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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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通用18篇)
时间:2023-10-30 00:04:07     小编:MJ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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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一

在xxxx乡xxxx村的见习过程中,我看到xxxx村近些年来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民们住上了小区洋房,当上了城里人。但同时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民失去土地,有别于城市居民。他们种地无田,就业无岗,创业无钱,社保无份,成为一个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亟待社会关注。

一、xxxx村失地农民的就业情况

xxxx村现在就业情况不容乐观,现有的230户685人,仅60%的村民有经济来源,40%的村民无业在家。其中约10%的村民经营拆迁后的店面,20%-30%的村民在工业园企业上班。大部分村民都在工地打零工的方式维持生活,例如,5%的村民在工地开货车。

自主创办的本地企业很少,且资金不足,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目前仅有2家养鸽子场,1家养鸡场,1家涂料厂,1家服装厂,1家水泥砖厂,1家大理石厂共7个村民创办的企业。

二、xxxx村就业难情况分析

透过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失地农民就业不充分,就业渠道少,缺乏稳定性。

就业不充分,xxxx村有近半村民无业在家,他们依靠征地补偿款现在生活无忧,坐吃山空或盲目投资,对将来的生活并没有长远的考虑。呈现出劳动力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饱满,资源利用不够充分状态。

就业渠道少,缺乏稳定性。工厂务工的村民由于自身知识缺乏易下岗失业;开店从事个体户或自主创业开办村企业则需要勇气和资金;工地建筑工人或运输都受季节和市场需求影响。隐性失业现象相当普通,就业转失业的比例过高。

其中大龄失业农民和完全依靠土地的纯农民就业情况更加严峻,没有了田地,由于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等限制,转业十分困难,失地往往意味着失业。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制度因素和经济动因,也有社会资本的支持及人力资本的作用。就主体而言,一个方面政府征地补偿过低,安置方式单一,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较差,自身就业能力弱,同时因为征地补偿款的原因,生活压力小,就业积极性不足,就业意识落后。

三、xxxx村解决就业难的建议

从xxxx村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应该从政策、管理、服务、宣传等方面着手,打破城乡壁垒,完善劳动力市场,落实农民就业政策,建立失地农民长效就业机制。

(一)要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应从充分认识到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性。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业是民生之本,是预防失地农民贫困的最好办法。纯粹的经济补偿和低标准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农民失地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

解决就业问题,政府责无旁贷,应制定各项政策,消除就业障碍,为失地农民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有效地实现失地农民就业。

一要提高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与征用地企业签订合约,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给本地村民,同时以周边工业企业为货源的有利契机,请县就业部门走进基层农村社区,针对年轻人指导创业,大力发展微商电商等新型创业摸式。

二要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创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途径,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利用整体补偿款作为资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政府创造条件并制定政策,帮助集体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要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他们从事经商开店活动,在政策允许条件的下,对自主创业人员在资金、税收、场地、收费等方面予以扶持,减少他们的创业风险。从政策上进行引导,从经费上给予支持,从行政上予以合作,从法律上加以规范。

四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岗位培训,提供他们的就业能力。特别针对40、50的大龄失地人员,请就业部门优先免费培训、安排到县城环保、绿化、保安等工作。不断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工作信息,服务帮助失地农民就业。

(二)要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应全社会共同参与其中。

解决就业问题,政府责无旁贷,但又不能大包大揽,全社会包裹农民本身都应该参与到此问题的解决。

一要营造公平竞争,公平就业的氛围。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破除城乡壁垒,反对就业歧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为户籍,性别,年龄的区别对待,失地农民应该在就业过程中获得帮助而不是受到歧视。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公平就业的监督管理。

二要健全社区建设,提供就业机会。推进社区参与,增强社区整合,发展社区服务,可以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互助组织,提高农民集体决策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社区发展一方面提供了社区保障和服务。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就业岗位。

三要引导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参与市场化就业。在政府提供相同就业机会的情况下,不会因为自身原因而丧失机会。失地农民可以利用有限土地发展特色种养基地,比如种植绿色蔬菜、果树、养蛋鸡肉兔等,运用采摘农家饭等综合模式。

失地农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失地农民关系社会稳定发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农民的期盼。我们要科学合理的让失地农民转变成新市民。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二

为了及时了解永州市返乡农民工的状况,近日对冷水滩区、江永县、宁远县的6个行政村2011年12月份的民工返乡进行专项调查,并走访了145位返乡的农民工,调查结果显示: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对我市农民工就业已经造成明显影响,农民工返乡呈现不断增长态势,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

据调查:冷水滩区、江永县、宁远县的6个行政村2011年外出劳动力比2010年增加67人,外出劳动力比例(外出劳动力比例/总劳动力)从2010年的42.38%提高到2011年的44.02%,可见外出务工对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性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临近年关时,在家的返乡劳动力人数比2010年增加155人,返乡比例(在家的返乡劳动力人数/年度外出人数最多时的外出劳动力人数)从2010年的32.70%提高到2011年的42.31%,返乡比例大幅度提高。

据推算,2011年永州市外出务工约110万人,2011年底返乡46.50万人,其中因企业倒闭和企业裁员或被迫离职约20万人。

(一)学历情况

调查的145人中,文盲及小学学历为34人,占23%,初中学历为104人,占72%,高中及中职学历为7人,占5%.

(二)性别,年龄结构,拥有技能情况

调查的145人中,女性为46人,占32%,男性为99人,占68%,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的为41人,30周岁至40周岁的为72人,40岁以上的为32人,他们中85%的人都无一技之长,15%的人拥有机械加工、建筑、印刷等技能,但技能单一。

(三)务工地点普遍为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工地上干活的较多调查发现85%的人都在东南沿海一带打工,其中选择浙江、江苏、广东地区的人占75%,都是看重该地区工资报酬高,95%的人月收入在1000元至2500元之间,60%的人从事建筑,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返乡原因

因工厂或公司停产、倒闭、业务不好提前放假、无工作等原因返乡占9%,另外是在务工点做临时工,未找到工作而返乡;回家过春节占81%;而回家照看子女、天气寒冷等原因返乡占10%.

在调查中通过座谈走访我们了解到,目前返乡农民工对政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要求政府提供可靠的用工信息,继续加大有组织输出的力度。

2、部分打算留在家乡从事农村产业规模化经营的返乡农民工,希望政府在小额担保贷款和扶贫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

3、部分青年返乡农民工希望政府提供"订单式"就业培训,使他们能掌握一技之长,便于今后找到更好的就业岗位。

4、有回乡创业能力的务工能人要求政府对他们的创业给予招商引资同等的政策支持。

5、乡(镇)、村两级要求县上积极争取实施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移民等农村基础建设项目,就地消化转移一部分返乡农民工。

同时,调查组在调查中也注意到当前在返乡农民工这个群体和乡镇工作中普遍存在一些倾向性问题:

1、缺乏对国际金融危机长期困难的应对准备,相当一部分返乡农工认为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快就会过去,缺乏长期战胜困难的心理负荷。

2、依赖、等、靠思想严重。相当一部分返乡农民工回到家乡不愿回到土地务农,等待政府想办法安置他们,观望等待,坐吃山空。

3、对再就业薪酬的心理预期值过高,特别是原来在矿山企业打工的返乡农民工,现在大钱没处挣,小钱又看不上。本地有一天30-50元薪酬的工作不愿干。

4、乡镇对返乡农民工的底子不清,担心如实统计上报会自找麻烦,影响当年工作考核。因此造成有关返乡农民工的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影响县上的宏观决策。

5、村级组织对返乡农民工的教育引导亟待加强。

调查结果表明:永州市大多数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不高、劳动技能相对缺乏,大多数在沿海地区从事简单的制造、建筑、餐饮等行业工作,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是劳动力大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抗风险能力较弱,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广大农民工就业明显受到影响。

永州市作为劳务输出大市,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已经返乡的40多万人必将对社会稳定、地方秩序以及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冲击。但面对庞大的返乡农民工群体,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但不能视其为负担,更应该将其看成是一种资源,因为从另外一个层面看,永州要承接好沿海产业大转移,实现经济腾飞,这些有工作经验的农民工不但是我们的竞争优势所在,更是未来发展的巨大人力资源,因此要采取了种种有效应对措施,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帮助,化短期压力为长期动力。

1、进一步提高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务经济收入在永州市农民纯收入中占据绝对比重。农民工就业问题事关千万个家庭的生计,也事关全市农民能否持续稳定增收,大量返乡农民工没有正当稳定的职业,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妥善解决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是当前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十分紧要的问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都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切实解决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2、认真调查摸底,掌握真实情况,以利于县上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工作实施针对性的指导。我们在调查中掌握的返乡农民工的数据、情况与乡镇统计上报的数字、情况有较大出入,我们分析一方面与基础统计工作不实有关,一方面也与乡镇担心真实统计会自找麻烦、影响乡镇的考核有关。因此,建议县上拿出相应的办法,鼓励乡镇统计真实数字,上报真实情况,以保证县上根据真实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建议在全县开展一次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返乡农民工统计调查摸底,不仅要掌握真实数字,还要对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创业、培训需求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同时,建议解决村级劳务信息员的报酬问题,加强劳务信息发布和数据统计等基层和基础工作。

3、多措并举,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采取"多条腿走路"的方法:

一是加大有组织的输出力度,继续有组织输出一批。永州市劳务经济的根本出路还在于扩大有组织的输出。因此,要继续坚持两眼向外的战略,既要密切与永州市劳务输出老区的关系,又要扩大与新区的合作;既要发挥县乡两级劳动服务机构的枢纽作用,又要发挥务工能人的带动作用,千方百计扩大有组织输出。

二是加大协调,借助十天高速、白河电站等重大项目建设消化吸收一批。当前,十天高速公路建设业已开工,县乡两级要积极利用援建关系,与高速路建设承包单位达成合作意向,尽可能地吸纳本地劳务工从事非技术性劳务。

三是要加大本县建设项目的争取力度,利用农村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生态移民、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地就业一批。

四是绿色产业转移一批。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务工能人回乡参与绿色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兴办绿色企业,就地转移一部分返乡农民工。同时,要用好扶持政策,扶持部分返乡农民工发展规模种植和养殖。

五是组织技能培训一批。教育引导青年农民工不要逆势而动,盲目外出,在全社会就业岗位不足的情况下,加大有组织的技能培训力度,让他们潜下心来,学习掌握一门劳动技能,为今后外出谋取更好的工作岗位打好基础。要加大培训力度,优化培训科目,提高培训质量。由于永州市人技能工程启动于2007年,在2007年以前初高中毕业的学生大部分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建议加大对这部分人的培训力度,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在培训期限的安排上,多办短班。在培训科目上,应当采取"菜单式"培训,市场需要什么工种我们就培训什么科目,学员要求培训什么科目,我们就培训什么科目。在培训内容上,应适当减少理论,增加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内容。使广大适龄青年只要经过培训,就能成为一名熟练工人。六是扶持创业带动消化一批。要着力创造更好的环境,提供更好的服务,鼓励在外闯荡多年,具有一定经济头脑和创业能力的能人回乡创业,带动消化一部分返乡农民工。

4、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为返乡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首先,对返乡能人创业在领导上给予高度重视,对投产后可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在领导精力上应当同招商引资一样重视,实行一个企业一个领导包抓,一套班子服务,()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切切实实地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其次,县上应制定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优惠政策,以招商引资的同等待遇对待务工能人返乡创业,在项目申报、用地审批、资金信贷、税费减免、供水供电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建立创业服务"联动机制",做到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指导。第三,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建议适时组织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召开座谈会和项目对接会,宣传县上的优惠政策,鼓励有一定资金规模和技术实力的返乡人员独资或联办企业,为返乡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5、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维权保障和困难救助。不少返乡农民工由于失业成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生活十分困难。对返乡农民工在原就业单位拖欠的工资,劳动、司法部门应根据他们的意愿,帮助其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法律救助。劳动部门对在原就业单位已参加"三险"的返乡农民工,要做好"三险"的转移和衔接工作。民政和农村合作医疗部门对少数返乡农民工遇到的生活、医疗方面的特殊困难,要积极予以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6、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搞好返乡农民工的教育引导。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心理期望值过高,等、靠思想严重,以及日益滋长的焦躁情绪,农村基层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必须加强。首先,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远未见底的形势下,要教育返乡农民工树立长期应对金融危机的意识,对再就业薪酬的过高心理预期应当作出相应调整。其次要教育广大返乡农民工克服等、靠思想,依靠政府组织引导再就业与自力更生创业相结合,依靠政府资金扶持与自筹创业资金相结合。

针对目前返乡农民工滞留家乡较多的实际情况,乡、村两级组织应当结合当前在全县开展的"听民声、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发布可靠的劳务信息、技能培训信息,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在创业和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组织他们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尽量把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大量农民工返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三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既外来人口。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笔者作为**镇总工会主席,从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角度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对象是**地区的农民工,举行农民工座谈会2余次,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8份。

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

1、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根据本镇外口办最新统计指出,截至六月底,**镇总外来人口数量95535人,其中从业人数75055人,占总数的78.6%;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占总数的89.6%;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84.1%,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1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3.8%。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2、以自发性外出为主。目前,农民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近年来,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组织和介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3、以务工为主。统计至今年6月底,本镇农民工务工人数占从业总人数的78.1%,在建筑业就业的占4.1%,经商的占17.5%,务农的占0.3%。

4、对工会组织概念模糊。调查显示,对于工会组织知道大概的占调查总数的87.4%,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在问到是否希望建立工会组织时,无所谓的态度占75.9%,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不了解,与自身发展无关等。

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欠缺。通过与农民工直接对话和问卷调查,自我评价为稍具有一点维权意识的占92.9%,维权意识很高的占3.5%,仍有3.5%的人认为维权意识很差;在权益受到伤害时,有83%的人想到维权。

用工单位从不拖欠工资的占97.7%,交纳保险的占75.6%,但没有交或不清楚情况的仍占24.4%;对于高温补贴给付,没有或者不清楚的占55.6% 。我们感到,目前农民工维权意识在增强,但法律知识跟不上。虽然对劳动人身安全和防范措施普遍看重,在权益遭受侵害后,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具体维权法律程序和方法上却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弃。

现行立法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制订和颁布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已不能满足妥善处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在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难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条例》受援范围。这使得有关部门在进行农民工维权时常因缺少法律依据,工作难度大。

农民工就业渠道不畅,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由市场调节方式实现。相当多的职介机构规范性和诚信度较差。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就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只占到调查总数的20.2%。第二种,通过组织输送实现。由于政府的服务职能尚未真正就位,由此实现就业的农民工比例更低。超过70%的农民工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自谋职业。存在盲目性大,管理失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情况复杂混乱等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职业中介,人事部门主管人才交流中介,两种中介并存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市场被人为的划分。因而形成多头、多级审批和管理,不利于规范和有序管理。部分以欺骗求职者骗取钱财的中介机构,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对非法中介活动的打击,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治理力度不够。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性,尽管仲裁机构与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维权时效与诉讼成本仍然较高,使其仍难以承受,农民工即便胜诉,支付的成本与收益之间也严重失衡。由于维权成本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拒绝赔偿等侵权事件发生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诉案件,农民工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谋求解决。

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社团组织等维权主体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虽有一定增强,但由于其文化层次较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证据缺乏,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多数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或无技能,仅具有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则难以为之,形成就业的结构性障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农民工,就业率超过80%。相当部分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只注重眼前经济收入,不愿花“小钱”购买保障长远利益的综合社会保险。

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管理服务的机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岗位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四是安全生产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健全安全防范、劳动保护措施,对有毒有害生产岗位加强安全监控;对无视安全卫生条件和侵害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纠正。五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要建立农民工集体宿舍,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六是发挥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把农民工吸纳到安监队伍中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七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女职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工会要督促单位并做好积极的引导。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农民工的正当要求有一个正常的反映渠道。对伤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农民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就目前来说,最紧要的是推动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修改。同时也应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适应维护这支庞大劳动群体群英和社会的稳定。

一是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律政策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基本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能;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综上所述,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他们收入低下和权益缺失的状况如果不能尽快地得到有效改变,他们中的多数人如果不能逐步转化为正规的产业工人和安居乐业的市民,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和扭转,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将会延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又要看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必须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解决,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四

在x乡x村的见习过程中,我看到x村近些年来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民们住上了小区洋房,当上了城里人。但同时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民失去土地,有别于城市居民。他们种地无田,就业无岗,创业无钱,社保无份,成为一个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亟待社会关注。

x村现在就业情况不容乐观,现有的230户685人,仅60%的村民有经济来源,40%的村民无业在家。其中约10%的村民经营拆迁后的店面,20%-30%的村民在工业园企业上班。大部分村民都在工地打零工的方式维持生活,例如,5%的村民在工地开货车。

自主创办的本地企业很少,且资金不足,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目前仅有2家养鸽子场,1家养鸡场,1家涂料厂,1家服装厂,1家水泥砖厂,1家大理石厂共7个村民创办的企业。

透过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失地农民就业不充分,就业渠道少,缺乏稳定性。

就业不充分,x村有近半村民无业在家,他们依靠征地补偿款现在生活无忧,坐吃山空或盲目投资,对将来的生活并没有长远的考虑。呈现出劳动力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饱满,资源利用不够充分状态。

就业渠道少,缺乏稳定性。工厂务工的村民由于自身知识缺乏易下岗失业;开店从事个体户或自主创业开办村企业则需要勇气和资金;工地建筑工人或运输都受季节和市场需求影响。隐性失业现象相当普通,就业转失业的比例过高。

其中大龄失业农民和完全依靠土地的纯农民就业情况更加严峻,没有了田地,由于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等限制,转业十分困难,失地往往意味着失业。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制度因素和经济动因,也有社会资本的支持及人力资本的作用。就主体而言,一个方面政府征地补偿过低,安置方式单一,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较差,自身就业能力弱,同时因为征地补偿款的原因,生活压力小,就业积极性不足,就业意识落后。

从x村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应该从政策、管理、服务、宣传等方面着手,打破城乡壁垒,完善劳动力市场,落实农民就业政策,建立失地农民长效就业机制。

(一)要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应从充分认识到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性。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业是民生之本,是预防失地农民贫困的最好办法。纯粹的经济补偿和低标准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农民失地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

解决就业问题,政府责无旁贷,应制定各项政策,消除就业障碍,为失地农民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有效地实现失地农民就业。

一要提高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与征用地企业签订合约,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给本地村民,同时以周边工业企业为货源的有利契机,请县就业部门走进基层农村社区,针对年轻人指导创业,大力发展微商电商等新型创业摸式。

二要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创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途径,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利用整体补偿款作为资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政府创造条件并制定政策,帮助集体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要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他们从事经商开店活动,在政策允许条件的下,对自主创业人员在资金、税收、场地、收费等方面予以扶持,减少他们的创业风险。从政策上进行引导,从经费上给予支持,从行政上予以合作,从法律上加以规范。

四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岗位培训,提供他们的就业能力。特别针对40、50的大龄失地人员,请就业部门优先免费培训、安排到县城环保、绿化、保安等工作。不断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工作信息,服务帮助失地农民就业。

(二)要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应全社会共同参与其中。

解决就业问题,政府责无旁贷,但又不能大包大揽,全社会包裹农民本身都应该参与到此问题的解决。

一要营造公平竞争,公平就业的氛围。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破除城乡壁垒,反对就业歧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为户籍,性别,年龄的区别对待,失地农民应该在就业过程中获得帮助而不是受到歧视。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公平就业的监督管理。

二要健全社区建设,提供就业机会。推进社区参与,增强社区整合,发展社区服务,可以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互助组织,提高农民集体决策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社区发展一方面提供了社区保障和服务。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就业岗位。

三要引导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参与市场化就业。在政府提供相同就业机会的情况下,不会因为自身原因而丧失机会。失地农民可以利用有限土地发展特色种养基地,比如种植绿色蔬菜、果树、养蛋鸡肉兔等,运用采摘农家饭等综合模式。

失地农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失地农民关系社会稳定发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农民的期盼。我们要科学合理的让失地农民转变成新市民。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xx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合作社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农民合作社在促农增收脱贫攻坚中的功能作用等当前合作社发展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一、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67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2家,市级示范社3家),其中,种植业112家、养殖业45家及农业服务10家,入社社员2564人,带动农户7520多户,20xx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产值约1.5亿元。合作社主要经营发展“三特”水果产业、特色农业、特色养殖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其中威观三特水果专业合作社注册“xx”商标、xx乌鸡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xx乌鸡”商标、无公害水果专业合作社注册“孝敬心”商标、xx生态金花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xx”金花茶商标及xx高原果蔬合作社注册“xx高原”商标等。几年来,为合作社争取到上级扶持资金532万元。

二、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帮助成员脱贫的经验做法

(一)合作社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按照“以小农户形成大规模、建设产业链、扩大扶持覆盖面”的发展思路,推行合作社“七规范、五统一”的标准化建设,从而实现农户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效带动我县贫困户发展“三特”水果产业、特色农业、特色养殖业等优势特色产业。

(二)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益。合作社通过流转贫困户的土地,可让贫困户获得流转土地收入,既增加了收入,又降低了经营土地的风险,充分利用了闲置土地,实现了土地效益最大化。

(三)在扶贫方式上,合作社致力于村脱困、户脱贫,把合作社纯收入的60%作为合作社成员分红,确保合作社成员收入增长。合作社的这一扶贫方式既为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又为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搭建了平台。

三、地方政府发挥合作社作用开展脱贫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20xx年我县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百日攻坚大行动,坚持把党组织建在合作社、党员聚在合作社、农民富在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党组织和党员的引领、带动、示范、辐射作用,引导合作社党员围绕中心任务,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朝气蓬勃的气象。

(二)开展合作社评选表彰工作。近年来,我县农民合作社迅猛发展,主动适应“三特”农业发展新形式,开拓创新,转变方式,对促进和推动“三特”农业提质增效、上档进位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表彰奖励先进,进一步发挥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三特”农业提档升级,我县开展了农民合作社评选表彰活动。

三、存在问题

(一)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强。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值小,经营不成规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低。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续了过去农民“打伙求财”、“合股经营”的特点,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发展速度不快的现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社员为15人,入股会员100人以上的合作社仅7家,有的合作社成员挂名,不参与入股。

(二)管理水平不够高,带动能力不强。农民发起人的工作热情虽然很高,但普遍缺乏经营管理能力、获取信息的平台及资金,基地硬件设施不齐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加快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同时,目前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生产、轻加工、轻销售,农产品附加值没有得到充分开发,产品销路不畅,带动农民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增收的能力不强。

(三)制度不够健全,运作不规范。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他们对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制度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往往习惯于听从政府指挥,缺乏必备的管理知识,缺乏决策能力。很多组织内部也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力,往往形同虚设;部分专业合作社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规范,宗旨模糊,责任不清,特别是在利益分配机制上还没有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组织开展活动较少,导致会员联系不紧密,合作社改组、解体频繁,甚至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有其名。目前我县167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管理规范、能有序开展工作的只占1/3左右;勉强维持的占1/3;其余1/3基本上有名无实,既无办公室场所,也没有制定相关的章程和制度,更没有没有组织会员开展过任何活动。

四、发挥农民合作社优势带动精准扶贫的建议

(一)将试点农民合作社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着力点。因地制宜出台一系列支持精准扶贫试点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品。同时健全内部机制,强化设立程序、运行机制、民主管理、财务核算、利益分配“五个规范”,完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功能,使其成为引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逐步形成“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产业经营模式。

(二)赋予农民合作带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新的职责,建议选择产业特色明显、市场开拓前景较好、内部管理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试点,实实在在带动老百姓脱贫致富,实现小康。

(三)“精准扶贫”注入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基地建设等环节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合作形式上,根据投入的资金规模和合作社的实际需求,可以形式多样、类型各异。既可以是单个项目或某个环节、某个板块上的合作,也可以是整体项目上的合作。具体操作可以借鉴“红色股份”运作模式。

(四)为进一步带领、帮助精准扶贫贫困户脱贫致富,要统一思想改变以前送钱送物的做法,由输血变为造血,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以产业帮扶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合作社发展相结合的新路子,将贫困户可以以享受扶贫政策的资金入股当地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合作社产业。这样,既可以帮助贫困户找到找准脱贫致富的产业,又可以使适合当地发展的合作社产业做大做强,实现双赢的目标。

(五)按照实现脱贫定导向、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要注重衔接,把精准扶贫工作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要认真完善,把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跟上级政策准确衔接,全力推进精准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带动精准扶贫开发新模式工作顺利推进。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六

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与相关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共计62个镇、2653个村庄,农村总户数652401户、总人口1621573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亩,其中:居民点用地308433亩、村内道路用地149293亩、村办企业用地75084亩、公益性事业用地16487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据20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20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8213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殖。仅调查的一个镇,20xx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宗,违法总面积231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轨道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浪费。

2.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仅调查的一个镇,被立案查处建设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起,用地总面积109亩,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了我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

3.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住房价格差异的不断提升,在乡镇中心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交易农村住宅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违法交易现象逐渐表露。据调查的15个村中,8个村非法买卖农民住宅达250宗。经统计,仅我市辖区的一个市,自年以来因非法交易农村住宅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25%,诉讼案件占土地行政诉讼案件的30%。农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引发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使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并给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矛盾。

4.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一是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利用率低。国家规定农村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我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的180平方米降为规划末期的150平方米,而我市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来,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22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二是农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户多宅较多。部分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房后,因考学、参军、工作、在外购房居住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村,造成大量住宅闲置;部分村民因结婚分户等原因已在村内单独申请建房居住,后又继承其父母或亲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导致一户多宅和房屋闲置。此次调查的15个村共有3533户、8923人,宅基地总数4866宗,其中一户多宅313户、闲置住宅757宗,分别占宅基地总数的6.4%和15.5%。农村住宅闲置及一户多宅等问题,造成了农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费。

三、对策及建议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国策意识

一是搞好轨道法规宣传,增强轨道意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国土资源轨道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二是搞好国情、国策的.宣传,增强危机意识。我国地少人多,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全国耕地总面积为18.27亿亩,距离18亿亩的警戒线只差2700万亩,18亿亩耕地底线一旦失守,势必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深化普法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危机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搞好科学发展观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将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延伸到基层、到农村、到群众,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扩展、落实到农村基层,切实增强社会各阶层的责任意识,把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七

小编为您推荐的关于农民工就业的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参考。

xxxx

xxxx

xxxx3

6

个县

(

市、区

)

16

个劳务输出大县也同步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和材料汇总、部门会商和数据分析相结合,对农民工回流、就近就地就业、回乡创业和市民化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xxxx

2000

万人以上,占农村劳动力的

50%

以上,对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农民工转移就业、大众创业、技能培训的支持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5

年,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

2478.9

万人,其中,省内转移

1339.7

万人、省外输出

1136.2

万人、外派劳务

3

万人。全省实现劳务收入

3577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

全省农村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达

5503.1

元,比上年增加

500

元。今年一季度,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

2289.8

万人,同比增长

0.2%

,其中,省内转移

1211.6

万人,同比增长

2.9%;

省外输出

1076.6

万人,同比下降

2.7%;

外派劳务

1.6

万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实现劳务收入

930.5

亿元,同比增长

9.8%;

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

1431.5

元,同比增长

141.7

元。

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部分企业倒闭停产、工资下降等,对我省外出务工造成一定影响,致使农民工返乡时间提前、返乡人数增加。春节期间,全省返乡农民工有

1753

万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

70%

,与

2015

年同期相比,数量上有所增加,同比增长

3%

2016

3

月底,全省转移和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省外输出

1076.6

万人,同比下降

2.7%

分析一季度各方面的情况:省内和省外转移就业平分秋色。省内转移占

52.9%

,同比增长

3.3%

,主要分布在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和川西北经济区

省外转移占

47.1%

,同比下降

2.7%

0.5%

,同比增长

0.09%;

自发转移占

74.98%

,同比下降

3%;

21.98%

,同比下降

1.5%;

制造业占

43.94%

,同比下降

2.3%;

电子商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

14.05%

,同比增长

3%

。逐渐实现年轻化。我省

xxxx

20

岁以下农民工占

5.94%

岁占

26.14%

岁占

24.01%

岁的占

35.61%

、增长

4%

51

岁以上占

8.3%

16.3%

,初中学历占

71.09%

,高中学历占

10.12%

,大专及以上学历占

1.97%

。同时,通过参加培训后再就业占比逐年提高,农民工从打工谋生型向体面就业型转变、从体力劳动型向技能操作型转变加快。

从广安市

6

(

)

统计情况看,

2015

年农民工月均非农收入为

2600

元左右,同比增长

10.8%

,其中月均收入

1500

元及以下的占

6.7%;1501~2000

元的占

12.6%;2001~2500

元的占

15.5%;2501~3000

元的占

14.5%;3001~3500

元的

"

20.7%

3500

元以上的占

30%

。月均收入在

2001

元以上的农民工占到了

80.7%

,比上年增加了

9.6

个百分点,呈现出收入逐年增长,低收入者比重减少的趋势。增长幅度的高低正好与绝对收入的高低相反,收入越高增幅越小,呈现出差距缩小的趋势。

(

)

24

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一地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受理”,涉案

1000

元以上的挂牌督办、追踪到底。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2015

年,我省未发生一起农民工欠薪群体性上访事件。

省上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xxxx

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

(2015~2017

)

》等政策,省级财政安排

1.7

2000

万元,用于返乡农民工初创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技能提升补贴。据统计,

2015

年全省返乡创业人数约

8

万余人,同比增长

10%;

创业农民工人数

5

万余人,同比增长

12%;

回乡创业企业

7000

余家,同比增长

20%

,带动新增就业人员

40

余万人。返乡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领域

3

万余人,同比增长

2.3%

主要是技工需求增加,用工成本上升。对

xxxx

200

26.51%

,同比增长

8.12%;

10%

左右,个别企业达到

20%

,特别是“五险一金”比例高、融资成本高。

从我省

2015

14.8%

,有

53.8%

的明确表示不愿转户口,目前只是暂时待在城里,还有

31.4%

82.4%

的受访者选择大中城市市区,列首位的是省内地级中等城市市区,占比达

55.7%

,其次为成都市区,占

22.7%

,选择省外大中城市市区的占

4%

,而愿意落户省内县

(

市、区

)

的只有

14.9%

35.3%

,在愿意者中还有

32.2%

52.6%

31.5

个和

26.3

个百分点。

究其原因:一是城市生活成本高、城乡户口差别不大、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以及农村土地有较大增值潜力,是影响进城务工人员不愿落户城镇的四大主要因素。二是收入低、房价高、就业不稳定,是影响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的三大主要障碍。三是住房、养老、子女义务教育三大难题,是进城务工人员的主要诉求。

对此,我省各地作了一些探索:除成都市外,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农转城限制,适当放宽农村迁移限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等方面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就业援助、自主创业扶持和职业培训政策,帮助其在城镇稳定创业就业。建立了租购并举体系,坚持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多渠道供给,支持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并给予财政补贴,同时,拿出部分保障性住房定向分配给进城农民工。畅通城乡养老保险渠道,实施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和接续,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全部纳入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稳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筹资水平,大力实施

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保证所有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就近就学。进城农民工出现生活等困难的,按照规定提供社会救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临时救助和城市医疗救助。固化农村权益,把农民的承包地、林地、农房等资源,变为可出租、抵押、变现的资本,成为农民工在城市生活、购房等方面的资金来源,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个别市州还在支持农民“带地进城”方面作了一些探索。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民工工资由大幅增长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增幅有所放缓

部分建筑业、制造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持续低迷,企业新增用工缺口开始收窄

农民务工工资水平在经过前几年快速提高后,已处于较高水平,农民工工资水平增幅趋缓

尚未转移的劳动力,大多年龄偏大或学历偏低,转移的难度较大。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目前,我国有近

3

亿农民工,分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对于如此庞大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各级政府还处于真空地带,尤其是在解决农民工诉求方面,存在着踢皮球和相互推诿现象。建议具体明确一个综合协调部门为农民工的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各级关系,联合作战,形成合力,系统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市民化问题。

大力推动农村产村

“七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完善产权权能,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改革措施落地,从法律层面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让农民工带着权益进城,留得下、能生活。尽快明确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对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给予明确,一方面有利于防止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结束后产生新问题、新矛盾,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集体和农民尽早作出选择。

加大政府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培训,着力培育一技之长,扶持就业创业。对于农民工技能培训,要强化行业协会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充分发挥用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度,以生产带培训、老手带新手,实现就学即就业,避免学用脱节和第二次培训。对于农民工创业培训,要从国家层面制定职业农民培养综合计划,实施职业培养战略,提出培养职业农民的战略性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具体举措,重点培训一批种养殖大户和经营能手。

新生代农民工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从跨出农村的那一天起,就不准备回到农村去,如果无法融入到城市,长期在城市中找不到理想位置,就会有被社会边缘化的危险,将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当前除了关心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外,还要从社会公平公正出发,关心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地位平等、民主政治权力等,让他们能在居住的城市真正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当选人民代表和进入政府、社区管理层

要完善相应的人民团体制度,通过加入工会等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使他们最终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实现“新城市人”的目标。

加快地方法制建设步伐,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督促用人单位抓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按照平等、公正、共享的原则,加快制订和建立适用所有劳动者群体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处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恶意拖欠克扣工资、违章盲目指挥生产、逃避社会责任等现象。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诉求渠道,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群团组织在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八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基本情况,更好地推动创业就业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于6—7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现状

根据调查统计显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自20xx年下半年以来,截止20xx年5月30日止我县返乡农民工人数达3369人,占全县输出总数的1/8,返乡的原因:有1317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停产、倒闭而返乡;有982人因企业裁员、收入水平下降而返乡;有503人因回家过春节或探亲而返乡;另有567人因用工合同到期或回家创业等原因而返乡。返乡农民工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571人,其中,高中、中专712人,大专以上186人。年龄结构大多数都在26—50岁之间,原就业地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和省内。每月劳务收入一般为1200—1500元左右。返乡的农民工中,已实现就业创业的有2537人,其中:返乡自主创业405人,推荐就业302人,培训就业294人,自行就业549人,继续外出务工987人,还有837人存在再就业压力,主要集中在龙勾、上堡、横水、思顺等乡镇。根据就业创业意愿调查统计,龙勾、上堡等乡镇30%返乡农民工,有意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或发展种植养殖业。返乡农民工的特点:从务工地点来看,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地区返乡的多,省内地区返乡的少;从技能水平看,普工返乡的多,技工返乡的少;从文化结构来看,初中及以下的返乡的多,高中及以上的返乡的少;从年龄结构来看,年龄大的返乡的多,年龄小的返乡的少;从输出形式来看,自发外出的返乡的多,组织输出的返乡的少。

2、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出台的政策和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目前的就业形势,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五项工程推动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1)培训提升工程:一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552人;二是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提升实操能力;三是及时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券发放范围,投入资金19.96万元。(2)创业扶持工程:一是政策扶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崇义实际相继出台三个文件,20xx年12月24日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崇府办字[20xx]167号)文件,20xx年3月10日县政府《关于印发扶持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府发[20xx]11号)文件,20xx年4月14日《崇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崇府字[20xx]27号)文件。二是资金支持,为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5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为合伙办企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20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三是创业支持,成立创业服务中心;税费优惠,按规定享受全面税收和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四是场地支持,继续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继续延伸免租廉租店面一条街;与中小企业局联合在古亭设立中小企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把城北大市场建设成赣州西部最大的廉租大市场。(3)载体建设工程:一是稳定三支队伍,人力资源市场队伍,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队伍,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二是实施信息延伸,在32个重点村建设信息公开栏,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辟用工信息专栏。三是加强两大平台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平台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4)资金保障工程:一是20xx年投入100万元,用于返乡农民工和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二是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00万元;三是设立100万元返乡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创业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引导激励返乡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创业补助和贴息。(5)就业优质服务工程:一是倡导“以人为本、人本服务”的服务理念;二是实施一对一帮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为其提供政策帮扶、技术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等;三是实施三送活动,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四是实施岗位对接。

3、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半年多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工作,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和上级扶持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3月份,在县城、过埠镇、扬眉镇召开返乡农民工专场就业招聘会3场,提供就业岗位2600多个,现场报名263人;截止3月份,开办各类培训等培训班10期,培训552人;3月份第二周开展政策宣传周活动,为965人提供了政策咨询,为324人提供就业服务,共发放宣传单16856张;到6月底小额贷款贴息81万元。通过与县内11家企业实施岗位对接,签订青年见习计划,帮助412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如:红杉木业、华森公司等企业县内招收返乡农民工工人,并保证人平月工资在1000元以上。县农村信用社重点扶持了一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截止6月底,已发放由县就业局担保的贷款69笔,金额228万元,返乡农民工自行担保贴息贷款559笔,金额1039万元,减轻了返乡农民工创业负担。如:关田镇关田村钟声在外闯荡二十几年,办过服装厂、林场、挖过钨砂。去年年底,他回到家乡无事可做,恰逢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大力扶持茶叶产业发展的政策,于是他决定创办福江长飞生态茶场,租田300多亩种植茶叶;过埠镇朱小敏夫妇在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务工多年,公司效益不好,工厂倒闭,朱小敏夫妇也因此失业。今年年初,朱小敏夫妇俩决定回到家乡,自已创业。他们租用过埠街的店面,向信用社申请小额农贷2万元,自资6万余元,在过埠开了福乐家超市。税务部门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到目前为止,受理了5户经就业局核定的返乡农民工创业税收优惠个体户。

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存在的问题,既有返乡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引导服务方面的问题。从自身方面:一是就业缺乏一技之长。统计数据显示,崇义经培训输出的农民工仅占10%,主要是崇义职专的学生和少数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其余90%的农民工靠自发外出谋求职业,对技能培训不看重,也未参加过任何培训。由于知识素质和技能水平不高,文化水平低,很多技能型岗位就业无望,一旦失业,很难实现再就业。二是创业条件不充分。许多农民工有创业意愿和热情,但受资金、项目、自身能力及管理经验的限制,创业条件不成熟;如:创业返乡农民工普遍反映,尽管小额贷款很多,但创业融资仍然比较困难,因农民已在外打工多年,回乡后,贷款担保资产很少,致使贷款难。也有部分农民工具备创业条件,但受思想观念影响,开拓意识不强,缺乏创业勇气,瞻前顾后,空有想法不见行动,如:返乡农民工黄××在东莞合伙办企业,因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企业关停,去年返乡后本想在县城办一家竹工艺厂,自已能够利用的资金有100多万元,但想来想去还是没有勇气,怕亏本。

从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发挥方面:一是培训职能分散。涉及农民教育培训的部门,包括人事劳动、农业、教育等多家单位。由于缺乏统一领导、协调组织的有效机制,难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宣传面不广,知晓率不高,培训效果不理想,在调查了解中,很多农民工不了解培训地点和时间,没有参加培训。二是乡镇劳动保障平台不够健全。虽然各乡镇已经按要求建设了劳动保障事务所,但人员变动频繁,作用不够明显。三是创业引导不到位。尽管成立了农民工创业培训指导服务中心,但其职能侧重于创业辅导培训、备案登记等方面,在解决创业资金项目、跟踪服务上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致使农民工创业基本处于自主自发状态。四是有些培训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不够强。据反映,有些培训机构对技能培训没有严格要求,对返乡农民工培训认为是一种形式,没有达到返乡农民工培训的效果。

三、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建议

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应按照“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思路,双管齐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一)拓展劳动力市场。重点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架设劳动力市场供求之间的桥梁。应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农村,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状况专项调查,全面掌握年龄结构、技能专长、就业需求等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要充分发挥劳务输出部门职能优势,加强与本地用工单位、外地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与合作,多渠道、多途径掌握各地用工情况,及时发布信息,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宣传返乡农民工的有关政策,使农民工更好地创业就业。

(二)扎实开展技能培训。针对劳动力素质偏低和技能水平整体不高的状况,建议按照“眼前抓就业,长远抓培训”的思路开展培训工作。就当前而言,应结合返乡农民工意愿和需求,抓好分类培训。对技能水平不高、希望继续外出务工的,着重在提高技能水平上下功夫;对于具备创业条件、有志回乡创业的,抓好创业培训辅导,提高创业能力;对年龄偏大、不愿外出的,可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生产技能,增强创业能力。从长远讲,应整合农业、教育等部门培训资源和项目,以崇义职业中专为重点的技能培训基地,围绕钨产业、竹木加工业、种养业和食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大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推动更多的“技术型”农民工在崇义创业再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大政策扶持。今年初,省、市、县各级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政府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充分调动农民工创业积极性。放宽信贷审批政策,为条件成熟、可行性高的项目提供信贷担保,解决农民工创业资金难题。同时,将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与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工商、卫生等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创业农民工办理证照开设“绿色通道”,减免相关费用,全力促成项目早日建成投运。

(四)搭建创业平台。据统计,崇义目前有四百多名农民工具备创业条件。县政府应在收集统计农民工拟创业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同业聚集,优势互补”的思路,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尽快建成一批创业示范园、创业示范街,为农民工提供低租金、零费率、一站式服务的创业环境,从而形成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良性发展机制,促进全县农民增收致富。

《农民工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九

农民工是**区的新型劳动大军,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工成为一个典型的弱势群体,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屡有发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特别是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大批农民工提前返乡,对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结合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就当前**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及因农民工就业困难而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

目前,在**区务工的外来农民工约2万余人,大多从事建筑、加工、服务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我区的建筑工地、工厂、饭店、娱乐等场所。外出务工人员6万余人,主要是在北京、广州、深圳、珠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从事制造、建筑、加工、电子产品生产等工作。

当前,**区农民工具有以下特点:

(一)经济上贫困,生活质量低下

当前,我市6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30%左右月收入在800~12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1500元以上的工资。经济上贫困决定了生活质量的低下,农民工衣着简朴、粗陋,一般都暂住在工地、厂区或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由于农民工的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的生活状态。

(二)中青年居多

**区的农民工中约80%是中青年,留在家种田的大多是老人、妇女。

(三)文化水平普通偏低、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

农民工大中绝大多数为初中毕业,少数为高中毕业,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农民工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建筑业和加工业等几大领域,从事普通的劳务性工作,对职业技能没什么要求,收入不高,在城市生存能力较弱。

(四)法律意识不强

**区农民工中很多人没有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很少,从各种途径接受的法律宣传教育少,法律意识普遍不强。

(五)具有群体性特征

农民工一般都是属于一个地方或区域的,经朋友、老乡等介绍工作的,很少有单个农民出来打工,呈现群体性的特征。

自20xx年下半年以来,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逐步凸显出来,一批中小企业倒闭,就业机会减少,**区外出务工人员逐步回流,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的同时,有一部分不良人员也随之返乡,并将外地恶习带回,给本地治安带来压力。

(二)外出务工返乡的人员大多为家里的“顶梁柱”,失业就等于丧失了经济来源,特别是**区的偏远乡村,家庭孩子多,“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增大,部分人容易铤而走险,产生过激行为,做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事。

(三)有的外出务工人员长期在外务工,长达数十年之久,在外务工过程中的现实表现本地公安机关不甚了解,可能存在负案在逃或是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人员。

(四)今年的就业形势严峻,加之有的单位不讲诚信拖欠民工工资,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还很不完善,恶化了农民工生存环境,从而诱发犯罪。

(二)以“大走访”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农民工返乡情况的调查工作。结合“大走访”活动,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调查,并召开村(居)委座谈会等,全面摸清辖区返乡农民工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仔细梳理归纳农民工返乡原因,并全面掌握返乡农民工在生产、生活方面的现状,了解其思想动态;加强同返乡农民工的沟通联系,交心谈心,身体力行为其解决力所能及的事情,从行动上、言语上正面加以引导。对有不良行为与不良嗜好的人员进行彻底摸排,并积极依托基层群防组织加强情报信息收集掌握,对重点人员要钉死、看牢,防止其趁火打劫,危害社会。

(三)建立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做好社会舆情的监控工作。对目前尚未出现的但可能会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对预案,超前采取工作措施,努力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辖区的社情进行有效监控,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坚决遏制过激行为,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四)强化法制辅导,变盲从为遵从,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法制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民警将农民工必知的有关法律知识印制成小册子或卡片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让农民工做法律的明白人,自觉维护其正当权益。建立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农民工开展法律竞赛等有益活动。切实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失业不矢志”的理念。

(五)加大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力度。积极协助工商、劳动等部门,严厉制裁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为农民工增加就业,并给予有实际困难的群众以保障、扶持,缓解严峻的社会形势。加强街面及治安复杂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治安防控工作,保持高压态势,遏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一个有条不紊的、和谐的、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十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走向城市成为产业工人。近年来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件令人震惊,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不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县是一个13万人的小县,全县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9045人,其中乡镇中小企业的参保人数为861人。县城工业园企业工伤保险企业参保情况比较好,基本上可达到95%以上。乡镇小企工伤事故率高,且员工绝大数人都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许多企业技术要求较低,为了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在简陋的厂房里采用了安全性能差、劳动安全没有保障的旧机器。在这种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员工又缺乏必要的劳保设备,加上加班加点的工作,身体疲乏,注意力不集中就造成了工厂工伤事故的.多发。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

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只算眼前账,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竟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十一

“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状况

现时社会普遍认为,我国农民工正在经历代际转换,于是就有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说法。

“新生代”农民工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与其父辈即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土地的眷恋、依赖程度大大下降,在城市打工若干年后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生活预期很低,反之,对城市的认同,对城市生活的预期很高。

二是虽然文化程度依然较低,但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已超过60%,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超过10%,且约有30%以上的人接受过就业培训。尽管他们在城市从事的职业还是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作,但就业结构有所改变,更多的人进入工厂和第三产业,在相对好的环境中工作。

三是更重尊严、健康与发展。尽管挣多的工资仍是他们到城市务工的主要动力之一。但他们在挑选工作时,往往追求人格平等。对那些具有浓厚排外色彩的企业与城市,即使工资较高,待遇较好,不少农民工也会选择跳槽或离开。这是“新生代”农民工的鲜明特色,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四是融入城市生活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强烈。“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更多的是为自己寻找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分享现代城市文明成果。

五是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愿望更强烈,表现出比其父辈明显得多的文化气息。超过30的农民工在工作之余选择学习,有高达56%的人希望当地有关机构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他们不满足于简单的、低层次的活,希望能够在工作之余,享受丰富多彩、贴近实际、健康进步的精神食粮。

六是竞争意识、平等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他们不堪忍受被城市排挤、被城市人轻视,在自身人格和切身利益长期被忽略甚至损害的情况下,他们会表现出逆反心理。

七是面临“技术困境”。“新生代”农民工尽管文化程度较父辈高,但随着城市对高技术劳动力需求越来越强,他们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他们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难以摆脱低层次的打工状态,于是就有了职业期望值较高与素质较低的矛盾。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亟须改进乃至创新,立足点和落脚点,就是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实际。

把农民工问题放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加以考量

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带来了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贯穿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始终。

从过去近30年的工业化、城市化历程来看,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为工业发展、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在务工中逐渐接受了城市文明,使之能更容易、更自然地融合到城市之中。这种通过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推进城市化的进程,是目前切实中国国情的工业化、城市化的方式与途径。

从今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趋势来看,农民工的非农化和产业工人化及其整体素质的提高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健康发展及其升级的基本条件。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劳动力在很长时间里丰裕的条件下,现实的道路可能只能是制造业立国。而中国要从一个制造业大国升级为制造业强国,则取决于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中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就成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一个关键问题。要提高农民工素质,当然要切实搞好农民工培训教育。但如果不能让农民工安居乐业,农民工的培训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因为一个流动状态的农民工接受任何技术技能培训都将是临时的不确定的,这种状态不仅会使农民工接受技术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挫伤,而且将使技术技能培训很难取得真正成效。因此,搞好培训、提高素质与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安居乐业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所以,我们必须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大局出发,调整现在的法律和政策,才能不断推进农民工问题的解决。

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

“新生代”农民工凸显出来的问题,相当程度是制度造成的。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调整现有法律和政策,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

农民工权益问题是社会结构和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这种制度性的因素不是一个或若干制度,而是一整套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诸如劳动就业制度、城市用工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人口迁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组织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等造成的,这些制度从总体上使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受到整体排斥,致使农民工权益缺乏制度性的长效保护机制的维护。十多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权,多是非稳定、非持续的政策、措施或检查。因此,有必要建立制度性的维护机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规范化、法制化和长效化。概括地说,一要政府牵头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二要通过多种途径,使法律成为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最有效手段。而不是仅仅靠政策性措施和临时性突击检查来维护农民工权益。三要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准入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促使劳动力的充分流动,构建城乡一体、竞争有序、高效公平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四要积极推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失业、退休养老以及社会救助问题。五要构筑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支持系统。政府、工会、社区、用人单位、血缘和地缘等六个层次的力量要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城市农民工完整的社会支持系统。六要增强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意识和组织能力,特别要把农民工从地缘和血缘组织转移到正式的工会组织中来,使其信息传达和利益诉求渠道合法化、制度化,从根本上依法有序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工农民工既需要工会在其经济、劳动权益上的维护,更需要在文化上的引领教育。这样更符合其长远利益和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内在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想方设法丰富农民工的文化体验,使他们在体验城市文化之中,在与城市文化互动之中加速其农民工角色与身份的转换。要围绕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在开展这些教育活动的时候,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规范。行为规范是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自觉遵守各种规范是素质高低的外在体现。二是道德。道德或道德取向的背后是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伦理观等,是素质高低的核心所在。应对农民工加强荣辱观教育引导,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三是参与。让农民工成为职工代表,组织农民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让农民工感到,工人阶级对国家、企业事务的参与,不是个人的参与,而是组织的参与。要把思想道德教育与各种各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组织农民工参与,让农民工在参与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在参与中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形成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知耻的道德风气和道德价值取向,达到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工的目的。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工会的大学校作用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不仅制约他们在城市的生存能力、权益享有和实现能力,而且也制约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政府、工会、企业、社会各方都有责任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搞好企业培训和工会集中培训。中国工会上百万个基层工会,应协助、监督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在职教育培训。当前在职教育培训,要突出农民工群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其文化、技能水平,使之适应企业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农民工达到一定数量的地区,工会应设立农民工学校。办学模式应根据各地情况采取多样化形式。要做到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素质。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应不断地向非公企业延伸,最大限度拓宽活动的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工涵盖进去。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深知自己融入城市的“资本”——文化、技能不足,因此,最希望掌握的知识是与工作相关的知识、计算机和经营管理知识,这样不仅可以找到自己较为满意的工作,将来还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创争”活动应把农民工这样的愿望与企业愿景相结合,引导他们把学习、提高的愿望持续发展,以关心、鼓励的态度动员、组织他们主动学习、自觉学习、不断学习。“创争”活动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能满足树立、表彰了少数先进典型,而是要坚持不懈地把提高农民工素质,以文化教育农民工,使之融入城市作为自己的战略任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创争”活动的文化价值。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十二

受国际金融风暴的袭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部分外向型企业正在遭遇“成长的烦恼”,限产、停产或者外迁。出口企业订单减少、利润下滑,许多大中型制造企业也迅速收紧扩充步伐,导致大批工人被裁,或被迫休假,致使部分农民工纷纷踏上返乡路程,提前归家的现象。最近,我局农调队对返乡回流农民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1、返乡回流总人数。我们对所辖17个乡镇的315个村进行了摸底调查。20xx年前三季度,全县外出务工人数为9.5万人,其中在省外务工的6.5万人,截至12月底,全县共返乡回流约5200人,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5.5%。

2、返乡回流时间。今年,农民工返乡时间明显早于往年,过去一般在春节前后10天以内,今年返乡的启动时间至少提前了1个多月,长的达到90天以上。

3、返乡回流农民工年龄结构。据统计,返乡回流农民工中,16-25岁占10%,26岁-40岁占32%,40岁以上占58%。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务工人员回流的以36-50岁的大龄农民工为主,部分从事高体力,低技能工作的农民,因文化水平较低,失业后,很难在当地再找到新的工作。

4、返乡回流农民工的地域及行业分布。返乡回流农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长三角和我国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带为主,占65%以上,县内返乡人员在2%以内;返乡回流农民工中85%以上来自对外出口和中小型企业,其中,从事制衣业、玩具业、机电业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5%,其次为建筑业,占20%。

5、返乡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表明,65%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23.6%的工资不按时但可以足额发放,两者累计,高达88.6%的农民工工资可以得到足额发放。由此可见,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但在调查中,部分农民工对现有的按年度或项目结算工资的方式颇有怨言,希望按月发放工资。调查发现,农民工收入状况有所改观。被调查者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占40.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占44.0%,两者合计,八成以上农民工月均收入超过1000元。61%的农民工对收入状况表示基本满意。调查分析认为,目前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而农民工的月均收入多集中在千余元,这相对于城市用工来讲明显偏低,加之农民工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其付出和收入并不成比例。农民工之所以对其收入状况满意度较高,究其原因,关键是其对进城务工的期望值较低,虽在城市务工,但他们仍以在农村务农收入为参照,所以比较容易满足。

6、返乡农民工回流的原因。企业经营不景气是农民工提前返乡的主要原因。据返乡农民工反映,农民工提前返乡主要是其所在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多出现破产、停工、歇业等情况所致。如安福镇望城村的农民工周尚松说“:十几年过来,都是下半年这个时候最忙,唯一今年10月份就已经接不到活干了。”其所在工厂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订单明显减少,工厂开工不足或停工,对工人或是放假,或是采取自然裁员,特别是十月份以来,开工时间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资已不能维持正常生活,二是外出务工相对收入较低。据调查,目前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据太浮镇王化村的杨振国说,他在深圳三和兴玩具厂务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须工作10个半小时,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时间才能拿到这么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时间,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时,那么他们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厂每月还要扣住宿费等。由于城市生活费用较高,又一时难以找到工作,被解雇的农民工只能选择返乡。三是国家最近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国家1000亿投资计划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返乡具有吸引力,让他们感觉在家乡也可能存在发展的机会。

这次农民工返乡带回来的不是消费和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是再就业的困难和基层工作稳定的压力,这些思想活跃的农民精英该如何管理成为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新课题。近年来,进城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工集中返乡,意味着众多农民家庭收入锐减。大部分农民工返乡,让我们得以再次思考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富余劳力如何培训,如果行之有效,不失为转“危”为“机”的新契机。

为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有效缓解他们的失业之痛,xx县委、县政府制定了返乡农民工帮扶计划,拟定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切实为农民工搞好“五送”工作,即: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送政策、送温暖。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帮助返乡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全力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方联系用工单位收集岗位,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实际,进行个别推荐和进场求职相结合,千方百计为他们找到适合的岗位。

二是免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返乡农民工具备用工单位所需掌握的技能。

三是积极协调配合工商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税务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减负。

五是举办创业人员经验交流座谈会,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返乡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六是积极帮助吸纳返乡农民工的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对吸纳、安置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按其安置返乡农民工人数,帮助其向县小额贷款中心争取人均不超过4万元,贷款期限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吸纳返乡农民就业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交纳了保险的,通过“绿色通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促使更多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降低用人成本。

七是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返乡农民工,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救助,妥善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十三

们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传承人类文化、向社会提供消息和娱乐为己任的都市媒体对农民工的报道,存在着失衡的状态。

媒介对农民工的污名化

社会学家孙立平指出,在我国城市中,对农民工的污名化现象普遍存在。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在某些报道中似乎这些就是农民工的特征,一个地方一旦发生了刑事犯罪,人们也总是首先将怀疑的目光投向进入城市的农村人。中国传播学会会员、香港城市大学传播学博士生李红涛曾对《工人日报》、《北京晚报》、《成都商报》三份报纸一年间的112则报道样本做了内容分析,结合“以农民工为主角的个体事件报道中的事件类型”,考察了“农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结果发现,农民工在媒体报道中完全纯负面形象的比例为9.8%,若将负面形象与“被侮辱与被损害”形象中偏向消极的形象建构累加起来,应该在20%~25%之间。在个别事件的报道和一般化的对农民工形象塑造中,都存在着对农民工污名化的倾向。

在媒介视野中,农民工被塑造成为主流群体的“他者”而存在,他们被认为是弱势的、病态的群体,所有媒体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农民工的讨薪欠薪难题、农民工权益保障、政府部门有关农民工问题的会议和政策、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等相关议题,不难看出,报道中农民工被打上无力、无能、需要扶助等弱势形象的烙印,被定位在“需要拯救”的刻板印象中。

媒介中的农民工失语现象

面向城市人群的都市报近xx年来发展迅猛,几乎每个省会城市都有至少1~2家都市生活娱乐类报纸,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受众只拥有一家全国性的日报。而流行杂志所面向的读者群是城市中产阶级;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追求中产阶级的格调和口味;号称新媒体的网络不仅在入口处就已经设置了经济文化的多重障碍,而且各网站的定位有着更明显的城市化、年轻化、小资化的取向。根据一项外来劳工社会研究项目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有40%的人平时参加打牌、逛街、喝酒一类的娱乐活动,35%的人平时没有娱乐活动,只有25%的人平时有看电视、上网、读书报等媒介接触行为。这样的情况表明,愿意接触媒介的农民工并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媒介针对弱势群体的节目太少造成的,媒介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农民工形象被曲解的深层原因及后果

传媒对农民工的歧视,最本质的原因是传媒产业化促使传媒极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他们常常或主动或被动地将信息资源交由市场规则来进行分配。出于信息成本的考虑,他们到农村去获取新闻信息的成本远远大于在市区内,而收益却非常小。所以,农民工的信息表达权就在这样的经济利益权衡下丧失了。

其次,城市市民的观念向媒体流动,导致了媒体对这一城市外来群体的歧视。很多城市人自视甚高,认为农民工的素质低,为了迎合这些市民的论调,媒体的宣传也逐渐趋向与市民一致,在报道上歧视农民工。

第三,媒介产品的消费者是双重的,第一重是被受众消费,他们消费的是媒体的实体产品,即报纸上的新闻或者电视上的节目等;第二重是被广告客户消费,广告客户借助媒体在受众中形成的注意力和知名度,付出一定的金钱来获得一定的时间或空间用以宣传自己的产品。媒体的第二重消费尤其重要,因为媒体需要这些收入来获利。而广告商在选择媒体的时候,除了媒体的知名度以外,更会在意媒体的受众是否和自己产品的目标消费者相契合;而从购买力和影响力上来说,农民工不是合适的对象,相反大众媒体更在意的是主流人群,也就是有消费能力的中产阶级。所以农民工的话语表达空间就牺牲在媒介的市场逻辑之下了。

谭诚训认为,农民工的社会形象错位,是由媒介无形中产生的城市视角造成的。媒体只报道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弱势形象,而他们的强势形象却一直被忽略。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集中反映出我们媒体中存在的那种偏狭的城市视角。通过这样一种偏狭的视角,农民工在媒体上呈现的只能是弱势和边缘的一面。

作为现实状况,传媒歧视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但是传媒歧视的长远影响不但会日益加剧社会的知识信息鸿沟,破坏平等公正原则,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和扭曲大众传媒自身的发展,导致传媒最终丧失作为公共领域的价值。

都市媒体如何平衡农民工群体的报道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媒介作为社会整合的纽带,加强社会各阶层的交流、理解和融合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今后的农民工报道中,媒介应该多给予他们关注,全面描绘他们,一方面加强主流人群对他们的理解,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寻找社会认同感。

首先,不要把农民工仅仅看作是农民,而要把农民工看作是城市人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一个强大的利益诉求的表达阵地,让大众传媒发挥社会利益平衡器的作用。其次,都市媒体在确立受众定位时,应该扭转城乡二元体制下养成的思维方式。再次,媒体的报道要多联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和合同法等,帮助民工维护他们的权益,而不应该只沉迷于事件的冲突性,追求报道的刺激性。现在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些相关法规,将会更多地出现在民工权益报道中,成为新闻点,这样的民工报道将更有指导性和实用性价值。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十四

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频发,进而引发了不少的社会矛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以泓泰臵业有限公司工地为例对我市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我市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二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上是长期跟老板合作的农民工,此种农民工与老板要么是同乡,要么是家族关系;或者是有技术的施工员、预算员。二是“包工头式用工”,此种用工临时性较强,基本上是当地农民工,因工程需要,临时在当地聘用。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

包工头对农民工普遍实行计件工资制。大多数包工头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包工头主要使用的是施工员和材料员,这两个人一般是合同制的,工资也是按月约定工资,这两个人的工资大部分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其它的农民工一般与包工头下面的各工种的班组长打交道,包工头把工资发给各工种班组长,由班组长把工资发给农民工。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年节预支,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预支付工资数额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包工头预借。

(四)农民工的现状

1、已出现年龄断档趋势。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施工现场的机械化作业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替代和解决施工现场的手工操作问题。现在所使用的农民工大都在40-55岁之间,而30-40岁的农民工已不多见。从年龄上看,已出现断层,带来用工荒的问题。由于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工人出现青黄不接,农民工作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要提供者,对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已构成威胁。

2、技术技能水平不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持证上岗率约为10%,大部分没有进行过操作技能培训。放下手中的农具,来到施工现场,就成了建筑工人。虽然在施工前,都有技术人员对他们进行书面交底和现场技术口头交底,但很多工序因为之前从未干过、更没见过,难以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

3、安全意识不高。根据调查统计,从建筑工地出现安全事故频率来看,60%的农民工受到过伤害。在施工作业之前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但现场经常看到农民工不戴安全帽,将安全帽丢在一边,休息时将安全帽当成临时凳子使用。从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去做,难以保证质量。在施工生产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必须推倒重来时,他们就不干了,他们要求做了活,就要给工钱,重做不给工钱就走人。

5、季节性因素影响工期。不论施工现场多忙,在农忙季节,他们都会离开工地回家忙农活。农历的年节日,农民工都是要回家的,不论施工现场有多大的事。因此,农民工的季节性因素不仅直接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而且无序流动,给施工现场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出现了季节性用工难的问题。

6、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所做工种的价格,做完后结清。到工作做完后,守信的老板就会结清,不守信的老板就会拖。很多来我局投诉的农民无任何凭据。因此,恶意讨薪,或“讨薪专业户”,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款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十五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奋斗在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各条战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xx工业园区企业中,农民工这只庞大的职工队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一步分析研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农民工的愿望和要求,更好地履行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对工业园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了解、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行了调查。

我县工业园区职工总数3.76万人,其中农民工2.56万人,约占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人数总和的68%,农民工已成为我县工业园区的一支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其基本情况有以下特点:

1、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民工小学学历以下占7%;初中学历占40%、高中、中专学历占49%;大专以上学历占4%。

3、多数农民工从事一线艰苦工作,少部分是技术、管理工作。“脏、累、苦、险”岗位工作90%是农民工。

近年来,我县工业园区企业迅速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繁重而艰巨。为此,县委、县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了工资拖欠、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工资上保证。从调研情况看,无论是月工资,还是加班工资,农民工都能按月领取。工资能按时足额支付。

二是生活上照顾,为了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体育活动,园区企业加大了文化娱乐设施的经费投入,免费为农民工开放桌球、乒乓球、健身、影视等活动室和图书室。如:正旭运动用品公司每月为职工举办庆祝生日晚会,每年十月开展一次职工体育运动会。为调动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县总工会为工业园区企业赠送体育运动器材、图书资金达3万多元。

三是困难上帮扶。县总工会把困难农民工纳入了帮扶范围,建立了困难农民工电子档案,每当农民工及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子女考上大学,生活发生困难时,工会组织都会给予帮扶救助。例如:中声永电子公司农民工肖一妹一人收入维持一家四口生活,供两小孩上学,丈夫在家务农且身患多种疾病。20xx年大儿子考上青海师范大学,县总工会给他发放了1000元助学金。

这样的困难农民工县总工会共救助120多人,共计发放救助金8万多元。为农民工发放一卡通20xx份,农民工凭一卡通可享受子女上学、购物、购药、法律援助等优惠。

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十分滞后,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很低。其原因:1.思想认识问题。少数人认为,给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影响到投资环境;2.多数农民工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工资进袋为安,缺乏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能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不能顺畅衔接。在与农民工座谈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发生了工伤事故、身患疾病、年老体弱时有没有保障制度。许多农民工就是在这种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着相当艰苦的工作,充当着“脏、累、苦、险”岗位劳动力的角色。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十六

我县是劳务输出大县,高峰时达到xx余万人外出务工,xx金融危机以来,全县返乡农民工总量已近xx人,约占外出务工人员的xx%左右。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为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创业,相继出台了《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优惠政策xx条》、《xx县乡(镇)返乡创业园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规定返乡农民工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均享受外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在减免有关规费、提供用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给予税收奖励、实行基础设施奖励、优先供应土地、提供贷款贴息和信贷担保、争取注入扶持资金、免费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在工业园区设立建设规模xxx亩的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工业园区近xx家企业中有xx余家为返乡农民工投资开办,占入园企业近一半。全县培训返乡农民创业人员达xx余人,享受返乡创业贷款贴息人数达近xx人,贷款总额约xxx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县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实现再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达xxx余人。

(一)服务方式手段陈旧,帮扶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中央、省、市、县出台了许多返乡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大多数返乡农民工根本不知道,也不知道如何获知创业信息。很多返乡农民工创业在选择项目时,仅凭个人的感觉盲目投资,缺乏相应的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帮助予以论证,往往是项目投资之日就是失败之时。有的返乡创业项目兴办起来后,后续跟踪服务不够,当初承诺的各项服务成了一纸空文。有的返乡创业农民在办理各种登记注册管理手续中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增加了创业成本。返乡农民创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土地供应难以满足企业开办和发展所需,治安环境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还存在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以及“吃、拿、卡、要”的问题,严重影响创业者的积极性。

(二)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制约返乡创业企业发展。返乡创业者的初期投资大多靠外出务工积累的资金,资金量不大,创业时缺乏通盘考虑,一次性投入到项目中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缺乏后续资金。受金融体制、企业规模、信用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返乡创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十分困难,只有靠高息民间借贷输入企业维护生产和再生产的“血液”,成本高、负担重,有时因资金短缺,痛失不少好的商机。资金问题成为返乡创业者创办企业难以发展的瓶颈。

(三)返乡创业者综合素质不高,创业培训需要加强。返乡农民工大多数有创业意向,创业冲动,虽然在外出务工时掌握了一定的技能与经验,但在工商、税务、金融、科技、管理、劳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市场分析能力、组织经营管理能力不强,缺乏自主研发、技术创新意识,难于适应市场、驾驭市场,造成在创业道路上困难重重。虽然有关部门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创业培训,但存在“四多四少”的问题,即短期培训的多,长期培训的少;培训内容趋同的多,有特色针对性强的少;培训初级人才的多,培训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少;培训以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多,注重实效的少。有的返乡创业者反映,企业做大了,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需要有各方面的人才为企业发展效力,希望能够加强谈判技巧、市场预测、海关贸易、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从事种植、养殖业的返乡农民也反映,为了进一步搞好种养殖业,希望能结合季节特点多提供一些农技、栽培、防治病虫害和牲畜疫情方面的综合培训。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激发和保护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更好地发挥返乡农民工创业对经济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良好氛围。抓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体现,要把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列入重要日程,制定返乡创业专题规划,专项推进返乡创业工作,细化工作任务。要牢固树立“输出劳动力,带回生产力;输出打工者,引回创业者”的新理念,定期表彰返乡创业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服务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创业基础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良好环境。要结合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发展生态化战略,加速完善小城镇、工业园区、返乡创业园区、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各类果业、养殖业基地以及商品流通等公共设施建设,使之成为返乡农民工兴办各类企业的聚集地。在土地供给上,要完善制度措施,认真解决好返乡创业用地问题,将返乡农民农民工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强化政府部门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真正象对待外商一样对待返乡创业者,确实解决关卡多、办事难等问题。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资信评估制度,要进一步扩大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贴息范围和金额,探索、改革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县级财政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设立创业基金,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创业基金由财政部门管理,工信、民企、工商联(总商会)配合工作,一旦返乡农民工创业达到一定发展规模后,鼓励创业成功人士补足与银行等同利息纳入创业基金,实现良性循环,滚动发展。要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继续采用信用证制度、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和政府小额担保贷款制度,金融机构要出台相应便民措施,使国家出台的扶持中小(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措施惠及返乡创业者,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资金所需。要根据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合法运作的相关规定,制订相关激活民间资本的具体办法,推动民间资本合法运作,直接投资,释放出民间资本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巨大潜力。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与效益。一是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保所和企业(管)办的作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设立服务站,做到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乡镇人保所要和企业办开展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长期跟踪监测掌握,了解其所需所想所求,协助返乡农民创业项目申报及评估认证申请,开展经常性的返乡创业项目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传输相关信息至县有关部门。同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好农村富余劳动就地转移和输出。二是要改进服务方式与手段,要抓好乡(镇)与县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网络连接与畅通,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效应。对有资金积累、有市场信息、有管理经验、有创业需求的返乡农民工实行特别的联系与服务,为他们创业提供方便。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返乡创业政策和先进典型,介绍发布创业信息。可以利用中介组织网络大、信息来源广、反应迅速的优势,鼓励、支持中介组织参与到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中来。

(五)优化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益。要优化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培训的资金、物力、师资等,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切忌撒胡椒面式的资金分配。要结合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发展生态化战略,为产业发展提供创造型人才和技术人力资源。要改革培训方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聘请高校或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定期不定期地对创业者开展专题讲座和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现场答题解惑。或对返乡创业农民以委托普通高校、行政学院、经管学院、党校等院校进行定向培训和到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等形式进行技能、法规、管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其经济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改革培训考核的机制,要以培训人员的创业成功率为主要考核目标,防止培训走过程,增强创业培训的有效性,提升创业的成功率。

(六)发挥工商联职能,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都是非公有制企业,是工商联工作的对象。在加强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方面,工商联要真正当好政府“助手”,就必须针对农民工创业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与落实,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的不断改善;要推动和配合政府部门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建立各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更多的返乡农民工参与产业转移、新技术应用、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项目的创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打开视野、创造条件;要加强典型带动作用,广泛宣传返乡农民工创业典型代表的发展历程、奋斗事迹、经营战略、重要贡献,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借鉴,增强信心、迎难而上;要加强引导和教育,培养返乡创业者的社会责任文化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经济大局的关系、经营状况与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的关系、诚实守信与市场秩序的关系、创造财富与回报社会的关系,通过同心工程、“感恩行动”、光彩事业等活动,增强他们对责任文化的认同感和使命感,切实为吸纳更多社会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共同富裕多作贡献。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十七

近期,xx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全县劳务输出大乡,就xx县返乡农民工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20xx年9月以来,全县农民工提前返乡人数逐月增多。据统计,返乡农民工达29982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总人数的83%左右。其中,因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1080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人数的2% 。目前xx县尚未出现农民工返乡潮。

1、因金融风暴返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沿海地区部分企业倒闭、停产、减产、降薪、减员,全县因此返乡农民工达1080人,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2%。

2、因季节性等因素返乡。西北、东北等建筑行业受季节影响返乡农民工达28902人,占全县返乡农民工总数的 96%。

3、因灾后重建返乡。5.12地震中xx县农房损毁多,是省级重灾县之一,政府规划重建总户数达8888户,要求2008年12月底完成,灾后重建任务较重,导致农民工提前返乡达6225人,占全县返乡农民工总数20.7%。

4、受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新的粮食收购政策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具有吸引力。回乡创业兴办实体130人,占全县回乡总人数0.4%。

一是从地域分布上看,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返乡农民工达1493人,占4.9%。

二是从行业分布上看,制造业、建筑业农民工返乡达26983人,占90%。从事制造业的返乡5696人占19%,从事建筑业的返乡21287人占71%,从事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仅占6%。

三是从年龄结构上看,29岁以下15590人占52%,29岁至40岁10493人占35%,40岁以上的3899人占13%。

农民工经过城市工作与生活的“洗礼”,学到了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掌握了熟练的技能技术,带回了多年积攒的资金,是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生力军。但仍存在一些不利影响。一是xx县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受金融风暴影响,经济将持续疲软,企业用工也会减少,对劳动力转移输出影响较大。大量农民工回流,目前只有少量求职者现身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由于该县本身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受金融危机影响能提供的岗位也在减少,预计今年将对该县人力资源市场构成冲击,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二是沿海一带的企业受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停产倒闭的速度比较快,面比较大,目前在当地观望和处于“半就业”状态下的农民工有可能在后期陆续返乡。三是当前返乡农民工大部分年龄偏大,没什么技术特长,再就业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政府引导。四是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规模小、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不高,面临融资难、人才缺、土地紧张等困境,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扶持。五是如不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失业返乡后的培训、就业、社保转移接续、随返子女入学、土地经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问题,将不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

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的部署,积极应对,主动解决农民工返乡新问题,努力把各种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促进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 加强动态监控。在劳务输出重点地区设立农民工返乡监测点,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稳定工作和在当地的转岗推荐就业,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的规模和速度。各乡劳务部门每周上报一次本地农民工返乡情况。为减少农民工返乡后就业生活困难,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回流基础台账,加强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

2. 搭建就业平台。加强对农民工的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和衔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外劳务办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同时合理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巩固与外省大型企业的劳务合作基础,将输出重点逐步转向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湾等受金融危机影响小的地区和行业。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及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契机,加强区域劳务合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开辟新的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大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量,降低农民工求职成本,畅通求职渠道,充分发挥各类职介机构的中介组织作用。

3.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提高农民工培训补贴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培训资源,利用农民工大量返乡时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4.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全县确定3个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乡,扶植示范乡创业就业培训,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当地劳动力。各乡要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方面,鼓励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5.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接续、可转移的办法。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多渠道提供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方针,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活动,严厉打击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发生的劳务纠纷,切实维护该县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篇十八

20××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的大队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的大队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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