、无弯曲时
b、长度每超过25米、有一弯时
c、长度每超过15米、有两个弯时
d、长度每超过10米、有三个弯时
4)禁止使用劣质套管,凡有沙眼、裂纹和较大变形的管子都不得使用
5)线管的连接应加套管连接或扣连接,不进入盒(箱)内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作密封处理。
1、不能安装于背光环境下(比如,从室外往外看),那样会造成图像发白,不清晰
2、尽量避免安装于潮湿、湿润的环境,会缩短监控摄像头寿命,影响系统整体正常运作
3、避免安装高温、有蒸汽的地方,这样会造成摄像机镜面起雾,缩短寿命
4、不可靠近强干扰源,这样会使监视画面 产生干扰波纹,影响监控效果
5、红外一体机不可也无须安装于护罩之内,这样会照成反光
6、监控摄像机所使用电源变压器一定要规范,以免对摄像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7、各种接头要做好固定、防水、防氧化处理
云台、解码器安装:
1)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
2)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
3)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监控摄像头控制设备安装:
1)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机柜架)背面、侧面离墙净距离应符合维修要求。
2)监控摄像头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光措施。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
3)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排列、捆扎整齐,编号,并有永久性标志监控摄像头的安装方法:
1)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监控摄像头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摄像机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监控摄像头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5)电梯厢内的监控摄像头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监控摄像机的家庭式安装:
家庭内安装监控摄像机已经是越来越普及了!下面我简单说下关于家庭安装监控摄像机的步骤和方法!一共分为八步!基本上没有什么专业上的难度!大家可以参考下!
第一步
监控摄像机的安装准备
自己简单设计并画出监控摄像机的家庭安装的图纸,准备好各类需要的零件和工具:涨塞、螺丝、改锥、小锤、电钻等必要工具;拿出支架,按事先确定的安装位置,检查好涨塞和自攻螺丝的大小型号,测试下预埋的管线接口是否处理好,测试电缆是否畅通,就绪后进入安装程序。
第二步监控摄像机的安装与测试
准备好摄像头后,按照事先确定的摄像头镜头型号和规格,仔细装上镜头(红外一体式监控摄像机不需安装镜头),注意不要用手碰镜头和ccd(图中标注部分),以免留下指纹影响正常的操作!确认固定牢固后,接通电源,连通主机或现场使用监视器或者小型电视机等调整好光圈焦距。
第三步
根据图纸装监控摄像机的方向以及设计高度!
第四步对监控摄像机进行防护罩的安装(如果不需要安装防护罩可以省略此步)
在第二步后,直接从这里开始安装护罩。
1、打开护罩上盖板和后挡板;
2、抽出固定金属片,将摄像机固定好;
3、将电源适配器装入护罩内;
4、复位上盖板和后挡板,理顺电缆,固定好,装到支架上。
第五步
监控摄像机的视频接口的安装
把焊接好的视频电缆bnc插头插入视频电缆的插座内,确认固定牢固。
第六步监控摄像机的电源连接
将电源适配器的电源输出插头插入监控摄像机的电源插口,并确认牢固度。
第七步
监控摄像机与输出设备的连接
把电缆的另一头接入控制主机或监视器(电视机),确保牢固。
第八步监控摄像机安装完成后调试
接通监控主机和摄像机电源,通过监视器调整摄像机角度到预定范围
基本上家庭的监控摄像机的安装都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只要按照以上的步骤基本上都是可以正常安装完成的!以上提到的主要是监控!如果需要录像采用设备就有usb视频采集卡连接电脑录像!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使用硬盘录像机录像!可以参考我们网站关于硬盘录像机的使用和采集卡的安装!
申请监控报告篇四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校工作要点为中心,充分发挥电教室的功能,以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和应用为重点,以科研为龙头,以发展为主题,以应用为抓手的基本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切实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信息技术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多功能教室工作计划。
二、主要工作及实施要求
(一)加强电教设备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率
1、自觉服从多功能教室管理员安排,排队进出教室,在指定位置就座,如有调动,必须经任课教师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座位,随意走动或大声喧闹。课间休息期间,可以选择在多媒体教室继续学习,但不得吵闹、打游戏。
2、严禁随意移动、拆卸机器,不得触摸动力电源等有危险部件,不得随意插拔鼠标、键盘、显示器、电源、网线等各种计算机设备。
3、继续实行设备保管责任制。使用者即是保管者,以能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电教室相关人员和广大教师的保管责任心,特别是强化任课教师要在学会使用多功能设备的基础上,更好的保管现有设备,把人为损坏因素降到最低,从而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4、继续做好多功能教室和网络教室的使用,做到“一勤一检”:勤使用,勤检查。每位教师及时认真做好记录,保证学科覆盖率达100%,学科使用率达90%以上,多媒体使用率达15%以上。
5、继续建立故障限时修复制度,认真对待报修用户及设备,自报修之时开始,如无硬件故障一日内修复,以保证教师的正常使用,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设备完好率95%以上。
6、强化网络防毒工作,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电教室要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对师生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严格杜绝通过校园网传播不良信息,杜绝病毒和垃圾邮件的传播,对全校的计算机每两周至少查毒、杀毒一次。发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及时向校长汇报。
7、继续加强电脑、网络资源使用纪律。教师在工作时间,电脑只能用于制作课件、网上学习(限教育网站和正规的门户网站),禁止上班时间玩游戏、聊天、打扑克、看电影,严禁上不健康网站和宣传反 动思想的网站、不利用电脑网络诽谤攻击他人等。发现1例按原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保持多功能教室安静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用过的练习纸、试卷等资料必须及时带走,一切食品、饮料、雨具、口香糖等,不得带入机房。(违者罚扫多媒体教室一周)
(二)加强信息技术培训与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师与学生数字化技能。
1、按上级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培训工作,做到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2、积极组织好校本培训工作,使我校教师能制作出更加精美的多媒体和网络课件。
3、积极组织有关教师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电教培训活动。
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精神,解放思想,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深化改革,坚定信心,努力工作,加强实验和研究,扎实完成本学期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我校现代教育技术不断向前发展,开拓我校电化教育的新局面。
多功能教室 2014.9
申请监控报告篇五
中心校领导:
由于我校校舍、校园宣传版面及厕所年久老化,墙体剥落。直接影响教育教学功能的实施,也给师生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直接影响下半年全省教育均衡达标检查工作,因此急需趁暑假期间维修加固,粉刷规划。特申请如下:厕所维修加固(需用1.5吨水泥,8方大沙加36个工),共需资金约5000元;粉刷教室、多功能室与厕所(38间)内外墙壁,面积2230平方米,按每平方2.5元计算,需资金5575元。
盼批为荷!
申请单位:邢庄乡丁庄小学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
申请监控报告篇六
尊敬的东阿镇政府:
依据上级民政部门对乡镇敬老院的建设标准,为给我镇敬老院五保老人提供一个温馨安全的养老环境,针对部分院民反映晾晒衣物丢失、嬉戏造成身体伤害、食堂就餐拌嘴造成打闹、工作人员值班晚点等事件的突出表现,敬老院内亟须增强安保设施。根据国家对乡镇敬老院安全管理的要求及市县民政局和消防大队对乡镇敬老院安全防范工作的系列指示,我院的人力安全巡查队伍已经建立,但仍然存在不安全盲区,亟需加强对我院五保老人的电子视频安全监管力度,特申请安装安防监控设备如下:
1、安装红外摄像机8个;
2、购买监控录像存储服务器1台;
3、多路实时监控屏幕1台;
4、工程辅料及其他; 预算资金约5500元。
敬请镇领导审核、批准为盼!
东阿镇敬老院
2014年8月5日
申请监控报告篇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辖内网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有效使用管理,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o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和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xx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是指安装在农村信用社系统营业场所、金库和自助银行(atm机)等监视区域,进行视频探测、视频监视、控制、图像显示、记录和回放的视频信息系统或网络。
第三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报废,由联社保卫部和新业务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施建设及维护应结合实际情况,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招投标,纳入安全防护产品采购和安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 各营业网点及要害部位的视频安防监控设施必须指定经过现场培训的专(兼)职人员管理,负责操作使用。
第六条 非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得因任何理由操作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更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的录像机、电视机等观看与电视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
第七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不得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
第八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兼)职人员应及时向信用社主任、保卫部反映或报告,由县联社保卫部门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尽快恢复正常。
第九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 凡因专(兼)职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电视监控设施损坏的,视其情节给予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信用社主任、保卫部门应经常对电视监控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远程联网中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联社确定专人管理、操作、维护及保养。(二)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有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负责。若因监控工作特殊需要使用时,必须由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及负责。
(三)严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电源(ups)进行检查和擦拭。
2.建立视频监控日志登记制度。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好记录,包括针对系统的操作情况,值班交接时间、值班人员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发生报警的区域及时间、编号、原因和处置措施,以及需要移交处理的事项等,并及时向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报警原由。
(四)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监控室、机房;严禁值班人员在监控室内从事娱乐活动,或做与岗位无关的活动;无关人员不准操作监控系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进入时,应经联社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后,在保卫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密码管理分为三级,由专人进行操作和管理,操作密码由值班人员自行设置,并注意保密。同时应根据情况,随时更换密码。
(一)值班(或专、兼职)人员掌握三级密码,可进行正常的开关机及录像操作(不能进行设置、录像资料提取、删除等操作)。
(二)管理员由联社保卫负责人或专职保卫人员担任,掌握二级密码,可进行正常开关机、设置、录像、及录像资料提取、回放等操作。
(三)系统管理员掌握一级密码,可进行系统所有操作。第十四条 管理员、操作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移交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所有资料、更换口令,同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运行: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每日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二)营业场所实行定时监控(根据营业时间确定);定时监控以外的时间,实行报警监控。若因工作需要,在定时监控时间以外进入营业场所,首先解除报警;离开时必须恢复报警。
第十六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录像资料的保管(一)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二)县联社监控中心每月负责所辖网点重点监控录像资料收集备份,专人管理。
(三)专(兼)职保卫管理人员无权删除电视监控录像资料。
(四)不得销毁有效期内录像资料,如有违反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的查阅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应建立保管、使用、查阅登记簿,便于事后备查。
(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除信用社主任、专(兼)职保卫人员、联社领导及保卫部人员、联社稽核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查阅。
关等部门签发协助查询通知书,经县联社领导签批后,派专人接待,供录像资料时,可提供复制件。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有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借阅、复制录像资料。
第十八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机柜、主机、使用说明书等应妥善保管,管理员在移交给操作员时应做好各项登记,完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包括:立项报告、工程设计图纸、布线图纸、设备技术资料、上级部门的批复、合同、验收报告、设备使用说明、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种相关资料等,收集整理后,一并存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对到达报废年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确已无法使用或修复无价值以及技术上不能满足安全防范要求的设备,由信用社写出报废申请,县联社保卫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定,经批准后可进行更新或改造。
第二十一条 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整改:
(一)联社保卫部门负责人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必须随时掌握辖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及工作情况,定时巡查或抽查录像资料,对视频安防监控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定时向分管领导及上级保卫部门反映视频安防监控运行状况。对电视监控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二)检查的重点:录像资料有无漏录的情况;录像资料
是否清晰;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认真登记监控日志;是否坚持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有无违规违章操作现象和异常情况等。金库录像资料每星期进行一次抽查。
第二十二条 凡不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制度规定和《xx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申请监控报告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动态监管,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保障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应用,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指固定安装在污染源排放口的自动采样、分析、数据处理、运行记录、传输设备、仪表及监控装置。自动监控系统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市环保局污防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和各区环保分局(大队)按市环保局污防科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辖区具体组织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
(一)市环保局污防科应根据上级规定和我市环境管理工作需要,负责制定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核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查和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负责对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各区环保分局(大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二)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市环保局自动监控中心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进行监控管理,并对各区联网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向市环保局污防科报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检查表》;负责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对运维商的运维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环保局污防科和省环保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简称省厅在线办);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查和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不按照规定建设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以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依法提出处罚意见;负责每周按时向省厅在线办上报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周报。
(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按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比对监测,并对数据有效性提出意见,按要求向市环保局污防科报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表》;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使用的标准物质进行不定期抽测,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查和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工作。
(四)各区环保分局(大队)负责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向市环保局污防科报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负责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和数据传输;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查和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不按照规定建设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以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依法提出处罚意见。
第四条
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遵循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实用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以下污染源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一)列为国控、省控、市控大气重点污染源,垃圾焚烧处理厂、配套额定蒸发量20吨及以上的锅炉、或设有炉窑且so2排放量大于100吨/年的、以及排污量与其相当的废气排放单位。
(二)列为国控、省控、市控水重点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填埋场,印染、造纸、化工、电镀、重金属等重污染行业需配套废水治理设施的;一般行业需配套废水治理设施、且日均废水排放量100吨以上或cod日均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或处于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日均排放工业废水量50吨以上的排污单位(含医疗机构)。
其它需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污染源,由市环保局根据污染控制需要,另行下达安装计划。
第六条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自动监控平台联网。
第七条
排污单位现场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属其污染治理设施一部分。排污单位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的安装、接入、运行、维护、校验,并接受市、区环境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经费由排污单位负责;市环保局监控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和联网经费由市环保局编报预算申请同级财政拨付。
第九条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要求。建设单位根据环评审批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列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
下达污染限期治理(整改)任务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要求,排污单位按要求在限期内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列为污染限期治理(整改)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前,应按照《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编制规范》(试行)的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并按规定报市环保局污防科审查,方案通过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线监测仪器应是经国家环境保护部指定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并按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比对监测合格,相关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完备。
(二)数据采集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自动监控设备通过宽带互联网与监控中心平台稳定联网;实时监控(监测)读数能稳定、不失真地接入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平台、数据结构、格式与监控中心数据库兼容。
(三)排污口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监控(监测)点位及设备安装应确保具备代表性、安全性,系统设置故障重启动恢复装置。
(四)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及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和设备故障处置制度,确保供电、通讯线路正常,出现故障及时修复和报告。
第十一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由市环保局污防科负责。验收程序如下:
(一)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联网后,排污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收到验收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由排污单位委托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比对测试并出具比对监测报告;比对数据不相符的由市环保局污防科向排污者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三)市环保局污防科召开现场验收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形成验收意见。
(四)验收合格的,市环保局污防科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验收合格文件。验收不合格的,向排污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市、区环境监察部门批准同意;市、区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在自接到排污单位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应当
查明原因、及时检修,并在24小时内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未能在48小时内修复的,应当委托环境监测部门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修复或更新计划。逾期不报或未能在环境监察机构批复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任务的,视为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检查应作为市、区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现场监管的重点,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应加强对各自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的检查考核,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市环境监察支队还应指派专人负责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平台人工值守。
第十五条
市环境监测站应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监测数据考核,在污染源定期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时,同步记录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每季度比对监测不少于一次、其余在线监测仪器每半年比对监测不少于一次。
第十六条
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平台管理人员负责查看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平台运行状态、监测数据异常变化、查明故障原因并落实监控中心平台维护,及时办理省环保厅在线办发布的预警事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监控中心平台存在问题预警、通报、督办。在监控中心平台出现故障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五)属监控监测数据偏离合理区间的,通知责任环境监察人员跟进调查。
第十七条
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监控系统现场端运行情况的检查,并将其纳入对排污单位的日常检查内容之中。对发现人为损坏监控设备、蓄意影响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或存在现场数据与联网上报数据一不致等弄虚作假情形,应认真开展调查取证,依法立案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的运行维护采用第三方运营模式。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运维由市环保局统一委托通过省环保厅招标确认有运营资质的第三方运营,市环境监监察支队负责运维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并对运维商的运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上报。非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运维由排污单位自行委托通过省环保厅招标确认有运营资质的第三方运营。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应加强各自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运维工作监督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现场端运维质量。
第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运维商必须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每月至少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一次现场校验。
第二十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的钥匙及密码由运维商和市、区
环境监察机构保管,排污单位不得保管。
第二十一条
市、区环境监察等环境监管机构应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领域的应用,通过熟练掌握监控数据逻辑关系,发现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保监管执法中的重要技术支持作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可以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核算、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核定等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等情况纳入市环保局污防科,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市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按照规定与市环保局的监控中心平台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按《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废水排放企业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废气、噪声排放企业可处一万以下的罚款。同时,暂停该单位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资金的拨付。
第二十四条
格,对废水排放企业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废气、噪声排放企业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市环保局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及使用修改系统参数、改变采样点位、断电、干扰数据传输等手段影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或传输虚假数据的排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由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市环保局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及使用修改系统参数、改变采样点位、断电、干扰数据传输等手段影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或传输虚假数据的排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市环保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未经市环保局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及使用修改系统参数、改变采样点位、断电、干扰数据传输等手段影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或传输假数据的排污单位,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和国家《污染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市环保局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产品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使用:
(一)未经市环保局批准擅自使用非中标设备2次以上(含2次)的;
(四)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在本市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资格:
(一)承担运行维护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超过20%点位正常运行率低于90%的;
(四)考核不合格的;
(五)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没有达到100%的。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变动时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监控报告篇九
台安县教育局:
为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及时发现和处置以学生为主要侵犯对象的突发性治安事件,预防校园盗窃案件的发生,保障学校财产及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便于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进行及时纠正,掌握校区的安全情况,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我校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在校园的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形成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管控模式,以提高校园治安防控能力。需要监控点9个,共需资金xx万元。具体配置清单详见附明细表。
特此申请,尊请批示!
中心学校
20xx年7月9日
申请监控报告篇十
尊敬的学校保卫科:
我怀着无比忧愁、无奈的心情向贵科室递交这份申请。
事情是这样的:20xx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第一节我们班级正在上音乐课,音乐课不是在本班教室上的,而是在学校艺术馆里面上课。由于我们班长工作疏忽,在音乐课上课之前没有仔细关好教室门窗,导致教室内部多位同学的座位遭窃。这其中,我本人放在教室抽屉当中的一部苹果iphone5手机与一部psp游戏机遭窃。单纯我个人的直接财产损失就有5000-6000元,其余同学均不同程度遭窃,特别可以指出的是王小刚同学新买的一双价值500多元耐克板鞋也遭窃。总体来说,盗贼行为非常可恶,让我们全班同学深痛恶觉,气得牙痒痒。
现如今,我们班级经过全面调查,还没有一个清楚的调查结果。初步产生一些怀疑:1,是学校同学作案。2,是校外人员潜入学校作案。3,是学校工作人员作案。为了还原事实真相,还受害者一份公道,也为了学校保卫科的尊严。
特此申请调取当日我班教室的监控录像,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申请监控报告篇十一
尊敬的学校保卫科:
我怀着无比忧愁、无奈的心情向贵科室递交这份申请。
事情是这样的:20xx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第一节我们班级正在上音乐课,音乐课不是在本班教室上的,而是在学校艺术馆里面上课。由于我们班长工作疏忽,在音乐课上课之前没有仔细关好教室门窗,导致教室内部多位同学的'座位遭窃。这其中,我本人放在教室抽屉当中的一部苹果iphone5手机与一部psp游戏机遭窃。单纯我个人的直接财产损失就有5000-6000元,其余同学均不同程度遭窃,特别可以指出的是王小刚同学新买的一双价值500多元耐克板鞋也遭窃。总体来说,盗贼行为非常可恶,让我们全班同学深痛恶觉,气得牙痒痒。
现如今,我们班级经过全面调查,还没有一个清楚的调查结果。初步产生一些怀疑:
1,是学校同学作案。
2,是校外人员潜入学校作案。
3,是学校工作人员作案。为了还原事实真相,还受害者一份公道,也为了学校保卫科的尊严。
特此申请调取当日我班教室的监控录像,希望予以准许。
申请监控报告篇十二
江东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江东”的重大决策精神,根据东胜辖区老小区散而小、日常安保管理难、治安状况差的实际,以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强烈要求。街道办事处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建议结合本次老小区整治工作,在我街道17个小区内安装监控系统,以提高辖区的动态治安防控能力,并结合区域防控中心,进一步改善辖区治安环境。
经估算,共需一次性投入经费约298万,其中老小区监控系统管线、设备及安装造价约251万(详见预算);12个监控房造价约36万;35个门卫及巡逻队设备对讲机约11万。另外,每年约需设备维护费及日常运转费用约10万元。以上经费望区政府给予解决。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
办事处××××年××月××日
申请监控报告篇十三
为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查纠交通违法的能力和效率,通许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经上报县政府同意,并报开封市交通警察支队、河南省交通警察总队备案,将在城区行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解放路与裕丰路交叉口、上海路与咸平大道交叉口、滨河大道与s325省道交叉口安装电子监控抓拍系统,主要监控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自11月13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再次通告
申请监控报告篇十四
江东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江东”的重大决策精神,根据东胜辖区老小区散而小、日常安保管理难、治安状况差的实际,以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强烈要求。街道办事处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建议结合本次老小区整治工作,在我街道17个小区内安装监控系统,以提高辖区的`动态治安防控能力,并结合区域防控中心,进一步改善辖区治安环境。
经估算,共需一次性投入经费约298万,其中老小区监控系统管线、设备及安装造价约251万(详见预算);12个监控房造价约36万;35个门卫及巡逻队设备对讲机约11万。另外,每年约需设备维护费及日常运转费用约10万元。以上经费望区政府给予解决。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申请人:xx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办事处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监控报告篇十五
×××社区居委会:
我物业公司自去年入驻××××小区后,经过一年多的辛苦付出,小区卫生和管理秩序比以住有较大改善,目前小区物业费征收率基本达到70%以上,但仍有部分业主因车辆受损及刮擦事故对小区物业管理存在不满,目前我小区监控平台不在本小区内,调取和使用极不方便。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小区”的相关精神,加强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及时发现和处置小区的突发性治安事件;预防和减少小区盗窃案件的.发生,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小区安全管理秩序,经我公司充分调查研究,并与小区业委会沟通协商,准备在小区内新建小区监控室一间,地址选在小区内高层二次加压水泵旁,并将小区所有监控设施系统平台移至新建监控室内,形成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管控模式,以提高小区的动态治安防控能力。新建小区监控室费用由我公司和小区业委会协调解决,费用自筹。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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