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瑕疵产品买卖合同(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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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瑕疵产品买卖合同(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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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签订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合同中,应当注明各方的责任和违约的后果,以强化各方的履约意识。合同范文中包含了一些常见的风险提示和免责条款,提醒合同签署方注意风险和责任。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一

需货方:

公司根据《民法典》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货内容:乙方为满足本公司工程建筑的进度所以需要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向甲方购买给水管件、排水管件电线管及配件。订价方式:每批管材的价格均以厂家报价书下浮30%。质量标准:甲方须按国家质量要求提供给排水用管材:工程需要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另行提出后,按甲乙双方在合同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供货方式:

1、在合同订立天内乙方需提供甲方工程管材使用计划有关材料作为甲方拟定管材供货计划依据。

2、乙方指定为乙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于甲方的所有到

场管材交接工作。管材进场前,乙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和相应的乙方委托书交于甲方。

3、在施工期间,乙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给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天将需求清单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所供材料到达乙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乙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管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子力学进行清点核对,乙方货物接收人核对时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员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5、所供材料乙方核对无误后,乙方货物接收人应当场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签字接收,并开该批货物的出入库单,入库单与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三、验收方法:

1、甲方应按批次管材提供提供相应厂家质量证明有关原件或复印件。

2、管材到场24小时内,乙方必须对到场管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二次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参与复检,并对现场管材妥为保管;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甲方未参与复检,则视为默许乙方提出的异议和正理意见。

3、检测期限为管材进场后七天;管材进场超过七天且乙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和向甲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管材甲方有权视为质量合格。到场管材检测合格时,乙方应将检测结果通知甲方。有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自理。检测不合格时,该次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对于乙方使用、保管、保养管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付款责任:如有银行承现汇票按市场贴息为准。每月____日前结清当月所有货款。乙方中途不得向其他供货商要货,如有此行为乙方必须支付工程总货款的百分之十做为违约金给甲方。

五、有关责任:

1、乙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和拒绝接货。则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管材货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2、变更到货地点时,乙方应在交货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变更接货人,乙方应在交货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交货前乙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乙方授权书交于甲方。

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5、对于复检不合格的管材,乙方应在检测期限内将结果通报甲方,如果乙方同意使用则按质论价。

6、乙方逾期付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所欠货款千分之五的日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完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赔偿约定:按本合同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货款、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或终止合同后3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九、其它条款:用管材大约万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和副本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

严格按图纸及技术要求加工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要确保质量,若检验不合格,甲方要求乙方及时退换。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收:

铝合金盒。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______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______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

自甲方付全款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合同款项义务时,合同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快递费用______方负担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______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工业品买卖合同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处理方式:

即国家检验标准,(+/—1μ的精度)并出据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电汇、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50%,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出卖人(章):______买受人(章):______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三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订购产品的名称、品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

品种名称数 量(kg)单 价金 额备 注

第二条 订购的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格协商计算。

第三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__年 月 日。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乙方到甲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称重,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 验收地点:以渔港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 验收时间:乙方在货物验收称重完毕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 验收标准: .

(四) 自然损耗:所订产品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第七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 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称重完毕后 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账号:

第八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当事人一方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产或乙方拒收所订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货款,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代理销售 聂当食用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地市级、县级个体、私有业者和个人。

2.具经营销售和销售工作经验。

3.具备成熟的办公场所。

4.具备电脑的操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5.积极支持我公司开展业务。

二、乙方的具体工作

1.提供便利的营销平台。

2.每日能提供有效和真实的销售报表。

3.配备两台长安箱式货车用于食用菌的运输

4.乙方有配合甲方工作的义务,乙方要按照甲方约定价格进行销售,低于甲方要求的价格进行销售,将视情况取消代理资格。

5、每个市场销售要统一,广告宣传要统一,价格要统一。

三、甲方的具体工作义务

1、甲方负责市场的广告宣传,前期市场的谈判、拓展。

2、甲方提供给乙方10台保鲜柜用于市场销售

3、甲方不得在拉萨市设立其它

代理商

4、

三、甲乙双方利益分配

1.甲方定市场销售价格,乙方根据每日销售量制定报表与甲方核对

2、结算方式:每日统计销售量,月末结算。

3、当日未销售完,甲方负责回收,乙方不承担滞留的食用菌产品

2.年销售额界于_________------_________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

3.年销售额大于_________元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__%。

四、乙方的利益分配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不得违反甲方的销售价格底线制度。

2.不得违反甲方规定的区域限制制度。

3.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必须完成整个销售年度; 例如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领取相应返利。

5.乙方不得同时代理同类产品 注:以上行为如有违反,甲方不能保证乙方的利益。

五、乙方的代理期限:一年

六、乙方的销售区域界定

销售区域为:(拉萨市)

乙方的销售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为准,超越范围,取消应得利益,取消代理权。

八、具体产品的代理价格见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公司或代理人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五

订立合同双方:

____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甲方;

____县___乡___村_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数量: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按照通常标准。)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按派购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不属派购或派购基数以外的产品,按当事人协商的交货期限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部分的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对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调整。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经有关机构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__(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六

出卖方:

买受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方与买受方根据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的要求,本着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件

名称:

数量:

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指标值。

第三条:

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物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第二条)标准要求,由出卖方承担(更换合格品或退货),负责期限:______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起,于____天内交货完毕;

方式:买受方自提或由出卖方代办运输;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受方在收货地点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第二条)检验,或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供相关检验依据;质量异议提出时间为标的物到达后十五天内;期间无异议等同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安装与调试:出卖人提供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如需出卖方技术人员赴现场配合指导,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条例,出卖方不能按期供货,每天按货款的____%扣罚违约金,迟一天扣罚一天;买受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每天按货款的____%扣罚违约金,迟一天扣罚一天。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出卖方收到买受方预付款起生效,至合同所有约定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遇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由双方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出卖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七

乙方(供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购买农产品进行深加工。

2、乙方系合法的民事主体,具体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农产品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甲方要求。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购销产品的特性、运输方式、运输里程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确定包装方式,应确保运输机储存过程中产品品质不会降低。

2、购销产品包装物购置、人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分批次交货,每批次交货数量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确定后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2、乙方应确保其按照甲方的各批次供货需求交付的标的物是当日从种植地上采摘,当日运送至交货地点。

3、交货地点为甲方生产车间或仓库所在地。

第六条 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负担

1、本合同约定的购销产品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车辆需全程行走高速公路,以确保送货的及时性。

2、本合同约定的购销产品运输、装卸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在产品交货地点双方按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乙方应在发货前告知甲方当批次发货数量、预计抵达时间、运输车辆车牌号及驾驶人员、交货人员姓名及电话。若乙方未另行指派交货人员前往交货地点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员进行交货验收的,视为乙方委托了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作为其指定的交货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当天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产品检验合格。

4、经甲方检验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对购销产品的验收应采用书面形式记录验收结果,并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交货人员和收货人员签字确认。

第八条 货款结算方式、支付时间

1、乙方按批次供货给甲方,双方在交货地点对当批次供货数量和货款进行结算确认。

2、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实行分批次支付,甲方根据各批次结算金额及时将各批次的货款汇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委托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按批次开具正式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1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8小时或累计逾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通知的各批次供货数量进行供货的,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1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产品经甲方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安全和品质标准的,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八

出售方: (简称甲方)

购买方: (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签订地:

二、塔吊说明:

本塔吊由____省____市建筑机械厂生产,型号为400,制造许可证编号: ,出厂编号:0362,塔身高度为28米,标准节数12节及其他零配件。

三、出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四、产权说明: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本合同并在甲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塔吊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塔吊设备在出售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塔吊出厂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给乙方。塔吊装运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塔吊出售后的责任: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塔吊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九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质量要求

品 名

规格

产地

质量要求

数 量(单位)

单 价(单位)

合 计(单位)

第二条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乙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自提。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

一、验收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当场验收。

2.其它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对产品的名称、产地、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核对。

三、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____________进行鉴定。

第四条 定金

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一、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于______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者返还。

二、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为______年。

二、免费调试次数为______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三、免费使用指导次数为______次,时间:______________。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 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每日按照逾期部分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送货的产品,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四、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的产品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或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制定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十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十一

莫怀戚先生的《散步》入选于人教社初语第一册第一课(《散文两篇》中的第二篇)。笔者在带领学生解读此文时,一致发现文中有一处用词欠妥。

为了准确地解析,请看该文倒数第二段:

后来发生了分歧:母亲要走大路,大路平顺;我的儿子要走小路,小路有意思。不过,一切都取决于我。我的'母亲老了,她早已习惯听从她强壮的儿子;我的儿子还小,他还习惯听从他高大的父亲;妻子呢,在外面,她总是听我的。一霎时我感到了责任的重大。我想一个两全的办法,找不出;我想拆散一家人,分成两路,各得其所,终不愿意。我决定委屈儿子,因为我伴同他的时日还长。我说:“走大路。”

细心体会,不难发现上文中“我想拆散一家人”中的“拆散”一词欠妥。《现代汉语词典》对“拆散”解释为“使家庭、集体等分散”,并举了“拆散婚姻”和“拆散联盟”为例。可见就词义的感情色彩而言,这是一个贬义词。而文中作者的本意显然是为了照顾年迈的母亲,想把一家人暂时分成两路走而“各得其所”。这种尊老爱幼的想法不用说是褒义的,而“拆散”一词用在此则违背了语境的要求,显得极不相称,如改成中性词“分开”就避免了这种尴尬。

据此,笔者以为把“我想拆散一家人”改成“我想分开一家人”,就比较符合语境,且更能体现“我”的这种想法的本意。以上系笔者一家之言,不妥之处愿与作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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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十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一、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款,供需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供方按如下条款向需方销售如下产品:

二、交(提)货地点及运输费用承担:由于供方厂内提货,运输费用需方自理。

三、计量检验标准:需方现场验货,供方计量装车。

四、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当日需方向供方指定账户打款500万元,合同剩余货款于一周内付清。需方根据实际拉运数量结算,供货完毕后需方付清货款,货款两清。供方根据实际出库重量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按货款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须根据对方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可以以传真方式签订,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内容一致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款两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十三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可另附表格)

品名

类别(鲜/冻)

商标

加工地

规格

生产

日期

保质期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交货

时间

合计金额:大写:小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交付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2.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

第三条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项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交货之日起日内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交货后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第四条包装

1.鲜货:。

2.冻品:。

3.费用承担:。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方式交货。

(1)由甲方送货到。

(2)由乙方自行到提货。

(3)其他:。

4.运输要求:。

5.运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验货的方式、时间、地点

1.乙方在接受甲方运交的产品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取抽样、称重、对比等方式检验产品的品质,并开具验收单据。

2.。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2.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

3.。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付产品价款的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每日%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十四

需方: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标的名称、商标、型号、单价、 数量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注:空格如不够,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均符合jg3050-1998鄂公消可17-164标准,并提供材质书、合格证等相关的质量证明书。因供方制造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方接需方传真后分批发货,并负责送到荆州天然气公司仓库或施工工地。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到荆州天然气公司仓库前的所有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需、供双方核对当月单据,每月结算一次。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17%增值税额),需方按实际结算数量据实付款。

第八条: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供方若不能及时交货或所交货物与合同标的不符,需方有权拒收并追究供方法律责任;需方若不能按合同条款及时付款,供方有权终止供货并追究需方法律责任。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在合同签订所在地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双方协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日。

供 方

需 方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十五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于200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买受人在5种情形之下不仅可以要求解除、撤销合同或者是要求宣告合同无效,而且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及赔偿损失,还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解释一出台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烈的争论,笔者在此不主要讨论其社会意义,而主要从法学理论与法律规定两个方面对该规定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并与广大法学爱好者进行交流与探讨。

一、房屋可否作为商品

关于房屋是否可以作为商品,得依具体情况而定,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规定。《中国大百科全书》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商品”一词所作的定义,商品是指“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根据该定义内涵来看,首先,商品必须是经过劳动生产而得来的产品,也就是说必须在这个产品中体现人类的劳动,那些非是经过人类劳动的产品,并非此种意义上的商品。其次,该产品应该必须是有用的,必须具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对它的某种特定需求,没有用的产品也是不能把他当作商品的。第三,该产品是用来交换而不是所有权人自己直接消费的。如果某一产品生产出来的目的只是用于自己使用和消费,那么这件产品同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通过我们对商品定义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以房屋的建造与销售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房地产企业来说,他们所生产出来的房屋大多是销售给他人所有并使用,符合前面商品定义中要求的条件,因此可以作为一种商品,无非这种商品具有自己的特点罢了。

二、商品房买卖中对出卖人采用惩罚性赔偿的法理与法律依据

由于房屋可以作为商品,那么我们就把用于买卖的房屋叫做商品房。对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买受人提供保护时的法律适用,不仅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原则性规定及合同之债的有关规定,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同样也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这点似乎没有什么争议。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仅仅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明确地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其具体条文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作为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并没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合同法也没有。法理学界普遍认为由于我国基本上是采用的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所以没有采用具有英美法系特点的惩罚性赔偿。但随着对商家欺诈行为的泛滥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似乎也有借鉴这种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所以我国早在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中便有了这一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也因此有些人误解地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一解释时也采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但是,我们从该解释的条文中却发现,其制定此解释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而惟独没有指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笔者认为,这并非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疏忽,而是另有他原因而故意不采用此法律规定的原因使然。但可惜的是,我们从其指明的四部法律中是无法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反而却有学者特别指出说:“需注意的是,司法解释未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其制定依据,这就使得司法解释所定惩罚性赔偿可实质性避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所称”双倍赔偿“规则的僵化适用,从而赋予法官根据案情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自由裁量权。”(叶林著《惩罚性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问题》,载于中国民商法律网)“虽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特别强调了法官在审判中可以对赔偿金额作出一定的”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可以较灵活地、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在某些情形里可能会更好地达到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从而避免了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时适用一倍赔偿的数额确定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甚至也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制订司法解释内容的权限,有越权解释的嫌疑。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五届人大第19次会议于1981年6月10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第二条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6月2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4条却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却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为我国法律适用的渊源(也就是法律的形式),而且该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对于民事基本制度只能制定为法律。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在进行司法活动过程中对具体法律条文或适用条件等情况不明确时,才可以作出解释,而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能够独立地创设或改变法律现有的规定。对于最高法院所称的五种情形,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有清楚而明确的规定,并非不知”如何具体应用“。由于惩罚性赔偿已经涉及到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明显具有越权之嫌。同时,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也无相应的法学理论依据。因为从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看,主要是针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才适用,也就是强调了行为的欺诈性。但最高法院的解释明显超出这一原则,不仅在出卖人有欺诈行为时适用,在违约时也同样适用,笔者将在下文中详细论述。所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中的部份内容在完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进行解释的情况下,但却由于想给法官保留更多的自由裁量的权力,反而使得本规定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嫌疑,从而使公民对其合法性产生质疑。

三、司法解释中规定可以主张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情形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但是适用条件各有不同,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注意。下面笔者将具体进行分析: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我们知道,在出卖人在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其他第三人,并不必然会导致该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因为出卖人也有可能会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将该抵押撤销,这样并不会影响到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适用此条款时必须要达到“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这一条件,简单的说,主要包括房屋无法实际交付或无法办理房屋

权属证书等。因为在这种情形下,才会导致出卖人的根本性违约,因此才会造成买受购买房屋的目的落空,严重影响到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买受人已经支付相当金额的购房款时,一旦出卖人破产或者丧失偿债能力,则买受人的损失几乎无法得到保障。但是,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在法学理论上的合理性颇值商榷。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很显然的可能存在,一是出卖人抵押房屋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更多的资金,从而更好地履行合同的义务;第二种情形就是出卖人故意违约,也就是将所出卖的房屋抵押后无法撤销该抵押,从而导致自己违约,根本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故意违约或根本违约后处理,合同法第94条有着明确规定,具体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此种情形就正好适用于合同法这条规定的第四款规定。但是,合同法并没有在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中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应承担惩罚性赔偿。当然,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其全部损失,包括一些直接及间接的损失,这些都可以从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条款中找到依据,但惩罚性赔偿却无任何法律依据。同时,如果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欺诈条件来确定,也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因为尽管出卖人此时在主观上属于故意违约,但其并不能构成欺诈,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所以,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既不符合法理也没有法律依据。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出卖人将同一标的物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又将此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并不能都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且就算是适用该规定,也只能由在先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我们知道,出卖人将同一标的物先后数次出卖给他人,最多只能履行其中的一份合同并交付标的物。对于其他人来讲,都无法履行,也都是欺诈,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一物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形,严重的甚至可能会构成刑事诈骗犯罪,行为人可能会因此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在民事责任方面,究竟赔偿多少为宜,只能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实体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来处理,我们没有发现这两部份的法律中有任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同时,最高法院的这一规定可能会出现适用上的困难,比如当一个出卖人将其房屋多次出卖给他人后,涉嫌合同诈骗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附带民事诉讼时,是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赔偿其损失呢还是依据此规定来判决其赔偿损失并处以惩罚性赔偿呢?显然,法院是不能适用这个规定的,因为毕竟其不是法律的渊源。而如果单纯作为一起民事案件来处理并适用此解释规定的赔偿时,岂不是比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能够得到更多的赔偿?而且,当出卖人与其他买受人共同故意侵害原买受人的合同债权时(也就是合同法理论上所称“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很可能承担的是共同的、连带的赔偿,那么也让其承担惩罚性赔偿吗?因此,此解释也给以后这方面内容的立法带来一定的困难或障碍。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被解除的。由于出卖人在与买受人签订合同时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但仍然向买受人销售商品房。尽管出卖人在合同签订后到房屋交付前可能会取得销售许可。但是由于其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38条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导致该买卖合同无效。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出卖人在此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但并不能一定会出现无法交付或者是无法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也就是说其仍然存在能够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但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才导致无效的。所以在适用此条款时,并不以出出卖人是否在以后能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为适用要件,而且一定要注意合同无效的原因。但是,该解释却又在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此规定不仅与合同法的基本理论不相符合,与法律规定也不相同。我们在确定某一份合同是否有效,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生效条件的情况下,只能以合同成立时来判断。合同法第44条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最高法院的这一规定,不仅混乱了合同效力的理论体系,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更可能从反面告诉出卖人这样一个判断: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没关系,只要以后在起诉时能取得预售许可即可。岂不是有鼓励出卖人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与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嫌疑?笔者认为,此规定应当予以改正。同时,应注意此条规定仅仅限于在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及被解除、撤销时才能予以适用,而不是适用于合同生效后的违约处理。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此时主要是指在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前出卖人已将出卖的房屋抵押给他人的情形。在此我们也应当注意,并不是只要出卖人在与买受订立买卖合同时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买受人就可以向出卖人主张惩罚性赔偿。从现有法律特别是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当事人一方在与另一方签订合同时已经将标的物抵押给他人,并不会必然导致该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解除、撤销,也并不必然会导致出卖人无法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关于这一观点,我们可以从合同法第40条、第52条、第54条、第94条可以清楚地看出。所以,只有当出卖人将其出卖给买受人的房屋抵押给其他第三人后违反了上述四条款所规定的情形时,买受人才可依据合同法的具体规定与本解释的规定向出卖人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出卖人在出卖房屋时,不论其是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还是已经将此出卖房屋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此时对于买受人来说都属于欺诈。因为其将房屋已经卖出,尽管出卖人可能会违反在先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而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受人,但是我们现在的经济秩序及法律秩序中都不能对这种现象予以默认或鼓励,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来充分保证交易安全。所以,对于此类欺诈行为,历来都是民法中规范及惩罚的重点。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可以达到民事制裁或惩罚的目的,不仅符合法理,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条款相一致。

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与合同效力状态之间的关系

、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后将债务依法提存;5、债权人自愿免除了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6、混同,也就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当然,合同也可因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其他条件成就而终止。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在终止之前是有效的。从上文所提到的五种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来看,既包括了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也包括了合同出现了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情形而被买受人解除的情形,也包括了合同被买受人依法撤销的情形,同时还包括了有效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违约的情形。这些适用情形涉及到了合同不同的效力形态,应当说是比较全面的保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五、对最高人民法院确立惩罚性赔偿的评价与建议

笔者认为,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这份解释涉及到民法中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而这部份的内容或规定只有法律才有权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无权就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来自行作出司法解释,从而不适当地增加一方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因此,此解释应属越权解释,其效力值得我们进行研究与探讨。其次,对于此解释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五种情形,现有的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来擅自扩大解释。第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到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时,让其受到惩罚性赔偿才有意义与必要。而本司法解释却扩大了这一原则和条件,不仅在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有欺诈行为时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而且在其有违约行为时也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不仅超越了现行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而且也破坏了现有的民事责任的法学理论体系与法律体系。第四,最高法院的这个解释也有不完善或者含义不清甚至是重复的地方。如解释第8条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前面已经指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而后面却又规定“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由于这两种赔偿是可以同时适用的,那么前面的“赔偿损失”与后面的“赔偿责任”有何区别与不同呢?这两种赔偿是什么关系呢?尚待明确。该解释第9条也是这样规定的。最后,尽管该解释强有力的保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可能会让买受人取得不当利益,特别是不诚实的购房者,等等,这也可能会影响到民法的公平原则。需要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笔者也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的欺诈行为及/或违约行为深恶痛绝,但是司法过程毕竟是一个理性的过程,不能用感情来不恰当的影响到法律制订,也不能影响到法律的适用。所以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应当严格注意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也许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不仅极大地保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可能会对房地产销售行为的规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如果制订这个解释的主要目的是这个想法的话未免太过于简单。对于现在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需要用行政的、金融的、法律的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只要能够充分地、不折不扣地运用好现有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规定就已经足以对买受人进行充分的法律保护,根本不必超出现有法律规定,比如对于欺诈性销售,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惩罚性赔偿,而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损失赔偿的范围确定上,我们完全可以对买受人受到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都予以赔偿,甚至对买受人在胜诉后的律师费用等都予以支持,等等,这样既不会超越法律又不会让其受到损失,又何必让买受人得到不当利益而同时损害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呢?也许,这个解释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吧。总而言之,笔者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既没有足够的法学理论支持,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规定的内容也超出了现行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此规定内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都值得商榷。所以笔者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以后在修改这个解释时能够充分考虑到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力争作出更好的规定与处理。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为了向包商银行贷款,借助甲方的车辆作为经济来源基础,向银行提供证据所用。

二、此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贷款完毕当日,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车辆买卖协议自动失效。乙方将原件交还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处理。

四、如在贷款期间乙方车辆买卖协议书丢失,由乙方出据丢失证据说明,以此协议为准。

五、贷款到期后,如乙方无力偿还贷款,与此车无关。

六、此协议书说明一份,甲方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瑕疵产品买卖合同篇十七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2.交易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

4.质量

(1)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的标准,采用以下第_________项:

a.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_________执行

b.按照国际通用标准:_________ 执行

c.按照行业标准:_________ 执行

d.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e.协商约定质量达到以下水平:_________

(2)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部件a:_________ 质量标准或参数: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质量标准或参数:_________

5.产品整体作业的性能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以下部件作业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部件a:_________作业水平: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作业水平:_________

6.产品的整体技术性能标准为:

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术:

部件a:_________ 采用技术: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采用技术:_________

7.产品功能

8.安全性能

对环境的影响:_________

对操作人的影响:_________

数据安全:_________

安全标识:_________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9.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_________

防晒要求:_________

抗震要求:_________

防灰尘要求:_________

外包装标识要要求:_________

审美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运输

运输办理方:_________

运输费用负担方: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

始发地点:_________

到获地点: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

第三条 交付

双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_________。

甲方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 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 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_________

检验技术手段:_________

检验方法:_________

检验合格的标准:_________

第七条 产品不合要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 %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八条 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_________(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支付条件:_________(可以约定付款的条件以防范风险)

支付时间或者期限:_________

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九条 担保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对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费用由 _________ 方负担,这些工作应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产品正式投入使用后的_________内(时间)维修由__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工具、配件的供应由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产品的升级事项约定为: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履行不能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甲方迟延交货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甲方履行瑕疵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履行不能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乙方迟延受领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乙方瑕疵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乙方迟延交付货款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_________ 免除责任: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 免除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中关于产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 保险

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前对标的物向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_________保险,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七条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批准之日即生效。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单据

甲方应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

(1)提货单

(2)发票(vat)

(2)使用说明书

(4)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

(5)其他单据

乙方应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

(1)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转帐凭单

(2)_________

第十九条 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第二十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开户行帐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签约时间(以最后签字盖章的为准):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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