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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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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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总结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思考和分析能力。写总结时,要抓住核心要点,避免罗列冗长的细节内容。掌握一些好的总结范文对于提升自己的总结能力很有帮助。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一

房屋契税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一、房产契税新政

2011房屋契税新政策: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4%。

二、房屋契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三、二手房契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以上就是房屋契税怎么算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拓展阅读:房屋契税如何征收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

简介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209月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分类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0年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精神,你购买的住宅在80平方米,如果同时符合小区容积在1%以上,那么可以界定为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要取得房管开具的无房证明),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则按3%比例计算缴纳契税。

国家只对个人购房的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的新规定,没有对个人购房契税出台过新政策。所以你的房价如果不是低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情况下,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1%=4480元;不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3%=13440元。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二

契税(deed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三

一年的工作过去了,企业走过了一年的生产经营期,各项工作都已步入了正常的发展轨道。而对于我们外围机构的工作也开展的很顺利,尤其是我们税务部门,各种税收都能如期的征收,税收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都开展的很顺利。

我们c区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发票管理科,税务检查科,综合科,办公室四个科室,各科室由一名人员负责。通过分工,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高效,高质完成。

20_年度我们c区税务局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变更税务登记,发票的领购,印花税的缴纳,日常的税务检查以及专项的税务检查工作,税法宣传,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等等。

首先,年度开始我们就为各制造企业,供应商,银行等外围机构办理了变更税务登记。在办理变更登记中各纳税人都能如期的带齐所需资料到我局进行办理,并就不懂的问题向我局相关人员咨询。工作中我局与纳税人都能做到互相配合,保证了工作的按时完成。办理完变更税务登记,各纳税人就正式开始运作,所以各纳税人也根据业务需要到我局来领购相关发票。我们对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以确保发票的正确使用,也方便我局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由于企业是首次开展业务,很多涉税问题都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为了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精神,我局进行了第一期的税收宣传活动,该期宣传活动主要针对纳税程序,通过生动的图画与对白设计,把整个纳税程序都展现了出来,以传单方式派发给各纳税人。

第三,随着纳税人业务的开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签定了各种合同,按照税法规定我们要对纳税人签定的合同征收印花税。20_年度累计应缴印花税为748044元,实缴936235元,应退188191元。

第四,开展日常税务检查。20_年4月份,我局按照日程安排,随机抽取了3家企业,对其纳税登记情况,建账情况,发票领购使用情况,印花税的缴纳等进行了常规的检查。检查发现纳税人都如期的进行了税务登记,都建立了相关的帐簿,发票领购使用情况都正确。但检查发现其中两家企业有部分合同没有按时的缴纳印花税,对此,我局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罚款并加收了滞纳金。

第五,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为了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我局制定了相应的评选办法,对该年度表现突出的纳税人进行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

以上是20_年度个人工作的总结。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四

根据《__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迎接全市20__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呈贡区国家税务局20__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__年区局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__市委办公厅____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x_市呈贡区委办公室x_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呈贡区委区政府、___市国家税务局指导下根据区局的实际工作情况,克服困难,改进上一年度的不足认真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结合人员变动调整了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登录工作,从而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20__年11月30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呈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呈贡区20__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区局调整更新了《呈贡区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呈贡区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了本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的三方面落实。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__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迎接全市20__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局及时根据内部组织机构调整的情况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在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办税流程、征管规定、工作动态、业务等各类信息,方便申请人提出申请或自行查阅。

区局门户网站上的各类待处理事项按照信息类别对应工作制度及流程进行内部审核流转,最后由专人完成网站的信息上报,通过中国呈贡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网站、呈贡国税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呈贡国税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等多种方式集中发布,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从20__年以来至20__年11月30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次。其中公示公告125条,工作动态32条。在呈贡国税官方微博公开信息188条,官方微信平台公开信息188条,主要内容涉及税收政策更新、政策解读、纳税时间调整、对外服务电话公示及日常工作动态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__年区局没有收到纳税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工作中的亮点:能及时在相关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传递相关税收政策和工作动态。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常态化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政治敏锐性和大局观念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改进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培训。有条件组织观摩学习,拓展视野。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积极应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新常态的工作能力。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五

2019年以来,xx县税务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减税降费、组织收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与完善税务监管体系三大重点任务,有力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宣传落实,推进减税降费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打赢减税降费攻坚战

采取实体化办公模式,从各业务部门抽调骨干人员充实减税办。减税降费工作开展以来,积极主动向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报告落实情况。主动对接外部门监督检查,及时跟进政策执行动态、明晰执行口径,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加大宣传力度,内外齐抓确保全覆盖

1.内强素质,提升干部队伍执行力。通过多场税收业务培训,在4、5月大征期,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的重要关口,办税大厅运行通畅,实现零投诉。

在办税服务厅led宣传屏、公告栏播放和粘贴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相关的公告及政策;

与县宣传部联合在梅岭公园栈道上设置减税降费宣传“福道”;

结合“三下乡”暨“千村百镇全福行,走进xx文武溪”活动,组织骑行队开展绿色宣传,税务人员摆摊设点、走街串巷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活动中新闻媒体,接受福建新闻频道现场直播采访,促进红利政策深入人心。

以纳税人学堂为载体举办培训及辅导讲座5场,培训纳税人1千余人次,走访企业53户次,发放4000余份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册。实施精细化名单式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三)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积极落实局领导在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及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团队驻办税厅工作,保障征期各项减税降费工作平稳运行。尤其针对4月、5月大征期,召开征期会商分析会,合理评估办税服务厅承载能力,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征期各项工作运行顺畅。

2.扎实推进征期申报工作。对申报情况及时跟踪,对未申报纳税人,逐户做好催报工作;

积极发挥各工作小组作用,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保证申报顺利进行。落实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落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积极做好舆情监控,从目前情况来看,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运行正常、纳税人满意。

3.进一步强化督察督办。制定专项督察督办工作方案,细化日常督办事项,实现督察督办全覆盖,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税费征收、税费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行政救济等重点领域,明确对政策落实不力、统计把关不严,以及在宣传辅导、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税收征管,保障组织收入

(一)加强收入分析预测

落实“四个坚决”要求,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和虚增收入等问题。加强税收经济分析研判,提高对组织收入工作的掌控能力,促进完成各项收入目标,其中中旬平均预测准确率达到97.45%,上中旬平均预测准确率达到94.66%。

(二)加强重点行业管征

加大对重点税源行业、企业的监控力度,及时获取动态监控数据,掌握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充分发挥税务部门服务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实现税收支持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反哺税收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各税费种管理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343户,政策受惠面100%。有条不紊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今年我县安排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3个,已完成清算审核项目数1个。落实好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我局共有扣缴义务人1919户,其中有税扣缴义务人220户,已实现16181人次有税纳税人培训。

(四)加强纳税评估工作

严格执行《纳税评估工作指引》和工作规程,抓重点、挖潜力、强内控、防风险。2019年我局已完成纳税评估44户,其中本局自行推送18户,总局下达2户,省局下达24户。同时发出跨区域协作事项10件,接收协作事项1件,按时排查税收风险。

(五)新的职责划转社保费征缴如期顺利开展

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4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通过大力宣传辅导,保证税企双方知政策、懂业务、会操作,新划转险种征缴如期开展。加强与各险种经办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简化工作流程,办事效率得到有效提升。经过数月磨合,征缴工作基本步入正轨。

三、

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执法和完善税务监管

(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我局主动作为,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联合有关部门推行企业注销“一窗受理、八天办结”工作法,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销专窗”,统一受理资料,相同资料共享,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期间,提前介入清税环节,实行即办和快办,一般注销快办只需八个工作日,深受纳税人欢迎,并得到省局陈秀榕总经济师的表扬性批示。2019年1-3季度,我局税务登记注销483户,其中一般注销48户,即办注销431户,容缺承诺注销4户。出口退税时限基本缩减到1个工作日。全力保障金三系统并库升级前后的平稳运行,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局平均申报率98.58%。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的宣传,努力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圆满完成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2018年度我局纳入信用管理户数共3100户,评价户数2919户,占比94.16%。

(二)持续推进依法治税

1.建立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二是积极与法院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通过执法协作机制成功参与法院对企业欠缴税费的执行分配,依法保障征缴欠税职责行使。

2.依托内控平台强化风险控制。通过内控系统对执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控、记录,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处理,实现对税收工作全覆盖,有效化解风险,规范执法行为。

3.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制定县局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组织召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动员部署会议,部署“三项制度”具体分工、时间安排、重点问题等,并积极收取各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效能,促进公平公正监管。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为工作目标,把专项斗争工作融入到日常税宣、减税降费等各项工作中,有条不紊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以来,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900余份,征集意见建议18条,向市局扫黑办、县扫黑办报送涉黑涉恶线索4条,并及时反馈线索处理情况。

四、全面从严治党,铸造税务铁军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我局党委中心组、各基层党支部共开展集中学习6期,党员参加学习教育570余人次,组织开展道德讲坛、红色讲坛5期,收看“学习强国”专题教育片2次,邀请县道德模范黄乃澄开展宣讲活动1次,县局党委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党委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1次,党委书记陈忠元同志为全体干部上“减税降费党旗红”主题党课1次。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重视“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应用,对党员学习情况实行每日通报;

“七一”前夕组织机关党委代表走访慰问了8名困难党员;

开展“两优一先”推荐评选活动,10名优秀共产党员,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受到县局党委表彰,此外,第二税务分局党支部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陈仲杰同志、林信锋同志分别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第一税务分局获评福州市“五一先锋号”。

(三)狠抓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在县局范围内全面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发扬“短实新”的文风,为各部门工作减负。二是开展会风、会纪整顿。着力规范会议制度与纪律,形成通报、惩戒威慑,干部会风会纪得到改善。三是规范和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实行全员备案登记管理,做好出国(境)申请、审批、证照管理各个环节工作。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车使用等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操办与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积极开展重要节点纪律督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情况进行自查,在重大节日节点,抽查单位视频监控,重点预防“纳税人带礼上门”等不良风气。五是认真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福州市(xx展区)工程项目招标工作警示教育展、连江透堡镇红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廉政教育基地(马尾潮江楼)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六是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我局开展了“岗位学雷锋、志愿当先锋”、清明祭英烈、村植千树、三下乡、“春暖花开?与你相约”庆祝三八妇女节、文明交通劝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文艺汇演、“学习强国”经验分享会、青年干部读书交流会、“我们的节日”等系列活动,参与志愿服务500余人次,增强了干部队伍的凝聚力,促进队伍团结融合。与县委文明办联合拍摄主题公益广告片《善》,进一步带动了社会正能量的传播。

(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强化绩效管理工作,实现数字人事平稳上线,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和提质增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舆情管理、信访保密、值班安保等工作,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提升后勤保障管理水平。

这种枯燥的文体都可以写的这么生动!

税务局秘书工作总结

税务局党建工作总结

2021年税务局工作总结

税务局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双方均为纳税人。

第三条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作价投资、入股的;

(二)以获奖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三)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四)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第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或代扣代缴契税。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征收契税。

财政部门可按契税征收额的5%提取征收手续费,代征手续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契税税率为3%。

第六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五)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为所承受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当部分权属改为全部权属时,为全部权属的成交价格,原已缴纳的部分权属的税款应予扣除。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七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标准面积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的项目。

第九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第十一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因改变用途应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财政部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符合减征或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办理减征或免征契税手续。

第十三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财政部门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持契税完税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纳税人已缴纳契税,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未能实现而申请退税的,经县以上财政部门审批退税。

第十五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七

20__年度我局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安排与部署,牢牢把握全年税收宣传重点和方向,税收宣传工作坚持“四结合”,把税宣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把税宣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把税宣工作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结合,把税法宣传工作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同时利用网络通讯、新闻媒体、少年税校等平台,以当前重点、热点政策问题为突破口,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发挥了新形势下税收宣传工作的职能作用。

一、坚持四结合目标 税收宣传活动丰富多彩

(一)税法宣传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二是结合税收调研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先后开展了__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建筑业劳务派遣差额征税调研、重点税源企业跟踪服务评价机制调研以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活动,相关科室领导和税务干部在深入开展纳税人现实性需求调研的同时,上门宣传新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分类征集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纳税人、社区居民对地税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税收执法行为满足纳税人涉税合理需求、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解决纳税人税收疑惑。

(二)税法宣传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

五是开通新浪克市地税官方普法微博,通过微博这一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同时也利用这一平台宣传克市地税工作最新动态与地税人的风采。

(三)税法宣传工作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结合

三是推行免填单服务和征管资料电子化。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电子屏幕与纳税辅导区进行宣传,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只需提供申请证明资料或其口述内容打印出制式文书由纳税人核对后签字盖章,作为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纳税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通过扫描的方式转化为电子资料保存到征管软件中,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了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提高了征管资料的共享程度;四是实行小微企业按季申报缴纳地方税费。在克拉玛依日报连续二期以公告形式告知广大纳税人从今年7月1日起对年缴纳地方税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下且为查账征收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纳税人,改为按季申报,更加方便于纳税人。

(四)税法宣传工作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

三是在克拉玛依地税网站开设了税收宣传、政策法规、政民互动等栏目,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内容和纳税指引,同时开通12366方便纳税人进行咨询。

二、创新宣传方式 提高宣传效率 以宣传月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

今年我局的税收宣传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果显著。

三是宣传范围广。在宣传期间,克市地税局以不同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形成全员参与的局面,受宣传教育影响的对象既包括企业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也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宣传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受教育的人群逐渐增多。

三、认真总结 积极改进 为今后宣传奠定基础

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今后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在切实做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税收宣传,实现税收宣传的常态化,深入企业调研、检查以及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等机会,对纳税人的税法需求进行调查,有针对性的为纳税人宣讲政策,有的放矢的进行税法宣传,真正使税收宣传取得实效。

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除了在税收宣传月集中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外,今后我局还要根据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在全年各个时期确定不同的宣传主题和内容,形成季度宣传有计划,月月宣传有重点,全年内容不重复宣传的局面,全面提高税收宣传的水平。同时,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率,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八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9月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分类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精神,你购买的住宅在80平方米,如果同时符合小区容积在1%以上,那么可以界定为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要取得房管开具的无房证明),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则按3%比例计算缴纳契税。

国家只对个人购房的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的新规定,没有对个人购房契税出台过新政策。所以你的房价如果不是低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情况下,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1%=4480元;不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3%=13440元。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九

20xx年我们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难攻坚,奋勇争先,坚持科学征税、依法治税、服务育税、人才兴税,运用好、发挥好中央结构性减税政策,抓税收、优服务,强作风、严管理,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台州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谋篇布局服务经济发展。发挥好税收服务经济职能。面对台州民营经济创新转型和经济下行压力,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发挥国税职能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争取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去年,市里出台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促进民营经济科学发展的意见》(“国税50条”)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工作的通知》等两个重要文件(“两个文件”)。从八个方面系统梳理税收政策、分类归纳服务举措,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用好税收政策这一重要手段,牢牢把握税收政策调整的历史性机遇,让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成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有力推进我市经济创新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两个文件”的发出,凝聚了全市做好国税工作的各地各部门力量,优化了国税工作外部环境,提升了国税部门的形象和地位。我们把落实“两个文件”作为国税的重要工作,宣传、贯彻和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天台县局等各县(市、区)局都相继出台措施,编印落实“两个文件”指南,得到广大纳税人的普遍欢迎,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邀请省局周广仁局长出席“台州领导干部论坛”,作《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主题报告,为地方经济和财税工作指路把脉。发挥好结构性减税政策作用。我们以“实干论英雄”为载体,千方百计用足、用活、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到位、“营改增”企业抵扣到位、出口退税企业退税到位,全面助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良好发展。20xx年,办理固定资产申报抵扣15、95亿元,高新技术、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税收减免共计5、19亿元;落实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为13、6万个体户免征增值税2、2亿元;免征城市公交车等车购税0、23亿元;落实“营改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退税服务,加快退税办理,全年办理出口退(免)税134、65亿元(其中免抵调库41、19亿元),相当于全市78、14%的增值税通过出口退(免)税方式返还给台州出口企业,有力支持了台州外贸经济发展。发挥好党委政府政策参谋作用。去年,我们就《税收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壮大的对策研究》等多项课题,向市里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调研性报告和政策性建议,得到吴蔚荣书记等领导肯定,在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作为典型点名表扬,同时在市委《领导参阅》第一期发表。该调研成果被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资料》第11期“税制改革”栏目采用。我们上报“营改增”专报,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国家领导人专门批示。张兵市长也在“营改增”专报上专门批示。

(二)全力以赴抓好国税收入。20xx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局上下迎难而上,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面对税制改革、政策变化带来的诸多新情况,不断加大信息管税、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和税收分析工作力度,查找收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做好了收入预测和分析研判。加强税源监控,挖掘税收潜力,坚持堵漏增收,提升组织收入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收到了良好成效。20xx年,全市共入库国税收入246、57亿元,同比增长10、77%。其中,国税组织的财政总收入220、98亿元,同比增长14、81%;国税组织的地方财政收入62、41亿元,同比增长22%,国税对地方的贡献逐年增长。为推进开发区、集聚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专门向总局、省局争取设立了开发区税务分局,为开发区和集聚区经济社会腾飞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和机构保障。在相关部门和全局上下共同努力下,开发区税务分局已于20xx年12月31日成功运行。

(三)知冷知热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是税收的承担者,更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20xx年,我们始终秉持“明了办税、方便办税、愉快办税”的理念,用心服务、贴心服务、诚心服务,全面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用心服务。我们按照王军局长提出的“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理念,创新服务举措。玉环县局、路桥区局开通了国税微信服务平台,让纳税人动动指尖,便能享受税收服务。以微信拓展办税功能,便捷、高效地优化了服务举措。临海市局推行税银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纳税服务走在全省前列。三门县局主动对接核电、火电等重大项目,开展全程跟踪服务,服务成效十分明显。加强全市9个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椒江区局和温岭市局被评为省示范办税服务厅,其他7个被评为省标准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满意度不断提高。积极推进社会化办税平台建设,发挥涉税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积极作用,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贴心服务。我们以方便纳税人为目标,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至县(市、区)局,落实“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开展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压缩出口退税审核办理时间。20xx年全面取消税务登记证和税务发票工本费,减免工本费750、16万元。精简涉税纸质资料报送,开展自助办税、网上办税、“免填单”办理等服务,以可能做到办税时间全省最短,办事效率全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优化国税舆论环境。开展企业报税收宣传专版评选,举办在线访谈,参加了两期“阳光热线”栏目。温岭市局开展的“寻找最美纳税人”活动项目,入选全国第22个税收宣传月优秀项目,获总局表彰。此外,我局还开展“助力产业集聚·国税服务同行”活动。诚心服务。强化对全市国税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全面推进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加强纳税人需求分析,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纳税人的投诉、举报渠道,提高12366服务水平。我们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引导涉税舆情,针对税制改革、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服务、行政管理等舆情热点,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涉税舆情。同时,从舆情中发现日常税收征管、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盲点,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化不利为有利,化被动为主动,构建起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创新求实注重科学管税。抓牢“营改增”税改红利。积极做好“营改增”政策执行、宣传辅导和跟踪服务,开展辅导式督察工作,跟踪分析试点效应,加强对试点行业的征管和风险防范,完成“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调研,开展宣传培训,跟进征管,积极推进“营改增”扩围工作。20xx年全市共组织“营改增”税收收入3、67亿元。1月1日起,中央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政策进一步完善。创新推进信息管税。完善数据分析应用与风险管控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与第三方的信息共享,实行“电销比、电税比”监控。我们以现场会的形式在黄岩召开全市网络发票推广,我局网络发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被省局吸收借鉴,网络发票在全市覆盖面达97、11%,有效降低了纳税人涉票风险,网络发票系统已成为我市纳税人过滤假票、防范涉税风险的“火眼金睛”。由于网络发票系统运用,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入库9、53亿元,同比增长45、87%。同时,我们夯实金税三期建设基础,积极应用虚拟技术,完善虚拟平台管理,提升了数据应用,提高了系统安全运行。深入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推进税收“管户”向“管事”转变,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顺利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加强单位能耗税收预警管理和纳税评估。全市纳税评估595户,补税1、97亿元。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开展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评估和针对性管理。此外,不断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和各税种管理。强化增值税管理,加强发票管理,推进消费税管理,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分类管理。加强出口企业预警监控和分类管理。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提升大企业风险管理和税收征管质效。规范征管数据管理,稳妥推进个体税收征管,适时应对和化解各类矛盾。配合做好“个转企”工作,20xx年,我们被评为全市“个转企”工作先进集体。

(五)坚持不懈推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抓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执法正确率达到100%。加强执法督察,开展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执行情况、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税收执法督察和“营改增”执法辅导式督察,加强整改落实,共补缴税款2、4亿元。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备查。落实重大税务事项集体审议办法,推行说理性文书,审结重大案件31件。积极组织好“六五”普法活动。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总结验收各地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抓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完善提高。根据安排,仙居县局探索开展税收柔性执法,路桥区局试点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市局被评为20xx年度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这是市局连续九年获此殊荣。抓好税务稽查工作。开展成品油批零企业、证券公司、房地产建筑安装、出口货代公司等税收专项检查,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完成省局布置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深入打击出口骗税,开展“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金融、保险、发电三个行业以及医疗机构的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我局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成绩突出,被省局记集体三等功。落实稽查案件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制度,规范稽查文书,推进审计式检查,提高了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全市共下户检查602户,查补入库1、64亿元。

(六)激发活力加强队伍建设。队伍是事业发展的根本。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税的工作思路,以加强班子建设和强化学习培训为手段,以行风建设为切入点,拓宽思路、完善机制、创新方法,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抓好机关党建。组织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精心研读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先行先试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五联五星”等党建活动,设立老干部党支部,重视和关心老干部工作,加强工青妇工作,玉环县局于20xx年荣获“全国农村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探索加强税务文化建设,仙居县局以文化引领,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国税文化氛围。加强班子建设。配足配强基层领导班子,重点选好配强“一把手”,先后完成对稽查局,以及温岭、玉环、路桥、三门县(市、区)局以及开发区分局主要领导的调整选配工作。加强干部交流和转任,激发了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创新队伍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椒江区局、黄岩区局长期探索干部队伍绩效管理,成效显著,黄岩区局还被省局确定为基层单位岗位绩效管理首批试点。加强人才培养,有1名干部被选拔为全国税务系统领军人才。开展市级人才库建设,全市共有212名干部进入人才库。抓好作风建设。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禁令”,坚决克服“四风”问题。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并抓好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比如市局机关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40、5%,会议费同比下降55%。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实施“四合一”督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廉政知识学习、测试。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根据市里要求,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清理,确定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69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25项,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规范了国税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关系。开展关键岗位督评、涉企政府部门评议,取得较好成绩。规范内部行政管理。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从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财务审计。积极做好文明创建、公文处理、目标考核、管理创新、信访保密等工作,网站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公开获得“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积极抓好“多城同创”、环境卫生,加强基建项目督办,不断提高后勤保障水平。

总之,20xx年各项国税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一系列工作都得到了省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这是省局党组、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支持的结果,当然,更凝聚了我们全市广大国税干部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通过你们,向一直拼搏奋斗在一线的全体国税干部职工,向一直关心支持台州国税事业发展的老干部,向一直关心支持台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国税家属,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

按照市局年初税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要求,办公室在市局主管局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各项工作,切实抓好全局文稿起草和审核、会议管理、信息调研、文电文档管理、保密保卫、新闻宣传等工作,以及局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等,较好地完成了20_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业务学习方面

做为一名税收工作者,新时代要求税务工作者不只是具备征税的基本常识,还要有面对新情况、分析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本领。我积极参加县局举办的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正是学习,让我在工作中出现没有错征、误征。保障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又保证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二、在纳税服务方面

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首先要爱护纳税人,那么,我们就必须善于走进纳税人的情感世界,就必须把纳税人当朋友,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爱纳税人,要以尊重和依赖为前提。要做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章、严中有信、严中有度。我经常从小事入手,去关心纳税人,给纳税人春风沐浴般的温暖。并随时记录工作中的得失,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三、更新理念,做一个理念新的税务工作者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税务工作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工作中。我们就要不断的更新观点,用新的理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为了让自己能跟上时代的要求,在工作之余,努力学习税务知识,税法及相关文件,因为学习,便自己在征税工作中能够正确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征税,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跟上时代的要求。

四、以自律为本,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在工作中,我总是告诫和提醒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上力求过硬,一是慎欲,“无欲则刚”。二是慎权,杜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权与责、权与利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三是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应该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应该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以税谋私、不以权谋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按照公务员“五要十不准“准则办事。一年来,我共拒纳税人吃请10余次,从没有发生过一次“吃、拿、卡、要、报“事情,在每月分局举行的特殊监察员座谈会上,纳税人对我的廉政行为给予高度评价。金无赤金,人无完人,在工作中,我还有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不够,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够,原因主要是税收任务的压力和征管改革的繁重事务,学习的时间少一些。

2、调查研究不够,原因是整天忙于现实的征收工作,缺少对征收工作的实际调查。

3、征收过程中的度的把握还不特别准确,对一些方针政策理解不很透彻。

五、在廉洁自律方面

作为一名税务干部,首先就要做到廉洁征税。在工作中,从未接受过纳税人的钱物。因为我深知,纳税人的钱物是劳动和血汗换来的,如果接受了,自己就会以损害国家利益,会使自己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这不但毁了自己,更有损于一个税务工作者的形象,还严重影响了整个地税系统的形象。这是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必须要牢记的。

总结一年来我个人的学习、思想、工作、带队、廉政情况我深感在一些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主要是个人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领导决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抓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抓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还有待进一步严格。

20_年里,我要着重抓好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水平,突出抓好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整体战斗力,突出抓好机关建设整顿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国税事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再作新贡献。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一

,因县局人事改革,我有幸被分配到稽查局的工作,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在县局领导和稽查局邓局长的正确指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顺利地完成了20xx年的税收稽查工作。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有取得成绩的喜悦,也有经验教训的反思,但更多的是切身感受到了组织温暖,得到了同志们的无私帮助。下面我将这一年的工作进行如下总结:

20xx年我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质保量的完成了年初分配的税收检查计划任务。在年初分配的计划检查和专项检查名单中,由我主查的有4户检查名单,分别是蓝山县第一中学、蓝山县市政工程公司、蓝山县华阳铸业工贸有限公司和个体户陈学武,到去年12月底,我主查的4户检查户的税收检查工作全部完成,除了市政工程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未缴清罚款外,其他3户的税款都上缴国库,全年共计完成税费17.98万元,其中税款15.45万元,罚款1.45万元,滞纳金1.08万元。完成了分配我给的稽查任务。

二是及时准确的完成向市稽查局上报各类报表工作。由于进地税局以来,一直在税收征收分局工作,我来稽查局的时间不长,对税收稽查工作特别是稽查报表上报工作了解不够,通过向局里其他同志虚心请教,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了角色转换,能够很好地胜任稽查报表上报工作,基本上每月的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年报表都能及时准确的上报到市稽查局,特别是11月份的时候,去市局参加了稽查报表培训,更加能够得心应手的处理好各类报表工作。在上报各类报表和其他文书工作上做到了零差错。

三是认真负责的做好稽查局经费管理工作。来稽查局后,邓局长安排我来具体管理经费,在感谢领导信任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压力巨大。经费问题是除了稽查业务工作之外的一个大问题,经费问题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首先我是严格按制度办事,实行发票报账制,只有见到发票,见到领导签字同意后才支付现金,预支现金需经领导签字同意,杜绝了打白条支钱的问题。其次是严格按县局下发的经费管理办法行事,经费的开支,预算也是按照县局的文件办事,没有多列、虚列开支的情况。三是把好自律关,领导把经费交给我保管,是对我的信任和肯定,我也没有辜负领导的期望,从未出现过挪用经费、私用经费的违法违纪情况。下半年市局来县局搞的经费检查工作也没出现票款不符的情况。我想在经费问题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我自知是经得起组织考验的。

在做好以上三个大方面工作的同时,我也未荒废了自我的学习, 思想政治上,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和做好学习笔记。在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教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准则,结合“朱子文化”,积极参与各项地税文化活动建设,勤奋好学、努力创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保障稽查工作服务质量、维护地税形象,围绕“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结合实际工作,树立了正确的地税观。

业务上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刻苦学习,不断积累,提高素质。在实际工作中,我积极参与县局安排的各项培训、学习和各项知识竞赛活动,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丰富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工作之余,我还尽量多地丰富和税收业务相关的边缘知识,如经济理论的学习,会计知识的学习,电脑实际操作的学习等,都为我的稽查服务工作提供了强大而有力的支撑。

在将近一年的工作中虽然说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学习不够,对税收法律、法规掌握得还不够全面,对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二是工作中依靠书本太多,有时过于死板,钻牛角尖。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会注重学习的广度和细度,争取熟知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逐步以实际工作为主,灵活机动地发挥工作的能动性。

感谢一年以来,各级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在未来的日子中,我一定能够牢牢树立自己的地税观,具备良好的地税素质,成为一位优秀的税务稽查人员。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二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月22日起执行。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最新购房契税政策(广州、深圳除外)购房情况建筑面积调整前税率调整后税率首套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普通1%,非普通3%1%90-144平方米普通1.5%,非普通3%1.5%144平方米以上3%1.5%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3%1%90平方米以上3%2%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小编提醒,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

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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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新二手房契税征收标准]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四

2016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增加、营改增深入推进、新增税源不足等不利因素,xx区地税分局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保持了税收收入持续增长,1—10月份,共完成各类税收35843万元,地方收入34834万元,同期分别增长4.2%和3.8%,为xx区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始终抓组织收入不放松。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努力提高税收质效。

一是坚持议税管税。建立健全议税管税制度,坚持每月组织中层干部分析组织收入形势,并结合辖区税源特点,加大对主体税种、重点企业、零散税源分析预测力度,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增收措施。

二是深化国地税合作。先后联合开展了“深度聚焦营改增”、“便民办税春风行”、“依法诚信铸发展”系列宣传活动。联合培训纳税人30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10余份,解答纳税咨询372人次,完成1169户营改增纳税人的税制转换,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全面推行“一人一机双系统、一窗通办两家事”,降低了征收成本。

联合开展“互联网+评估”活动。先后对重点税源、零散税源和涉税风险进行评估,评估涉税风险点50多户、税款567万元,有效提升了税源管理质效。同时,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10月上旬,圆满完成了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任务,申报税款4035万元,入库税款4035万元,实现了国、地税进一步融合。

三是加大欠税清缴力度。按照“大力压缩陈欠,坚决制止新欠”的原则,分局及时召开清理欠税工作专题会议,成立欠税清理工作组,制定清欠工作方案,采取联合清查、信息比对、约谈公告等方法,共清理欠税11笔,入库税款达585.15万元。四是发挥职能作用。

紧扣“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活动主题,深入企业12户,走进施工工地4个,召开税企恳谈会2次。认真落实“银税互动”助微工作,为建行、农商行、枣庄银行分别提供300户纳税人的纳税数据及信用等级,协调召开2次金融部门会议,会同银行深入企业9户,达成贷款意向4户,涉及贷款金额500余万元户,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始终抓党建工作不放松。牢固树立“围绕税收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税收”工作思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

一是组织建设“一体化”。按照“地税工作延伸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做到哪里”的原则,年初,成立了党总支,设立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厅、退休干部党支部,并对分局机关、中心税务所五个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实现了党组织的全面覆盖。

二是党政管理“同步化”。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始终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服务纳税人相结合,促进党建工作与税收工作的无缝衔接。

三是工作机制“目标化”。分局与各党支部签订了以党建目标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与分局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做到了党建工作责任到人,分局、总支、支部和党员四级同抓同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建责任机制。

四是组织生活“常态化”。牢固树立按制度管人、管事意识,先后制定完善了“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五是品牌建设“示范化”。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广泛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五亮五看”、“党旗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歌咏等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精心打造了张范党建教育基地。枣庄市市直机关工委党建品牌建设工作座谈会40余人和滕州市市直机关党建考察团20余人,先后观摩和参观了分局党建文化教育基地,发挥了示范效应,树立了地税良好形象。

(三)始终抓队伍建设不放松。面对人员少、任务重、思想参差不齐的实际,注重从基础抓起,全面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一是打牢思想基础。以“凝聚力量、走在前列”共同愿景为牵引,认真学习枣庄地税“品行”文化;深入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普遍谈”与“重点谈”相结合,“定时谈”与“随时谈”相结合,广泛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能上能下”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统一共识,形成了人人担当进取、争当标兵的浓厚氛围。

二是全面提高素质。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推进素质工程为主题,全面落实干部培训计划,优化干部知识结构,化解干部“本领恐慌”。以“有用”和“创造”为出发点,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对中层干部培训重在提升管理能力,对骨干人才培训重在提升运用能力,对一线干部培训重在提升操作能力,实现了教育培训由知识传授向能力培养转变。并综合运用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实践中提升工作水平。全年业务培训11次,院校培训6次,参训达260人次,实现了多层次培训全覆盖,促进了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的提高。

三是狠抓绩效管理。注重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建立周部署、月小结、季讲评、年“结账兑现”制度,形成全员定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始终抓廉政建设不放松。注重吸取经验教训,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保底工程抓紧抓实。

一是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年工作总体布局,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确保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并先后邀请纪委、监察员的相关领导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以案释义,用案警人,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干在当下、成在实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深入开展“纪律行动”。在率先开展作风纪律教育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局开展为期三年的“纪律行动”规划,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并以专题党课、警示教育、支部讨论、座谈交流、征文比赛、全员考试为载体,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活动相结合,真正使党纪条规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群众、舆论和党政、纪检监督网络,深入排查干部在依法行政、征收入库、税收政策、优惠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内外双查双控,确保纪律风险点时时处在组织监督之中。

(五)始终抓基层建设不放松。着眼基层长远发展,注重在整体提高上下功夫。

一是抓人员配备。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严格按照民主测评、能力测试、谈话推荐、组织考察和竞争上岗程序,公开选拔了7名股级干部到基层任职。调整了5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税管员充实到基层所,优化了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了税收征管质效。

二是抓“软实力”建设。为满足基层干部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立足基层基础设施和环境资源现状,在张范全力打造具有地税特色的党建、文化体系和精神家园,着力构建“一带一墙二厅三廊,即:庭院绿化带、税苑清风文化墙、党建、文化展厅和廉政、税收、服务宣传长廊。修建活动场所13500平方米,院内绿化2000平方米,新建文化墙和党建、文化展厅500平方米,安装各类宣标板牌30多幅,软硬件建设得到了优化和改善。

三是抓“创先争优”评比。广泛开展争创 “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党员示范岗”、“最美xx区人”等系列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深化文明创建和社会延伸服务,组织义务献血、“爱心助学”、走访慰问困难户等公益活动,赢得了党委政府和纳税人的广泛赞誉。分局和兴仁中心税务所(张范)先后被枣庄市表彰为“工人先锋号”和“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二、存在的困难和矛盾

(一)组织收入面临复杂环境的新挑战。一是土地使用税清缴难。主要是地方经济不景气,企业效益较差等因素影响。二是xx区的重点行业竞争力下降。三是可增长的税源较少。受 “营改增”因素影响,地方税收明显下降。现有财税体制下,如何保持税收的可持续增长,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改革效能面临深度释放的新要求。新型征管模式的持续升级,较好地发挥了提升征管质效的机制优势。但对照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要求,征管改革还处于深化提高阶段。尤其是营改增后,在增强征纳双方对征管模式的适应性方面,对内,如何引导税务干部增强责任和协作意识;对外,如何提升纳税遵从,都是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执法服务面临期望攀升的新考验。随着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纳税人权益保障需求日益拓展,社会各界监督力度逐步加大,对地税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纳税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引导税务干部在执法管理中增强责任意识、在纳税服务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是我们在执法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新考验。

(四)作风素质面临持续提升的新课题。随着岗位技能提升工程、绩效管理的深入实施,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素养和技能得到普遍提高;加上地税文化的引领、廉政作风建设的持续加强,地税形象得到了的广泛认同。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仍然存在一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导致部分干部职工精神懈怠、动力不足。

三、2017年工作打算

面对省市局、xx区党委管委新要求和分局建设发展的新任务,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实际,2017年,分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强化分析比对,摸清税源底数。围绕辖区税源结构特点,充分发挥第三方信息作用,加大对主体税种、重点企业、零散税源分析比对力度。在做好日常收入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项经济指标,深入开展税收实际负担率分析、收入负担率分析、核定征收、减免税、亏损企业以及重点行业的税源分析;各税占收入比重分析、分项目结构分析以及重点项目收入分析,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充分发挥xx区党委管委税收保障工作职能作用,着力抓好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和资源税征收管理。扎实开展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管税”作用,强化“以地控税”措施,加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管力度;从严征收建筑业砂石资源税,防范执法风险。同时,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多方融合,深化国地税合作。深化国地税服务融合、执法整合、信息聚合,着力在联合做好税源管理、联合开展纳税评估、联合开展风险监控、联合开展税务稽查、联合加强税种管理、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把合作成果体现在增收上。同时,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税办公室合作,切实发挥委托代征作用,通过合作办税,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效能,避免税款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组织收入质量和效益。

(四)强化人才培养,打牢队伍基础。牢固树立抓人才就是抓税收的理念,以党建为准绳,以廉政建设为牵引,以绩效管理为抓手,扎实推进“两学一做”、“纪律行动”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职业道德素质、廉洁自律意识,为人才强税注入生机活力。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五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房屋买卖契税

一、房屋买卖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房屋买卖契税的类型

1、按成交价格计算的'契税。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根据市场价格计算的契税。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的契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按照土地收益定价的契税。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房屋买卖契税减征或者免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推荐的房屋买卖税的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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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六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

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七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3条规定的税率和第4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八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房屋买卖契税

一、房屋买卖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房屋买卖契税的类型

1、按成交价格计算的'契税。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根据市场价格计算的契税。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的契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按照土地收益定价的契税。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房屋买卖契税减征或者免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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