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一
负责人: 住所:
承包方:____市____区
承包方代表 住所:
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承包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基本状况
1、土地属性:荒山
1、总面积约:荒地500亩(具体面积以四至界限为准)。
2、承包土地的四至界限:东至__ ,南至__,西至__北至__。
二、承包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共计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
2、承包费共计:人民币__万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款。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承包农户可以用于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等,也可以用于农业开发和产业化经营、旅游观光等(含用途相关配套设施)。
四、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拥有土地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区、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承包方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珍惜土地资源,不得荒芜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承包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发包方:(印章) 承包方:(印章)
主要负责人: 承包方代表: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挖掘我村部分闲置荒地,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____荒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年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_____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书一式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三
甲方:索罗乡汝林村一社
乙方:绿浓专业合作社
为了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植树造林,造福后代。双方协议以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亩,综合治理,栽植树木。
二、承包期限双方协定为20xx年。
三、承包费:林地每亩30元,荒地每亩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现。
四、承包期内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专业合作社)所有。
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设计要求,提供公用办公室,场所用地。
六、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影响乙方落实,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甲方: 乙方:
20xx年三月七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四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的名曰的山地租赁事宜,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同意一致达成:决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种植速生丰产用材林。在此,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条约:
一、 承包范围及面积
租赁的林地位于 村 (小地名叫 ),总面积 亩,林地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址(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双方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名称:,图幅编号: 实地勾绘的红线范围内为准(详见附图)。其测算方法为: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求算。
二、 租期及承租形式
1、起止期限: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 日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开垦通往租赁山林道路(4米宽,从 至,能满足木材运输基本要求)和让予甲方速丰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为承包金支付方式。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乙方必须在签定合同
道路标准为:4米宽,从至,能满足木材运输基本要求。
2、乙方租用该山地使用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现定的经营项目需要,在租赁范围内,修整道路以及安装水电设施,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租用该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应尊重甲方进行协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双方商定及有关政策标准给与合理的补偿。
4、乙方租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病虫害、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无法经营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5、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经营所产生的正、负效益,即自负盈亏,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合法经营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力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
2、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
4、甲方有义务自觉维护乙方的财产安全,不得破坏乙方经营的所有设施。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树、修整道路、安装水电设施所需的条件和便利。
5、如果发生盗伐和山火,甲方有义务组织人员扑救,尽力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保护乙方的财产安全。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
2、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3、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
4、如因政府行为的征地需要,双方均不属违约。
六、纠纷处理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调解宣告失败时,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开发利用荒山地,经村支委研究同意将属其上源头村集体林场其中一小角荒山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私办猪场,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总面积约4亩,以四界范围为准。四界范围是:南至消毒室横直以水沟为界,北至现有厂房后拉直为界,西至油竹直上以水坑为界,东至加章及胡太等人岭以公路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时间为三十年,承包期限从20_年元月一日起至20_年一月一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币伍拾元整,三十年承包期总计承包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支付办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给甲方(村委会)。
四、在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可自由种养,但不得超出四至范围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内,乙方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资金、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依法经营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发生权属争议,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如因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内,不论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六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挖掘我村部分闲置荒地,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____ 荒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为____ 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 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年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_____ 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书一式参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八
发 包 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 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 。(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 亩(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 年(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 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批准及授权
5.1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 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 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 (盖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九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我团发展壮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职工群众,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九连现已开发的荒地,承包期为6年。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团六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团一定六年不变。(不含连队每年收取的连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
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5、甲方有权按照团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管理乙方的各项生产活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该土地从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甲方经营管理办法和规定,足额向甲方交纳生产自理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46团经营管理办法,与甲方签定当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农产品订单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签定相关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土地的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该土地的承包权。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将该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进行买卖、流转必须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种植作物。乙方需改变承包土地的种植作物,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审定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将所承包的土地撂荒,否则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的土地。
6、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46团和连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7、乙方在承包期内子女上学,享受团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甲、乙双方商议的土地承包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四、乙方承包甲方连,地号亩。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主栽作物为棉花,没有团领导批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途径: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十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乙方有偿自己投资承包甲方金能煤业农场(南农场)耕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甲方:荒地亩,每亩承包费元,共计交承包费元。
二、承包费不包含任何有关费用,是单独的土地使用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电费、主干渠及毛支渠的清挖费以及如遇有关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费的上交,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以后在每个上年度的12月31日前交清下年度的全部承包费,每年的浇灌用电费及如遇征收的水资源费实际发生数,每亩预收电费元,水资源费元,由甲方负责在收承包费时一并收取,统一管理使用,在每年的冬灌结束后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多退少补。
五、灌溉所使用的主干渠的清挖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由甲方负责按亩收缴,先收费后清挖。毛支渠由乙方自己负责清挖,所有承包户必须先疏通排灌渠后,再去种植农作物。
六、乙方负责所承包耕地周边植树造林的义务,由甲方无偿提供树苗,每承包一亩地每年最少植树三棵,保证成活率在95%以上,并负责管理。在承包期内,如果在厂内发生种植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所承包耕地在本合同期满后,必须将地内桔杆清理完,并进行耕翻冬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及植树任务落到实处,乙方在交承包费时一并上交押金元,任务完成后,押金退还本人,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发生金额从押金中扣除。
八、乙方所承包的耕地只能经营种植水稻及其它的农作物,不得改变耕地的使用性质,不得种植国家违禁的植物等,违者其责任自负。乙方如遇甲方种植玉米制种时,乙方不得在甲方规定的隔离区内种植商品玉米,以免影响制种。
九、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确保场区的安定团结。
十、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住房,但乙方用水、电及住房维修等费用自负,对所占公家住房进行养殖的另行收取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协商后决定,其作物晾晒场地等在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由甲方无偿提供,双方协商选点。
十一、甲方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甲方统一安排浇灌,如遇供水紧张时,安排夜间浇灌,不执行者,甲方将不再安排浇水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河床移位、黄河改道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内除甲方上级部门政策变更或解除外,双方均不能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不执行本合同上述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对外承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三、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十一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四至:东: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
50年(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三、承包价格:
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______小写:______)
四、付款方式:
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
梨树、松树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十二
发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委员经协商,愿将本村现有位于 荒地 亩承包给乙方建养殖厂,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1、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交清________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亩荒地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租金后应该给乙方出具收据并签村委会章。
3、甲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必须以本合同为依据,报本村村民委员会和燕子墩乡经营管理站备案登记,乡、村两级组织必须保证不干涉乙方和承包经营权。
4、乙方在承包荒地期间,因建厂及后续生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合同期满后,如再次发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荒地的使用权由乙方所有。可与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经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期限,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将土地发包给乙方,要保证发包土地权属清除,没有任何争议,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包土地,保证原有道路畅通。
如有遗留问题一律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同时搞好生产场地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6、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地,在承包期内,国家给予该承包荒地的优惠政策和各种补贴由乙方享受。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十四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 ,小地名为 。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四. 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亩, 亩元。
2.荒坡地: 亩, 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 2月xx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石榴: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2.杏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3.杂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 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 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 元偿付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
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篇十五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镇) 村农业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将本组的 亩机动地(荒地)承包给乙方, 为明确在承包期内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向遵守。
一、承包面积、承包费
甲方将集体所有的 亩机动地(荒地)发包给乙方。承包费:
年 年每亩 元,共 元
年 年每亩 元,共 元
年 年每亩 元,共 元
承包费在每年 月 日前交清。承包地的具体地界: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本社本组对社员承包责任田同样的各项服务。
2、乙方有权安排高效益农作物品种种植,收益归已。
3、乙方在承包期内要种地养地,不得搞损坏土地的经营活动,要保护好现有树木水利设备等公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获得按本承包地以往贯例配予的灌溉水源。(如配套的机电井设施或河水相应的水分)
5、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承包费,若超期,得起一天,每超期一天,甲方缴纳2%。的滞纳金。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回承包费,有权督查乙方种地养地的情况,有权 监督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整个经营活动,对违犯合同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2、甲方要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当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保护和挽回经济损失。
3、甲方按本地块的贯例合理的给乙方配水,除欠水电费者外,不能以其他任何借口卡水停电
五、其他事宜
1、乙方在承包的土地上不得种植超过承包期收益的作物。
2、乙方在承包期内,若遇国家征地,应无条件的服从,承包费按照实际耕种年限缴纳。乙方的投入费用可参照有关政策,以本社、组农户承包责任田的补偿办法酌情处理。
3、荒地的农田基本建设
渠道:
道路:
林带:
其他: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必须由乡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查鉴证,五十亩以上者经县合同管理委员会鉴定后,才能正式生效。如有争议,由乡合同管理委员会调查,若不服从的,可申请县农业合同管理委员会复议或诉讼法院判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除继续履行外,还应缴纳10%的违约金,当年年底前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可收回土地,另行发包。
2、甲方如果随意变更或收回土地应赔偿乙方同等数量土地的尽收入
甲方 村农业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 委托人
乙方
担保人
鉴证机关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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