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非遗保护方案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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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非遗保护方案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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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是对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的过程。制定方案时要遵循科学的规划原则,将目标分解为具体的任务和步骤。大家一起来看看以下的方案实施效果和成果,可以从中学习和汲取经验。

非遗保护方案篇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下文是山东省非遗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条例所称保护,是指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传承、传播等措施;保存,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领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调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现状、传承、传播等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并予以记录、建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六十日内,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汇交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提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调查结束后,将

调查报告

以及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及时提交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境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三条 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抢救性措施,予以优先保护、保存。

第十四条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占有或者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档案以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档案以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

(四)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十八条 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区分各个领域设立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小组人数为五名以上单数。

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对初评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项目评审应当制定评审标准。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书面告知提出异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对濒临消失的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二十三条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二)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三)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四)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二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实施项目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二)全面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三)保护与项目有关的实物、场所和资料;

(四)开展项目传承、展示、展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五)培养项目传承人。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三)组织开展交流、培训等活动;

(四)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五)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技艺展示、传授以及创作、研究等活动;

(二)自主选择、培养传承人;

(三)依法使用项目的实物、场所和资料等;

(四)依法获取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十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艺和有关实物、资料;

(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有关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传承人,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规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保存和宣传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展示、传承场所,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一条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立教学和研究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培养、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 文化生态保护区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设立本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可以申请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评审,并予以公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申请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第三十七条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开展特色文化旅游和其他特色文化项目等开发经营活动,应当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规律,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不得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

第三十八条 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不再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文化生态保存完整的村、镇,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命名为文化生态名村、名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的;

(二)违法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场所和资料的;

(三)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损害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后,未将调查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汇交同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由公布该名录的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已取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由认定该资格的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消,并全额收回其获取的补助经费。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或者开发经营活动时,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保存,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

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xx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非遗保护方案篇二

总体方案

发展未来

主办单位:中华文化促进会

承办单位:中华文化促进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

安徽中设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陵目连戏、洪山戏、山东梆子、宿州皮影戏、渔鼓戏、宁阳 木偶戏、鹧鸪戏。

艺、芜湖铁画锻制技艺、宣纸制作技艺、定瓷烧制技艺、鲁 锦织造技艺、风筝制作技艺、江苏苏绣、南京金箔锻制技艺、潍坊风筝、威县土布纺织技艺、永乐桃木雕刻技艺、芮成布 艺、紫金砚制作技艺、舒席制作技艺、祁门红茶制作技艺、徽州漆器制作技艺、徽墨制作技艺、南京云锦机妆花手工织 造技艺、宋锦织造技艺、苏州缂丝织造技艺。

正斋膏药制作技艺、董家骨科正骨疗法。

主要邀请合肥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传人携带非遗产品现场展示。

-/ 遗传人100人,市级非遗传人100人。 七、展示特点

非遗保护方案篇三

是我国第九个“文化遗产日”,为组织开展好我县“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突出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展示我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传承非遗项目,增进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宣传定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让非遗项目融入我们日常生活中,提高我县非遗知名度,弘扬我县文化特色品牌。

xx文化馆

1、设置拱门、横幅等宣传标语,发放《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册》等宣传资料。

2、现场剪纸、刺绣艺人创作展演,发放剪纸、刺绣作品。

3、搭建舞台,现场展示定边说书。

4、霸王鞭现场展示。

5、道情皮影戏现场展示。

6、电视台、媒体做相关宣传报道。

一、非遗项目展示演出:20000元

二、搭建平台:展示定边剪纸、刺绣等非遗项目4000元

三、演出主持:2人20xx元

四、场地布置(舞台背景制作、拱门、横幅):20xx元

五、宣传费(电视台、媒体等):20xx元

六、宣传册、单印刷制作:1000册x10元=10000元

七、其他杂支:20xx元

合计:肆万贰仟元整(元)

非遗保护方案篇四

xxx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远见,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文化遗产日,为中国大陆文化建设重要主题之一,目的是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文化遗产。当今的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丰富的历史资源、文化资源、经济资源、教育资源、科学资源,是世界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珍贵记忆,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独特的价值与意义。在国际组织的相关文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做了直接或间接的描述。千姿百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基石,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是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在的基础和人们象征,是人们进行创造的源泉,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具有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了多维度、多层次的价值体系。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宝贵的文化财富,包括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也包括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世代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和手工技艺等,其种类繁多、形式之多样、内容之丰富,为世界少有。中华民族的这些文化遗产以独特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族人民的思想观念,以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激扬向上的活力维系着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绵延不断,这是中国文化之魂,是民族精神之根,是我国的世界上引以为荣的宝贵财富,所以我们应当视其为传家宝,世世代代传承并光大下去。为了让我校同学认识和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领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成为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民,以“宣传、认识、保护、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以提高当代大学生自身素质为目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系列活动,掀起我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

1、文化遗产教育青年:强调它的精神意义,设法使公众成为这一天的主人,成为主动的参与者,使国家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民的文化遗产日,使国家举措转化为每一公民自觉的文化行为。

2、遗产日是一个纯文化的主题日,所有活动都应是公益活动。文化机构的工作要在遗产日充分发挥作用,积极进行遗产内涵与保护意识的普及工作。教育界利用这一天,培养下一代人的中华文化的情怀。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1、多媒体教室一间,文化遗产知识的光碟及多媒体。

2、桌椅若干张、宣传板、横幅若干(尽量多),音响两个、麦克风两个、瓶装饮水一箱(招待重要人士)

以海报、图片展览及学校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讲座

讲座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溯源、历史的发展兴衰,不同地方的风俗习惯形成的不同以及当代大学生如何宣传、认识、保护、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

讲座时间:6月6日上午10点

讲座地点:a302

讲座对象:全专业学生,欢迎更多爱好者前来。

2、问卷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当代大学生对文化遗产是否有了解和认识。

非遗保护方案篇五

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间文艺,保护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堰桥实验小学在2012年成立了“无锡民间文艺校园实践基地”,并聘请中国泥人博物馆研究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徐存才、无锡市蓝印花布博物馆馆长徐瑞才、无锡市民协副主席、被誉为“江南百灵鸟”的吴歌大师唐建琴等数十位艺术家担任校外辅导员,分门别类指导课题研究中的“吴歌剧社”、“阿福工坊”、“吴韵吟诵社”“乡音小学堂”“小脚丫寻寻团”等五个社团开展具体研究活动。

活动期间,这些民间艺术家们先后多次来校,深入班级学生中间,手把手地教学,学生在与艺术家零距离的接触中,尽情吸取非遗文化的精髓,学校还在校园电视台开辟了一档用无锡方言播报的“老小讲劲头”栏目,并在校园里设立了一个“非遗小学堂”的宣传栏,堰小学子在一系列参观、访问、考察、调研等实践活动中,了解了无锡深厚的文化底蕴,感悟无锡人民的勤劳勇敢、敢为人先、包容大度的精神,激发了爱乡爱国情感。

今年北京xxx学校“非遗进校园”的主题是“共赏非遗艺术,品鉴民族美食”,活动期间将举办“非遗”课程讲座、“非遗”小吃品鉴、“非遗”文化互动体验等内容,旨在培养学生们对民族文化的认知感和认同感,从而能够自觉主动地“保护非遗、传承非遗”,人人争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接人。参与其中,感受传统文化带给我们的“多彩童年”,享受“幸福人生”

为了让学生近距离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3月18日,中国小屯教育集团铁西路小学特邀安阳殷都区被列为安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五花炮拳的传承人栗如明、麦秆画的传承人黄艳泳、剪纸的传承人董焕娇、糖画的传承人李峰走进校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园”活动。

在活动现场,栗如明和他的徒弟们表演了徒手套路及刀、剑、棍、拐子、流星等各种拳械套路,精彩的表演引得了学生们的阵阵喝彩;麦秸工艺画又称麦草画、麦秸画,采用中国盛产的优质麦秸,经过十几道工序经心制作而成,保留了麦秸的自然光泽,一幅幅古色古香、惟妙惟肖,富有立体感、层次感,散发出自然光泽,环保、典雅的赏心悦目的作品让学生赞叹不已;一把剪刀、一张红纸就是剪纸老人董焕娇的工具,几剪刀下去,一只蝴蝶就翩翩飞来;糖画展示区被学生围得里三层外三层,只见李峰师傅用铁勺蘸少许稀糖,便开始在白色大理石板上运腕走笔,如丝的流糖随着手腕时抖时顿、快慢高低构成不同的形状,顷刻间一幅幅晶莹剔透、栩栩如生的“龙”“凤”“马”“鸡”“鱼”“蝴蝶”便跃然石板上,同学们争相索要。

非遗保护方案篇六

非遗文化是什么呢?顾名思义,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今天,我们学校就举办了”非遗文化进校园“的活动。接下来就让我给大家讲一讲吧!

首先是开幕式。这次的开幕式特别隆重,有许多精彩的表演,我们看得不亦乐乎。一个个精彩的表演结束了,终于到了,我们最期待的”看粤剧“的活动啦!但由于个人原因,我选择了”画非遗“这个活动。接下来,让我带大家来参观参观吧!

”画非遗“,也就是画非物质文化遗产。到了美术室,我看到今天的主题是”龙形拳“。龙形拳是什么呢?龙形拳是广东省的地方传统拳术之一。源于清朝乾隆时代,相传于少林五枚所传,龙形拳是19世纪末期由惠州汝湖人林耀桂首创、影响曾经遍及珠三角、香港、澳门以及东南亚、澳洲、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地的一种武术拳法。惠州惠城区和博罗、龙门县的多个林姓村落是龙形拳传承地。而我们今天的主题就是这个。

快看,同学们画得很认真,老师也在细心地指导我们。同学们有时工笔细描,有时又挥笔速写,把龙形拳的各种姿态画出来,看起来就像是在武术比赛呢!

最后有个”非遗墟市",同学们有的买了奶油蛋糕,有的买了粽子,有的买了腊肠,还有的买了鱼丸。我们的活动丰富吧,今天可真开心啊!

非遗保护方案篇七

一、活动背景:

转眼间,一零书法摄影协会已经8岁了,回望我们走过的八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见证下,成功的举办了一个个富有特色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同学们课余生活,发挥了自己特长!在此我们也为了欢迎新同学的到来,特地举办此次“和谐杯”摄影展,让全校师生看到我们过去的努力和汗水,让大家回味那曾经难忘的点点滴滴,同时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不竭动力。

二、活动宗旨:

1、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气氛,提高艺术修养和摄影水平,真正掀起校园文化艺术。

2、促进摄影爱好者之间的影艺交流,并为所有热爱摄影艺术的同学搭建一座展示其精神风貌、记录发现、表现创意的平台。

3、让大学生更加关心生活、关注社会,以健康、文明、热情的姿态展现大学生的风采与活力。

三、活动简介:

本次展览以“我眼中的美”为主题,唤醒大家发现美的意识,去发现校园生活中你所认为的美。作品可以是一朵美丽的小花,一片蔚蓝的天空,一位辛劳的清洁工,一部你喜爱的长带或碟片,一个你爱的玩偶,或者是夜间校园微亮的路灯,学校里的建筑,也可以是你的寝室,你跟好友的合照,跟恋人幸福的照片,亦或是你喜欢的姑娘,小伙,他(她)们的背影,他(她)们的微笑,他(她)们的举手投足,自习室里认真看书的同学。

四、活动对象:

所有爱好摄影及所有热爱生活的各院系同学,有无摄影基础着均可。

五、组织机构:

湖南城市学院一零书法摄影协会

六、活动地点:

湖南城市学新校区

七、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

八、活动形式:

作品展览

九、活动内容:

自由

十、报名及作品投稿方式:(时间:20xx/10/01—20xx/10/31)

1.电子档(注明姓名、班级学号、作品标题、联系号码、作品文字说明):

作品收集邮箱:

或纯色艺术婚纱摄影影楼(北门直走100米右转)

2.照片投稿:

3.食堂前设报名点,时间10月13日-10月15日

十一、活动评委、嘉宾:

湖南城市学院团委、美艺系专业老师

十二、活动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证书+奖金100元+综合测评分

二等奖:3名证书+写真+综合测评分

三等奖:6名证书+写真+综合测评分

“个性”奖若干(根据展览作品的10%设定):奖品

注:奖品由赞助商家提供

十三、活动事宜

1、爱好摄影及所有热爱生活的各院系同学,有无摄影基础均可;

2、全校师生均可参加;

4、投稿数量不限,作品统一为六寸;

7、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十三、活动流程:(具体安排见附录)

(一)前期准备:

1、书写通知

2、展出地点、展板

3、横幅申请及制作

4、海报制作

5、嘉宾邀请

6、各个学院安排

7、人员邀请

8、作品收集

9、展前摄影知识讲座

(二)活动中期

1、展览

2、评奖

(三)活动后期

1、公布获奖名单

2、新闻报道撰写

3、活动会议

非遗保护方案篇八

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精神的结晶,保护文化遗产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非遗工作作为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提升我镇文化内涵,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一项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在调查摸底、深入走访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 工作回顾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20xx年x月x日,我镇专门召开非物质文化普查工作动员会,对全镇的普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4月x日举办了全镇的普查员业务培训班,使普查人员全面掌握普查的内容、程序、步骤和要求,并坚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全面展开、有序进行的指导思想开展普查。为确保普查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文化站为基础,组成了普查工作班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在资金极为短缺的情况下,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普查工作的经费,切实做到组织领导、专人负责、经费保障三到位。

(二)认真普查,摸清家底

到“不漏线索、不漏村户、不漏种类”。经过大家齐心努力,全面完成了普查调查表的填写工作。在普查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非遗保护方案篇九

是我国第九个“文化遗产日”,为组织开展好我县“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意义

以“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突出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展示我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传承非遗项目,增进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宣传定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让非遗项目融入我们日常生活中,提高我县非遗知名度,弘扬我县文化特色品牌。

二、主办单位

__文化馆

三、活动时间、地点

四、具体安排

1、设置拱门、横幅等宣传标语,发放《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册》等宣传资料。

2、现场剪纸、刺绣艺人创作展演,发放剪纸、刺绣作品。

3、搭建舞台,现场展示定边说书。

4、霸王鞭现场展示。

5、道情皮影戏现场展示。

6、电视台、媒体做相关宣传报道。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

一、活动目的:

挖掘同学们身边的精彩内容,捕捉生活精彩瞬间,让孩子们懂得感受美,记录美,进一步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表现孩子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经校领导、美术组研究决定,举办“月季展”摄影大赛。

二、活动对象:

全校学生(与家长合作完成)。

三、参赛办法及征稿要求:

1.本次参赛摄影作品以校园月季为主进行拍摄,可以是景,也可以是人和景,把最美的瞬间用镜头记录下来。

2.单幅、组照(组照作品数量不超过4张)均可。未来作品质量,使用像素高的镜头拍摄。

3.以班委单位,每班选出5张优秀作品上交,要注明作者姓名、班级、图片标题和一句简要的文字说明,照片尺寸10寸。

4.参赛作品要保证原创,不得网上下载。

四、奖项设置:

参赛作品上交后学校将组织评选出优秀作品。奖项具体设置如下:

1.一等奖10个2.二等奖20个3.三等奖30个

五、上交时间:

1.截止时间5月27日,各班的摄影作品统一由班主任交给美术老师。

2.评选结束后,优秀作品在校园内举办“校花杯”首届摄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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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方案篇十一

主办单位:_市委

承办单位:×市律师协会、×市文化馆、×市摄影家协

评审主体:主办方邀请

二、活动主题

庆祝建国70周年艺术摄影展(展示建国70年来×的建

设发展成就)。

三、活动安排

×—×月,发布摄影展通知;

向_会员、律协成员及

×市摄影爱好者征集照片。

×月,照片评选。

×月,作品展览(市工艺美术馆)。

四、评选安排

由评委对全部参展作品进行评审,选出70幅摄影作品

(×、律协共约35幅,社会征集35幅),主办方向入选作品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及稿酬。

五、征稿范围

面向_会员、律协成员以及×市广大摄影爱好者征

稿。

六、征稿要求

(一)参展作品要切合主题,照片命名要符合格式。

1、单幅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标题-联系电话。

2、组照需建一个文件夹投稿。其文件夹命名格式:“作

者姓名-标题-联系电话-作品文字说明或者作品简介”。

(二)每人投稿数量不限,拍摄时间不限。特别欢迎用新旧照片的对比来反映×变化的组照。组照为4-10幅。

(三)参展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拍摄,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但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删改、添加、合成等技术调整。

(四)展览投稿一律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彩色黑白不限,格式为jpeg,每张图片的真实像素长边不小于5000像素,文件不小于6m。

邮箱)。

七、作品权益说明

(一)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入选作品,作者有著作权和署名权,组织单位有权将该作品用于公益性展览、宣传、出版等用途。

(二)活动期间,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被评审、宣传、放置到互联网展示,或刊载于报纸、期刊以及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中,不另付稿酬。

(三)参展者保证其参展作品由参展者本人独立创作完成,且保证参展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展者本人承担。

(四)本次活动不收参展费,展览作品一律不退还。

(五)参展者同意展览主办单位拥有本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二

为推进坎布拉俄家台旅游服务区招商工作,全力盘活俄家台服务基地,促使坎布拉旅游业“活”起来,全力打造全州旅游产业新的“吸睛点”,定于10月13日在尖扎县坎布拉镇俄家台旅游服务区举办坎布拉“五彩神箭”射箭邀请赛暨“非遗进景区”活动开幕式,为确保开幕仪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xx年坎布拉“五彩神箭”射箭邀请赛暨“非遗进景区”活动开幕式

内容:20xx年坎布拉“五彩神箭”射箭邀请赛暨“非遗进景区”活动开幕式、坎布拉“五彩神箭”射箭邀请赛、民族服装设计大赛、第三届安多藏族民歌及拉伊大赛、坎布拉皮划艇邀请赛、特色美食一条街展示活动。

时间:20xx年10月13日至18日(10月13日上午10:00举行开幕式)

地点:尖扎县坎布拉镇俄家台旅游服务区

中共尖扎县委

尖扎县人民政府

开幕式以“热烈、节俭、安全、和谐”为原则,融合舞蹈、民歌、则柔、锅庄、弹唱和现代歌曲等多种艺术表现形式,体现和凸显县域民族特色和文化特色。

为确保开幕式的顺利举行,特成立20xx年坎布拉“五彩神箭”射箭邀请赛暨“非遗进景区”活动开幕式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旦增,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汪生栋,县委副书记

成员:西加端智,县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

诺布尖措,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银吉卓玛,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文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卓玛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力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海峰,县委办公室主任

尕旦杰布,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闹日本,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春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翟孟歌,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葛鸣,县财政局局长

徐晓鹏,县公安局政委

才让扎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夏吾乃旦,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文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李玲,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尼么才让,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夏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海胜,康杨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明,坎布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建华,州交警支队、坎布拉直属大队队长

高龙,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聂小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张飞燕,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徐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马忠仓,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马金玉,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队长

陈元斌,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扎西才旦,县文化馆馆长

朱峰,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朱锦雁,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明,县联通公司经理

马青祥,县移动公司经理

贺斌祥,县电信公司经理

祁元峰,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8个工作小组,李力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开幕式筹备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一)协调指挥组

组长:汪生栋

副组长:李力科

成员:马海峰、尕旦杰布

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确定开幕式讲话和致辞领导;

2.负责制定开幕式政务活动流程及相关协调工作;

3.负责开幕式欢迎词、领导致词、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审定工作;

4.负责开幕式主持词的起草、审定工作。

以上4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5.负责现场领导座次表、桌签制作及摆放工作;

6.负责出席开幕式嘉宾邀请联络及服务工作;

7.负责省州重要嘉宾和领导的陪同和迎送工作;

8.获奖运动员颁奖礼仪工作。

以上4项由县委办公室负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力科

副主任:文辉、翟孟歌、夏吾乃旦、马明、马海胜

成员:张飞燕、徐真、马忠仓、扎西才旦

工作职责:

1.负责开幕式各方面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与各工作小组之间的沟通、对接和联系工作;

3.负责升国旗、奏国歌有关事宜;

4.负责开幕式舞台搭建、会场布置以及音响调试等工作;

5.负责开幕式现场的贵宾、运动员、观众区划分和坐凳摆放;

6.负责开幕式现场指挥,确保各环节衔接到位;

7.负责舞台台面、台下铺设地毯及相关细节布置工作;

8.负责舞台周围悬挂国旗、彩旗、空飘等氛围营造;

9.负责落实开幕式文艺节目主持人(藏、汉)及实施工作;

10.负责开幕式文艺演出人员排练、参演等工作;

11.负责开幕式礼仪接待,敬献哈达工作;

12.负责活动期间我县农副和特色产品的展示销售;

13.坎布拉镇、康杨镇负责指定专人开展开幕式现场群众组织、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仲裁组

主任:西加端智

成员:李力科、文辉

职责:

1.对裁判员执行《竞赛规程》情况进行监督;

2.对存在争议的结果按照相关竞赛规定进行仲裁。

(四)竞赛组

组长:聂小刚

成员:当周仁青、才巴、马海买、才管太等

职责:

1.负责运动员编排、检录、竞赛工作;

2.制定下发赛会的竞赛规程、补充通知;

3.制定比赛日程;

4.汇总统计各项成绩,编制印发秩序册、成绩册;

5.制作比赛所需各类竞赛表格卡片;

6.选派裁判员;

7.负责落实比赛场地及场地整治工作;

8.负责赛场内电力供应及通讯保障工作;

9.全程划分好比赛现场的停车区、人行道、赛场禁区。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银吉卓玛

副组长:孟春宁、高龙

成员:朱峰、朱锦雁

工作职责:

1.负责省内外新闻媒体的邀请及采访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活动新闻通稿起草发放及启动仪式的采访、报道和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全县干部职工现场观看。

(六)安全保卫组

组长:王文彦

副组长:徐晓鹏、尼么才让

成员:蒋建华、马金玉、陈元斌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治安、交通、消防等方面安全保卫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

2.负责维护坎布拉镇城区社会治安秩序工作;

4.负责坎布拉镇及活动区域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做好车辆疏导、停放等工作;

5.负责活动期间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6.负责划分停车区、赛场禁区和嘉宾、观众人行通道。

(七)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组

组长:卓玛吉

副组长:夏武、李玲

成员:从县市监局和县卫健局抽调人员

工作职责:

2.负责在俄家台服务区设立简易医疗救治点,准备相关的急救设备、药品工作;

3.负责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医疗救助和食品卫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八)环境卫生保障组

组长:李山

副组长:才让扎西

成员:马明、祁元峰、张明、马青祥贺斌祥

工作职责:

1.负责坎布拉镇城区至俄家台服务区主干道环境卫生工作;

2.负责俄家台服务区周边及服务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负责服务区内主干道及各人行步道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各项活动现场的电力及通讯保障工作。

(九)经费保障及接待组

组长:诺布尖措

副组长:葛鸣、闹日

成员: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抽调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启动仪式的经费保障工作,做好经费预算、决算、收支工作;

2.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提出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启动仪式当天嘉宾领导接待、车辆安排,做好胸花、太阳帽发放及午餐安排、气象服务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主动响应,加强牵头抓总和督查协调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赛事安全精彩、圆满、和谐。

(二)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根据活动的总体安排抓好舆论宣传,协调各类媒体,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资源,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三)加强活动保障。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协调工作,做好补位协作职能,并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特别是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活动办出品位、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三

纪念第六个文化遗产日。主题是:依法保护,重在传承。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__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重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宣传活动。

1、在文化馆大楼、主要街道(乡镇)的显要位置悬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宣传标语。

2、举办学习座谈会。组织工作人员、项目传承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深入学习讨论、座谈,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学习领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主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面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海报、宣传车等方式,集中、全面、深入的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珍爱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参与依法保护工作。

(二)开展各类形式活动纪念文化遗产日。

1.6月11日在文化广场举办纪念第六个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宣传、文广系统,教师、学生、老干部、群众代表参加。邀请县级领导讲话,邀请新闻媒体采访。

2.6月11日组织以“依法保护,重在传承”为主题的群众签名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融入我们日常生活。

3.6月11日—6月15日全天对外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厅”让广大v视台、《新会昌周刊》、宣传栏、宣传车宣传有关文化遗产知识,公布省、市、县三级的保护名录,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了解非遗,人人参与非遗保护”的氛围。

4.6月11日—6月15日在文化广场、举行文化遗产图文展。

5.6月9日—10日举行部分非遗项目传承人授课活动。

三、活动组织

为了顺利、有序开展好第六个“文化遗产日”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做好活动的具体工作:

1.综合协调组:__。

负责协调有关文化遗产日活动工作。

2.宣传资料组:__。负责收集、整理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计划。

3.展览组:__。负责展出图文并茂的宣传版画。

4.广场宣传组:__。

负责组织好文化广场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好教师、学生干部、群众代表参加。准备好音响,撰写县级领导讲话,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5.后勤组:__。负责后勤工作。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不断提升我市文化的创造力影响力,推动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决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非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和旅游产业高度融合不断发展。

(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积极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工作模式,打造“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不断探索“非遗保护+文旅融合”的有效工作方法,发挥政府在发展方向、规划布局、政策支持、营造环境、创造条件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市场主体在投资、运营方面的积极性,加快“非遗”进景区的建设步伐。

(二)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提升“非遗”项目融入性,增强“非遗”展示互动性,渲染“非遗”活动代入感,满足群众不断增长对高质量旅游的需求,加强旅游景区与本地“非遗”项目合作,在景区内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植入形式多样的非遗展陈、展示、展演、体验活动,让游客在景区内全程感受、全程共享“非遗”活态魅力,推动“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推进“非遗”在社会发展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

(三)坚持全要素相融合。“非遗”项目进景区是在保护传承非遗资源的基础上,突破时间、空间、形式的限制,增强“非遗”项目融入性、展示互动性、活动代入感,充分满足游客在旅游当中的感知娱乐愿望,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将“非遗”融入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拉动旅游综合消费,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擎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实现全域旅游经济发展。

(四)坚持公益为主、补助资金为辅。实施“非遗”项目进景区既是对景区旅游项目的提升和扩展,也是为“非遗”项目的展示、展演提供宣传展览场所,同时也是惠民工程,既要体现公益性,也要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全面实施“非遗”项目进景区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共同发展,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融合提供新途径,形成发展新优势。鼓励“非遗”项目进驻3a级以上景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景区、乡村旅游景点等积极开展“非遗”进景区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擎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

(一)非遗载体进景区。非物质文化具有很大的产品再转化、再拓展、再提升、再辐射意义,可以通过丰富景区“非遗”宣传载体提升“非遗”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根据景区特点,将民间文学、民俗风情等融入旅游景区规划,可以采用景区内建设“非遗”长廊、“非遗”展板等形式体现“非遗”元素,拓展“非遗”进景区的方式。

(二)传统舞台艺术展演进景区。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以旅游方式频繁走进旅游景区、文化场所及温泉度假区等,是“非遗”传承和文化传播的参与者。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及重要活动日,开展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增加景区人气,提升景区人文环境。

(三)传统技艺进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产品可以形成一种旅游业态,开发具有营口特色的“非遗”产品及文创衍生品,开展传统技艺展示和现场互动体验,加强“非遗”产品对游客的吸引力,对接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不同文化背景的市场人群,可以选择在景区步道、广场、休息区等景区公共区域,用流动摊位的形式对传统美术、技艺等工艺类项目进行制作、表演、销售,并将特色鲜明的非遗元素和符号植入景区旅游产品,打造辨识度高的景区“非遗”文创品牌,发挥“非遗”项目互动性强、参与度高的特点,拓展传统手工技艺产品进景区展销渠道,实现“非遗”项目进景区优势最大化。

(一)提供保障平台。各有关非遗保护单位和景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非遗”进景区工作作为文旅融合和“非遗”传承与保护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研究和制定制度及资金支持政策,旅游景区要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保障体系。

(二)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挖掘、整理、研发非遗产品、演艺节目、旅游商品,精心制订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取得良好成效,引导“非遗”项目单位与旅游景区企业合作、合资等形式,形成“非遗”项目与旅游景区互惠共赢的新格局。

(三)加强宣传推广。将“非遗”进景区纳入旅游推介线路,融入研学游活动,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重点推广,力争建设成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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