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落实离不开团队合作和沟通的支持。方案的设计应该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以确保方案的协调性和一致性。方案的有效性可以通过数据和证据来评估和验证。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一
近日,大冶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下发《大冶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自此,大冶市城区居民可以在家门口获得免费的心理疏导服务了。
据了解,为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大冶市民政局计划率先在高新区、东岳路街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场所设在大冶市罗家桥卫生院。目前,市民政局已与罗桥卫生院签订第三方服务协议,由罗桥卫生院组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队伍,市残联提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器材,共同为精神障碍居民提供专业康复服务。
据悉,罗桥卫生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场所正在紧锣密鼓的装修,将为康复服务辅以明亮宽敞的心理咨询室、舒适柔软的懒人沙发、心理沙盘等专业配套设施,预计10月份正式对外开放。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建设,结合《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60%以上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自理率和就业率不断提高。
(三)实施步骤。
第三阶段。到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10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辖区内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品牌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康复服务体系。镇(街)康复综合服务站统筹开展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对象的日间托养、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社交技能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服务。建立精神障碍居家患者定期探访制度,实现月访率达到100%,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基本服务范围。支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和精神健康志愿服务队伍,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资讯等专业服务,组织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同伴支持服务,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政数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康复服务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由专门康复部门(科)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市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日间医院,为刚出院患者提供向社区或家庭过渡的康复街衔接服务。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或日间医院转介到相应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建立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精神障碍患者就业后,社区康复机构可协助做好有关辅导工作。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置公益性庇护性工作岗位,支持企业为方便精神障碍者就近就便就业创办或与精神康复托养机构共同合办辅助性就业服务载体,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五)患者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管理重点工作,制定社 区精神康复服务管理规范,完善社区精神康复政府购买服务机 制。民政部门可积极拓展镇(街)双百社工站(点)服务功能,设置1名专(兼)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联络员,承担辖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康复评估、跟踪随访等信息报送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立卡、造册,做到“一人一档一案”,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精神障碍者积极融入社会。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应当强化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成员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患者家庭关注患者病情变化,掌握相关康复知识技能,照料好患者日常生活,引导患者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加强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增强社会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普遍认知。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建立不同规模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支援中心,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资讯、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精神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开展教育资讯服务,组织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等进行技能培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康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有效利用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社会捐赠等有益补充,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研究加大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设施的扶持、人才培训支持。帮扶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三)加强监督指导。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落实。建立市、县两级精神专家技术督导组,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三
精神障碍社区康服务是使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努力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卫健委云南省残联关于印发云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1〕183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民福〔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金华镇西门社区为中心,通过社区居委会人员辅助、筛查,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辐射到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探索创新,以点带面,最终推广到全县。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
通过社区居委会协同帮助,派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对金华镇西门社区、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走访入户筛查,并做好走访记录。
1、个人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2、病史询问
(1)主要为精神症状及病程(有无其他躯体疾病)。
(2)发病条件及发病的相关因素:询问患者发病的环境背景及患者有关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便于了解患者病因。有无感染、中毒及其他躯体疾病等因素。如有社会心理因素,应了解其内容与精神症状的关系,辨别发病原因。
(3)起病缓急及早期症状表现。
(4)疾病发展及演变过程:询问发病前的正常精神活动状况,疾病的首发症状,症状的具体表现及持续时长,症状间的相互关系,症状的演变及其与生活事件、心理冲突、所用药物之间的关系;与既往社会功能比较所发生的功能变化;病程特点为进行性、发作性、迁延性等。如病程较长,重点对近一年社会功能、生活自理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5)发病时的一般情况:如工作、学习、睡眠等情况。与周围环境接触情况,对疾病的认识态度,了解病情中有无消极厌世观念,有无自伤、自杀、伤人、冲动行为等。
(6)既往与之相关的诊断、治疗用药及疗效详情,就医史。
(7)有无慢性病、传染病及传染病接触史,药物及食物过敏史等。
(8)婚育史、家族史。
3、躯体检查、精神状况检查。
根据走访筛查,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家庭情况和救治救助等情况,对病情稳定且愿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内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户口册、残疾证、特困供养证、慢性病证等相关证件),分出以下三类服务方式。
1、社区康复
(1)希望每日进行康复训练,但又不愿住院。
(2)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有人照料,而家属忙于工作,无法顾及患者,无传染性疾病,有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
2、居家康复
(1)无业,有一定自理能力,自愿选择居家康复服务,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精神残疾人。
(2)行动不便的精神障碍患者。
3、收治住院
(1)生活自理能力差,其监护人因病或因残,或特别困难,确实无能力提供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
(2)希望到医院接受系统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
1、社区康复(“2021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件附件2)
(4)监督并帮助患者洗脸、刷牙、洗衣服、整理内务等,使患者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
(5)培养服务对象的自我形象管理能力,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日常护肤及化妆指导;
(6)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中医理疗,如:针灸、推拿、艾灸、拔罐等理疗;
(7)饮食指导,针对服务对象目前的身体状态做更健康的饮食指导;
(8)心理疏导,给服务对象给予心理上的支持,消除各种消极因素,使他们处于积极的情绪状态,适应团体生活环境,最终回归社会。
2、居家康复
(1)通过观察、晤谈、调查等手段,评估患者病情,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康复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
(2)上门送医送药服务。提供4次上门服务,1次春节慰问。定期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带药上门服务,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精神状况,适当调整康复计划,并帮助服务对象养成独立服药的习惯。
(3)居家基础服务
·洗发、梳头:为自理能力差的残疾人洗发、梳头。
·理发:为残疾人提供上门理发。
·清剪指甲:为残疾人进行手、脚趾甲的修剪。
·模拟人际沟通:帮助残疾人逐渐恢复沟通能力。
·化妆指导:对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日常护肤及化妆指导。
·灾害防范指导:让残疾人了解常见灾害并学习防范措施。
·感控宣传:让残疾人了解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防范措施。
·基础指导:饮食指导、健康指导、用药记录及指导、康复指导。
·基础医疗服务:四测、随机血糖、上门问诊、五官检查、护理评估量表。
·阶段性精神检查、发育检查及bmi营养规划。
·血液检验。
(4)康复医疗服务
中医理疗:推拿、针灸、艾灸、火罐、中低频、仪器足底按摩、中药足浴包、药酒按摩等理疗。
3、收治住院
(1)通过专家会诊,了解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
(2)给予血液检验、心电图、脑电图等相关检查;
(3)对症进行药物治疗;
(4)给予心理治疗:为患者开展群体、个体心理疏导;
(5)给予康复治疗:开展中医康复理疗,包括推拿、针灸、艾灸、火罐等理疗;
(6)现阶段精神检查量表评定;
(7)运动功能训练:包括规范使用辅助器具训练等;
(8)物理治疗;
(9)日常生活护理:为自理能力差的残疾人洗发、梳头、理发、清剪指甲、护肤化妆等;
(11)娱乐治疗:麻将、象棋、广播体操、跳舞、朗诵等。
按照“社区-居家-住院”良性循环的原则,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
1、筛查
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包含交通、工时、保险等实物费用,精神检查及躯体检查等相关费用。若筛查对象为n人,则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预计为*n元。
2、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费用,包括桌椅板凳及其他办公用品、组织活动、活动室装饰等相关费用。
3、居家康复
居家康复费用,包括化验费、中医理疗、居家基础服务、精神检查等相关费用。若居家康复服务对象为n人,则居家康复查费用预计为*n元。
4、收治住院
按我院平均每天住院费用来看,收治住院费用,包括每天治疗费用,伙食费。若收治住院患者为n人,则每天住院费用预计为*n元。
为了更好地开展优质社区康复服务,深化以精神障碍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行满意度调查。经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后,不断改进,从而提高康复质量。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快兰州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9〕37号),现就新区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019年,新区先行在所有持证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至2022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
第一阶段。2019年底前,按照每名康复对象1万元/年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新区已核实的43名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第二阶段。2022年底前,新区三个园区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辖区内不低于60%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一)设立服务场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在中川人民医院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或精神康复科牌子),分别在秦川镇卫生院、西岔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桌、椅、电视机等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确定服务机构。民政部门从兰州市范围内现有公办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和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不少于3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对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三)明确服务对象。2019年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主要为有康复需求、病情稳定、生活自理且持证的三、四级精神障碍患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新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四)做好跟踪服务。新区现有持证精神残疾人187人,其中精神一级34人、二级110人、三级33人、四级10人。各园区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新区民政部门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五)丰富服务内容。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知识培训,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教体能、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新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
(七)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八)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园区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新区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新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各方、推动共享的职责,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列支相关经费。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园区、相关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查指导。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五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制定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康乐家园”服务方案如下:
文昌镇、滨河镇50%以上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2022年6月—2023年6月。
项目实施地点为滨河镇中山社区“康乐家园”,本次项目为文昌镇、滨河镇二级及二级以下50%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总经费36万元。
“康乐家园”服务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沙坡头区年龄在18周岁一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肓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
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
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
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康乐家园”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1.对康复人员进行日常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社会适应性训练,并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社区教育。
2.对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治疗、劳动技能训练和职业评估,组织安排他们从事简单性生产劳动。
3.督促需要服药的康复人员按时、按量服药,发现有病情变化,及时督促并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4.对康复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参与社会活动。
5.对康复人员家属进行有关康复知识的培训,与家庭配合对康复人员进行康复治疗。
6.维护康复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开就业,帮助顺利早日回归主流社会。
1.每周康复人员的出勤率不低于80%。
2.康复人员康复服务建档率不低于95%。
3.康复人员安全事故和生活意外发生率低于1%。
4.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对康复社区的满意度不低于90%。
1.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证照齐全。
2.良好经营声誉。承诺无行业失信行为,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3.具备行业资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行业资质。能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具备精神障碍康复技术和人才,能满足患者康复需求。
4.服务人员资质。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护士、志愿者等,由其组成团队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具备建立个案管理团队,针对患者情况进行精准康复。具备相对应的入户服务能力,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
服务商应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文昌镇、滨河镇建立“事中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重点对服务商服务真实性、是否存在服务违规行为、以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监管。
文昌镇、滨河镇筛查二级及二级以下居家精神障碍患者,6月1日前将名单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服务单位通过排查摸底确定服务对象。
由服务单位安排专业团队提供康复服务,服务单位每周需在康复社区进行集中服务不少于1次,有完整的服务方案、记录照片等资料。服务过程中方案不断改进,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服务结束后,方案、记录、照片等档案资料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结束后,服务单位对项目进度、服务满意度、资金使用效率、人员管理、服务宣传、服务成效等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改善策略。沙坡头区民社局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检回访,对服务满意度做详细了解,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全面推进精神障碍康复社区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按实施情况拨付30%,中期按工作进度拨付40%,工作结束并抽检合格后,拨付剩余30%。
滨河镇、文昌镇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职责制,积极配合服务单位,提供提供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患者及家庭实行实时监管,与服务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沙坡头区民社局,文昌镇、滨河镇要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每月走访一次服务对象,检查服务质量,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单位应该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不得通过伪造信息资料等违法手段,骗取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费用。若不能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发现违规的,将及时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六
根据平凉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转发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市民〔2021〕139号)、平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工作的通知》(平市民〔2022〕5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规范、有序、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全县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提供支持,帮助解决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有效途径。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承接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更好为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为民务实,突出重点。着眼精神障碍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需求,科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重点支持精神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等购买服务。
(三)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立足全县精神障碍残疾人数量较多、居住分布零散、服务需求多样、购买服务资金短缺等实际问题,有限资源向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特别是易走失、易肇事肇祸残疾人倾斜。
(一)购买服务对象范围。静宁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服务对象为县域内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残疾人及易走失、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残疾人。
(二)购买服务主要内容。主要为机构治疗、社区疗养、居家康复三个方面,具体包括精神障碍评估诊断、精神科药物治疗、精神科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工娱治疗、行为观察治疗、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以及居家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定期上门随访、病情评估和康复训练等技术指导、精神障碍家属培训等。其中,项目期内至少为每位服务对象开展一次上门服务,通过探视、回访、评估、指导等服务,支持服务对象逐步康复。
(三)购买服务实施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城市社区开展精神障碍残疾人排查摸底,统计掌握县域内精神障碍残疾人数量、服务需求,宣传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由承接主体主动对接精神障碍残疾人及其家属,做好项目说明解释工作,向县域内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购买服务协议包含部分或全部服务。
(四)费用结算与资金拨付。承接主体在项目期内为项目覆盖服务对象提供的协议内服务项目费用,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按比例予以补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补助比例为个人付费50%,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户内精神障碍残疾人及易走失、易肇事肇祸残疾人补助比例为个人付费的20%,每人每年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补助资金由承接主体先行垫付,按季度经审核确认后由县民政局拨付承接方。
(五)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质。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掌握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一)2022年3月25日前。制定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拟定服务项目内容等。
(二)2022年3月10日至4月1日。组织开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困难精神障碍残疾人信息台账。
(三)2022年4月2日至4月30日。招投标确定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四)2022年5月1日至12月20日。承接主体实施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购买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监督检查。
(五)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总结验收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和经验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关贫困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严,县民政局抽组力量管理、督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乡镇(城市社区)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力量开展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残疾人信息台账。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对象审定、服务项目审核、承接方监督管理等工作,督导承接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保护,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领域的专业作用,定期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残疾人权益,确保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引领撬动作用,培育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专业机构和组织,提升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注重探索和总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积极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康健发展。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七
2019年,新区先行在所有持证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至2022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
第一阶段。2019年底前,按照每名康复对象1万元/年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新区已核实的43名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第二阶段。2022年底前,新区三个园区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辖区内不低于60%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一)设立服务场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在中川人民医院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或精神康复科牌子),分别在秦川镇卫生院、西岔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桌、椅、电视机等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确定服务机构。民政部门从兰州市范围内现有公办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和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不少于3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对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四)做好跟踪服务。新区现有持证精神残疾人187人,其中精神一级34人、二级110人、三级33人、四级10人。各园区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新区民政部门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五)丰富服务内容。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知识培训,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教体能、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新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
(七)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八)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园区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新区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新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各方、推动共享的职责,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列支相关经费。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园区、相关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查指导。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八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的_大精神,切实加强中葛根水库建管处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县社《_意见》,中葛根水库建管处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围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理论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_大精神。紧紧围绕中葛根水库建管处提出的“四大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提高干部员工文明素质这一核心,突出思想作风建设,搞好文明建设,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宣传_水库建管处发展业绩,唱响主旋律,树立新形象,引导全体干部员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中葛根水库工程建设的步伐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中葛根水库工程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上来,为中葛根水库建设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努力推进中葛根水库工程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教育,打造企业文化
广大干部员工要把中葛根水库建管处部署的各类思想教育和各项学习活动与创学习型、做学习型员工相结合,进一步深化“学习年”活动。深入学习党的_大精神,确保用_大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好具体工作的开展。各科室引导干部员工通过各种方式,学习社会、科技、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提高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_水库建管处学习、培训制度,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多层面、多途径的系统培养;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员工的创造活力和热情,开创人尽其才的新局面。要充分利用节日和业余时间,抓住文体娱乐活动这一载体,延伸“学习年”活动内涵;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搭建企业文化建设平台。
(二)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党建工作
以干部作风建设为主线,认真贯彻县委《_意见》,认真学习水利局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文件精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持之以恒的抓好作风建设。
一要切实增强创新意识。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自我加压。要牢固树立勇于吃苦、甘于忍辱负重的思想意识。面对中葛根水库工程建设新的目标任务,要认真分析,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敢于承担责任。要加强学习,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要戒骄戒躁,负重攀登,再立新功,为推进中葛根水库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要认真执行水利局党委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加强防惩体系建设,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节约意识,杜绝铺张浪费、以权谋私。
三是要抓好党建工作,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同志要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义务,监督好中葛根水库建管处各项工作运行。进一步做好宣传,积极发展新党员,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大力加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使之成为促进和谐文明进步的主要力量。
(三)抓好安全工作,创造稳定环境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预防为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火、防爆为中心,以人身安全为重点,以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为保障,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科室、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要丰富教育载体,利用宣传栏、黑板报、例会等抓好员工安全培训。三是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找准安全隐患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搞好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四是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对职工的普法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加大治安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开展文明创建,营造和谐氛围
要按照县委关于开展“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以“我做文明奇台人”为主题,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和各项社会文化活动,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职工,展示单位风采。要利用节日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等活动,营造富有蓬勃向上、富有朝气的氛围。要以社会主义荣誉观和公民基本道德教育为重点,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广大干部员工明辨是非的能力,在各类丑恶现象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抵制,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中葛根水库建管处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按时召开专题会议,在不同阶段,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各科室要把精神文民建设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和长期任务,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活动中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学在前面、做在前面,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广大干部员工作出表率。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九
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以以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居民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居民,广泛动员广大居民进一步弘扬抗震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围绕社区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和创建美好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广泛深入的开展居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共同进步,努力把社区建成“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社会安定、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社区。
(一)想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扎实有效。以诚信为重点的居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抓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二)社区环境整洁优美。社区环境清洁有序,绿化、美化、亮化成效显著;社区环保措施落实,主要道路交通顺畅。
(三)社区风气健康向上。办事处领导干部和下设居委会、环卫站等部门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依法行事,为居民排忧解难办实事。各行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居民文明素质提高,争当学雷锋十佳,参与志愿者服务,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迷信邪教,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社区社会全面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健康教育和未成年人教育等各项教育成效显著。科普工作扎实开展,科普阵地特色鲜明。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居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五)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得到广大居民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社区、文明片、文明排、文明楼、文明居民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持续推进。
(六)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的重要议事日程,长抓不懈。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各项指标如期完成,20xx年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居民素质提高工程
1、加强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作为素质工程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加强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校等宣传阵地,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活动。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居民性主题形势教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活动、有总结。
3、加强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等各种节庆日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4、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道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宣讲“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5、加强干部教育。大力加强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6、加强未成年人素质培养。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积极组织青少年参与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引导青少年在实践中受教育、受锻炼。
(二)社会秩序稳定工程
7、加大矛盾排查和调解力度。本着宣传教育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的开展排查和调解工作,将危机防患于未然,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8、加强社区环境建设和治理。坚决拆除社区内的私搭乱建屋棚煤池,杜绝社区内的乱堆乱放现象。
(三)社区风尚文明工程
1、加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居民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履行践诺、诚实守信。
2、普及“窗口”规范化服务。在窗口单位大力推行语言、仪表、服务、环境、管理五种基本规范,实现窗口服务行为规范化。
3、开展“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全面深化“三德三做”活动,广泛开展创建“五星级文明家庭”,在创建过程中,突出卫生星、诚信星评比,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入发展。
(四)社会事业繁荣工程
1、推进科学普及。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宣传工作,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壮大科普队伍。各居委会定期利用宣传栏安排科普宣传内容,经常开展科普讲座、咨询活动。
2、繁荣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完善文体基础设施,加强社区文体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五)全民创建创优工程
1、深化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要以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为载体,确立明确的创建目标,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
2、深入开展楼院创优竞赛。组织各片、各楼、各排开展创优竞赛活动,推进文明楼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强化对文明楼院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指导检查,提高创建质量,拓展创建的覆盖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二)对照标准创建。要按照文明社区创建任务和标准,把总体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要千方百计,合力创建,早日达标。
(三)强化协调督导。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协调、督导、检查,各居委会、环卫站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保证每一项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四)营造创建氛围。社区要利用宣传栏、《社区采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报道创建工作,并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我社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居民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居民群众文明素质。
认真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好十七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党的建设取得的伟大成果,宣传好几年来我街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巨大成就。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学习教育,营造热烈祥和的社会氛围,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做“文明礼貌泉州人”为主题,开展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知识、《泉州市民文明公约》、《泉州市民文明守则》宣传普及教育活动。
认真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学习教育活动。以座谈会、宣传栏、道德文化氛围(道德格言、修身经典)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营造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形成我社区公民道德建设活动良好局面。
认真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学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进一步挖掘和选树一批具有典型感人事迹、具有崇高思想品德,群众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在全社区形成积极选树道德模范,人人争当文明标兵的浓厚氛围。
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要利用学雷锋日,组织开展“我身边的雷锋”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社区党支部、团支部、妇联组织广大党员、团员青年、在职党员开展“学雷锋送温暖”志愿者活动;在社区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生动局面。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队作用,深入居民群众大力开展科技、法律、卫生知识宣传、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等志愿者服务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浓厚氛围。
我社区要以提升居民素质做为提升社区文明水平的着力点,加强社区阵地建设,解决好社区居民的学习、活动场所。充分利用老年人学校,社区图书室组织开展“居民素质大讲堂”、“文明礼仪”知识、“居民行为规范”的学习教育培训。在广大居民中积极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按照建设文明社区的要求,加大文明社区创建力度,不断提升社区的文明创建水平。
社区民政专干、团支部书记要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妇联干事要以家庭为主阵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好表率;宣传干事要做好对未成年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特别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通过开展扶贫帮困、实施春蕾计划等活动,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认真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活动。不断改善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更好的丰富青少年的课余文化生活。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一
根据区卫生局下发的《20xx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xx年度一月以来本院的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情况,制定本院的抗菌药物购用目录,严格本院的抗菌药物的采购,我院只采购非限制级的'抗菌药物,由于本院专科医院的特殊性,抗菌药物本身使用量很小,我院只选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抗菌药物品种,做到同一通用名称的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两种。
二,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加强对抗菌药物的处方进行管理,保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各项指标在规定范围内。本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不超过2%.
三,强化抗菌药物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让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指标更加合理。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种类,数量,三代头孢的使用品规数量,氟喹诺酮类品规数量均为超标。认真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严格执行住院医师只能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我院使用频率高的抗菌药物做好监控检查,不使用缺乏安全指证的抗菌药物。
通过对文件的学习和临床实践,我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更趋于正规合理。今后,我院会一直贯彻既有的良好的抗菌药物的使用习惯,让抗菌药物更科学合理的应用于临床。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xx〕23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办〔20xx〕11号)精神,根据江门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置、辅具适配等方式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降低老年人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
(一)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灵活、适用、经济”基本原则开展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家庭情况,在有限的预算范围内优先保障最迫切改造需求,确保安全舒适、经济适用。充分尊重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改造意愿,做好改造申请、资助公示、改造方案审核等环节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沟通工作,签署有关协议文件。
(二)需求导向。坚持基础保底、自愿选择、一户一档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等因素确定适老化改造方案。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提供菜单式项目供老年人及其监护人选择,尽可能满足多元改造需求。
(三)市场运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由其开展入户评估、确定改造方案、分类组织实施。
(四)规范流程。规范改造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坚持文明施工,力求一次完成施工,防止偷工减料,保障合法产权、维护邻里和谐,达到预期效果。
(五)统筹推进。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对政府兜底性民生工作的补充性作用,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适老化改造项目,将适老化改造与公益慈善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一)政府资助对象。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具有新会区户籍的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列入适老化改造政府资助对象。对于长期居住在养老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人户分离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不纳入本次适老化改造范围。同时,政府资助对象家庭和拟改造的住房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改造对象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范围,按一户家庭计算。
2.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3.确认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所在镇(街)负责安置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过渡。
(二)自费对象。指政府资助对象以外的老年人。自费对象可参照我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内容,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自费进行改造。
(一)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参考《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附件1),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形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施工改造项目。
(二)改造类型。改造项目类型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政府资助对象家庭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实施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政府资助对象家庭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的,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费用)。
适老化改造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20xx年7月30日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和完善改造项目清单,明确实施内容、资助对象、改造标准等,并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核、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表单。
2.开展摸排(20xx年8月15日前)。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政府资助对象范围,筛选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对象名单。各镇(街)要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对照名单逐家逐户上门踏勘,派发《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附件2),征询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意见。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要提出改造申请,填妥《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无改造意愿的,则应填写《自愿放弃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
各镇(街)要按照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形成政府资助对象居家适老化改造名册(模板见附件5)。政府资助对象按实际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所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资助的适老化改造。
3.确定对象(20xx年8月30日前)。各镇(街)、区民政局对有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批),及时公示政府资助改造对象名单,并上报江门市民政局备案。
4.政府采购(20xx年9月20日前)。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分年度实施,20xx年完成政府资助对象改造任务量的10%,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50%,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100%。以下时间节点以20xx年为周期设定。
1.需求评估。由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实施对象家庭进行一户一案需求评估,由机构评估人员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6)。
2.设计方案。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结果,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改造方案,以《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附件7)的形式,由老年人家庭对改造方案进行签字确认。认同改造方案的`,经镇(街)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不认同改造方案的,无须经镇(街)、区民政局审核(批),但应填写《自愿放弃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
3.实施改造。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按资助标准实施改造,并妥善记录改造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附件8)、施工图纸、改造成果说明等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监督。
1.日常监督。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加强对实施改造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效果。
2.综合验收(分年度进行)。每年11月底前,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公共服务办、规划建设办,以及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当年度改造项目进行实地验收评估,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9)。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区民政局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整理归档,包括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
20xx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福彩公益金资助。20xx-20xx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区、镇(街)两级按财政管理体制共同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其中镇级负担部分在镇级财力中上解。各镇(街)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适老化改造。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政府资助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各镇(街)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适老化改造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适老化改造工作有效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适老化改造。各级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要按照《江门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建设标准》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把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区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要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向区民政局提供政府资助对象名单。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沟通工作,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如您有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直接向区民政局反馈。对您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工作中予以研究。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三
时光如逝,20xx年我院继续加强辖区精神病病人督导管理工作,现将20xx上半年精神病防治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神病病人督导管理
20xx上半年全镇管理重性精神病病人32人,规范管理率100%,督导管理是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我们除了通过电话对病人进行服药指导和督促外,还定期组织人员到病人家中和监护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指导病人进行治疗和服药。
对病人服药情况的督导管理,我院将病人的督导工作进行了下放,由村卫生室人员负责其所属区域内的精神病病人督导及定期进行随访,由于他们和病人居住场所比较近,服务的对象又主要就是本村居民,因此相对比较熟悉病人的情况,比较容易和病人沟通交流,督导起来也比较便利,有效地提高了病人的服药依从性。
生室医生到病人家中给他们进行现场指导。
(一)精神病防治工作基础较为薄弱。这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病病人的发现率,也严重制约了整体的精神病防治工作。
(二)精神病培训指导力度尚嫌不足,培训指导的内容、频次和力度上还须加大。
(三)精神病防治宣传力度还需加强。虽然开展了一些初步的精神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但是无论在宣传手段、对象和宣传的区域上还是太过于单一和局限。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四
趁着新年交替之际,我也在此认真的回顾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任务。作为一名护士,在工作方面,我一直严格的坚守着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规定,在工作上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自身在工作上的努力和与护士长等领导的请教学习,在工作上大大提升了自己的工作能力。
尽管,对比其他的前辈和领导,我在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但对比以前的自己,我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现将工作的情况与感受总结如下:
在这一年来的工作上,我一直以来积极严格的要求着自己,在作护士的思想上,以爱心、耐心、细心的思想包裹自己,让自己能在工作中以爱心照顾病人,以耐心听取意见,并用专注的细心去做好自己的工作!
在自己的工作上我一直都在严格的要求自己,并在工作中严格的的计划好自己的工作时间保证每次都能按时的赶到病房,为病人换药或服务。当然,在实在无法感到的时候我也会及时的进行规划,并对调整后的病人认真道歉。大部分的病人在了解之后,倒也能体谅我们的难处,但在实在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我也会默默承受,毕竟,这是我在工作中的不周到。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细心是我们最重要,也是最严格的要求!无论是用药还是护理,细心严谨,这是我们决不能失去的工作状态。其次,的爱心和耐心也是同样的,护士的工作并不仅仅只是打个针、换个药,对于病人来说,我们都是医疗人员。是负责病人们健康的人。因此,对病人们关心、耐心的是非常必要的。
一年来,我除了在护士长的教导小学习和成长以外,还通过在生活中的放松,以及同事们的鼓励,良好的调整了自己,让自己能以更好的状态,更积极的服务思想到去面对病人与家属。
就我自身的分析来看,我在今年确实取得了不错的进步。但工作上却依旧缺乏自信,不能迅速准确的处理好自己的工作任务。这是我的一大问题。此外,和同事们相处的不错,还一直在积极的学习!
但在总的来说,我还要多多在心态上加强自己,提升自己的自信和判断的能力,让自己能更好,更严谨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五
1、用心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继续把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融入干部职工教育全过程。一是用心实施文明素质养成、优秀文化弘扬、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整治、服务水平提高、志愿服务推进行动,塑造文明开放的行业形象。二是以“传播先进科学文化,培育文明生活方式”为主题,开展文明生活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用心推进文明生活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家庭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富指数。三是挖掘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弘扬传统,传承文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融入之中。四是以“勤俭节约为荣,奢侈浪费为耻”,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和建立节约型社区,引导居民从身边小事做起,培育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五是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2.扎实开展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结合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做好“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从点滴做起,构成“讲道德、做好人”良好风气,切实做好本社区道德模范人物的培养和宣传工作,营造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良好氛围,推进向道德模范人物和各类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以点带面,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发展。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资料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浓厚氛围,使“八荣八耻”和文明礼仪成为社区干部的行为准则。用心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扶弱助残、保护环境、关爱女童、婚育新风进万家等道德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
3.用心开展社会自愿者服务活动。要广泛传播自愿者理念,弘扬自愿者精神,动员更多的居民群众投身于社会自愿者服务活动,构成关注、支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良好风气。改善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扶危济困、应急救助、文化进社区等自愿者服务活动。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六
十一五实施方案以来,县精神病院十分重视培训精防工作人员。20xx年以来,举办了三期基层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培训期间,均由精神病院干部和技术指导人员授课,讲授内容为精神医学概况、精神病症状学,常见精神病诊断和治疗,常用抗精神病药物使用、医学心理咨询、儿童多动症、精神发育迟滞等等,参加培训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掌握了一定的工作方法,学到了不少的精神卫生知识;此外,县精神病院打算今后有计划地把乡(镇)技术指导人员分期分批到县精神病院学习,进一步提高技术指导队伍的素质,保证基层精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全面掌握精神病人现状,从20xx年3月以来县精神病院专门组织了培训班,集中学习精神病诊断分类标准,学习全国统一表卡的填写和统一操作规范,然后分为23个村及2个场镇分别对每位确诊者均进行了建档、立卡。
为了使已确诊的病人得到及时治疗和良好的康复,除了发挥县精神病院的积极作用外,加大中心卫生院康复的力度,针对不同病人和病情,开展多层次的康复治疗工作。
1、对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及时收入县精神病院治疗,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开展开放、半开放管理,开展心理疏导、工疗、娱疗、促进生活能力和社会功能尽快恢复,帮助患者逐步回归社会。
2、对病情不严重且不稳定,无条件住院的患者,建立家庭病床,由乡、村(居)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康复训练,由家庭成员负责护理好病人。
3、对出院返家的病人,由基层卫生人员、村(居)干部、患者家属组成看护小组,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按量服药,开展心理疏导,解决生活困难,防止意外发生。
4、对发现关锁病人、县精神病院及时派车,解除关锁接往医院治疗。由民政、残联解决住院治疗经费。
县残联组织开展了“世界精神卫生日”的宣传活动,组织专家街头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收到良好的效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帮助精神病人。
精防工作试点在我县起步晚,因而在精防工作中存在不少差距,如精神病人检出率偏低,个别精防管理机构组织不健全,随访工作不到位等等,这些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努力加以改进、完善和落实。今后,我们要在省、市、精神病院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努力工作。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七
健身走进百姓运动成就健康
20xx年8月8日8:00
按指定路线绕河堤健步走三圈;本次活动不分年龄段次、不分组,均以个人参赛。
本次活动设置前三十名奖项,凡参与活动的运动员均可获得xx社区精心设计的文化衫一件。
欢迎广大居民群众及各驻区单位人员积极参与!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八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老年人改善居家生活环境,提高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民政〔20xx〕8号),决定在我区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办法,积极探索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路径和方式,在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基础上,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到20xx年底,全区完成不少于1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后期将结合辖区实际,扩大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政府补贴对象范围。
(三)基本原则
1.自愿申请。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
2.精准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应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养老服务和适老化等需求开展入户评估,按照“一户一策”制定方案,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保证改造成效。
3.社会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改造需求评估、改造方案制定、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引导有需求的老人家庭自主改造。
居家适老化改造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改造,主要包括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可参考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2)。
清单所列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其中8个基础类项目是可享受政府补贴的改造项目及用品,属于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由其自主付费购买的改造项目及用品。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在完成8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可选择其他22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自主付费改造。
(一)补贴享受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江岸区常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二)城乡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失能、残疾、75周岁及以上的;
(三)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
失能是指按照我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分值在30分以上(或能力评估报告中为轻度、中度、重度失能);残疾是指持有《xxx残疾人证》(二代或三代);75或60周岁,是指在本年度内满75或60周岁。
(二)补贴条件
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者对申请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3年以上),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2.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20xx年计划安排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适老化改造150户,各街道、百步亭社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数量见附件1。如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数量不足,可适量增加部分90岁以上人员家庭;如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数量较多,按照上述符合条件类型的顺序和能力评估分值高低进行排序,超出部分的家庭纳入20xx年适老化改造计划。
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基础适老化改造给予财政补贴全额支持,最高每户不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如改造费用低于补贴金额,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予以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入户评估、监理验收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由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区民政局负责确定改造实施对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定改造评估、改造施工等第三方机构,组织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负责受理评估改造实施对象申请、提出拟改造实施对象名单、协助入户需求评估、改造过程协助管理、实地竣工验收等。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6月)
安排部署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积极组织街道、社区开展相关宣传,增强居家适老化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各街道按照补贴范围条件对本辖区内老年人家庭进行摸底。
(二)选定服务机构(20xx年6-7月)
分别选定,一家机构负责入户评估、监理和验收,一家机构负责改造施工。入户评估、监理和验收机构由区民政局组织遴选确定,改造施工单位由区民政局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三)启动实施(20xx年6月-9月)
居家适老化改造依托市、区两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通过武汉市养老app受理改造申请、入户评估、方案制订、过程监管、验收留存等,实现全过程管理。
1.提出申请。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通过武汉养老app或到居住地社区提出改造补贴申请,并上传身份证、残疾证等证明材料,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对应上传相应证明资料,其中分散供养、低保对象通过平台进行自动核对。未进行生活能力评估,根据条件要求需要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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