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是一种通过烹饪和食用不同食材来满足味觉享受和文化交流的活动。在写总结时,要注意积累和总结正面的经验和教训,发现问题并思考解决方法。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如何发展自己创新思维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供用能协议书篇一
签署日期:
甲 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因乙方向甲方申请临时用水,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的临时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临时用水相关信息
1. 乙方所在 ,经甲方现场核实,甲方可以向乙方临时供水。
2. 乙方安装计费水表1个,表径dn ,注册户号: 。
3. 用水性质: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供水价格。如合同期内经梧州市政府或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水价的,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水费抄收
1. 经协商,双方同意采用预存水费的方式办理水费支付,由乙方在水表开通用水前须向甲方预存水费 元(大写: 元整)。
2. 预存水费在乙方提出终止用水及拆除水表后20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的欠费及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有)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 甲方按规定周期抄验表后给乙方留下水费通知单,乙方应在在抄表后15天内缴费。
4. 对因水表丢失、表停、表坏、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抄验水表的,可按上期用水量暂时估收本期水费;实际应收水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办法计算,并据此将原暂收水费以多除少补的办法处理。
5. 因乙方锁门、物阻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抄验水表的,甲方将通知乙方整改,并根据乙方的上期用水量估算本期用水量暂收水费;甲方在下期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除少补的办法处理。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予及时改正,致使甲方下期仍不能抄验水表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前2个抄表期平均用水量的2倍计收当期水费。如连续3个抄表期仍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甲方有权经通知乙方后随时暂停供水,直到问题解决为止。恢复供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权限分界
1. 供、用水设施管理权限分界点是:甲方安装的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处。
2. 管理权限分界点入水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管理权限分界点(含计费水表)出水侧的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经双方同意,乙方可以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及附属设施。如因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由甲方实施维修和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非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实施,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用水人供水,保证供水的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水质、水压问题不属甲方责任。甲方有权监督用水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用水。
2. 若乙方在抄表后超过15天未缴清当期水费,甲方可直接在乙方预存水费中核准抵扣乙方应缴水费,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点之规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预交水费出现被用作水费抵扣或余额一经出现不足以抵扣应交水费金额,甲方有权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暂停供水。因此暂时停止供水超过半年的,无须通知乙方,甲方有权终止供水,直到乙方缴清全部欠费、违约金为止。乙方如需恢复供水还须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点之规定重新办理恢复供水申请手续,恢复供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 3. 三八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及附属设施。如因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发3.3.甲方有检查、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用水的权利。
4. 因工程依计划施工或供水依计划设施检修等原因需大范围计划停水或降低供水压力时,甲方应提前24小时在媒体上公布或通过其它途径发布通知。临时紧急施工、抢修的,应尽可能及时发布通知。
5. 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952525)受理用户的报修。接到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报修电话后,甲方应按甲方向社会公布的时限进入现场抢修,但涉及道路破挖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除外。
6.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供水管网建设规划及供水发展的需要,在预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因更新、改造、建设发生短暂影响或调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依本合同使用甲方的临时供水服务,临时用水结束,乙方应主动申请拆除临时用水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
2. 乙方未按期缴纳水费的,应当及时补缴水费和按逾期缴费额每日 ‰支付违约金,不足 元按 元收取。超过两个月未缴足水费及其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暂停供水。因此暂时停止供水超过半年的,无须通知乙方,甲方有权终止供水。乙方要求恢复供水的,应当缴清全部欠费、违约金,另行办理新装开户用水手续,恢复供水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需要恢复供水,仍应向甲方缴纳欠付甲方的水费、违约金等。
3. 乙方应保证其计费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及附属设施完好,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内清洁无杂物,配合甲方抄验水表及更换、维护水表。
4. 乙方有保护其计费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一旦发生水表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如水表丢失,乙方应承担新购水表和安装水表恢复供水所需的费用。
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转供水,不得向合同约定的用水范围外供水或改变用水性质。
6. 乙方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缴款方式及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乙方不及时提供联系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安全合法的用水,不得污染水质或其他有损水质、有损供水或其他设施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均由其承担。
8. 属于施工用水的,在土建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注销水表,并配合甲方拆除水表及附属设施,并结清水费。
9. 乙方不得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有效期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无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继续有效直至由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延期,或签署新的供用水合同为止。
第七条 其 他
供水人已提请用水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用水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并依照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
供用能协议书篇二
供电方:
用电方:
因用电方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三、用电性质:,执行电价为: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供用能协议书篇三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供水人可供水量、压力、用水人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以及水费的计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计划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单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时间:_________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
第三条?水费的交付时间和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员会申请_____或起诉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城市供用部门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供用能协议书篇四
签署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因乙方向甲方申请临时用水,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的临时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临时用水相关信息
1. 乙方所在 ,经甲方现场核实,甲方可以向乙方临时供水。
2. 乙方安装计费水表1个,表径dn ,注册户号: 。
3. 用水性质: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供水价格。如合同期内经梧州市政府或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水价的,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水费抄收
1. 经协商,双方同意采用预存水费的方式办理水费支付,由乙方在水表开通用水前须向甲方预存水费 元(大写: 元整)。
2. 预存水费在乙方提出终止用水及拆除水表后20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的欠费及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有)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 甲方按规定周期抄验表后给乙方留下水费通知单,乙方应在在抄表后15天内缴费。
4. 对因水表丢失、表停、表坏、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抄验水表的,可按上期用水量暂时估收本期水费;实际应收水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办法计算,并据此将原暂收水费以多除少补的办法处理。
5. 因乙方锁门、物阻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抄验水表的,甲方将通知乙方整改,并根据乙方的上期用水量估算本期用水量暂收水费;甲方在下期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除少补的办法处理。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予及时改正,致使甲方下期仍不能抄验水表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前2个抄表期平均用水量的2倍计收当期水费。如连续3个抄表期仍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甲方有权经通知乙方后随时暂停供水,直到问题解决为止。恢复供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权限分界
1. 供、用水设施管理权限分界点是:甲方安装的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处。
2. 管理权限分界点入水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管理权限分界点(含计费水表)出水侧的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经双方同意,乙方可以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及附属设施。如因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由甲方实施维修和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非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实施,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用水人供水,保证供水的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水质、水压问题不属甲方责任。甲方有权监督用水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用水。
2. 若乙方在抄表后超过15天未缴清当期水费,甲方可直接在乙方预存水费中核准抵扣乙方应缴水费,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点之规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预交水费出现被用作水费抵扣或余额一经出现不足以抵扣应交水费金额,甲方有权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暂停供水。因此暂时停止供水超过半年的,无须通知乙方,甲方有权终止供水,直到乙方缴清全部欠费、违约金为止。乙方如需恢复供水还须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点之规定重新办理恢复供水申请手续,恢复供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 3. 三八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及附属设施。如因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发3.3.甲方有检查、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用水的权利。
4. 因工程依计划施工或供水依计划设施检修等原因需大范围计划停水或降低供水压力时,甲方应提前24小时在媒体上公布或通过其它途径发布通知。临时紧急施工、抢修的,应尽可能及时发布通知。
5. 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952525)受理用户的报修。接到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报修电话后,甲方应按甲方向社会公布的时限进入现场抢修,但涉及道路破挖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除外。
6.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供水管网建设规划及供水发展的需要,在预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因更新、改造、建设发生短暂影响或调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依本合同使用甲方的临时供水服务,临时用水结束,乙方应主动申请拆除临时用水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
2. 乙方未按期缴纳水费的,应当及时补缴水费和按逾期缴费额每日 ‰支付违约金,不足 元按 元收取。超过两个月未缴足水费及其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暂停供水。因此暂时停止供水超过半年的,无须通知乙方,甲方有权终止供水。乙方要求恢复供水的,应当缴清全部欠费、违约金,另行办理新装开户用水手续,恢复供水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需要恢复供水,仍应向甲方缴纳欠付甲方的水费、违约金等。
3. 乙方应保证其计费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及附属设施完好,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内清洁无杂物,配合甲方抄验水表及更换、维护水表。
4. 乙方有保护其计费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一旦发生水表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如水表丢失,乙方应承担新购水表和安装水表恢复供水所需的费用。
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转供水,不得向合同约定的用水范围外供水或改变用水性质。
6. 乙方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缴款方式及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乙方不及时提供联系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安全合法的用水,不得污染水质或其他有损水质、有损供水或其他设施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均由其承担。
8. 属于施工用水的,在土建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注销水表,并配合甲方拆除水表及附属设施,并结清水费。
9. 乙方不得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有效期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无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继续有效直至由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延期,或签署新的供用水合同为止。
第七条 其 他
供水人已提请用水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用水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并依照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
供用能协议书篇五
乙方(用水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质
(三)用水磁卡号
(四)用水计量口径
二、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除计划停水检修或突发爆管等停水抢修外,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符合国家现行《城镇供水服务标准》及地方相关规定。
三、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计量器具(水表)是作为供、用水双方水费贸易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强制检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两类性质不同的用水,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贸易结算计量器具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大足区发改委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抄表当月缴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现金/支票/转帐/其他方式。
四、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界,计量器具及计量器具前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的产权,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后的设施属用水人的产权,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五、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应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供水设施检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实施计划停水时,供水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抢修,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供水。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供水人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对自应缴费之日起60天内仍未结清水费的用水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违约金(应缴费日为抄表日的次日),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欠费之日止,但金额不超过水费本金。自应缴费之日起60天后,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结清水费的,供水人有权依法中断供水。用水人结清所有欠费并办理复表手续后,供水人在24小时内为用水人恢复供水。
(四)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压、损坏等情形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非用水人原因而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供水人抄验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表周期和收费时间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平均用水量或同期月用水量,或者是用水人换表后的实际日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由于供水人原因抄错表而多收的水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用水人,未按时退还的,处以未退还金额的每日1‰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多收取水费的本金。(经双方协商作为预付费处理情形的除外)
如出现表户关系对应错误情形,用水人与供水人应共同查实确认,厘清实际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费多缴,供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用水人水费少缴,用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人补缴。供水人未按时退还或用水人未按时补缴,应按应付金额的每日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水费本金。
(六)供水人有权对计量水表进行检测和按国家规定对计量水表进行更换。如用水人认为水表存在计量问题,由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若校验后是水表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计量的水费,供水方将根据计量误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计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多退少补,并由供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若水表计量在正常值范围内,则由用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
(七)用水人连续六个月未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且没有办理停止用水手续的,为保障公共供水水质安全,供水人可暂停供水;因供水人搬迁且未办理停止用水手续,供水人有权拆除供水设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设立24小时客服电话(大足),(龙水),(邮亭),为用水人提供咨询、投诉、报修等服务。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权入户对用水人用水情况进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员上门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过程中出现盗用水、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等违章行为,供水人将停止供水,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因上述行为对供水人造成损失的,应足额向供水人赔偿;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送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六、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水质、水压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和更换。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由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若校验后是水表自身不符合规范要求,水表检定费由供水人承担,并根据计量误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计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多退少补。若水表计量在正常值范围内,则由用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用水人自应缴费之日起30内天仍未结清水费的,(应缴费日为抄表日的次日)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欠费之日止,金额不超过水费本金。从应缴费日起60天后,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结清水费的,供水人有权中断供水。用水人完清所有欠费并办理复表手续后,供水人在24小时内为用水人恢复供水。
如出现表户关系对应错误情形,用水人与供水人应共同查实确认,厘清实际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费多缴,供水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用水人水费少缴,用水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人补缴。
(五)有义务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及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属设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权停止供水直至供水人将水表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对供水人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承担,因此产生水质安全事故的,用水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表用水。擅自使用的,应承担使用水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水质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法律责任)。
(七)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及向合同约定用水范围外供水。
(八)用水人应自行承担计量水表表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用水人计量器具后到户内用水点的维修,原则依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执行。用水人若需要供水人提供帮助维修的,可按照价格管理部门公布的维修指导价格提供社会有偿服务。
(九)有义务向供水人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用水人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供水人的对外公开渠道变更联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十)若用水人发生变更或终止用水等情况,用水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七、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三十天,若合同双方均未对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续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壹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类推延续。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导致水表和供水设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动解除。届时供水人应据实结算相关费用并及时向用水人发出缴费通知,用水人应当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八、合同的变更
(一)如需变更用水人或终止合同时,用水人须及时到供水人处办理合同变更(终止)手续;用水人未向供水人办理相关手续的,不论用水人是否为实际用水人,用水人仍为合同相对方,仍应承担合同义务。
(二)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签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能协议书篇六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供水人可供水量、压力、用水人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以及水费的计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计划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单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时间:_________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
第三条水费的交付时间和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六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随时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起诉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城市供用部门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用能协议书篇七
用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及用水量
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_供水价格。
3、用水量为___________m3/日;___________m3/月;___________m3/年。
二、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1、经乙方要求,根据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___________口径水表______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为___________m3。
2、新建多层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直接供水时,由乙方自建加压设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计费水表)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4、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具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三、供水质量
1、甲方向乙方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______mpa。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停水,在计划停水、降压供水之前___________小时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四、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1、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甲方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2、供水价格: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3、水费结算方式
(1)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方式。
五、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总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供水专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输水渠道、水厂、储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闸门、闸门井、消火栓、扩管涵洞、测压点、空气阀、泄水阀、水表等设施均由甲方事实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毁坏、擅自拆除、迁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建城市供水设施,乙方(建设单位)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
2、乙方不得在埋设的供水设施上(国家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开启或使用灭火专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对甲方的民事侵权行为。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水费。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2、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3、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费滞纳金。
4、如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甲方提前1天公告。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2、有权对甲方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交水费。
4、不得私自向其他乙方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5、乙方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八、约定事项
1、乙方的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确需连续时,应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2、对需要不间断供水的乙方,应实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储备水源,以确保___________小时的用水量(含内部消防用水)。
3、对新装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与甲方签定供用水时,应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地形图、总平面图、水施图、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4、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
6、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并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如装泵抽水,应视为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费(以每日___________小时,___________天一次计量)。城市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产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向乙方供水的,应当支付乙方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罢工)或紧急避险的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甲方未公告的,应当支付乙方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供水。当乙方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甲方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乙方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4、乙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乙方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的,乙方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千元违约金。
5、乙方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千元的违约金。
十、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十一、合同的变列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_____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2、在双方签定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乙方为房屋开发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需变更户名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合同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
十二、附则
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附件和说明,经双方协商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用能协议书篇八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账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账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供水人可供水量、压力、用水人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以及水费的计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计划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单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时间:_________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
第三条?水费的交付时间和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员会申请_____或起诉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城市供用部门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供用能协议书篇九
(征求意见稿)
供合字()号
供水方:
(甲方)
用水方:
(乙方)
为了促进供水方(以下简称甲方)的健康发展,维护用水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供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平等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6、甲方应按规定定期对结算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对质保期内的'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甲方可根据乙方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月水量水费。由于甲方抄错表,结算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据实退还。
供用能协议书篇十
用水人: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约________平方米】。
1.2 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______________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 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 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太仓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水费结算采取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 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权利义务
5.1 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 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 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条 用水人权利义务
6.1 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 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 水表
7.1 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 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 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 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八条 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_______%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_____)或紧急避险的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_______%的违约金。
9.2 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 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3】 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
供水人(盖章):________ 用水人 (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
供用能协议书篇十一
用户编号: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类别
1.根据用水人要求,供水人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向用水人供应自来水。
2.用水人用水类为居民生活用水,计费水表口径为dn__________mm。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应保持不间断供水,提供的自来水水压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
(一)用水计量
1.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计费水表须经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经其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其安装、移位、更换、定期检验与拆除等均由供水人办理,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2.用水人对计费水表准确性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检定,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计费水表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按验表结果核收水费,此前的水量不作调整,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由供水人承担;计量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用水人除缴纳正常水费外,还应承担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
3.因用水人原因造成不能抄见水表或遇计费水表故障的,按《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_____个月以上停止用水的,供水人可拆除结算水表并对其销户,用水人要求复装时,应当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二)水价
水价执行政府定价,即指按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供水分类价格核定及代收费规定执行。在供水期限内,若遇水价调整的,按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供水人按周期抄验水表并向用户收取水费,用水人应在接到供水人出具的《水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____日内缴清水费。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计费水表为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含计费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用户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用水人发现计费水表封印损坏或脱落,水表箱、阀门等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水人。
2.对有计划的管道检修及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或降压的,供水人应提前___________小时通过张贴停水通知或媒体公告等其他形式通知用水人。
3.供水人专门设立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及时组织人员前往修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供水人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或水质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供水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恢复通水。
(二)用水人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中止对其供水,但应提前五天通知用水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2.用水人未经供水人同意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除补缴相应用水类别水价差价外,另应向供水人支付违约期间水费总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补办有关手续。
3.用水人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向他人供水,擅自转供自来水的,用水人应立即停止转供水行为,并且向供水人支付违约期间应缴纳水费总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4.用水人私自开启计费水表封印、更换计费水表、拆装计费水表等致使计量失准的行为均属窍水行为,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并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5.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计费水表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用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供、用水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如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_____方式解决争议:
a.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用水人销户或过户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水人执贰份,用水人执壹份。
供用能协议书篇十二
城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用能协议书篇十三
合同编号:
供电合字第________号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五、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____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________银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能协议书篇十四
住所地:沙市区红门路23号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住所地:沙市区江津西路283号
根据乙方建设需要,甲方为了支持电信事业的发展,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基站所在地:沙市区红门路23号飞腾数码广场
二、基站用电期限:自20__年元月1号起至设备拆除为止。
三、用电方每年需交付伍仟圆整(5000元整)人民币为设备用电电费,供电方需要向用电方提供相应票据。
四、用电安全责任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20__年1月1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供用能协议书篇十五
乙方:东风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xx〕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用能协议书篇十六
: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用电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___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1、用电地址:
2、用电行业类别: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动力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用电人共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8 kw,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设在甲方向乙方供电开关处,产权分界点电源侧(包括开关)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置,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在甲方需对乙方供电电源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需停电时,应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供用能协议书篇十七
: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用电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1、用电地址:
2、用电行业类别: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动力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用电人共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 8 kw,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 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臵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臵,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供用能协议书篇十八
(用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 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1、用电地址:
2、用电行业类别: 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 动力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 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 用电人共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 8 kw,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 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臵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臵,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供用能协议书篇十九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电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民法典》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供用能协议书篇二十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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