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一项具体的交易或法律关系达成一致,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下面是一些关于合同执行的要点,掌握这些技巧提高合同履行效率。
借贷投资合同篇一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19年月日
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1985)29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19年月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加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例和
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地址:地址:
____年_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借贷投资合同篇二
本研究采用综合性行为金融学手段,探索证券投资者的一般行为特征、心理特征以及行为特征和心理特征之间的关系.本实验首先采用访谈法对专业人士进行访谈,了解投资者的`基本心理结构、一般的行为方式以及对证券市场的信息进行加工、决策的主要因素.在访谈基础上编制调查问卷,在全国7个城市(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成都、西安和沈阳)对1063名投资者进行了问卷调查,从心理学角度对中国证券投资者的行为与心理特征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中国股市还是一个政策市,投资者对所投资对象的了解程度越高,掌握的投资知识越多,以及具备较高的独立性和自我效能,盈利的可能性越大.
作者:王垒施俊琦刘力作者单位:王垒,施俊琦(北京大学心理学系,100871)
刘力(北京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100871)
借贷投资合同篇三
摘要:
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一的数据为样本,以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对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探讨。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更多的是发生了过度投资行为,而非投资不足;并且随着最终控制人两权分离程度的加大,过度投资将更加严重,而最终控制人拥有的现金流权的增加却能对过度投资行为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对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也能起到显着的抑制作用。
关键词:
治理环境,两权分离,过度投资
一、引言
公司投资一直是现代公司金融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自modigliani和miller(1958)提出mm定理以来,西方学者逐渐放宽mm定理的新古典假设,主要从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等不同视角研究了公司的投资行为,我国学者在梳理国外文献的基础上,也对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进行了研究。周红霞()、王艳()等从管理者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问题,欧阳凌(2005)、余良元()、马如静(2007)、梅丹()等从股权结构的角度研究了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辛清泉(2007)则基于国有企业薪酬管制的制度背景,分析了经理薪酬对公司投资决策的治理影响。而从最终控制人两权分离的角度对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研究很少,很多学者大多集中于研究两权分离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如谷祺()、刘锦红(2009)等,而资本投资是公司治理影响公司价值的“中间桥梁”,那么从两权分离的角度对资本投资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我国是一个处于转轨经济时期法律保护程度较弱的国家,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存在着制度环境的差异,投资者利益保护程度不均衡。而且,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政府控制。因此,考察我国上市公司投资的行为必须对我国上市公司所处的特殊环境进行分析,关注上市公司背后的政府行为及其所处的治理环境。现有文献还没有结合公司治理环境与公司的终极产权研究公司的投资行为。
本文借鉴vogt(1994)的研究方法,利用樊纲和王小鲁()编制的我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数据,以2004―20我国非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在模型中逐步引入交叉项,考察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治理环境、两权分离与公司投资行为三者之间的关系。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究竟到底表现为哪种非效率投资,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投资行为,以及如何影响。同时,公司治理环境的改善是否能抑制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的发生。
文章剩余部分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为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说;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及分析;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大股东能够凭借其所拥有的.超强控制权来谋取私人收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大股东要想取得私人收益,必须事先拥有足够的控制权,而且要有一定的分离度,否则大股东就没有能力也没有动机去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下将通过构建模型进行分析,试图进一步揭示:在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的情形下,现金流权及两权分离程度与非效率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而为假设的提出奠定理论基础。
首先,假定:公司没有融资约束问题。设公司投资规模为i,参照motta的文献,公司收益与投资存在的函数关系,并参照aggarwalandsamwick的思想,设企业控股股东通过投资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为slni,其中终极股东掠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比例s受到终极股东的现金流权比例a、两权分离度p、以及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k的影响,根据laporta等()的研究,假定s,s0,s。即(1)终极股东的现金流权比例越大、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越高、则终极股东掠取的私人收益比例就越小;(2)两权分离程度越大,则终极股东掠取的私人收益的比例就越大。借鉴burkhartetal.()、lapoflaeta1.()等的分析理念,设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成本是掠夺比例s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k的函数。并假设公司投资从时期t=0开始,折现系数为r。
(1)不存在控制权私人收益时,控股股东的净收益为,则控股股东在所有未来的时间内,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为:
为了使控股股东利益获得最大,企业存在着最优投资规模。对(2.1)式两边求关于i的偏导数并令其等于0,可以得到企业投资的最优规模为:
私人收入比例越高,被发现的概率越高,从而获取控制权的成本增加速度超过私有收益的增加速度,于是可得:
则控股股东在所有未来的时间内,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为:
为了使控股股东利益获得最大,对(2.3)式两边求关于i的偏导数并令其等于0,可以得到企业投资的最优规模为:
因此i**i*,即存在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投资规模i**水平大于不存在控制权私有收益时的最优投资水平i*水平,说明上市公司存在过度投资行为。
首先,对(2.4)式a求导,则有:
因为,所以,0,并且s,因此
由此可知,现金流权越高,越能抑制终极股东的过度投资行为。
接着,对(2.4)式p求导,则有:
因为,所以0,并且s0,因此0
由此可知,两权分离程度越大,终极股东过度投资行为越严重。
借贷投资合同篇四
委托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1.1鉴于甲方欲在中国国内外寻找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为全权代表,授权乙方可根据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寻找投资项目、与项目融资方洽谈投资事宜。
2.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代理并代表甲方与项目融资方洽谈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洽谈该项目投资的一切相关事宜。
2.3根据合同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签定项目合作合同,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支付佣金。
3.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与项目方洽商有关事宜。
3.2甲方投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3.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4.1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项目方洽谈,向项目方取得最好的开发项目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甲方及时准备投资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甲方引进开发项目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合作合同。
(2)尽全力为甲方的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项目、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5.1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引进项目投资总额的%的佣金。佣金在投资合同签署之日日内以支付。
5.2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方与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条款时,甲方应根据约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届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
6.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7.1按照本合同规定期满或终止对乙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合同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2按合同规定,乙方促成了项目方与甲方的投资谈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合作合同,将视乙方代理责任完成。
8.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9.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凡有关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贷投资合同篇五
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交易的愈加繁荣。搭售,这种最初被视为商业习惯的经济行为,因其慢慢产生了限制竞争的负面效果,脱离了传统交易习惯的范畴,开始受到国家法律的规制。中国关于搭售行为的规定主要出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
[关键词]搭售行为;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一、搭售行为的分类
搭售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因此,有许多学者根据它们各自的特点,对其做出为不同的分类方式。以下介绍几种比较普遍的分类方式:
第一种,以明示和默示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搭售行为分为显性搭售与隐性搭售。这种分类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上的分类方式。因为它是以明示和默示作为划分标准,所以在实际中很容易通过字面表述来进行判断。
第二种,以形式和实质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搭售行为分为合约型搭售与事实型搭售。合约型搭售是指明确以合约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搭售。事实型搭售是在虽无合约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事实仍可推定搭售存在的搭售。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事实型搭售行为,因此,从形式和实质角度对搭售行为进行分类,对判断搭售行为合法性与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种,由于现实中的搭售行为不能被前面的分类方式所包括,针对这种复杂性,有学者提出了封闭式搭售与开放式搭售的分类方式。
二、搭售行为与捆绑销售的区别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商家的多种促销方式,例如,饼干买三赠一、牛奶买一箱送一袋、洗发水和护发水包装在一起同时出售、在购买商品价钱达到一定数额后可以添几元钱换购其他商品等等。那么,如何理解这些促销活动?这些活动是否都属于搭售行为?是否都应该在法律规定中予以制止?在此,有必要理清另一种与搭售行为近似的商业行为――捆绑销售。
认为捆绑销售与搭售行为是不同销售行为的学者主要理由为:第一,捆绑销售的产品之间的组合比例与搭售产品与被搭售产品之间的组合比例是不同的。在搭售行为中,搭售产品与被搭售产品之间的比例是按照卖方最佳利益做出的,一般是一个固定的比例,而捆绑销售则不是。第二,捆绑销售的产品之间往往具有互补关系,而搭售与被搭售产品之间不一定具有互补关系。第三,两件产品在组合销售与分开销售两种情况的价格是不同的。捆绑销售产品的价格要比产品分开销售的价格要低,而搭售产品的目的则在于提高市场的占有率。第四,两种销售方式对消费者的消费利益不同。消费者在购买捆绑销售的`产品时,是为获取更为优惠的价格自愿购买的,而搭售行为却是一种强迫购买者购买的行为。笔者认为,评判的依据应以消费者是否自愿为前提,同时是否最终真正获益为标准。
三、搭售行为与赠予商品行为的区别
区分搭售行为与赠予商品行为相对容易,即以确认赠品是否需要支付相应对价作为判断标准。需要支付对价的是搭售,不需要支付对价的是赠予行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以赠品的名义搭售商品的商业行为。对于这种商业行为是否为搭售行为的判断较为困难。一般来讲,出售一件商品附带赠品时,如果其商品的售价高于本身产品的正常价格,则超出的价格应视为赠品的对价,此时的赠予商品行为实为搭售行为。
四、搭售行为与全线逼销的区别
全线逼销,是指卖方(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要求买方必须购买其不同生产线的全部产品,借以实现规模效应,以此来增加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全线逼销与搭售行为在一定程度都具有强迫买方交易的性质,但是它们还是具有不同特征的两种不同的商业行为,其主要区别体现在:第一,有无限制竞争性不同。搭售行为往往具有限制竞争的性质,而全线逼销仅要求买方购买卖方不同生产线的全部产品,对于是否可以购买其他生产商的同类产品没有要求,因此,全线逼销不具有限制竞争的性质。第二,强制购买商品数量不同。不同的搭售行为主体,其强制买方购买第二种商品的数量因其情况的差别会有所不同,而全线逼销在卖强迫买方购买商品的数量方面是不变的,即由其生产的所有系列产品。
五、搭售的具体表现及危害
搭售行为的通常表现是发生在买卖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求购买者必须接受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此外,搭售行为还经常通过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地区、限定转售价格以及独家经销限制等形式表现出来。
搭售行为之所以要受到规制,是因为其对市场竞争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对社会正常经济活动带来危害。比如它会影响市场上竞争对手们的公平竞争,会阻碍新兴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会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等。可见,搭售行为一方面影响到被搭售产品的市场竞争,侵害了自由竞争状态;另一方面则压抑或减缩交易相对人的自由,迫使其违背意愿进行交易,而交易相对人在市场上能否自由且自主地从事交易,乃是竞争机制的重要基础。因此,为了维护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法律都对搭售行为进行了规制,我国也不例外。
[参考文献]
[1]李晗.基于经济学的视角对搭售行为合法性的研究[j].海南金融,,(7).
[2]尚明.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
[3]王健.搭售法律问题研究――兼评美国微软公司的搭售行为[j].法学评论,.
[4]阮方民.欧盟竞争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郑昱.知识产权搭售许可的反垄断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从论,.
[作者简介]张楠楠(1987―),女,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借贷投资合同篇六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1985)29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加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借贷投资合同篇七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 85)2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 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 ,其中:本金 ,建设期利息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本金 元,建设期利息 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
第二条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宽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 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 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 ,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浮动一利率按 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 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借贷投资合同篇八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借款人为基本建设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 年_______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 借款人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人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借款人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人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人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 份。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借款合同的概述
借款合同的名片: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借款人还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内返还。但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利息的规定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贷投资合同篇九
乙方: 借款人
丙方: 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币,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4、借款担保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 种担保方式
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 加工厂的注册资金;
5.6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4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借贷投资合同篇十
借款方:_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金额:____外汇贷款(大写)美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本期贷款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本期贷款年利率为%,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借款使用:____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借款偿还:____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还款担保:____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____(公章)借款方:____(公章)
法定代表:____(签章)法定代表:____(签章)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经办人:____(签章)
年月日
借贷投资合同篇十一
甲方(贷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调整资金余缺,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资金合作条款:
第二条每笔借款,甲乙双方应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具体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和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执行。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时间当日以转账方式汇款,并计息。该款项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汇入对方账户,终止。
第四条利息按日或按月计算,在贷款人还本时向贷款人支付。
第五条资金借贷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借款人必须保证按期还本付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时间将还款汇入贷款人指定账户的,视为逾期。
第六条除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市场借款价格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调整的,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不予调整。
第八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权干涉资金的运作。拆解资金产生的利润由甲方按60%分配,乙方按40%分配。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借贷投资合同篇十二
借款人: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预付息,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
第五、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利率按前约定利率计。
第六、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_______%/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对未超半个月的借款提前归还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实际天数加收5日的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提供最少二个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之一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第八、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附则
1、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借款人: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贷投资合同篇十三
第一条 贷与人_________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 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
借用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贷投资合同篇十四
借款人(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贷款人(乙方):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本合同2.1条的需要,特向乙方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贷款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中期或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xxx 。
2.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3.3甲方应按本合同3.2条的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如因特殊原因经乙方书面同意可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甲、乙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据或借款支取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4 甲方提款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4、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6、甲方已向乙方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7、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提款申请,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月/季)结息,结息日为 (每月的20日/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下列 方式确定:
4.2.1 年利率为 %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
4.2.2 本合同利率确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 %。合同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年/半年/季/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第一期利率,即年利率%,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期利率。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贷款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分期提款的,一期内无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贷款合同生效日或对应日确定的当期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同时调整。
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是指贷款合同生效日满一期之后的相应日期,如,贷款合同生效日为某年5月9日,则以一月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6月9日;以一季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8月9日;以半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11月9日,以一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次年5月9日,以后各期依此类推。
4.2.3 其他方式:。
乙方于利率变更之日起30日书面通知甲方,但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
4.3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5.1 借款发放账户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借款发放账户,借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本账户办理。
户名:
账号:
5.2 借款资金支付方式
5.2.1 借款资金支付方式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执行,单笔提款的借款资金支付方式应在提款申请书中予以确认,乙方认为提款申请书中选择的借款资金支付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变更支付方式或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5.2.2 乙方受托支付,即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手。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和乙方内部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
a.乙方与甲方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甲方信用评级未达到乙方内部要求;
b.提款申请时支付对象明确(有明确的账户、户名)且单笔金额超过 万元; (提款申请时,甲方为乙方重点客户中信用评级达到乙方内部要求且无贷款挪用记录的客户,可不受此条标准约束。)
c. 乙方规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5.2.3 甲方自主支付,即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手。除前款约定应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情形外,其他借款资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自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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